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GZ才子

工作总结能够让我们对自己的工作成果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并对接下来的工作目标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样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组织自己的思路和内容。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一

证明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应用文体。所以我们应该会写。

证明书。

本站小编给各位提供证明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____________,性别_____,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母是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二

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

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三

《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从19xx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出生医学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xx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xx年6月1日开始施行,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书》。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xx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xx)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卫生、公安两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四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我国《出生医学证明》于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启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我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程序为:省卫生厅-各省辖市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区)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助产服务机构-产妇。

《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签发机构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由接生的助产单位直接签发。

凡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活产新生儿的居民,均可在分娩单位直接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任何接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应由分娩医院加盖公章,收费标准为4元/本。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方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为19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所在省辖市卫生局签发,补发程序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从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92)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卫生、公安两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五

母亲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新生儿出生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分。

新生儿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_____乡(镇)_____村。

由___________(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__________。

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姓名、出生日期),情况若不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父亲签章(指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监护人签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证明人签章(非亲属两人以上,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社区/村委会)签章:

签章日期:村干部签名: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六

出生证明通常都是按照以下流程来开的`: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七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盖派出所公章)。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八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我国《出生医学证明》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启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我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程序为:省卫生厅-各省辖市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区)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助产服务机构-产妇。

《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签发机构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由接生的助产单位直接签发。

凡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活产新生儿的居民,均可在分娩单位直接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任何接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应由分娩医院加盖公章,收费标准为4元/本。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方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所在省辖市卫生局签发,补发程序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92)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卫生、公安两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九

宝宝的出生证明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需要再使用,所以我们一定要将它收藏好,以免到后面要办理户籍等事项的时候又找不到了,那如果我们不小心把宝宝的出生证明给弄丢了怎么办呢?这时候我们就赶紧补办回来吧,以后可是还会用到的.哦。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一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二

根据____的档案记载,兹证明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______的妻子/丈夫是____(女/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他们夫妻二人共有一个子女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县)。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落款。

______年___月_____日(盖章)。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四

根据____的档案记载,兹证明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______的妻子/丈夫是____(女/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他们夫妻二人共有一个子女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县)。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

(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五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需提交材料编辑。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注意事项编辑。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六

回答:

办出生证明需要证件:婴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办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母子保健卡、出生证明首发(如是剖腹产的要注明原因、如是脐带绕颈注明原因)。

复印病历需要证件:病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加病人的委托书(签字有指纹的)。

相关知识: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七

永年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由永年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的事务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法律证件的管理与签发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县卫生局妇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领导带队,对我县县、乡级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有以下几种问题:

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外的婴儿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二、个别医疗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按要求将新生儿和新生儿父、母亲的个人信息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未按要求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右下方。

三、个别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八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哪些,怎么证明婚前个人财产呢?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十九

小孩出生以后,告诉医院自己是未婚生子的情况,只要孩子出生,医院都会开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1、《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发放有关使用单位。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售或私自涂改的出生证明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以多种防伪技术印制,版图线独特,版图中央印有“中国妇幼卫生”图徽暗记标徽,该标徽及“卫生部”印章在特殊灯光下显示荧光变色(仅供监督管理人员掌握)。

5、《出生医学证明》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出生证明验证版代号等辩真假。

一、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包括20xx年9月以前医院出生的)首次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签发表(市辖区内各医院均有)

3、凡是代办的需提供加盖村上(社区)公章的委托书

4、以上所有手续需加盖公章才有效

二、已办理出生证明但遗失了且未上户的:

1、父母书面申请(注明原因所需出生证明用处)

2、原签发单位提供的出生证明原始资料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二十

回答:

需要证件:婴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办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母子保健卡、出生证明首发(如是剖腹产的要注明原因、如是脐带绕颈注明原因)。

复印病历需要证件:病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加病人的委托书(签字有指纹的)。

相关知识: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证明工作总结(模板21篇)篇二十一

证明: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证号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然后再写关系人,父母,等(同上)。

落款。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盖章。

相关范文推荐

    教师扶贫帮扶工作总结大全(20篇)

    写教师工作总结可以激发教师对自己教育教学事业的热爱和责任感,激发教师的创新思维和探索精神。以下是一些教师工作总结的写作思路和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工头工作总结优选(精选24篇)

    通过写月工作总结,我可以对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自己在正确的方向上努力。范文十:本月我注重自我调节和压力释放,保持了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团队的稳

    审计类实习报告(通用13篇)

    实习报告可以使我们对实习经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从而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或学习提供经验借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一些实习报告写作要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医院实习鉴定(汇总18篇)

    在实习鉴定中,我们可以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以下是我们为大家精选的实习鉴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我所见习的xx市中医院科室比较齐全,我们轮的科室有内儿

    联谊烧烤活动策划(热门18篇)

    活动策划是一个细致而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和变化。为了更好地理解活动策划的重要性,我们特地搜集了一些相关的成功案例。6月24号。未定。x人。一、活

    建筑入职工作总结(专业14篇)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思考工作中的挑战和困难,并寻找解决办法,以克服障碍并取得更好的成果。我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灵感。

    kv变电站工作总结(实用13篇)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率,进而提出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的目标。如果你想了解一些成功的月工作总结范文,那么请看一下以下的参考资料。

    企业党群工作总结优选(通用21篇)

    回顾过去的一个月,我们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强化党的建设,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

    个月的车间实习报告(模板21篇)

    在实习报告中,我们应该客观、准确地描述实习过程中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以便于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接下来是一篇实习报告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实

    数控专业实习鉴定(通用16篇)

    在实习鉴定中,我们可以根据实习生在职业素养、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来评价其综合素质。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实习鉴定样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