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建议书回复函 再审检察建议书(实用7篇)

时间:2023-10-03 作者:影墨最新检察建议书回复函 再审检察建议书(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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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回复函篇一

xx县检-察-院 韩新光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程序是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后,xx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xx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民行抗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审基层法院进行再审,xx市级人民检-察-院指派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人员履行,xx市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的现象。长期以来,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请抗诉,xx市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就算完成了监督的任务,出席再审法庭是额外的工作,与自己的职责无关,加上法律对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没有详尽的规定,导致了基层检-察-院对出席再审法庭不重视,甚至出现了敷衍的态度。实际上出席再审法庭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民行抗诉监督的沿续,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行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基层检-察-院应当重视出席再审法庭,做好准备工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切实注意做到“四忌”。

。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最重要的是出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此极不重视,出现了法院和检-察-院相互签收对方的出庭通知书就完事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检-察-院将空白出庭通知书放在法院相关庭室让法院自行填写。有的基层检-察-院即使出席了再审法庭,也有不注重仪表、不遵守庭审纪律等极其随便的现象。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与法院审监部门联系,安排合适的位置,送达相应的文书,到出庭时,应着检察制服,在指定的坐位就坐,遵守庭审纪律,保持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严肃性,切忌将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于的职责,与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为了增加改判率,不自觉的充当了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在庭审中对申诉人发言进行补充,甚至与被申诉人一方进行激烈的`辩论,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法律的规定,给检察监督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严格保持中立态度,只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绝不界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论。

。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职责是对庭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在庭审程序中不仅要宣读抗诉书,还要密切关注庭审的合法性,在庭审结束时,发表出庭意见,不仅要表明对庭审的监督意见,还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简明扼要的阐述对抗诉案件的看法,力争说服审判人员采纳抗诉意见。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一些检察人员宣读完抗诉书后就不见踪影等庭审结束时再公式般的发表意见的做法是极不符合职责要求的。

。审判活动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检-察-院只能对此进行监督,而不能代行审判,即使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出庭检察员的身份也只是监督者,而不是裁判者,而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种监督是事后监督。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错误定位自己的角色,把监督审判变成了干预审判,在庭审过程中,直接指挥审判程序,或者当场对不合法的程序进行纠正。这些做法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对不合法的程序纠正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监督法院改正。

检察建议书回复函篇二

近两个月,在浦东康桥一家台资企业周围,超市、服饰店、餐馆、理发店、网吧等生活消费和文化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与过去门前屡禁不止的无证网吧、无证饮食摊及黑车相比,它们窗明几净、经营规范,让工厂员工下班后有了较高的生活休闲质量,大受欢迎。与此同时,工厂内外治安环境大大好转。员工们不知道,这些变化的“幕后功臣”,是浦东新区检-察-院今年发出的第52份检察建议书。

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浦东检-察-院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注意发现存在共性的.典型问题,抓住源头预防犯罪。

今年5月,检察官叶青在一年内第五次收到有关康桥地区某台资企业员工寻衅滋事的案卷,她发现情况有些异常,向当地派出所查询获悉,近年来该所处理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事件中,80%均涉及该企业员工。抓住这一疑点,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事出有因——该公司员工超过4万人,工作强度大,居住密度高,员工劳累一天后,由于附近缺少正规文化娱乐和生活配套设施,业余生活枯燥乏味,再加上不少人是同乡,一些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喝了酒便容易滋生群体性治安事件。

5月底,浦东综治委收到浦东检-察-院检察建议后,针对社区服务管理缺失问题采取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市民巡访团明察暗访,通过联席会议定期分析该区域突出问题和社会治安状况,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和周边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互动,共同维护企业经营和社会秩序。

堵行业漏洞驱逐“硕鼠”

司法机关不仅要查处犯罪行为,更要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堵漏机制,预防犯罪,这正是浦东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的初衷与动力,所以,他们尤其重视对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等单位行使检察权,今年已发出的70份检察建议书涉及医疗卫生、金融、航运、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与去年同期相比,建议书数量和采纳率均有显著提高。

近日,浦东检-察-院正在查处一批由采购垃圾桶引发的腐-败窝案,检察官发现,新区各级部门在环卫设备研发、采购环节存在监管缺失,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已向新区环保局及合庆、祝桥等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这些建议得到各部门积极反馈,政府统一采购信息平台、建立环卫设备配置和使用档案等初步建立。

此外,在审查市民伪造印章骗领社会救助、个别退休人员与黄牛勾结利用医保卡配药后低价出售牟取利益、前证券经纪人利用大户室管理漏洞非法经营代客炒股、卖场工作人员协助消费者伪造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造船企业员工监守自盗串谋低价出售废钢等案件时,检察官也通过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说内行话,提司法建议,及时准确地找出犯罪源头,填堵行业漏洞,驱逐“硕鼠”,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检察建议书回复函篇三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

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月日

检察建议书回复函篇四

(行政赔偿用)

xxx(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主要事项)。

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抄送:xxxx(抄送单位名称)

检察建议书回复函篇五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会签时,要对报销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不予受理。对民主理财会签不真实、不齐全的单据,支付中心不予报销。民主理财小组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理财,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参与管理,实施监督,保证财务管理规范运行的作用。四是严格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定期盘点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日进行公开。加强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村集体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要由村“两委”拿出具体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用于发展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和村民福利等支出。集体资产的租赁、转让、出卖,必须走民主议定程序,采取公开竞价或公开协商的方式;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对集体资产的维护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对征地补偿款和惠农资金的专项管理。

一是分配使用的报批程序及账务处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经村委会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事后须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流程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征地补偿费的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二是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征地补偿费纳入账内核算,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设置专门的账册。乡镇财务结算中心要以村(居)委为单位进行核算。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实行农民集体所有。要将征地补偿费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土地补偿费使用的民主监督机制。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批准使用的土地补偿费日常开支监督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土地补偿费财务账目,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否决,有权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账目不清的开支提出质疑,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对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收支和分配情况要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土地补偿费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了解的土地补偿费财务运行情况,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检察建议书回复函篇六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抗诉权受阻时,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会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他与抗诉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从而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再审检察建议有抗诉权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更有其独到之处。

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程序上的不足

现行法律对民行抗诉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抗诉周期长、程序多,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易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告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一些民转刑、行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时,受审级管辖的制约,上级院的民行部门承担了过重的办案任务,越是到高层,抗诉案件就越集中,这种”倒三角“形的办案结构,给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带来了难以克服的矛盾,容易造成案件大量积压。而再审检察建议,减少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及法院指令再审三个环节,简化了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实体上的不足。

在办案实践中对民行判决、裁定有错误,但没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或审判程序上存在错误,但判决结果基本正确的一般不需轻易抗诉,可通过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在这里,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辅助手段可以发挥独特的优势。另外,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抗诉的民行判决、裁定,如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等,检察机关一般不受理这类申诉,但对于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或调解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经确认属实的,可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调解。

可以促进检、法两家的协调

再审检察建议不受抗诉审级的限制,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同级或上级检察院均可提出,适用时能将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形式转化为法院内部监督形式,搞好检察建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衔接,实现再审检察建议在审判实践中的”软着陆“,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走上一条良性互动的轨道。同时采信再审检察建议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的过滤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阻断了检察机关抗诉的适用,审判机关变被动为主动,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检察建议书回复函篇七

今天,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xx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据悉,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该书面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xx无罪。此意见得到了最高法的采纳。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xx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xx无罪。

经过认真审查xx案在案全部卷宗,并赴河北询问原案侦查阶段的主办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核,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原审被告人xx的有罪供述,现场勘察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而xx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检察建议书显示,最高检作出上述判断,其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力不足。尸体检验仅对头皮进行了剥离,没有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尸检报告认定“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缺乏依据。

作案工具来源不清,原审判决认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对于现场提取的花衬衣与xx辨认、随案移送的花衬衣是否同一,存在重大疑问;xx供述偷拿花衬衣动机不合常理。

xx始终未供述出被害人携带钥匙的情节。根据xx多次供述,并与被害人有过较长时间的近距离接触,在被害人未带其他物品、只穿一件连衣裙的情形下,却无法供出该情节,致使认定xx为作案人存在重大疑问。

原审判决所采信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证明力。据辨认笔录记载,xx对被害人及花衬衣的辨认,是采取将被害人生前照片及其他两张女性照片等按顺序排列进行辨认,但在案卷宗均无相应的照片附卷;对被害人自行车的辨认违反了混同原则,丧失了对被告人口供的印证作用。

证实xx实施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原审判决认定xx实施强奸行为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xx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xx到案经过与原案缺乏直接关联,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缺乏充分证据;xx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说法不一。

基于以上六个方面的考量,最高检认为,xx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原案的定罪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应当依法改判xx无罪。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xx案的依法纠正,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勇于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信心与决心,展示了新时期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司法权力与舆情民意的互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xx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得以鲜活展现。最高检对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纠正和防范机制作出了重要部署,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制度,保证了检察权不受行政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进一步规范了侦查讯问活动,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这些举措都为司法责任的追究、冤假错案的纠防提供了有力的规范指引。

据了解,最高检今年将推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同时,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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