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BW笔侠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

在学校里,我们结识了一帮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成长、进步,一起创造美好的回忆。以下是一些学生在总结学校时写的感言,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一

我校在区教育党委和区教育局监察室的领导下,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以创建廉洁文化建校园为契机,抓好“敬廉崇洁”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一、措施齐、制度全,成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我校把廉政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各项工作中。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我校将廉政建设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领域,制定了廉政建设近期工作安排,建立了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学校网站增设了“廉洁文化”专栏。成立了行政干部每日督查制度,以巡查、督察、反馈为手段,重点对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及时督查、及时记录、及时上传内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亮身份、重承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学校行政干部、党员教师中开展“率先垂范,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廉洁文化进校园”系列教育活动。

学校以党支部为宣传阵地,在教师办公室郑重公示“支部承诺书”。在党员办公区设立“党员示范岗”,实行党员挂牌上岗。全面开展党员在岗亮身份活动,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今年上半年,结合“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师德承诺活动,学校党委制定了学校层面的承诺内容和党员教师个人的师德承诺,举行了师德宣誓,签订了《干部、党员廉洁从教师德承诺书》。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反腐倡廉教育读本》、观看影片《建党伟业》和《廉洁从政,从我做起》系列动画短片。并撰写观后感和廉洁从教心得,上传到学校网页。在2011年党员关爱基金集中募捐活动中,全体党员踊跃捐款,共募集42000元善款。

9月,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个一”活动的部署》,各支部按照部署要求,举办了一次以学习《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讲座活动;组织了一次以*同志在庆祝中国*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开展了一次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民主生活会。通过系列活动,提高了行政干部、党员教师的尊廉崇洁意识,以身作则,守廉践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勤政廉洁,成为师生的楷模。

三、扬正气、讲师德,树立全员廉洁从教的风气。

我校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了“扬清正廉洁之风、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活动与学校行风建设、师德创优活动相结合,把廉洁从教,敬业爱岗作为主要内容,多种渠道提高全体教师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促进依法执教。

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体教师动员会上,工会宣读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倡议书》,全体教师签订了《提高服务效能廉洁从教承诺书》;学校还利用周三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五个严格”、“三项规定”和教学“七认真”;开展了“廉洁从教”格言征集活动、组织了“一身正气,清白正教”教师演讲会、班主任工作培训活动,让教师通过具体的活动来深化廉洁从教的意识。

9月初,学校党委和工会向全体教师中发出号召,开展新一学年的爱生行动。学校10个工会小组一起动员教师积极参与。在9月8日教师节来临之际,共有193位主课教师递交了《“一帮一”爱生行动志愿书》,承诺定期辅导帮助学生。在此基础上,学校工会和教务处、德育处决定自9月19日起,每周一、二、四放学后利用一小时,安排全体主课教师辅导学困生,受到了家长极大的欢迎。

9月9日,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每位教师进入校门,学校德育处都送上一支康乃馨,同时递上《廉洁教师节倡议书》。号召全体教师过一个廉洁、恬静的教师节。

四、强职能、严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学校重大决策都领导班子讨论,交教代会审议。学校在内网开设校务公开专栏,在校园主要通道立校务公开公示栏,做好收费、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工作,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在每年的教代会上还安排部分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活动,经教代会代表测评,廉政建设的满意率为100%。

2、工会全程参与监控。一是中层干部的提拔。学校凡是提拔中层干部,都要通过网上发布通知报名、竞聘答辩、提拔公示、试用等环节,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二是教师职称评定及评先环节。评选过程和结果都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实名举报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步骤;三是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学校工会代表全程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实时监督,确保学校资金用到实处。四是对于小件物品和易耗品的采购,所有教师都必须通过网上申购、总务处核价、校长审批,才可以购买。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定期开展学生和家长的民意调查活动。在每位教师所任教的班级开展学生和家长的民意调查和测评活动,不定期开展电话问卷测评活动。通过调查与测评,家长满意率高。学校还聘请了家委会成员为学校行风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通过校长电子信箱、学校意见箱家校路路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在教师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短信提示等形式,邀请家长共同做好创建廉洁校园工作,杜绝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让家长办私事等现象。

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贯彻反腐倡廉方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一、加强教育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要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切实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以权力观为重点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律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在各级领导干部,人、财、物等管理部门重要岗位干部中,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贯彻。通过深入调研,理清思路,提出“突出教育预防,以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清正廉洁的教师队伍,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思路。制定《金龙乡学校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充分体现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持续性和创新性,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有效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通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让广大教师及时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三、注重制度建设,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从政从教提供制度保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和实施学校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如党委会议事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务会会议制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学校教职工监督制度,收费工作制度等。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内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校务公开,推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洁自律。

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我校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了校务公开制度,学校纪检、工会、教代会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对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作用,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领导,纪检、工会、教代会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体制和监督机制,使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这一制度保障了师生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抓学校规范办学,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教职工反映较为强烈的有偿补课、大宗物资的购置、搭车乱发资料等问题,在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治理。一是严肃纪律处理。不准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强化对教师组织有偿补课的纪律教育。二是出台纪律规定。制定下发《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规定,使全体教师明确相关规定。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信访督查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四是建立检查评比活动制度。从检查评比控制、整合、效率、报批、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有效整合规范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抓常规监督检查,促进源头预防工作落实。一是抓好招投标和物品采购的监察。通过建立报告、审批、全程监督的运行体制,促进学校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强化财务中心把关和学校经审组审核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二是开展收费检查。开展学校期初收费检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自查和,开展私办班收费专项检查,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对学生购买校服情况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够规范问题。

六、抓政风行风工作,推动行风建设上新水平。一是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开展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学校政风行风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活动,以办好人民满意为主题,实现廉政教育走前列为目标,认真征求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政风行风工作上新水平。

今年,区xx局纪检监察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有关精神,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确定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检查、督查考核力度,严肃追究违反责任制的行为。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年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进行挂钩,增强了各科室和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城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责任意识环境和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增强责任,促进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深入开展,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一是抓好干部职工的廉政学习教育。3月以来,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杨光荣同志在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坚持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等专题讲座学习。同时,也开展了《焦裕禄》、《*的四个昼夜》、《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生死牛玉儒》、《吴仁宝》等10部影视教育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牢固树立了团结务实干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成了勤政廉洁的良好作风。

二是抓好四风的突出问题查摆。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为镜子,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了深刻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针对剖析出来的问题制定了详细有效的整改措施,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务实整改。三是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把工作职责、内容、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抓查处、及时处理干部职工违规行为。

在信访处理上,从完善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入手,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访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实行分管领导和干部职工首问负责制,及时收集、办理、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在案件查处上,从拓宽案源渠道,加强线索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口,进一步强化督查,及时纠正了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施工行为,并对工程队进行了问责。上半年,我局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责令停工通知4份,目前整改到位情况总体良好。

四、强抓作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中去。一是扎实开展城乡互助共建活动。积极开展四走四问、慰问贫困母亲、送温暖等各项活动,深入联系宝峰路社区结对帮扶,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互助共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开展农村法治宣传。结合区政府组织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月活动,我局同民政局、房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在各乡镇处的广场、街道、集市等公共场所,设立政策咨询台,向广大居民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信访条例》、农村危房惠民政策,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在我局联点的宝峰路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学习,老百姓的自我维权与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开展好服务游客三必须活动。10月10日,xx局党员干部30人,分赴景区的标志门、天子山索道下站、十里画廊、水绕四门、金鞭溪、宝峰湖、黄龙洞服务游客、征求意见,坚持做到服务游客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果,按照把游客当亲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旅游服务环境,提升了旅游服务质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尽了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看到了工作中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特色工作不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二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学院“抓评估创示范”工作,推进学院加速发展的关键之年。2009年我院纪委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精神,按照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呈现出亮点较多,措施较实,反响良好的态势,为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推动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为更好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今年三月学院召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精神,严格遵循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作风,对照自己,提高自身,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要求。

2、围绕“增强党性观念、推动科学发展、树新风正气,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紧紧抓住“政治纪律教育,思想路线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这三条主线,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了一列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今年是改革开放和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十周年,与院党委办联合牵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主题教育,据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学院党政领导上党课四次、出专题板报35期、各总支、支部集中学习30次,召开主题班会100次等活动,凝聚党员力量,积极解决师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推动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主动教学、主动管理的“三主动”活动的开展,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体、主动、主战场”的三主意识。二是认真学习有关党纪党规等学习内容,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09年)》、《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教育读本》等学习资料,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二是院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专题辅导报告,举行各类形式的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会和辅导报告会,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检察院领导等辅导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由学院举办或由院属单位举办党政领导主讲的反腐败辅导课或报告会共36次(期),培训人员13000人次。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反腐倡廉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重点,而学院又是培养社会高职人才的地方,引导学生们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正确价值观念,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我们结合主题教育,以“十个一”为载体,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干部,参加一次中纪委举行的举行测试活动,组织师生观看一组警示教育片、举办一次廉政书法展览、与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廉政责任书并在学生中进行《廉洁修身》的专题教育,开展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与白云区检察院联手打造《启明星工程》在高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等(中国监察日报09年9月9日专题报道,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条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搞好廉政文化建设。如学院纪委举办大型《敬廉崇洁、清流广铁》廉政书画活动全院3000名师生参与,并出版了廉政文化书画专集,受市纪委和省教育工委纪委的表扬,并编入省教育纪工委廉政书画作品集。

(二)围绕热点,源头防腐,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学院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学院重大决策一般都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开设校务公开网站,校务公开公示栏,不断完善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做好“阳光工程”,收费、招生、评聘等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抓住“四大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控。一是人事任免环节。今年以来,学院公开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任教师,招聘一律通过公开聘任、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纪检监察室全面参与了聘任工作;二是考试招生录取环节。纪检监察室参与考试的组织、招生政策的制定以及录取工作的各个步骤的实施;三是教师职称评定及评先表模环节。评选过程和结果都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实名举报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步骤;四是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实时监督,防止商业贿赂情况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院公开各类项目共150多项,其中设备招标采购项目67项、其他项目46项、基建工程37项、工程总金额1175万元,完成基建审计工程10项,送审总金额为367万元,节约10万元。购置各类教学实训设备招标共有67项,总金额为1682万元,通过竞争性协商为学院节约近230万元。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半年学院还邀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学院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纠正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管理意见。针对学院面向学生的服务项目,如考证、保险等,我们对此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和管理意见。

4、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年初制定《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计划开展工作,有针对性的收集一些党风廉政方面的信息,年终利用座谈会和个别交流等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入,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抓。

好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把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把它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二是院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基建维修、物质采购、招生就业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今年来,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三是认真开展制度建设年和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并于10月份对全院各单位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专题进行了检查通报。年初研究制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表》,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并根据领导班子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了领导机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学院“抓评估创示范”工作,推进学院加速发展的关键之年。2009年我院纪委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精神,按照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呈现出亮点较多,措施较实,反响良好的态势,为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推动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为更好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今年三月学院召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精神,严格遵循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作风,对照自己,提高自身,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要求。

2、围绕“增强党性观念、推动科学发展、树新风正气,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紧紧抓住“政治纪律教育,思想路线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这三条主线,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了一列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今年是改革开放和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十周年,与院党委办联合牵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主题教育,据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学院党政领导上党课四次、出专题板报35期、各总支、支部集中学习30次,召开主题班会100次等活动,凝聚党员力量,积极解决师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推动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主动教学、主动管理的“三主动”活动的开展,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体、主动、主战场”的三主意识。二是认真学习有关党纪党规等学习内容,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09年)》、《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教育读本》等学习资料,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二是院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专题辅导报告,举行各类形式的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会和辅导报告会,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检察院领导等辅导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由学院举办或由院属单位举办党政领导主讲的反腐败辅导课或报告会共36次(期),培训人员13000人次。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反腐倡廉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重点,而学院又是培养社会高职人才的地方,引导学生们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正确价值观念,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我们结合主题教育,以“十个一”为载体,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干部,参加一次中纪委举行的举行测试活动,组织师生观看一组警示教育片、举办一次廉政书法展览、与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廉政责任书并在学生中进行《廉洁修身》的专题教育,开展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与白云区检察院联手打造《启明星工程》在高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等(中国监察日报09年9月9日专题报道,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条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搞好廉政文化建设。如学院纪委举办大型《敬廉崇洁、清流广铁》廉政书画活动全院3000名师生参与,并出版了廉政文化书画专集,受市纪委和省教育工委纪委的表扬,并编入省教育纪工委廉政书画作品集。

(二)围绕热点,源头防腐,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学院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学院重大决策一般都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开设校务公开网站,校务公开公示栏,不断完善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做好“阳光工程”,收费、招生、评聘等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参与了聘任工作;二是考试招生录取环节。纪检监察室参与考试的组织、招生政策的制定以及录取工作的各个步骤的实施;三是教师职称评定及评先表模环节。评选过程和结果都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实名举报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步骤;四是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实时监督,防止商业贿赂情况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院公开各类项目共150多项,其中设备招标采购项目67项、其他项目46项、基建工程37项、工程总金额1175万元,完成基建审计工程10项,送审总金额为367万元,节约10万元。购置各类教学实训设备招标共有67项,总金额为1682万元,通过竞争性协商为学院节约近230万元。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半年学院还邀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学院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纠正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管理意见。针对学院面向学生的服务项目,如考证、保险等,我们对此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和管理意见。

4、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年初制定《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计划开展工作,有针对性的收集一些党风廉政方面的信息,年终利用座谈会和个别交流等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入,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把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把它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二是院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基建维修、物质采购、招生就业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今年来,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三是认真开展制度建设年和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并于10月份对全院各单位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专题进行了检查通报。年初研究制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表》,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并根据领导班子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了领导机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职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基层、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目前为止,学院纪委、监察室接到上级转来信访件四封,我们已将该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调查结果也反馈到了市教育局信访部门。在下半年的工作中,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回复有关调查情况。

(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学院纪委、监察室十分重视自身建设。今年以来,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党支部学习等形式,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作风效能建设有关文件,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及其有关政策等内容,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地充实自己,拓宽视野,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工作水平和政策水平,使之更好地履行职责,胜任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回顾我们的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院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离上级的要求和院党委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工作标准仍需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不够强烈;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还需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大功夫;工作中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处理还不够严格;工作上还满足于现状,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特色工作不明显等。我们将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得更深更细,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我们将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9年的工作思路。

明年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很严峻,任务很繁重。按照既定计划和新形势要求,明年,我们的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六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今后反腐倡廉工作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深入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相关工作。目前我院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已进入集中整改阶段。针对第二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如通过实行公开承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等十一个方面进行整改,现在各项整改工作正顺利开展,为下面的考核总结阶段做好准备。

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剖析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增强法制观念,在思想上筑起防止腐败“两条防线”,自觉做到拒腐防变。

(五)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大宣教”格局。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干部、教师和学生,要分层次做好教育工作。干部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尤其要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和监督的重点,教师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教师是关键。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主要应进行廉洁文化的理念教育。下明年,还将为庆祝59周年校友会,以廉政文化为题材的板报竞赛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感受廉洁文化、知荣明耻,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社会主义校园新风尚。

(六)进一步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健全信访登记、信访报告、信访反馈,切实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转办有回音调查有笔录,处理有结果,查阅有存档,保证案件查处工作有条章可依,有规可循。二是加大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力度,打击商业贿赂等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今年的工作,有亮点也有不足,我校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为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三

20xx年我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执纪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规范和监督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活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xx工作的新成效,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1、我校要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有力地督促和落实。要围绕如何加强和改进学习宣传以及加强纪检过程监督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明确工作主体、职责、环节、程序、目标和效果,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成效。

2、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好结合工作,推进我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要通过结合与渗透,在学校日常工作中加强纪检监督工作,在教育和预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思想觉悟。

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加强风险防控。

我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学校重大决策一般都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开设监督举报电话,校务公开公示栏,不断完善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开展好权力运行“阳光工程”,收费、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关于大宗物品采购:一是成立学校大宗财物采购工作和监督专门机构。人员构成要确保权力权威性、部门全面性、业务专业性、人员公正性;二是明确大宗物品采购职责和监督职责:制定或完善相关职责,确保全过程全员参与、无缝隙监督到位,杜绝各种问题发生。三是规范大宗物品采购和监督程序:制定相关程序,明确采购程序和流程,做到每一流程、都有责任机构和责任人,都要有相应的监督。尤其是在采购过程各环节中,采购工作小组要主动、及时邀请监督机构及相关人员参加,监督机构及相关人员要做到先靠上去,零距离监督。四是抓好大宗采购物品的采购和监督各环节工作落实。五是凡落实、监督不到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纠正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管理意见。针对学校面向学生的服务项目,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更加明确的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和管理意见。

4、加强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一是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增加监督人员数量:为加强纪检监察力量,我校决定从党员干部、群众和民主党派教师及学生家长中选派有关人员,组成学校纪检监察专门机构,负责对学校正常运转过程中人、财、物的进入和使用等进行监督。二是明确监督机构职责:制定监督机构职责,明确监督权利与义务。三是明确监督程序:为确保做到无缝隙监督,对人、财、物的进入和使用等各环节,依程序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认真做好学生及家长日常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强化对重大投诉的直查快办,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投诉处置情况,积极做好整改督促工作。

6、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建设并坚持刚性运行。以反对“四风”工作为契机,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流程设计制定为切入口中,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编制风险目录,完善防控措施。

三、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

1、继续坚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2、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基建维修、物质采购、招生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

3、认真开展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并根据校领导班子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领导机构。

4、认真开展“党员岗位廉政教育活动”践诺情况的有关考评工作,每个党员要对自己的践诺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在全体党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5、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以“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廉表率”为主题,重点组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廉洁党课、法律顾问专题辅导报告会、党员干部廉洁从教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活动。

四、深化执纪问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1、严查违反政令行为。继续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xx区教育系统十条禁令”等一系列政策、规定、纪律的行为及损害学校发展环境的行为。

2、严查违规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规范教辅材料征订行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深入治理在职教师乱补课,严禁在职教师集体拉班补课行为,跟踪查处,严肃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四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

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三、立案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立案。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四、案件调查程序。

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

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

五、移送审理。

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五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4、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的制定制定和落实工作。 。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2016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2017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2018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25-30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1-5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6-25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六

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

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

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七

20xx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以党的xx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xx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入手,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成我校各项奋斗目标,实现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根据区纪委总体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

要求领导干部:

1、不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2、不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4、不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5、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6、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二、加强源头防腐治腐制度的执行力度。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学校和相关处室每学期和年度要向职代会书面报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增大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

2、坚持学校重大事情由党委、行政办公会、教代会集体决定的议事制度。

3、坚决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学校及各处室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一费制,杜绝乱收费现象。

4、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抓预防,敲警钟,多一些预防教育,少一点事后查处。

三、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权力执行的监督。

1、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倾听群众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敦促及时整改。

2、增大学校接收新教师和收取学费的透明度,公示进人程序和学生收费情况。

3、继续坚持校务、党务公开制度,努力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对应该公开而未能及时公开的事项,校纪委要及时督办。

4、加强教学资料订购和使用管理,杜绝资金浪费和个人不规范行为。

5、对口部各年级组每学期应向学校详细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向有关教职工公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或检查。

四、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凡校内外群众向纪委、监察室反映我校教职工(特别是干部)违法违纪者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转交来的信访件,都将从速查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进一步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扎实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预防腐败工作。

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在中纪委xx届六次、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悬挂廉政格言警句,放置廉政温馨提示牌,办好学校廉政专栏,放映廉政音像资料片,组织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参观活动。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预防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预防腐败有关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廉政评议。年底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八

2012年纪检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七次全会和2012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作出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贯彻反腐倡廉方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一、加强教育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要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切实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纪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开展以权力观为重点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律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在各级领导干部,人、财、物等管理部门重要岗位干部中,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积极推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在廉政教育活动中,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要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网站,积极开展网络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保持网站内容丰富、信息及时,成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是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必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提出的“六不准”。在严格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严肃处理顶风违纪行为。

要深入贯彻三个条例,根据省即将出台的落实党内监督十大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操作规程,认真落实“三谈一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收费、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学位授予、文凭发放、课题申报、职称评审等工作的监控,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要继续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在人、财、物管理,基建、招投标、物资采购、招生、收费等方面已建立的制度进行总结和检查,不完善的要健全,不可行的要修改,对无效的要废除;监督部门要认真审视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办学行为,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苗头性问题。进一步深化校(院)务公开工作,使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能始终处于广大教职工监督之中,形成群众监督制约的良好机制。

三、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要进一步提高对办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能,严肃党的纪律,做到依法办案、查处及时、惩治到位,不断提高查处案件的适应、发现、突破和促防能力。要注重办案综合效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并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维护稳定。提倡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完善网上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在发现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既要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干事业的积极性;对情节轻微以及苗头性问题,以适当的方式向当事人及时提醒,及时敲警钟,防患于未然。

四、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贯彻落实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工作。要根据《实施纲要》和省委、教育部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使已有的实施办法深化提高,使《实施纲要》的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能,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紧紧依靠各业务部门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做好表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检查一次,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纪委要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根据省纪委的部署,抓好“执纪为民、公正廉明”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继续参加干部轮训,提高专业水平。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要耐得住清苦,经得住诱惑,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纪检监察网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学校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参与、监督作用。

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做好学校第五次党代会本届纪委工作报告的起草等工作,认真回顾总结前四年的工作,提出今后几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要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5)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教育部党组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提出了“六不准”,即:(1)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2)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4)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5)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6)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认真落实“三谈一述”制度,即: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九

我校今年纪检监察工作以党的十六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扩大)会议文件,认清形势,明确方向,紧紧围绕“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这个中心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完成我校各项奋斗目标,实现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根据市纪委总体要求和我校实际,今年拟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

1、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2、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4、不准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5、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6、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二、加强源头防腐治腐制度的执行力度。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总务处(含基建处)每学期和年度要向校务公开办公室书面报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增大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

2、坚持学校重大事情由党委、行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议事制度。

3、坚决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学校和下属部门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一费制,杜绝乱收费现象。

4、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抓预防,敲警钟,多一些预防教育,少一点事后查处。从政治上关心保持干部。

三、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权力执行的监督。

1、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学期召开一次群代表座谈会,倾听群众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敦促及时整改。

2、增大学校接收新教师和招收学生的透明度,公示进人程序和自费生收费情况。

3、继续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努力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对应公开而未及时公开事情,校务公开办公室和纪委要及时督办。

4、加强教学资料订购和使用管理,杜绝资金浪费和个人不规范行为。每学期公布一次。

5、各年级组、医务室每学期应向学校详细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向有关教职工公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或检查。

四、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凡校内外群众向纪委、监察室反映我校教职工(特别是干部)违法违纪者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转交来的信访件,都将从速查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增大腐败成本和风险。

五、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

5月份是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月。要借这一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干部和全体党员学习上级反腐倡廉文件和领导讲话,观看警世vcd片,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六、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根据市纪委要求,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送交市纪委管理。中层干部也要建立廉政档案,由学校纪委管理。上半年要完成我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以备干部考查时使用。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一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充分发挥调研指导决策、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作用,根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结合铜仁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监察调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通过调研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成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条纪检监察调研围绕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当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党纪法规执行和制度机制运行情况、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纪检监察改革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选题。

第五条纪检监察调研既可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开展,提出全局性思路和前瞻性建议;又可围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开展,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还可围绕工作成效开展,总结提炼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

第六条纪检监察调研坚持实地调研与案头调研、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蹲点调研与跟踪调研相结合,坚持深入基层,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到情况复杂、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到自然条件差、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既了解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又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既采取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运用大数据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等多种方式采集调研资料,又坚持定性与定量、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分析研究,提高调研成果决策参考价值。

第七条市纪委监委机关班子成员领衔课题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副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调研报告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

参考借鉴,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第九条领衔课题和调研。

报告。

课题组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可按程序审批后作为调研成果或署名文章向媒体投稿推介。

第十条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和服务,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调研协调、督促、收集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调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调研工作纪律和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第十二条本。

制度。

由市纪委监委。

调研。

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三

市纪委、市监察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是派驻市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委的直接领导下,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有关职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2016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2017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2018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25-30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1-5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6-25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四

(一)。

一、2015工作回顾。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学院“抓评估创示范”工作,推进学院加速发展的关键之年。2015年我院纪委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精神,按照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呈现出亮点较多,措施较实,反响良好的态势,为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推动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为更好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今年三月学院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精神,严格遵循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作风,对照自己,提高自身,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要求。

2、围绕“增强党性观念、推动科学发展、树新风正气,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紧紧抓住“政治纪律教育,思想路线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这三条主线,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了一列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今年是改革开放和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十周年,与院党委办联合牵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主题教育,据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学院党政领导上党课四次、出专题板报35期、各总支、支部集中学习30次,召开主题班会100次等活动,凝聚党员力量,积极解决师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推动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主动。

教学。

主动管理的“三主动”活动的开展,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体主动主战场”的三主意识。二是认真学习有关党纪党规等学习内容,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5年)》《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教育读本》等学习资料,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二是院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专题辅导报告,举行各类形式的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会和辅导报告会,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检察院领导等辅导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由学院举办或由院属单位举办党政领导主讲的反腐败辅导课或报告会共36次(期),培训人员13000人次。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反腐倡廉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重点,而学院又是培养社会高职人才的地方,引导学生们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正确价值观念,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我们结合主题教育,以“十个一”为载体,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干部,参加一次中纪委举行的举行测试活动,组织师生观看一组警示教育片、举办一次廉政书法展览、与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廉政责任书并在学生中进行《廉洁修身》的专题教育,开展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与白云区检察院联手打造《启明星工程》在高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等(中国监察日报09年9月9日专题报道,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条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搞好廉政文化建设。如学院纪委举办大型《敬廉崇洁、清流广铁》廉政书画活动全院3000名师生参与,并出版了廉政文化书画专集,受市纪委和省教育工委纪委的表扬,并编入省教育纪工委廉政书画作品集。

(二)围绕热点,源头防腐,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学院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学院重大决策一般都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开设校务公开网站,校务公开公示栏,不断完善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做好“阳光工程”,收费、招生、评聘等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抓住“四大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控。一是人事任免环节。今年以来,学院公开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任教师,招聘一律通过公开聘任、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纪检监察室全面参与了聘任工作;二是考试招生录取环节。纪检监察室参与考试的组织、招生政策的制定以及录取工作的各个步骤的实施;三是教师职称评定及评先表模环节。评选过程和结果都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实名举报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步骤;四是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实时监督,防止商业贿赂情况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院公开各类项目共150多项,其中设备招标采购项目67项、其他项目46项、基建工程37项、工程总金额1175万元,完成基建审计工程10项,送审总金额为367万元,节约10万元。购置各类教学实训设备招标共有67项,总金额为1682万元,通过竞争性协商为学院节约近230万元。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半年学院还邀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学院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纠正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管理意见。针对学院面向学生的服务项目,如考证、保险等,我们对此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和管理意见。

4、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年初制定《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计划开展工作,有针对性的收集一些党风廉政方面的信息,年终利用座谈会和个别交流等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入,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把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把它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是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院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基建维修、物质采购、招生就业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今年来,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

三是认真开展制度建设年和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并于10月份对全院各单位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专题进行了检查通报。年初研究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表》,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并根据领导班子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了领导机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职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基层、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目前为止,学院纪委、监察室接到上级转来信访件四封,我们已将该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调查结果也反馈到了市教育局信访部门。在下半年的工作中,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回复有关调查情况。

(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学院纪委、监察室十分重视自身建设。今年以来,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党支部学习等形式,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作风效能建设有关文件,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及其有关政策等内容,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地充实自己,拓宽视野,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工作水平和政策水平,使之更好地履行职责,胜任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回顾我们的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院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离上级的要求和院党委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工作标准仍需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不够强烈;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还需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大功夫;工作中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处理还不够严格;工作上还满足于现状,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特色工作不明显等。我们将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得更深更细,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我们将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的工作思路。

明年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很严峻,任务很繁重。按照既定计划和新形势要求,明年,我们的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六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今后反腐倡廉工作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深入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相关工作。目前我院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已进入集中整改阶段。针对第二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如通过实行公开承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等十一个方面进行整改,现在各项整改工作正顺利开展,为下面的考核总结阶段做好准备。

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剖析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增强法制观念,在思想上筑起防止腐败“两条防线”,自觉做到拒腐防变。

(五)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大宣教”格局。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干部、教师和学生,要分层次做好教育工作。干部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尤其要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和监督的重点,教师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教师是关键。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主要应进行廉洁文化的理念教育。下明年,还将为庆祝59周年校友会,以廉政文化为题材的板报竞赛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感受廉洁文化、知荣明耻,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社会主义校园新风尚。

(六)进一步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健全信访登记、信访报告、信访反馈,切实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转办有回音调查有笔录,处理有结果,查阅有存档,保证案件查处工作有条章可依,有规可循。二是加大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力度,打击商业贿赂等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今年的工作,有亮点也有不足,我校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为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

2015年,在局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院“两大发展目标、八项保障措施”和“持续求进”的总基调,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局党委若干意见和我院十八条规定为契机,突出抓作风建设、突出抓制度创新、突出抓监督落实,为建设和谐稳定、富裕文明的新四院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回顾: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一是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我院党委中心组第一季度专题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以及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我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八条规定。3月18日,我院召开了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从思想、作风、纪律、廉洁等方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方向。二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对河南省地理测绘研究院等单位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的通报,要求全院党员干部以此为鉴,深刻汲取反面教训,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省委和局党委若干意见以及我院十八条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行为准则,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三是我院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局党委十六条意见以及我院十八条规定在院网站进行宣传教育,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2、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我院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标准和办事流程,着力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二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一律到职工食堂就餐,不安排高档菜肴和酒水;院属各单位之间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的,一律安排工作餐,不上酒。三是院商务性接待活动本着适度、节俭的原则,做到服务周到、热情细致。院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一律不安排外出考察和聚餐活动。截止目前,我院共使用公务接待费9053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1%。

3、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我院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严禁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院级领导干部出国护照统一交局办公室(外事办)管理,确需因公外出,按照局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二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国护照统一由院办公室管理,确需因公外出,按照院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国(境)费用报销标准。截止目前,我院总计支付出国(境)费用110300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4.85%。

4、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为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我院重新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院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再配备专车,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集中调度,规范管理;重大节日期间,按照上级规定,除保留生产经营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封存,杜绝公车外借或私用。截止目前,实际发生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97101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49%。

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在灵宝棚户区改造中,我院严格执行灵宝基地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方案,院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参加集资建房,同时规定凡是在单位参加过房改的职工一律不准参加灵宝棚户区集资建房。8月份,根据省局转发的《关于省直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方案》及《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局属事业单位清理办公用房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我院对机关和院级领导干部在三门峡基地、郑州基地办公用房进行了集中清理,按照有关规定院级领导每人配一间办公室,科级干部2-3人配一间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实行集体办公。通过办公用房集中清理,郑州基地腾退办公室6间,约170平方米;三门峡基地腾退办公室5间,约100平方米。11月份,我院又根据职工群众反映,集中清理了三门峡基地单身宿舍,凡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中层干部和职工一律搬出,共腾退单身宿舍7间,约210平方米。通过对照检查,没有发现领导干部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

6、治理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品问题。今年,我院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入手,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勤俭节约意识。没有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品问题。

7、开展治理事业单位吃空饷、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清退会员卡、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等活动情况。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我院着力开展了上述专项治理活动,在治理事业单位吃空饷方面,我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了全部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情况,逐条对照十二项治理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没有发现吃空饷的情况。在治理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方面,我院严格按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待遇的若干意见》和《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规定,统一由人事部门造工资表,报院领导审核后,交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工资。在清退会员卡方面,我院根据文件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文件,登记会员卡持有情况,没有发现院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持有会员卡。另外,我院还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会议组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了省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更不准借机敛财。

(二)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1认真抓好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九届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和局党委2015年党的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局党的工作会议后,院党委及时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认真研究2015年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4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全院党的工作会议,院领导、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0余人参加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局党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院两级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

2根据班子分工变化,修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院党代会之后,根据领导班子的职务调整及分工变化,适时调整下发了《关于成立xxxxxxxxx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强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12项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10名处级领导和70名科级干部身上。

3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领导与副处级领导干部、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尤其是矿源公司还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各项责任目标,与公司所有项目经理签订了廉洁从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一把手”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单位、分管单位抓基层干部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二是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今年以来,按照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纪委先后两次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下属6个经济实体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个别经营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纠正。三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结果运用。元月份,我们按照要求对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通过听看查议,召开职工大会,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重要环节,客观全面地掌握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全面评价了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从中评选出了3个先进集体和15名优秀中层干部。同时,我院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中,被局党委授予2012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院长、书记被授予先进个人。

(三)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抓好集中学习。我院以党支部为学习单元,组织党员干部先后学习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精神读本》《从政再提醒》《与领导干部谈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热点面对面2015》和《清廉本色与坚守》,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局、院党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了院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和院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先后在灵宝、三门峡、郑州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滑向深渊》、《蜕变与悔悟》、《潜规则使他毁灭》《失德之害》等警示教育片,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召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11月份,我院组织各单位中层干部分别召开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大家围绕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首先,按照局纪委要求,在全院深入开展了“廉政亲情寄语”活动,中层以上干部及亲属涌跃参加,共征集廉政亲情寄语92条,其中王利峰妻子写给王利峰的寄语“破一次规,留一个污点;谋一次利,失一次尊严”被河南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评为一等奖。其次,我院在郑州、三门峡、灵宝基地办公场所设立了廉政专栏和举报信箱,制做了廉政标牌,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日前夕,院纪委及时下发做好廉政工作的通知,禁止节日期间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观光旅游,不准用公款购买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土特产品,按照规定除保留值班车辆外,封存了其他公车,禁止领导干部公车私用。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认真落实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自查自纠,目前没有发现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情况。

3.开展二级实体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院属各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规定,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规范了事业与企业工作人员的薪酬,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健全完善了院级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4.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因公出国境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按照省局规定,进一步严格了党员干部出国护照的管理。

5.严格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在中层干部公开招聘中,院纪委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一系列公开选拔程序,5名优秀青年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2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对今年新提拔的5名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每名中层干部作出了任职廉政承诺。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继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5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上级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制度体系,重点坚持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严禁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贯彻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全院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印发了活动实施办法,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开展了动员部署、制度评估、建立健全三个阶段的工作,按照"废、改、立"的要求,完成了现有制度的清理。目前,院修订完善管理制度43项,院级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35项,内容涵盖经济与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资质与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等各个方面。通过建立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了事企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规范了各项权力的运行,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协助筹备院第一届党代会,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召开院第一届党代会是全院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积极参与了党代会的筹备工作,起草了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纪委班子,为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另外,我们还根据三门峡市纪委的工作安排,完成了一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向市纪委提交了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论文,受到了市纪委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从实际出发,围绕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确定工作目标、工作方向、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廉政教育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的结合还不够紧密。二是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信访举报渠道不够宽,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密切。

三、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按照局纪委的活动安排和院活动实施办法,抓好制度建设和保障落实工作,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水平,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中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省委“一学三促四抓”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四风”问题,坚持以改革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三)、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严禁利用公款购买贺卡、挂历、烟花爆竹、送节礼,确保全院干部职工渡过一个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考核工作。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契机,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廉政承诺,规范从政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利用会议培训、刊物橱窗、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免疫力,不断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努力发挥举报信箱、网络举报平台、院领导接待日等作用,妥善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把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建设一支和谐稳定的地勘院伍。

总之,今年以来,我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推进我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五

一、2008工作回顾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学院“抓评估创示范”工作,推进学院加速发展的关键之年。2008年我院纪委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精神,按照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呈现出亮点较多,措施较实,反响良好的态势,为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推动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为更好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今年三月学院召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精神,严格遵循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作风,对照自己,提高自身,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要求。

2、围绕“增强党性观念、推动科学发展、树新风正气,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紧紧抓住“政治纪律教育,思想路线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这三条主线,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了一列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今年是改革开放和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十周年,与院党委办联合牵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主题教育,据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学院党政领导上党课四次、出专题板报35期、各总支、支部集中学习30次,召开主题班会100次等活动,凝聚党员力量,积极解决师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推动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主动教学、主动管理的“三主动”活动的开展,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体、主动、主战场”的三主意识。二是认真学习有关党纪党规等学习内容,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08年)》、《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教育读本》等学习资料,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二是院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专题辅导报告,举行各类形式的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会和辅导报告会,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检察院领导等辅导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由学院举办或由院属单位举办党政领导主讲的反腐败辅导课或报告会共36次(期),培训人员13000人次。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反腐倡廉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重点,而学院又是培养社会高职人才的地方,引导学生们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正确价值观念,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我们结合主题教育,以“十个一”为载体,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干部,参加一次中纪委举行的举行测试活动,组织师生观看一组警示教育片、举办一次廉政书法展览、与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廉政责任书并在学生中进行《廉洁修身》的专题教育,开展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与白云区检察院联手打造《启明星工程》在高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等(中国监察日报08年9月9日专题报道,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条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搞好廉政文化建设。如学院纪委举办大型《敬廉崇洁、清流广铁》廉政书画活动全院3000名师生参与,并出版了廉政文化书画专集,受市纪委和省教育工委纪委的表扬,并编入省教育纪工委廉政书画作品集。

(二)围绕热点,源头防腐,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学院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学院重大决策一般都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开设校务公开网站,校务公开公示栏,不断完善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做好“阳光工程”,收费、招生、评聘等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2、抓住“四大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控。一是人事任免环节。今年以来,学院公开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任教师,招聘一律通过公开聘任、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纪检监察室全面参与了聘任工作;二是考试招生录取环节。纪检监察室参与考试的组织、招生政策的制定以及录取工作的各个步骤的实施;三是教师职称评定及评先表模环节。评选过程和结果都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实名举报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步骤;四是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实时监督,防止商业贿赂情况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院公开各类项目共150多项,其中设备招标采购项目67项、其他项目46项、基建工程37项、工程总金额1175万元,完成基建审计工程10项,送审总金额为367万元,节约10万元。购置各类教学实训设备招标共有67项,总金额为1682万元,通过竞争性协商为学院节约近230万元。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半年学院还邀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学院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纠正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管理意见。针对学院面向学生的服务项目,如考证、保险等,我们对此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和管理意见。

4、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年初制定《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计划开展工作,有针对性的收集一些党风廉政方面的信息,年终利用座谈会和个别交流等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入,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做好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把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把它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二是院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基建维修、物质采购、招生就业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今年来,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三是认真开展制度建设年和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并于10月份对全院各单位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专题进行了检查通报。年初研究制定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表》,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并根据领导班子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了领导机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六

第1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09大精神和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组”)。

工作,保证派驻组正常实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x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干法律精神,结合派驻第4纪检监察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派驻组由区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区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组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实行相干职责,实行区纪委书记全面领导,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区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点的领导体制。

第3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催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背犯党纪的案件,也能够直接审查1般党员干部背犯党纪的案件。

(4)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实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行监察。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罚的申述。

(6)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7)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平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4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1)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3重1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4)派驻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6)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7)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背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能够立案后予以通报。

(8)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用。

(9)派驻机构有权采取党内法规规定的实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5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以下会议:

(1)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2)驻在部门研究讨论“3重1大”等事项的会议。

(3)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驻在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

(5)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

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1般应提早1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不是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不是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不是有益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6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产生以下情况之1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1)产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背纪背法行动或上级明令制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2)收到反应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背纪背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背纪背法的检举、控告的。

(3)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指示和唆使的。

(4)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剂、内设机构负责人调剂,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剂的。

(5)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背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6)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7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以下文件材料:

(1)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2)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3)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制度规定、重要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审计部门对驻在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

(4)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5)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6)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

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8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1)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背纪和职务背法问题线索。

(2)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3)其他应当报告的和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9条派驻机构请销假依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10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101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背纪背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罚;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02条对因监管不力致使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背纪背法问题,或因实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驻在部门产生严重背纪背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1案双查”,既追究背纪背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103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104条本制度自201*年*月*日起试行。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七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四)保障派驻纪检组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五)为派驻纪检组到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八

20xx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挺规矩和纪律,确保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各项举措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在推进“两个责任”建设、纠正“四风”等方面实施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谋划,强力推进廉政建设。

根据教育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1、精心组织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思想认识水平,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党的纪律和《宪法》等法律法规来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树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坚决纠正和避免口无遮拦、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

3、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规定,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抓常、抓细、抓长,抓细节、抓具体,看住一个个节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入;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以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

二、找准定位,确保落实监督责任。

加强对作风建设和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措施,监督到位。

1、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强化监督。一是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全过程,监督重大事项的关键环节,重大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了全程监督。针对学校采菱小学校区的`建设现状,强化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在武进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执行各类招标手续,严格执行集体商议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各类前期手续规范,过程公开。

2、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强化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

三、严格执纪,力挺纪律和规矩。

明确提出教育系统各级组织和个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工作纪律及个人生活的行为准则和底线,从小事小处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展各项活动,力挺纪律和规矩。

1、亮明纪律。根据会议精神,明确了教育系统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行为为违纪行为。在元旦、春节、寒假、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教育系统实际下发通知,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纪律要求。

2、开展专项活动:一是以加大教育系统的公信力为目的,开展从严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三是以强化执行教育政策的严肃性为目的,开展查处违反收费政策专项活动;三是以规范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的,开展查处违反纪律规定专项活动。

20xx年,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坚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力挺规矩纪律的决心和信心,加大查处顶风违纪的力度,强力推进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精选20篇)篇二十

4、调查结果汇报研究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承办人或承办单位须在十天内落实到位。上级机关或领导批转的信访件需要报结的,应及时报批报结.

1、署实名信访举报优先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及时办理;。

2、主办人对署实名举报件的调查和反馈全程负责;。

4、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对反馈和沟通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包案领导及原则:按照工作分工,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由乡镇信访领导小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相关问题,梳理出重点信访、疑难信访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处理办法:采取“四定”、“六个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六个一”:即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组人员、一个方案、一笔经费、一包到底。做到“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罢访、包稳定。所包的案件办结后出现反复的仍有原包案领导继续包案。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1)对已发生的重点信访不及时查处,敷衍搪塞,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结的;。

(2)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导致矛盾激化,群众越级上访的;。

(4)对已发生的集体访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力量查处,或不做好上访群众稳定工作,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按照党政纪条规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2)对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泄露信访机密,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对象,致使信访者被打击报复的。

1、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被揭发人处理。

2、对署实名的信访者应予保密。对冒名、匿名信,未经市以上领导机关批准,不得核对笔迹和追查写信人。

3、承办人不得外传、议论信访反映的内容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不得将有关单位的不同意见泄露给信访者和被控告者。

4、信访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给别人看或外借,防止散失和泄密。

1、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反映情况。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继续信访。

3、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6、要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心平气和地反映情况,耐心听取接待人员的解答和劝告,不提过高以至无理的要求,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1、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党委、政府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

3、经常了解并向同级党政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

4、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纪的教育。

5、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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