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笔砚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

规章制度是一种明确、具体的办事原则和工作规则的书面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在一所学院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学生在校外实习时的安全和权益保障措施,确保了实践教育的有效进行。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一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

为加强维修厂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实现本厂的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安全培训计划。

维修厂全体人员。

3.1本厂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2本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按照公司安全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3.3本厂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厂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1维修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伤、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教育参照新工人三级教育办法执行。维修厂要负责厂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

4.2维修厂应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殊工种按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要求及时参加复审和新人员的初审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承压类)管理制度》(试行)、《特种设备(机电类)管理制度》(试行),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统一由环安部组织安排电工、电焊工、现场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包括起重设备操作证、压力容器焊接证和电工证,并每隔2年参加一次复审。

4.3日常安全教育,由维修厂厂长负责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每天下达生产和施工任务,应同时进行安全交底。根据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和生产作业安全基本知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生产现场安全教育:

4.3.1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3.2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本厂机械、电气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安全防护知识;

4.3.4本厂预防各类事故的安全知识及紧急情况处置办法。

4.4维修厂应负责组织发动全厂员工,提出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制定防尘防毒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教育员工执行有关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

4.5维修厂应组织员工学习各种工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合职防部门组织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等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4.6维修厂应实施和组织员工学习《部门(厂)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活动和活动记录。有计划的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种、岗位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学习相关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7维修厂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人员学习使用消防救援应急器材,并设有专人保管消防救援应急器材、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4.8维修厂应每年编制安全培训计划,针对公司生产的特殊情况,制定培训内容及要求。

5.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2 《特种设备(承压类)管理制度》(试行)

5.3 《特种设备(机电类)管理制度》(试行)

5.4《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5.5 《部门(厂)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三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四、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合格。

五、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量给以奖罚兑现。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四

1.1为了加强对外出承包工程项目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铜板带厂各单位。

2.1施工单位在外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或劳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条款,写明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2承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3单位统一组织的劳务输出,必须指定领队或负责人,该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对外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2.4外出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预知分析,对存在的危险因素制订书面安全措施,填写《外出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报表》上报生产部。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5各单位要加强对外出作业的安全管理,外出作业人员出发前,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统一组织进行一次专题外出作业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部或派出单位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管理状况,并做好记录。

2.5.1一次外出作业10人以上或工期1个月以上。

2.5.2一次性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

2.5.3从事有色金属行业以外,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程项目。

2.6严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管理规定。

2.7外出作业发生工伤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2.8凡未经中铝洛铜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私自组织职工外出作业的,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3.1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安保科。

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五

规范工人对生产现场的收拾整理,实现均衡、、文明生产、进步营业素质,进步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主要意义。

2范围。

金盾压力容器生产部各生产车间。

3内容。

3.1质量。

3.1.1各车间应严酷实行《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本人的职责、协调工作。

3.1.2对枢纽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酷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理由,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固的受控状况。

3.1.3认真实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本人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搜检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搜检,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理由不排除不放过,防备措施不制订不放过。

3.1.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制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

3.1.5严酷划分“三区”(待处理区、报废品区、流转区),做到标识显明、数目准确、处理及时。

3.2工艺。

3.2.1严酷贯彻实行工艺规程。

3.2.2对新员工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引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搜检工艺纪律实行情况。

3.2.3严酷贯彻实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酷遵守、认真实行,按规定进行搜检,做好记录。

3.2.4对原材料、半制品、附件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吻合标准或有让步接罢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5严酷实行标准、图纸、产品工艺要求,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3.2.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3.2.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搜检和试验,判断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2.8生产部应直立模具及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并做好各项记录。

3.2.9合理行使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优异的技术状况。

3.3定置。

3.3.1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行使工位器具。

3.3.2勤搜检、勤转移、勤清理。

3.3.3做到单物符合,流转卡与产品数目符合。

3.3.4增强对不合格品,有记录,标识显明,处理及时。

3.3.5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3.3.6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现场清洁。

3.4。

3.4.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

3.4.2严酷实行公司设备行使、维护、保养、制度,认真实行设备保养制度,严酷遵守操作规程。

3.4.3做到“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天天上班后搜检设备的操纵控制体系、装配、润滑油路通顺,油路、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搜检无题目方可正式工作。

3.4.4设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备、帐卡符合、填写及时、准确、整齐。

3.4.5实施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符合。

3.4.6严酷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平常事故3天内,庞大事故24小时内报生产主管或公司领导。

3.5工具。

3.5.1卡物符合,小我长期行使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什物符合,丢失赔偿,行使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3.5.2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行使,严禁违章行使或挪作他用。

3.5.3细密、珍贵工具、量具应严酷按规定保管和行使。

3.5.4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六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讲卫生,注意自身安全,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爱护公物。

3、每期住宿前对宿舍电源线路、插座,走廊、楼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4、每栋宿舍必须有专人通宵值班巡查,严禁学生擅离宿舍。

5、按要求经常检查宿舍的卫生工作,认真做好登记,并进行卫生、安全评比。

6、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就寝后,清点各寝室人数,发现有未归寝室的应及时报告给班主任老师。

7、学生就寝后,发现有点蜡烛的应立即制止。

8、宿管人员在学生离开寝室后,应逐层逐室清查后方可关锁大门,发现有生病的学生及时告知班主任或送医院治疗。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七

1、卫生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卫生人员反映病情,卫生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送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卫生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卫生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卫生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八

会议种类一般分为:每天晨会、每周业务总结沟通会、每月业务总结沟通会。

会议内容:

1、团队成员总结上阶段的工作执行情况,计划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及内容,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团队领导对上阶段营销工作做出整体分析与点评,并对下阶段的营销工作做出安排。

3、公布团队成员上阶段业绩,奖励工作先进者并向落后者提出整改建议。

4、开展营销专题讨论或培训,帮助团队成员提升技能,调整心态,激励整个团队的士气。

会议应注意几方面:

1、会议是让人提出,分析并解决问题,不是给人提供诉苦的机会。

2、要有明确的主题,不要漫谈;要能得出统一的结论,不要空谈。

3、不开成员缺席会,不开时间推迟会,要严肃会议纪律。

4、要作会议记录,并对问题及时解决。

常用的营销管理表格有:工作计划表、工作汇报表、周工作报表。

1、工作计划表的填报规定。

a、业务主管在每月的30号,向区域经理上传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表。

b、区域经理及中心经理在每月的30号,向总经理及职能部门上传下一个月的计划表。

2、工作汇报表的填报规定。

a、业务主管在每月的30号,向区域经理上传当月的工作汇报表。

b、区域经理及中心经理在每月的30号,向总经理及职能部门上传当月的工作汇报表。

3、周工作报表的填报规定。

a、在oa市场部增设周工作报表的报送流程。

b、业务员每周六下午上网进入公司oa系统,点击市场部打开周工作报表,并如实填报从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情况,移交给区域经理审核,区域经理在意见栏进行评述,移交给市场,部长审阅后抄送财务部、人事部。

c、区域经理、中心经理每周六下午上网进入公司oa系统,点击市场部打开周工作报表,并如实填报从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情况,移交给市场部审核,再移交给总经理审阅。表格管理应注意几方面:

1、表格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这就要求团队成员的各项工作必须深入实际,那些为了应付检查而闭门造车胡编乱造的做法是要不得的。

2、团队领导有必要亲自参加到一些抽查、回访等活动中去。

这里说的场所管理是指市场人员日常集合办会及短暂休息的地方,也就是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它既是会议室、办公室,也是团队成员学习的地方:市场人员回来后在这里可以整理业务、业余学习、交流心得;它又是市场人员心灵的港湾:市场人员在外遇到了挫折和困难,更需要在这里得到上级的指导和同事的鼓励。

场所管理要突出几个主题:

1、安静:安静是工作学习的环境需要,闲杂人员过多或者是过于吵闹的场所是不合适的。千万不要将家属安排在一起,避免有“住家”的感觉。特别是私人物品要收拾好,卧室门注意关紧。

2、温暖:团队是一个大家庭,工作有成绩要表扬,工作不积极要批评并加以指导,成员有困难大家要相互帮助,给人有温暖的感觉。

3、宽松:没有必要让所有人24小时紧绷神经,场所的整体氛围要求明亮、缓和、舒畅、劳逸相结合。

4、规范:既然主要是用来办公的,那么办公桌椅必须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该清洁,制度、排行榜、标语口号、市场理念要求规范布置。

四、每天考勤管理。

1、设立考勤汇报专员,每天将本单位的所有人员的上班工作情况汇总后向市场部汇报,市场部派出专人负责记录造表。

2、有设立文员的办事处由文员兼任考勤汇报专员,没有文员的办事处由区域经理负责考勤汇报。

3、考勤汇报专员从周一至周六每天用电话向市场部专员汇报办事处人员的上班及工作情况。

4、办事处所有人员包括区域经理每天上班情况要向考勤汇报专员告知,如遇上出差或拜访市场,要告知出差地点,拜访市场名称。

1、公司所有员工都属于专职人员,如有兼职、或隐瞒公司在上班时间“捞外快”者一律辞退。

2、市场人员是公司的形象,是企业对外的窗口,所以要求每个业务人员诚实、认真、负责,不能有欺骗客户的行为,不能有向客户借款的行为,不能有随口承诺的毛病,不能有损害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不能在洽谈业务过程中表现出懒散,心不在焉或有不尊重客户的行为。

3、市场人员要对本辖区市场负责,不能随意窜岗,有因工作需要协助其它市场的工作,必须经其所属上级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市场专项活动或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执行人必须严格按活动细则,文件制度执行,如果没按要求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执行人负责。

5、各驻外市场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向同行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公司市场政策和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和客户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件,按部门分类归档。有泄密者,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如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按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热爱学习,提高个人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行业相关信息,领悟佳隆企业文化,认同和接受佳隆企业文化,做一个对企业有责任心的人。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九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

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1、对校园流动人员的责任部门是后勤总务部门,责任岗位是门卫。

2、一般情况下,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家人探望学生一般由门卫同志通知老。

师带学生出来到门外进行。

3、如上级部门、兄弟单位来访、家属来访等必须进入校门的外来人员,必须在。

门卫进行登记,出示证件证明后方可进入。出校门时把被访者签过名的出门单交。

给门卫后方可放行。

4、如遇重大活动,如家长会、会议等,必须在大会议室或某个教室等指定地点。

进行,不允许家长和外来人员进入其他教学区和其他场所。

5、一般不出租学校教室和场所给外来人员办班和举办会议等,如遇特殊情况,

同样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其他场所。

6、经观察,对患有精神病等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外来人员,不管是教师家属还是。

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放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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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一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空压机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操作。

2、空压机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与技术特征。

3、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入机房,机房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按岗位规定必须在上岗时穿工作服,认真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故障,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汇报。

5、空压机房实行6s管理,做到无锈蚀、油渍,地面无水渍、油渍、灰尘、杂物等。

6、空压机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7、每台空压机必须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保养,将保养计划上报设备部,设备部进行监督。

1、尽职尽责,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上下班时不需无故迟到早退。

3、应主动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发现饮酒后上班者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出勤。

5、工作期间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更不能倒替跑回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出勤。

6、不得偷盗公司财物,如发现罚款3000元并开除厂籍。

7、其它规定按照公司厂规厂纪执行。

本规定下发之日期执行

山东泸河集团设备动力部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保证驻外项目部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下花园发电厂有关规定,结合下花园发电厂驻外项目部工作特点制定,适用于下花园发电厂驻外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驻外项目部为下花园发电厂下属单位,是下花园发电厂四级责任主体中的二级或车间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下花园发电厂和甲方厂负责。

第四条下花园发电厂要定期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助项目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车间级安全生产目标,即: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第六条驻外项目部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更换,须事先征得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同意。

第七条驻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日常管理以甲方安监部门管理为主,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在业务上同时受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的指导。

第八条各驻外项目部应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下花园发电厂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使驻外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九条驻外项目部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十条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按规定派出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加入甲方安监办,共同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正职是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行政正职作为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项目部各级领导、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

(六)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其他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均应建立覆盖本项目部各级、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认真落实安全协议的相关条款,及时纠正违反安全协议的行为。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整改。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打破项目部安全目标事件,下花园发电厂组织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者每月参加甲方安全分析会和本厂每月第一周的生产协调会,汇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内部的安全分析会,各班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整改计划,安全第一责任者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

第十九条安全员落实安全职责,重点按安全例行工作把握工作要点,对项目部有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不得从事与安全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业环境、反违章工作,做到有检查记录,有整改通知单,有处罚记录。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对班组安全日活动给予指导,通过安全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接受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班长每天布置工作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危险性大的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将反违章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机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定期检查,逐级检查,严格考核,在甲方统一安排和下花园发电厂指导下,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违章工作。

第二十四条每年组织好例行安全检查工作,除按照甲方的安排进行检查外,还要按下花园发电厂的'安排补充相应的内容,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

第二十五条每年制定“安措”计划,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进行治理,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的隐患、定期检查电动工具、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和质量、防止自然灾害和防火,属于甲方资产的项目报甲方出资治理,不属于甲方出资的项目报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

第二十六条掌握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向甲方指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全方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组织员工熟悉设备、系统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掌握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二十八条加强临时工的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和下花园发电厂的相关规定,对临时工要和本厂职工一样严格管理,按生产岗位的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在驻地附近雇用临时工时,必须征得本厂劳动人事部的同意,并符团公司、下花园发电厂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雇用程序和手续,办理安全协议,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禁止将部分生产工作以各种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车辆管理及使用制度,做到用车、派车要有登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不得带病行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做到遵章行驶、安全行驶。

第三十一条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时,及时上报甲方安监部门和本厂安监部门,并根据事故的性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每月上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其中包括上月的安全综合月报、“两票”情况和反违章工作,5日前报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情况填写专用报告。

第四章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督。

第三十三条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要将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厂的安全监督范围。

第三十四条在安全管理业务上对项目部经常进行指导,督促项目部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与甲方安监部门联系,听取甲方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每月定期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七条下发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工作思路、安全通报等,使项目部及时了解本厂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动态。

第三十八条审核安全协议,确保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事故情况下的承担的责任,对安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监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保证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和人员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督促落实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大检查、安全分析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等,通过安全例行工作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每半年对驻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十二条对项目部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下花园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纳入当月考核。

第四十三条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时以甲方考核为主,甲方没有进行考核的事件,依据本厂相关规定由本厂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负责解释。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外出安全管理,明确员工外出审批程序,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杜绝员工外出期间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员工外出期间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于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

2、到所在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办理业务。

3、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其他事项。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

(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一)员工到外地出差必须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外出人员,不按出差对待。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出差的,要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派遣审批单中详细填写出差合理路线和时间,具体路线和时间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确定,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出差对待。

(二)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办理材料、配件等工作必须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严格按照派遣审批单规定时间完成,严格执行既定线路,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因公外出对待。

(一)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不准偏离路线,要遵循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的原则,否则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二)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开会等,必须向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不按因公外出对待,期间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三)员工加班的,需由单位、部门专人做好加班记录,记录要写明加班事由、加班起止时间等。加班前到单位和加班后回家要遵循合理时间和路线的原则。工作时间外单位组织开会的要有签到表、会议开始及结束时间等记录。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员工外出期间安全教育,做好外出期间安全危害因素提前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搞好自身安全的主动性。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审批程序,明确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所经路线。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外出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员工外出和加班台帐,对员工外出及加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

(四)员工外出时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对车技不熟练,有酗酒习惯、纪律性不强的人员严禁外出。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外出期间有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不准偏离路线,自觉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按时返回单位。

(六)员工在外出期间从事与所派工作无关的事宜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员工外出期间要做到不酗酒、不违章,不违法乱纪,远离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外行。

(八)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加强安全自保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四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第三章 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四章 实务训练

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五章 实习考核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三十三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实习监督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一、凡要求到我院进修、实习者必须持原单位介绍信与我院医教科联系,征得同意方可到我院进修、实习。

二、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一式二份,实习人员必须交实习大纲、签订实习生责任书、实习协议到医教科,以便根据要求安排进修、实习。

三、进修、实习人员必须按我院规定缴纳进修、实习费及押金。

四、进修、实习人员在进修、实习前必须接受科医教科组织的岗前教育。

五、进修、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进修、实习期间必须尊敬老师、爱护病员、团结同志,服从医院及科室安排。

七、各科室要认真执行各种有关教学的管理制度、履行教学人员职责,制定本科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较好地完成教学工作。遴选业务能力强、思想品德好、作风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带习老师。

八、医教科负责督促教学计划的落实,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掌握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按期完成。

九、关于实习(进修)生病、事假和缺勤等的处理规定:

(1)进修、实习期间如有事暂时离开医院,原则上不给假,科室根据情况予以调休;特殊情况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并报医教科办理准假手续,方可离院。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缺勤,一律按旷工对待,且发生的意外情况,我院不负任何责任。

(2)在任何一科实习,擅自脱岗、缺勤3天者,该科按不及格论处,并应按该科时间补实习,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予以纪律处分,并报告学校;旷工超过3天以上者取消进修、实习资格,不退款、不写鉴定。

(3)在任何一科实习,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者,该科按不及格论处,并应按该科时间补实习。

(4)实习(进修)期间不得擅自调科或滞留,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

(5)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操作,造成医疗事故者及赔偿者,均由实习(进修)生本人负责,并通知学校,导致恶劣影响的医院将取消其实习(进修)资格。

(6)违反医院院纪院规,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予以纪律处分,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7)凡毕业实习成绩,有两个科室及以上不及格或病、事假超过20天者,应予留级,参加下届实习。

十、进修、实习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各科业务学习。

十一、进修、实习结束后到医教科对带教、带习进行书面评定,完成进修申请表及实习成绩表中的总结,经带教老师、科主任签意见,并交医教科签意见、盖章,进修表留一份交科教信息科,方可离院。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五

1、从业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热爱本职工作,学习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生产。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用具。

7、及时报告本岗位或作业现场事故隐患。

8、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参与救援工作。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 ,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 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 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和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 检验标准; 

(三)掌握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检验装备(设备)的方法; 

(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操作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系统软件及考试设备; 

(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 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操作农机事故勘察设备; 

(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熟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措施; 

(五)熟悉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程序; 

(六)熟悉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八)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七条 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 

(三)掌握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四)掌握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农机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条 农业部制定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章 证 件

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机监理人员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监理证,不得损毁或者转借他人。监理证遗失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申请补证;监理证严重损坏或者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发证机构申请换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换证时收回原证件。

(一)调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 

(二)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审验不合格的。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 

(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 

(四)不公正处理农机事故; 

(五)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六)依法收取农机监理费或实施罚款时,不开具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 

(九)伪造、变造、倒卖牌证; 

(十)不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对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3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颁布的《农机监理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七

规范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人员外出安全管理,明确外出审批程序,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员工出行期间安全事件的发生。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3.1项目部人员日常外出时,应至少两人同行,并保证至少有一人掌握项目部所在地本地通用语言。

3.2乘坐火车、飞机不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自觉遵守登车(机)秩序。

3.3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3.4机动车行驶中,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跳车。

3.5车(船)、飞机进站时,要站在有标志线的安全地带;车(船)、飞机开动时,要退到标志线外。

3.6不随车跑动和车上的亲友握手或递东西。

3.7不在火车、飞机上饮酒。

3.8不要进入标有“旅客止步”的地方。

3.9乘车时提醒司机车速不要超过80公里/小时,司机和副驾驶位置要系安全带。

3.10尽量避免乘坐货运机动车;必须乘坐时,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3.11自己驾车时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疲劳、酒后驾车。

3.12外出时,要准备好备用通讯器材、工具,确保通信畅通。

3.13赴外出差期间要去手续合法、证件齐全的正规旅馆,不要到个体小店住宿。

3.14住宿时不和同行人员以外的陌生人合住,休息及外出时要锁好门窗。

3.15住宿期间要将贵重物品寄存,若非必要,避免携带过多的现金,更不要在他人面前谈及自己身上所带钱财。

3.16住宿后,应熟悉旅馆内部情况,特别是安全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可以安全、迅速的撤离现场,确保人身安全。

3.17住宿期间要对房间电器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如使用燃气热水器进行洗澡时,必须加强通风,以防发生煤气中毒;使用电热淋浴将水温调好,将电源断后方可洗澡,以防触电。

3.18住宿后要与所在部门联系,报告出差所在地点、旅馆名称、联系电话等,与公司(项目部)随时保持联系。

3.19夜间有访客敲门时,确认访客身份后再开门,尽量避免在房间内会客。

3.20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借与陌生人使用。

3.21在外吃饭,一定要食用干净卫生的食物,不要到路边的小摊吃饭,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不认识的野果野菜,不喝生水。

3.22不收受陌生人的食物及烟等,不出入不文明场所。

3.23进入当地村镇应至少要有一名当地员工陪同,不随意对妇女、老人、儿童、礼仪活动等拍照录像。

3.24不私藏枪械,不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3.25不得私自到森林、河边和偏远地区游玩。

3.26出差无特殊情况,不喝酒,参与应酬时要适量,不可酗酒,并至少两人同行。

3.27到陌生地方时要先了解当地的习俗以及宗教信仰,不做禁忌的事情,避免发生误会冲突。

3.28不在酒后、疲劳时或临睡前躺在床上吸烟。

3.29掌握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如遇突发事件,立即拨打求救电话。

3.30治安防范知识

3.30.1车辆不要停放在黑暗的楼梯口或者街角,不管离开时间多长,停放的车辆都要上锁。

3.30.2不要滥用同情心,对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遇不幸的落难者,若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要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理智分析,谨慎行事。

3.30.3切忌贪小便宜,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推销的非常便宜的贵重物品、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等,千万不要轻易相信。

3.30.4遭遇抢劫时,如情况不利,不可力搏,要记清歹徒的体貌特征和逃窜方向,并及时报案。

3.31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3.31.1当发现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涌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不要奔跑;此时要脚步灵敏,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3.31.2如果路旁有商店、咖啡馆等可以暂时躲避的地方,可以暂时避一下,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那样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3.31.3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不要采用身体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3.31.4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3.31.5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店铺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八

在外出时,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自身的安全。为此,特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一、交通安全:

1 、 切勿乘坐 “ 黑摩的 ” 。这些摩的,未取得相关证照,属于非法经营,且安全措施不到位,易出交通事故。

2 、 切勿乘坐超载车。此类车可能有相关证照,但为招揽生意,在已达到限载人数时还加载,车辆超载后,由于负重增加,易造成翻车事故。

3 、横过马路车行道时,必须走人行横道,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不闯红灯。

4 、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护栏和设施。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处逗留玩耍。

5 、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上下公共车时应按顺序上下车,不拥挤、不打闹,行车中要站稳扶好,做到文明乘车。

6 、上、下车快速有序,不争抢座位。车开动以后禁止把手或头伸出窗外,不随意走动。保持车厢的清洁卫生。

二、饮食安全:

1 、路途中人体水分流失快,需注意及时补充水分,要勤喝水。学生自带饮用水,适当准备零食,但要保持环境卫生,准备好垃圾袋。但是,喝水一定要喝经过高温加热消毒过的开水或者是纯净水,千万不要因贪一时痛快,喝生水,这样易导致腹痛、腹泻等肠胃疾病。

2 、外出时,不要选择在无证经营的饭店, “ 路边摊 ” 等地方就餐。这些地方,通常环境卫生较差,且食品安全、服务人员的健康问题等方面,我们都不得而知。所以,为了保障我们健康,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饭店。

三、财物安全:

1 、不外露或向别人炫耀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单独外出不轻易带过多的现金。

2 、现金或贵重物品最好贴身携带,不要置于手提包或挎包内。

3 、行动要注意安全,禁止单独行动。自由活动时确立小组长。

4 、不要独自在偏远、阴暗的林间小道、山路上行走,不到行人稀少、环境阴暗、偏僻的地方,避开无人之地。

5 、尽量避免深夜滞留在外不归或晚归。

6 、穿戴适宜,尽量使自己活动方便。

7 、单身时不要显露出过于胆怯害怕的神情。

四、路途中请备好感冒药、拉肚子的药、晕车药物等,以防万一。

五、到厂方后,一切要按照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去执行落实好,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犯自由主义。

六、刚到新环境有一个适应期,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中的差距,要做好一切吃苦的心理准备,只有苦中苦才能人上人。

一、迷路如何处置

l.平时应当注意准确地记下自己家庭所在的地区、街道、门牌号码、电话号码及父母的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需要联系时能够及时联系。

2.在城市迷了路,可以根据路标、路牌和公共汽(电)车的站牌辨认方向和路线,还可以向交通民-警或治安巡逻民-警求助。

3.在农村迷了路,应当尽量向公路、村庄靠近,争取当地村民的帮助。如果是在夜间,则可以循着灯光、狗叫声、公路上汽车的马达声寻找有人的地方求助。

4.如果迷失了方向,要沉着镇静,开动脑筋想办法,不要瞎闯乱跑,以免造成体力的过度消耗和意外。

二、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三、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四、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9.骑车途中遇雨,不要为了免遭雨淋而埋头猛骑。

10.雨天骑车,最好穿雨衣、雨披,不要一手持 伞,一手扶把骑行。

11.雨天气。道路泥泞湿滑,骑车要精力更加集中,随时准备应付突发情况,骑行的速度要比正常天气时慢些才好。

五、乘坐机动车应该注意什么?

汽车、电车等机动车,是人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为保证乘坐安全,应注意以下各点: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7.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六、乘坐火车时怎样保证安全?

长途旅行需要乘坐火车,乘坐火车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l.按照车次的规定时间进站候车,以免误车。

2.在站台上候车,要站在站台一侧白色安全线以内,以免被列车卷下站台,发生危险。

3.列车行进中,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沿线的信号设备等刮伤。

4.不要在车门和车厢连接处逗留.那里容易发生夹伤、扭伤、卡伤等事故。

5.不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汽油、鞭炮等)上车。

6.不向车窗外扔废弃物,以免砸伤铁路边行人和铁路工人,同时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7.乘坐卧铺列车,睡上、中铺要挂好安全带,防止掉下摔伤。

8.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注意防范盗窃分子。

七、乘船时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我国水域辽阔,人们外出旅行,会有很多机会乘船,船在水中航行,本身就存在遇到风浪等危险,所以乘船旅行的安全十分重要。

1.为了保证航运安全,凡符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有关管理部门都发有安全合格证书。外出旅行,不要乘坐无证船只。

2.不乘坐超载的船只,这样的船安全没有保证。

3.上下船要排队按次序进行,不得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等事故。

4.天气恶劣时,如遇大风、大浪、浓雾等,应尽量避免乘船。

6.船上的许多设备都与保证安全有关,不要乱动,以免影响正常航行。

7.夜间航行,不要用手电筒向水面、岸边乱照,以免引起误会或使驾驶员产生错觉而发生危险。

8.一旦发生意外,要保持镇静,听从有关人员指挥。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九

为了加强外出培训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杜绝员工外出培训期间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出培训人员和外派人员的安全管理。

4.1领队职责

4.1.1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活动的组织者和培训队伍的安全责任人。

4.1.2培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人员学习情况和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4.1.3培训期间,根据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培训人员的食宿。

4.1.4培训期间,进行人员岗位的查岗和宿舍的查岗,严格控制人员私自外出行为。

4.1.5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文体活动的监督,并作好各项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用专用记录本。

4.1.6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学习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考评鉴定,考评结果作为今后上岗凭据。

4.2人员职责

4.2.1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严禁无组织、无纪律行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4.2.2认真学习并理解实习厂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安全规定。并严格遵守。

4.2.3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4.2.4熟悉厂区、车间周边环境,防止撞击、物体打击,高温灼伤和低温度冻伤等多发安全事故发生。

5.1外出培训人员学习前必须进行一次“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习。

5.2按学习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外出过夜。

5.3学习期间不得酗酒,不得独自离开住宿地,禁止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

5.4往返住宿地与工厂上,注意乘车交通安全和个人财物安全。

5.5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必须向领队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5.6进入实习现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设备,不得独自进入厂家生产现场察看设备及系统。未经厂家人员许可,不准触动或操作运行、备用的任何设备。

5.7如遇有事故发生和重大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学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服从领队指令及时撤离实习现场。

人员出行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十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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