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1-09 作者:GZ才子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推动组织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组织形象和信誉的重要手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有所启示。这些范文包括了组织章程、岗位职责规定、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参考和调整,制定出适用于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为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一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特种设备的报废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二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三

2、范围: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罐内作业单位。

4、程序:

4.1切断。

4.1.1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置换和清理。

4.2.1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4.2.2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3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3采样、分析或检测。

4.3.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4.3.1.1含氧量在18~21%之间;

4.3.1.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3.2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3.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4.4.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4.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4.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4.4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5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4.6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5安全监护。

4.5.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5.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3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4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6.1《罐内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4.6.2检修单位在接到《罐内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4.6.3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罐内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4.6.4《罐内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4.6.5进入罐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4.6.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四

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公司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2.在危险化学品作业期间,要高度集中精神,严禁打闹嬉戏,严禁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3.从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过敏和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化学品。

4.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资料进行认真学习,并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掌握好应急处理方法。

5.对工作场地,要定期仔细地对各个方位进行彻底检查。

6.装卸物品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公路危险品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8.检维修时严格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五

为加强江西建工集团公司指挥部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提高机械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江西建工集团指挥部所有的施工机械在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机械管理工作程序》gpec/ltc/s1/02。

3.《起重工具管理程序》gpec/ltc/s1/06。

4.《吊机防风工作程序》gpec/ltc/s3/01。

6.《大件吊装、运输工作程序》gpec/ltc/s2/02。

1.工程技术部是江西建工挥部施工机械管理部门。

2.工程技术部负责江西建指挥部配置的所有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工作,负责建立“四支队伍”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运作。

3.工程技术部负责、塔吊、物料提升机的日常保养及指挥部外租机械的管理。

4.主要分承包商负责自身配置的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5.安全科对指挥部施工机械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6.1.施工机械进、退场。

6.1.1.进入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程工地的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具有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指挥部外租机械须提供防书面防风措施,并在合同中明确。

6.1.2.施工机械进、出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必须填写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起重机械进、出场申报表》报总包。

6.2.施工机械安装、拆卸。

6.2.1.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合同中明确。

6.2.2.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前,必须编写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报监理存档。

6.2.3.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6.2.4.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前必须办理危险施工安全作业票并按规定的审批,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该施工机械安装或拆卸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签证工作,安装拆卸人员应按该施工机械的安装或拆卸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进行作业。

6.2.5.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工况性能的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根据施工机械实际安装工况、现场条件、吊装作业要求来决定试验负荷和试验工况。

6.2.6.施工机械在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试吊,试吊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

6.2.7.对施工机械拆下的部件、附件、配套备用设备、专用工具、专用油料和备品,要分类妥善安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翻新。

6.3.施工机械使用。

6.3.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3.2.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不同作业(如:大件设备吊装、大型吊机装拆、大型设备运输等)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超前管理,控制危险因素。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级划分,其次制订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具体方案,再对方案、安全措施进行交底,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使危险因素真正在施工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6.3.3.建立施工机械台帐和单机档案,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对施工机械的需求及时更新施工机械台帐。单机档案包括:设备及机组人员,操作人员上岗证,本机安全检验合证,进、出场登记表,吊机防风方案卡,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十不吊,吊机安装、改工况作业指导书(危险作业票、技术、安全措施交底签证表、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及报告等),机械月度检查记录、机械月度保养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

6.3.4.施工机械使用时,司机应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规程,工作前应做好吊机各项目检查,同时确认环境、地质、气象是否达到吊机作业要求,工作完毕应正确填写行车日记,如工作需要连班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

6.3.5.起吊重量达到施工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或两台及两台以上施工机械抬吊同一重物,在高压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和其他特种吊装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

6.3.6.加强大型吊机的防风工作,确保大型吊机在大风季节的施工安全,应针对吊机的特点和防风要求制定吊机防风方案卡,确定防风通道、防风场地、防风材料和辅助吊机、防风作业人员、防风作业程序等。

6.3.7.起重作业应遵守以下“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斜拉斜吊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活动物不吊;。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埋地下或冻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有连接的物件不分开不吊;。

非起重人员指挥或无证人员操作不吊。

6.4.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保养。

6.4.1.制定施工机械的月度检查、保养计划,为防止出现缺保、漏检现象,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对检查、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故障,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6.4.2.大型施工机械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日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大修或装、拆后进行一次专项保养;每月按检查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上检查和保养工作必须保存相关记录,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4.3.施工机械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检修项目,在检修工作之前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证,检修人员应按该起重机的检修作业指导书或方案的要求进行检修作业。

6.4.4.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分别由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及各部分负责消缺。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六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术语、定义。

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职责。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1.1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3.1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5.2.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5.3.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七

方法措施:

1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2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3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5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6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7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8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10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必要时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八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清洗和交出)。

对盛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修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一)必须进行工艺处理。按照退料、置换、清洗,分析等工作程序,由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合格后移交。

(二)发包给专业清洗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会同专业清洗公司制定清洗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修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与其他场所、非检修设备设施有效隔离(拆除连接短管或加盲板)。

(四)检修作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检修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置检修作业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对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检修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的检修施工作业的,应报告建设管理部门。

(二)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涉及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

(四)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检修前的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和检修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

(二)《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三)检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设施退料、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五)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断措施的落实。

(六)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七)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八)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九)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检修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热源的临时性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从事动火检修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一)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二)对装置、设备设施、容器(炉、塔、釜、罐等)进行安全处置,符合检修作业条件。

(三)应将动火检修部位与其他相连的设备设施、金属容器等有效隔断。

(四)对动火检修部位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以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爆分析(动火作业中止半小时以上应重新测爆分析)。

(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容器等处置合格后,应采取注满水或充氮保护的措施。

(六)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

(七)施工人员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八)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九

为了保障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提高生产效率。

本厂各类生产使用设备。

一:设备的管理。

1.部门厂长对辖区部门各机械、电气等各类设备全面负责,部门主管对所属部门的各类设备全面负责。保障其正常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不能解决之问题由部门厂长协助解决。

2.当班管理员对正在投入使用的设备全面负责,。

3.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要求使工人务必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是指: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由各部门建立部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特种设备并报安监办必须建立全面管理档案。

5.部门内使用各类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特种设备必须每班次对设备检查一次;一般常见问题由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排除。

6.对本部门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部门主管并开请修单,申请专业人员维修。

7.维修人员凡涉及到动火作业的或危险检修的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

8.机械设备及电气等各类设备均由机修部专业人员或外发进行检修。其它一切人员不得检修。

9.设备的.检修必须定人、定时、保障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方可。

10.检修设备必须经机修部管理人员验收认可,并在请修单上签收方可。否则一律不得投入正常生产使用。(采取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11.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方可继续使用。由各使用部门主管定时提报安监办统筹检测。

12.特种设备均由各部门当班管理员进行安全运行管理,作好相关记录。定时检查交接班等相关记录。部门厂长监管,安管部门进行不定时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善,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13.部门内各类设备因使用状况和具体内在因素,并经维修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需由厂内或政府部门相关资质人员检测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废。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要有高空作业资格证。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

1、正确佩戴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与生命线和其他可靠结构牢固连接

2、屋面施工须谨慎;

屋面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生命线。

3、生命线的设置和使用必须规范和合格;生命线由水平生命线、垂直生命线两种。

4、钢丝绳必须检查;

检查中发现有损坏或断股,不得在用于生命线,生命线使用完毕后必须上油保护。

5、在固定爬梯处上下;

爬梯上必须正确设置生命线,施工人员上到指定点后,必须连接生命线方可移动。

6、严禁檩条空搁;

放到安装位置的檩条,应按图纸要求连接妥当。防止遗忘连接或孔太大连接不牢,高空作业时失衡。

7、维修时防坠落;

维修时,必须两人以上才能上屋面,必须有有效的防高空坠落的救助措施。

1、吊钩、吊索每天检查两次;

每天至少两次检查吊钩、吊索并形成记录。发现损坏或断股立即更换。与起重有关构件必须经常检验。严禁吊机带病作业。

2、起重机应保持平衡;

要时刻关注和保持吊机平衡。起重机必须按规定将支腿座放置平衡后方可使用。不能超重以免影响平衡。

3、正确使用牵引绳;

要正确使用牵引绳,防止所吊物品大幅摆动,引起坠落或撞伤、撞落。

4、吊机统一指挥;

吊机操作者只听从一人指挥,不得七嘴八舌,指挥员必须正确使用口语和手语指挥。

5、吊臂或吊物下严禁有人;

严禁任何人在吊臂或所吊物品下来回走动、站立,防止砸伤。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线。

6、使用合法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必须有合法登记手续,证明齐全,不得使用非法不正规起重设备,如外借应保留复印件。

1、正确佩戴安全帽;

进入工地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2、严禁高空抛扔物品;

3、高空物品链接牢靠;高空物品应放置妥当并连接牢靠,防止大风引起物品掉落如油漆桶等。一定要有临时固定绳索。

4、高空作业区下方不得停留;

必要时应通过喊叫告知,得到允许后方可通过。必须及时疏导非工作人员、甲方、监理、业主等进入施工现场,并要求带好安全帽,并不在施工多级区域活动。

1、动火须有资格证书;

只有获得动火资格证的人员才能进行动火操作。

2、动火时确信无可燃物;

高空作业时必须确认作业下方无可燃物品如果甲方要求,必要时应向甲方请求动火申请,获准后方可动火。动火区域必须配置灭火器。

3、气瓶分开并设置回火器;

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分开5米以上,乙炔瓶上必须有回火器。

4、防止触碰动火后的构件;

动火人员必须确保用火构件10分钟内不得触碰,以免烫伤。如果本人离开工作区域要安排他人看管。

1、电工须有资格证;

只有获得电工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才能进行电工作业。

2、按程序使用合格电器;

应按正确程序操作,使用正确的、合格的设备、元器件和线缆,严禁使用破损的和有可能漏电的线缆和插头。电器使用完毕后一定要断开或关闭电源。电焊机应有电源防护壳罩。电源线必须腾空,不得碾压。

3、正确使用三级漏电保护器;

小配电箱:漏电保护器(0.1秒小于30毫安)、插座电柜箱必须随时加锁。

4、雨天不得使用室外电器;

雨天时,室外不得使用插头、电动工具等。开始下雨应立即关闭室外用电总闸。

1、保持良好的现场堆放秩序;

必须保持良好的现场堆放秩序,形成结实无障碍的通道,不允许随意放置尖锐物品。

2、构件应堆放平稳;

确保构件不倾斜、不失稳,必要时应设置斜撑。

1、形成刚性框架;

必须形成稳定的刚性框架,即形成柱间支撑,剪刀撑后,方可进入其他轴线安装。

2、屋面系统应固定;屋面系统部立即安装的应采取固定措施。

1、车旁及吊件下严禁站人;

起吊时,严禁站在车旁或吊运物之间。

2、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必须有现场指挥员确定卸货方案,要选用合格的钢丝绳和吊钩,巡视平衡状态,如果发现不平衡状态,应立即停止卸货。经商讨确定安全稳妥的方案后,在严密监视下实施。

3、起吊时精神高度集中;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装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装货时应有专业指挥员制定详细的装货方案,必要时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运时,应控制抬货重量。抬运面积较大物品时应防止突然倾覆。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1、厂区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却须交*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少年儿童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处罚: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单位范围内贯彻执行安全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3、负责审核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水井维修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措施进行推广和运用。

4、负责监督、检查单位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

6、负责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

7、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管理等工作。

8、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9、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

10、对提供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灵敏可靠,安装后要及时进行验收。

11、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12、按照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施工材料的堆放和物品贮存,对材料的运输,装卸要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 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 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 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 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 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 装饰、座位以及地毯, 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 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 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 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三、 根据档案的内容、 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 备份。

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 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 得到托修方确认后, 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 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 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一、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二、 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三、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四、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 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 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四、 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六、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 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 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 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 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 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 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 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 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 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 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 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 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 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 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 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用前应检查各举升架系统中的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 确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检查牵引系统中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 能,保证各部件性能完好。

2、举升架配套的气液泵的气源压力不允许超过规定大气压。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机械自锁装置的棘齿有 效地顶在固定齿条上。

4、举升架装置下降前,应先将机械自锁装置脱开。

5、牵引装置与工作台的联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拨羊应 进行检查。

6、拉拨羊应检查链条,以确保链条完好无损。

7、拉拨前,夹钳务必将车可靠夹紧。

8、链条、夹具和夹持部件的联接一定要可靠。

9、矫正操作过程中,立柱扣及链条受力方向严禁站人,以确保 安全。

10、有关操作使用的详细步骤应严格遵循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同钣金工操作,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二、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三、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四、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五、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六、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

一、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 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 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二、轮胎平衡机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中心 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 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 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 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 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5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 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中心 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 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 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 (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举升的车辆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额定举升重理。

二、举升过程中严禁车下和车内有人。

三、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本设备。

四、当举升机长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后,应将控制盒电源切断。

五、应将车辆较重部件置于短托臂上。

六、举升车辆时,将托臂放到被托汽车合适位置后,再分别转动四只橡胶托盘,使四只托盘距车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钮,当车离地面10cm左右时,应检查托盘位置,并晃动一下车辆,检查是否安全,确信安全后,方可继续工作。

七、液压举升上升后,其安全保险锁止手柄必须朝上。

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使用未经特别认证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剂收到非重注制冷剂罐中。

二、移动本设备要小心,在有压条件下,所有软管都可能带有液态制冷剂, 与制冷剂接触可能引起冻伤, 拆下软管时须特别小心。

三、操作板内有高压电,在维修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避免电击的危险。

四、为减少火灾危险,应避免使用过长的电源线,如需使用长导线,导线规格应不小于14awg,并尽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开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本设备,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时换气四次的机械通风处使用本设备,或将设备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处。在使用设备之前,要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空调系统,并了解制冷剂和有压部件的危险性。

六、当温度超过49℃时,两次回收工作应间隔10分钟。

七、严禁不同制冷剂混合。

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 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 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 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10.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 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4.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从设备管理上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达到安全、高效、低耗之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维检修程序

1、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因故障而需维修时,由操作人员先填写好《设备请修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机电安全科处理,本公司无法处理的可联系外单位进行修复,修好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由使用部门主管在《设备请修单》上批注合格后方可转交使用单位使用。

2、对设备检修,机电安全科可根据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有关重要设备实施计划检修,并负责制定出相应的.检修内容,材料和配件计划,经生产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时间予以实施;对于一般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机电安全科可根据每天巡回检查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安排检修,检修程序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并及时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

3、对动力设备、管线、电器的维护和保养,每天由操作和维修人员具体负责,维护和保养执行程序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二、维检修前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维检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好《危害分析表》。

2、相关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相

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维检修人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参加维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和注意事项。

4、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要求,组织维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维检修项目、任务、维检修方案,并落实维检修安全措施。

5、应对维检修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维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牌。

7、对维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合理放置并确保完好可靠。

8、对维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9、对有腐蚀性介质的维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0、对维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1、应将维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2、维检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三、维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维修中,检修项目负责人对维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凡具有二人以上的维检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参加维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维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4、电气设备维检修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

5、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及进行焊、割作业。

四、维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检查维检修项目、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有遗漏。

2、因维检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在维检修后恢复正常。

3、维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对维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因棒磨砂含泥水较多,铁运分公司火车拉运砂石卸车时存在粘车甚至发生车皮跌落砂仓的事故,砂石粘车现象发生时,需要抓斗吊配合将车皮表面一层含泥水较多的砂子抓出,为了配合好砂石运输工作,保证火车卸砂、车皮抓砂此项特殊作业过程的安全,维护我矿正常的充填生产作业秩序,针对车皮抓砂过程与铁运公司存在的交叉作业,特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车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无证作业;开车前,检查各安全装置、限位、吊具(抓斗、钢丝绳)、电铃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车车皮抓砂范围的确定:进入砂仓的火车车皮表面磨砂摇成平面的长度超过3米,或有明显大泥块,方可进行抓砂作业,其它情况一律不得进行此作业。

3、抓砂作业程序的启动:需要进行火车车皮抓砂作业时,由铁运公司调度室通知二矿区调度室,然后由矿调度室通知充填工区天车工进行抓砂作业,天车工未经允许禁止私自进行抓砂作业。

4、进行车皮抓砂作业时,铁路运输分公司必须在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挥火车司机和天车工抓砂作业的衔接配合,防止在天车抓砂作业过程中火车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车工进行抓砂作业时,每节车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避免损坏火车车皮或天车抓斗。

6、天车工作业时要注意交叉作业安全,注意驾驶,行车平稳,抓砂作业时抓斗要轻放,避免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

7、维修人员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8、工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监管,协调好各种交叉作业,杜绝违章违纪现象,规范劳保用品穿戴,杜绝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

9、当发生刮蹭事故时,由调度室协调各家作业人员分析协调处理事宜。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为加强本部门维修用工具管理,保证维修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维修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维修工具和先进维修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8、领用工具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动力配电箱、照明箱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标准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b 50259—96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cb 50254—96

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 7251—87

4.《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二、动力、照明配电箱的管理

第四条 职责

2.各部门应配合检修部做好动力配电箱、照明箱管理工作;

3.检修部电气专业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动力配电箱、照明箱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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