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LZ文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

规章制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组织的长远发展。接下来,我们将展示一些规章制度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益。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专职舆情管理员的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全校工作和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级互联信息办公室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舆情管理员,确保我校通讯通畅。

第三条上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市互联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舆情管理员开展工作,并对舆情管理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舆情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主动掌握本校舆情动态,并在微信群、校讯通进行宣传、评论,积极引导舆情舆论。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对不良信息和恶意炒作、网评文章,要澄清事实真相,矫正视听、引导舆论、维护形象。

第五条舆情管理员要提升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及时发现不良信息的方法,提高辩驳不实报道和错误观点的能力,要注重结合舆情语言特点,提高舆情管理员文字撰写水平,掌握舆情管理技巧。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舆情政法信息巡查和引导工作情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擅自在网上发布与维护稳定和法律工作相关的信息。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二

&nbsp意识形态不是人类大脑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们的思想受到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编制目的。

意识形态管理是在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展开。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意识形态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置新兴媒体、传统媒体上出现的关于我处发生任何级别的公共事件、有关社会稳定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贴子等。

(三)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以“属地管理原则、黄金四小时原则、解决问题原则”为处置工作原则,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

每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本单位舆情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当出现重大负面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组长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在意识形态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完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网络阵地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支部书记陈效东任组长,党组成员朱卫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作的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情监测、分析研判、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情应急处置。

(3)“信息三审发布制度”。网站、微信公众、qq群、微信群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二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4)值班制度。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平台,由信息员采取值班制度,及时查看信息发布有无错误,是否有网络舆情发生等情况。

(三)存档备案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

四、成立以院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总支委员、内设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涉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内容由院长审批,涉及党建方面的内容由总支书记审批,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七、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2.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4.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5.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长风实验小学校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长风实验小学校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长风实验小学校支部随时向万柏林区党总支报告。

长风实验小学校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

成立长风实验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付晓波、支部书记魏晶晶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吴红玉、教导主任白春慧、支部委员马小忙担任,成员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2、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3、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

4、定期通报结果。

1、阅评领导。

人员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支部魏晶晶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2、阅评内容。

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操等方面。

3、阅评时间。

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1、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2、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3、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5、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2、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1、专项督查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2、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3、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长风实验小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4、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及“四评”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三

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部和外部表征的意识。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是指意识脑区前额叶周围,可以从其他脑区获取信息。意识大脑区域最重要的功能是识别真实性,也就是说,它可以识别大脑区域中的图像是来自外部感官还是来自想象或记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社区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社区宣传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宣传屏,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社区支部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群众。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1、思想工作机制。

(一)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年进行四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倾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四)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避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每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一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七)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九)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开复查或者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者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者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防止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主席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四

全面加强党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听党话、跟党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始终确保“喉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人民心声。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完备体制机制。

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党委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各媒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形成了全台意识形态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互相支持、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台党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和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运行机制的通知》,建立了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等八个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到事,做到应对规范严谨、处置有序有效。

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制订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三审”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采编活动和节目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进口”环节的良好秩序。制订了节目重播重审制度、节目监听监评制度等一系列关于节目制作、播出管理制度,确保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出口”环节的规范有序。针对“广电郴州”app、南国郴州网及各媒体公众微信号等“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制订了《上网信息(视频节目)审核制度》等制度,强化监管,确保新媒体平台健康发展。

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全面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媒体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促进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通过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及其追责办法的方式,强化纪律威慑,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党总支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总支书记对所辖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学校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对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一)编制目的。

意识形态管理是在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展开。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意识形态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置新兴媒体、传统媒体上出现的关于我处发生任何级别的公共事件、有关社会稳定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贴子等。

(三)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以“属地管理原则、黄金四小时原则、解决问题原则”为处置工作原则,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

每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本单位舆情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当出现重大负面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组长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在意识形态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完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网络阵地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支部书记陈效东任组长,党组成员朱卫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作的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情监测、分析研判、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情应急处置。

(3)“信息三审发布制度”。网站、微信公众、qq群、微信群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二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4)值班制度。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平台,由信息员采取值班制度,及时查看信息发布有无错误,是否有网络舆情发生等情况。

(三)存档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社区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社区宣传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宣传屏,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社区支部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群众。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七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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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八

意识形态管理是在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展开。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意识形态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置新兴媒体、传统媒体上出现的关于我处发生任何级别的公共事件、有关社会稳定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贴子等。

(三)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以“属地管理原则、黄金四小时原则、解决问题原则”为处置工作原则,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

每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本单位舆情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当出现重大负面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组长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在意识形态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完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网络阵地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支部书记陈效东任组长,党组成员朱卫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作的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情监测、分析研判、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情应急处置。

(3)“信息三审发布制度”。网站、微信公众、qq群、微信群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二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4)值班制度。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平台,由信息员采取值班制度,及时查看信息发布有无错误,是否有网络舆情发生等情况。

(三)存档备案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九

意识形态是一个哲学词汇,指的是一系列思想。它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和认知。这是对事物的感官思考。它是思想、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和其他元素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专职舆情管理员的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全校工作和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级互联信息办公室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舆情管理员,确保我校通讯通畅。

第三条上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市互联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舆情管理员开展工作,并对舆情管理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舆情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主动掌握本校舆情动态,并在微信群、校讯通进行宣传、评论,积极引导舆情舆论。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对不良信息和恶意炒作、网评文章,要澄清事实真相,矫正视听、引导舆论、维护形象。

第五条舆情管理员要提升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及时发现不良信息的方法,提高辩驳不实报道和错误观点的能力,要注重结合舆情语言特点,提高舆情管理员文字撰写水平,掌握舆情管理技巧。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舆情政法信息巡查和引导工作情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擅自在网上发布与维护稳定和法律工作相关的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十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2.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4.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5.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精选12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党总支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总支书记对所辖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学校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对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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