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GZ才子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慎重考虑各方利益和实际运行情况,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规章制度范文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考勤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一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事由清楚,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股长审核后交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3、对先挂帐后结算,数额较大的或“定向”的开支,原则上经手的不结帐,结帐必须是两人以上。

4、会议费开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须先预算,再按程序审批。

5、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有关集中采购办法进行。

6、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1000元以内由使用部门出具报告或预算,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凭书面预算报告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审定。

7、严禁本局干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务须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归还日期,报经分管财务局长,还款时限原则上不得跨月。

1、为加强对全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本局成立经费内审小组。

2、经费内审小组每半年对全局的行政经费,进行一次审理。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经费内审小组对审理结果要写出审理结论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局干部公开。

4、经费内审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各项经费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入帐,做到帐实。

不错的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财产应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帐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部门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

二)财产购置。

1、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财产购置申报单》,交办公室审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2、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部门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单位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检查后进行;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检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进行。

5、办公室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财产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6、个人使用的公物,如办公桌椅、电话机、文件柜等财产,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物品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办公室不开出调令。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二

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2、公司员工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3、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三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3、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7、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9、未经设备动力处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四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配置,核实是否需求,确认有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写出复核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实施招聘。

4.新增用人岗位,用人部门填写《增岗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新增岗位编制、新增岗位职责描述和增设新岗的理由,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5.岗位需增设新编,用人部门填写《增编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增编理由、增编数量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二、招聘

1.招聘准备。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确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岗位人员要求特点,确定招聘渠道,选择科学有效的招聘办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身素质、求职意向等进行初次筛选,确定招聘意向岗位合适人选,并上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求职人员需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4.确定初试人选。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应聘人员条件,确定初试的人员以及初试时间、地点,人资专员通知应聘人进行初试。

5.初试。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从应聘者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前职表现、受训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确定复试人选,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

6.复试。应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员的复试,由各部室经理负责,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等几方面进行考评,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应聘部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

三、七天试岗

1.试岗审批。求职人员经初试、复试合格,还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上岗试用。

2.试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试岗通知,要求试岗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试岗手续。试岗人员需交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张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同时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生产工人入职前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含)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的健康证明。

3.到职确定。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为试岗人员办理试岗手续,填写《到职通知单》和《备品领用通知单》,并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确认。

4.七天考评(即周测评):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技能水平等要进行综合测评,填写周测评表。

5.周测评合格,行政人事部下发《薪金通知单》,报送财务部。

6.试岗时间是七天。7天试岗本人感觉不胜任或考评不合格被辞退的,无薪资。

四、背景调查

试岗期内,行政人事部对拟聘人员身份、履历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部门经理、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员等重要岗位的拟聘人员,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直属领导要深入到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调查和家访,了解其家庭生活环境,以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状态等,并填写《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确认,上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五、担保

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等与公司物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岗位以及户口在外地的求职人员,必须经过担保,方可入职。担保人须持有本地户口和正式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并和被担保人一同签署《特殊岗位担保书》。

六、上岗培训

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行政人事部和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行政人事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描述、行为标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初步的考试测评。

(2)部门经理安排相应负责人对新进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简单测评。

七、正式试用

1.新进员工通过7天试岗,经考评合格正式试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时间从七天试岗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2.试用期工资执行公司《试用期工资管理规定》。

3.对于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高于拟聘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特殊优秀人才,经七天试岗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可免于试用,但需经总经理审批。

八、转正考核

1.员工在试用期间,所在部门要对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评,并填写《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前,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还须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知识的深入测评;行政人事部负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标准等知识的深入测评。

4.根据周测评、月测评的考核结果,员工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能够掌握胜任本职工作,可免一个月试用期。

5.员工在第一个月试用期内考试测评未能通过,但通过日常表现跟踪测评考核,有发展潜力,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第二个月仍不合格,可辞退。

6.经考核合格的试用期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九、录入存档

1.对于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要为其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分别建立员工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2.员工书面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新进员工到职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特殊岗位担保书》、《试用员工跟踪考核周测评表》、《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员工转正申请表》、《晋级申请表》、培训考核试卷、转正考核试卷、《劳动合同》、奖罚档案等有关资料。

3.员工档案的录入由人资专员负责。

十、调配

1.公司根据员工的自身素质、工作表现及能力,为其选择适合发展的平台,给予合适的岗位变动或职位调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及部门。

2.员工岗位或职位发生变动时,需填写《岗位调动单》。员工原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拟调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2.职务晋升。员工职务晋升填写《员工晋级申请表》,由总经理签字审批。晋升后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后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考核,报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审批。

3.平调。员工在同一级别的岗位间进行调动,需填写《岗位调动单》。新岗试用期为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或者有从事新岗工作一年以上经验者可免于试用。员工岗位变动需总经理审批。

4.降职。降职员工填写《岗位调动单》。降职员工可免于新岗试用,直接发放新岗位转正工资。

5.岗位交接。经调整后,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上报工作交接书面说明,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办妥移交手续方可就任新职。

6.工资变动。单纯工资变动,需填写《工资变动审批表》,经所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工资从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十一、外培

1.由公司出资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培训前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2.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前辞职。

3.接受培训员工因特殊情况辞职,必须符合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4.未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擅自离职,公司将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离职

1.员工离职分三种:自行请辞、解聘离职、被公司辞退。

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需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擅自离职,无薪资待遇,同时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

3.离职申请。员工自行请辞,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4.离职面谈。对于自行请辞的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记录原因,写出意见。部门经理级人员和公司高管人员离职,须经总经理做离职面谈。面谈应深入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对绩效良好、德才兼备的员工应努力挽留;对去意已决的员工,要重点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和日常工作流程等,并审查其了解公司机密的程度,以便于公司采取相应的离职应对办法。

5.离职审批。员工离职需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

6.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离职员工本人、接任人、部门经理等共同办理,离职员工要出具书面《工作交接说明》,详细描述工作职责、日常工作流程、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未完成工作事项、工作需注意事项、工作方法、工作备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门经理要签字确认。《工作交接说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员工所在部门备存一份,上报行政人事部一份。

7.办理离职。离职员工须按《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培训费用状况等进行审核;行政人事部负责计算员工当月出勤天数、收回《员工手册》、审核离职员工接受培训状况等;后勤部负责为员工办理退宿。

8.离职通知。行政人事部要进行离职员工登记,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员工离职通知单》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员工擅自离职,各部门经理要在第一时间知会行政人事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9.薪资核算。离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上月薪资。若对公司物资财产和社会声誉造成损害,应给予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从该离职员工工资中扣除。被公司开除人员、擅自离职人员无薪资。

10.离职归档。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须将其个人档案及离职相关资料一同存入离职员工档案中。离职员工档案一般在公司继续存放三年后销毁。

11.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各项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开具《行李放行通知书》,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通知书》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当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五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取。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六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求穿工装。

3、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4、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工不得留长发及胡须;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

5、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员工月累计违反本规定超过3次者,或该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数占到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应罚款100元。

6、公司名牌一律挂在上衣胸前,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7、试用人员于试用期间暂不发放名牌及工装,试用期满经考核录用后,由公司统一发放名牌及工装。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七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机关日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机关所有支出(包括报销、发放津贴、拨转经费和往来性支付),一律由乡长一支笔审批,除特别授权外,财政所一概不予受理和入帐。

二、乡机关各部门所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按照“乡财县代管”的规定,统一使用从财政领用的正规收据,不得自行购用其它收据,所取得的资金直接缴入乡财政结算专户,不得边收边用,直接或变相坐支。

三、支出报销实行以下程序。先由经办人签明具体事由,分管领导签好证明,财政所长签审核并加盖乡财县代管公章,再交由乡长审批。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还应经使用(或保管)人签字,财会同时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工资和对个人以外的支出凭证一般应为税务发票,严格控制白条支出。招待发票,大额办公用品及烟酒等大额发票须带有附件,工程发票要有工和平结算单。所有的财务支出应于支出后尽早履行报批手续,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将不予报批。

四、生产性支出凭合同、会议决定、办事通知单或文件,由乡长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由乡长直接审批,2000——10000元经商请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字,由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提交班了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乡长审批,特殊情况下党政负责人可以先行开支,然后向班了联席会议通报。

五、机关在编,在册,在岗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其他人员工资由班了联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核定,并下发《办事通知单》。

六、公务费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编制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会同财政所负责购买,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办公室要相应建立领用手续和分发记录。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购置,否则不予报销。各种文件材料统一在机关打印室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应事先报经乡长同意,事后一个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二)会议费。乡,人代会及其他有关会议要本着履行节约的原则,根据会前班子会决定的标准,办理会务支出,不得超支。

(三)电讯费。党政主要领导电讯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班子成员按规定标准予以补贴包干使用。

(四)差旅费。受上一级统一按排到县外开会,参观,学习或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展工作需出差,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成行。费用单位自理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标准报销车船票,住宿费,定额发给伙食补助。费用由组织单位支付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应于出差归来五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及时办理报销。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班了成员每人每年160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年800元。

(五)交通费。乡两主要领导的小车费用实行包干制度,每人每年15000元。乡政府临时需租车时,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发用车通知单,用车人凭用车通知单结算有关费用。

(六)招待费。上级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乡检查指导工作,可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参照机关食堂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在外发生招待的,一律由书记或乡长安排,并由业务人员当时办理现款结算,一般不得签字挂账。接待用烟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备用,凭乡主要领导签发的用烟通知单领用,办公室填写发放记录,分管领导签字。因工作需要配送土特产的,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发用物通知单,由办工室采购。

七、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安排购置办公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财政所根据领导授意负责现款购买,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支配并填写使用清单,使用清单原则上每月一次分别由书记乡长审核签字。

八、医药费支出管理。机关财政供给在职和退休人员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机关除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应由财政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外不另行报销医疗费用。

九、乡机关二级机关财政收支管理

(一)帐户管理。所有二级机关的银行帐户纳入财政统管,由财政统一建帐,部门只设临时报帐员,报帐员负责保管和填写支票,印鉴交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二)收支管理。

1、各二级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严格手续和程序,做到依法收取,严禁乱设收费项目和违规收费。

2、各二级机构一律从财政领用相应收入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收取。

3、各二级机构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指定的帐户,与财政一月一结算,腊月15日前必须结清全年收入,严禁挪用或存入私人帐户,严禁坐支分成和用支出收据抵库。

4、各二级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必须凭原始支出凭征,按本规定第三、四、六款办理。

十、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和库存现金规模,各部门报帐员手中现金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

十一、各财务人员要及时办理拨款和月度收支凭证结算业务,会计对出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财会人员在办理财务收支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财会人员在下月五日前须将上月会计报表送党政主要负责人。

十二、机关财产的一般购置、修缮、高度,由办公室负责,财政所协助,各办公室保管使用,办公室和财政所要对所有财产造册登记,式三份,各办,办公室,财政所各一份。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八

1、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

2、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各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经总经理审批,20xx年各部总体预算费用率标准如下图:

3、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4、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考核工作。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人力行政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6、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7、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

1、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3、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4、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5、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6、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人力行政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7、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8、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9、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0、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根据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以财务部自查为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1、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会计和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待定)。或见财务部薪酬体系

(一)财务总监职责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原始单据的审核、现金的监督。

2、负责核对往来账务及清理。

3、对公司各种经营考核的基础数据取得正确性进行监督和负责。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提高经济效益。

4、负责对内(公司高层)、对外(税务局、工商等其它需要报送报表的行政机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并负责对数据进行解释,及财务分析的编制。

5、负责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务的处理,实行固定资产分类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废、封存、手续齐全,并进行账务处理。

6、协调公司财务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包括税务局、银行及其它相关行政单位、往来企业。

7、负责各种与财务有关的证件的办理及年审。

8、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出纳职责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负责本公司与银行之间各种款项的原始票据的传递工作。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根据审批过的付款申请单,及时保证付款的办理。并将相关付款凭证及时转到会计处,以便及时入账。在收款后,根据公司的要求,填写资金日报表后将收款原始单据转到公司会计处,以便及时入账,银行电汇的把电汇、手续费单转到会计,收取现金的,将现金收据的记账联转交会计入账冲减应收账款。负责公司发票的开据和及时发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6)现金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应按照常规现金支付量备用,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支票使用申请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8、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而未归还的借款,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

9、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10、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11、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用单),由总经理授权的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后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2、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必须有审核过的《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13、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日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14、办事处收取客户现金处理办法:

1)与客户业务往来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金,实际业务中客户结算现金金额累计大于1000元的必须即刻汇至公司账户,具体业务经办人不得申请业务收款转为各种形式的借款。

2)月度收取现金累计低于1000元,在月末可由负责人书面向财务部申请转为下个月的业务借款。

3)经办收取现金业务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财务呈报,详细说明收取现金所对应业务的是由。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一)原则

1、和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使用部门负责制,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各部负责人对该部门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3、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

4、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人事行政部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人事行政部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

3)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并签字后交财务付款。

4)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各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5)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所有开支都必须提供原始发票。

6、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7、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8、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9、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10、当需要报销的费用事务完成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间提交《费用报销单》到财务部。如出差报销,必须在返回公司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11、外地办事处费用报销单据邮递时间每月25日到28日之间,最迟到达青岛总部时间是每月30日。

(二)报销手续

1、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

2、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付款。

(2)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的,人事行政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部门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3)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九

一、认真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严格执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制。如需改变核算方法、加速折旧、一次性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等,应事前报请主管局及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财务会计实行日清、月结、季报制度。每天清理收支情况,月终进行结算,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会计报表上报主管局。

四、财务管理实行集体决策,分管厂领导审核、厂长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项生产性开支伍仟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壹仟元以上,必须经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项生产性开支伍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壹万元以上,须经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局批准。

(二)基建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拾万元以上,经厂职代会审议后报主管局批准;伍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由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局批准;伍万元以下由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年初编制成本费用计划,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六、完善借款报帐手续。职工某内出差一般不借款(采购物资除外),某外出差需借款的,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报告单,经厂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回来后应在5天内报帐并结清借支,否则通知财务科从工资中扣还。

七、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来客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用餐,特殊情况需在酒家接待的须经厂领导批准。报帐时须凭来客接待通知单和菜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厂领导审核后报厂长审批。

八、建立财务报表报送制度。每月财务人员要向厂长、党委书记及纪检、工会组织报送财务报表;年末向厂长办公会报告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厂工会根据财务报表每季度以厂务公开的形式通告全厂职工。

九、建立内部审计和职代会财务报告制度。厂党委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每年年中组织厂纪委、工会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年末配合主管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职代会上以财务报告形式向职工代表报告财务开支及经费使用情况。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

三、出纳在付款前必须先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1、必须有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2、凭证日期必须是近期;

3、有实物的数量、单价、金额且必须吻合;

4、必须加盖签发凭证单位的公章和经办签字;

5、购买实物必须有经办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

七、出纳取现金后,应开给对方合法的收款凭证,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十、出纳员应按时把教师工资或补助发到教师手中,做到热情服务,公正服务;

十一、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帐由教办会计管理,出纳每月要按时上报报表和单据,做好月结工作。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一

日前,为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审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经贸委、财政厅、对外经贸厅、体改办等部门联合发文,就此提出意见。

(一)依法审批登记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使审批登记工作规范化,经得住司法检验。

(1)依法核定企业性质。改制企业性质决定产权归属和利润分配,是最容易引起争端的事项,要本着对法律、工作和企业负责的精神,依法审批,依法核定,从严掌握。

(2)依法审查登记材料。改制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记材料特别是主要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补充齐全并符合规定后再予以登记。

(3)依法适用登记法规和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正确适用登记管理法规和程序,不具备改制为有限公司条件的,不能强行改为有限公司;属于新设合并组成公司的,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吸收合并组成公司,需要保持其经营连续性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二)保护产权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实际上是一次企业产权关系的调整,是产权户口的重新落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既要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又要防止职工、债权人和其他产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具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企业上级资产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事求是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情况复杂,形式多样,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态度热情,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谨慎、细致地对待,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疏漏和偏差。

(四)促进发展原则。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根本标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盘活资产、增加就业、涵养税源、促进发展为目的,鼓励和支持企业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整体出售”、“一厂两制”、“部分租赁”、“分块改制”、“银企联合,返租经营”等多种改制路子,使企业越改越活,繁荣发展地方经济。

二、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方法。

(一)登记范围。凡因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申办或变更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要按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纳入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管理范围。

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审批,省体改办具体办理审批事宜,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管理。

(二)登记程序。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组建、经营情况,选择适用设立登记或变理登记程序。其中,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办理的,原企业或新设合并的被合并企业和吸收合并的被合并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先办理注销登记。

改制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收缴原企业营业执照,然后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设立登记。

因产权或控股权发生变化而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应按私营企业类型核定,企业档案要归类到私营企业档案内。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核定不符合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三)登记材料。根据各种类型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时要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

(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

(11)公司章程;

(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4)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举办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股权转让要求提交登记材料。

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

2.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改制的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

业、身份证明;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假国有、假集体企业更正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产权界定书和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

(5)验资报告;

(6)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7)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董事会决议;

(5)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及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6)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证明;

(8)股权转让协议;

(9)新股东会决议;

(10)新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1)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14)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证件;

(15)营业执照正、副本;(1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属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同级经贸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时,参照公司改制提交材料,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三、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理须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进行改制登记时,不能简单地将注册资金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而应当在评估验资的基础上,以企业净资产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而新公司股东又不愿意注资的,不能登记为公司。

(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要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原国有、集体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

(三)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如原企业已经取得专项审批,只要审批文书(许可、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企业名称有变动的,必须限期补办专项审批(许可、资质证件)名称变更手续。

(四)改制企业名称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规范,但考虑到企业的历史延续,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或双重组织形式。

(五)企业整体改制时,验资评估机构的资产报告不仅要包括固定资产,还要包括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在改制方案中,既要考虑到母公司的改制,又要考虑到分支机构的事宜。母公司进行改制登记后,要限期将其分支机构改建为子公司、分公司、无产权关系的独立法人或予以注销。

凡已改制为私营企业,原商标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等尚未变更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在改制企业登记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评估资产等工作,严格审查改制企业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对无偿转让出资和股份(零资产奉送)的,必须进行公证,其赠予、转让、买卖合同和公证书等重要文件须交由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七)企业改制登记时按变更程序办理的,登记费用按变更登记费收取;改制企业注册资本超过原注册资本(金)的,只收取其超过部分的登记费。

四、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增强参与意识。对企业改制工作,凡当地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要积极介入,并注意把握好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指导企业做好前期工作,依法准备审批登记材料,及时进行改制登记。登记注册后要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

(二)严格工作责任。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是一项责任心很强的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有关人员特别是审批登记人员的责任。受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依法受理;审核人员要仔细把关,依法审核。对政策上拿不准的问题要慎重对待,及进请示报告。严禁先登记、后规范,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盲目变通或突破,确定审批登记工作不出问题。

(三)加强组织协调。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涉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经常互通情况,研究解决改制审批登记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统一认识和政策,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保障改制审批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ee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三

1、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

2、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

3、各种现金的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

4、财务收款使用的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领取使用。

5、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

6、出纳的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

7、营业款当天及时送存银行。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8、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9、出纳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

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

11、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能付款,现金付款所附单据要求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12、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以外在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13、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或返现。

14、现金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供货商结帐或公司部门内因公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定的现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15、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16、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催收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收回。

1、收银员长短款在2元之内,视同收银正确处理;

2、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的,长款上交财务,并处以长款相同金额的罚款,短款补交,并

处以短款金额相同的罚款;

4、收银组长全盘管理收银员,协调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工作。

1、报销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店长审批;100以上—200元由财务中心审批;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有内容真实的报销票据,写明事由、金额、经办人;

4、货款结算,20xx元以内由店长审批,20xx—5000元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中心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批。

5、收银耗材旺季(9月—2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五;淡季(3月—8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六,超出部分收银组负担,节约部分用于奖励。生鲜耗材领用不超过本部门销售额的千分之七,超出部分本部门查明原因上报总部,总部根据情况核销,节约部分用于奖励。

6、购入经营用器材、设备以及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先向总部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或改造装修,报帐时报销凭证需附有批准的请购申请,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或挂帐。

7、定额费用不允许超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3、机房充完值后,必须在收据上加盖“值已充”戳记,避免重复充值。

4、没有财务收款收据证明一律不得办理储值卡充值业务,总台协助顾客查询充值金额;

7、售出的储值卡一律不予退现或顶交费用和租金。

9、会计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店长批准后出纳予以支付(会员卡积分返现只仅卡本人凭身份证领款)。

1、综合业务部负责团购、接待、洽谈,并及时建立团购客户档案;

2、团购消费的最低限额为一次性消费20xx元以上;

3、一次性提货的团购,顾客在收银台全额交款,多次分批提货的团购,在财务室全额交款。

4、所有的团购业务、货物出场都必须经过收银台。

5、团购优惠标准等同于储值卡办理的优惠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团购的优惠标准。

6、团购需要制作提货卡的,综合业务部按照提货要求(注明名称、数量、金额、限定期限、编号等)制作提货卡,在背面加盖综合业务部章,经办人章。财务部收款后,在正面加盖财务章、出纳员章,核对清点后交给顾客。

7、团购优惠的,综合业务部出具优惠单据,财务根据收款情况或购小票(一次性提货)核实后予以支付。

8、财务部必须做好团购记录工作,以便核销发出的提货卡。

1、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真实,对于虚报、谎报特价的联营户,一经查实,以后一律不予批准特价。

2、申报特价商品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当月总销售的15%,超出比例部分财务结算时按正常销售扣点。

3、申报特价商品按月实行申报。

4、对于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条码、单价、数量。

5、申报特价的商品由综合业务部核准,店长审批、财务进行监督。

6、对于批准的特价商品须界定销售区间以及数量。

7、公司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公司另行确定特价范围。

1、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每项业务入帐的正确性,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2、要求记帐凭证记录整洁,不允许刮、挖、擦、涂改

3、核算科目列支正确,正确进行帐务处理;准确、规范登记总帐与明细分类帐。

4、完整记录债权债务,作到帐目清楚;核算正确。

5、按照权责发生制正确确认收入,合理划分区间费用并明确其归属期间。

7、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8、协调税务,做好税款申报与交纳工作;负责发票的购买和保管工作,管理发票开具、使用。

9、监督考核费用报销

10、对每月应收款项制作成统计表,交于出纳收取或扣回。

11、监督卖场每月盘点情况,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总部汇报情况。正确进行盘盈、盘亏帐务处理。

12、每月至少对清5家供货商的帐务,进行实时盘点,解决实销月结供应商商品盘损问题。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四

(1998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加强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维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改制程序和行为。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银发〔1994〕40号)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着重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评估和股权设置等环节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严禁将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人为低估和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维护国家权益和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

1.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过程,认真做好改制前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产权界定。认真做好资产报废、资金挂帐、资产损失的审批工作。

2.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重组、股权设置、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用企业资产安置职工等方案的审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假破产、真逃债。

3.对于拟改制的集体企业,凡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必须按照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等工作,并将结果抄送同级债权金融机构。已按要求完成清产核资的城镇集体企业,其重估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三、加强资产评估和评估机构管理,严格执行评估操作规范。

国务院《通知》强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认真确认,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被人为低估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为此,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的规定,严格资产评估的行业管理,把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评估的立项、确认关。坚决抵制突击评估、不评估或对资产评估进行不正当干预的行为,保证评估执业的独立、客观、公正性。

2.改制企业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委托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报批管理制度。

3.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认真执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负责人的签字,签字人要对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行改制评估。

5.对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及其《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的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和评估机构的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产权变动登记管理,强化产权变动监管力度。

国务院《通知》强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必须按照国务院第192号令规定,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改制企业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要提供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对此,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前的产权归属必须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登记表(证)记载的内容为准。

2.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时,必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企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必须提供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和资产评估确认批复,否则不予登记。

3.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催促发生产权变动的企业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对未办产权登记的,要促其及时补办;对拒不进行产权登记或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产权登记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经营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并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企业改制动态,定期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尤其对国有中小企业成批改制的,要及时报告。

5.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的监管,严禁将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用于集团消费或被侵吞。

五、各地在贯彻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过程中,要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1998年6月24日。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五

1) 本局内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行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心统一核报。局内不准设立银行账户;不准自行收费;不准违规私设“小金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2)本局内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实行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一支笔”审批。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行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开支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支的原始票据,原则上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6)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调度资金。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必要时归入保险箱。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六

一、操作流程说明:

由仓库保管员开具原材料“入库单”产成品“出库单”,由库房保管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

财务会计负责对库存商品入库、出库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控制,以确保整个过程中各环节的数据准确和业务真实。

库房主管根据库存商品“出库单”“入库单”将数据录入产品出入库日报表,月末盘点实物数量。

产成品入库时也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成品数量打印成品入库单办理产成品入库;

产成品出库时必须由负责人打印产品销售出库单,提货人签字,财务确认,仓库管理员根据财务签字确认的出库单才能发货出库,需发托运的客户,必须留存托运单连同产品销售出库单交财务室。

所有产品出入库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当日填报

“产品出入库日报表”,并且每月协助财务盘点库存,保证实物库存与帐面库存一致。

二、考核办法:

仓库保管员负责每月与财务一同盘点库存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处以所缺货物的全额赔款。

保管人员更换时应进行实物盘点财务进行监督交接,并进行帐实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财务交接手续。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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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操作流程:

需开具发票的单位,根据开票资料及时开具发票,确定回款时间。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流程

(1)应收账款从签订合同、建立客户信用等级制度等方面实行源头控制,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实行销售收款一条龙责任制及坏账催收责任制。

(2)为最大限度的管住资金,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及时找出原因处理。

(3)财务部会计每月15日报送“应收账款对账表”,及时与各单位落实回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如业务员发生坏账时按产生坏账金额的20%扣减工资。

一、操作流程:

出纳负责日常现金的保管和收付,并负责日常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的初审

由会计负责日常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的复核并签字由出纳付款

每月由财务主管或其他会计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月末定期盘点一次,

盘点表”

每月出纳与银行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并由会计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流程说明:

(一)审批控制:办理付款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经理审批。

(二)审核控制:出纳审核票据,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支付。出纳每日收取的货款要与开出的收入票据核对,会计审核三方牵制,相互监控。付款(非报销费用)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单”填明付款原因,会计及经理签字后付款。

(三)现金收付控制:出纳收付现金后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提取现金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提取。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除临时付款),必须转帐。

(四)会计审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并盖审核人名章,保证收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五)记账与清点控制:对现金收付业务需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日结。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当日结出的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出纳按月编制“资金来源去向表”,每月会计与银行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并由会计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盘点控制:库存现金月末定期盘点一次,总经理监盘;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出纳出具“现金盘点表”。

激励办法:

(一)日常业务支出凭发票报销,并且确认其真实性,会计复核报销金额,发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不符合要求不予报销,虚报费用者考核相关人员50元/次。

(二)支付大额款项时,必须转帐并提供相应发票,对不按时交发票的人员考核50元/次。

(三)出纳应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1、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借款需要表明用途,用途不明不予借款,经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2、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其业务借款,防止出现坏账,若形成坏账则100%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3、未履行正常借款手续而借款或相关人员未签字就借款的出纳有权拒付否则考核出纳每次200元。

4、严禁非公务性质的私人借款。

5、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的,必须在结束后七天内报销,不得借款拖欠不用或用后不报,超过七天财务予以考核。

6、在未还清以前借款时,原则上不得继续借款。(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特批)

7、出纳必须将相关借条及时入帐,如未及时入帐并超过2天或跨月,按白条抵库处理。

8、借款超出正常规定时间未归还的,财务出具考核的同时下发“催款通知书”给借款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当事人。

9、各部门人员在调离公司前,必须到财务部核实其借款情况,经财务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无正常人事手续者不予发放工资。

一、

操作流程:

相关各岗位人员将由部门主管和相关领导签字的票据拿到财务由出纳进行初审;

由主管会计复审后出纳付款,由其他往来会计依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二、流程说明:

(一)制定各项费用报销标准,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费用自负。

(二)日常报销之外的支出要有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审批后报会计复核确认,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制定预算管理考核制度,按预算控制各项费用,预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超过的严格考核,超预算的不予支付,特殊情况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二)虚报费用者对其虚报金额予以2倍的罚款。

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由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分级管理。

(一)、

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方式

1)各部门的资产与财务总账资产一一对应,并按账面分类管理,主要分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2)财务对各部门负责人,按本部门所管辖范围的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门的明细帐,使财务总帐与明细帐相符合,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门明细账与本部门的资产实物完全符合。

3)各个部门责任明细账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由负责该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否则照原价赔偿并严格考核领用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

(二)、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1)分级管理方式按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2)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资产的总帐或部门的明细账,以便定期进行分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并连带考核部门主管。

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单位价值在300元—20xx元以内,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资产的购置

各使用部门在购置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资产采购计划表,报请经理审批(固定资产需报总部批示),计划单中应详细写明购买原因及设备用途,经审核通过后集中采购。

购入的资产按购入价格入帐,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需的支出。

二)资产的领用

管理部应按部门建立资产领用卡表,领用时登记此表并登记明细帐,同时各使用部门也相应登记本部门明细帐,责任到人,以便财务部对资产的管理及盘点。

三)资产的日常管理

1、资产的报废

1)、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废的原因或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资产报废单,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废单内容与资产管理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废物品交回到公司。

2)、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废,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门负责人签意见,管理部签署意见,报财务部门,依据具体原因酌情处理。

2、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离职等原因,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门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及时变更总帐与调整保管人。

四)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1、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2、单位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

3、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1)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2)定期盘点:每年的6和12月对单位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4、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1)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财务部对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财务部在对资产实物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2)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3)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a、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监盘人。盘点人由管理部和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监盘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担任,监督盘点人共同完成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b、资产的清查盘点后,资产实物管理部与财务部共同根据资产盘点表,与资产明细账、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五)资产处置管理

财务部根据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一、操作流程:

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财务提交下月的各项预算,不得错报、漏报。预算要准确、及时,且预算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不可定的过高过低。

财务每月编制预算与实际对报表,每月出具考核结果,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对每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

日常费用发生时,根据每笔核准支付的费用核减预算定额,对支付的止目费用将要达到定额的提出预警,并核减至零时停止支付。

二、执行要求:

(一)财务要建立预算控制台账,按照台账定额标准实行定额控制,超预算的一律不予支付。

(二)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财务提交下月的各项预算,预算内容必须详细,按表要求认真填列,不得错报、漏报。

(三)财务对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修订、汇总后,25日前将编制的预算报表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时附带回款率。

(四)每月30日之前总经理批复各项预算费用最终落实情况。

(五)每月出具考核结果,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对每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

五、激励办法:

(一)预算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不可定的过高过低,偏差不能超出10%,晚报一天负激励50元。

(二)超预算用款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经理签字后支付,但每项负激励责任人20元,若受供货影响则考核与供货量同比影响之外的部分。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七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8篇)篇十八

一、经费的支出由经手人(两人以上)在报销凭证签经手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按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

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会室支取。所借款项须在10天内报帐结清。

五、因公出差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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