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汇总7篇)

时间:2023-09-15 作者:笔舞2023年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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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篇一

1、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每1分钟罚款1元)。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不得在车间与任何职工争吵、骂人,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有事到办公室解决),动手打人者、态度不好者直接解雇。

4、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10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予以解雇。

5、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6、工厂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按私活价值处5-10倍扣除个人所得工款。

7、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8、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加班直到完成。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扣当天工资并罚款100元。

9、严禁带小孩和陌生人(和工作无关的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10、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1、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2、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3、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0元。

14、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学生健康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高等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校园卡管理细则(试行)》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其他院校学生、自费就读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的时间期限:学生取得学籍并领取有效证件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自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学籍异动时,按异动类型暂停或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中的门急诊医疗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常设机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学生医保办),分别设于闵行校区校医院、徐汇校区门诊部、卢湾校区门诊部、七宝校区卫生所。

第二章健康管理

第六条大学生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档案、健康指导、疾病管理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七条健康体检指本科生入学时或研究生面试前的首次体检,以及入学后在校期间的健康体检。就业体检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由学生本人选择。

第八条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三周内;在校期间的健康体检时间由校医院安排,就业体检时间由学生与校医院自行商定。

第九条本科生入学时或研究生面试体检所涉及的与录取、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学生医疗保健管理细则2015年学生手册·82·康情况,校医院必须如实上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拖延、漏报、瞒报。

第十条本科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校医院应当在有效时间内复核。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本科生,且六周内不能达到健康标准者,校医院将疾病诊断及相关建议提交给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由教务部门根据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予以备案。研究生面试体检与博士生入学体检结论及相关建议,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入学后三月内为有效复查期限。此期限内发现学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的疾病,校医院将疾病诊断及相关建议向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由教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前,学生健康体检表交各院系教务部门,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就业体检表,根据学生与用人单位的`需求,体检后给予本人。

第十三条学生各类体检后,应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等个人健康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校医院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评估,根据评估内容,分类后分别提供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对患有慢性病者,予以疾病监测,动态随访。

第三章就诊指南

第十五条校园卡是学生就诊、医疗费报销的凭证。校园卡的办理、注销按照《校园卡管理细则(试行)》执行。校园卡不得转借或冒用,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与行政处罚。校园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挂失并补办。校园卡遗失或损坏期间,就诊先自付费用,校园卡补办后二周内,到校医院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就诊分普通就诊与定点转诊。普通门诊定点为校医院及各校区所属门诊部。如闵行校区校医院,徐汇校区门诊部、卢湾校区门诊部、七宝校区卫生所。普通门诊不能处理的诊疗问题,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到学校定点医院就医。定点转诊医院分别如下:闵行校区定点转诊为第五人民医院;徐汇校区定点转诊为第六人民医院;七宝校区定点转诊为闵行区中心医院;卢湾校区定点转诊瑞金医院;法华校区定点转诊为中山医院。传染病,如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转诊到指定医院就诊。恶性肿瘤或其他专科性疾病,可由定点医院转诊到指定的专科医院未经转诊,自行去非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但因急诊不能到校医院转诊者,可直接到上述定点医院或校区就近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急诊(民办医院除外)一次。

第十七条学生病假应根据病情由医生按规定出具,不得强行索取和事后补假。校医院值班期间只处理当日病假,门诊病假一般不超过三日。学生病假不作他用,只作·83·疾病诊断及治疗建议。

第十八条门、急诊用药应由医生按病情处方,一般不超过三日,慢性病可为一至二周。就诊者不得指定药物强求医生处方。对医疗服务或医疗质量有异议并产生纠纷者,可向校医院或学校有关部门投诉,但不得无理取闹,谩骂医生,扰乱医疗秩序。

第四章疾病管理

第十九条此处疾病定义是指各类传染病以及因生理、病理、心理或精神障碍导致不能胜任学校学习或不能适应学校日常生活的疾病。

第二十条管理内容主要有对各类传染病的隔离、治疗;对慢性疾病的随访;对个体因病导致完全或部分不宜剧烈运动而申请体育保健班或减少军事训练量的疾病证明审核;在日常医疗活动中发现潜在疾病隐患时,及时向本人及所在的院系告知;对因病休学、复学的疾病证明审核。

第二十一条对于入学前患有高考体检或入学体检不能检出的各类疾病,学生应如实填写在体检表上,并如实向校医院有关部门告知。根据学生提供的疾病情况,经核实后,学校在日常生活及疾病管理中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医疗服务。对学生隐瞒疾病情况导致在教学活动与校园生活中发生的伤害或损害,或疾病本身的加重与恶化,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第五章流程告知

第二十二条因肢体残疾、生理性缺陷、各类慢性疾病不宜剧烈运动而申请体育保健班或减少军事训练量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疾病证明及相关就诊材料。

第二十三条对非心理、精神障碍性疾病者需要保留入学资格、休学、退学或病愈后的复学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校医院或学校定点医院(外地学生为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三次就医的病史及同一类疾病的病假证明(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需提供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因心理性疾病或精神障碍申请休学者,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或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均属无效证明)三次就医的病史、同一类疾病的病假证明,疾病诊断证明。

第二十五条心理、精神障碍性疾病有行为能力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者,或本人因故不能申请者,可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

第二十六条严重疾病,如急性重症传染病、急性伤害无法适应学校生活者、恶性肿瘤、急性心脏性疾病、急、慢性肾脏病,严重精神疾病、重度抑郁等精神障碍中已发生过伤人、自伤、毁物、纵火、冲动肇事者,可凭疾病诊断与病史直接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办理因病复学申请时,应提供个人申请,填写休学、复学审批表,就诊医院的疾病康复诊断书、近期三月内的疾病就诊记录。精神障碍性疾病治愈或稳定者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或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或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均属无效证明)出具的可以进行学习的康复证明或诊断意见,并办理监护人手续。由校医院主管医师与校医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与盖章后提交相关部门。个人申请与生院归档已发生过伤人、自伤、毁物、纵火、冲动肇事等重第二十八条体育保健班、军事减训的个人申请、疾病证明与审批表,一式三份;因病休学及病愈复学的个人申请、疾病证明与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归入个人健康档案,其余分别提交给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本科生因病休学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学年;研究生因病休学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每次休学期限请参照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本科生、研究生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复学时,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来校医院复查,复查结果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医疗保障

第三十条大学生医疗保障基金系上海市政府和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专用款项,具有明确的享受范围及使用规定。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下,杜绝浪费,合理使用,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我校学生医疗保障范围,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卫生局有关文件执行。在校学生医疗保障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资金的支付范围以及不予支付的范围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内外定点医院医疗费票据上标明的“医保报销范围”均属医保范围。

第三十二条以下医疗费用不属于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用于注射乙肝疫苗的“二对半”检验费,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属病态但不影响身体健康的矫形手术,生理缺陷的治疗;美容、镶牙、洁齿、治疗秃发、植发;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

第三十三条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各类学生信息,根据大学生在校学籍信息与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的人群范围,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医学院教务处与研究生院确认,用txt文件格式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并与书面文件一起,提交校医院学生医保办汇总后上报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及上海市教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在校生发生学籍异动时(如入伍、交流、延期、校区变更、退学、开除等),由所属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医学院教务处与研究生院)认定后,填写《大学生医疗保障变更申请表》并用txt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后,交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到属地医疗保险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在各校区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学校支付90%,个人支付10%;转诊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回校后须凭校园卡、转诊单(急诊例外)、医院病历、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账,经学生医保办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80%,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划拨至学生银行卡内。

第三十七条慢性病(包括曾经患有某种疾病、而目前痊愈或稳定者,先天性疾病目前能胜任学习、并经医院证明无需治疗者,因意外伤残康复后能生活自理者)规定在学校定点医院诊治。因急诊去非定点医院后,需复诊或继续治疗者,应回校办理转诊手续到定点医院。急诊报销仅限急诊诊疗相关项目,不包括中医诊疗费、中药费、慢性病检查费等非急诊项目。

第三十九条门诊大病管理。指包括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沁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疾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凭医院开出的《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由所在院系与学生医保办盖章后交诊疗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医疗费由医保统筹资金支付。

第四十条住院管理。指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管理。凭医院开出的《住院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开具《住院结算凭证》,由所在院系与学生医保办盖章后交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第四十一条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医保统筹资金支付(不包括自费项目)。

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篇三

一、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应有详细的说明。

二、行政单位预算的核批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篇四

第一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是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为全校女生服务的一个部门。主要以关心女同学为出发点,积极为广大女生服务。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女生的生活等问题,组织有益于女生的活动。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女工部规则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女工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委员6名。部长对女工部全部工作及所有成员负责,副部长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及相应委员负责。女工部设通讯员一名,由部长确定,向部员通知部内各项决定活动。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女工部每周四晚21:30在校学生会b室召开部内例会,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签到,迟到者例会结束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分管副主席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第六条、每次例会(包括部内会议、各学院部长会议)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备案。会议记录人由部长确定。

第七条、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及时归档于办公室。负责采集的各种活动资料也应及时归档于办公室。

第八条、所有成员必须积极主动地为部门建设出谋划策。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九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会后口头批评,扣1分;迟到、早退累记4次或无故缺席2次者交检讨一份,并在下次例会的时候公开检讨,扣3分;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无故缺席3次予以劝退学生会,扣5分。

第十条、对于每次严格按照要求出席会议者给予口头表扬,评优时附加2分。例会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活跃地参与组织建设的讨论者,加1分。无良好表现者不加分。扰乱会场秩序者扣1分。

第十一条、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加1分。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扣2分。在活动中所负责工作出现纰漏,致使本部形象受损,扣除2-5分,并在例会上做检讨。

第十二条、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扣2分。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十三条、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扣2分。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

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篇五

第一条、厨师长每天对厨房员工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月底对每个员工的出勤天数及出勤情况进行汇总,酒店根据厨房员工上下班指纹考勤进行监督。

第二条、厨师长按日常考核内容,每天都要对属下员工按规定的项目进行考核记录,每周小结,月底汇总。

第三条、日常考核内容分为仪容仪表、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卫生质量和菜品质量等五个方面并将其分成若干小项编制成《中餐厨房各岗位日常考核表》(付后)。

第四条、厨师长按月对每个员工的考核记录进行月底汇总,并合成相应的分值进行累计,作为工资分配与奖惩的依据。每天不定期的根据宾客的意见及巡查记录,和相关领导对厨房各岗位进行的考评评分,若被考核人的得分低于一定的分数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若考核分连续低分将另行更换厨师。

第五条、菜品质量考核管理具体如下:

(一)、时段评比菜品质量,对所有菜系,菜品进行分类排名,每周被点率名列前三名的命为优秀菜,并奖励厨师元;1个月被点率名列前三名的命名为特色菜,并奖励厨师元;连续2个月被点率名列前三名的命名为招牌菜,并奖励厨师元;连续3个月被点率名列前三名的命名为鸿运酒楼王牌菜,并奖励厨师元。

(二)1个月以内,凡因菜品质量问题而招客人投诉的将对其厨师作以下处罚:1次元;2次元;同时其分管厨师长承担连带责任,并1次元;2次元;同时分别对分管厨师长和行政总厨追究连带责任,并分别处以罚款元;连续三次被投诉菜品的厨师酒店将责令行政总厨更换厨师。

(三)1个月内,各分管厨师长的菜品招投诉的将做如下处分:1次元,同时将对行政总厨追究连带责任,处以罚款元,2次元,同时将对行政总厨追究连带责任,处以罚款元,并责令更换分管厨师长;3次元,同时将对行政总厨追究连带责任,并分别处以罚款元,并责令更换行政总厨;以上各处分若在次月再犯,我部前台负责人将上报酒店同协议书乙方协商终止合作。

(四)处分不是目的,只为将我们的服务,菜品做得更好,使双方赢得更大的利益,凡因受到处罚而工作消极,致使菜品继续下降而给我餐厅造成重大,特大经济损失者,我方将强制终止合作,并追究协议书乙方相应赔偿责任。

(六)厨部应随时对本地及周边的菜品进行考察,制作出具有本地特色且客人喜好的菜品,还应保持与外界联系,必须达到每月出道新菜。

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篇六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公司信念

2.1 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2 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2.3 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 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 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 生效与解释

3.1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第二章 录 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 试用期满考核

2.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者;(经中国区总裁特批除外)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 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支付经济赔偿。

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4.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殊情况下,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1.3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4.2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4.2.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4.2.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4.2.3 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5 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 遵循商业道德

2.1 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 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条 日常行为规范

3.1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 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4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 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3 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 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 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3.3.2 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 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1.1 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 员工在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2.1.2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 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2.1.4 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 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公司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回公司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6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 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 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 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 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 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 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 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津贴构成。

1.2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167.4(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 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主管决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2.1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 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 公司发薪日为每月5-7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 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2.3 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1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 医疗福利

2.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3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5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条 假期类别

1.1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假、病假、产假和事假。

1.2 除长病假外,公司给假以“工作日”计。

第二条 请假规则

2.1 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2.3 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3.1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 婚、丧假

4.1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1婚假工资照发,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4.1.2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前或后1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或区经理特批。

4.2 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三天的丧假。

4.2.1 员工如需请丧假,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4.2.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条 年休假、补休假

5.1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1.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连续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将支付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1.2普通员工需要年休,应当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需年休,应当提前二周,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

5.1.4为保证公司的日常有效运营,部门主管将提前为每位员工计划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况下, 不得以年休假为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5.2公司实行补休假制度

5.2.2员工请补休假需提前1周书面申请。

5.2.3补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补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六条 病假

6.1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果员工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6.1.1一个日历月中,员工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在扣除当月出勤奖后,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6.1.2凡因重大病因须住院、手术者,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发放,但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6.2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公司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

第七条 产假

7.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7.1.1单胎顺产休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至预产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给假1天。

7.1.2 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给假3天。

7.1.3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7.2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7.2.1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7.2.2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八条 事假

8.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旷职处理。

8.2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九章 培 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 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 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4.4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5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4.6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十章 调 动

第一条 调动种类与程序

1.1 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1.1.1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1.1.2 普通员工的调动主要是店内调动;管理人员的调动,除店内调动外也可以是店与店之间的调动。

1.1.3 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1.2 任何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2.1 所有调动,都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人员调动视级别不同须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

1.2.2 公司对于进行内部转移的员工,给予相当于该员工在转出单位当月月工资2倍的搬家津贴,由转入单位承担。

第二条 平行调动

2.1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2.2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工作急需;

。新店开张;

。其他原因;

第三条 晋升调动

3.1 晋升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

3.2 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3.3 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经2级批准,由经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实施。

第四条 降职调动

4.1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4.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职。

4.1.1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1.2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4.2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3 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4.4 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条 临时调动

5.1 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店长或区经理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

5.2 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条 安全规则

1.1 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1.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1.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1.5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1.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1.7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叉车)。

1.8 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二条 火情处理

2.1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

。通知总机,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2.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3.1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协助维护现场;

。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3.2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

。协助救护伤病者;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四条 及时汇报

4.1 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4.2 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商场。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规则

2.1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工作计划制度细则 服装厂规章制度细则篇七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无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4、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5、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值日校委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6、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7、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均作病假论。

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积分5分,

2、旷课一节扣绩效考核积分2分,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绩效考核积分1分,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

3、事假每天扣积分绩效考核0.5分,病、婚、丧、产假,只记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处理。

4、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天两次,第一次为上午8:00前,第二次为下午3:30后,教师到值日校委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代签作缺勤处理。

2、值日校委按月轮换。(具体见安排表)

3、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4、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5、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1、本考勤办法实行月统计制,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一学期请假15节之内(含15节)每节扣0.1分,超过15节,每节扣考勤分0.2分,计入教师综合考评。

2、迟到、空堂和旷工: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在15分钟之内为迟到,15分钟之外至40分钟为旷工,时间在40分钟以上则累加。迟到一次记事假1节,旷工1节记事假3节,且因旷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个人承担。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记事假1节,超过15分钟记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处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

3、事假: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必须请假者,需事先把个人负责的工作协调好以后,方可请假,否则以旷(误)课论处。教职工确因事请假的,向学校提出请假。电话请假时,7节(含7节)以下向副校长室请假,7节以上向校长请假,回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校内请假3节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3节以上须到副校长室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请假(未履行手续而擅自休假者,以旷工计)。3天以上(含3天)须持有关证明到黄楼中心校请假。一天按7节,一周按35节计。

4、伤、病假:在职教师确因伤、病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休息。对长期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中心校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丧假: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病休:符合病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请并报中心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发病休工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8、个人外出学习须持有效证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个人工作之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事假论(学校安排的除外)。

9、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开会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一般不予准假,请假者一节记两节。对工作造成损失,有重大失误者,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计算均包含公众假期在内。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天四次,教师到校门口保卫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 2、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3、考勤结果按月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4、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青州市黄楼街道大尹小学

2015.9.1

一、日考勤开始时间:

1、上午到校时间: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时间:2:10—2:20 所有学生上课时间均为考勤时间。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考勤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内(含一周)请假报到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学期内,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请假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在一学期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请假的教师。

杨集中心小学

2015.2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必须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

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提供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2、教师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情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教研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等缺勤一次扣罚20元。

1、假期前政治学习、全校性的集体加班、开学一周内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周请假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请假一天按一天计算,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病事假一天按两天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周一升旗仪式由团队办公室负责考勤,全校性应急例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值周老师、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考勤办法第三款第4、5条执行,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学期末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考勤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政务处按照学校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批权限

科室负责考勤。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副书记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升旗仪式、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计假,含集体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期限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从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四、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团队办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校办负责汇总形成通报纳入考勤考核。

3、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工资照发。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考虑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

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必须提前填写《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年级组、教导处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教导处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接受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15年11月18日起执行。

一、请假、销假程序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考试假、培训学习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5、探亲假。根据教育工作的行业特点,探亲原则上应放在全县教育系统正式放假以后寒暑假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具体事宜按照国家或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执行,提前离开的按照事假处理,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凡不享受探亲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所谓探亲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均不在当地的,按照工作时间确定探亲假,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提供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事假。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备注:按课时请假:一天内请假时间达到4节课,按事假半天计算;一天内请假时间在2节课内,且不影响正常上课,能完成当日教学任务的,不计算请假时间,但一个月内累计请假课时达到4课时按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请假时间超过4课时按一天计算(带病坚持工作期间看病打针者除外)。

(四)、迟到、早退。

2、教师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次按缺勤一天记;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一天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情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假期前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

1、假期前后政治学习、全校性的集体加班,由行政办负责,不纳入绩效考核,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行政办或工会负责考勤,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升旗、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保卫处按照学校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批权限

在5天以下,由主管校长审批;

请假在6-30天,由校长审批;

请假在30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集体加班、校内外集体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一般下发通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教职工大会、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0日,全年计假,含集体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考核。按照学期计算,无缺勤的,在绩效考核中单独设立全勤奖。其余均由本科室负责考勤,纳入本科室相应绩效考核。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公假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缺课一节扣除6元,顶课一节补6元,在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公假期间产生的超课时由学校支付,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四、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月累计1——2天,一天扣除20元;事假月累计3天以上者(含3天),一天5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

不住院病假规定:女50岁、男55岁以上者,工龄30年以上者不住院病假每天扣10元;女50岁、男55岁以下者,工龄30年以下者不住院病假每天扣15元。当月无全勤奖。(备注:须出具县级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在家休息证明)

住院病假规定:

40岁以下县级住院每天扣8元,地区级住院每天扣6元,自治区级住院每天扣4元。当月无全勤奖。

40岁以上县级住院每天扣6元,地区级住院每天扣4元,自治区级住院不扣发工资。但当月无全勤奖。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4、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元。

5、旷课一节扣除50元,旷职一天扣除100元,在两节(或两天)以上扣除200元,旷课、旷职同时累加。

6、其余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德育办按照师德师风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行政办负责汇总形成通报纳入应急绩效进行考核。

3、计划外受孕手术,按病假各条款执行。

4、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

工资照发,但不能享受全勤奖。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考虑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必须提前填写《拜城县第二小学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五个科室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每处扣款10元,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行政办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接受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拜城县第二小学

2015年11月20日

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 考勤内容

1、 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 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并兑现考勤量化奖金。

三、(一)学校签到签退制度

1、上午:教师于7:40到8:10必须签到。晨读由语数教师自行安排,(周一升旗时全体教师必须到场参加);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体教师于1:40到2:1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4:20分以后。

2、卫生值日教师必须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放学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每缺一场积金扣除5元。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导主任工排。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

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学校每人每天拿出4元作为考勤量化积金(即一场一元,全学期约400元),迟到为半场、请假为半场、早退为缺勤。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每空一节课从考勤积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师不负责责任,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5、考勤每月一总结,期末兑现。

6、本项纳入教师综合量化,并作为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xx中心小学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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