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

时间:2023-11-24 作者:紫薇儿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

规章制度的守则不仅仅是纸面条文,更需要付诸于实际行动。以下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一

按照集团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结合余吾热电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雨季三防”防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1)余吾热电煤矸石脱水晾晒系统。

1、通知下发后,公司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防洪应急小组,物资供应部备足了相应的防洪抢险物资,确保了余吾热电煤矸石脱水晾晒系统防汛工作的需要。

(2)场区道路:按要求进行了道路铺设,无水害威胁。

(3)场区围墙:南侧排水沟排水良好;东侧排水沟由于施工原因暂无施工采取自然排水,排至南侧排水沟;西侧排水沟大门部位未贯通,暂采用水泵排水至南侧排水沟排往场外主排水管网。

(4)晾晒场管理站及车库:无水害威胁。

(5)返料输送地道顶进涵工作坑已经按要求做好防雨措施,水泵下放及时。

(6)矸石晾晒棚与煤泥水沉淀池基坑防雨措施到位,无水害威胁。

5、经查在场区范围内,无塌陷和其他地质灾害。

1、围墙排水沟未贯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场区自然排水和泵排的形式,对场区围墙有一定的影响。

2、场区道路铺设炉渣效果不良好,雨后车辆影响较大,返修率较高。

3、返料输送地道顶进涵工作坑排水水带较细,需增加水带截面和长度。

4、个别部位场区因施工形成相对封闭区,存在积水隐患。

经过安全月活动,工程公司余吾热电项目部积极配合,组织完成了“雨季三防”的.安全防范工作,各项指标均达到余吾热电煤矸石脱水晾晒系统要求,不足之处也已积极整改。雨季还未过去,工作还将继续,我项目部将不遗余力的将“雨季三防”工作做好。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二

组长:孙福鹏。

副组长:毛元旭侯杰王绪胜蒋贤东王志杨胡文武成员: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供应科、办公室、企管办、保卫科、仓库、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采掘、辅助区队长。

雨季三防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调度室、达标办、企管办、地测科、保卫科。

雨季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雨季三防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雨季期间,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雨季三防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未按照文件计划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由机电科执行。

1、泗河堤抢险队:队长:蒋贤东队员:50人。

2、地面抢险队:队长:毛元旭队员:50人。

3、井下抢险队:队长:王绪胜队员:50人。

4、机电抢险队:队长:侯杰队员:50人。

5、井口抢险队:队长:王志扬队员:50人。

6、物质供应队:队长:田昌领队员:10人。

7、泗河巡逻队:队长:张学堂队员:10人。

8、医疗队:队长:刘宝队员:7人。

1、地测科4月26日前,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和《地面防洪、防内涝措施》,各有关单位传达贯彻到每位员工。达标办组织检查,总工程师监督。

2、调度室安排巷修队5月20日前完成主、付水仓和采区水仓的清淤及井下排水沟的清理工作,并经验收达到合格。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3、达标办5月10日前组织人员将矿内地面的排水沟、化粪池彻底检查、清理一次,做到排水畅通;矿外水沟在5月20日以前清理完毕。由技术科组织验收,安监科监督。

4、运转工区5月20前完成井上下电气设备、电缆的试验,以及井架避雷器测试、两条电源线路的清扫、消缺、清障等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5、运转工区要在4月27日前对主排水系统检查检修完毕,要求台台设备完好、备品备件齐全,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运转工区雨季期间每周对矿10kv电源架空线巡检一遍,恶劣天气24小时值班巡线,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组织检查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6、运输工区5月25日前,对主井上井口和副井安全出口的防洪袋装袋、检查、摆放整齐。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7、机厂在4月26日前完成工业广场、南北生活区避雷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检查、维修、测试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8、运转、机厂必须在5月27日前,对所属变配电房屋、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消缺,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机厂加强矿内外和生活区供电线路树木的清障工作,确保汛期供电安全。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9、监控中心于5月15日前,对通讯设施及线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期间井上、下及与矿内外通讯畅通,确保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正常运行,检查情况报调度及有关领导。由通防副总组织验收,总工程师监督。

10、仓库于5月10日前将库内已有防洪物质及器材做好清点和检查,不合格物资应更换。由企管办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11、企管、供应部门于5月25?日前按三防办公室做的物资计划将各种防洪物质及器材全部购进完毕,仓库、设备库(三防用水泵、排水阀及软管要配齐)要做到防洪物资、设备100%完好,防洪物资、设备等专库存放并挂牌,专人看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2、5月30?日前完成对井下泵房的排水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和井下监控系统的检修和试运行,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由运转工区和监控中心负责,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3、机厂每月必须对地面接地系统检查摇测一次,并将检查摇测情况每月27日前报机电科,每漏报一次罚机厂厂长1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14、汛期期间,所有三防物资要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调度室监督执行。

15、汛期期间,地测科加强矿区范围内可能向井下透水或漏水的裂隙、空洞的检查,以及采空区附近巷道或工作面的水量观测,发现水量增大时,立即汇报调度室撤离人员或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做好泗河内水位和地面及河堤标高的测量工作,重点掌握变化情况。

16、汛期期间,地测科须及时对井下涌水量井筒淋水变化情况进行观察、测量,安装地面测定雨量设施,绘制降雨量与井下涌水量变化图,供领导决策。由技术科监督。

17、技术科要根据工程变化及时调整、绘制好避水灾路线图,并在井下做出明显标志,使每个下井职工都熟悉。由安监科监督。

18、5月30日前,矿举行一次防洪抢险演习,使抢险队伍明确集合信号、集合方法、集合地点和具体任务,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接到抢险演习通知30分钟不到者罚款200元,以确保安全渡汛。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编写防洪演习总结报告。

19、5月10日前完成大到暴雨的应急预案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矿长监督。

1、泗河上水后,地测科、调度室加强与市水利局、泗河管理部门的联系,保卫科泗河巡视队加强对泗河来水的巡视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并将巡视情况、水位情况每2小时向调度机台汇报一次,发现险情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地测科具体负责。调度室每天将巡视检查情况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一次;情况危急时随时汇报,每漏报一次罚值班主任100元。由三防办公室执行,组长、副组长监督。

2、遇恶劣天气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和值班区长不准同时下井。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2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3、汛期期间,运转机修与电修人员不准全部下井,井上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100元。机电科和调度室监督执行。

4、雨季期间,矿值班领导、仓库保管员、司机24小时内不准离矿,雨季三防值班人员以现有矿值班编制来指挥汛期工作。每离矿一次罚款1000元,由调度室监督执行。仓库保管员、司机值班由调度室执行处罚,矿值班查岗监督。

5、汛期期间,每月10号前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全体人员会议,总结上月雨季三防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隐患,布置安排本月雨季三防工作。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三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雨季三防”工作指示、指令,及本矿“雨季三防”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2、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全矿的“雨季三防”管理工作。

3、每年雨季前,组织开展一次全矿性的雨季“三防”专项排查活动:对地面积水区、塌陷区;老窑、采空区;受承压水、裂隙水威胁的区域;山体滑坡等容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区域;“三防”设施;“三防”设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储量、种类等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严格督促落实。

4、制定完善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预警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汛情气象预报。

5、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要组织一次“三防”工作检查,特别是“三防”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作为重点防范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加强汛期值班制度,调度值班领导兼任雨季“三防”值班,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每天必须按时在雨季“三防”值班表上签字接班,值班期间及时收看当日天气预报和汛情通报,落实昨日隐患处理情况,同时对当天“三防”险情、“三防”工作安排及次日“三防”需解决问题进行记录总结,并由值班长在次日班前会进行汇报。

7、认真做好全矿性的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和完善调整工作。

8、组织开展防洪、抢险、贮水、井下排水泵联合试运转和雨前避雷设施的检测鉴定等工作。

9、认真学习宣传“雨季三防”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10、严格遵守领导跟班、值班制度,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雨季三。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四

三、要注意连续工作对设备的影响。设备保养、维护要跟上。

四、要注意设备状况,避免因“疲劳”出现损坏或带病作业。

五、要注意对“新手”的培训。

六、要注意加强对设备管理制度的学习。

七、要注意整改设备隐患,做好雨季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五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全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1号),确保全旗煤矿安全度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成立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折海军。

副组长:赵耀中、姜峰。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煤矿雨季三防工作。

各煤矿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雨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煤矿将本煤矿雨季三防方案报送旗煤炭局备案。

要在汛期到来前,对全旗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为:

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配件充足,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三)要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

(四)要对工业广场防洪以及矿周边场所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五)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对供电系统机电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六)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汛物资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采空区容易积水区域、上覆岩层承压水危险区域。

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的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检查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对排查确认各类水害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在雨季未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建)整顿。

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到暴雨极端天气必须做到停产撤人。煤矿须在每次降暴雨时派专业人员做好水文变化情况及地面有塌陷现象观测,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建立健全雨季“三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演习。

1、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

组长:孙福鹏。

副组长:毛元旭侯杰王绪胜蒋贤东王志杨胡文武成员: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供应科、办公室、企管办、保卫科、仓库、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采掘、辅助区队长。

“雨季三防”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调度室、达标办、企管办、地测科、保卫科。

雨季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雨季三防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雨季期间,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雨季三防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未按照文件计划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由机电科执行。

1、泗河堤抢险队:队长:蒋贤东队员:50人。

2、地面抢险队:队长:毛元旭队员:50人。

3、井下抢险队:队长:王绪胜队员:50人。

4、机电抢险队:队长:侯杰队员:50人。

5、井口抢险队:队长:王志扬队员:50人。

6、物质供应队:队长:田昌领队员:10人。

7、泗河巡逻队:队长:张学堂队员:10人。

8、医疗队:队长:刘宝队员:7人。

1、地测科4月26日前,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和《地面防洪、防内涝措施》,各有关单位传达贯彻到每位员工。达标办组织检查,总工程师监督。

2、调度室安排巷修队5月20日前完成主、付水仓和采区水仓的清淤及井下排水沟的清理工作,并经验收达到合格。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3、达标办5月10日前组织人员将矿内地面的排水沟、化粪池彻底检查、清理一次,做到排水畅通;矿外水沟在5月20日以前清理完毕。由技术科组织验收,安监科监督。

4、运转工区5月20前完成井上下电气设备、电缆的试验,以及井架避雷器测试、两条电源线路的清扫、消缺、清障等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5、运转工区要在4月27日前对主排水系统检查检修完毕,要求台台设备完好、备品备件齐全,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运转工区雨季期间每周对矿10kv电源架空线巡检一遍,恶劣天气24小时值班巡线,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组织检查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6、运输工区5月25日前,对主井上井口和副井安全出口的防洪袋装袋、检查、摆放整齐。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7、机厂在4月26日前完成工业广场、南北生活区避雷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检查、维修、测试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8、运转、机厂必须在5月27日前,对所属变配电房屋、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消缺,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机厂加强矿内外和生活区供电线路树木的清障工作,确保汛期供电安全。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9、监控中心于5月15日前,对通讯设施及线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期间井上、下及与矿内外通讯畅通,确保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正常运行,检查情况报调度及有关领导。由通防副总组织验收,总工程师监督。

10、仓库于5月10日前将库内已有防洪物质及器材做好清点和检查,不合格物资应更换。由企管办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11、企管、供应部门于5月25?日前按“三防”办公室做的物资计划将各种防洪物质及器材全部购进完毕,仓库、设备库(“三防”用水泵、排水阀及软管要配齐)要做到防洪物资、设备100%完好,防洪物资、设备等专库存放并挂牌,专人看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2、5月30?日前完成对井下泵房的排水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和井下监控系统的检修和试运行,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由运转工区和监控中心负责,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3、机厂每月必须对地面接地系统检查摇测一次,并将检查摇测情况每月27日前报机电科,每漏报一次罚机厂厂长1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14、汛期期间,所有“三防”物资要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调度室监督执行。

15、汛期期间,地测科加强矿区范围内可能向井下透水或漏水的裂隙、空洞的检查,以及采空区附近巷道或工作面的水量观测,发现水量增大时,立即汇报调度室撤离人员或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做好泗河内水位和地面及河堤标高的测量工作,重点掌握变化情况。

16、汛期期间,地测科须及时对井下涌水量井筒淋水变化情况进行观察、测量,安装地面测定雨量设施,绘制“降雨量与井下涌水量变化图”,供领导决策。由技术科监督。

17、技术科要根据工程变化及时调整、绘制好避水灾路线图,并在井下做出明显标志,使每个下井职工都熟悉。由安监科监督。

18、5月30日前,矿举行一次防洪抢险演习,使抢险队伍明确集合信号、集合方法、集合地点和具体任务,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接到抢险演习通知30分钟不到者罚款200元,以确保安全渡汛。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编写防洪演习总结报告。

19、5月10日前完成大到暴雨的。

应急预案。

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矿长监督。

1、泗河上水后,地测科、调度室加强与市水利局、泗河管理部门的联系,保卫科泗河巡视队加强对泗河来水的巡视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并将巡视情况、水位情况每2小时向调度机台汇报一次,发现险情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地测科具体负责。调度室每天将巡视检查情况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一次;情况危急时随时汇报,每漏报一次罚值班主任100元。由“三防”办公室执行,组长、副组长监督。

2、遇恶劣天气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和值班区长不准同时下井。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2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3、汛期期间,运转机修与电修人员不准全部下井,井上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100元。机电科和调度室监督执行。

4、雨季期间,矿值班领导、仓库保管员、司机24小时内不准离矿,“雨季三防”值班人员以现有矿值班编制来指挥汛期工作。每离矿一次罚款1000元,由调度室监督执行。仓库保管员、司机值班由调度室执行处罚,矿值班查岗监督。

5、汛期期间,每月10号前“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全体人员会议,总结上月“雨季三防”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隐患,布置安排本月“雨季三防”工作。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六

第一章前言。

矿井“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使“一通三防”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编制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矿井“一通三防”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生产水平和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有两个安全出口。保证足够的风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采空区通风。回采工作面严禁用局扇通风采煤。

第二条:主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若因任意停止主扇运转,造成“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和采掘队长责任。

第四条:采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严禁循环风和微风、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不按规定安装局扇。否则,必须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者责任。

第五条:加强局扇和风筒维护管理。局扇设备要齐全,吸风口高压部位要有衬垫,垫高不低于0.3米。风筒必须吊挂平直,不准上下起伏,左右歪拐或脱节,造成工作面无风量。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分岔必须设三通,异径风筒要有由大到小的过渡节,不准花接、插接;风筒接头要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双反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圈,风筒无大破口;工作面风量和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流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二节瓦检员及瓦斯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瓦检员,满足矿井巡回检查瓦斯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瓦斯检查员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当事者的责任。造成重大瓦斯事故要追究当事者刑事责任。

场手上交接班制。每天的瓦斯日报表必须按时报送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阅。

第九条:煤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订矿井瓦斯管理办法和技术安全措施,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掘进工作面高顶瓦斯积聚都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若因措施执行不力发生瓦斯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放炮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条: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斯超限不准装药放炮,否则造成事故必须追究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责任,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矿用炸药、雷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炮眼必须用水泡泥,剩余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其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严禁放糊炮。否则追究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当事人和放炮员的责任。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起爆器(放炮器),严禁用非起爆器起爆;严禁用裸体母线和有明接头的母线放炮;严禁用道钉、铁丝等当作放炮器钥匙;严禁用放炮母线同放炮器接线柱碰接放炮。否则必须追究放炮员、班组长、队长责任。

第十四条:放炮地点、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节矿井防火及电气设备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井下明火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防范措施。第十六条: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管理,消灭失爆,保证运行可靠。

第十八条: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作业,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入井矿灯必须是闭锁和不失爆的,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节加强防尘管理、防止煤尘爆炸的规定。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防尘系统,消灭干打眼。井下装煤处必须设喷水雾降尘。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井下防尘设施,洒水喷雾装臵,必须加强日常维修管理,坚持使用,不准随意拆除或停止使用、破坏,否则,追究防尘工及采掘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强洗尘清理工作,对回风巷洗尘每周1~2次,主进风巷每月一次,其它区域(如装煤处附近等)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性清洗。

第一节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矿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防止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摆在煤矿安全的首位。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若因不安排资金,不按规定配备人员,影响”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若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问题发生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通风科长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若业务范围内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采掘队长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每班有队长或副队长现场值班,检查“一通三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否则,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现场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监科长和安监瓦斯人员对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要进行认真监督检查,若因监督检查不力、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安监处长和安监瓦斯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搞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禁随意破坏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否则必须追究现场作业人员的自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根据矿井每月的开采计划和采掘变化,由安监通风部门测算全矿及各采区的所需风量并合理的分配到各用风地点。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通风检查、及时发生问题,采取措施。检查内容各包括矿井空气成份,包括各种有害气体与气候条件(温度、湿度、风速、压力)的检查;空气中含尘量的检查、风量的检查、矿井通风阻力的检查以及矿井主扇情况,辅扇、局扇工作情况的检查等。

第三十一条:检查与处理积聚沼气(检查沼气抽放系统)第三十二条:主要通风巷道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维修。第三十三条:矿井消防灭火与火区密闭的检查与处理。第三十四条:鉴定矿井沼气等级与分析矿井瓦斯的来源。第三十五条:编制和补充通风防尘系统图:

1、通风系统平面图。在矿井开采平面图上用简单符号注明风流方向,风量以及测风站、通风构筑物、扇风机、火区等布臵。

2、防尘系统图:将防尘水源及防尘管路、开关设施、喷雾洒水等标在一张图纸上。

第三十六条:制作通风报表。通风报表、记录结合通风系统图可以分析通风不良瓦斯超限的原因,沼气涌出的规律。常用通风报表等有:

1、全矿通风记录表薄:包括风量、瓦斯、通风设施,主要通风巷、局部通风等。

2、通风检查旬、月报表,内容同上。

3、井下各地沼气、二氧化碳浓度记录表。

4、通风阻力(风压)测量记录表。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每个采掘工作面,沼气或二氧化碳的检查,除“一炮三检”外,每班还必须检查三次:即进班前到达工作地点后立即进行第一次检查。上班后3小时对分管工作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对工作面进行第三次检查。

第三十八条:沼气或二氧化碳涌出或积聚变化较大的硐室和巷道(如掘溜煤眼),要做到经常性的瓦斯检查处理。至少不低于4次,并在当班工作时间内测定。

第三十九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第四十条:机电硐室及其它硐室,各局扇进风风流、总进风流、总回风流的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四十一条: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录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同程度和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一切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顶部、盲巷、老采空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对超限地点积聚瓦斯当班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好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联系。

第四十五条:矿井停电、停风后,必须按照《矿井停电、停风,供电、供风规程》执行。

第四十六条:对现场人员不能处理好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瓦斯检查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安监科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瓦检员每班下班后,必须填好瓦斯检查日报表,实行“三对口”(即:瓦斯日记牌、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要一致),严禁不填、假填、谎填、漏填瓦斯报表;并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批。

第四十八条:瓦斯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矿《经济责任制》处理。

第四十九条:井下局扇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停管理工作,其它人员(包括通风工)未经其允许不得进行。

第五十条:使用局扇通风的碛头,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并做到停工不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五十一条:不准停局扇放炮。

第五十二条:严禁排放瓦斯一风吹。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第五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在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瓦斯区域,还应装设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巷道中的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该区域的一切电源。

第五十四条: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要求局扇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第五十五条:恢复通风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0%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待其所供风巷道中的瓦斯不超1%时,方可恢复该巷道的电源。

第五十六条:局扇安装离地高度应大于0.3米,且应垫妥局扇机体,不得摇摆晃动,且尽量与风筒保持成直线状态,减少局部通风阻力。

第五十七条:井下局扇及配套设施,由安监通风部门指定安装位臵,一经安定,未经安监通风部门许可,不准随意搬动和拆除。

第五十八条:掘进巷道应采用局扇通风或矿井全风压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第五十九条:局扇及其配套设施应及时检查和维修,使其处于。

完好状态。

第六十条:风筒管理。

1、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风筒的悬挂应保持平、直、稳,缝环必挂。

3、风筒转弯应平缓过渡,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4、风筒连接应采用进风侧风筒插入出风侧风筒,并相互反边,尽量减少接头漏风。

5、压入式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6米。特殊情况按特殊安技规程执行。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保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定。

6、除了接头和安装要正确外,还要对各种原因出现的风筒破洞及时修补,减少漏风。对不能在现场及时修补好的风筒,必须及时更换好风筒,并把烂风筒打出地面,修补待用。

7、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爱护风筒,严禁用风筒垫坐或垫睡,更不准随意破坏风筒。

8、井下的风筒无论好、坏都必须存放堆码好,严禁乱丢乱扔,无人管理。

第六十一条: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破坏材料性能规程中有关条文规定。

第六十二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

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相关部门(如公安局)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第六十三条:“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第六十四条:“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放炮器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六十五条: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二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六十六条:“放炮站岗警戒制”: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撤出距放炮地点附近(直线120米、转弯60米)所有人员,并必须安排人员到可能进入放炮区域的所有通道口站岗警戒,站岗人员必须距放炮地点直线120米、转弯60米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且谁安岗谁拆岗,严禁私自进入放炮地点。

第六十七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七十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电雷管末端扭结。

第七十一条: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第七十二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压风)消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七十三条;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第七十四条:对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等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小于0.6米,但炮泥必须封满。

二、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为1~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四、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五、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坡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七十五条:严禁明火、普通引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炸药。

二、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个煤矿所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三、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

四、每次放炮前,必须洒水防尘。

五、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一、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和瓦检员必须检查通风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巷空等情况时,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未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第七十七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防尘。

第七十八条:放炮前机器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第七十九条: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四、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和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六、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八十条: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八十一条: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距放炮地点直线120米、转弯60米以上的有掩护的安全进行放炮。

第八十二条: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安监斯员统一保管。放炮前,经通风、瓦斯等检查后,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将放炮器钥匙交给放炮员按规定进行放炮,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放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八十三条: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中后,方可放炮。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第八十四条: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和安监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片帮、支架、瞎炮、残爆等怀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八十五条: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需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廷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第八十六条: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二、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新装。

药放炮。

三、严禁用镐创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一节矿井停风、供风、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七条:矿井停电停风时有发生,为防止重大瓦斯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各工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将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八条:矿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安全、通风、机电等管理人员必须把贯彻执行本措施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八十九条:凡电网停电或事故性引起的主扇停止运行,矿井失去机械通风,立即停供井下所有电源,地面35kv变电站配电室拉掉供井下的6kv高压开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低压开关。采区变电所也应处理在断开位臵。

第九十条:矿井失去机械通风后,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撤离至自然通风良好的大巷内待命,严禁敲打矿灯和金属物,严禁独自乱串,瓦检员应严密监测井巷人员待命区域瓦斯浓度上升情况,若沼气浓度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均应向低浓度区段撤退,必要时逐步撤退至地面。

第九十一条:停风时,主扇风机司机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打开出风井三道人行门,以形成自然通风,检查维护好变配电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待命运行状态。

第九十二条:调度室应迅速查明停电停风的原因和时间,若停电恢复时间较长时(1小时以上)或临近下班时间1小时,可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出至地面。

第九十三条:停风期间,调度员每15分钟应向井下各人员待命地点查询一次瓦斯浓度上升情况和风流方向情况,安监员和瓦检员将人员待命区域的瓦斯、风流等异常情况每隔15分钟向调度室(或安全值班室)汇报一次,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九十四条:停风就是命令,生产、安全(通风)、矿办、机电等部门的负责人员应立即前往调度室会商措施,由安全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第九十五条:供电时,必须首先供主扇电源,风机司机立即关闭所有风门,启动主扇电动机,电机运转正常后,再打开调节风门。待主扇运行30分钟后,方可供井下电源。

第九十六条:主扇运行后,井下供电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中央水泵房、充电房、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均为1%以下时,方可送电。调度室作好记录并记好汇报人的姓名(瓦检员)、浓度及时间,确认无误后,方可向配电员下达送电命令。

2、井下采区配电所向用电设备送电时,其防爆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供电。非防爆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沼气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供电。各采区配电点操作人员必须与瓦检员取得联系后,达到上述要求时,方可执行供电。

第九十七条:独头巷道的局扇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也不许停风。如果需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臵立即切断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独头巷道口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停电停风者,必须与瓦检员取得联系。

第九十八条: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因时间过长,巷道口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主管部门落实处理措施。

第九十九条: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沼气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同时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直接恢复独头巷道的通风。

第一百条: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证实设备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设备的电源。

第一百零一条:排除独头巷道中积聚的瓦斯,必须采取限制向。

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人工开动局扇,限制送入风量。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流混合处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限制送风量的办法为:一是在局扇排风侧系上绳索,收紧和放松控制风量。二是采用拆卸风筒,逐段增加风筒排出瓦斯。

第一百零二条: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沼气浓度,当沼气浓度超过1.5%时,控制送风量。保证独头巷道中排出瓦斯在混合处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第一百零三条:在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所有电源,撤出人员。

排放瓦斯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事先由通风安全技术员写出书面排放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安监、通风、机电、生产、调度等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排出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不低于1.5%,经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

第二节巷道贯通、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地测部门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和资料,在相距贯通20米距离时的日报掘进进尺必须严格准确,并绘于测量图上。

第一百零六条:测量人员在掘进巷道碛头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由测量人员在贯通点写明“贯通点”。并挂牌。测量人员和其它人员如果要到停头工作面了解情况时,必须随”停头瓦检员”一同进出,双方取得联系。同时,每日必须发送《贯通预测通知书》给安监科、技术负责人、技术科。在贯通前地测技术人员将贯穿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岩层的稳定性及水文地质测量成果情况报告给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审查,由技术科根据技术负责人汇报和审查意见下达停掘一个头的通知书。分别交安监通风部门、各掘进队和机电部门执行。

《贯通预测通知书》内容包括:贯通起点、终点、贯通总长度、坡度、日进度、累计已掘进进尺、预计剩余长度、预计贯穿时间,报告组长、技术人员签字。

第一百零七条:安监通风部门在接到生产处的通知书后,立即进行贯通的准备工作,做好以下几点:

1、在贯通前通风工要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每班到现场检查风筒的使用情况,对漏风、跑风的风筒及时粘补或更换。

2、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预计贯通后巷道的风流方向,并做好调整风流设施和材料的准备工作。

3、对贯通中的停掘碛头要保持正常的通风,风筒口距碛头不得大于6米,防尘水管紧跟碛头,不得大于10米。

4、对贯通中的停掘碛头,在巷道中相距贯通点50~100米处横挂“禁止入内”牌,每班要安排瓦检员进行瓦斯、顶板监测工作,并及时填报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本,在放炮前,进入停头工作面进行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得到掘进工作头的瓦检员的允许后,才能进入停掘碛头内进行瓦斯、顶板、风筒等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掘进工作头”的瓦检员,并在停头巷道口、巷道中横挂上“禁止入内”安全牌。如果是一个瓦检员负责时,放炮必须有瓦检员在场允许,无瓦检员严禁放炮。

5、瓦检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工作中的隐患及其异常情况向下一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严重的应向地面值班干部或调度室汇报。

6、贯通时,必须派代班干部(大型重点贯通要派矿级干部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做好通风和安全工作。

7、掘进碛头贯通后,通风工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工作,瓦检员继续观测各区段瓦斯情况,待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掘进队接到生产处的通知后,立即停止一个头的掘进工作,只准从另一个碛头向前贯通。

一、对停掘碛头:

1、停掘碛头必须保证正常的局扇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

业人员。停头前,永久支护距碛头不大于5米,临时支护的无腿棚必须加固为有腿棚。

2、停掘碛头停头后,必须在其巷道底部留0.2米深的积水。在停头前的最后一班,必须在碛头的中上部打三个探眼,眼距0.6米,眼深1.8米。

3、碛头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在停头时全部断电,并搬到离贯通点30~100米外的安全地点(转弯30米,直线对穿100米)。

二、对掘进碛头。

1、掘进碛头每班工作前必须先在碛头中部分三个方向各打一个1.8米深的超前探眼,发现有贯穿迹象,不再放大炮,只能放小炮揭穿,并通知值班干部。

2、掘进碛头每次装药放炮前,对停掘碛头都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如果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先停止掘进头的工作,然后进行瓦斯处理。只有在两个碛头的瓦斯浓度都符合《规程》的规定时,瓦检员方可允许放炮员放炮,放炮时必须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3、掘进碛头放炮时,瓦检员必须在场,停掘碛头同时也必须安设警戒,警戒地点必须由瓦检员确定,两个碛头的警戒人员都必须站在放炮地点1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写明“警戒站岗处”,其它人员也必须在直线巷道120米、转弯巷道6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躲炮,其它井下人员应认准井下各标志,不得乱行走。

即处理。只有等两个碛头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5、每班放炮前后,都必须用水冲洗岩(煤)帮、防尘水管紧跟碛头不得大于10米。

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7、若贯通点附近地质构造复杂,在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高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后立即通知调度室。

9、严禁在贯通点站岗、放炮和停要。

10、当班代班干部要亲临贯通工作面,布臵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贯通后由调度室通知安监处、地测部门、技术负责人,被通知部门到场收集资料,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本《巷道贯通掘进安全技术措施》适合于煤矿任何巷道贯通,要求凡大小贯通工程必须都按此措施执行,各单位部门凡在贯通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排布臵好各方面的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人员、切断电源,由当班班组长或队长组织工人配合现场安监瓦检员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

1、扇风法:用绵质衣服、纸壳等现场非金属用具,把局部积聚瓦斯扇开,使其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

2、导风法:用风筒等导风进入局部瓦斯积聚处,稀释瓦斯,使积聚瓦斯不超过规定。

3、封堵法:对瓦斯涌出量大的局部地点,用黄泥或灰砂封堵,使其瓦斯不涌出来。

4、卧底法:各采煤工作面小巷尽可能采用卧底的方法作巷,防止高冒处瓦斯积聚。

5、通风法:在以上几种方法都不能解决的局部积聚瓦斯可采用调整风量或安设小局扇通风解决。

第四节矿井防灭火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火灾的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入井;

2、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缆线和放炮线必须符合要求。

4、严禁穿(带)化纤物品入井;

6、井下石油必须及时清除或用黄砂等不可燃物覆盖;

8、每个炮眼内必须装填1个以上水泡袋(特殊地点必须装2个以上水泡袋);

9、采用抗静电、阻燃性风筒;

11、出风井口安设防火门;

12、为了有效地迅速地扑灭火灾,必须在井口附近100米设臵消防材料库,井下的主要运输大巷(如均应设臵消防材料库,装备砂袋、干粉灭火器等。

13、建筑地面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水管,每隔一定距离(如100米)设一个消防水龙头。

14、凡特殊情况需在井下焊、割明火作业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和安监瓦检员在场,并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水沟内藏好,防止人员撤离不及时,瓦斯煤尘爆炸伤人。若能及时撤离,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沿矿井避灾路线(逆风行至进风大巷和主立井)安全地撤出地面。

第一百一十三条:矿井灭火方法。

目前扑灭矿井火灾的方法大致可分三类: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

(一)直接灭火法。

一、用水灭火:

1、要有充足的水量;

2、灭火时要从火源边缘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

3、灭火时人员要站在进风侧;

4、严禁向封闭火区内大量注水;

5、在灭火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煤尘飞扬;

6、不能用水喷射火源之上的巷道顶板;

7、不准用水扑灭油类火灾和未断电的电气火灾;

8、用水灭火对火灾初期效果较好。

二、用砂子灭火:砂子不导电,可以用来扑灭电器设备、电缆、油类等火灾。

三、用干粉灭火器灭火: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火灾,以及其它小型新起火灾。

四、泡沫灭火器:主要有一般泡沫灭火器灭火和高倍数泡沫灭火器,人应在进风侧。

5、挖除火源。

(二)隔绝灭火法:即建筑密闭墙灭火。

(三)综合灭火法:

一、砌筑防火墙,封闭火区;

二、打钻注浆灭火;

三、注惰性气体灭火;

四、调节风压法灭火。

第五节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严格明火管理,严格井口搜身制度。第一百一十五条:严格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不防爆设备不准入井,谁买谁用不防爆设备谁负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严防产生撞击和磨擦火花。

第一百一十八条:加强通风,切实做好通风和防尘工作。使瓦斯和煤尘浓度稀释在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制定通风、送电、检查、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这里强调以下三点:

2、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

3、设备处和局扇处附近10米范围内沼气和二氧化碳都不准超过规定浓度,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第一百二十条: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及时填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汇报。

第一百二十一条:熟悉井下各地点允许瓦斯浓度的规定,及时处理积聚超限的瓦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一百二十二条: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第一百二十三条:切实抓好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局部通风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防止风流短路,瓦斯积聚超限。

第一百二十五条:加强通风风路的维护管理,防止风路堵塞,风流不畅。保持正常的通风系统。

第六节综合防尘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理通风,把粉尘(煤尘)稀释到安全浓度(30克/米)以下,并及时的排出地面。

第一百二十七条:坚持湿式作业:湿式打眼、洒水防尘,使用水泡泥等。

第一百二十八条;密闭抽尘或清除积尘(如冲刷巷帮等)把超浓度区域的煤尘等及时清除掉。

第一百二十九条:净化风流,设防尘水幕降尘。第一百三十条;搞好个体防护(戴好防尘口罩等)。第一百三十一条:防止煤尘爆炸火源的产生:

1、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消灭井下明火。

2、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引爆煤尘。

3、消灭放炮时产生的火源,严格坚持使用好炮眼封泥和水口袋。

4、消除电气设备火花,消除其它火源(防跑车和撞击产生火花等)。

一:通风方面;

1、采煤工作面实行分区通风。全矿井计划布臵合理的通风系统。

2、严格执行“风电闭锁”。

3、各主要进回风巷全部改造达设计要求。

4、配备多种气体检定器、测氧器、干湿温度计等。

5、配备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装臵。

6、必须按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绘制全矿井通风系统图。二:瓦斯方面:

1、每一个正式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安监瓦检员,每2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安监瓦检员,不准多点失查。

2、培训合格的安监瓦检员,并持证上岗。

3、配备持证上岗合格的瓦检仪维修人员。

4、逐步实施瓦斯电闭锁。

5、入井人员配备有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三:防尘方面。

须要安设一个三通水嘴,以便防尘灭火用,防尘储水量必须满足矿井连续两小时的防尘用水量要求。

2、绘制防尘系统图(每季一次),搞好防尘综合管理。

3、配备一套矿井测尘仪表,每月要全面测定一次粉尘,并建立测尘和防尘月报制。

四:防火方面。

1、健全井下消防栓和消防三通水嘴(每隔100米设臵一个)。

2、每个水平均设臵,并配备相应的防火砂袋、灭火器等。五:建立一支“一通三防”巡查队伍,不定期对矿井“一通三防”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进行处理和汇报。

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矿领导参加,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会,分析当前矿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解决方案。

七: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队级安全生产责任委托书,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制度。

八:所有通风巷道必须由生产、安监(通风)部门考核签字,认可后方准予计发工程费用。

九: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实行重奖重惩。

十:必须配齐“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一通三防”的专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

制度“一。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七

(20xx)第283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三)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例会,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

(四)煤矿要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

(五)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应组织全矿井人员定期对矿区进行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各井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六)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要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并定期巡查。对不按时巡查或不巡查的人员每缺一次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领导要提出警告。

(七)矿区内所有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定期对区域内设施或设备进行检查,且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在雨季期间安全可靠。

(八)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救援,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八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通风、机电、生产、财务、劳资、安监以及各施工队等部门工作,保证瓦斯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隧道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在编制项目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1)负责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隧道施工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协调“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6)负责审批隧道施工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7)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9)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1)负责组织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编制设备物资购置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负责组织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4)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安全总监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1)负责隧道业务管理工作,按照任范围划分,完成本部门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瓦斯隧道规划、设计,保证隧道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4)负责隧道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隧道瓦斯抽放、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隧道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7)负责组织隧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9)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10)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监测系统”装置线中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3)当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4)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我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等规程制度中有关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6)自觉遵守进洞检身制度。

(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开挖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编制材料计划,满足隧道通风需要。

(5)按照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7)生产设计衔接及验收,必须经通风调度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隧道贯通距离、地质条件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隧道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11)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1)按计划支付“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九

汛期将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通知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全力抢救、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三防”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各项雨季安全生产,编制“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在发生灾害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大大减少事故发生和控制事故扩大及恶化的目的。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企业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与预案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守则》。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编制目的、目标、原则。

1、目的。

做好“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灾害突发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抢险与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目标。

对“雨季三防”突发事故做出预警,控制灾害发生与扩大,开展有效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组织恢复到正常生产生活状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3、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灾害到“雨季三防”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雨季三防”抢险救灾的水平。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发生的“雨季三防”灾害事故。

(一)矿区概况。

1、地理位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神农镇北西,南距高平市区15km,行政区划隶属高平市神农镇管辖。地理坐标为:。

东经112°55′23″-112°59′58″,

北纬35°53′05″-35°55′30″。

2、交通。

井田东北部与长治县相邻,西北部与长子县相邻。北距长治市直线距离50km,南距高平市直线距离约15km。井田及其周边交通发达,长(治)——晋(城)二级公路从井田东侧通过,东距长(治)——晋(城)高速公路直线距离1km左右,西侧约5km处有太(原)——焦(作)铁路线的东田良车站。

3、地形及地貌特征。

井田地处太行山中南段的高平山间盆地北缘,属中低山区。地势北高南低,最高点为井田北部山脊,海拔1290m,最低点为东南部冲沟中,海拔945m,最大相对高差345m,区内及周边无大的地表水体和地表迳流,大气降水沿沟谷自然排泄。

4、水系。

井田北部为一分水岭,其南、北两侧布满南北向冲沟。分水岭北部属海河流域浊漳河南源陶清河水系,南部属黄河流域丹河水系。区内及周边无大的地表水体和地表迳流,大气降水沿沟谷自然排泄,雨季时最大洪水位可高出河床约2-3m。区内植被发育,水系以近南北向为主,泉水出露较少,其出水量随季节性变化,仅少量为常年性泉水,一般流量小于0.5l/s。

5、气候。

本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据井田周边区域气象资料,年均气温9.8℃,一月最冷,平均-5.5℃,七月最热,平均23.2℃,极端高温为38.6℃。无霜期180天,年均冻结天数100天,最大冻结深度56cm,全年平均日照时数2482.34小时,年均降水量617.1mm,年蒸发量为1631.6mm,年均风速2-3m/s。

6、地震。

地震是新构造运动的重要证据之一。高平以东为山西中隆起区与华北新拗陷分界地带,以西为汾河地堑。该两地带均为中国东部地震活动带,而境内处于两个地震活动带之间,有感地震较为频繁,但强震次数较少,属相对稳定区。本区有记载的最早一次地震为公元167年6月18日的高平地震。至1965年的1700多年间共发生地震42次,其中强度大于等于5级的破坏性地震8次。

7、周边矿井及小窑。

井田周边及区内以前开采煤矿较多,北部与长子县山只岭煤矿、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联盛师庄煤业有限公司相接;西部与山西高平科兴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相连;其东部及南部无矿井分布。

8、矿井水文地质。

地貌、地表水系及其水文特征:井田位于沁水盆地中南段丹珠岭以南,晋获褶断带长治大断层通过井田近东缘地段。地貌类型为主要由二叠系及第四系地层构成的构造剥蚀低山——低中山山区,地形以斜坡为主,发育基岩及黄土冲沟,总体地势表现为北高南低。区内最高标高为1288m(北部羊头山顶)南侧,最低标高为920m(西部中村一带河河床),相对高差为368m。地形起伏较大,沟谷切割较深。区内水系为丹河源区河谷与冲沟,其中以许河及故关一带河谷(干)为主,其它规模较小,由于大面积开采上部3号煤与零星开采其它矿产之故,旱季一般无水,仅在很少的局部有小股天然流水或矿坑排水,雨季在少数冲沟之中有小溪流淌。井田内目前无面状地表水体,位于井田东缘的厚换马水库现已干涸。附近仅在井田东南角300米以外有一水池,现有水量约xxxxxm3。区内较大沟谷近几十年来的最高洪水位一般高出沟底河床1.5-2.5m。

(二)井田内主要含水层的综合划分及其水文地质特征:

1、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孔隙潜水含水层。

区内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含水层分布较少,主要为沿少数较大沟谷底部分布的全新统及上更新砂、砾石层与亚砂土层,厚度变化较大,一般在0.0-15m之间,中更新统及坡梁地带的上更新统地层一般为透水不含水层或微弱含水层,但在主要的季节性河谷区等局部地带也夹有砂或亚砂土含水层。含水层水位埋深在3.40-7.70m之间,富水性一般为弱——中等。区内目前此类民井部分已掩埋。据调查,目前民井主要分布在长畛坡、中村等地的丹河上游季节性河谷区,出水量约为0.014-0.48l/s,一般情况为靠近季节性河床的民井往往出水量较大,远离时出水量则较小。据本次工作资料,m07号民井全新统含水层孔隙的矿化度为748mg/l,水质类型为hco3·so4—ca型水,m02号民井中更新统含水层孔隙水的矿化度为493mg/l,水质类型为hco3—ca型水。水位、水量随季节动态变化幅度较大。

2、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砂岩裂隙含水组。

上石盒子组局部出露于井田北部。含水层岩性主要为中、细粒砂岩。地表出露及浅部含水层地下水以潜水为主,富水性弱,动态变化显著。直接接受大气降水补给,以下降泉的形式排泄出地表,埋藏较深且受3号煤开采影响较微弱地段的含水层中地下水具承压性,其动态变化幅度相对较小。据调查,该类地表泉很少且小,旱季涌水量在0.010-0.012l/s之间,水温为9℃,矿化度为290mg/l,水质类型为hco3·so4—ca·na型水。据凌志达井田zk15—12孔基岩风化带(上石盒子组)抽水资料,q=0.0535l/s·m,矿化度为353mg/l,ph值为7.8,水质类型为hco3—ca型水。

3、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组。

该含水组主要局部出露于井田中北部及西部地段,主要岩性为泥岩夹砂岩及煤层(或煤线),为区内主要可采煤层3号煤矿坑的主要充水来源。含水组除浅层风化带外,裂隙一般不发育,故其一般富水性弱,但受不同因素影响,具有明显的不均匀性。据本次工作调查资料,地表泉点很少(仅调查到1个),泉涌水量为0.028l/s。水温10℃,水质类型为hco3—ca·na·mg型,另据邻区凌志达井田详查及勘探报告钻孔抽水试验资料,钻孔单位涌水量为0.0047-0.025l/s·m,渗透系数为0.0057-0.0546m/d。

4、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灰岩、砂岩岩溶裂隙承压含水组。

井田内太原组地层主要出露于中、北部等局部地段,隐伏者埋深一般为20至270米左右不等。含水层为以灰岩为主,砂岩次之,风化带以下间夹厚度不等的泥岩类隔水层,将含水层分隔成层状分布且近似独立的含水体。据钻孔岩芯观察,含水层中岩石具有陡倾角裂隙(部分有充填现象),灰岩中岩溶不发育,但钻进至太原组中下部灰岩时,常有冲洗液消耗量突然增大或全部漏失的现象,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其富水性具有很不均匀的特点。据调查,区内仅有此类民井,未发现泉水。浅层民井的水位埋深为2.80-7.80m,出水量为0.012-0.263l/s,水温9.5-10℃,矿化度为925mg/l,总硬度为586.70mg/l,ph值7.5,水质类型为hco3—ca·na型水,可见浅部含水层为富水性。但差异较大,埋藏较深的含水层,据邻区长子县凌志达zk2-3孔抽水试验资料,钻孔单位涌水量仅为0.0631-0.065l/s·m,渗透系数为0.1302-0.1561m/d,含水层为弱富水性。水温16℃,矿化度809mg/l,总硬度158.9mg/l,水质类型为hco3—k+na型水。

5、奥陶系中统灰岩岩溶承压含水组。

井田内奥陶系灰岩尤其是正常的区域岩溶含水层埋深较大。主要接受区域奥灰岩溶水的侧向补给。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一般奥陶系顶部灰岩富水性弱。上马家沟组中、下部含水层的主要含水段一般岩溶裂隙较发育,富水性较强,但往往也出现较大差异。据周边区域井田西北约3km之外的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生活区水源井在上马家沟组及下马家沟组上部含水层抽水试验资料,水位降深6.50m,涌水量为9.306l/s,单位涌水量为1.432l/s·m(强富水性),岩溶水位标高为641.19m,埋深411.81m,水质类型为hco3·so4—ca·mg型水,总硬度498mg/l,ph值7.4。井田南东约7km外的三甲镇姬家山村岩溶深井,涌水量为8.33l/s,岩溶水位标高为624.51m,埋深为280m。晋获褶断带长治大断裂通过井田东部,推测井田内在该断裂以西地段的奥灰岩溶水水位标高在625m以上至635m左右,断裂以东的水位可能在625m左右或更低些。据前述(区域水文地质部分)收集近期最新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井田所处岩溶水文地质单元位于辛安泉域与其南岩溶水系统的移动性分水岭以南(应属三姑泉域西北部),井田内岩溶水在东部故关村一带长治大断层以西流向南东,以东则流向西南,汇流后总体转折向南往郭壁泉——三姑泉方向迳流排泄。

(三)井田内主要隔水层。

1、本溪组及太原组底部泥岩、铝土质泥岩等隔水层。

该隔水层位于15号煤层之下,其厚度为16.65—28.51m,平均厚度为20.64m。该层中裂隙一般呈闭合状且不发育,在奥灰岩溶水与15号煤之间起到良好的隔水作用。

2、石炭系太原组、二叠系灰岩、砂岩含水层层间泥岩隔水层。

该隔水层岩性为泥岩、粉砂质泥岩、铝土质泥岩等,其单层厚度相差悬殊,厚者可达10m以上,呈层状分布于各灰岩、砂岩含水层之间,岩石裂隙多呈闭合状且一般不发育,阻隔或减弱了各含水层相互间的水力联系。

3、晚新生界粘性土隔水层。

此类隔水层透水性较差,在上下相邻含水层之间可起到隔(或相对隔水)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集团公司关于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煤矿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提高煤矿综合抗灾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雨季三防”办公室(负责“雨季三防”日常事务,地点设在矿综合办)和“雨季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指挥部(负责“雨季三防”事故抢险救援指挥,地点设在调度室)。

组长:王庆弟。

副组长:x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具体分工如下:

1、王庆弟:负责“三防”办公室日常全面工作;

2、张年有:负责“三防”灾区的安全管理,协助指挥救灾;

3、薛尧明:负责“三防”救灾时期的各种技术资料,制定救灾方案;

4、赵金堂:负责“三防”灾区的人员调配,组织人员;

5、赵卫东:负责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后勤保障;

6、王家胜:负责供电和通信线路的畅通;

7、万斌:负责井下灾区的通风畅通;

8、郭景全:负责灾区各类隐患的处置;

9、黄天才:协助总工程师薛尧明制定救灾方案;

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2、收看天气预报,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

3、及时将天气情况汇报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雨季三防”等方面工作;

4、落实雨后地面设施损坏情况及降雨数据采集;

5、负责每周落实一次防洪物资设备储备情况,确保完好备用。

1、矿长:是处理“雨季三防”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并组织实施。

2、矿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雨季三防”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

3、各分管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救援和抢险计划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人员待命,严格控制入井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成员单位职责。

(1)调度室:负责汇总天气预报,传递汛期信息,安排汛期值班,组织协调和检查“三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及有关“三防”工作的汇报。

(2)地测科:负责井上、下水文观测,对地表河流、采煤塌陷地积水、裂缝等进行定期观测,安排防水工程,组织“三防”检查,编发“三防”简报,做好汛期防治水工作。

(3)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全矿的“三防”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做好“三防”以及地面排水沟的清挖、漏雨房屋的维修、防水工程的施工工作。风井口及井下通风巷道积水检查工作。

(4)通风科: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5)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等各种图纸;并负责按时进行更新。

(6)机电科: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设置和测试各种避雷设施,井下机电设备,排水设备要进行效率测定并保证排水系统能满负荷运行。各种测试结果要及时上报矿“三防”办公室。负责改变全矿井停送电制度,及时安装抢险机电设备。

(7)施工队:负责组织井下水仓及排水沟的清挖和矸石山系统的防排水工作。

(8)保卫科:负责成立“三防”抢险队伍并进行训练和演习。全矿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汛期设施免遭盗窃和破坏。

(9)后勤部:负责危房维修拆迁及所辖范围内建筑物“三防”以及发生险灾后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三防”抢险物资的储备及库房的“三防”工作,要求抢险物资能保证抢险需要,并做到专库专放。

(10)综合办公室:负责上级“三防”文件的及时传递和抢险车辆的安排工作。

(11)监控室:负责通讯设施的“三防”工作,保证汛期通讯线路畅通。

5、事故单位和事故区域负责人:负责查对仍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井下有关的队长、班组长负责采取措施进行现场救灾和人员急救,将受灾人员有组织地带领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在现场所了解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随时接受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6、值班人员:负责记录雨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经理、救护队、其他领导及有关单位,及时下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抢险指挥部待命,调查统计掌握各受灾区域和出入井人数。

7、其它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科室人员待命。

(三)责任落实。

1、“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对全矿“雨季三防”工作负责,抢险时由指挥部(调度室)负责对全矿各有关单位下达命令。

2、“雨季三防”办公室负责全矿“雨季三防”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和汇报。对煤矿“雨季三防”重点和要害部位要加强管理,重点巡查,排除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全矿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具体工作项目、责任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向“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汇报。

(一)雨季地面防水安全技术措施:

1、清理疏通排水沟。

2、井田范围内的地面积水必须引出矿区以外。

3、填堵井田范围内和井下相联通的塌陷和裂隙。

4、井田范围内和矿井相联的地面小井应将井口封实,以防汛期洪水流入井下,威胁矿井安全生产。

5、清理防洪沟,保证水流畅通。

6、防汛期间,派专人24小时检查防洪沟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7、井口备足防水沙袋、木板等防水材料,保证随用随取。

(二)雨季井下防水安全技术措施:

1、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2、采掘工作面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

3、配备足够的井下排水设施,定期清理水仓,提高矿井抗水抗灾能力。

4、井下有突水危险的地点,建筑永久截水闸。

5、采掘工作面过小窑、含水断层等地点时,应进行疏干加以处理。如果水量大或有水源补给时应留设防水煤柱,建筑永久截水闸。

6、熟悉井下透水的预兆。

7、井下各主要巷道的水沟、水仓要定期清理,每年雨季来临前提前清理干净,保证排水畅通。

8、雨季,各井口附近要挖排洪沟,储备防洪物资和工具,配备专职的防洪人员。

9、配备2台主排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保证完好,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井下各临时水仓、排水点的水泵及管路的排水能力满足该处最大涌水量的需要,并备有余量。

11、对本矿采空区涌水量定期检查,各工作面的涌水量变化及时汇报。

12、加强对全矿井涌水量监测工作,特别是在雨季有异常变化时及时寻找原因,重点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潜水向井下补给。

13、掘进或回采区域要按设计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

14、定期检查采空区、冒落区的地表裂隙,及时堵封。

(一)通知顺序:

事故发现人通知矿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用电话按以下顺序通知:“三防”办公室—矿调度—矿长—救护队—各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门—事故单位—综合办主任—材料库保管—附近医院。

(二)通知要求:

1、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后,一定要问清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的位置和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及被困人员等,并通知受灾区域人员按规定路线撤离或躲避。

2、判明事故发生后,用电话按顺序通知有关单位并做好记录,准备好各种图纸备用。

3、指挥人员到达指挥部后,及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作为救灾方案制定的依据。

4、制定救灾方案时,要纵观全局,抓住时机,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力争最快消除事故,营救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一)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煤矿建筑物中属于第一类防雷级别的有炸药库。

2、煤矿建筑物中属于第二类防雷级别的有汽油库、选煤厂主厂房(如生产系统的选煤楼)等。

3、煤矿建筑物中属于第三类防雷级别的有制氧车间、烟囱、大型机械厂房及较重要的建构筑物等。

(二)各级建(构)筑物的主要防雷措施。

1、对于第一类建构筑物必须采取全面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雷电感应、雷电波浸入等。

(1)防直接雷。

1)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使被保护的建构筑物处于被保护范围内。

2)避雷针及其引下线的全部构件和接地装置,应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金属物(金属管道、电缆、导线)保持一定的距离,地上部分不小于5m,地下部分不小于3m。

3)避雷线至屋面或各种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4)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应有独立接地,其接地冲击电阻不大于10欧。

(2)防感应雷。

1)为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电火花,建构筑物内的金属物(设备、管道、结构钢筋、电缆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到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上。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防感应雷接地装置与防直接雷接地装置应分开,相互间距不小于3m,但与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用(相连),接地电阻应满足最小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4)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一般在建筑物周围环形敷设。

(3)防雷电波浸入。

1)为避免沿电力线传入高电位,最好使电气设备及照明不设在室内。

2)低压线路引入室内时,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电缆两端金属外皮应接地,其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相连接。

3)允许从架空线上经一段不小于50-100m电缆引入室内,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阀型避雷器,且和杆上绝缘子铁脚、电缆金属外皮共同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引入端应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相连接。

并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4)金属管道架空引入建筑物时,在入口处必须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相连接。管道在靠近建筑物100m内,每隔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

2、第二类建构筑物应采取防止直接雷、雷电感应、雷电波浸入等措施。

(1)防止直接雷。

1)防止直接雷采取在建构筑物上设避雷针或避雷网。

2)金属屋面可作为接闪器,但在屋顶上的非金属物(如风管、烟囱)应加装避雷针或避雷带,并和屋面引下线相连。

3)引下线不应小于二根,其间距不大于24m。

防直接雷接地装置一般沿建筑物四周敷设,并和电气设备接地以及埋地金属管相连、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2)防感应雷。

1)防止直接雷和感应雷接地装置共用,不易设感应雷接地装置。总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2)将建筑物内的主要金属物(管道、设备、构架)和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相连接,以防静电感应。长金属管道两端应接地。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管道(包括电缆金属外皮),每隔20-30m距离用金属线跨接一次。

(3)防雷电波浸入与第一类相同。

3、第三类建构筑物应采取防止直接雷、雷电感应、雷电波浸入等措施。

(1)防直接雷。

1)在建构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装设避雷针或避雷带。

2)对突出屋面物体的保护方式与第二类相同。

3)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并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相连。

(2)防雷电波浸入。

1)低压架空线侵入建筑物,在入户处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

2)进入建构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应和接地装置相连。

(三)防地面雷电波及井下的措施。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扬名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3、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4、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5、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6、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7、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8、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9、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和观测要求符合规定。

10、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2)实测测站基面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3)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4)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11、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1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13、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使用自计水位计观测水位,应在每日8时或经指定的其他固定时间进行检查和校正。性能良好的长期自计水位计,在水位变化不大时,可改为每2~5日检查校正一次。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14、井、泉和钻孔水位观测需遵守下列规定:

(1)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2)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3)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误差改算。

(4)每次水位观测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准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5)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6)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扫措施。

(二)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1、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3)提供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2、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

水质、水温观测。

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

(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

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

质调查及编录。

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3、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

4、新凿斜井,垂深每延深10米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5、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他有关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6、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窖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7、井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观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时,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其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三)老窑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观测。

1、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要求:

(1)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安排两人,严禁单人进行观测。

(2)严禁擅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3)必要时应取水样,并作全面分析。

2、当井田及其邻近范围内有小窑时,应调查了解因小窑开采而引起的危害矿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窑采掘矿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矿井掘进贯通、小窑向矿井排放水、报废小窑井口未做封填处理等)。

3、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干裂,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四)原始记录及资料成果整理。

1、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面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试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

4、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前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账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6、填写以下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4)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账。

(5)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6)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7)水源井(孔)台账。

(8)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9)其他专门项目台账。

7、填绘以下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综合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

(4)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8、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9、各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图表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十

第一条一般“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按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和验收按公司《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条综采(放)工作面拆除期间的“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按分公司《综采(放)工作面拆除回收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

(一)“一通三防”重点工程指服务于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工程(包括通风系统补套工程、回风系统中的重点巷修工程、注浆防尘系统改造工程等)。

(二)每年年底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本矿下一年度“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确定工程量、施工时间、预期完工时间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同时报送分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三)“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必须纳入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并实施,下一月生产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

(四)项目部(矿)按月对“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第四条“一通三防”重大技改工程质量的管理验收按照《苏煤安办[20xx]27号》、《苏煤安[20xx]12号》和《煤安监监察[20xx]44号》执行。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十一

汛期将至,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确保项目雨季期间安全施工,并根据乌拉盖当地的具体情况,编制“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1、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工地施工现场全面的大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并在3日内整改完成。

2、组织施工单位购买足够的三防用品。

3、要求施工单位组建三防抢险队,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在接到气象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相关预警信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5、三防小组成员手机在三防期间全天候处于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如出现意外事故“三防”小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当项目遇到一般性洪灾时,首先要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如遇到特大洪灾时,立即向处“三防”领导小组报告,由小组统一指挥抢险;领导小组没到达时,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所有突击队员接到命令后,20分钟必须赶到现场集合,听从领导的指挥。

1、接到警报后,“三防”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施工现场预警信息,组织人员就位,安排防护措施,做好排水、防雷、人员避险等工作,保护好人身生命及财产。

2、加强对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组织好危险地段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撤离工作,做好后勤生活保障、应急救护的准备。

3、如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首先抢救伤员,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4、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联系沟通,如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寻求当地政府的援助以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防洪沙袋、雨衣、胶靴、手电筒、铁锹、潜水泵、灭火器、排水管、常用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绳子等应急物资。

季“三防”工作,要常抓不懈,责任落实到人,不放过一丝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对于重点部位、重点工作,要加强管理,决不允许出现问题。确保工程在雨季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与进度。

时间人员。

星期一赵军。

星期二刘小卫。

星期三顾维民。

星期四赵军。

星期五刘小卫。

星期六顾维民。

星期日赵军。

三防期间报警及救灾电话:

医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公安110。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十二

汛期将至,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确保项目雨季期间安全施工,并根据乌拉盖当地的具体情况,编制“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1、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工地施工现场全面的大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并在3日内整改完成。

2、组织施工单位购买足够的三防用品。

3、要求施工单位组建三防抢险队,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在接到气象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相关预警信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5、三防小组成员手机在三防期间全天候处于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如出现意外事故“三防”小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当项目遇到一般性洪灾时,首先要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如遇到特大洪灾时,立即向处“三防”领导小组报告,由小组统一指挥抢险;领导小组没到达时,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所有突击队员接到命令后,20分钟必须赶到现场集合,听从领导的指挥。

1、接到警报后,“三防”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施工现场预警信息,组织人员就位,安排防护措施,做好排水、防雷、人员避险等工作,保护好人身生命及财产。

2、加强对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组织好危险地段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撤离工作,做好后勤生活保障、应急救护的准备。

3、如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首先抢救伤员,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4、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联系沟通,如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寻求当地政府的援助以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防洪沙袋、雨衣、胶靴、手电筒、铁锹、潜水泵、灭火器、排水管、常用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绳子等应急物资。

要常抓不懈,责任落实到人,不放过一丝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对于重点部位、重点工作,要加强管理,决不允许出现问题。确保工程在雨季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与进度。

医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公安110。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十三

随着雨季的来临,施工工地面临着防洪、防雷电、防火的安全问题,为了切实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洪涝、雷电及火灾灾害,特制定本专项措施,在夏季三防安全管理中务必严格遵照执行,严禁出现三防安全事故。

1、为保证安全监察到位,每周一进行一次三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和整改。

2、成立三防安全小组:

组长:李刚华。

副组长:张忠强、郭启兵、张长发、朱长贵。

成员:石满江、王文刚、冯佳、余浪、王仕祥、彭德英、赵有平、冯泽华、唐春、彭强、陆仕升、苏江南、王天云、冯欢、周作伍、谭敏、何方、鄢威巍、徐贤富、张远平、冯欢、彭强。

三防日常工作由余国兵负责处理,并每周向三防安全小组汇报工作。

3、加大安全投入,在人力、物力上支持三防工作的确实可行的进行开展。

4、加强职工三防安全意识教育及三防知识培训,使每位职工及其家属均有高度的三防意识,一定的三防知识和发生三防事故后的急救、自救能力。

1、坚决取缔乱搭、乱建的易燃易临时房屋,杜绝火灾隐患;

2、彻底清理易燃物堆物堆码,存放,对不符合堆码要求的'责限期整改;

3、重要建筑物必须有防火消防设备,建筑物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防火安全需要。

9、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井口不得少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少于50m。

10、在抓好地面防火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抓好井下防火工作;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需使用防爆电气;

(2)井下风筒必须使用双抗风筒;

(3)井下的电气设备荷载必须有一定的保险系数,严禁过载工作;

(4)井下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盒,严禁一切电缆破损,老化;

(5)加强进瓦斯的检查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引发炎黄子火灾、甚至爆炸;

(6)加强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入井;

1、地面做好排水系统工作,保证排水线路畅通;

3、对炸药库必须做好排水、防潮工作,保证炸药不受潮,以利于井下使用;

5、供应库做好防漏、防潮处理,以防机具、配件等锈蚀;

7、井下一切排设备必须保持安好,并备有备用设备,以便发生水害时能投入使用;

9、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井筒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岩溶塌陷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10、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2、电气设备等均应接地及防雷电保护,并随时检查其完好性及可靠性;

3、炸药库周围应经常检测杂散电流,并及时根据杂散电流情况进行处理和整改;

4、进下风水管、轨道等钢性进硐管件必须采用接地措施,以利防雷。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十四

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公司煤矿的防汛工作,提高对因雨季到来而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及各单位的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煤矿企业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塌陷区积水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4、工作原则。

本《预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思路,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全力抢险、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重点防护对象。

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公司煤矿工业广场、井下工程、井下各生产系统设备、地面的矿区公路、地面的矿区高压供电线路、地面及井下的通信系统;公司各营业单位的地面设施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雨季“三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中心。

总指挥:董事长张勇。

副总指挥:生产副经理邱家贵、安全副经理谭金成、总工程师柯月恒。

成员单位:调度中心、地测科、安全监察部、机电供应部、一通三防部、煤矿采掘队、行政办公室、监控室、工会、纪检办、安保部、后勤部、医务室。

主任:调度中心主任。

2、职责。

指挥部: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各项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制定出救灾实施方案。

总指挥:全面负责防汛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搞好防汛应急处置的组织救援工作。

成员单位:服从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为:

(1)调度中心:负责汇总天气预报,传递汛期信息,安排汛期值班,组织协调和检查“三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及有关“三防”工作的汇报。负责按抢险方案,组织现场的救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听从指挥部命令,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救联络。

(2)地测科:负责井上、下水文观测,对地表河流、采煤塌陷地积水、裂缝等进行定期观测,安排防水工程,组织“三防”检查,做好汛期防治水工作。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防排水预测工作。负责提供各煤矿相关的突水点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指导。

(3)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重点是煤矿)的“三防”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做好“三防”以及地面排水沟的清挖、漏雨房屋的维修、防水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风井口及井下通风巷道积水检查工作。负责监督事故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4)机电供应部: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设置和测试各种避雷设施,井下机电设备、排水设备要进行效率测定并保证排水系统能满负荷运行,将各种测试结果及时上报公司“三防”办公室。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热门15篇)篇十五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3、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查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5、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3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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