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XY字客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

在工作生活中,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有助于提高自我认知和改进工作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一

在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中,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中心,而在教育领域的管理中,也同样如此。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是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正常运转的关键。在中国的教育改革和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不仅是保证社会秩序与和谐的必要手段,还是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内在逻辑的重要保证。本文就“依法办学依法治国”的话题,从五个方面开展文章的阐述。

第一,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据国家议定的法律法规,校园要遵循法律、合规运营,要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校园秩序,实事求是严格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理。同时,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使其在依法办学和开展校园管理时考虑到法律因素。

第二,要提高校园治理整体效率。学校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如灾害应对措施、学生行为规章制度等规定。学校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建设,提高因应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要加强校园管理的规划,合理规划资源,建设适宜的校园。此外,学校管理人员应强化食品、水源、人员等日常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校园安全与健康。

第三,要让课程外的时间有规矩可循。开展课间游戏、课外活动等,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则「,比如游戏和活动的时间,防止因超时等情况引发纠纷。教育人员应在领导、教师、家长、学生、社区、媒体等群体间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维护校园安全与和谐。

第四,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学校教育中,引导学生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养成不抄袭、不剽窃、不作弊等好习惯,促进学生法律道德的良好形成,同时也是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五,要形成多方合作、宏大融合的校园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政、司法等多个领域间的优势,将这些优势相互结合和交叉,形成促进校园治理多领域、多维度的道路。依托校园行政机构,组建校园安全团队,建设多方间的工作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如此,则能更好地完善校园治理制度,提高治理效率和可持续性。

现代社会必须以法律为准则,在这个基础上,高校的依法办学与依法治校,意味着高校不仅在成为人才的培养中有起到重大作用,同时也在维护社会鸿沟、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使整个个人、学校、社会和国家能保持合理、和谐、和谐的状态。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二

我看了易中天的博客,他谈到了依法治国,谈了四个概念,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他说这四个概念不同,我同意他的观点,不过我没有仔细看他是如何分析的,因为易中天说过:看书的正确方法是观其大略,不求甚解,所以,我也只是观其大略,但我自有我的理解,想写出来与各位朋友交流。

这四个词所不同之处在于,治与制,依与以。

我认为:治,治疗,医治,整治;“制”乃是控制,限制,强制之意;

而“依”乃是依照,按照之意;“以”的含义是运用,使用,利用等含义;

因此,将此四个词不同的含义参插在词语之中就会有不同的含义产生,而且区别很大,在此想做简单的分析: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大家看看,是否存在很大的区别?谈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来源的问题,就是法律是谁来制定的问题,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还是人民制定的,这又有区别,若是人民制定的,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了,因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他进行管理,治理国家的;若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那就是法律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工具,就谈不上治理了,只是控制。

我国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所以也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或者委托他们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的,所以,国家的工作人员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

任何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进京抓记者事件,好像法律就是某个领导制定的,他说抓就抓,这种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人民可以解除对他的授权和委托。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三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是强调法律在学校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依照法律规定来管理学校和国家事务,是建立和谐稳定社会的必要手段。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在加强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很多进展,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因此,本文将尝试探讨依法办学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依法办学的意义。

依法办学是指在学校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在教育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同时,依法办学也能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让他们更好地执行教育任务。这样,学生将会得到更好的教育、更全面的知识和更坚定的法治信仰。

在我的大学生涯中,我经历了一次体验到依法办学的实践。当时我们学校对考试作弊进行了严厉打击,学生们在期末考试前都要在签字确认书上承诺不会作弊。并且要拍照留证,以作为以后学校处理学生作弊行为的重要依据。我感到这样的措施是对我个人权益的保障和对大众的公正。通过自主承诺和拍照留证,可以有效防止不法分子作弊,并将非法行为彻底曝光,让学校管理更加公正、透明、高效。这次实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意义。

依法治国还体现在国家层面。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许多重大事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得到了妥善解决。比如说打击腐败,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由于长期存在的腐败现象,中国政府在2013年颁布了关于刑法修正案的决定,加大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为了应对反腐斗争的变化情况,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虎拍蝇”、“猎狐”等专项扫黑除恶行动,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这个例子的意义在于,政府不断强化法制思想,让法律做到货真价实、落地见效,保证国家治理的公正、权威和务实性。

第五段:结论。

由此可见,依法办学依法治国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国家层面,都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与意义。我们应该秉持“以法治国,以法留人”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以法律为保障,创造美好、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每个人来说,我们应该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尊重、遵守法律,配合学校、国家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工作朝着良好方向发展。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四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依法治国一直处于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之中。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在这个过程中深有感触,下面是我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

1.守护法治,责任重大。

依法治国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责任,尤其是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我们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更要在工作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情况发生时敢于担当、积极维护司法公正与人民利益。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的高度一致,坚决抵制利益诱惑,确保司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公正、透明、公开。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智能化系统已经开始在司法领域得到应用,人工智能法院、电子庭审等工作逐渐得到了广泛推广。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帮助我们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更让所有人都受益于司法公正。因此,在依法治国工作中,科技创新必将成为助推司法公正和法治的重要力量。

3.坚定信仰,守护法律公正。

我们都希望社会能够公正、稳定地发展。而这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支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人皆需服从法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依法治国工作中,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更是需要坚定法治信仰,保持法律精神的高度凝聚,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只有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法治文化在全国范围内深刻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

4.监督治理,打击犯罪。

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司法权利和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力保障。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是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部分。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监管,确保一切都符合法律规定,促进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

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而细致的体系,其工作要求各方面的有机配合与紧密联动。因此,在依法治国工作中,我们需要有高度的团结意识和合作意识。与其他部门建立优质互信的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各项法律的实施和有效监管,才能更好的推动依法治国向前发展。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将肩负着全民利益和司法公正的重大责任。我们需要始终保持警醒,切实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精髓,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才能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事业。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五

在我校这个大家庭里生活了近两年,从陌生到现在的熟悉,回顾中间经过的过程让我感触和体会良多,特别是我校依法治校实施的成效,让我知道,原来我一直生活在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里。我知道,青年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是21世纪的建设者,加强依法治校,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清楚的知道我校在依法治校各项措施都落实相当到位,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很好地实现了依法治理与教育事业同步发展。通过依法治校,促进学校走向规范化管理道路,给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环境。现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所经历和所见所闻来表达我校依法治校实施的成效。

一学校各项特色相当鲜明。

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突出特色,以质立校,以生为本,崇尚创新”;学校文化建设特色彰显,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很好的文化氛围;以法规为准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以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法制教育工作,让我们在潜移默化中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普法教育开展效果良好。

自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后,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本身就是化法为规的产物,学校开设的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入学校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使我们在各类活动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另外,学校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了我们的兴趣和积极性。一方面,充分运用学校的橱窗、墙报等学校最常规的法制宣传阵地普法。另一方面,我校在不断完善普法网络化工作,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开设“普法教育”栏目,形成了校园墙报、网络、广播、报刊、课堂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格局。再者学校还开展革命传统与爱国主义教育,所有这些使徜徉其中的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升华了思想境界。

三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我们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相当重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很好的落实,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重视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等方面有很深刻的体会;建立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没有出现有瞒报或者漏报现象。各个学院都设有自律委员会权益维护部,学校还设有校长信箱,这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渠道,它很好的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课程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如食堂规范管理,强化卫生监督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及时排查隐患。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学校特别关注困难学生、给予减免、资助等等,我就是一个受益者。

四依法开展工作实效显著。

依法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建立有门卫登记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学校建有警务室,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的秩序;进行了多次有效地安全演练,如消防演练(自己亲身参与过)等等,以此同时,我希望在今后能有防震、防身等方面的演练以提高我们学生的实践能力。

加强了合作,校园周边环境得到净化。一方面,我校与所在社区的互动情况良好。就自己亲身经历来举例,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各种服务活动,如“普法活动”“维权宣传”“义务维修”“学雷锋活动”等等,与社区群众建立了很密切的关系。在此就无法一一列举,总的来说,我校相当注重对周边环境的维护,与社区共同维护良好的周边环境,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另一方面,我校还加强了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商工作,在校园内建立起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很好的维护了师生员工的安全。另外,校道也进行了改造工程,开辟了专用的步行区,这样更有利于师生们穿梭往来,减少安全隐患,始终秉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一切安全工作。

校园安全有了保障。尽管还存在有偷窃行为(现象),但安全预防宣传工作已相当到位,不足之处在于学生防不胜防。一年多下来,在我校始终没有出现过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同学们都很礼貌,很亲切,也没有出现教师违纪违法现象和殴打、体罚学生的侵权事件,建立了优良的师德形象。不为什么,因为我们有一个很亲切的校长,很好的榜样楷模。

经常听到有这样的新闻,某某大学学生跳楼自杀,原因多样就不一一列举,但我相信类似的事件绝不会发生在我们的校园里,我相信生活在我们这个和谐的校园里的我们。曾经看过一条微博是这样说的“肇庆学院才是真正的大学,在那里能体会感受到什么是真正的真善美,分享教育给与我很大的启发,在那里能很好的发挥自己”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放弃,我们要携手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我们身边的安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属于我们的和谐音符。

五校务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我校相当重视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将学校的重大事件向教职工公布。如职称评定结果、三好学生名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评定、学校还制作有学校相关网站,将好的教育素材及时予以公布,收到很好的效果。

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已经实施了多年,工会组织配合党支部一直把校务公开当做一件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广大职工通过职代会的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群众支持,措施得力、常抓不懈,这项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提高了学校科学民主管理的水平,而且有力的推动了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改革步伐,对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深远而积极的作用。也有效的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校校务公开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有力推动了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政治的步伐,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年多来,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地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如校务公开工作中,各处室开展水平不平衡,工作力度有差异,有些在形式上不够规范,透明度还有待加强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我们相信,只要坚持党组织的统一领导,真正做到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将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最后,就个人而言,说说自己的感受。在法律关系上,学生是不受任何怀疑的主体,学生和学校形成三种法律关系,我认为这三种法律关系就是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首先,他和学校形成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代表国家满足学生受教育权的要求,学生是宪法权的主体,而大学是满足其要求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根本权利,要限制或剥夺它的时候要慎而又慎。曾经看新闻,一名大学生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学籍的事件,我咨询过我在广州读法律专业的朋友,他这样说,用法律的观点去判断,就是用一个小的牺牲了学生最大的价值,在法律上存在价值灭失问题。其次,学生是大学管理中的相对人,相对人就应当有相对人的一系列权利。最后,学生和学校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里,学生是百分之百的主体,因为学生的权利和校长的权利完全平等,民事法律就是主体和主体之间必须平等。故此,教育关系上学生是主体教学关系上应该恢复学生的主体地位。因为和谐可以凝聚人心、和谐可以团结力量、和谐可以发展事业。校园奏响和谐的弦律,必将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注入活力。我们要倍加珍惜校园团结和谐的局面,始终用和谐的音符推动学校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我们的和谐校园。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六

在当今社会,法制建设已成为各个领域发展的重要环节,而教育则是为法制建设培养“一支有法律意识、有法律素养、能够依法受教、依法治教”的法治人才队伍。依法办学、依法治国是贯穿教育办学理念的重要精神,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阐释我对“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教育的规范管理也是不可缺少的。依法办学首先体现在办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学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学科,制定教学大纲和教材标准,按照有关法规招收、培养、考核学生,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时,也保证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通过依法办学,我们能够更好的管理和规范教育,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和效益性,起到了规范校园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要遵循法律,依据法律来执政、治理和服务,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过程。我们要不断强化守法意识,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履行法定职责,把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作为行为准则,既要依法治国,又要依法办学,持之以恒地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全社会的各项事业和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

三、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毛泽东曾经说过:“教育的任务,在于培养具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具有整体观念和自觉性的人。教育的途径,在于用先进的经验和先进的理论在学生中进行斗争。”当今社会,我们在依法治理的同时,必须肩负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秉持边育边改、重育轻考的教育理念,注重以规范化、规范育人实现教育内涵的提升。要注重立德树人,必须在实践中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四、监督机制的建立。

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展开。因此,要保证教育机构依法办學、依法治國,建立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中,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有效地遏制不正当行为的出现,并能及时指出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监督机制也能够有力地监督管理机构的职业操守、职业行为和职业责任,确保教育管理工作能够真正地为广大学生造福。

五、教育法治的提高。

在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积极发展教育法规理论,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并促进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的发展。教育法制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推动,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各方面的相互协作,依法办学和依法治国是教育和国家成长发展的童话里开出的美丽花朵。

总之,依法办学、依法治国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我们应该以法律为准绳,本着严谨的态度,严格规范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的教育得到更好的改善和发展,为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只有依法办学,依法治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七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的范文,欢迎阅读。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习xx届四中全会,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xx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为此浅谈对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十年错误”,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

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九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十

第一段:引言(引出主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核心要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部署,为推进法治中国不断指明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优势,也感受到法治文化对人民群众的积极影响,我由衷认为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依法治国意味着治国必须以法为准绳,在法治的轨道上办事,依靠法律的制度和规范来实现治理,这能够有效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依法治国的推动下,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经济发展更加有序,社会公平更加普遍,国家形象更加彰显,从而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持续进步。

依法治国具有法定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三个突出优势。法定性是指依法治国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使每个公民都平等面对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体现在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民主法治,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和公民权益;科学性意味着依法治国是一种有组织、有规范和有方法的治理方式,能够有效避免人为失误和不当操作,确保国家管理的科学性。这些优势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作为普通民众,我在身边亲眼目睹了依法治国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在以前,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和不正当的行为常常屡见不鲜,导致社会不稳定,民众对国家的认可和信任度也大幅下降。而自依法治国取得积极成果后,这些问题渐渐得到解决。尤其是在社会公正方面,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使更多的人得到了平等的待遇和公平的机会,让我们感受到了法治带来的温暖和公正。

第五段:结论。

通过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和体会,我认为依法治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和立法的方向。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自觉遵守法律,守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政府和执法机构也应进一步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推进公正、透明和高效的执法建设。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十一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共中央总书记、_、__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用了战国末期哲学家韩非在《韩非子·有度》的这句至理名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了重大任务,全面地规划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为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吹响了号角。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们不得不思考,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奋斗目标上,我们需要与什么结伴而行?答案是肯定的,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严格执法、改进法律实施、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强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让法治的阳光点亮“中国梦”,照亮中国人前进的脚步,给“中国梦”插上民主、开放的翅膀,这个梦想才能飞得高、飞得远,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才有保证。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一要引导党员干部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觉形成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守法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员干部要学习在先、领悟在前,先学一步,学深一筹。要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要看到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此时此刻,党员干部要乘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带头加强党纪法规知识的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要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做到以学促用、以用促学,不断增强自身法治思维。

二要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无规矩不成方圆”。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带来的恶果。作为党员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握着一些权力,如何守住本心,不被名利所迷惑,不被贪欲所捆绑,要做到管住自己的心,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态;管住自己的神,保持一个良好的思想状态;管住自己的言,注意自身的言语表达;管住自己的行,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管住自己的形,树立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要将法治理念用于工作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一名执法护法的党员干部。

三要增强党员干部遵法守法的社会引导力,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示范作用,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形成法治思维、具备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做任何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党纪、守法规、讲程序,不能嘴上大讲法律,行动上大手一挥,有法不依,比没有法律危害更大。作为党员干部,不论是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是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各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组织的规定和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动,淡泊名利,克己奉公。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就让我们万众一心,不论前面的道路有多么崎岖,只要我们秉持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动摇,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克服前进途中的艰难险阻,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机关和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准则。作为法治社会的基石,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在我国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依法治国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对每个人的约束力,以及公民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在此,我愿意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普遍约束(250字)。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规范,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人们不能随意违背法律,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曾因一次违章停车而被罚款,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违反法律所带来的不便和代价。而当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我们一方面可以获得自由、安全和公正,另一方面也能够保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因此,我坚信,只有全体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够有序运行,国家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

第三段:依法治国的实践意义(300字)。

依法治国的实践是国家管理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法律的平等和公正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通过依法治国,我们能够消除恶劣的人际关系,减少腐败,增强社会的公信力。通过建立完善的法治机制,我们能够实现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机会。依法治国的实践也体现了政府的权力分布和监督制衡,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合理,保护人民的利益。总之,依法治国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第四段:依法治国的挑战与应对(300字)。

依法治国虽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也面临着挑战。首先,法律的执行力度仍然需要加强。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可能忽视法律或利用法律的漏洞,损害人民的利益。其次,法律意识的普及程度还不够高。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认识不够,知法不知法,违法心态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法律教育和宣传等方面入手。同时,让公民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引导公民积极遵守法律,加强公众对法律的监督,才能够解决依法治国面临的挑战。

第五段:结论(250字)。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遵守法律,我们能够获得自由、公正和安全,实现人民的幸福。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的良好治理,需要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每个人都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正、有序和稳定的社会,实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发展。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十三

全民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法律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了全民依法治国的意识和实践,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稳定和安宁,也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段: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实践。

全民依法治国,首先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法律法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而法治意识是指人们意识到法律的存在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实现全民依法治国。其次,加强法治实践的推进。法治实践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过程。只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不断提高人们的法治素质,推动全民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三段: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挑战。

全民依法治国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协调与配合。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全民依法治国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网络空间的发展给法治带来了新的层面和难度。各种新型犯罪、网络诈骗等现象的出现,使得法律法规跟不上现实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是保障全民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要实现全民依法治国,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全民参与法治建设,是一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提升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执法行为等方式,积极推动法治的进程。同时,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也是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才能逐步实现全民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五段:个人心得和展望。

作为普通公民,我深感全民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urgent。通过参与法治教育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我意识到只有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实践,才能为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关注社会法治进程,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所能及地为法治建设做出我应有的贡献。我相信,在全体公民共同努力下,全民依法治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国家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依法办学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专业14篇)篇十四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优秀7篇】,供你选择借鉴。

依法治国,要“治”的“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是创造了连续36年快速发展奇迹的大国;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的大国。但正因为目标越来越近,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惊险的一跳、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飞跃,都充满了机遇、希望、挑战和变数,所以中国更需要用法治来护航。依法治国,要有非凡的大气量、大定力。

依法治国的大气量,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这个“百川”,从时间的跨度看,包括善于吸纳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说到底,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如果说诸多科学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发明则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了法治,人类就能驾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断进步,向着光明前进。毕竟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法治与秩序是人类的遵循。

这个“百川”,从空间的跨度看,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面对和解决的法治问题的总和。凡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的。而一些国家虽经百般努力总是不能迈进现代化的门槛,无不与法治不彰有关。所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当然要特别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提法本身就显示着面向世界、善于借鉴的气量和气魄。

依法治国的大定力,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这个大定力,还来自中华文明的大气场。中华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例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不断增添我们的定力。

我叫闫畅,是来自日照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幸运的中学生。说我幸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国家。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从小,家里的老人就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刘媛媛发表过一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甚至国家主席都会是九零后。其实同样,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在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人,用我们的法律知识,为我们的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宪法很薄,也很重。它的沉重,是我们十三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所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宪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

我清楚的认识到我们大学生应以身作则,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完善自我的法律意识,全面弘扬依法治国的精神。该报告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中心议题,研究部署深化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此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国家应确实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人信法、守法、服法和护法的基础。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实现司法公正,确保严格执法,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就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它要求我们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维护法律权威,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通过学习,应该把握三个基本内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严禁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其次要结合基本要求努力做到法律至上,提高法律素养,支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以规范守法行动,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坚守和践行法治,全面深化国家法治建设,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可以从以往一个个成为公共事件的法律事件及平反冤假错案的艰难过程中得到证明。但法治,是必由之路,它既已成为我们的共识和目标,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加以推进。如今,人们从中央的决心、公众的关切和舆论的聚焦中,也已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不竭能量,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光明前景以及它给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发展带来的新的希望。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俘虏",就飞快奔到了马路对面。王诚一心想追上他,也急急地冲过马路。就在这时,一辆货车驶来,司机发现了他们,虽然马上猛踩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货车右后轮仍然碰到了王诚的双腿,他倒下了,鲜血流了一地。后来王诚虽被及时送到了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当天夜里,医生们作出了截除他右腿的决定,如不这样做,一旦伤口恶化,性命也难保。王诚虽然活了下来,但右腿却失去了,从此,再也不能和小伙伴一块蹦蹦跳跳地玩啦!可见,遵守交通法规是多么重要啊!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这“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为了更好落实这些目标任务,党中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回顾历史,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障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措施是实行法治。因为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律具有权威性,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具有科学性,反映客观规律。我国法律的这些特性是其他社会规范不可替代的。为此,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面对金钱的诱惑,有些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扞卫它。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为此,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良好法制的建立,是反映了对国家民族未来前途的认知和关怀。

为此因以加强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方向。从现在起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步伐,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才能建成全面的完善的理想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党员干部要做到适时恰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一是要自觉地学法,深刻理解法律的内容和意义,在学习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之后,还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理念的养成,需通过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宣传等途径,使法治思维成为党员干部一种自觉的意识,让法治思维潜移默化地运用在日常工作中,从而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三是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工作中应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做到用法治理论指导实践,用法治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法律实施不力,再好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因而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中的法治能力考核变得非常必要。首先需明确各级部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完善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其次是要积极探讨建立适应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指标作为党员干部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依法执政纳入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当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并重视提拔任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从而促使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日常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应大力推行问责制,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通过考核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履职水平和法治能力,使真正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落到实处。

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核心在于能否处理好权力和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这就必须让权力进入法治的轨道,强化公开,让广大群众在公开中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能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他们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上不存在偏差,达到法治实效。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各级党员干部充分具备了法治思维和提升了法治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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