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薇儿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应该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工作的难度、时间要求、人力物力等方面。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行业内领先企业的做法,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好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入学,当随迁子女登记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时,区教体局将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调剂。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平普惠,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区教体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春年。

成员:张强李强张志宏焦淑君李洪波薛晓莹张旭王军蔡生龙。

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做好消除超班额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

(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小学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助推农村学校优质发展。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规范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设计等日常教学管理。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一)20xx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24日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1.本区户籍“人户合一”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自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申请登记。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体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民办校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五)20xx年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xx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各校于招生前两周(7月10日11点前)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学区范围。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六)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依照《20xx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域及学校实际情况,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前置性做好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坚决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加强对问题的研判,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将独立自主开展监督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民办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4月27日上午11点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xxxxxx),将区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各学校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6月1日前上传至各区域邮箱。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操作程序。

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开发区及各学校必须在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

(四)严格监督问责。

健全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区教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xxxx。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开发区及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要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二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三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四

城市义务教育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发展,被人为地分成所谓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两大类。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澄江街道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登记时间为:本地新生在7月1、2日(星期六、星期天)2天;新市民新生在7月8、9日(星期六、星期天)2天。均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登记地点为澄江街道各小学。其中,符合“三证”条件的新市民新生登记学校以学校通知为准,如有遗漏,可咨询街道教育科。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澄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相关儿童、新市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登记对象为:2017年5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含原夏港划入澄江街道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固定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2017年5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含原夏港划入澄江街道区域)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无房产,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实际居住。2017年5月31日前,江阴市非澄江户籍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住房,持有房产证3年以上,长期实际居住,且在澄江街道有稳定的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持有房产证6年以上,长期实际居住。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澄江街道公安、人社、卫计三个部门出具的合格查验证明(即“三证”)的新市民子女。

2017年澄江街道小学施教区比照2016年划定的区域,新澄江中心小学本地新生和城西中心小学、北大街小学、虹桥小学、环南路小学、大桥小学、英桥国际学校新市民新生施教区作适当调整。其中,本地新生:原环南路小学施教区的南街以南、青果路接忠义街以西,前进河(新河)以北,锡澄运河以东区域划入新澄江中心小学施教区。新市民新生:原城西中心小学施教区的通渡南路接通渡北路以东,五星路以南,锡澄运河以西,西横河以北区域划入环南路小学施教区;原大桥小学施教区的锡澄高速以西,鲥鱼港路向北延伸至长江澄江街道界以东,滨江中路以北至长江澄江街道区域划入虹桥小学;原大桥小学施教区的锡澄运河以东,滨江中路以北,鲥鱼港路向北延伸至长江以西澄江街道区域划入北大街小学;原大桥小学施教区的五星路以北,锡澄运河以西,通渡北路接通江北路以东区域划入英桥国际学校。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五

为做好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具体内容详见。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职业栏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办小学超班额、超计划招生。

2、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电脑派位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时进行,具体见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流程。

3、各小学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所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4、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学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殊教育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招生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规范入学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

教育。

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4、强化督查追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要内容,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和专项督查。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日程安排。

5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__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1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材料。

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报名登记。

5月27日至28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9日至6月2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3日至4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到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0日至11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新生在报名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__区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登记。

工作。

的通知》。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至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8日至9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七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xx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文档为doc格式。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八

1、户籍和住所(监护人房产)均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吉首城区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居住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户籍证明。

2、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军人、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等相关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军官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须提供以下证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无房产的出具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在本市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

4、已在去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今年不得重报一年级。

5、因全国统一注册学籍需要,不接收无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所有无户籍适龄儿童,须在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后方可报名入学。所有假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号不正确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

6、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责任制度。录取时,学校必须对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如实登记,同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果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错误、失真,需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九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组长:王彩云。

副组长:吴智慧。

组员:王娟杨中秋张茜石凌云尹作娟。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暂住户口证;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五、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关南社区、湖口村、佳源花都、明珠园。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2)按照开发区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新一年级招收2个班。

六、招生报名事宜。

1、招生时间:2011年6月10日——7月10日。

补录时间:2011年8月15日——8月28日。

3、家长领儿童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2)房产证;(3)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4)《预防接种本》;(5)学生母亲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提供的计生证明(加盖所属街道计生办公章)。

4、联系电话:***。

广岭小学。

2011.6。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一

为做好2020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具体内容详见。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0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二

各中学、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依照省市中职招生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以就业为导向,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为了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进球。

副组长:曹庆生叶永丰廖建怀李强。

成员:郑共祥詹志扬谢文松胡时雨方平余飞。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职成科。

祁门中职学校计划招生200人,具体专业计划人数见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

1、制定计划。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的20xx年中职招生计划,我们将县职业学校春季招生任务数分解到学校,并把职教招生任务纳入各中学年终教育教学评估的考核内容,各学校要根据县局下达的招生任务制定相应的职教招生工作方案,加大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xx年我县中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2、招生宣传。为保证正常的招生秩序,防止虚假的招生宣传,今年职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归口管理,由县局统一审核,在县局职成科的组织下,招生学校根据市、县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招生宣传,重点宣传今年职校招生的政策、专业设置、就业前景,要强化对教师招生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各中学也要根据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报考县内职业学校。

3、组织报名。各中学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树立职业教育大局观,促进生源合理分流,本着对家长、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引导,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进行报名登记,鼓励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做到人尽其才,量力而行,普职兼顾,合理分流。

4、考核工作。职业学校招生是今年我县职业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县局将分别与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并根据各校完成实际到校任务数和新生流失的情况,对职校招生工作中成绩较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对不能完成职教招生任务的学校予以全县批评。

各学校要依据县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分解指标,注重目标管理,强化考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考核奖惩细则,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职教招生任务。

1、要切实加强领导。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职业招生的副校长、毕业年级班主任组成的职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层层建立考核机制。

2、要强化宣传工作。今年的职校招生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涉及到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各学校要强化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职业学校就业路子宽、就业形势好的特点,宣传我县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宣传当今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就读我县职业学校。

3、要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按照县局要求,精心做好职校招生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坚持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

(1)在县中职校招生期间,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任何县外职业学校不得在我县各中学进行宣传和招生,各中学也不得为其提供生源信息或组织生源。不得搞“生钱交易”,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中学要切实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不得强迫学生择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的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得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学校。

(3)不得搭车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招生学校的无序竞争和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发生,同时各职业学校不得招收非毕业班在校学生,已经查实将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严肃处理。

1、20xx年3月4日—20xx年3月18日为县中职学校春季招生时间。

2、20xx年5月10日前中职学校将春季招生新生入学名册一式三份上报县教育局。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政策,科学有效的选拔、录取各类普通高中新生,培育和发展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全面适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xx市xx第一高级中学20xx年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计划招收音乐特长生总人数0-40人。其中,声乐0-18人、舞蹈0-12人、器乐0-10人。因报名人数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导致招生计划空缺的,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可做适当调整。

2、外地回xx考生。已办理20xx年外地回xx报名手续的考生,持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学生证、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到区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报名。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考生自行携带相关材料于20xx年5月15日8:30-17:00,至xx一中办公楼一楼团委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志愿填报。取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足球后备人才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即视为已填报所取得专业合格证相应学校的特长批志愿,并自动锁定,无需再进行填报。获得特长批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4、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还)。

(2)考生学籍证明(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反面备注学生姓名和初中学校)。

注:报名学生需与招生学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书。在高中学习期间必须按协议要求参加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比赛和演出活动,并以音乐特长生身份参加高考,否则将被学校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予以退学并取消学籍。

测试时间:20xx年5月21日(周六)。

(一)报考声乐、器乐主项的考生。

时间:上午7:30到校,先在天问楼一楼阅览室进行分组,8:00—12:00统一测试专业。

地点:天问楼四楼音乐教室。

(二)报考舞蹈主项的考生。

时间:下午13:00开始抽签测试。

地点:天问楼四楼舞蹈教室。

注:考生迟到15分钟将取消考试资格。

(一)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声乐主项的考生:

(1)视唱练耳,占10分。

(2)主项,占60分。

(3)副项,占30分(副项必须为器乐或舞蹈,自20xx年起副项仅限器乐。)。

2、器乐主项的考生:

(1)视唱练耳,占10分。

(2)主项,占90分。

注:器乐主项的考生,不考副项。

3、舞蹈主项的考生:

(1)形体目测,占10分。

(2)软开度,占30分。

(3)技术技巧,占20分。

(4)剧目,占40分。

(二)专项要求。

专项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三项,均需遵从以下要求。

1、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2、器乐:

(2)民族管弦:竹笛、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等;

(3)打击乐:马林巴、排鼓等;

(4)键盘乐器:钢琴。

3、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

注:不招收拉丁舞、街舞、健美操、芭蕾舞、现代舞。

(三)测试要求。

1、声乐:全部清唱,演唱一首歌曲。

2、器乐: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3、舞蹈:自备练功服和表演服装及伴奏,表演一个舞蹈。(伴奏音乐u盘,u盘内只存有考试曲目)。

4、视唱练耳:考察学生基本音乐素养。(视唱:简谱与五线谱任选其一,c大调、自然音级、无变化音。练耳:考察旋律音程模唱)。

注:表演过程中,评委中途叫停,不影响专业测试成绩。

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超招生计划1。5倍的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倍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5倍的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可做适当调整。(音乐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证按声乐、舞蹈、器乐三个专业分类确定、发放)。

在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达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区教育体育局招生文件中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录取),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达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小于招生计划时,只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达185分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数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声乐、舞蹈、器乐)可做适当调整。

(一)规范考试程序。由资格审查组对每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实,由考务组全面负责音乐专业测试,学校纪检小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区教育体育局派巡视员对整场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考试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工作人员在考前封存考务人员的通讯工具,考生进入考场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考试参考资料,对违规者视具体情况按扣分或作弊处理;各测试小组严格执行考试办法和要求,考试成绩由评委共同签字确认。各专业测试考场及考评流程,均采取全程监控录像,并严格封存考生试卷。

(三)所有带队教师和家长禁止进入校门。考生测试时需出具身份证和准考证,由资格审查小组逐个核实,以防冒名顶替。

(四)公开公示。学校将对本校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的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名单、录取学生名单等予以公示。

报名咨询电话:xxx、xxx。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四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小学,各民办小学:

根据《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汴教文【20xx】142号),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小学按照各级政府划定的服务范围分别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坚持民办小学三个自主(自主设定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标准)的招生原则,但不得以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五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甘肃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网上报名后,到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网上报名及资格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8月30日8:00-9月6日24:00,逾期一律不予补报和确认。

2.报名网址及要求。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考生可登录以上网址查询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招生专业和章程、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等信息。考生进入“成人高考报名”网页,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然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各项内容。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写错误导致影响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因教育部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方才下达计划数,所以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只公布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类别、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及授课地点等。

4.资格审核确认时间。

9月1日8:00-9月7日18:00,未缴费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无效。

5.资格审核确认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及资格审核确认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审核方式,以线上审核为主,线下审核为辅。具体办法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甘肃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公告》为准。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线上、线下审核确认。

6.鉴于全省报考专升本和高起本、高起专统考外语科目中小语种(日、俄)考生人数较少的实际,凡报考小语种考试科目的考生,资格审核地必须选为兰州市城关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并在兰州市城关区参加考试。

7.考生线下(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和学历文凭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确认手续。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跨市(州)的考生应需上传居住证、工资流水单(报名前1-3个月)或社保证明,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报告等有关材料。非甘肃省户籍的考生,报考时除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打印的带有查询二维码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学历报告外,还需上传报考地居住证、工资流水单(报名前1-3个月)或社保证明等有关材料。具有其他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同时出示各类照顾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照顾规定的,方可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地必须选为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招生处。

(六)线下(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或身份证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填写相关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现场照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合成后,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根据规定将确认后的考生电子信息汇总、整理、校验、刻录光盘后自行保存。享受各类照顾考生的证书(证明)复印件,由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按类别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证。

(八)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生特征信息、统考成绩信息等四部分。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特征(照顾加分项目)及考生各科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信息。

(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考生文化课成绩信息(包括音、体、美专业成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校验全省考生的各种信息数据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加试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对于未经我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设置的函授站,不得安排在我省进行函授招生。

(二)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四)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

(五)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六)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七)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八)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九)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十)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一)各市(州)按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考点均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兰州市可设在城市四区)。

(二)根据实际情况,我省2021年成人高考不再统一考生考试的使用文具,考试用文具由考生按照考试科目需求,自备2b铅笔、2b橡皮和蓝色、黑色签字笔等。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以便核查。考生身份证如丢失,应事先取得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有骑缝章的证明。

(四)202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参加考试答题全部采用在答题卡上作答和填涂。

(五)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见附表1)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六)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表附后(见附表2)。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专升本考试日、俄小语种外,其他各科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七)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统考科目外语,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可在英、日、俄语种中任选一种。

(八)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十)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24日,具体考试时间附后(见附表3)。

(十一)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阅卷工作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省内高等学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一)202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成人高考结束后,全省开始集中收取成人高考所有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扫描、切割、形成各学科网上评卷库。评卷点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卷规则和标准,先进行试评,然后正式进入评卷阶段。

(二)网上评卷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上评卷工作。评卷点也应成立相应的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对评卷质量与进度负总责。各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卷院校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当年无子女报考成人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参加评卷工作,指定试题评卷组负责人,负责掌握评卷标准,抽查和监督评卷质量,确保评卷公平、公正。

(三)网上评卷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承担。评卷点实行逐级分科负责制,负责评卷质量,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四)评卷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制订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成绩由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通知,考生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一)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按考试科类划定。

(四)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做好调剂录取工作。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各招生院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及时上、下载考生信息,确保录取工作按期进行。

(六)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盖章后有效。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专升本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市、区)的汉族考生。

(七)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且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八)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九)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审核后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收报名考试费25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30元。

招生院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各地招生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考试管理和考点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一)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各成人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工作,并书面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二)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六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xx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平房区教育局以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xx〕1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1.招生入学对象。20xx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自20xx年7月20日起,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xx年招生,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20xx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xx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xx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xx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20xx年小学学区划定为:

新建哈南万达小学(座落在平房区哈南十二大道与哈南九路交叉口处,于20xx年7月正式招生)学区:万达华府、碧桂园小区居民住宅。香堤九里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可到万达小学报名。

南城第一小学学区:哈南五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南,经友协大街至建安四道街以西,经日升路以北至龙滨路以西、经哈南第二大道以北合围区域的居民住宅。含南城首府、南城明珠、玖郡、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小区。

友协一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建文街以南的居民住宅。

友协二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含东轻1-12号家属楼),建文街以北的居民住宅。

友协三校学区:新银街、谷丰东街以东,新疆大街以南,友协大街以西的居民住宅。

新疆一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新疆二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东,友协大街(北段)经新疆大街至新银街、谷丰东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保国一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东,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西至滨电头道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机电嘉园小区居民住宅,南郡豪庭小区居民住宅。

保国二校学区: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东的居民住宅。含东方小区。

保国四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西的建安街家属区、绿色新城小区内的居民住宅。秀水名苑小区,哈南第二大道以南、哈南十五路以东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含宇光万和城),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平房中心校学区:平房镇辖区。平房镇回迁小区南城名苑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规划建设中的九年一贯制“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小学部学区划分,见招生当年的平房区招生方案。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学。统筹安置办法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统筹安置时按以下原则及优先顺序安置,额满即止。

(1)适龄儿童同法定监护人与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且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等情况下以迁户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且已入住,但未迁户的(同等情况下以购房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有平房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主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

(3)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已办理居住证的。(同等情况下以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4)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报名的。

对于统筹安置时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4.统一网上报名。6月15-2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4-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5.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6-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xx〕1号)和《20xx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xx〕-24)执行。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新疆二校举办的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友协三校、东安英才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的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

4.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格执行学籍相关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平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86805370。接待部门地址为平房区龙滨路21号,区教育局教育一科。

各小学校要于6月11日前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对象及条件、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七

根据《20xx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20xx年我校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教学规模和班额的规定,结合我校师资情况,计划招生900人,18个教学班,每班50人。

(一)招生区域:阜安街道办事处非第二实验初中招生范围的区域。

(第二实验初中在阜安片区招生范围是西起郑州路以北,苏州路以西,胶州路以北至福州路,以北以西的区域。)。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有:范围内或需要安置的军人子女;符合政府异地安置入学条件的机场征迁和“两高两铁”涉及特殊情况、且经教体局审核通过的适龄少年。

(三)提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xx年上级禁止超标准班额招生,从目前统计情况来看,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胶州户籍和房屋产权登记的人数已满,无空余学位、无潜力可挖,请不要盲目等待,尽早到相关教育办报名登记。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我校于20xx年7月4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和学校门口大屏幕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程序和要求。

(二)组织招生报名。

1.启动时间。

20xx年7月7日,实验初中电脑派位之后启动我校招生程序。

2.六中片区户口学生报名方式。

(1)对于在阜安范围内小学(向阳、常州路、路、大同、阜安、五里、东环路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校将根据20xx年6月20日前统计的学生身份证信息到户籍部门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直接通过毕业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2)对于在阜安以外小学毕业、符合六中入学户籍条件的学生,请于20xx年7月11日、12日,到六中领取《阜安办事处20xx年初中入学调查表》并填好,即时上交,以便到户籍部门查验。

(3)对于在20xx年6月15日-7月12日时间段内迁入户口的,也请于20xx年7月11日、12日,到六中领取《阜安办事处20xx年初中入学调查表》并填好,即时上交,以便到户籍部门查验,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7月12日,当天各项上报数据形成,之后迁入户口也无法安排。

3.无六中片区户口,但有六中片区房产的学生报名:首先确定资格,即必须有产权,提供房产证或产权证,必须为胶州户籍。

报名方式:请于20xx年7月11日、12日,携带房产证或产权证复印件以及户口本索引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到六中领取《阜安办事处20xx年初中入学调查表》并填好,即时上交,以便到户籍部门和房产部门查验。

因人数较多,此类学生报名请严格按以下时间报名,避免造成拥堵。

7月11日上午向阳、五里、东环。

下午:常州路、阜安小学。

7月12日上午二实小,下午大同小学和其他小学。

登记后,根据房产户数量,上报教体局,由上级决定录取方式。

具体下一步工作程序,请关注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和学校门口大屏幕。

4.初步批次招生于7月24日结束,8月6日初中新生发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1.学校根据上级规定优先招收具有片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学生。

2.山东省外小学毕业的我片区户口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打印的学籍证明(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小学毕业学校、年级等信息)。

3.学生所提供的户口、产权证明必须真实,因为真实性原因造成的延误到其他学校入学,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15712765051。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8篇)篇十八

招生工作方案应该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的招生工作方案范文吧!

根据《20xx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20xx年我校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教学规模和班额的规定,结合我校师资情况,计划招生900人,18个教学班,每班50人。

二、招生条件

(一)招生区域:阜安街道办事处非第二实验初中招生范围的区域。

(第二实验初中在阜安片区招生范围是西起郑州路以北,苏州路以西,胶州路以北至福州路,以北以西的区域。)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有:范围内或需要安置的军人子女;符合政府异地安置入学条件的机场征迁和“两高两铁”涉及特殊情况、且经教体局审核通过的适龄少年。

(三)提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xx年上级禁止超标准班额招生,从目前统计情况来看,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胶州户籍和房屋产权登记的人数已满,无空余学位、无潜力可挖,请不要盲目等待,尽早到相关教育办报名登记。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我校于20xx年7月4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和学校门口大屏幕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程序和要求。

(二)组织招生报名

1.启动时间。

20xx年7月7日,实验初中电脑派位之后启动我校招生程序。

2.六中片区户口学生报名方式。

(1)对于在阜安范围内小学(向阳、常州路、路、大同、阜安、五里、东环路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校将根据20xx年6月20日前统计的学生身份证信息到户籍部门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直接通过毕业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2)对于在阜安以外小学毕业、符合六中入学户籍条件的学生,请于20xx年7月11日、12日,到六中领取《阜安办事处20xx年初中入学调查表》并填好,即时上交,以便到户籍部门查验。

(3)对于在20xx年6月15日-7月12日时间段内迁入户口的,也请于20xx年7月11日、12日,到六中领取《阜安办事处20xx年初中入学调查表》并填好,即时上交,以便到户籍部门查验,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7月12日,当天各项上报数据形成,之后迁入户口也无法安排。

3.无六中片区户口,但有六中片区房产的学生报名:首先确定资格,即必须有产权,提供房产证或产权证,必须为胶州户籍。

报名方式:请于20xx年7月11日、12日,携带房产证或产权证复印件以及户口本索引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到六中领取《阜安办事处20xx年初中入学调查表》并填好,即时上交,以便到户籍部门和房产部门查验。

因人数较多,此类学生报名请严格按以下时间报名,避免造成拥堵。

7月11日上午向阳、五里、东环。

下午:常州路、阜安小学。

7月12日上午二实小,下午大同小学和其他小学。

登记后,根据房产户数量,上报教体局,由上级决定录取方式。

具体下一步工作程序,请关注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和学校门口大屏幕。

4.初步批次招生于7月24日结束,8月6日初中新生发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1. 学校根据上级规定优先招收具有片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学生。

2.山东省外小学毕业的我片区户口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打印的学籍证明(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小学毕业学校、年级等信息)。

3.学生所提供的户口、产权证明必须真实,因为真实性原因造成的延误到其他学校入学,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15712765051

20xx年开封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小学,各民办小学:

根据《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汴教文【20xx】142号),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小学按照各级政府划定的服务范围分别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 “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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