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

时间:2023-12-17 作者:QJ墨客

学习心得是对自己学习状态和学习方法的自我调整和总结。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优秀的学习心得,或许会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示。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一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一、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促使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让党的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管党治党的强大利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扎紧“制度笼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然而,过去一个时期,在管党治党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成效明显。如今《条例》的出台,更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当下,党内出现的各类腐败,其成因主要在于权力的滥用,关键在于未能将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修身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不到位。《条例》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是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压力的概念。它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明确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主体、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内外相呼应,相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把责任担当起来。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料、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学生学习问责条例。

三篇,欢迎大家阅读和借鉴!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回顾我们党95年奋斗历程,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也是党领导人民创造辉煌成就的光荣传统。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实践证明,有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能充分发挥。责任重如泰山。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落实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必须靠制度来保障。问责条例贯彻党章,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制度建设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而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总结管党治党丰富经验,特别是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树立高标准,到明确“负面清单”,再到提出责任要求,三部党内法规既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于较真碰硬、狠抓制度落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只有把自己摆进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让问责条例落地,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从“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到“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95年风雨兼程、砥砺奋进,始终如初的是共产党人为民族奋斗、为人民担当的赤子之心。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忘为民初心,不改担当本色,我们党必将更加坚强有力,团结带领13亿人民不断抵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境界。

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开列每个党员干部责任清单,唤醒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紧箍圈”,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坚实一步。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在党的95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适时祭出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无疑是同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作斗争的一件制度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尺,旨在向全体党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以问责促担责履责,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不含糊的,党员干部若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建设,是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责任,严格遵守。

法贵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之一,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系使命、知责明责、扛起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要紧紧围绕《问责条例》开列的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找、对照检查、严厉问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确保制度执行的生命力,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违反《问责条例》,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者负出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

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问责条例》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员干部应尽之责,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各种风险考验,抵挡各种危害腐蚀,确保党的肌体永远健康,永葆正确性、先进性和纯洁性。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问”促“责”,以“责”促“行”,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开化结果。要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五

中心校组织召开了学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两个条例,参加的人员有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各校校长及中心校全体党员。在会上,机关支部书记李彤带领大家认真进行了学习和研讨,我在最后也进行了发言,强调学习这两个条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警醒各位党员干部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德观,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我认为:

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从指导思想或者问责条例出台的目的可以看出,问责条例实际上就是把领导干部的责权进行了约束,督促正确用权,权责一体、责权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就避免了乱用权、三拍干部的产生土壤,更加有利于工作的优化发展、良性发展、长远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必须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从我们身边曾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来看,部分同志最后走上违规违纪的道路并被依法处理,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在一开始存在问责不严的情况,结果造成侥幸心理,把党组织给他们改正的机会当成了侥幸,结果愈陷愈深,最后滑入**的深渊。所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际上就是挽救失责党员干部的“救命稻草”,让其警醒、让其顿悟,从而避免造成更大的责任、失责。

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分清责任。党的问责工作要分清责任主次,既不搞一刀切,也绝不错放一个。“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党员干部领导集体的责任,在大是大非前面,在工作纪律面前,绝不能搞一言堂,更不能搞无原则的沆瀣一气,要坚持原则,更要坚持底线。

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应该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问责条例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与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背道而驰,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必须予以问责。

虽然我们做的是教育工作,但也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在处置本单位工作中领导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质量的提升和学校的全面发展。

党的xx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也在多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在教育上也存在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作为学校的带头人,作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我们要深入研究学校在新时期还存在哪些不平衡不充分之处,并认真加以研究,逐项突破,争取更大的提升和胜利。

党的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一剂强心针,督促我们的工作尽心尽力、有序推进,督促我们继续发扬“志存高远、知责奋进、锐意创新、勇争第一”的二七教体精神,撸起袖子、甩开膀子、俯下身子加油干,为推进马寨教育品质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精铸二七“多彩教育”美丽梦想而共同努力!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六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回顾我们党95年奋斗历程,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也是党领导人民创造辉煌成就的光荣传统。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实践证明,有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能充分发挥。责任重如泰山。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落实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必须靠制度来保障。问责条例贯彻党章,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制度建设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而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管党治党丰富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树立高标准,到明确“负面清单”,再到提出责任要求,三部党内法规既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于较真碰硬、狠抓制度落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只有把自己摆进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让问责条例落地,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从“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到“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95年风雨兼程、砥砺奋进,始终如初的是共产党人为民族奋斗、为人民担当的赤子之心。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忘为民初心,不改担当本色,我们党必将更加坚强有力,团结带领13亿人民不断抵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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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七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下面小编整理了普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欢迎参考!

一是问责的再升级。此条例的制定标志着20xx年发布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提格升级。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制度的再完善。该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是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再一次制度完善,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无论是被誉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正面清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任务清单”。它们与问责条例一起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把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党纪政德家风等方面要求具体化、对象化,体现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纵深度。

三是责任的再强调。问责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治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以及“处处是高压线,就是从来不带电”的宽松软现象,必须在问责的同时党员干部从自身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和信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合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严格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开列每个党员干部责任清单,唤醒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紧箍圈”,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坚实一步。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在党的95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适时祭出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无疑是同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作斗争的一件制度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尺,旨在向全体党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以问责促担责履责,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不含糊的,党员干部若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建设,是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责任,严格遵守。

法贵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之一,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系使命、知责明责、扛起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要紧紧围绕《问责条例》开列的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找、对照检查、严厉问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确保制度执行的生命力,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违反《问责条例》,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者负出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

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问责条例》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员干部应尽之责,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各种风险考验,抵挡各种危害腐蚀,确保党的肌体永远健康,永葆正确性、先进性和纯洁性。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问”促“责”,以“责”促“行”,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开化结果。要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今天是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回顾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关键阶段,共产党人无不充分展现了担当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共产党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以来,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20xx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总结。

大会上,习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20xx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20xx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这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度概括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划定了评价干部优秀与否的明确标准,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也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遵循。的重要讲话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是指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武器。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党的干部的失责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真心诚意为人民,确保广东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八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c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九

近日,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关于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培训会议,会议内容详实,涵盖了新问责条例的核心要点和具体操作方法。通过学习,我对新问责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不仅增强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也提升了履职能力和执行力。以下是我对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问责条例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核心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质上是要为人民做好事、解决问题。我领悟到问责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推动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他们的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次,新问责条例强调依法问责。新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标准,要求问责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问责不应是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来进行,而是要依据事实、根据证据,严格依法进行。我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从而更加自觉地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不以私欲动摇原则,不以个人情感左右决策,做到心中有规矩、言行有法度。

再次,新问责条例强调细化问责责任。新问责条例要求对责任人从严问责、责任到人,绝不能敷衍了事,白纸黑字的责任约束是问责的前提。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和工作任务,不将责任推诿给下级或其他部门,毫不回避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为履职尽责作出实际行动。

再者,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效果的监督与评价。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结果应该得到及时评价和总结,以便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意味着问责并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而是需要持续进行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倾听意见,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评价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人民的检验。

最后,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是为了激励和教育。问责并不只是对缺失责任者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激励每一个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我明白,问责是对我个人成长的促进,是对我工作能力的激励,是对我使命担当的考量。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问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能力,为实现党和人民的理想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新问责条例,让我深感问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问责条例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后,我将进一步深化对新问责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问责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十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政府问责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责条例,以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这些新问责条例的出台,旨在增强政府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公共事务的公正和规范运行。

新问责条例鲜明提出了“谁执法、谁问责”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问责主体,突出了责任和问责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这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不被操纵。

通过学习新问责条例,我深刻认识到,问责不仅是对错误和失职行为的追究,更是对责任的明确和权力的约束。实施新问责条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和公共参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第四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我深刻感受到新问责条例对我们的引导和影响。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深入实际,紧密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诉求;要求我们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还要求我们保持清廉自律,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段: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的建议和展望。

虽然新问责条例对政府工作的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问责主体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问责程序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需要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确保问责工作的效果。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和提升经验,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为政府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总结:

新问责条例的出台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促使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开展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并灵活运用新问责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提高问责机制的公正性和效能,为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群众的政府形象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十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十二

关于问责条例你是否已经学习过了呢?下文是关于最新学习问责条例的。

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十三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以下是关于党的问责条例的。

心得体会。

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在全国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高潮,通过学习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现今对中共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员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而党的强大力量也是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头人,是社会群众的身边人,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成效,所以我们的党员合格且优秀,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才能积聚人心,党的根基才能稳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党的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真正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做合格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以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严防不作为、乱走为的腐败现象,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居民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2023年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精选14篇)篇十四

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在全国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高潮,通过学习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现今对中共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员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而党的强大力量也是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头人,是社会群众的身边人,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成效,所以我们的党员合格且优秀,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才能积聚人心,党的根基才能稳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党的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真正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做合格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以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严防不作为、乱走为的腐败现象,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居民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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