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

时间:2023-11-26 作者:翰墨

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创新。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权威性需要得到全体成员的共识和支持。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一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我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院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儿园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孩子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二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温州路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必须统一使用《地区(州、市)中小学杂费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4、按黔价费《20xx》379号文,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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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三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小精灵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四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五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小精灵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六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小精灵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七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温州路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必须统一使用《地区(州、市)中小学杂费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按黔价费《20xx》379号文,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八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xxxxx。

20xx年1月6日。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九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安定区李家堡初级中学。

预算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成。

组员:周。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定区李家堡初级中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二

1.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医院收费处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2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2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

3.收费人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7.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有签名。

8.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9.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了解超支情况,及时打印催款单送病区并通知病人。如管理不严,造成病人欠款逃跑,从奖金中扣除病区欠款金额的20%。

10.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人或院长签字暂行在24小时内治疗,过后住院收费处要及时与病区联系,催交压金。对于抢救无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属而造成欠款的需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免扣奖金。

11.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内交纳预交款,否则,住院收费住有权停止记帐。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要全部结清,否则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12.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钱柜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由人资部安排每天学习内容。

卫生院。

20xx年1月1日。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三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3、1本停车场为住宅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车进入小区超过30分钟在24小时内收费伍元,大型车(1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人货车)每辆收费拾元,单车、摩托车暂不收费。

3、2出入岗值勤人员应端正思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尊重每一位顾客。

3、3进出车辆到达岗亭时须面向车辆敬礼,并按停车时间收取费用。

3、4如顾客对收费标准有疑问,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工作,不允许有不耐烦或置之不理的`语言和行为。

3、5对于所收人民币有怀疑的,要确认为假币后方能拒收,以免损伤车主的自尊心。

3、6面额较大的人民币,如一时无法找赎,除即时通知其他岗位更换,还应对车主进行解释和道歉。

3、7收费后必须将票据交给车主,若遇到确实无法将票据交给车主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班长上报财务人员处理。

3、8任何人不得贪污、挪用、换假停车费用,所收款要及时上交财务人员。

3、9停车场出入岗值勤人员在当值时间内不得在身上携带私款。

3、10值勤人员发现备用票据不够时要及时申报领取,以免出现缺票现象。

3、11各岗位钟表每班次应校对一次,核对统一时间。

3、12不得徇私舞弊,做人情或刁难人。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2.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3.学校收费实行年审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4.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5.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6.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五

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

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

20xx年9月2日。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公司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收费标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收费制度适用于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三个服务中心。即康乐里管理服务中心,西交民巷服务中心,办公楼服务中心。

第三条公司及三个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差的现象出现。

第四条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其特约服务费用应有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应按季或年度计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各管理服务中心要有稳定的物业管理收费员,收费员要熟练掌握所收费用标准、收费程序,按时催缴各项应收费用,按时上缴所收到管理费。

第七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各服务中心对收到的每项费用应开具收据,并有业主签字确认。每日编制收入汇总表,上缴公司财务部;对不能如期交纳管理费、服务费的业主,各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员,应采用下发催款通知书、电话与业主沟通等方式及时催收应收款项。

第八条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保洁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金。

第九条办公楼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严格按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及办公楼服务中心从即日起,按本执行。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七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物价局、教育局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费:

一、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凡有学籍的`学生必须交费上学。

三、收费必须实行“一证、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一证”即学校应持《收费许可证》副本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凭证收费;“两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总务处依据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协同级部主任召开班主任会部署收费项目及金额,发放收费统计表。班主任填报《班级收费情况明细表》,经级部主任严格核实并签字后,交到财务。

五、学校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费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准截留和挪用收费资金,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住宿费用于学生住宿有关的各项开支。

六、实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制度。减免比例比少于学生总数的15%,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建立档案,要按规定提取2%的助学金。学生减免必须实行先交费后减免。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八

一、一切医疗收费必须通过收费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违者加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按贪污论处。

二、各种收费处方和检查、治疗单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员按收费项目录入处方后,进行收费并在处方上盖现金收讫章。

三、药房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发药,各科室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给患者做各项医疗检查或治疗,并保存好处方,不得收受与收据金额不符和无id号的处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四、患者交费后一般不准退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经治医生在处方上注明退款原因,报经院长批准签字后,由财会人员监退,并将退款手续贴在收费票据存根上备查。

五、收费处一律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不准使用其他收据,收费收据一律套写三联,严禁大头不尾,否则均按贪污论处。

x人民医院。

二0七月一日修订。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十九

(1)严禁贪污、挪用通行费票款、截留发票和通行卡。

(2)严禁私自放行车辆。

(3)严禁私自挪移监控设施,逃避监控。

(4)严禁与司乘人员发生吵闹、殴打、辱骂或使用服务忌语。

(1)准时上下岗。

(2)上岗期间如临时有事,应事先征得班长同意,落实顶岗人员后才能离岗,并按时归岗。

(3)因故不能按时归岗,因提前一班向班长提出调班申请,落实好替岗人员,填写调班单,经双方班长同意签字,报管理所批准后,由替班人员顶岗。

(4)因急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因电话向所领导请假,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如事后发现情况不实,按旷工处理。

(5)不得隔日、隔班缴款,不得代缴款。

(6)接受稽查人员稽查。

3、1文明接车。

有主动接车意识,车到收费亭时面视司机,微笑服务,态度亲切、自然,并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遇司机提问、求援等做到有问必答。

3、2规范用语。

3、2、1文明用语。

使用文明用语应正视司机,面带微笑,口齿清楚,使用普通话,因时因境选择用语。

(1)收取通行费简捷用语:您好;您应付××元;收××元;找××元;谢谢!

(2)当需要驾驶员协助,均应“请”字当头。例:请您把票拿好,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开到边上等候等等。

(3)当工作有差错需要驾驶员配合时:请原谅;麻烦您;对不起;谢谢合作(支持)等等。

(4)当驾驶员因故出现急躁时:请不要着急,有话慢慢说。

(5)当驾驶员要求无法满足时:对不起,×××。

(6)当驾驶员向我们致谢时:不用谢;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

(7)其他符合情景的简捷、恰当的礼貌用语。

3、2、2服务忌语。

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服务忌语是指不礼貌的语言,或他人忌讳的语言,或会使他人引起误解、不快的语言)。

3、3着装规范和仪容仪表。

(1)上岗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外场人员加着安全标志服。仪表、仪容端庄大方。

(2)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员工上岗不施浓妆。

(3)穿戴整洁,徽章佩戴规范,不戴饰品上岗。着春秋装时,内着工作衬衫,系工作领带。

(4)严禁将工作服和各种徽章借给他人使用。

3、4服务忌语。

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服务忌语是指不礼貌的语言,或他人忌讳的语言,或会使他人引起误解、不快的语言)。

3、5着装规范和仪容仪表。

(1)上岗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外场人员加着安全标志服。仪表、仪容端庄大方。

(2)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员工上岗不施浓妆。

(3)穿戴整洁,徽章佩戴规范,不戴饰品上岗。着春秋装时,内着工作衬衫,系工作领带。

(4)严禁将工作服和各种徽章借给他人使用。

(5)穿着工作服时,不准袖手、插兜,不准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准进入商业性舞厅、夜总会、酒吧间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二十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二十一

一、目的: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原因,及时将用完的票根交回财务。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七、停车场节假日管理。

1、按经营性质决定本停车场遇节假日属于工作更为繁忙时。

间,必须做好节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门主管按实际人员情况提前半个月上报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提出决定意见提前一周上报公司批示,最终以公司批示意见为准。

2、节假日停车场具体管理办法以当时最终公司批示意见执行。

八、违规处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优秀22篇)篇二十二

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我院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院全体员工一律不准私收费,不准院外行医。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进行诊疗活动,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医论处:

1.本院在职医务人员进入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者;。

2.未经批准在院外开展手术、麻醉、会诊、坐诊、护理或其他诊疗活动者;。

3.为谋取物质利益而介绍病人院外购药,为个体诊所进行器械消毒者;。

4.不论以何种名义在院外开业和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5.指使进修生、实习生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医行为及为院外非法行医提供便利条件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费论处:

1.不论以何种借口私自收取现金、出售药品及物品,搞现钱交易者;。

2.指使进修生、实习生进行私收费者;。

3.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发票、私改发票或开据大头小尾巴发票者;。

4.以退票或作废票据等名义套取药品或现金者;。

5.违背先交费、后检查治疗者(抢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药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费用性质者。

四、处罚:

1.凡私收费者一经查实:

(1)处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

(2)停发一年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发生活费200元;。

(3)工作另行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自动离职处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6)第二次违犯者,停岗停薪,同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职工,有私收费、院外行医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3.凡发现科室集体私自收费,对受益者进行10倍罚款,另对科室负责人就地免职。

4.有第三条3、4、6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院外行医者一经查实,立即停岗停薪,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五、其他各类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但按原规定已作的处罚继续生效。

七、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院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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