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字海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

编写计划书可以提前预见和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错误。以下是一些具有实战意义的计划书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一

随着近年来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在物质和文明都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停车场是第一大堂”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停车管理团队的质量跟公司的形象密不可分,打造与其品质相符合的停车管理团队。是各发展的首要任务。阳光海天停车管理事业,拥有先进的停车场经营理念。利用现代化智能化的科技手段、先进的停车场管理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停车管理、治安监控服务。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二

随着近年来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在物质和文明都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停车场是第一大堂”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停车管理团队的质量跟公司的形象密不可分,打造与其品质相符合的停车管理团队。是各发展的首要任务。阳光海天停车管理事业,拥有先进的停车场经营理念。利用现代化智能化的科技手段、先进的停车场管理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停车管理、治安监控服务。

专为5a级写字楼、四星级以上酒店、高档商场、公寓等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

阳光海天公司是实力保障,我们专注于每一个停车场项目,提供最细致、最专业的停车服务;先进的国际理念,结合服务中国停车市场的本土经验,让我们深谙客户需求,为业车与车主提供科学周到的停车服务。

我们提供的不只是停车场,让停车成为享受!“科学化、人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现代停车服务管理理念,为业车与车主提供科学周到的停车服务。“一流的素质、一流的形象、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为您公司打造一流的形象,让停车场成为公司的第一大堂。

阳光海天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退伍军人、中专生、高中生及至大学生等多层次人员组成的车场管理团队。我们的停车场管理服务,是超出车主预期的服务,是方便车主的服务,是让车主放心的服务!

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是阳光海天最具竞争力的业务模块,在市场有极高的评价和品牌声誉。阳光海天年轻、靓丽、专业的车管团队能为停车场提供如下服务:

阳光海天公司与全国各地56所签约,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及就业岗位,此外我们还与与北京、本溪、长春、哈尔滨等地的部队合作,为退伍复转军人提供就业岗位。三年的努力与付出,使得阳光海天在业内愈加耀眼,阳光海天已经逐渐成为停车行业一面高昂的旗帜,正引领着停车行业的前进和发展。

“停车场是第一大堂”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是一个公司品牌的象征,阳光海天拥有专业的培训机制,培训课程,以及管理体制,凭借专业培训及管理体系,从着装管理,形象培训,礼貌用语三方面,为您打造服务一流停车管理团队。

在物质和文明都高度发达的现代停车场,停车已经向更高层次的服务转型,让客户获得更满意的服务,是我们阳光海天公司的标准,我们的优势在于,完善的培训以及管理机制,让客户能够便捷的享受停车服务。节省客户的时间。享受星级引导服务。

近年来,停车场车辆安全问题频发,停车场的安全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众多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而作为停车管理公司怎么样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是公司停车运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阳光海天公司,聘请专业的运营专家,对停车场的停放管理做了深入分析,制定了一套科学的,严格的停车场巡视检查制度。并通过专业的培训管理,每一个车管员,经过严格的培训,深入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停车场的每一辆停放车辆的安全。

停车收费管理,是整个停车管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管理不善,成本费用增加,是众多停车场收费管理所存在的问题。阳光海天公司的专家团队,通过对各停车场的收费管理进行分析诊断,制定出了完善的收费管理体制。并通过我们的专业培训以及管理,为各大停车场解决了收费管理的顽疾。

解决问题:品牌形象问题,为您的停车场建立专业的,高素质的公司品牌形象

方案价值:标准的大厦礼仪形象,有效的提升公司形象,消费者满意度。

解决问题:乱停车问题,车主迷路问题,为您的停车场打造专业的运营团队。

方案价值:健全的车辆引导机制,有效的提高停车场车位利用率,节省客户停车时间。为您有效的提高停车场的效率。

解决问题:车辆安全问题,停车场安全问题。为您打造一流的停车环境。

方案价值:严格的停车场巡视检查,有效的保证客户车辆的安全。停车场安全。减少停车中带来的损失。为您公司减少停车场中所遇到的各种安全纠纷。

解决问题:停车场费用混乱,成本混乱问题。为您的停车场打造打造完善的财务机制。

方案价值:完善的收费管理机制,解决了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顽疾,减少成本开支,避免各项费用混乱。保证您公司停车场的财务费用有效运转。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三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1、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3、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5、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6、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四

为进一步破解城区停车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品质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宁波市“城乡争优”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抓好停车资源供给侧改革,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加强公共停车资源的建设管理,引入智能化停车系统,有序推进城区停车规范化、交通顺畅化,改善市民停车和出行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中心城区约75平方公里(东至月梅路、东外环路,南至杭甬高速公路,西至兰周路,北至姚慈路的合围区域)范围内,建成覆盖城区的智慧停车系统,实现停车点位精确合理、车位数量动态更新、车辆引导清晰明了、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环境整洁有序、群众停车文明便捷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力引导。以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战略为指导,以专项规划为依据,制定停车发展战略和对策,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停车供应结构合理发展。将公共停车场布局落实到控规单元层面,做到公共停车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使用方便,保障动静态交通的协调有序。

2.方便群众、有序建设。停车泊位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按照“成熟一块、推进一块、实施一块”的原则有序推进。优先选择周边停车需求大、车辆周转率和车位使用率相对较高、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的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建设,如大型商场、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周边区域;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停车场(位),以及道路泊位和已明确管养职权的退红空间泊位一律统一纳入余姚市城区智能停车系统运行管理。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原则上也应纳入余姚市城区智能停车系统。

3.智能运转、有效管理。通过应用“互联网+”思维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辅以人工巡检,高效管理和运转智慧停车系统,利用“余姚停车”手机app、微信支付、etc等方式实现自动识别、无感支付、后台监管“三位一体”,用大数据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达到停车管理智能化、标准化、人性化。

(一)建设内容。采用“高位视频+巡检+后台、地磁+视频+巡检+后台”和其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停车技术方案进行道路泊位和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建设集自动识别、停车服务、停车缴费、车场联营、车位信息发布、停车诱导、违停抓拍、监管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停车系统。

(二)实施主体。本着“政府授权、国企运营、行业监管”建设运营思路,由市政府授权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模式来负责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由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社会停车场(位),融合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的停车资源数据,加快形成以舜建集团为主的“1+x”运作模式,建设数据融合、业务协同的智能化停车系统,运营期暂定20年。同时,允许舜建集团开展与停车相关的增值业务经营,以取得其他经济收益。国有主体单位和其他产权单位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如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车站、商场、酒店等公共停车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类产权主体单位配合舜建集团进行智能化建设或改造,数据统一接入平台。

(三)停车收费。按余发改价〔2019〕13号文件,城区道路泊位(包括人行道泊位)和政府或国有资本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由停车场地产权人或授其委托的单位或机构实行分级、分时段和分区域的差异化收费。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由各类产权主体单位按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智慧停车平台。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4000个泊位的智能化改造以及调试运行工作,不断完善优化前端系统,初步建立城区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并按道路实际情况分路段、分片逐步实施收费。

(二)第二阶段:试点吸收公共停车资源。20xx年9月底前完成对接部分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如医院、学校、商场、酒店、车站等大型公共停车场)的试点工作,通过建设改造、合理设置etc通道,统一纳入城区智慧停车平台系统。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广不断延伸扩面。积极推进由重点路段向一般路段延伸,中心城区向边缘城区延伸,继续对新建的公共停车场(位)、道路停车泊位和梳理出的退红空间停车泊位,以及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等进行智能化改造和系统接入,逐步实现全市动静态交通的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为保障智慧停车体系高效运转,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四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梳理、整治规范退红空间停车资源,提出年度建设计划。

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维,以及停车业务咨询受理、数据采集分析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设运维单位进行监督,会同相关单位制订出台我市智慧停车逃单处罚机制,确保智能停车的健康运行,加强停车泊位周边的秩序管理,加强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停车收费区域泊位梳理、设置等相关工作,合理规划交通设施、交通线路,加强停车收费区域的道路违法停车监管、执法与秩序管理,牵头推进全市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将收费道路泊位停车不缴费纳入道路违停行为联网查处并进行相应处罚,通过有效的执法保障确保智能停车的健康运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停车+适量商业”的停车场建设思路,做好新建公共停车场(位)的规划选址工作和土地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社会停车场(位)产权及经营权以资产形式注入舜建集团的划拔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智慧停车综合管理项目的审批工作,做好城区停车收费服务标准的政策解释工作。

市司法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指导工作。

市信访局:协调处理相关信访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局、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产权主体按信访投诉的类别,分别作好解释回复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智慧停车综合管理项目的宣传指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智能停车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文明停车、依法停车、有偿停车相关内容。

城区四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处理、维稳和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从增进民生福社、提升城市品质的高度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是城市管理系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积极配合,多方协作,形成推进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谋划,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管理规定,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五

专为5a级写字楼、四星级以上酒店、高档商场、公寓等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

阳光海天公司是实力保障,我们专注于每一个停车场项目,提供最细致、最专业的停车服务;先进的国际理念,结合服务中国停车市场的本土经验,让我们深谙客户需求,为业车与车主提供科学周到的停车服务。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六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停车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供需矛盾统筹化解,努力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统筹整合停车资源。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坚持“谁建设、谁受益”原则,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动力。

2.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有序推进五区各类停车资源整合,打造全市停车“一盘棋”的格局,提升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3.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在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停车需求和区域差异,统筹布局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智慧停车场的建设,优化停车管理结构。

4.保障支撑、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日常监管,提升智慧停车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智慧停车实现长效管理、长远发展。

(三)工作目标。

1.交通出行便捷畅通。汇聚整合五区各类停车资源,做到“一个市级停车平台、统筹停车资源管理”,全面提升车位导航、快速离场、无感支付等出行体验,让交通出行更便捷。

2.管理服务科学高效。实时掌握五区停车态势,推进停车供需动态平衡,实现资源集约利用、高效共享;对接融入政务云数据平台,为城市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让城市管理更智能。

3.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规范停车秩序,破解城市停车乱象,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空间,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全面推进停车场联网接入。在不改变产权、不侵犯产权方和运营方收益、不破坏原有停车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五区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市市政公用集团按照“一场一策”的停车场接入方案,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进行软件升级改造实现接入平台;对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提供设备升级替换改造实现接入平台。

2022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如机关事业单位、机场、高铁站、医院、大型商超、各大景区停车场,路内泊位等)联网接入工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民营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退让红线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住宅类小区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基本形成“一次扫码、五区通停、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的智慧停车网络,实现五区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停车资源普查;制定具体停车场联网接入方案,细化接入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停车场接入工作;对已建设的停车平台与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二)市城管局:负责对经营性停车场进行管理和协调调度;加强停车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定完善停车管理办法;协助市市政公用集团做好停车场联网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核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收费标准。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违规违法停车行为。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城市道路3d建模地图。

(六)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五区物业小区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七)市卫健委:负责五区医疗卫生机构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八)市国资委:负责出资监管的国有企业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等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停车管理执法监管,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停车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十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部署智慧停车平台所需政务云资源及技术服务支持。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停车场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加强停车场税务监管。

(十三)赣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对市级智慧停车平台资金进行监管。

(十四)市市政公用集团:负责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市级平台、赣州智慧停车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五区停车设施资源库;负责对接五区政府(管委会)、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停车场联网接入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联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五区停车资源,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建设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五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赣州“五区一体智慧停车”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联网接入,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要加强项目推进协调调度,并将各区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广告等宣传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的作用、成效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建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共建共享意识,共同构建赣州停车管理新格局。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七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八

航空路等八个停车场均由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航空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航空路以东,民发广场以南,占地面积约23551m,车位数量110个。

永安南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西湾路以东,永安南路以北,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49292m,车位数量138个。

林荫路1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西湾路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7513m,车位数量127个。

林荫路2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襄州七中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706m,车位数量46个。

钻石大道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北,铁路高架桥下方,占地面积约3592m,车位数量237个。

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卧龙路以南,荣华路以东,占地面积约5943m,车位数量103个。

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南,福音路以西,占地面积约40095m,车位数量215个。

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清河东路以东,云湾小学以南,占地面积约2000m,车位数量103个。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2月15日,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以上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至24小时白天(早7∶00至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至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至24小时白天(早7∶00至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至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20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500元。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2.钻石大道停车场、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4小时内(含)收费5元,4至24小时白天(早7∶00至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至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7元,3至24小时白天(早7∶00至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至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35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4)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xx年7月25日。

(一)邮寄:。

(二)联系人:。

(三)邮箱:。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九

在物质和文明都高度发达的现代停车场,停车已经向更高层次的服务转型,让客户获得更满意的服务,是我们阳光海天公司的标准,我们的优势在于,完善的培训以及管理机制,让客户能够便捷的享受停车服务。节省客户的时间。享受星级引导服务。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位于市紫盖山广场门前,占地面积0.8亩。根据市领导工作安排,市园林局于20xx年5月29日移交至宜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现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完成配套设备改造升级,可提供车位17个。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9月15日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请示》。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紫盖山广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及标线;

4、停车场道路均已刷黑,内设计费、监控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完善到位;

5、实行专人巡检、无人化收费,使用软件支付系统,无缝对接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接口,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支付选择,无需取卡,零停留,轻松入场,停车场出口通行效率高。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和《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宜价字3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有效缓解紫盖山广场附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半小时内停车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市民有效规范停车秩序。三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四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至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限额20元。

2、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3、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4、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3小时内(含)收费2元;3至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全天最高限额10元。

5、停车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半小时的,前半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6、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9、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20xx年9月30日。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一

“停车场是第一大堂”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是一个公司品牌的象征,阳光海天拥有专业的培训机制,培训课程,以及管理体制,凭借专业培训及管理体系,从着装管理,形象培训,礼貌用语三方面,为您打造服务一流停车管理团队。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二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中将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市场各区域竖立停车场标识。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提供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符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可以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符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四

停车收费管理,是整个停车管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管理不善,成本费用增加,是众多停车场收费管理所存在的问题。阳光海天公司的专家团队,通过对各停车场的收费管理进行分析诊断,制定出了完善的收费管理体制。并通过我们的专业培训以及管理,为各大停车场解决了收费管理的顽疾。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五

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1、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3、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5、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6、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六

近年来,停车场车辆安全问题频发,停车场的安全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众多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而作为停车管理公司怎么样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是公司停车运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阳光海天公司,聘请专业的运营专家,对停车场的停放管理做了深入分析,制定了一套科学的,严格的停车场巡视检查制度。并通过专业的培训管理,每一个车管员,经过严格的培训,深入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停车场的每一辆停放车辆的安全。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七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利用县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xx〕46号)和南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停车服务管理体系。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统筹安义县现有的城区停车泊车位资源,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车信息服务为智慧停车建设的发展主导,依照系统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根据统一规划和规范,分区域分阶段组织系统建设。

(二)标准化原则

系统设计符合国家和城市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顶层设计原则

统一构建智慧停车管理架构,按照架构确定统一的系统接口标准与采用的技术规范,按照“路内路外打通、线上线下联动、社会资源共享”的原则,有序推进安义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及时发挥系统效能。

(四)先进性原则

采用市场上具备领先性、稳定性兼顾的智慧停车管理设备,搭配先进和成熟的运营管理系统,保证后期的扩充和兼容。

(五)可靠性原则

硬件设备具备安全防护设计,系统设计采用相对成熟的设备和技术,尽量减少系统的风险,确保系统能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六)经济性原则

设计进行相关财务(投入和产出)分析,充分挖掘软件模块的通用型价值,减少重复投资。同时,考虑到智能化停车设备和系统的整体造价及其本身的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应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整个系统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停车建设,汇聚停车资源,构建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实现静态交通分析、停车服务、收费结算、车位共享、停车诱导等功能,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停车资源全方位整合。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位)原则上统一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开发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县停车信息全面联网。

(二)有利于建立先进的停车管理体系。本项目建设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以及交通整体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主动停车需求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科学数据支撑指导泊位供给控制,实现管理力度从停车主干道-停车次干道-停车路段-停车泊位的下沉。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融合人、车、位、费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综合协调政府监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驾驶员泊位使用等行为,满足各级管理对象的需求。有利于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静态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三)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停车收费管理体系。路内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全县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有利于构建分层次、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科学计费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用户实行分层次计费,支持多种缴费方式。通过价格机制,调整县城泊位供给。通过不同区位、不同出行目的、不同服务水平等条件下泊位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实现城市综合静态交通效益最大化,与动态交通更好的协调发展。

(四)有利于搭建统一的静态停车管理综合平台。本项目设计搭建完善的后台管理控制平台,对泊位、停车场、定价策略、停车缴费、信息服务实行统一管理。以泊位全面共享为业务应用核心,通过互联网把碎片化的泊位资源连接起来,打破信息孤岛;解决泊位总量缺口大,泊位空置率高的矛盾。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合理地安排引导停车,提高停车设施泊位利用率,促使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减少违规停车现象,减少排队等待,减少驾驶员寻找停车泊位的时间,缓解因停车导致交通阻塞,实现交通信息化管理。

(五)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形象。通过地图服务、泊位空闲状态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种支付方式等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多元化的停车服务;通过停车泊位的规划及占用状态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导停车需求,疏导道路停车矛盾;通过停车历史及停车轨迹等数据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安全协查服务;通过泊位资源利用率等数据可以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由县政府下达会议纪要,将县城区域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资产和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参照执行);将地面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停车位参照执行)。明确县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

(一)建设全县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确定资源范围,规范数据格式,开展全县停车场(位)、设施资源普查,建立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将分散在不同区域的泊位信息和停车交易记录信息等数据互联集中,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泊位信息库和交易记录信息库,为区域内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诱导和车位共享提供条件。同时依托大数据分析,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公安交警、城管等管理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及科学决策支持,为停车管理运营机构提供数据分析及科学决策支持。

(二)开发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以县级平台应用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统一车主服务、精准停车诱导及反向寻车系统、运营展示系统、清分结算系统、充电桩管理系统等内容为支撑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建设以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监测预警、决策辅助系统及预留平台后续功能扩展接口等系统板块为支撑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三)规范平台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平台技术标准,建立数据接入、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化建设和停车场(库)管理规范,并对覆盖范围区域内已建停车场(库)开展联网接口改造,统一数据规范接入县大数据中心。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开发建设县级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统筹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按照需求预留拓展空间接口,实现不同停车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做到一个城市,一个平台,一张网络。

(二)提升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针对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制定智慧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实施标准,鼓励停车设施权属单位按标准实施改造,配备相应装置,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停车系统。

(三)推动停车资源实现共享。建议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统一开放有条件的停车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全天开放,通过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共享停车资源,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四)研发、推广电子发票系统。在停车行业中试点和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联通各停车区域智慧停车系统接口,推进智慧停车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等便利化举措实施。

(一)实施范围。安义县城区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具体数量以实际改造为准)。

(二)项目业主单位。县城投集团

(三)运营模式。bot合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合作期限。地上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为15年6个月。合同期内由投资方全额出资建设安义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并负责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投资方在当地与县城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包括运营平台、设备、基础建设等归政府所有。

(六)实施方案。

县城投集团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由对方全额投资建设安义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并负责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投资方与县城投集团在当地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县城投集团以现有停车位和停车场评估后作为入股合资公司的资产),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产生的所有税收交于当地政府),停车位投资方按照每个路面停车位(含后期新增)365元以上/年上缴政府管理费,对地上和停车场由投资方进行改造后,验收合格,按每个停车位及大数据平台收益按合资公司入股比例分成。

(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参考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即:首小时3元/车(15分钟内免费,晚上10点至早上7点免费),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上限15元/车。

第一期(现有停车位):本期投资金额约5000万元。对安义县城区路内临时停车位(20xx个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设改造(890个车位)、搭建安义县大数据监管平台。第一期分三步实施:

3.完成现有公共停车场内车位建设。新鹏泰购物广场(52个)、老鹏泰购物广场(69个)、为邦生活广场(120个)、雕塑公园停车场(449个)、沿河停车场(200个)。

第二期(规划建设停车场与路内停车位):本期投资约8000万元。(1)建设智慧城市,发展“共享车位”,运营单位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制定,对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进行建设、提升、改造。制定“错峰错时”停车管理制度,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纳入平台,实现车位的增量效应。(2)路内临时车位1600个车位,公共停车场车位1500个车位。拟在县城管局和县交警大队确定凤凰大道、学府大道、建设东路、滨河大道等的停车位后,再对这些区域内的停车位进行建设。(3)拟对规划建设县政府对面地下停车场、安义中学地下停车场、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南门桥边地下停车场、文峰塔周边片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停车场进行建设。

第三期(规划停车位):本期投资约16000万元。(1)工业园区、规划区内、职教城约8000个车位,地下停车场改造约2200个车位。

1.专题会议:县政府组织召开“智慧停车项目”专题会议,参与方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投集团等,成立专题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会议研究由县政府下达会议纪要,将县城区域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资产和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参照执行);将地面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停车位参照执行)。明确县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

2.由县城投集团组织实施可行性研究,出具《安义县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范围和建设经营模式。

3.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立项,完成项目可研、立项批复。

4.县发改委按照定价程序确定全县停车收费标准。

5.县城投集团组织实施稳评和交评。

6.咨询公司进场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对合作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7.中标方与县城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

8.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本地新闻宣传力度。

9.项目建成验收后由合资公司按规定依法运营。

(一)各部门分工

2.县城管局:负责配合协同交警规划县城区域内停车位和停车场设置,整治街边小巷等非停车点位和停车点位车辆乱停乱放等。

3.县发改委:负责出台《安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收费市场的监督检查。

5.县财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对公共停车泊位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6.县交警大队:会同县城管局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评估并及时调整道路停车泊位;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设置“交通文明岗”,疏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实现人、车各行其道。

7.县住建局:对后期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审定。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释放公共交通红利;加大对出租车和客车违法载客的查处力度。

9.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打通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内道路与主干道路的内外循环,实现主干道路“动脉血管”与小区“毛细血管”互联互通,减轻主要路口的“点位拥堵”。

10.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办理智慧停车建设相关手续。

1.开展交通乱象专项治理。20xx年1月30日前,交通组态化对全区交通乱象特别是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在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依托日常巡逻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做到见违必纠,进一步改善静态交通秩序,每月底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2.开展机动车数据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交通组常态化开展全县所有机动车车型及数量的摸底和统计工作,进行分门别类台帐管理,每月底定期更新数据,对摸底出的全区“僵尸车”提出处置办法。

3.开展机动车泊位数据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完成全县所有类型机动车泊位数据摸底,进行分门别类台帐管理。

4.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及数据接入。20xx年12月31日前,建设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停车场改造接入计划,按照“先公后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和数据接入,优先接入中心城区的停车场数据,特别是中心城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公园周边停车场数据;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停车堵点、热点区域的诱导屏。

5.召开总结大会。20xx年1月31日前,智慧停车体系第一期建设完成,召开全县智慧停车体系建设总结大会,总结建设经验,推进工作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义县智慧停车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会商联动推进机制,统筹全县停车资源发展和监管,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投集团,办公室主任由县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前期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协调停车场(位)、设施改造、建设。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部门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智慧停车的知识、作用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优秀智能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汇总18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提升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万达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员工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1、随着娱乐业的快速发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就职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职人员车辆、游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1、对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

将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万达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对游客游玩的车辆,凭公司当天有关凭证(当天证明等),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4、参照兄弟单位做法,能否调整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月保费。

5、为了进一步完善车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正门道闸、北门道闸、地下停车场、单车停放点、路面等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闸收费员2人。7:00――18:30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员7人,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停车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车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

6、为确保车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按相关部门要求车场及周边道路安装视频系统。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承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管理,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相关部门解决)。

4、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相关人员处置,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要求,疏导引导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如发生突发事件,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员工、生活区住户按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8、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将追究承包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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