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雁落霞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

规章制度有助于确立各种权利和义务,使人们在共同的基础上协商和合作。预计下面的一些规章制度示例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创新思路和实施路径。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一

1.1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1.3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力求使办公室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进行,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

1.4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合理高效开展工作。

2职责范围。

2.1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总经理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2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

2.3负责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保证各项事务有序开展。

2.4收集员工信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做出整理。

2.5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做好来客接待以及来电接听的工作,对外准确、有效地宣传公司。

3工作规范。

3.1办公室工作规范包括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言语规范,行为。

3.2办公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4办公室事务管理。

文件是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所制发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并设有特定版头的文书。档案是文书基础上形成的,档案是文书的延续。

4.1.1.1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4.1.1.2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4.1.1.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批准。

4.1.1.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邮件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4.1.1.5机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

4.1.1.6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提出申请,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4.1.1.7根据文件属性、类别进行编号整理,定期对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保持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同步更新。

4.1.1.8根据文书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文书进行整理销毁;。

4.1.1.9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现文件丢失,办公室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如实向总经理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办公室负责承担。

4.1.2.1办公室人员要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可查阅性,使档案管理更科学、更专业,及时分类、整理、编辑、传递文书资料,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与效率。

4.1.2.2档案管理范围:公司各类证照及各类文件、文书资料、其他应存档的信息资料。

4.1.2.3根据文书整理和文件整理编号,对对应资料进行相应的归档、整理、备注。

4.1.2.4档案接收、移交,必须做好严格记录。

4.2.1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

4.2.2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处理和管理工作,权责一致严格要求,无私自挪用现象。

4.2.3办公用品保管实行“日清日结,出入库等量、月末查存统计”原则。

4.2.4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办公室全权负责。

4.2.5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4.2.6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管理室,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

4.2.7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

4.2.8管理员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查,核实库存,保证出入库等量。

4.3.1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4.3.2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行政专员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4.3.3行政专员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状况及相关事项,及时整理好会议记要或者会议决议,打印并张贴。

4.3.4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并归档。

4.3.5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阅需向总经理申请。

4.3.5按照制度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

4.4.1接待管理。

4.4.1.1来客接待是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接待工作规范有。

4.4.1.2以主动、热情、礼貌为原则,接待人员应落落大方,以礼相待。按照接待要求,严格自己要求,做到言行、礼仪规范。

4.4.1.3接待人员问清来者意图,引领其见所需见的人员,并奉上茶水,做好一系列的后续工作。

4.4.2后勤管理。

4.4.2.1为了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实际严格执行。

4.4.2.2办公室后勤人员管理分为日常清洁卫生管理和考勤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4.4.2.3办公室后勤人员负责每日的清洁卫生监督和维护,及时提醒值日生和监督者做好相应工作。

4.5其他事务。

4.5.1名片制作、收发传真等其他事务。

4.5.2负责公司文书的打印复印工作。

4.5.3负责花草的养护工作。

5、附则。

5.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5.2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服务有限公司。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帐务。

d、货品及赠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b: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鼓励先进,从而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考核之。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时机。

每月五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

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2.3.考核权责。

考核。

考核初核审核核定。

部门考核部门经理总经理。

个人考核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

2.4.考核办法。

2.4.1.考核部门。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公式。

收款额目标达成率60达成率*权数=得分。

销售额目标达成率20达成率*权数=得分。

收款率20达成率*权数=得分。

合计100。

(2)总经理。

a、收款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目标收款额*100%。

b、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计划额*100%。

c、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注:收款率低于60%,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得分不得超过最高权数。

(3)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abc。

奖金系数1.21.00.8。

2.4.2.个人考核。

一、主管之考核计算。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方法。

部门考核60部门考核得分*权数=得分。

工作态度20见说明。

职务能力20见说明。

合计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

a.积极性——8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b、职务能力。

a.计划能力——8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b.执行能力——6分(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开发能力——6分(对新产品新服务的开发能力。)。

二、销售人员之考核。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方法。

业绩贡献40实收款目标达成率*权数=得分。

15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15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计划销售额*100%。

工作态度20见说明。

职务能力20见说明。

合计100。

(2)计算公式:

实收款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销售额*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20分。

a.积极性——8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b、职务能力10分。

a.计划能力——4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b.执行能力——3分(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工作品质——3分(各种资料、各项作业之品质。)。

(4)个人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abb。

奖金系数1.21.00.8。

2.5.月度绩效奖金计算。

2.5.1.奖惩。

(1)月度考核作为年度升降调薪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

(2)年度内有6次a等则升等调薪。

(3)年度内有6次c等则降级或解除合同。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三

学校安保(门卫)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岗位。因此,全体安保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1、学校安保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自觉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注意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无私无畏的道德、品行,主动热情的服务意识,精明强悍的防卫本领,努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肯奉献的新一代安保员。

2、学校安保员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后方可上岗。安保人员要珍惜岗位,钻研业务,除能胜任日常的门卫安保工作外,还应正确保管和使用防暴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学校安保人员要坚持文明值勤,树立良好形象。规范配戴,站姿端正,坐姿大方,注意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要注意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原则、认理服人。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注意保密。

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私客、不准与校内外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

1、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人员,要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由混出学校及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学校安保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要切实协助学校、社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为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作贡献。

1、学校安保人员要心系岗位,用情职业,安保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就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能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学校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识大体,顾大局,遵章守纪,要自觉接受派出单位和用人学校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加以整改。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四

一、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四、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五、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七、未经许可,不得擅入住户家中。

八、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住户或业主的钱物。

九、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十一、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二、做好每日工做记录。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五

为确保管辖区域内国家财产和人员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市政府综合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传媒广场、老大院、老政府大院安保工作人员。

二、工作制度

1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3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自觉维护机关良好形象;

4 、工作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现象;

5 、工作期间要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整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6 、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7 、熟悉管辖区域内水、电、气开关以及门锁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 、服从管理,不得偏袒徇私和推卸责任,损害单位利益。

三、工作职责

5 、负责规范进入管辖区域车辆的行驶和停放,保证车辆和人行通道畅通;

6 、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 、管辖区域内无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现象;

8 、保持值班室内外洁净,各种反恐器材摆放有序。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 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个人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2、 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和敬业爱岗的精神,严格遵守酒店的劳动纪律,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3、 按规定区域立岗,对进出酒店的旅客应主动拉门迎送,协助运送行李,扶老携幼。注意大堂内特别是总台周围可疑情况。

4、 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要求,安全、正确地指挥住宿旅客的自备车辆有序停放,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保证酒店大门前的畅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酒店。

5、 严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逻路线,按时进行安全巡逻和检查,一般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点布局依点巡视检查并做好打更记录,每日巡逻为21时至次日6时止,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可疑的人和事,应加强盘问,及时报告,做好现场监护和控制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

6、 对超过规定时间的访客(按公安规定的访客时间为7:00—23:00)要及时汇报夜班经理,做好记录,妥善做好劝导工作。

7、 熟悉酒店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性情况时,按预案和领导的指令,进行及时的处置。

8、 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严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贵重物品应寄存在总台。认真做好存取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错失事故。

9、 按规定使用各类配备的保安器材(对讲机,手电筒等)不准人为损坏。

10、 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员工手册 及店纪店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酒店损失的`应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1、 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打更任务。

12、 严格执行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领导。

13、 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按工作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14、 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的各类应急预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 检查中应及时关闭应关闭的门窗。

16、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六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x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七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文明执法。

2、在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做到干净清爽,精神饱满;外来人员来访时主动问候,做到礼貌待人。

3、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忠于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值班,杜绝空岗或在岗不管事现象发生。

4、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及职务之便,做出违反校纪校规,违法乱纪的事件。

5、严格执勤,关注校门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准商贩在校门或校园内摆摊设点、大声叫卖。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

6、不许闲杂人员随意入校;非特殊情况,不许学生家长在上课期间进校找学生;特殊情况须进校找学生或教师者,要做好记录并使其签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通知相关的教师来传达室;对其它来访者由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没有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在学生早操、晨跑、课间操及学校大型活动期间,校园保安一定要做好维持秩序工作,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因私自放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负全责。

7、对仪表不端庄及行迹可疑人员不得放入校园,来访人员出校门时必须填写出校时间。

8、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对于需要进入的公务车,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引导公务车及指示过的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

9、非出入时间,学生须有班主任的外出请假批复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随意出入校门。

10、对携带物品外出者,要严格检查、询问,登记后方可放行。有关公物的外运,须持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或领导出面。否则,门卫应当制止和扣留。因不按学校规定放行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负责赔偿。

11、上午、下午放学后,按时开关校门,看好学校大门,学生上放学期间,要在门口维持秩序,检查通行和劝说通学生尽快离校。

12、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要做好校园的巡逻工作,保持警觉性,每天(从第一节课开始)至少巡逻5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13、对外来人员随意入校威胁教师、打骂学生、扰乱教学秩序的要给以坚决的制止,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对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果断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态恶化的,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追究保安责任。

14、对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偶发事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到场用正确的方法制止、处理并第一时间汇报学校。

15、按学校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16、在学生离校和返校期间,要做好门外学生的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

17、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负责任、私自脱岗离岗而造成学校(或者师生)财产受到损失、师生安全受到威胁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严重者可送执法机关进行司法处理。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学校酌情予以一定的奖励。小学安保人员(门卫)管理(值班)制度及学校安保人员(门卫)岗位职责#e#

一、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互相联系,各有侧重,要规范操作,有利于学校监督,使学校门卫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由专职安保人员负责管理其它时间段及固定假日由学校派员职守。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 ,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五、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离校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随意进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生活区、教学区。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八、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小学门卫值班制度

一、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门卫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急事或公务需外出,应按学校请假、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在门卫做好登记后方可出门,门卫不得私自为不请假教师开门。

二、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外来人员登记表。

3、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学楼内,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家校联系或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门卫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三、值班职责

1、学校门卫设二人,分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2、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

3、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大门、小门。

4、搞好值班室卫生,要长期保持干净

5、要认真核对书报杂志,准时送入各办公室。

6、夜间值班人员要及时与白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紧急向学校汇报或及时报警,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7、学校门卫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学校安保人员(门卫)岗位职责

学校安保(门卫)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岗位。因此,全体安保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一、岗位要求

1学校安保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自觉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注意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无私无畏的道德、品行,主动热情的服务意识,精明强悍的.防卫本领,努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肯奉献的新一代安保员。

2学校安保员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后方可上岗。安保人员要珍惜岗位,钻研业务,除能胜任日常的门卫安保工作外,还应正确保管和使用防暴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文明值勤

1学校安保人员要坚持文明值勤,树立良好形象。规范配戴,站姿端正,坐姿大方,注意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要注意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原则、认理服人。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注意保密。

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私客、不准与校内外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

三、安保防范

1、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人员,要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由混出学校及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学校安保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要切实协助学校、社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 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为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作贡献。

四、接受监督

1、学校安保人员要心系岗位,用情职业,安保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就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能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学校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识大体,顾大局,遵章守纪,要自觉接受派出单位和用人学校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加以整改。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八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光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光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职责。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职责。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务必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职责。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的需要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殡葬管理机构(含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七条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且未建有殡仪馆的县(市)为暂缓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行署)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第八条殡葬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九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殡葬管理的需要,制定全省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的规划,经省计划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各地新建殡葬设施,应当在全省殡葬设施规划内进行。

第十条县(市)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六)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申办殡葬设施在履行前款程序后,应当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殡仪馆和公墓应当由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三条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四条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

第十五条火葬区内禁止建立骨灰坟墓。

第十六条实行土葬的信奉。

第十七条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暂缓火葬区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第十九条墓穴和塔陵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第二十一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二十二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第二十三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第二十四条暂缓火葬区死亡者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二十五条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生产。各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

第二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实行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焚烧。

火葬区内禁止出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

除指定的公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墓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擅自新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在暂缓火葬区内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家属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xx元至1万元罚款。

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由县级以上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利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播放哀乐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殡葬迷信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土葬用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殡葬管理和经营中,违反物价、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物价、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

为了保证徐堰花园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角落不堆放垃圾杂物。

1、准时上下班,有事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2、保洁人员必须在中午前将地面清扫完和清理水沟,下午主要清理水沟,障碍柱和草坪,灌木丛的白色垃圾。

3、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洁任务。

4、倾倒垃圾全部进入口,严禁筒外飘落,对垃圾筒要经常清洗。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一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二

参考多家医院的护理薪酬管理和分配方案以及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文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采用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并能客观反映护理工作中的不同岗位职责、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临床一线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二、考核目的

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奖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客观反映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真正发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功能。

三、分配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 将护理质量要素、护理工作效益要素纳入分配体系,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及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奖金分配向一线的护理人员倾斜, 突出护理工作效率, 增加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兼顾各层次公平, 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

本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三个衡量”的原则。

1、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基础。

2、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管理责任轻重”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导向。

3、以“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依据。

四、考核指标

按照不同护理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于护理工作有群体协作性的特点,护理服务项目按执行时间和岗位的不同, 分别由日班、夜班和责任组长、责任护士、办公班、总务班等组成,科室管理者根据每个班的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考核表及细则附后,岗位职责如下:

(1) 热情接待病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根据病人病情合理安排床位,完整填写病历、诊断卡、床头卡,并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

(2) 负责查看夜间医嘱,参加晨会及书面交班,填写空床报告及病房日报表。

(3)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转抄、处理医嘱,临时医嘱及时通知病人的主管护士。每日查对医嘱,每周大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根据护理级别、药物的阳性标志及时在诊断卡和床头卡上注明。

(4) 严格按收费标准记帐,负责掌握病人费用的动态情况,并及时与病人或家属、主管医师联系,负责对病人有关收费问题的解释工作。

(5) 按医嘱饮食种类和病人需要,与营养科联系安排病人的饮食。

(6) 按计划安排工人预约并推送病人检查,整理各项检查报告单。

(7) 负责办理出入院、转科、饮食、手术、死亡的通知工作。

(8) 负责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分别为输液、注射、口服、其它)和记帐。

(9) 负责运行病历的管理,防丢失;负责出院病人病历的质量检查及整理。

(10) 了解病房病人动态情况,书写病房动态交班报告。

(11) 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负责办公室的电脑、电话的管理,做好清洁、保洁工作;负责各种纸张、表格的清理、补充。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四

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厂牌,对于无厂牌人员,保安可以拒绝进厂。如确实该员工忘带厂牌,保安应记下其姓名并上报行政办可以让其入厂。员工上班时间外出时,需按规定填妥员工上班外出证明单,保安监督出厂时间,并在员工回厂时签入回厂时间。

2、有外来人员及车辆来访时,保安人员应先询问其是否有联络人。如有,电话确认后,按联络人员要求予以接待并登记;否则一律请示行政部决定。

3、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以及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都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4、节假日加(值)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办公室及车间、仓库者,需进行登记后进入。

1、除车间及办公区外,保安人员有义务进行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公司监控的查看,并对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2、保安应安排巡逻路线,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厂区巡逻,深夜当班的人员还必须不定时对厂区各要点及宿舍进行巡查。处理及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1)打架斗殴者;(2)食堂或宿舍区违规用火或用电者;(3)员工聚众赌博;(4)擅自处理、搬移、损坏公司财物者;(5)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4、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跟踪调查、核实。

1、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他保安联络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2、员工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厂员工与厂外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自觉参加和接受有关部门及本企业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时要穿保安服并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出丰临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

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9、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1、落实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对员工宿舍门窗、走廊栏杆、楼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尽快维修,防止高空坠物、绊倒、摔伤、偷盗等情况发生。

2、对员工宿舍用水用电进行监督管理,特别严查员工乱接电线、插座,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同时要定期检查电线老化、水管破裂、线路漏电等隐患,经常对员工进行用电用水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高度重视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堂的蔬菜、大米、食用油、佐料、面粉等物质采购实行监督定点采购,防止食品变质、腐烂、中毒等情况,严把质量关。同时有责任把员工对饭菜的质量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反映,责令食堂改善。

2、定期安排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一旦发现有相关疾病,应立即禁止其继续工作并责令进行治疗,以防传染。

3、监督管理食堂的卫生情况,检查食堂相关餐具、碗筷保持干净、定期消毒。检查食堂大厅的卫生情况,如剩饭剩菜的处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放心的就餐环境。

四节、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第四节、

1、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有违章行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纠正。

2、做好在公司大门及车棚的醒目处设立交通安排警示牌和交通提醒等相关工作,时刻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问题。

3、在来往公司的道路上,对于那些具有有安全隐患,易出交通事故的地方可设路标或出公告及时提醒员工,同时要安装路灯,保证员工晚上的骑车安全。

1、特别注意对员工的小孩进行安全管理。严禁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区、办公区、食堂内、宿舍楼顶、露天机器堆放处、车棚内、施工区域等场所;告诫小孩父母对孩子的看管教育以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2、重视对住厂女工的安全管理。原则上我们对住厂女工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男女混居(合法夫妻除外);晚上定时对女工房间进行巡视,对于夜不归宿者要进行登记并询问去处;晚上告诫其不要离开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得到保卫科领导批准,最好要结伴而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发生。

1、在公司进行厂房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以及技术改造工程时,必须负责督促施工人员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对于施工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2、对于施工的民工要统一管理,禁止其进入员工宿舍、生产车间等场所,以免其带来不要的问题;同时要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检查各种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并对施工人员生活安排进行管理,有权对他们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3、在对公司线路维修和电器修理时要严防发生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维修操作时要求有多人在场,禁止维修工单独一人操作,同时确保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真正懂维修,有经验,保证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险图标及提示。第七节、危险品的安全存放管理七节、

1、公司严令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如有发生,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妥善解决,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对于在仓库、厂区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安全员必须督促相关人员设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第八节、附则八节、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五

制定目的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b) 权责单位:

(1)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1.出勤管理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2.2.1部门主管:

(1) 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 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 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 控制销售部之经费预算。

(6) 随时稽核各销售部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 按时呈报下列表单:a、销货报告。b、收款报告。c、销售日报。d、考勤日报。(8) 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熟悉产品使用之说明。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的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的反应。

b、价格的反应。

c、工程商使用量及市场的需求。

d、竞争品的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加快收取货款速度。

g、客户订货交运的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 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即在非特殊时候,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收取现金,尽量少收支票)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合作客户名称、合作内容与款项日期相统一)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摄像机受损在一个月内可以交换,十五天内摄像机无受损的可以退货。

g、不得向仓库借支摄像机和其他监控设备。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账本。

d、货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经理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经理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销售主管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的《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1.3 刚进入本公司的销售人员熟悉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试用两个月后,有销售主管根据其本人的两个月销售情况、本人的各方面情况和本销售人员共同制定本销售人员的个人《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经理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2.客户管理:

(1) 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的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2) 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和销货进度,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的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 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的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 《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的《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账款收取审核与对账的依据。

3.4.售价规定:

(1) 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限,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 销售人员在一线上必须耳听八方,眼观六路,了解竞争者的销售价格,反映给销售主管和经理,以便公司随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策略。

3.5.销售管理:

(1) 销售主管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市场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 销售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 货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监控货品有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或更换。

3.6.收款管理:

(1) 由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或经理。

(2) 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 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 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a: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总则

1.1制定此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积极开辟推销路线,开拓市场,从而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考核之。

1.2.1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时机每月五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2)总经理:

a、收款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目标收款额*100%

b、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计划额*100%

c、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注:收款率低于60%,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得分不得超过最高权数。

(3)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 得分 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a 80分以上 1.2

c 60分以下 0.8

2.2.2.个人考核一、主管之考核计算:

(2) 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 说明 得分

积极性 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8

协调性 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6

忠诚度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6

b、职务能力:

职务能力 说明 得分

计划能力 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8

执行能力 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6

开发能力 对新产品新服务的开发能力。 6

二、销售人员之考核:

(2)计算公式: 实收款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销售额*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20分:

工作态度 说明 得分

积极性 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8

协调性 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6

忠诚度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6

b、职务能力10分:

职务能力 说明 得分

计划能力 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4

执行能力 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3

工作品质 各种资料、各项作业之品质。 3

(4)个人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 得分 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a 86分以上 1.2

c 70分以下 0.8

b:月度绩效奖金计算

2.5.1.奖惩:

(1)月度考核作为年度升降调薪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

(2)年度内有6次a等则升级调薪。

(3)年度内有6次c等则降级或解聘。

3.附件:

[附件1]《销售部考核表》

[附件2]《销售部主管考核表》

[附件3]《销售人员考核表》

[附件1] ---- 年 ----月 销售部考核表

序数 部门 收款额目标达成率 销售额目标达成率 收款率 得分 等级 奖金系数

1 一部 60 20 20 100 a 1.2

2 二部 * * * * b *

3 三部 * * * * c *

[附件2] ----- 年 -----月 销售部主管考核表

1 部门考核 60

2 工作态度 20

2.1 积极性 8

2.2 协调性 6

2.3 忠诚度 6

3 职务能力 20

3.1 计划能力 8

3.2 执行能力 6

3.3 开发能力 6

4 合计得分

5 等级

[附件3] -----年------ 月 销售人员考核表

一部 业绩贡献 得分 工作态度 得分 职务能力 得分 合计总分

张三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李四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王五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c:销售人员激励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了更好地对不同的销售人员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激励,除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激励之。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激励方法:

2.1.追求舒适者:

(1)一般年龄较大,收入较高。

(2)需要:工作安全、成就感、尊严。

(3)激励方法:分配挑战性任务,参与目标的设置,给予一定的自由和权威,经常沟通。2.2.追求机会者:

(1)一般收入较低。

(2)需要:适当的收入、认可、工作安全。

(3)激励方法:薪资、沟通、销售竞赛。

2.3.追求发展者:

(1)一般比较年轻,受过良好的教育,有适当的收入。

(2)需要:个人发展。

(3)激励方法:良好的培训栽培。

2.4.根据业绩状况,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

(1)优秀销售人员:他们关心的是地位、社会承认和自我实现。

(2)一般销售人员:他们关心最多的是奖金和工作安全。需要不同,激励的方式也不同。3.建立激励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1)物质利益原则,制订合理的薪资制度。

(2)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公平。

(3)随机创造激励条件。

4.附件激励的几种常见方式:

(1)培训和薪资:依本办法的2点而定。

(2)工作级别: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把销售人员分为不同级别,每一级别有不同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工作权限。

(3)提升:很多的销售人员愿意从事管理工作,(其中部分人员却不适合做管理)也有的不愿意从事管理工作,而希望负责较好的销售区域、有利的产品、较大的客户等。应依据不同的需求,建立不同的激励机制。通常,公司的销售人员走向管理岗位的机会很少。

因此销售主管设置了两种提升方案:一是前面讲述的工作级别;另一种是提供合适的管理职位。

(4)奖励和认可:通过物质的手段奖励优秀的销售人员,如宣传先进事迹,发放纪念品,大会表扬,成立优秀销售人员俱乐部,参与高级主管会议,佩带特殊的工作卡等。

[注]:在设置奖励方法时,注意要使受奖面大,受奖机会多,使不同的人都有获奖的机会。

d: 销售人员客户拜访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部门之客户拜访,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实施办法:

2.1.拜访目的:

(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b、推动业务量。c、结清货款。

(4) 开发新客户。

(5) 新产品推广。

(6) 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2.2.拜访对象:

(1) 业务往来的客户。

(2) 目标客户。

(3) 潜在客户。

(4) 同行业。

2.3.拜访次数根据各销售岗位制定相应的拜访次数。

3.拜访作业:

3.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次月拜访计划书,呈部门主管审核。

3.2.客户拜访的准备:

(1) 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 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 确定拜访对象。

(4) 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 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3.拜访注意事项:

(1) 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 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 拜访过程可以视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 拜访时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3.4.拜访后续作业:

(1) 拜访应于两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 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处理。

(3) 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六

物业保洁主管在服务中心主管领导下,负责实施住宅区的物业保洁工作,美化、净化居住环境。其职责如下:

一、物业保洁工作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物业保洁员的思想和生活动态,解决疑难问题,并定期向服务中心主管汇报。

二、严格按保洁物业管理作业程序和保洁物业标准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工作检查制度,包括:自查、互查、主管检查、抽查、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等检查制度,考核结果切实与员工工资挂钩。

三、合理配置住宅区内保洁物业和清扫工具的数量,合理配备保洁物业人员,确保住宅区内不留卫生死角。

四、坚持每天巡视住宅区2次,有效制止各种违章现象,现场督导保洁物业工作。

五、经常检查商场、店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六、负责保洁物业内务管理工作的安排和实施,每月组织召开保洁物业情况分析会,总结一周保洁物业工作。

七、负责物业保洁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八、负责业主家庭钟点服务的安排及落实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九、带领物业保洁各班完成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任务。

物业保洁组长职责标准。

物业保洁组长在物业保洁主管领导下,负责实施住宅区物业保洁工作,美化、净化居住环境。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熟悉住宅区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列、车行道、人行道分布及面积,绿化地分布及面积。

二、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根据公司作业指导书制定车行道、人行道、楼梯走动道、商场、大堂等具体作业程序和物业保洁标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奖惩措施,经物业保洁主管批准后组织并实施。

三、合理配置住宅区内垃圾桶数量、分布地点,垃圾转运车,清扫工具数量及保管场所,合理配备物业保洁人员,住宅区内不留卫生死角。

四、住宅区物业保洁工作实行“划片分区包干”作业管理,做到员工之间任务划定清楚、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标准公开,奖惩对象明确。

五、严格本部门考勤制度。对物业保洁员,每天定时集中讲评,对全年出全勤,无迟到早退员工,报请服务中心主管给予奖励。安排好员工节日期间的探亲活动,确保住宅区内保洁工作有条不紊。

六、坚持每天巡视住宅区2次,有效制止住宅区乱贴字画、广告,外墙乱写乱画,乱倒(抛)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现象;培养业主爱护小区清洁卫生的自觉行为,现场督导保洁工作。

七、经常检查商场、店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严禁随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八、严格执行保洁工作检查制度,实行自检、互检、组长检查、主任抽查,服务中心定期大检查五级检查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切实与员工收入挂钩。坚持把责任区域、责任人、考核评分定期公开,广泛接受业主监督。

九、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关心员工文化生活,倡导在平凡岗位上,干出不平凡事迹。

十、完成服务中心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员职责标准。

保洁员职责标准如下:

一、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做到服装整洁、干净。

二、熟悉各自分工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所负责范围内卫生全面负责。

三、每日和分2次清运垃圾到中转站。

四、每日负责清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停车场、绿地、公共设施周边环境等1次。每周清洁楼道扶手2次,清洁公共场所门窗1次,并保持区内公共面积无纸屑、烟头、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

五、每日巡视各责任范围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

六、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七、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

清洁工职责标准。

一、清洁工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等共用地方。

二、劝喻各业主勿将垃圾桶或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请将其放入通往楼梯门旁的垃圾桶内,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业主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业主,清洁工除自行清理外,还应将情况登记在服务中心记事本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等公用地方积污水,应立即清理。难以清理的地方,可暂时淋上油渣,防止蚊虫繁殖,再研究处理办法。

五、如发现本楼宇的污水渠和沙井等堵塞或破烂,应迅速安排修理。

六、劝喻业主淋花时要特别小心,不要将水淋到阳台外,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冷气机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业主从速修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对影响市容者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业主切勿抛垃圾出窗外,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的杂物投入厕盆和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业主的水喉或水渠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业主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业主,经多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楼内外保洁员职责标准。

一、每天对楼内外清扫,楼道内、停车场、绿化带等,保持干净,定时清运楼内垃圾。

二、每日需对楼内信箱、标牌、墙面等公用部分进行保洁工作。

三、每日需对楼内消防箱、防盗门、天台等公用通道的外露管理进行保洁工作。

四、每月需对走道灯罩进行清洁工作,以保持干净整洁。

五、每次使用完保洁工具,器具应清洗干净,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并及时补充或申领保洁工具。

六、定期对楼内外蚊虫、鼠害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七、对楼内外来访人员的可疑情况,及时与保安员联系。

八、每月需对竖井、井道、沟渠全面清洗一次,定期进行消杀。

九、完成保洁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七

1、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

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3、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

4、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

5、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

6、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

7、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

8、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

9、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

10、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

11、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

12、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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