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念青松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各界人士的合作与协调而制定的。如果你对规章制度的设计和制定感到困惑,不妨参考一下以下范文。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一

1、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一)值班巡逻制度。

1、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1、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来校找教职工、部门办事,须由门卫通知其本人或部门后并开具证明,事情办完,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人员证明签字,出校时交回门卫。

5、禁止校外人员来校闲逛、游玩,静校、节假日期间拒绝校外人员来访。

1、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对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各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平时每天注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检查要随时做好记录。

3、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所属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岗位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

4、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两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项目、时间、人员、部位、存在问题,并将存在问题用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将整改复查后,写入安全检查记录。

5、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又未及时整改的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将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各部门和全校安全检查记录要在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存档。

1、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2)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3)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1)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集会、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3)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5)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6)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1、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管检查制度。

(1)学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备灭火器材,并且要求定点摆放,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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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每学期组织新上岗人员学习使用灭火器材方法。

(4)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更换和补充灭火器材。

(1)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次(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各部门处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处将消防检查重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随时检查,及时整改。

(3)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确保正常用电、人走灯灭。

(5)确保无违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确,无易燃危险品、无自燃隐患,重点部及时通风换气。

(1)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求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准备部分药品。

(3)由专任教师佩戴明显标志、指挥旗,封堵路口,指挥学生交通。

(4)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控制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5)学生队伍排列紧密,防止车辆行人穿行。

(6)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7)全体教师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保障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有毒物体或从事不安全作业。

(8)集体活动的过程要杜绝学生中途掉队、回家、游玩等现象。

(9)活动结束后集体返回学校,清点人数,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级各班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校内所有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2)炊管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卫生制度、条例。

(3)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须按期体检,在校工作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4)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守进货渠道,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5)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蚊蝇,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1)学校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内部、水房、水井等处严禁外人进入。

(2)凡在校内出售食品与饮料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进货,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3)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蝇蚊,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来原料、水源,远离门窗保持距离,防止投毒。

(5)灭鼠、灭蚊蝇等药物使用时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放置、及时清点,防止人为失误操作,禁止将个人的农药、杀虫剂等带入工件场所。

(6)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7)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前,须先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认完好后再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注意观察室内物品的摆放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异味,有问题时须及时请示汇报。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游览、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

(七)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以及庆典、会展等活动的临时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安全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  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治安责任和治安安全条件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职责:

(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职责。

第八条  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现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  公共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page]

(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四)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五)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保卫力量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十一条  娱乐、服务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营业场所核定人数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二平方米;

(五)娱乐场所和按摩服务场所应当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

法律、行政法规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有从业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游泳场、馆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设有广播设施、贵重物品寄存室和能够通观全场的救护观察台;

(三)夜间营业的游泳场所水面灯光亮度不得低于八十勒克司;

(五)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员、设施、器材和医疗救护人员,天然游泳场所还应当配备相应的救生船艇。

第十三条  游览、游乐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分开设置的出入口通道;

(二)危险地段、水域设有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三)设有广播设施,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员和设备。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第十四条  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以及庆典、会展等活动(以下称大型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活动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并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活动中心现场和外围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四)根据大型活动的性质和安全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室内举办的活动一般不少于每场参加人数的百分之一,在室外举办的活动一般不少于每场参加人数的百分之二。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共场所治安安全条件,并书面提供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索取,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索取。

第三章  监督管理[page]

第十六条  设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件;

(三)所处环境方位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娱乐、服务场所应当如实登记雇用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并应当在雇用或者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书面告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第十八条  举办大型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一万人以下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每场参加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跨地区举办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上述人数的规定,向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

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在书面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三)活动场地的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个人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书面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时将决定书面抄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书面通知的,视为许可。

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直至责令停止活动,主办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服从。

大型活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场地管理者不得将场地提供给举办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开办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行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发现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依法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page]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雇用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三)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

(四)灯光的设置和亮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可以对举办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场地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将场地提供给举办者使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

(二)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的;

(三)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

公共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有失职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或者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公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场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治安安全条件的,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措施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公共场所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游乐园、道路、广场、展览馆、体育馆(场)、文化宫(馆、站)、会场、庙宇(堂)等公共场所(含水上活动)组织临时性的,参加人数达一千人以上的大型文艺演出、体育竞赛、产品展览、商品展销、艺术博览、游园、集会、咨询、民俗和宗教等大型群体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治安管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 凡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的主办单位(人)和场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安全责任人,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监督,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凡举办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各项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维护活动场地设施和环境的完好。

第六条 组织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除党政军机关(不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外,主办单位(人)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活动方案在举行活动的二十天前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提出治安管理的书面申请;跨区、县和参加人数达万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应直接向市公安局提出治安管理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安机关接到主办单位(人)书面申请后,应根据维护治安、交通秩序需要,在十五天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发出决定通知书。

第八条 申办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在未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前,主办单位(人)或场地管理部门不得发售入场票券。

第九条 对商业性的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公安机关应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在活动期间派出警力,协同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及时处置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十条 对商业性的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主办单位(人),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足够的管理人员及雇请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维持活动场地的秩序。公安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派出警力,以确保活动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三)未经批准举办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或不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致造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后果的,依法追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许可或不许可举办大型临时性群体活动的决定和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在十五天内作出裁决。不服裁决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由区、县以上公安机关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三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1)(2)。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四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适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设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包括用于安全检查、防盗报警、出入口的防护和控制、电视防范监控的产品,以及国家规定属于技防产品的其他产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主管部门。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五条 技术防范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包括技防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六条 下列场所、部位必须设置技防设施:(一)机场、车站、码头的重要部位;(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电信枢纽的重要部位;(三)武器库、弹药库;(四)生产、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部位;(五)集中存放国家秘密信息、档案、资料的场所或者部位;(六)核设施和核材料生产、储存场所或者部位;(七)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国家尖端产品储备库、各类重要物资储存场所;(八)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九)展销、存放具有重要科学技术价值或者具有昂贵经济价值的物品、文物的场所及部位;(十)黄金、珠宝,货币及有价证券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的重要部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等要害部位。其他集中储存现金的部位;(十一)运钞车和运送珍贵文物的车辆;(十二)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和集中供热单位的要害部位;(十三)省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应当安装技防设施的其他场所和重点部位。

第七条 设置技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建立技防设施的使用和保护制度,保证设施安全可靠、正常运行;安装的报警设施,有条件的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保卫部门联网。

第八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已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其中专门从事技防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在到建设部门办理专项证书手续前,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查手续:(一)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和省外单位,到省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办理审查续;(二)在市、县(台县级市、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到所在地市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办理审查手续;(三)境外单位,向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报公安部批准。

第九条 技防设施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标准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技防设施设计方案按以下规定送公安机关审批:(一)二级以上风险等级或者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由省公安机关批准;(二)三级风险等级或者总投资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的,由市公安机关批准,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条 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境内单位承接。

第十一条 承担技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技防设施设计方案施工;(二)为技防设施建设单位保守秘密;(三)对从事技防设施施工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材料存档。

第十二条 技防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原审批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未经公安机关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技防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技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技防设施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生产技防产品,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到当地市公安机关备案,由市公安机关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技防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公安机关备案;(二)产品经省公安机关抽样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三)产品通过省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生产定型鉴定或者检测鉴定;(四)无线报警装置使用的频点,必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具备上述条件的,到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生产申请,到省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应当对办理程序和时限实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公共安全从风险类型分为:政治动荡、恐怖事件、治安事件、意外事故、利益冲突。

近几年境外突发事件发生频率增加,反应出中国外排人员,在安全防范方面的缺位:

防范意识缺位:队公共安全事件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法律意识缺位:不懂当地的法律法规,出现违法事件,不知道如何正确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和安全。

整体意识缺位:境外中方人员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发挥集体的作用。

学习意识缺位:不注重学习,不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社会价值标准。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五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六

为保障住宅区的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清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住宅区内(高层、商场、办公楼)所有业主(或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下同)拥有居住权和享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管理处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小区内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物业实施管理,并对部份实行有偿服务,费用从本体维修基金内支出,业主有合理使用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一、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房管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1)、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本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防火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及封堵通风口,不得用铝合金、铁皮、木板、钢网等封闭主阳台,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住户不得装设门牌(涉及商业用途),住户单元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和防盗网、门窗的材料、规格形式,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违者处一百元以上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3)、严禁改变阳台为卫生间、厨房等,严禁将阳台雨水管改为排污管,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气管道及未经许可更换水、电、气计数表,若造成严重后,一切由住户负责。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堆放危险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1)、楼宇公共地方、住宅区绿化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私、物品,严禁停放车辆和鸣号,违者罚款一千元。

(2)、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严禁在休息时间高声播放音乐、聚众喧哗、赌博、吸毒等活动,不能收留"三无"人员,违者送交公安部门收容审查。

(3)、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违者罚款五十元至五百元;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4)、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如枪-支-弹-药、炸药、汽油等。

3、为了使住宅区经常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住户应遵守公共道德:

(1)、禁止践踏绿地,破坏或采折花草树木,禁止损坏、涂画园林艺术雕像,违者罚款一百元。

(2)、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及瓜壳,违者罚款五十元。

(3)、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违者罚款一百元。

4、住户应按期缴纳各项管理费用。

二、住宅区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l、室内部份由业主负责维修。

2、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面、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管理处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本体维修基金中支出。

3、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由管理处统一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费中支出,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住宅区的水、电、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理处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管理处定期对住宅区主要的公共设施和房屋共用部份的养护规定如下:

(一)、公共设施部份:

1、上下管道、明暗沟、污雨水井、检查井,每年清理l-2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

2、道路;

3、绿化;

4、路灯;

5、供水、供电设施设备;

6、停车场;

7、公共建筑;

8、其他。

二、房屋专用部份:

1、屋面每年维修一次,四年中修一次,八年大修一次:

2、水池;

3、室内上下水主管、电线、电气、阳台护栏三年刷新一次;

4、消防水管、水箱;

5、楼梯间、墙面、扶手;

6、电子防盗门;

7、其它。

做到大修有计划安排,小修随时处理,房屋不破、不漏、管道不堵、公共设施机电设备运作保养良好。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维护国家、物业管理机构和户主(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机构对城市住宅小区和写字楼、综合楼、别墅、公寓等房屋提供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贯彻“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合理收费,微利经营”的原则。

第三条 审批权限和程序:

凡在西安市城郊六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统一由西安市物价局审批。市属各县(阎良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县(阎良区)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规定审批。

物业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收费原则和附表所列收费标准,结合各自的服务范围,填写收费申报表,征求管委会(户主代表)意见后,附资质证书和委托管理合同,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四条 收费项目的设置:

(一)管理服务费。含清洁卫生、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公共照明费用及供热水、采暖、制冷、电梯等正常运行所发生的人工、燃料、水电费用。

(二)住宅维修基金。含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楼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和采暖、制冷系统等定期养护和维修;围墙(栅栏)、道路及附属配套建筑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支出的费用。

(三)代收代缴费用。指代收代缴应由住户自己缴纳的水费、电费、管道燃气费、城市居民清洁费和工商企事业单位排水设施使用费等。

(四)特约服务收费。含交通工具保管和应户主(住户)要求提供的搬家、运送液化气瓶、煤炭等劳务;个人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户门内水电管线设施、仪表的维修;报刊信函投递分发以及户主(住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

以上第(一)、(二)两款和交通工具保管收费由物价部门审批;第(四)款所列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户主(住户)同物业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五条 小区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费用从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支出。

第六条凡由物业管理机构抄表并代收代缴的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按实际耗用量计收费用的,应安装分户计量表。属于管线损耗部分,应合理分摊并向户主(住户)公布。

第七条边基建边入住的住宅小区,对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费价格计收。因基建等原因造成的超标准计费部分,不得分摊给户主(住户)。

第八条凡已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待销房和户主购买后暂未入住的房屋,产权人应按规定交纳住宅维修基金和不高于30%的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支情况公开。

第十条凡经批准收费的物业管理机构,其收费人员,应佩带收费工作标志,填写用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并开据发票。否则,户主(住户)有权拒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本办法附表中暂未规定收费标准的,由物业管理机构与管委会或户主(住户)代表协商确定。

任何单位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机构强行收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反本办法行为:

(一)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不按规定计收费用,任意估算加价的;

(三)不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由物价检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七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2015新版工厂规章制度。

2.2014最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3.2014最新食品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4.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5.完整的劳动规章制度。

6.塑料厂规章制度。

7.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9.2016年工厂规章制度。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八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学校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专业电工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专业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专业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专业电工要分别追究责任。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九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劲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或违反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大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电工日常巡检工作制度。

一、每天当值电工上班后,对整个大楼、照明灯具、电器具、楼层配电柜进行检查,如发现楼层或楼梯间有未关的灯具随手关闭,节约用电,但需保证合理的照明。

二、如发现灯具及其电器具损坏或有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或排除,如暂无备品、备件须及时申购及时更换、维修,不得延误、影响正常工作。

三、如客户需延时使用灯具、电器时,当值电工应作好交-班记录,及时通知下一班电工关灯或切断电源。

四、值班电工应定时巡查主楼高低压配电室、暖通空调、主机水泵管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如有客户入驻,值班电工应对晚间客户用电故障及大楼内发生的电气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六、如有装潢工程队施工,电工应确保楼层安全用电,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七、定期检查和清扫配电柜,并有确实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所有维修电工与值班电工巡查都必须记录,对所更换灯具、电器具等,也必须有明确记录,每月进行统计。

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操作制度。

一、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均须服从于领班的安排和协调。

二、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均视为无证禁止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市劳动局、供电局高低压操作维修的规章制度做好安装、操作、维修和监护工作。

三、在地下室、厨房、等潮湿危险场地工作或在上下夹层、金属通风管道、设备内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时,都应做到先切断电源然后再开始工作,在电源端应挂上警告“禁止合闸”标示牌;如不能停电时也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确切措施,而且必须至少有二人在场一起进行工作。

四、高空作业必须事先向工程部经理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登梯作业亦应做到梯子安放安全,并有人看护。登高2米以上应带保险带及安全帽。梯子一端如需搁向墙面或门框架时均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不稳固滑倒或压伤墙面、门窗玻璃造成事故。

五、清扫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柜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金属材料或工具使用不慎导致对地或相间短路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六、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均应自觉执行《工作制度》,领班有责任督促大家共同执行好《工作制度》。

七、当值电工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违规现象出现,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员工间应互相提醒安全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八、维修工在接到检修、报修工作任务时,务必按规定先填写好“工作任务单”,急修或抢修,紧急情况下先进行处理后填单子,但需事先经领班或经理的认可后才能操作。

九、值班工在巡检、值班过程中,遇有特殊报修故障发生或需紧急处理解决的工作时,酌情需要,也可及时与当值安保领班与经理取得联系后,确定和安排人员参与抢修或维修,防止事故范围或损失的扩大。检修、抢修或故障排除后应及时补填工作单,并应由报修部门人员或当值安保领班签名认可备查。

十、在牵涉到为租户服务、维修或抢修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租户满意,绝不允许有违纪现象出现,工作完毕后要请租户签名认可,领班应做好监督检查回访情况记录。

十一、维修电工或值班电工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配合其它岗位工种,其它班组做本职工作以外范围的工作时,需要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参与,工作时应尊重、服从对方的安排或指挥,积极配合完成好任务。事后也应有完整的工作任务单交回领班。

配电室岗位职责。

1、负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监视及停、送电操作保证安全供电。

2、对配电室的开关柜,变压电器室进行定期清扫、维护。

3、严格贯彻执行电气规章制度。

4、必须了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情况。

5、及时发现一切危及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将事故因素清除在萌芽之前。

6、处理突然发生的停电事故。

7、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并负责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8、正确进行用电记录和电量计算,了解负荷情况。

9、对危及安全供电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报告有关领导。

10、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时间都不得无人值班或擅自离岗。

正常停电送电操作制度。

一、停电操作规程:

1、商尝停、送电操作须凭主管领导签发的工作通知进行,填写停电工作票,并由工程部经理签名。

2、高配路停电准备工作。

3、通过商场办公室书面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及主要机房。主要机房包括:安保消防监控中心、电话机房、电脑机房、客梯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做好相应准备,。

4、带好安全防护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按停电倒闸操作要求进行。

5、全部停电后,进行检查,确定无问题后再进行验放电,拉上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6、如需利用停电时间进行打扫检修者,要有停电检修工作票,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送电操作规程:

1、送电前一定要与有关单位联系好,如供电局及商场有关相应部门。确定线路上无人工作时再进行。

2、首先检查配电柜及线路是否有障碍物,如工具等,确定无问题后,拆除接地线(二人复查)取下停电牌。

3、带好安全防护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按送电倒闸操作要求执行。

5、全部送电完毕后,再详细检查仪表指示及各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确定无问题后,通知有关单位报告送电完毕。

6、做好停电送电原始记录。

楼宇电气系统安全检查表。

1建立各变配电室巡回检查记录制,包括(工作票,操作票,设备线路检修与试检记录)。

2配电室应做到“五防一通”(防火、防水、防漏、防雨雪、防小动物及保持通风良好)。

3变配电所内外走道畅通,无易燃及其他杂物堆放,照明良好,照度符合要求。

4各类安全工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材齐全,定期试验合格。

5电缆沟不积水,不积油,无杂物,沟盖板完好齐全。

6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罩,防护遮档等完好无缺。

7变配电室所内外粉刷完好,无大块剥落,门窗及防护网完整,清洁。

8专人负责,经常保持配电室设备本身与周围环境的清洁,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变配电室必须配备高低压配电系统图。(图纸资料齐全)。

10保持设备外表清洁,定期清扫无油污,无严重腐蚀,设备名牌及命名,编号齐全。

11配电室内各种警告牌齐全。

12各种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13配电室内使用到期的临时线应及时拆除。

14配电柜上的仪表指示正确,开关良好。

15柜内熔断器符合低规标准。

16加强对配电室的维护保养,确保无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一、变电室是负责鲁南水城动力供应的要害部门,是整个商场楼的'运行命脉,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全体职工和外单位有关人员共同严格遵守。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如发现擅自闯入者,值班人员有权查讯,对无理取闹者,送本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三、凡上级部门的有关人员前来检查或联系工作,须在有关主管部门人员陪同下进入。值班人员应对证件、进入原因、人数认定无误后,方可允许入内,并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四、严禁易燃易爆和剧毒品带入各站室。如有发现,值班人员有权予以劝阻,报送有关部门,并作妥善处理。

五、为确保安全,参观人员不准随便启动室内各种电气、阀门、仪表、讯号等设备。

六、本室内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各项操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如发生意外事故,应保持镇静,除进行必要的抢修外,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申茂大厦有关部门领导和上级公司。

七、上述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违反者,应认真查明原因,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保安主管岗位职责。

1.在物业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

2.负责拟订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3.负责制定本部门全年治安,消防培训计划,年度预算和工作总结。

4.全面掌握熟悉安保、消防监控中心动态,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教育工作。

5.保障各种消防,监控设备及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通过定时检查,及时提出修理,更换或添置计划。

6.发生治安,灾害及刑事案件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刻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7.建立并保存安保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巡视工作记录,消防安保监控设备与器材的使用维修和更换记录。

8.保持与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良好有效的关系,以保障对本部门安保工作的协助和支持。

安保领班岗位职责。

1.在安保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全面负责本班次各个岗位的安保业务工作安排,检查考核本班安保人员的岗位出勤,仪容仪表,器材保养,工作态度和质量方面的情况。

3.熟悉掌握各部的基本情况,明确本班次各岗位的工作重点,并检查各岗位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4.以商场内部巡逻为重点,兼顾各部门的治安动向,做到勤观察、勤分析、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协助门岗做好客人访客,登记工作,与客人发生分歧时,要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殉私情,发现违记行为应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7.发生突发性事件,应设法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尽快处理。

8.发现火警或接到消防报警,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积极参加扑救。如发现故障报警,应立即消除警铃使之还原,如确属火警,应既刻报告,并按应急方案实施。

9.做好本班的详细工作计录及交-班手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监控中心安保岗位职责。

1.在安保领班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监控中心的安全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报警,保证业主与客户的安全。

2.熟练掌握安保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

3.进入监控中心的安保员应持证上岗,保持室内整洁,严禁使用电水壶及其他电加热器,设备与操作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4.监控中心人员必须保持充沛精力,不打瞌睡以高度责任感认真观察不得随便向外人提供监控点,消防设备等安保方面的详细资料。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工作联系须在有关领导陪同下方可入内,并办好登记手续,注意保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准调看录象。

6.密切注意监视器动态,根据要求对重点内容进行录象,保证24小时对各个要害部位进行监控,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严密监视,录象,协助领导通知安保人员尽快到现场处理。

7.遇到消防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消防主管和领班,并按消防应急措施迅速处理。

8.接-班人员必须按交接-班制度准时上岗,做好情况记录。与设备清洁和室内卫生。

9.监控室不准干私活,电脑打游戏,不准在监控室内打私人电话。

10.要保持仪容、服装整洁,用语要规范,态度要礼貌。

保安岗位职责。

一、保安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

二、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商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发生等多项保卫工作,做到责任、措施到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保障责任区的安全。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出责任区,严格管理,对人员进出要做到“一问、二看、三观察”(即问明来去人员情况,进出原因,看清有关证件,观察言行是否一致,表现是否自然,行动是否正常)。对物资进出要认真严格的检查,要做到“三核对”(即:一对出门证和数量是否相符,二对是否由指定的签发人签发或加盖公章,三对是否经物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保责任区内安全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巡逻、检查、护卫等工作,预防责任区内。

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夜间巡逻要脚勤、手勤、脑勤,查出隐患,堵漏洞,认真做好巡逻记录(记明巡逻起讫时间,经过楼层、部门、区域,发现隐患漏洞注明处理情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五、保安人员要妥善处置责任区内发生的有关治安事项,对一般违规违章进行教育,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要严加提防。对发生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及公安部门。

六、保安人员要做到在指定岗位上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立岗姿势端正,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服务,礼貌待人,礼貌用语,礼貌迎送,执勤中不讲脏话粗话,不粗暴无理,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七、保安人员要认真执勤,遵纪守法,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不打瞌睡,不看书报。上岗前和执勤中严禁饮酒。

八、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以及水、电、煤气总开关消防等设置,并且熟悉所有紧急联络电话,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处理。

九、不准私自接受商场任何租赁户给予的物品和现金,拾到失物,应认真登记造册,一律上交公司。

十、保安人员每月按时参加学习一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完善保安服务的监督机制,保障条例的贯彻,特定以下细则:

1、不准迟到和早退(上班接岗需提前十五分钟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违者扣款10元)。

2、不准脱岗、串岗,擅离职守(违者罚款20元,半小时以上者50元,一小时以上作辞退处理)。

3、不得旷工(有事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安排顶岗,违者作辞退处理)。

4、不准在执勤时打瞌睡、睡觉(违者处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作辞退处理)。

5、值勤中不能吸烟、不准擅自把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之内违者罚款20元)。

6、执勤中不得粗暴无理,讲污言秽语,严禁打人骂人(违者作辞退处理)。

7、不准违反着装规定,不得留长发,蓄胡子(违者当场纠正,罚款10元)。

8、严禁上岗前酗酒,执勤中饮酒(违者初次罚款50元,二次作辞退处理)。

9、工作中失职,导致未能发现和制止治安事端、案件事故或该发现的重要情况未能发现的(情节轻微的扣款2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扣款100元,并作辞退处理)。

10、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记录不详细的(罚款20元)。

11、严禁上岗时依墙靠柱,与人闲聊,开玩笑,背手,手插口袋等违者罚款20元)。

12、巡视必须到位,认真做好记录,实际情况与记录不符合,一次扣款20元,二次加倍,三次辞退。

保洁主管岗位职责。

1、在物业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计划,协调、指挥及控制各管区的工作。

3、组织各项清洁服务的具体工作,使之达到物业管理的标准。

4、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和日常卫生质量的管理检查工作,实行规范作业。

5、经常在区域内巡查,发现卫生死角,应及时调配人员予以彻底清扫。

6、负责各管区和领班的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7、沟通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广泛听取其他部门意见,协调配合不断改进工作。

8、发挥工作主动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1、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组织清洁工开展工作。

2、及时做好清洁工的班次编排,认真如实做好考勤,及业务考评。

3、带领班组员工按工作规程和卫生要求,做好清洁服务工作。

4、每日对清洁卫生情况不断巡视,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符,立即要求返工。

5、有计划地领用清洁物品,并做好发放,检查存量,减少损耗,降低成本。

6、不断了解公共区域内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督促员工做好清洁设备的维护保养。

保洁岗位职责。

1、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服从领班分配,按规定着装。有事外出必须向领班办理请假手续,报请物业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以公司制定的各项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清扫擦抹,做好各自责任区的厕所、走廊、扶梯、通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始终保持环境整洁、厕所无异味、面盆、便池、墙砖、地面、玻璃洁净光亮,无痕迹和无积水,保持踢脚线、灯罩、楼梯扶手等洁净,做到责任区无积灰、无蜘蛛网。

3、不准随便窜户闲聊,做到礼让客户,上下楼层乘坐消防电梯或步行,实行隐性操作。

4、不准私自承接客户室内清扫及其它超越范围的工作,如客户确实需要做保洁工作或其它工作,须由客户向本公司管理部门申请,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进入客户房内的清扫,保洁必须按协议精神范围工作,不准随便挪动客户的物品,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后,必须及时退出,决不允许闲坐聊天。

5、清洁工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好清洁工具,以公司“主人翁”的态度合理的节约使用清洁物品(以保质、保量为前提原则),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应及时与物管部门联系维修,协助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人为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应劝阻并及时向物管部门汇报。

6、遵守文明礼貌,不与他人争吵,不讲粗话脏话。

7、领班除必须做好自己责任区内的清洁工作以外,检查各项工作的保洁质量,负责处理好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8、在工作中未能很好的完成任务或受到客户的投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领班分配,故意制造矛盾,不服从劝解和处理的根据情节严重可处20—100元的罚款,产生严重后果者作辞退处理。

保洁考核处罚制度。

每日项目: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楼层走廊清扫、抹擦不少于一次整洁光亮10。

厕所清洗不少于三次无污垢、无异味、无积水20。

楼梯扶手、电梯厢、电梯门清扫、抹擦不少于二次无灰尘10。

地下车库、绿化带、大堂外围清扫不少于一次整洁、无灰尘、无烟蒂10。

大堂接待区域、桌椅抹擦不论次数无灰尘,烟缸内不能超过5支烟蒂10。

每周项目: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安全通道、踢脚线、扶手拖洗擦抹3无灰尘保持亮度10。

公共窗户门厅擦抹2清洁明亮10。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楼层灯具清扫擦抹1无灰尘无蜘蛛网10。

天花板。

走廊墙面。

礼貌服务、规范操作、操作期间避让客人,做到隐性服务。10。

满分为100分。扣分为每一分扣二元人民币,依次类推,当月最高扣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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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十

为了加强中心厅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移动通信生产安全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法令和条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科学管理,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明确班组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中心厅厅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厅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中心的贯彻执行。

(二)中心厅应设1 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中心厅厅经理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中心厅厅经理要明确代管人员。中心厅厅经理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班组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中心要建立包括中心厅厅经理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教育与宣传。中心厅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中心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消防安全管理

(一)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二)班组成员要牢记“ 五知三会” 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 ;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三)严格执行办公场所、仓库等重要部位的室内装修管理。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市场类班组:包括移动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用电管理、现金、有价票卡、促销物质、大客户礼品及重要资料的安全管理,仓库管理等。

3 .后台类班组:包括来人来访的管理、物品搬出和搬入的程序、车辆管理等。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维护好班组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禁黄、禁毒、禁赌;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安全检查。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中心厅厅经理负责组织本中心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心厅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中心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 三落实” (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具体处罚细则和奖励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标准化资料汇编》

3.1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1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1.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班组安全教育

4.2.1教育内容

4.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2.1.4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

4.2.2.3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班组班前会

4.3.1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

4.3.5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班组安全活动

4.4.1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须报部门(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4.4.2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人员必须每人在台帐记录上签名,包括公司、部门、车间挂钩管理人员。

4.4.3安全活动内容:

4.4.3.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安全情况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

4.4.3.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安全隐患和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分析事故教训。

4.4.4班组安全活动由安全员主持,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和班组长进行沟通,征求班组长的意见。每次安全活动,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提供让大家发言的机会,营造活跃讨论的氛围。

4.4.5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员要负责把主要的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并在活动纪录上加以注明。

4.5班组安全检查

4.5.1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组长(安全员)进行班中巡查重点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项目。同时对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动的员工要多加关心、督促。

4.5.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员工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机感意识;查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有无安全隐患;查教育:新进厂人员、实习人员、调岗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违章:有无隐瞒事故、障碍和人身伤害事件,有无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查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按规定佩带和使用。

4.5.3每年季节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迎风度夏安全特点,查防雷、防暑降温、防电气绝缘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冬季特点,查防火、防爆、防小动物、设备防寒防冻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4.5.4班组安全检查要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自己管辖的设备、设施、专责区域编制安全检查表格,列出检查栏目、合格标准和要求,每项指定专人逐项检查。检查后汇总成册,上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4.5.5利用各种科学手段提高设备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4.6班组应具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

4.6.1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编制的安全规程、消防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等。

4.6.2班组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班内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等检查标准、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专业检修(运行)规程应每人一本。

4.6.3班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主要包括:现场设备巡回检查和消缺管理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检查记录台帐;检修工艺作业指导书;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记录台帐(其中包括班组成员的安规、检修或运行规程考试成绩;工作票和动火票负责人名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等);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奖惩和违章计分记录等等。

4.6.4每个班组必须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要认真记录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台帐,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4.7班组安全生产

4.7.1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安全器具、车辆和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4.7.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4.7.3班组内每项作业和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7.4每一项工作中应履行安全互保责任,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互相照顾: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要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互相监督:监督对方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操作),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7.5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7.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组重点要抓好过程管理工作。

4.7.7员工必须通过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胜任,才能进入危险区域工作。

4.7.8新上岗员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4.7.9工作负责人要把监护工作放在首位,随时提醒小组成员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4.7.10要根据班组生产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的预控措施卡片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使员工及时熟知和掌握。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十一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盛华。

文件编号:sh-zh--02。

版次:01。

第5页共6页。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十二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十三

一、每个员工都应有安全防范责任和意识,发现治安不安全因素或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领导或主管,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员工如接到商铺或租户物品遗失报告,应立即上报领导或主管。

三、工作区域一旦发生案情,作为当事人的员工应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

四、员工对案发现场有责任加以保护,阻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五、员工应保证自己工作责任区域内没有任何危害安全的物品,对工作需用的有害物品,应按规定加以妥善保管。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班后、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

礼仪规范。

一、服务用语:

敬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称呼语:先生小姐太太夫人女士小朋友大叔大伯阿姨大妈。

问候语:您好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

祝贺语:恭喜祝您节日快乐祝您生日快乐。

欢迎语:欢迎光临。

询问语:请问,您需要我为您做点什么吗?

请问,您有什么吩咐吗?

操作语:请稍侯片刻,我立即为您服务。

请不要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道歉语: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原谅打搅您了很抱歉。

感谢语:多谢您的提示请您多提宝贵意见不必客气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

告别语:再见您走好。

二、服务忌语:

三、礼貌要点:

1、接电话时应先说:“您好,物业部;。

3、当租户货客户表示感谢时应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4、当租户或客户表示道歉时应说“没关系”“请不要介意”;。

5、到租户货商铺中维修或收费时应轻声,并客气地说:“对不起,打扰了”。

6、对进出大门的人员,保安人员应先敬礼同时说“您好”,再进行询问或检查等工作;

7、管理处工作人员与业主同时进出门口或同乘电梯时,应让业主先行;。

8、在商场内应主动帮助租户货商铺解决困难,严禁视而不见。

八要八不。

1、要维护公司声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做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2、要一切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3、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上级调动,不得纪律松垮、不听指挥或阳奉阴违。

4、要廉洁奉公,不准收费不给票、私吞私分各种公-款。

5、要真诚老实,不准提供假情况。

6、要敬业奉献,努力工作,不得作风拖拉。

7、要团结协作,不得互相扯皮、推诿和诬陷同事。

8、要文明礼貌,竭诚服务,不得发生与业主打骂等现象。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十四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盛华。

版次:01。

第5页共6页。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十五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16篇)篇十六

为加强xx花园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

1、管委会的权利。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五)设备管理。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六)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八)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九)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社区文化。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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