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优秀7篇)

时间:2023-03-31 作者:储xy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 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 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 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让学生详细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由值班校级领导负责,定岗、定人,在学校门口两侧路段内实行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实行班主任带队、排队放学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由值班教师疏导交通,对学生排队及班主任带队和维持秩序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情况记录。

3.学校把校门口值勤情况、放学排队秩序和班主任带队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班主任的常规工作量化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周一通报,一月一考核。

4.在校门口两端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学校门卫要把好校门口秩序关,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随意出入校门。

5.学校门卫要加大对教师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教师车辆非公务进入校内;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超载车辆;校园内车辆通行区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7.校内工程施工车辆、家属院住户车辆,应到学校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应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学校门卫、值班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8.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9.学生在校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如果在场的,应立即协助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帮助及时联系家长。学校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011-6-19

1、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2、禁止机动车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在我校兼职保安的指挥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学生擅自檓穿马路。

4、班主任必须掌握全班过马路学生的基本情况,决不能漏掉一个学生(下午放学后不能留过马路学生打扫卫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须留下来,则由老师必须带学生过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放学铃声一响,班主任必须动作迅速地组织学生排队有秩序下楼,以便统一拉绳过马路。班主任把全班路队带到一楼大厅时,让指定路队长负责带不过马路学生到校门。班主任则在一楼大厅看管过马路学生,听从管理人员指令统一带学生过马路。

6、各班每天必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平时过马路时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没车的时候再过去。

7、值日教师、兼职保安要按要求负责校门及周边秩序管理,严格禁止学生自己擅自过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学后才可家访。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到班级教室清场,督促打扫卫生等所有学生按时回家,待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下班。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路队制度及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路队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八、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通知其家长,并责任落实到人。

交通安全是学校及整个社会安全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我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 长:冯立军

副组长:胡显成

1.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交通事故

(1)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

(2)进一步完善何落实防范事故的责任感

学校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级领导干部是主要负责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的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是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要以教育为主。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4)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这对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安全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取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信号。

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回家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乘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

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往车窗外扔东西。如上车已没有座位,站立时要稳住身体重心,至少要用一只手吊住车上的拉手或紧扶车上座椅。

对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教育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骑车时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汽车道上骑车。如公路没有单独分自行车道的,须靠右骑车,同时注意行人。

首先,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第二、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园内的最大行驶速度;第三、规定校内再建工程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最后,就是严禁校外无关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必须征得学校管理部门同意,或发放通行证方能在校园内行驶。

由于我校地处农村,交通状况较为复杂,加之路上机动车辆与日俱增,且不排除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的违章操作,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为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1.在上学期间,一旦发生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拨打120或110,组织临时抢救和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其家长。

2.如果交通事故较为严重的,应立即向交-警大队,市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电话报告。配合交-警大队作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书面向教育局报告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3.作好全校学生的稳定工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学秩序的混乱,同时要即时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学校领导要派有关人员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长的安慰工作,积极支持交-警大队的处理工作而后协调好病人与保险公司的赔付事宜。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为加强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端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保证车质完好率,避免违章现象和事故的发生,促进运输业和生产的发展,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上级部门的各项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和措施。

按着责任制的要求,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设立管理小组,单位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交通安全工作,指定我单位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该部门负责人为交通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交通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及档案;奖罚办法及记录。

1、本单位年初与所属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制保证书》。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维护保养车辆,做到安全驾驶与运行。

2、对内部广大驾驶员及所属人员交通安全工作,交通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3、对年终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奖额另定)对违反制度,发生违法和事故的,按着《违章汇转》的处罚额度加倍处罚。

4、建立考核档案,做好记录,做为年终总结评比的依据。

三、机动车管理制度。

1、机动车月检:每月找安全员验车一次,验车日期为:10日、20日验车合格后予以记录。

2、机动车一日三检:机动车一日三检由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自己进行后填卡,凭一日三检卡参加每月的月检。

3、机动车临时检验:由本单位组织后接受上级交管部门检验。

4、年检:由本单位车管在年初时向交管部门报验,并按时参加年检。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学习规定:驾驶员每月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或活动一次。并予以记录,遇到当月驾协组织会员考试或当月年审可不参加学习。学习地点:驾驶员活动室。日期为每月15日。

2、驾驶员协会考试规定:凡驾协会员必须参加镇驾协工作站组织的驾协会员考试和活动,半年一次。地点在镇车管站。时间另定。

3、驾驶员年审的规定:驾驶员年审应按有效期月份对应月份的方法进

行,因故不能按时参审的应提前20天向本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由安全员向管片民-警提出延期申请,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审的,到大港支队漏审学习班学习后方予办理。

4、驾驶员违法处理规定:驾驶员违法的,应接受本单位学习教育,并由本人做出深刻的检查和今后的保证。凡严重违法或事故违法的还应在单位驾驶员月学习会上作检查。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能只对驾驶员而言,对有交通行为能力的人都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任制”已明确规定,把各单位有交通行为能力的人,非机动车都列入了责任范围,并规定违章责任指标。所以,对本单位全员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以便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利用布标、传单、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大张旗鼓地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2、定期对本单位广大驾驶员、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3、根据社会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血的教训,利用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驾驶员进行宣传。每年向驾驶员家属发一封宣传信,尽量扩大教育和宣传面。

4、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广告和厨窗,在醒目的地方设立固定标语和广告牌,以期达到座右铭的目的。

以上是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望所属各单位和广大驾驶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参与交通。

1、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项目部、 所属各施工队、 各协作队。

3、 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完成。

3.2.4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领导报告。

3.2.5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3.2.6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3综合办公室、各施工队职责

3.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3.3.2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每周一应组织一次,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3.3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3.3.4 按计划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车辆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并作好相关记录。严禁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3.3.5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的资料,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度审验及车辆年度检验等工作。

3.3.6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认真落实,并作好车辆调度记录。

3.3.7 履行“交任务必须安全”的职责,在交任务的同时,结合天气、车辆、路况、人员素质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包括长途运输,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安全员或派车人必须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3.3.8 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3.9工程救险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3.3.10 不安排私车公用及公车私用。

3.3.11长期外派用车辆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3.4 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4.2管理维护好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3.4.3按照项目部要求对本部门人员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3.4.4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5驾驶员职责

3.5.1 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5.2 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5.3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3.5.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5.5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3.5.6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3.5.7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5.8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3.5.9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过程考核办法

4.2服从现场需要,不计时间。

4.3遵守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端正,热情周到为施工队搞好服务工作。

4.4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预热车辆待命出车。

4.5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4.6应爱护车辆,随时给车辆补充燃料及各种润滑油料。

4.7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燃料,使车辆处于完好待命状态。

4.8如果车辆有任何问题需要修理,收车后应及时报修,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用车人员,以便及时调整不影响施工。

4.9不发生任何由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机械事故。

4.10不发生任何因驾驶人员的原因,而影响施工生产情况。

4.11根据以上的考核标准,每半年对驾驶人员进行一次考评。

5、外租车辆管理: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5.1、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5.3 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5.4 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5.5 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5.6 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5.7各协作队使用租车时,必须参照本规定执行,租车协议或租车合必须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待查。

6、运输管理:

6.1 现场器材运输

6.1.1 现场器材工地运输前驾驶员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坡道、弯道、泥泞道路及便桥、涵洞要熟记在心,经过时要求下车检查,路宽、转弯半径、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人员修筑,车上的现场器材运输前必须绑扎牢固、掩实。

6.1.2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浇制工具、开挖工具等,运输时注意防潮、防盗工作,每次停车时应注意检查;超过车箱的钢筋、角钢应做好超长超高标志。

6.1.3铁塔组立工程使用的材料,超过车箱长度的,必须绑扎红布作为超长、超高标志,车速不能超过当地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导、地线运输时立放,运输前必须进行加固、掩实。当通过急弯、危险路面时,跟车人员下车指挥。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6.1.4整捆塔材在装车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个别塔材松动滑落的措施,运输长度超出车身的塔材,尾部要设挡板,防止坠落和塔材丢失。

6.1.5在使用高架运输拆捆的塔材时,塔材要求用车辆加固绞盘与车身加固成整体,防止左右滑动坠落,没有绞盘的车辆,必须使用钢丝绳和倒链进行加固。

证上岗。

7 、 山区人力运输

7.2.1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跟车人员组织卸车。卸车时,注意人员安全。卸完后组织人力运输。现场器材人力运输前先检查道路情况,妨碍抬运的地方事先加以修补疏通,经过的山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坡度过大时要进行修道采取缓坡的措施, 抬运时由一人统一指挥。

7.2.2抬运前,作业负责人事先检查抬运工具,抬运工具应牢固可靠,绳索绑扎应牢靠,以防抬运时滑脱伤人。运输用的扒杠、抬杠要根据抬运构件的重量选择长度、直径,不得使用腐朽、扭绞、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料,卸车后做好现场的防盗工作。

7.2.3使用马帮运输塔材、沙石料,运输前要组织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确认,要求对行走的道路进行疏通,对路两侧的障碍物要进行清理,对不能满足安全运输的路面要安排人员进行铺平、修筑。托运时不能超重,并要求绑扎牢固,防止滑落砸伤人、畜,卸材料时应多人配合作业。

8、本制度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各部门、施工队给予奖励。对发生严重事故的施工队,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在全镇各行政村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员(以下简称交安员)。

第二条 交安员由村委会国家在编干部担任,由各村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县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 交安员持统一的证件开展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安员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实施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交管站负责指导交安员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交通参与人进行道路交通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二)负责建立本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的分类台帐,对转卖、购进的机动车辆以及新增驾驶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发现本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农机安全监管部门。

(四)本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安员应及时报案,并立即组织施救、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本辖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对机动车及驾驶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本辖区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段进行排查、统计、监控,并提出整改建议,报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七)在路检路查中纠正以及抄告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对抄告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八)交安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并对辖区内婚丧嫁娶所用车辆和赶场天及节假日进行打招呼,同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九)每月必须组织村、组召开例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分析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的权利:

(一)对本辖区需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辆登记、

驾驶人审验和机动车检验的当事人实施初审把关,并签署意见,当事人方能到镇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上述相关业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未履行上述手续的不得擅自办理相关业务。

(二)乡镇人民政府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应通知交安员参加,交安员在会上通报本辖区的交通安全动态,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受理抄告的部门未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交安员有权向当地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交安员。

第三章 责 任

第八条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承担下列责任:

(一)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严格管理,不得徇私枉法、假公济私、优亲厚友。

(二)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失管、失控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造成重大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交安员日常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并纳入镇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交安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第 1 次,责成当地政府督促整改;

第2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当地政府予以全镇通报

批评;

第3次,取消当地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评先资

格。

第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交安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取消其交安员资格。

第十二条 对交安员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将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解决交安员用于交通安全工作所产生费用,同时,镇安委办和镇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交安员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交安员持有证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

第十五条 交安员使用的文书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办公室和农机安全专业办公室负责提供。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

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行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试行办法(绥府办发[2004]4号)

太白镇人民政府 2011年元月7日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8月1日下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视频调度强化部署会后,兰州市公安局迅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视频调度强化部署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朝主持会议并讲话,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狠抓落实。

王立朝指出,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积极应对严峻交通安全形势,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实需要。全市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必要性,按照厅党委安排部署和市局党委具体要求,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和“精致细致极致”的工作标准,发扬“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转身就抓落实”的实干作风,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王立朝要求,各分县局、相关部门要立足辖区、警种实际,从人员、手段、保障等不同层面,支援、支持交通管理工作,以特殊责任担起特殊使命,以特殊担当应对特殊挑战。公安交管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要全警动员、全员上岗,值守路面、严查违法,紧盯重点、消除隐患,坚决扛起使命任务,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用辛苦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平安指数、幸福指数。

王立朝强调,全市公安机关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源头治理、超前预防,拿出管用措施、补足短板弱项、集中攻坚克难,从源头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要狠抓源头隐患治理,做到“三个清零”。聚焦本地高发道路交通事故,紧盯重点人、车、路、企业,深入推进“减量控大”工作,做到道路隐患“清零”、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重点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零”。二要狠抓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强化“三个联动”。按照“强自身”和“借外力”并重工作思路,联合银保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保险企业力量,借助科技力量和手段,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警保联动、信息联动、力量联动。三要狠抓路面秩序管控,深化“三大治理”。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充分发挥“智慧交管”建设效用,持续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保持高压严管严查态势,深化城区突出违法治理、深化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治理、深化农村道路治理。四要狠抓交通宣传教育,推进“三大活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到“大水漫灌”和“精准滴灌”相结合,预警引导、推进“七进”活动,聚力深耕、推进“五大曝光”活动,聚焦农村、推进“美丽乡村行”活动。五要狠抓部门协同共治,发挥“三大合力”。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契机,完善协作机制,发挥部门共治合力;发动社会力量,强化第三方协同合力;树立“一盘棋”理念,加强警种协作合力,从根本上提高道路安全运行水平。

王立朝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推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带好队伍、严格督导考评,在全市迅速掀起上下联动、合力推动、决战决胜的强大攻势,坚决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见效,坚决打赢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攻坚战,用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市局班子成员,局属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在市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县局、兰州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班子成员及其所属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交警支队班子成员及其所属科所队负责人,各交警大队班子成员、中队长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一、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主),副任为各班的 安全责任人。

二、每学期至少请交-警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三、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四、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

五、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1、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与有关人员联系证实后方可进入校园。

3、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注意慢行观察;禁止鸣高音喇叭;如刚好遇学生下课或课外活动时要有专人引路。

5、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应各自停放在指定的棚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停放在校门口的教师车辆必须按规范停车;禁止在校门口的网状线内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校门;在必要情况下可请求交-警或公安部门派人协助。

9、做到驾驶员定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禁止车辆超载;小学车辆进出校门要登记。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章占用校门口道路摆卖、施工作业和堆放物品。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作业期间让出人行通道,出示安全标志,作业完毕立即清场。

11、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应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传授相关知识,培养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自觉意识。

12、小学应利用广播、社团活动、集会、标语、手抄报、图片、影像等各种形式、手段,加强对全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

13、各年级坚持错时放学、及分流进出教学楼的制度,防止人群拥挤,减轻道路拥挤的压力。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2012年2月13日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11.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有校车的学校或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为了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项目部特制定本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道 路

1、工地对内及对外交通运输道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规划应具体周密,既要满足施工需要,也要保证安全运输。

2、对于永久性公路,应根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根据公路的任务、性质、运输量、沿线地形、地质等因素,确定公路等级及技术标准。

⑴、应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⑵、必须根据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但双车道一般不得窄于7.0m,单车道不得窄于4.0m。必须要有错车处所。

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纵坡一般应控制在 8%以下,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3%。

⑷、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

⑸、必须作好排水设施。

4、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其宽度:人行便桥不得小于

1.2m;手推车便桥不得小于1.5m;马车、斗车或汽车便桥,应有正式设计,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3.5m 。

5、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不足、桥头引桥、高路堤、交叉口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按规定设置标志、护柱、护墙等安全设施。无明确规定者,亦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6、交通道路、桥梁、排水涵渠、及沿途挡护等均应经常整修养护,保持道路畅通。各种建筑器材、废料等应堆积在道路两侧距排水沟边线20~50cm以外,以防沟壁坍塌。

7、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严禁在土质边坡上种植农作物。严

共4页 第1页

禁任意掏挖坡脚,以防止边坡坍塌。

8、运送超宽超长或重型设备时,事先必须组织专人对路基、桥涵的承载能力、弯道半径、险坡以及沿途架空线路高度、桥洞净空和其它障碍物等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可靠后方可办理运输。

二、机动车运输

1、机动车的使用必须执行公安部制订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

2、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全体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受教育率达到100%。

3、.加强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车辆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驶,不野蛮驾驶、不占道、抢道、不超载,工程运输车装车不过于满,遇到特殊情况及时疏通或清障;遇到交通事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交通部门。

4、车辆在泥泞坡道上或冬季在冰雪路上行驶,必须安装防滑链,并减速行驶。

5、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洞内时速不超过8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 3km/h。

6、车辆过渡时必须遵守渡船的有关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7、严禁用载重汽车载客。

8、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9、机械车辆驾驶员应熟悉本车性能,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和保养,照章操作,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带病或超载运行。

10、当拖带车辆时,只准拖带一辆已损坏的车辆。原则上应以大吨位车拖带同吨位或小吨位车,不准以空车拖带重车。被拖车辆必须是方向、制动均有效,夜间有照明,并由正式驾驶员操作。

11、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面坡路上,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

路,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处垫好卡木(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12、机械车辆驾驶人员无调度命令严禁私自动车,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司机不得酒后开车,也不准连续加班而导致过度疲劳发生交通事故。

13、不经领导同意,不得代替操作他人机械车辆。

14、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机械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领导干部驾驶车辆的,则必须经单位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填写《驾驶申请表》报安全部门备案。

15、对自卸汽车除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⑴、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⑵、在坚实地区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车轮外线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钢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⑶、车箱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⑷、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

⑸、当车箱升举,必须在车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⑶、罐车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烟;

⑷、罐车装有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不准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之下; ⑸、检修油罐时必须先除油放气、进行清洗,确认罐内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必须采取装设抽风装置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17、载重汽车装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18.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械、车辆管理的相应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5年1月7日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对职工上下班(进、出厂)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2、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有证件不得漏检。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公司要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戴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制动装置的完好。自觉控制行车速度,要求: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

5、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7、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8、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9、晚上加班超过8点的,建议员工不要回家,在宿舍住宿,如不听建议,在回家途中发生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

10、如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受到伤害,责任自负。

第二条 在本省管理的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负责地方海事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旅游、水利、渔业、体育、城市建设(园林)、国土资源、气象等工作的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好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合理布局水域功能区,并统筹规划建设内河航道设施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内河交通安全协调机制,解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的船舶及浮动设施应当向设区的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七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依法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有关事项。

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应当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

(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六)船体材料、船舶主要技术数据。

第八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的检验技术规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九条 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当向船籍港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国籍证书。

第十条 船舶标志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悬挂、设置任何与船舶标志不相关的牌匾、标记不得影响船舶标志识别和船舶航行安全。

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

第十一条 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开敞式快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后,方可开船。

第十二条 船舶签证由县(市、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

短期定期签证的期限由设区的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行政区域情况核定并公布,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农业生产用船(渔船除外)、生活自用船可以不办理船舶签证。

第十三条 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需的安全投入,并对其所属的管理人员、船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禁止船员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浮动设施上作业。

第十五条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内河航道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航道安全畅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渡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渡口码头、船舶以及连接渡口的道路和其他安全设施。

(一)需要划定水域的,有必要的理由;

(二)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三)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一)需要划定水域的,有必要的理由;

(二)已制定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第十九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内河通航区域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作业或者活动完成后,建设、施工单位或者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通航管理要求及时清理遗留物和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水上功能区划要求,划定游乐船、漂流船艇(筏)的水域活动范围。

游乐船、漂流船艇(筏)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

(二)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

(三)快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

(四)相互追逐、竞驶以及进行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下列区域进行水产养殖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一)习惯性航路;

(二)客(渡)船固定航线;

(三)从事水上观光旅游的船舶航行、停泊的区域。渔船在通航水域内进行捕捞作业,不得妨碍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第二十三条 禁止船舶向通航水域排放油污、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禁止运载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

第二十四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运输船舶实施定期的船舶安全检查,对非运输船舶实施巡查。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及时将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通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由两个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管辖的通航水域,实施检查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检查发现的船舶缺陷及时通报其他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整改船舶缺陷。

第二十五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暂扣、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及时通报其发证机构。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车辆行驶和人员行走,确保公司内道路交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试车场外的道路、停车场以及对进入公司的各类车辆的管理。试车场内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试车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 定义

3.1 机动车辆

3.1.1 公务车:属公司资产和公司租用的机动乘用车辆。

3.1.2 自备车:员工个人购买的机动乘用车辆。

3.1.3 来访客车:来本公司进行业务联系的外来人员客运车辆。

3.1.4 货运车:承担本公司原料、物流运输及有业务外来的货物运输车辆。

3.1.5 产品车:本公司各系列成品车。

3.1.6 工程试验车:因工程试验需要不流通于市场的车辆。

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等。

3.2 停车/通行证

3.2.1 固定停车证——由总经办发放的能使自备车进入公司指定区域停车的凭证。

3.2.2 货车临时通行证╠╠由安全保卫科发放给外来单位货运车辆临时进入我公司的凭证。

3.2.3 客车临时通行证——由安全保卫科发放给外来供应商及来访车辆临时进入我公司的凭证。

3.3 临时占道:由于堆放、试车活动、施工需要等占用公司内道路一天以上的行为。

4、 职责分工

4.1 总经理办公室

4.1.1 负责公司公务车和班车驾驶员的注册及日常管理。

4.1.2 负责公司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和年检等管理工作。

4.1.3 负责公司内停车场的统一分配,提供停车场设施及相应服务。

4.1.4 负责公司内固定停车证的申请、汇总、平衡、印制和发放。

4.1.5 负责监督班车驾驶员遵守国家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2 安全保障部

4.2.1 负责公司内现场交通秩序管理。

4.2.2 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公司范围内(指在公司区域内或公司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编号:smpv-3.5.2-015-ss

第 1 页 共 5 页

4.3 物流部负责监督外来物流货运车驾驶员与物流铲车工遵守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驶的规定。

理规定以及车间内行驶的规定。

4.6 各工厂负责产品车动车员遵守公司区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和车间内交通管理规定。

4.7 制造工程部协助安全保障部安全保卫科处理公司内因交通事故造成公用设施受损的理赔工作。

5、 流程图

6、 规定

6.1 进出公司规定

公司各门岗具有不同的功能,车辆与人员只有在规定的门岗并符合相应手续,方可进出通行,进出手续见《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6.2 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6.2.1 公司内道路行车规定

定,各种证件齐全,牌照悬挂明显。施工特种车辆(如吊车等)应提供特种设备使用证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经安保确认后方可进入。

行为,正面行驶时装卸高度不得遮挡视线。当装卸高度遮挡铲车驾驶员视线时,铲车必须倒车行驶。

装卸作业时,铲车工对装卸区域负责,劝阻闲杂人员不要进入装卸区域。 所有工程试验车必须在指定试车道上行驶,不得在公司内道路上行驶。

在公司内道路与车间内通行。

6.2.2 公司外道路行车规定

通警-察的指挥。

要求执行。

6.3 车辆停放规定

6.3.1 车辆在公司内停放按照总经办相关规定执行。

车头应朝向道路,将停车证放在车窗醒目位置,便于安保检查。

6.3.3 外来供应商和访客车辆在停车场有空位的前提下,经安保审核后方可停放到公司规定停车场。

进入生产区域。

6.3.5 在紧急情况下,公用设施抢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车辆可以因工作需要任意停放。

6.4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

6.4.1 总经办应建立公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内部租赁车的维修保养和年检。

行考核。

6.5 临时占道

对于堆物、施工需要等占用公司内道路一天以上或要求封闭道路的应填写《临时占道申请表》,临时占道申请应由需要占道主管部门提出,经制造工程部、物流部、总经办和安全保障部安全保卫科批准,方能实施。

6.6 非机动车安全规定

通警-察的指挥。

6.6.2 员工的非机动车在公司停放按照总经办相关规定执行。

非机动车进出公司时下车推行,从非机动车出入口进出公司,如未设非机动车出入口的,从右侧进出。 非机动车进入公司后,骑车人员自觉听从安保人员指挥。 非机动车在公司内部道路上靠右侧骑行,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骑车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骑车人员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注意礼让,如道路上行人或车辆多时须下车推行。 禁止在骑车时双手离把、撑伞或骑车带人,禁止多车并排行驶。 骑车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前后车流情况,确认安全情况下转弯,不要强行猛拐。

6.7 行人安全

在横道线上行走。进入车间应在人行通道上行走,不得随意穿越生产区域。

6.7.2 行人在穿越路口时,应停下脚步观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6.7.3 行人不得穿越产品车停车场区域,安全检查或者处理事故等紧急情况除外。

出,各工厂物流和质保工作人员分别以黄色与红色无纤帽予以识别。

6.8 违规处理

6.8.1 凡在公司内违章停车、超速,必须接受保安或相关人员纠错,并记录在案(《车辆违章记录》)。

对拒绝纠错者,抄告其部门(合同商等外来车辆,抄报其采购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并在公司内部网上通报,屡次违规将依据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

6.8.2 对在本公司内一年内累计违规三次及以上的,将取消其驾车进入本公司的资格。

6.8.3 由于违章在公司内造成事故的,按照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6.9 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上报车辆主管部门和安全保障部,具体执行《事件事故管理规定》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规定》。

7、 控制目标及关键控制活动

8、 存档文件

表单名称 存放地 存档期限 《临时占道申请表》 安全保障部 二年

《车辆违章记录》 安全保障部 三年

9、 评审与更改

本文件由安全保障部会同各部门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改。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程序: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车辆装载运输:

3.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3.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3.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 .严禁超速开车。

3.13.4 .严禁空挡溜车。

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

一、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三、 职责

企业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的统一管理工作,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驾驶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

四、 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 具体管理办法

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

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8.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9.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10.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11.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企业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12.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六、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人,按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实行,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为了规范厂区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外单位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到门卫室进行登记,检查后方能进厂,进入厂区后必须听从门卫人员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

2、货车进入厂区必须将销售部单据交门卫人员进行登记后方可将进入厂区货场,每货场限停3辆车辆,车辆出厂时应将“货物出厂单”交门卫,并接受门卫的检查、监督,方能出厂。

3、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后,立即停放于指定的停放地点,不得越过大桥。越过大桥一经发现,考核车主50元,超过2辆以上考核车间主任50元。非上下班时间,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5、驾驶员驾驶车辆应精力集中,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行车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

6、厂内叉车主要为方便检修使用,禁止作为载人车辆使用。

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9、厂区交通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10、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

11、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12、厂内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开始执行。

贵州成黔冶金辅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18日

为搞好公司内安全运输,顺利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伤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

2 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3 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

4 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6 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

7 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

8 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9 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

10 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

11 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一、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二、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三、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四、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移动,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

五、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六、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七、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推土机的刀片应放落地面。

八、夜间工作时,前后灯须齐全完好。工作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

九、在加注燃油或检查油面时,禁止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十、牵引其它机械设备时,钢丝绳必须牢固,连接可靠,并派专人指挥。起步时,必须鸣号低速慢行,待钢丝绳拉紧后,方可逐渐加大油门行驶。指挥人和其它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以免钢丝绳拉断伤人。在坡道及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十一、进行保养、检修或加油时,必须放下铲刀,停止发动机械。

如需在铲刀下面保养或检修时,应先将铲刀提升到需要高度,垫实后,方可进行。

十二、操作人员离机,必须把铲刀降到地面,将变边杆放在空档,接合主离合器。

十三、推土机转运装车时,拖车必须刹住,跳板必须搭靠牢固,并有专人指挥。上车时,以低速档行驶;就位后,将发动机熄火,挂上一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锁杆。皮带可用三角木垫实钉住,绑扎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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