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文轩

学校是一个温馨的大家庭,我们在这里经历了许多难忘的瞬间,留下了深刻的回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一

设市重点零起点奖、甘二中达标奖、甘二中超标奖、上免费线奖、单科名次奖。

1、市重点(通辽一中、五中、实验中学)实行零起步奖。只要达到三所学校最低分数线即奖,市重点每考上1人奖人民币300元,另奖班主任50元。

2、达标奖。

(1)、各班甘二中指标:九年一班19人、九年二班13人、九年三班20人、九年四班14人、九年五班18人、九年六班21人、九年七班15人、九年八班20人。

(2)、甘二中总体达标奖人民币2400元,班级达标奖人民币600元,另奖班主任100元。

3、超标奖:甘二中每超1人奖人民币100元,另奖班主任30元。

4、进入免费线奖(以实际分数为准)。

(1)进入市重点免费线1人奖人民币600元,另奖班主任100元。

(2)进入甘二中免费线1人奖人民币300元,另奖班主任50元。

5、单科名次奖。

(2)、体育教师走单科系列,有进入前5名的不计人数共奖300元。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二

为了强化教师质量意识,激励教师不断奋发进取,勤奋工作,确保我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保证中小下达的毕业班各分数段质量目标达成,并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进而提升我村小学在全镇范围内的办学地位,结合我校校情实际,特制定以下毕业班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

1、全县毕业班检测考试,成绩以教体局评比公布数据为准,各类奖励以本镇六年级成绩评比结果执行。

(1)、语文、数学、综合学科(品社、科学)。

(2)、奖励项目:a/合格率;b/单科三率和;c/中小下达的质量目标(分数段人数)。

二、具体办法:

1、合格率:

本校合格率位居全镇前4名进行奖励,依名次分别奖励班主任100元、80元、60元,50元。

2、单科三率和:

单科三率和位居全镇各教学班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第三名奖励50元。

备注:综合科成绩奖金由品社、科学科老师平均分配。

3、质量目标的完成:

中小下达我校各分数段人数达标标准:

各分数段每超一人依次奖励班级30元、25元、20元、15元、10元,按人数累计计算;未下达分数段每进入一人,从高到低依次奖励50元、45元、40元、35元、30元,按各段人数累计计算。

备注:本目标奖励属班级奖励,由班主任根据进入学生各科成绩高低进行分解,分配到教师个人,品社、科学占总奖金的三分之一,再从三分之一中进行平均分配。

三、几点说明:

1、月考成绩按照中小奖励政策执行,本校不再设奖;

2、本奖励方案属本校奖励政策,与中小奖励方案不冲突,获奖教师双重受奖(中小奖励和本校奖)。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三

为了弘扬企业精神,激励员工工作进取性,展现我公司优秀员工的风采,构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公司决定每季度开展评选“优秀员工”的活动。

每季度将从各部门中选出一名优秀员工;具体为:光学部三名(成品、半成品、抛光各一名),脚套部一名;配件部一名;后勤一名。共计六名。

每季度的最终一个月。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一线员工;

3、季度内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受到处分者。

1、热爱公司,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2、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

4、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或进取献计献策。

1、产生流程:

车间主任推荐——生产部门初审——人事行政部审查——总经理批准;

3、初审完成后,由部门主管签字送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对侯选人进行审查,审查项目主要为:

a)考勤情景;

b)奖惩情景;

c)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d)推荐理由是否事实充分;

e)该员工是否曾受到投诉;

4、人事行政部审查无误后,送总经理批准。

1、公司每季度召开优秀员工表彰大会,给荣获“优秀员工”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每人奖励现金100元。

2、人事行政部将优秀员工的名单公榜在公司宣传栏上,并给予表扬学习。

3、优秀员工的评选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员工的依据。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修改和解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四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 承办人(a 角、b 角)、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厅务会议参加人员。

二、表彰奖励的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年2 月25 日国务院第41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三、表彰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一)标准:

民办高校及其教师、职员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对整个行业有引导示范作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成果能够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二)条件:

四、所需材料

(一)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二)评分情况。

(三)事迹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 角、b 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出具意见,承办人(a 角、b 角)审核并起草意见报处长审查,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厅长签批。

(二)主管厅长签批后,提交厅务会议审定。

(三)厅务会审定后,作出奖励决定。

七、核准时限

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厅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可适当延期,并将延期原因及时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10 个工作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核准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 个工作日(http://)。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民办高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流程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 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15)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 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五章 帮困助学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审核、保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帮困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帮困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丽水市直学校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教计〔2015〕128号)的规定,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资金发放表需由学生本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因流生、转学、或其他原因引起奖助学金等款项有节余的,必须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 代办服务费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明码标价,未经告知和书面征询,不得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据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学校食堂要开设银行专用账户,设置会计账薄进行财务核算;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应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正确核算盈亏,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采购价格等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学校应(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确保向师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务,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利益,严禁学校将食堂作为侵占学生利益的“平台”。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部门,对本单位各类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必须设立财产管理的专职和兼职管理岗位,对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内容、分清责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财产台账;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 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 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 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五

5月12日国际护士节,护士自己的节日。为使我医院的护士们能够开心而有意义地度过这个属于她们自己的节日,同时为了活跃我院企业文化,增强我院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特举办本次活动。

xx医院“爱的奉献——xx爱心献护士”才艺表演大奖赛。

至尊ktv。

xx月xx日晚8点至晚11点。

1、医生:每个科室1个参赛节目。

2、护士:共8个节目。

3、导医:4个。

4、其他各部门均1个节目。

歌曲、舞蹈、器乐、朗诵、相声、小品、武术等适宜在演出场所表演的节目都可报名参加。

1、内容健康向上。

2、体现本次活动“欢天喜地五一二,其乐融融一家亲”的主题。

3、篇幅短小凝练,不超过5分钟。

4、单人、集体表演均可。

1、办公室组织报名统筹工作,向每个部门下发本次活动的报名通知,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25日,每个部门按照规定的数目呈报曲目名称、类型、表演者名单。

2、各报名参赛部门自行组织报名节目排练。

3、企划部负责落实场地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4、企划部落实主持人事宜。

5、后勤部负责物料采购供应。

6、参赛人员自备所需道具及器材。

1、请医院领导发表祝贺词、讲话。

2、主持人宣读比赛规则及出场次序名单。

3、各参赛者按照曲目出场序登台表演节目。

4、表演完毕后现场观众投票选出获奖节目(具体规则见《节目评选办法》)。

5、主持人宣读各节目票数,现场产生各奖项获得者。

6、医院领导为我院年度“优秀护士”和获奖者颁发纪奖品及奖状。

2、由主持人现场公布各节目票数,记录员登记按照结果当场评出获奖者;

3、奖项设置:

(1)一等奖:1个。

(2)二等奖:2个。

(3)三等奖:3个。

(4)同时设置“xx医院优秀护士”奖项1名。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六

为了充分调动业务开拓的进取性,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以个人所创造的销售纯利润为标准核定业务提成,制定本方案。

1.本办法仅适用于销售岗的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的员工)。

2.以销售纯利润为核定标准,确定业务提成。

1.销售纯利润的计算标准。

(1)销售纯利润=销售毛利润-费用(公摊费用+个人费用)。

(2)个人费用。

a)工资、各类补助。

b)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各类税费。

c)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礼品、佣金等报销费用。

(3)公摊费用=总费用-各销售人员个人费用总和(凡在公司有满一整年销售工作经历者,均需分摊该费用)个人分摊费用按个人当年所创造毛利占公司总毛利的比例计算。2.销售纯利润由财务人员核算,总经理核定。

若应收货款超过一年未收回,则视为呆、坏帐:相关销售人员承担该货款余额的20%损失,其余损失公司承担。若客户以货抵款,则货物由销售人员负责卖出,售价总额与货款差额部分损失由销售人员承担20%(抵货须具备发票,否则所损失税款由相关销售人员全额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进仓货物变为呆滞料(自进货之日在库超过一年者),由相关销售人员负责售出,损失部分由相关销售人员承担20%。

自进入公司第一个整年度内,被动元器件通用ic等产品销售额低于200万者,不享受该年度的提成,重新进入试用期。

1.传统业务(以电感为主):20%。

如果超额完成本年度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sales可享受不超过5%的超额部分利润提成。

2.日系产品(panasonic、rohm、nichicon等)。

等公司抽取佣金的项目:5%。

6.说明:

(1)公司每年农历年结束的一个月内发放提成奖,农历年的月底前所到之上一年货款均可视为上年度回款额。

行发放,考核资料如下(满分100)。

a)年度销售额完成情景(满分:50分)。

实际完成额。

得分=——————————x50。

年度销售额计划。

b)回款及时率(满分:10分)回款截止农历年当月月底。

d)专业知识(满分:15分)。

公司每月对sales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取12次成绩平均值。

得分=平均值%x15。

e)纪律得分(满分:5分)。

以每月行政人事部出考核表,年底综合评分。

f)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的培养(满分:10分)。

由公司两位总经理评分。

将以上得分相加,即为机动奖的发放系数。

最佳销售奖:得主为全年销售利润最佳者。

最佳回款奖:得主为回款率及时率最高者。

最佳开拓奖:得主为新业务量增长量最高者。

最佳员工奖:得主为获得每月最佳员工奖次数最多者。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七

(五)努力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功能。做好市民办教育协会日常工作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我们在人手少、事情杂、任务重的情况,克服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民办教育协会的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及时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今年,5月中旬开始我们进行大量的各项准备,于5月28日成功召开了第二届娄底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的领导班子;二是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工作。市民办教育协会牵头,针对我市广大民办学校提出的民办学校发展资金、教师社保、公民办教师双向交流等突出问题,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形成了《娄底市民办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开展沟通协解工作。通过协会向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反映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多渠道、多方位地采取措施,尽力为民办学校排忧解难。

(六)扎实开展年度评估检查工作。10月下旬,制定了《20xx年娄底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检查方案》,分别开展了全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工作。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组成年度评估检查小组,对省和市本级批办的34所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检查,各县市区按照《方案》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检查。同时,对今年的评估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对各民办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由相关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七)重点开展规范管理与整治。按照“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优质服务”的工作思路,与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密切协作,着重开展了五项专项规范整治工作:一是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整治无证办园、违规办园等行为;二是中招工作。20xx年,我市实行“普职分流,统一招生”改革,民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民办学校,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全局一盘棋的需要,针对民办学校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确保民办学校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是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克服困难、令行禁止,实现了普职分流52%:48%的较好比例;三是开学工作检查。每学期开学之初,我们对所有民办学校都进行开学情况检查,及时掌握民办学校办学动态,对各项工作做出正确指导和部署;四是突出安全工作地位。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常规检查和年度评估检查时,都把安全管理检查当作一项重要的内容,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指出、限期改正;五是校园建设工作。积极支持全市开展的“三创”活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国家卫生城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号召全市民办学校争创“园林式学校”活动,并按“三创”活动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共同营造美好城市、美丽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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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八

一、评选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成绩,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模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礼貌建设水平,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进取性和创造性,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名额:18人。

优秀员工一等奖1人。

优秀员工2等奖2人。

优秀员工3等奖3人。

提高、鼓励奖6名。

最佳收银奖1人。

微笑天使奖2人。

最佳销售奖3人。

三、评选办法:。

以“公正、公开、公平、透明”为原则,采取班组推荐,个人推荐,与主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贴合条件的候选人名额不限。

1、班组推荐的,半数以上签名确认生效。

2、个人推荐的,(必须对商场做出突出贡献)。或得到他人联名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初选,由主管筛选,报与楼层经理,上交办公室复选。最终经公司评审小组审查确认,候选人名单。经总经理会议后,评核、审定。

2、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3天。

五、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六、评选对象:

锦和所有在职员工(中高层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七、参加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爱岗敬业无较大工作失误者。

2、乐于助人,宽以待人,与同事和睦相处者。

3、专业技能超常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者。

4、拾金不昧,捡到财物后第一时间上交者。

5、见义勇为,尊老爱幼者。

6、吃苦耐劳,对工作兢兢业业,没有丝毫怨言者。

7、舍小家,爱大家,开源节流,爱惜公共财务者。

8、真诚服务于每一位顾客,热情进取销售者等。

八、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月1日。

1、推荐时间——推荐表1月日之前。

2、公示时间:

3、颁奖时间:

九、表彰奖励:

优秀员工一等奖奖金300元。由董事长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员工二等奖奖金200元。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员工三等奖奖金100元。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鼓励提高奖奖精美记事本一个。由人事部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最佳收银奖奖金:100元。由财务部长颁发荣誉证书。

微笑天使奖奖金:100元。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最佳销售奖奖金:100元。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十、注意事项:

1、严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优秀员工人选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

3、管理层及评选小组应注重对员工的业绩收集和验证。

评出的优秀员工,将作为商场人才储备,优先培养、选拔、晋升。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九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并监督采购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二)成立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校服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三)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学校代表:

家委、家长及社会代表:

学生代表:

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校服的选用、征询、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管理,并且制定好采购方案,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一)认真传达和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方案。

(二)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由学校、家委会、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分析本单位校服工作实际情况,并就是否穿着校服、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校服采购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讨论确定校服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售后服务要求等详细需求内容,初步拟定校服采购方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商定结果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与会议签到表一起留档。

(三)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做好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

(四)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校服集中采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五)校服采购工作小组采用全区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六)中标供应商校服供货完成前,由学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为合格的报告。所有校服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校服采购工作小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八)校服费用由校服供应商直接向学生收取。

(一)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全面强化校服管理工作。由校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做好校服采购的全程监督工作。

(二)注重加强校服文化育人功能的研究,大力宣传和推广校服文化。

(三)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校服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红基学校校服供应资格采购项目。服务期三学年。

(一)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校服采购。

(二)第三方机构根据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讨论确认后的需求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列明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并且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评分标准选择综合评分法,选择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三)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确认招标文件内容,并确定招标公告挂网时间。(挂网时间不少于21天)。

(四)第三方机构在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及参与投标活动。

(六)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评标会议,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完成项目评标工作,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派成员代表参加见证。

(七)校服采购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第三方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

(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校服采购委托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校服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二)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时,重点考核校服供货商是否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

(三)预算最高限价:校服采购预算参考20xx年番禺区教育局合同价。最终以中标价为准。

(四)合同期限:按学年与中标人签订校服采购合同,采购周期为三学年。

(五)合同格式:校服采购合同参考20xx年版《广州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格式,预留质保金。

(六)校服费用收取方式:由校服采购工作小组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校服供应商直接向购买校服的学生或家长收取,之后学生如需再购买则自行前往商家提供的采购点进行采购;学校和教师不得进行代收。

(七)校服质量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明确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对校服进行验收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一)学校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校服采购合同中具体明确。

(二)要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及时供应、确保质量。

(三)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校服供应商交涉,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应商办理退赔事宜,并及时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明确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二)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投标时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投标校服样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三)明确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中标后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保存,并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四)明确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应写明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一)学校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或专人负责接受和回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有关校服方面的质询、投诉,依法依规、积极回应、妥善应对。

(二)完善售后服务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学校投诉电话:020-84745850,处理校服管理投诉事宜,并鼓励学校、群众及时反映校服管理的有关情况。

(三)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校服采购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校服采购工作,给予指导意见,督促采购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组长:

组员:

组长:

副组长:

学校代表:

家委代表:

家长代表:

社会代表:

学生代表:

洛浦中学校服采购管理小组成员合计13人,其中家长成员5人,学生代表2人,社会代表1人,学校代表5人。

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校服的款式、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并执行实施。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流程简述。

(二)具休流程。

1、组成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委员会,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本校统一穿着校服,由家委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确定校服款式、校服数量、校服采购方式、校服预算、售后服务、收款方式等。

3.校服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4.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校服生产企业实施实地考察,核查其是否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

5.按学年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和廉洁承诺书,采购周期不超过三学年。

6.代理公司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学校确定中标人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备)。

7、中标单位供货。

(1).学校、中标单位共同讨论供货方式,通知学生采购校服办法。

(2).完成学生校服供货(建议采购快递邮寄)。

8.校服采购过程必须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1、提高政治站位。校服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标识,是学校团队精神和学生精神风貌的直接体现,统一校服管理对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开展学校常规管理、维护师生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校服工作同时也是百姓关注的民生实事。各部门、各年级要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规范开展,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紧密结合起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管理,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2、明确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操作校服管理工作。成立相关机构,全面强化校服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强校服文化育人功能的研究,大力宣传和推广校服文化。

3、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校服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全程监督。

4、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明确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2662-2008《棉服装》、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qb/t2172-20xx《注塑拉链》、qb∕t2173-20xx《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5、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要明确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就是说投标时和供货时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6、校服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时严格查验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学校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7、根据全区校服采购的统一合同格式,我校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凡校服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8、廉洁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校服工作健康发展。

明确工作责任,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xx—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洛浦中学学生校服供应商资格采购。服务期三学年(20xx-2023学年)。预算金额人民币53.088万元。

校服采购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一

应届毕业生根据县教育局的分类标准,参照高中入学成绩,把实际参加高考的学生分成a1—a10类,三本线上平均完成率与我校各班各类学生完成率进行比较,各班必须完成总完成率的70%(包括70%),才发奖金。奖金基数为7000元,然后完成率超过70%,在70%-80%(包括8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200元;在80%-100%(包括10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300元。完成率超过100%增加第1人,增加奖金1500元,再增加1人,增加奖金2200元,此后按公差700元递增。文科超额人数按实超人数的`1.2倍计算。此外,各班按二本和一本完成率计算,在达标的基础上,二本每超一人另奖800元,一本每超一人另奖1000元。文、理各单班奖金最高限额为40000元。

历届生根据上一年高考成绩,根据县教育局的分类标准分类,然后依照全县各类学生当年二本达线率与该班各类学生进行比较,各班必须完成总完成率70%(包括70%),才发奖金,奖金基数为7000元,然后完成率超过70%,在70%-80%(包括8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200元;在80%-100%(包括10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300元。直至完成率为100%。超过100%增加1人,增加奖金800元,再增加1人,增加奖金1500元,此后按公差700元递增。文科超额人数按实超人数的1.2倍计算。此外,各复读班按一本完成率计算,一本每超一人奖1000元。文、理各单班奖金最高限额为40000元。

艺体类达三本线上,每考取1人给奖金1000元,文化课、专业课各一半。

如果其中有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三本线上,文化课奖金按第一款达标、超标奖参与班级计算,奖给文化课授课老师。

(文)语:数:英:政:历:地:1:1:1:0.9:0.9:0.9。

名次系数:第一名:1.20;第二名:1.15;第三名:1.10;

第四名:1.05;第五名:1.00;第六名:0.95;

班主任:班级总奖金额的7%。

体育老师:班级总奖金额的1.5%。

应历届按分类学生,按县计奖方式,以单班与全县其他五所高中比较,学科系数名次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县发部分归校),奖金归授课老师。

1、个人奖:班级完成率奖:三本完成率(复读班二本完成率)大于等于1的所包班级奖300元,计奖到该班包班行政人员。完成率小于1的不计奖。

2、集体奖:按高三授课教师当年人均奖的1/3奖给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上述奖金均由学校另行发放。

总分省状元,奖给班级金额3万元;市状元2万元,县状元1万元,平均分配给该班授课老师。

说明: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源潭中学。

20xx.4.30。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二

为表彰先进,激励进步,自20xx年10月开始,本班每个月将进行“月度风云人物”评选活动,特颁布评选及奖励方案如下:

1、班级“月度风云人物”每月评选一次,当选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或者组合。

2、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为“月度风云人物”申报时间。任何个人或团队均可申报,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为别人申报。申报办法如下:向班长领取申报表,按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并在申报截止时间(每个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下午5:30)之前递交班长或班主任。逾期申报无效。

3、在每个月第二个星期召开班委、团支部联席会议,审核申报情况并确认入围名单。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申报或会议不认可自由申报的项目,则由班委会、团支部、班主任联合提名风云人物的候选人。如果会议未能提名,则当月“月度风云人物”空缺。

4、确认候选人之后,召开班级大会,由申报人或候选人向全体同学通报当选理由和主要事迹。“月度风云人物”是综合奖项,在学校表现的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均可构成申报理由。

5、全班同学投票,票数最高者当选上个月的“月度风云人物”,未能当选的将获得入围奖。

6、对当选者和入围者的奖励办法如下:

6.1拍照留念。

6.2和班主任合影留念。

6.3由板报小组为获奖者制作精美海报,在全班展出。

6.4在班级报纸上予以报道并成为报纸的“首版人物”

6.6获得小纪念品。

6.7载入个人电子档案。

6.8用当选者的名字命名该月份。

6.9当选者自动入围“班级年度风云人物”候选人。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三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广大教师狠抓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各教学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促使我校毕业班、非毕业班教学质量位次的大面积提高,体现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尊重劳动的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依据,均分和优秀率为参数,确定各科成绩位次,设立位次奖。位次奖分为三个区间,体现奖励区别,即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20元;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30元;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全县评比前三名发特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毕业班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检测教学质量奖励发放参照本办法,代两门以上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名次计算)。

1、奖项设置:毕业班升学考试质量奖设完成任务指标奖、单科位次奖、学生个人总成绩奖及单科成绩奖四个奖项,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一、二名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奖励。

2、奖励原则:学校每年度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毕业班实际下达给各班升学任务指标,以完成重点高中的情况为主设立奖励金额,完成普通高中、高职中任务指标奖,依照学校财力酌情予以奖励。具体金额以校委会会议形式讨论确定。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任务指标所得奖励,以教学班为单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单科成绩的位次体现奖优罚劣的宗旨。

(1)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指标的班级发给奖金500元,该班班主任发给责任奖100元。

(2)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班级在500元奖金的基础上设立追加奖金。每超额完成一名重点高中指标追加奖励400元,该班班主任追加奖励50元。

(3)升学考试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10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150元,位居全县前三名发特别奖每位次奖励500元。

(4)xx中学特长班若给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仍然给体育教师及相应班级划定预算升学任务指标,奖励不受完成任务与否的限制,初录1名,发给辅导教师奖金20元,正式录取1名,则划归相应班级的目标任务之列。辅导教师获奖200元。

(5)学生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前5名(含5名),每出现1名奖相应代课教师100元。学生个人总分位居全县应试学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现1名奖100元。此项奖金划归该生所在班级奖金总额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应收的费用给学校结清的班级奖班主任100元。

1、校级参赛教师获得三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一等奖奖励50元。

2、辅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00元,获县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50元,获县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2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300元,获市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4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5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县级以上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得县优秀奖奖励50元,县三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一等奖奖励400元;获市级优秀奖奖励200元,市三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一等奖奖励800元;省级竞赛获得名次按市级翻倍。

5、寄作品参加比赛得奖的(如征文、小论文、美术作品等),获得三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一等奖奖励150元,市级获得名次按县级翻倍,省级类推。

6、县级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由行政会另行讨论予以奖励。

根据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生代表、全体教师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为“优(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奖励,奖额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综合评定为“差”则不予以奖励,“中”按总奖额1/3予以奖励,“良”按总奖额的2/3予以奖励,“优”按总奖额全部予以奖励。

1、教学质量奖非毕业班一学期兑现一次,毕业班一年度满及时兑现。(即每学期(年)通报材料下达之后兑现)。

2、奖励依据限定为教体局或教研室下发的成绩通报表。

3、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依单科成绩位次先后拉开档次,由教务处拟订,学校审核方可发放。

4、一门学科教学工作由几名教师承担,则按所代班级学生的应试成绩重新归类核算合格率、均分,体现区别,兑现相应奖金。

5、竞赛奖每学期学校按文件或证件兑现一次。

6、本奖励办法试行一年。若上级评比精神变动;学校实际及学情实际的变化;招生制度及计划的调整,本制度将做相应的修改。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四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高考备考积极性,激励学校勤奋、科学和有效地开展教学教研工作,促进全市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以《天门市20xx年高考评价方案》计算的得分和上线绝对数等因素,兼顾学校类别,确定全市3-5名学校为高考优胜奖获奖单位。

2.获得高考优胜奖的学校,除获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6000元,奖分管副校长4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3000元。

1.第一批培养目标数小于20人的学校,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权重为4:6)的综合评分确定前1-3名奖励对象。横向比较主要考察各校中考进口与高考出口总均分的提升比例,纵向比较主要考察各校20xx年高考本科上线率与近三年来高考本科平均上线率的提升比例。

2.获得高考进步奖的学校,除获得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4000元,奖分管副校长3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20xx元。

1.以各校体育艺术本科(含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传媒等)和飞行员的录取数占全市录取数的比例、占全校考生数的比例按6:4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名,名次在前1-3名的学校,评定为高考特色奖获奖学校。

2.获得高考特色奖的学校,除获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4000元,奖分管副校长3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20xx元。

以上三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1.在天门市20xx年高考总结表彰会上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获此项奖励。先进个人的实际奖金数与所在学校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即奖金数=奖金基数×完成率。奖金基数根据当年全市高考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2.高考培养目标完成率计算办法为:一本目标数大于或等于50人的学校,考核一本完成情况;一本目标数大于或等于20,小于50人的学校,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综合考核一、二本完成情况;一本目标数小于20的学校,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综合考核二三本完成情况。

3.全市先进个人名额为先进教研组长12名,先进班主任14名,优秀高中教师70名。具体名额将依据各校实际参考数、高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高考培养目标完成率小于90%的学校,该项所有奖金自动取消。

1.天门中学:全校考上清华北大3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各3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上述奖励对象各增加20xx元。学校考上清华北大3人及以上,班级考上1名,奖科任教师3000元;考上2人,奖科任教师6000元;考上3人,奖科任教师9000元。如此类推,上不封顶。

2.市实验高中:考上清华北大1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有关科任教师各5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师增加5000元,上述其他奖励对象各增加3000元。

3.其他高中:考上清华北大1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有关科任教师8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师增加8000元,上述其他奖励对象各增加5000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一名,分别奖学校7万元,奖教科院3万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二名,分别奖学校5万元,奖教科院2万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三名,分别奖学校3万元,奖教科院1万元。

该项奖金分配按当年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奖金分配方案执行。

对天门职院中职生高考的评价与奖励另行规定。

对市教科院的评价与奖励将依据全市重点本科和清华北大完成的情况进行。奖金标准为:院长、分管副院长、高中教研员分别比照全市高中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的平均获奖数。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五

经过学校充分研究论证,学校从财政中每年不间断支出2000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当年在专业化发展中做出一定成绩的老师,当随着学校财政收入的增加,奖励经费也按一定比例提高。学校也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除了学校奖励外,还成立家长捐助基金,全部用于教师专业发展显著的老师。每年9月10日前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周期是上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现就有关奖励制度做如下说明。

精神鼓励的.基础上引领教师树立专业化发展意识,充分张扬教师在专业化发展中的成果,以科学的发展观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1、达到标准的所有老师;

3、如当年2000元基金中有剩余部分,基金累计存入下一年度。

教师专业化发展包括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的专业发展,因此,奖励对象包括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a级(每人奖励500元)。

(一)教学、教研、科研活动(满足一项均可)。

1、参加学科教学赛课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

2、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队会比赛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

3、参加区级研究课活动;

4、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获得二等奖以上;

5、做区级以上专题报告;

(二)理论水平(满足一项均可)。

(三)指导学生(满足一项均可)。

1、指导学生获得区级一等奖2个或市级二等奖2个以上、一等奖一个以上。

3、指导学生小课题或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并写出调查实验报告一项,有详实的印证材料。

(四)教学质量(满足一项均可)。

1、在两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学生成绩“三率一分”在学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为第一名。

2、在组织学生参加区级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三名以上。

b级(每人奖励300元)。

(一)教学、教研、科研活动(满足一项均可)。

1、参加学科教学赛课获得区级三等奖以上。

2、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队会比赛获得区级三等奖以上。

3、参加区级研究课活动或学区级研究课活动。

4、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获得三等奖以上。

5、做学区级以上专题报告。

(二)理论水平(满足一项均可)。

(三)指导学生(满足一项均可)。

1、指导学生获得区级一等奖1个或市级二等奖1个以上。

3、指导学生小课题或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并写出调查实验报告一项,有详实的印证材料。

(四)教学质量(满足一项均可)。

1、在两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学生成绩“三率一分”在学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为第二名。

2、在组织学生参加区级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三名以上。

c级(每人奖励200元)。

(一)教学、教研、科研活动(满足一项均可)。

1、参加学科教学赛课获得学区级一等奖以上。

2、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队会比赛获得学区级一等奖以上。

3、参加学区级研究课活动。

4、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获得三等奖以上。

5、做学区级以上专题报告。

(二)理论水平(满足一项均可)。

(三)指导学生(满足一项均可)。

1、指导学生获得区级一等奖1个或市级二等奖1个以上。

3、指导学生小课题或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并写出调查实验报告一项,有详实的印证材料。

(四)教学质量(满足一项均可)。

1、在两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学生成绩“三率一分”在学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为第二名。

2、在组织学生参加学区级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以上。

组长:

成员:

每年9月5日以前填报个人奖励基本资料,写出申报申请——9月6日评审小组评审会——9月7日公示——9月8全校教师会——9月9日公布结果。

1、如果每年奖励总金额超过2000元,学校财力在能够开支的情况下,尽力按标准进行奖励,实在不能执行标准时,学校给予变通照顾的待遇。

2、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3、评审小组有最终解释权。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六

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趋势,为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机制,规范营销人员薪酬标准,提高营销人员工作活力、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进而有效提升营销部门销售业绩,为公司整体营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特拟本方案。

一、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激励奖金。

二、基本工资:

1、营销人员按其销售本事及业绩分为一星、二星、三星营销员。

单月个人达成有效业绩(10000人以上合同)为一星。

全月无业绩为不享受星级待遇。

2、营销按其星级不一样设定不一样基本工资:

三星营销员基本工资:5000元。

二星营销员基本工资:4000元。

一星营销员基本工资:3000元。

无星级营销员基本工资:2500元。

连续2个月(含)无业绩,按其基本工资80%发放。

三、销售提成:。

三星营销员提成标准:3.0%。

二星营销员提成标准:2.5%。

一星营销员提成标准:2.0%。

四、业务应酬费用:

公司正式编制营销员可于业务开拓过程中申报相关业务应酬费用;非正式编制不享受此待遇。

所申报业务应酬费从本人销售提成中按所实际报销金额扣除。

申报业务应酬费未达成实际销售业绩,次月不得再申报业务应酬费。

五、团队业绩:

由2人协同开发业务视为团队业绩。

六、业绩认定与提成发放:

每月1日为计算上月业绩截止日。

以业主方签定书面合同为业绩最终达成标准。

财务部门于发薪日计算并发放销售提成。

七、激励奖金:

每季度末个人业绩排行首位者按该季度个人业绩总额0.5%发放。

年终个人业绩排行首者按该年度个人业绩总额0.1发放。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七

为激励我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我校教师教学业务潜力,提高校园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研奖励方案。

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按积分制统计,学期末统计教师积分,并按积分给予奖励,每积分20元,具体积分项目如下:

1、参加教研组活动(一次积1分)。

2、在教研组内公开的主题经验介绍(一次积10分)。

3、在教研组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同课异构任务(一次积10分)。

4、在教研组承担说课任务(一次积8分)。

5、在教研组承担评课任务(一次积2分)。

6、在教研组开展经验交流、讨论的主要课题负责人(一次积8分)。

7、在教研组承担校本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一次积50分)。

8、在教研组承担专业教学计划修订任务(一次积30分)。

9、在教研组承担精品课程建设任务(课件、教案、教学设计)(一课积20分)。

教务处。

20__年1月。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八

一、指导思想:

高考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声誉的标志。为了充分调动高三一线教师的备考积极性,确保本届高考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开奖目标:

(二)分解目标:

文科班任务:二本15±2人;比那个班二本多,其中25、26班比600分以上哪个班多。

说明:

2、按文理教师实际人数分科类计奖。

1、任务奖:奖金额=总奖金×95%。

(2)没有完成基本任务的班级不给奖。

2、任务计算办法:

(3)教多班的教师一个班完成任务,另外一个班未完成任务,任务奖按50%发放;

(4)学校、年级对各备课组坐班、教学常规、考试情况等检查记载汇总排名最后一名的备课组教师每人扣除奖金200元(一月一次情况公布)。

四、艺体美高考奖:

3、超任务奖:(实际二本上线人数-任务数)×300元发放到组;

4、各组自行制定组里奖金分配方案并报教务科审批发放;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外出培训的艺体生上线指标不计入班级和所在艺体组。

五、高考特别奖:奖金额=名校奖+总奖金×5%。

4、出现省、市状元学校另给奖。

六、其他说明:

1、分班个别问题(教师子女)按年级承诺落实;

2、若计算奖金高于或低于学校颁发奖金时则按比例微调;

3、上级部门奖金分配按学校惯例执行;

4、未尽事宜,学校有最终解释权。

有关公司奖励通报范文汇总。

民办学校奖励方案(通用19篇)篇十九

为了满足各部门人员需求,开拓人员招聘渠道,鼓励在职员工对公司需求岗位进行推荐,推荐成功者根据推荐奖励方案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xxxxxxx及xxxxxx。

1、要求:推荐新员工符合公司要求并录用入职,被推荐人在职工作满一个月,且一个月内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无未通过公司考核的情况,推荐人可享受奖励总金额的一半;满三个月可享受另一半奖励。

注:人力资源部员工推荐人员不享受此奖励。

2、条件:

(1)有同行业经验一年以上;

(2)滨州市以外地区人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有销售经验无同行业经验业务员年龄30岁以下)。

3、普工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所有标准者且被公司录用,奖励600元/人,分两次付清,入职满一个月发放300元,满三个月再发放300元。

只符合上述(1)、(2)条且被公司录用,奖励400元/人,分两次付清,入职满一个月发放200元,满三个月再发放200元。

只符合上述(1)、(3)或(2)、(3)条且被公司录用,奖励300元/人,分两次付清,入职满一个月发放200元,满三个月再发放100元。

4、业务员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1)、(2)、(3)或(1)、(3)且被公司录用,奖励1200元/人,分两次付清,入职满一个月发放600元,满三个月再发放600元。

只符合上述(1)、(2)条且被公司录用,奖励800元/人,分两次付清,入职满一个月发放400元,满三个月再发放400元。

只符合上述(2)、(3)条且被公司录用,奖励600元/人,分两次付清,入职满一个月发放300元,满三个月再发放300元。

(3)被推荐员工工作分别满一个月、三个月时,分别到财务部去领取奖励,并附带员工所执《员工内部推荐确认单》作为奖励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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