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理车辆工作报告 车辆管理篇一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一.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部门主管调度、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车辆无特殊原因不得跨部门使用。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二.用车管理
1.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由经理同意,并经总经理和主管人员签署派车单后,方可派车。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告知财务人员,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车辆加油由公司财务人员与司机统一于每周报销加油票据,票据标明加油日期及车辆行驶公里数。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存放在公司楼下)。
2.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因活动或业务原因需要下班后用车的,活动或业务结束后可把车开回家存放(注意保管好车辆,停靠于安全地带。)第二日开回公司存放地点。
1.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2.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报到。
3.不论什么时间,司机手机必须开通状态。
4.违规与事故处理 :
(1)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主管人员报告。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注:此项细则只适用在公车公用范围内)
五.附则
1.主管人员将定期抽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如发现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无出车安排时车辆不在场,按照规定对司机做出处理。
3.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2014年6月
管理车辆工作报告 车辆管理篇二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理车辆工作报告 车辆管理篇三
1、按时办理各项行车手续:
(1)投保,(2)定期年检、保养,(3)其他。
2、对车辆各项手续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盗,发生问题应立即向行政部报告,积极补办,否则,因此出现罚款事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不可避免的处罚除外)
3、建立车辆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行车各项手续的复印件;
(2)车辆使用说明书,购车发票复印件;
(3)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情况记载;
(4)驾驶员工作情况记载;
(5)驾驶员变更情况与交接手续记载。
4、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享有用车权,但必须口头请示总经理。除联系工作外,一般不安排用车,办理私事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借用公车,承担油费、过卡费用。
5、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工作范围内,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批准,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6、看房车原则上用于销售部,其他工作如需要用车一律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批准,由行政部合理安排。
7、驾驶员变更,发生车辆交接时,接车员要认真检查车的状况、性能,详细作好记录,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8、驾驶员应作好行车记录,派车单上应填写用车去向和时间,报销油料时连同派车单一并交回,否则不予报销油料。
9、违章行驶,依照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销。
10、因驾驶员责任造成机械事故,发生经济损失由驾驶员酌情赔偿。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交通部门裁决的罚款,发生经济损失由责任人酌情赔偿。
1、车辆按保修、养护规定,定期更换机油及滤清器芯,按期进行底盘保养和轮轴检查。遵守养护规定,定期进行三保或大修。
2、行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写出书面材料,对损坏部位、程度及修理费用要详细记录。
3、车上所需物品及各种易损机件的购买,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4、行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禁止病车上路。
5、需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应提前申报维修计划,经审批后,在指定地点修理。
6、油料和物料消耗,需凭正式发票,先登记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据实报销。
7、驾驶员人为的操作不当及例检不及时,造成机器损坏,原则上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修理费用,金额较大酌情处理。
8、除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检修、保养。
管理车辆工作报告 车辆管理篇四
一、进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及时交费。无证车辆不得入内。
二、车辆出入停车场,必须出示停车卡,并配合保安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车辆出入停车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方向停放,不得对其它车辆的出入及车位使用造成障碍。
四、车辆按指定位置停好后,请锁好门窗,车内不得留存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六、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限速(5km/h)行驶,不得在停车场内练车、修车、洗车及非正常鸣笛等。
七、出租车不得驶入园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门卫保安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车辆装载大件物品离场时,业主本人应该先到保安部门登记签字证明后,方可放行。
九、货运车辆(2吨以上)进入园区,应预先向物业管理处有关部门申请,获准的方可驶入,但不能长期停放,如造成污染由司机及业主负责。
十、任何车辆和人员不行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十一、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住逐出园区。
业主阅后请签字:
aa物业管理处
二o**年*月*日
管理车辆工作报告 车辆管理篇五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