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雁落霞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

每一个教师都应该认真对待写心得体会这个重要的教育工作。以下是一些教师心得体会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教育教学的思考和启示。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一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禁止传销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条例

学习消防心得体会

最新戒毒条例全文

城市供水条例全文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二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

我现在正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通过考试,我对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素质有了深刻的理解。在今天读完《教师资格条例》后,我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都有了更深的理解。

教师资格条例一共包括七章,分别为:总则、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罚则、附则。其中对于第2-5章,关于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我认识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这需要我们自己下硬功夫。对我感触最深的是条例中提到的教师的工作素质问题,现将学习的体会做如下总结:

《教师资格条例》中提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我作为一名大学教师,通过三年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教师的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我们的工作需要感情、时间、精力。

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做到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对我们平时认为落后的学生,更应该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

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不仅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更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不应将学生简单的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应该站在学生的角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以后要更多的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老师对学生应该像李叔同先生那样,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教师应把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作为一名高等职业学院的教育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之化身。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我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一个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师德,时时处处作学生的表率。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重视学生将来面向社会后应该具备的能力的培养。教授他们做人的道理。

《教师资格条例》中对各个层次的老师应该具备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对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提出了要求。所以,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要想做一名符合法律规定的教师,需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我不仅要专本专业的知识,更要达到博学,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很重要。因此,我要利用学院现在提供的读书的好机会,多扩展自己的其他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从多角度的交给学生知识,做一名合格教师。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的角色也在不断变化。为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不少教师参加教师资格研修。我近期参加了一次教师资格研修,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这次研修的心得体会。

首先,教师资格研修对于提高我的教学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在这次研修中,我不仅学习了更多新的教学理论和方法,也交流了和其他教师的经验。这次研修使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教学的本质,提高了我的教育教学观念。之前常常会有一些教育痛点,比如学生学习效果不好、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困扰着我。但在研修中,我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并且获得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现在,我能更好地利用创新、合作和探究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使他们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学习中来。

其次,教师资格研修对于我个人的成长也有很大的帮助。在这次研修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学科知识水平,还拓宽了自己的视野。通过与其他教师的互动与交流,我了解到了许多教育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前沿知识。这些知识不仅对于我的工作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也对我个人的发展非常重要。通过与同行的探讨和分享,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方法。我深知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在教育事业中不断取得更好的成绩。

再次,教师资格研修还提升了我与同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研修班上有来自各个学校和地区的教师,他们拥有不同的工作经验和教育理念。在研修期间,我与他们进行了许多深入的讨论,共同探讨教育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发现自己的视野得到了拓宽,思维方式得到了刷新,同时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些交流和合作不仅促进了我个人的成长,也增强了我与其他同事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技能。

最后,教师资格研修还加深了我对教师职业的热爱和责任感。通过这次研修,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定位和教育理想。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我肩负着培养学生的责任,并且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教师资格研修给了我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支持,使我更加有底气和信心去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我将把这次研修中学到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实际教学中,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教师资格研修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研修,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教学能力,也扩展了自己的教育视野。同时,我还通过与其他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了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最重要的是,这次研修加深了我对教师职业的热爱和责任感。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而努力。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四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

我现在正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通过考试,我对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素质有了深刻的理解。在今天读完《教师资格条例》后,我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都有了更深的理解。

教师资格条例一共包括七章,分别为:总则、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罚则、附则。其中对于第2-5章,关于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我认识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这需要我们自己下硬功夫。对我感触最深的是条例中提到的教师的工作素质问题,现将学习的体会做如下总结:

《教师资格条例》中提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我作为一名大学教师,通过三年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教师的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我们的工作需要感情、时间、精力。

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做到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对我们平时认为落后的学生,更应该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

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不仅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更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不应将学生简单的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应该站在学生的角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以后要更多的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老师对学生应该像李叔同先生那样,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教师应把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作为一名高等职业学院的教育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之化身。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我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一个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师德,时时处处作学生的表率。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重视学生将来面向社会后应该具备的能力的培养。教授他们做人的道理。

《教师资格条例》中对各个层次的老师应该具备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对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提出了要求。所以,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要想做一名符合法律规定的教师,需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我不仅要专本专业的知识,更要达到博学,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很重要。因此,我要利用学院现在提供的读书的好机会,多扩展自己的其他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从多角度的交给学生知识,做一名合格教师。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专业素质的标志,它是一种对教师职业的认证和评价。通过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我深刻体会到了教师职业的重要性和专业要求。在备考过程中,我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学习掌握了许多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升了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下面我将分享我的教师资格证心得体会。

第二段:备考技巧(300字)。

备考教师资格证的过程是一个全面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过程。首先,我注重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知识。通过广泛阅读教育教学方面的书籍、教育杂志和论文,我积累了大量的教育知识,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其次,我注重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在教学工作中,我经常反思自己的教学过程和效果,及时调整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最后,我还通过参加教育研讨会和培训班,与同行们交流经验,了解最新的教育教学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

第三段:心态调整(300字)。

备考教师资格证的过程是一次对自己能力和实力的审视,也是一次对自己心态的调整。在备考过程中,我曾遇到过许多困难和挫折,但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首先,我坚信努力就一定会有回报,只要我认真备考,定能取得好的成绩。其次,我注重调整心态,要有自信,相信自己的能力,在遇到困难时及时调整状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我还要保持开放的心态,虚心向他人请教,借鉴他人成功经验,与他人共同进步。

第四段:面试准备(300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面试环节是一个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全面评价的过程。在面试准备中,我注重了解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评分标准和面试要求。我积极参加模拟面试,通过模拟面试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在面试中,我注重表达清晰,语言流畅,语气自然,同时也注重仪表仪态和沟通表达能力的展示。经过反复练习,在面试中我能够自如地展现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使面试官更好地了解我。

通过备考教师资格证的过程,我不仅学到了许多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了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也找到了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定位与目标。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有优秀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更要有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热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课程与教学设计水平,要具备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才能更好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教师资格证考试是一个持续学习和进步的过程,我将持之以恒地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100字)。

在备考教师资格证的过程中,我明确了教育教学的重要性和专业要求,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了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我深刻体会到备考教师资格证不仅是一次对自己实力的考验,更是一次对自己心态和素质的磨砺。备考教师资格证的过程是一个持续学习和进步的过程,我将继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育和教学能力,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六

为保证我国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日前在京举办了“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275人参加培训。

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深刻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学习领会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当代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评价的基本方法,进而依法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培训期间,教育部人事司主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领导作了政策性专题报告,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还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如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方法等进行了讲解,并与学员们进行了探讨。

据悉,第二期培训班拟于10月中旬继续举办。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七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教师资格证书在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八

省考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不过有些省份还需要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学科专业素质,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学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的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九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十

导言:

条例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行的保障。对于每个公民而言,了解和遵守条例是应尽的责任。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关于“条例条例心得体会”的座谈会,通过听取专家学者的分享和与大家的交流,我深刻体会到了条例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一段:了解条例的重要性。

在座谈会上,一位专家首先强调了了解条例的重要性。他指出,条例是公民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只有了解条例的规定,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那些不了解条例的人,往往会误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要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掌握和了解条例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段:条例对个人的影响。

随后,另一位学者分享了条例对个人的影响。他指出,条例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只有遵守条例,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才能在社会中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例如,交通条例规定了驾驶行为的规范,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不仅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能维护交通秩序,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段:条例对社会的作用。

除了对个人的影响,条例对整个社会的作用也异常重要。一位学者介绍了条例对社会运行的影响。她指出,条例是保持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行的基石,它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准则和标准,为社会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环境。只有依靠条例,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条例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经济、文化和科技的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四段:条例的落实与改善。

在座谈会的交流环节中,一些与会者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特别是关于条例的落实和改善。他们认为,条例的落实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广大公民的自觉遵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制定和宣传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和遵守条例,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此外,还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旧有条例,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需求。

第五段:个人的行动和责任。

座谈会的最后,主持人总结了这次交流的主要内容,并提醒大家不要忽视条例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他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遵守条例的责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坚决遵守条例的规定,不以身试法,不违法乱纪。只有个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条例,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公正、文明的社会。

结语:

通过这次座谈会,我对于“条例条例心得体会”这一主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条例不仅是保障个人权益的法律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每个人都应当了解和遵守条例,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十一

教师资格面试是考官通过与考生直接交谈或置考生于某种特定情境中观察,从而对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气质和性格等基本素质进行测评的考试活动。在面试上主要是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面试形式上则主要是备课、结构化问答、试讲和答辩等。

首先,我们来谈谈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流程。

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过程分为: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答辩和评分七个环节。

在候考环节中,考生需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轮到考生抽题时,考生需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在备课环节中,考生需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待备考结束后,考生需回答考官提出的规定问题。一般来说,考官会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的时间为5分钟。接着就是考生的试讲/演示环节,在这个环节中,考生需要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为10分钟,紧随其后的便是考生的答辩环节,考察范围为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时间为5分钟。到这,考生的作答和演示基本上结束,考生需要等待的是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的综合评分。

其次,我们来说说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的一些策略。那么我们再熟悉了解了面试流程后,怎样才能更高效的去应对面试考核呢?其实关键就在于高效地、深入浅出地试讲以及出彩的答辩。

一般由考生在题库中进行抽题,一般两道题,类似公务员考试中结构化面试的内容,如:你平常看的教育教学类的书籍和杂志有那些?你最欣赏的班主任是那一种类型?如何组织与培养班集体?如何与不同类型的家长沟通,怎样一种家校合作方式比较好?你最尊敬的教育家是谁,为什么?这些题目主要考察学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通俗地讲,说课就是说说自己要怎么讲,为什么这么讲。而试讲是模拟真实情境来进行课堂教学。

试讲又叫课堂教学,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教师通过口语、形体语言和各种教学技能与组织形式的展示而进行的一种教学形式。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能力。因此考生需要把握如何导入、讲授、提问、结课和板书。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面试答辩是在基础理论或试讲基础上,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能力素质、经验、职业理解、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从而真正使主考官得到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立体形象,为选拔合格的教师提供充分依据,是对考生的全面认识。目前考官的答辩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知识类。

这类问题涉及到考生所报考的专业知识。如报考语文的老师有可能会遇到文言文背诵,报考物理老师的考生可能会遇到关于力学知识的提问。这要求考生必须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

2、教育理论、教育现象类。

常见的该类题目有:你最赞赏的教学方法是什么?一堂好课的标准是什么?说课和讲课有什么区别,你怎么看?班主任有多种类型:警察式、妈妈式、民主式,你认为那一种类型教师更有利于学生教育?这要求考生要有教育理论相关的知识,而且要关注社会热点,尤其是教育相关的现象。

总之,答辩的测评要素大体上就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几个方面。

所以,考生需要提前做好计划,合理安排每部分内容的练习时间并加大练习的.强度,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章名】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十三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

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

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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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十四

近日,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我国各地纷纷制定了各种条例。作为一名公民,我深感这些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性。经过对条例的仔细研究和理解,我对其内涵和实施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条例的操作性、公正性、参与度、透明度以及教育引导作用进行深入探讨与思考。

首先,条例的操作性是其能否真正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的重要因素。一部好的条例应当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最新发布的中央厨房餐饮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了餐饮企业应当按规定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餐饮垃圾。这一条例的实施操作性强,通过具体的指导和要求,使得餐饮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落实相关规定。

其次,条例的公正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一部公正的条例应当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例如,最新颁布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条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对于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等起到积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该条例的公正性。

第三,条例的制定过程应当注重公众的参与度。好的条例应当准确反映民意,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对条例的认同度。例如,最新制定的防控传染病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包括在线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使得该条例得到广泛认可。

此外,条例的透明度也是评判一部条例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增加公众对条例的理解和认同,更好地推动条例的实施。例如,最新发布的网络购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在线平台应当公开商品、服务信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这种透明度的提高,可以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加了解商品的信息,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条例还能起到教育引导作用。好的条例应当能够影响和引导人民群众的行为,使其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例如,最新颁布的禁止欺凌、虐待学生条例的实施,不仅使得校园内的学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同时也对整个社会形成了道德约束力,引导人们形成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的观念。

综上所述,条例条例对于社会管理、个人权益的保护及引导作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条例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我深感条例的操作性、公正性、参与度、透明度以及教育引导作用的重要性。相信,随着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我国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将更加安宁幸福。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十五

还在找湖南省的教师资格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九条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是: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第十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由本人向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结业证书;。

9、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初步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三条专家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任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取得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六条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一次,正式受理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时间如下:

1、受理时间:4月15日至4月30日(春季),10月15日至10月30日(秋季)。

2、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1、2、4、5、7款所规定的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可以持本细则第十一条第1、2、3、4、5、7款所规定的材料,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其提供的材料后,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九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1、2、4、5、7、8款所规定的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十条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免面试、试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19]6号)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申请补发。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受到剥夺政治权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和颁发的有关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建立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教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的高校应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擅自扩大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放宽认定条件,随意更改或变动法定程序,滥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教人[1995]81号)规定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即行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教师资格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6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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