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 律师遗嘱见证委托合同(实用5篇)

时间:2023-09-22 作者:HT书生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 律师遗嘱见证委托合同(实用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并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遗嘱见证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遗嘱见证律师费为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篇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现本人在自愿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在和的见证下【如有】,对本人

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安排:

一、财产情况

1、房产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2)位于市区路号室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

2、股权

本人目前拥有公司%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3、债权

4、股票。

本人目前持有股票代码为的公司股票股;股票代码为-的公司股票股

5、存款。

本人目前在银行开设账号为的账户,账户中共有存款人民币元,年利息为%。

本人目前在银行开设账号为的账户,账户中共有存款人民币元,年利息为%。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本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一式份,和各持份。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签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遗嘱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按指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遗嘱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按指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篇三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遗嘱人 的委托,就立遗嘱人 立遗嘱全过程的见证事宜指派本所 、 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 ,男, 岁,壮族,广西 人,身份证号: 。

二、见证事项

本所律师对 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1、 自愿于 年 月 日在 市 号 室 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立《遗嘱》一份。

2、 立遗嘱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内容是 在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3、 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其本人亲自所签,手印是本人亲自所按。

4、 所立《遗嘱》真实、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见证过程

年 月 日下午 点 分,在 市 号泰安 室 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对 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

1、本所律师依法定程序与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为准则与执业规范,向在场的 出示律师执业证,介绍此次律师见证的相关事项。

2、本所律师对 提供的与本次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包括:房产证、公民身份证、户口簿)进行形式审查,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确定上述主体身份的真实性,且要求 在所有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本所律师对 进行立遗嘱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谈话笔录》, 在阅读《谈话笔录》并核对无误后,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4、本所律师在征得 同意的情况下,对 进行立遗嘱并签署《遗嘱》的全过程进行了录音、拍照,以证实全过程的真实性。

四、遗嘱内容(详见附件一)

遗 嘱

立遗嘱人: ,男, 岁, 省 人,身份证号: 。

立遗嘱人: ,女, 岁, 省 人,身份证号: 。

我们两位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现由于年事已高,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们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们过世之后的处理及分配意愿。我们所有的财产如下:

1、……

2、……

3、……

为了在我们过世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们的上述财产加以明确,并将我们的财产在我们过世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一、……

二、……

三、……

特别声明:本人订立此遗嘱后,对该遗嘱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本遗嘱壹式陆份,见证律师事务所备案贰份,其他分别由 、 、 、 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五、见证结论

1、见证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 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程中各当事人意志自由、自愿真实即确认各当事人未受他人强迫、欺骗和威胁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不对 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任何实质审查和分辨。

2)本所律师对委托见证事项之外的一切事项不履行见证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所和本所律师与委托人及相关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保证见证行为和见证结论的真实、公正、合法。

2、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对 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现场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的过程进行现场见证,依法出具律师见证结论:

所立《遗嘱》真实、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本见证书一式六份,见证律师留存二份,等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

年 月 日

附件:

1、……

2、……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篇四

立遗嘱人:________,男/女,________,民族_____,____岁,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因立遗嘱人不会书写,为了订立遗嘱,立遗嘱人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尤学律师代书遗嘱如下:我今年______岁,且患有_______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一、本人财产为: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有_____房四间,共______平方米,家具共有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存款为:______银行定期存款单一张,存有人民币_______元。

三、我自有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房屋共计_____平方米,房内家具计有双人床一张,大立拒一个、方桌一张、木凳四个,由______继承。

2、存款________元,分给_______元;分给_______元;分给_______元。

四、本人指定遗嘱执行人为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住址:身份证号码:

五、本遗嘱一式_____份,分别由___、___、___各执一份,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立遗嘱人: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篇五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式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市路 身份证号:

 x市路 身份证号:

 x市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 万元 x%;

 x 万元 x%;

 x 万元 x%;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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