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术秘密合同认定 技术秘密合同可以免税吗实用

时间:2023-06-01 作者:储xy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技术秘密合同认定篇一

1.1.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_________。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如下:_________。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_________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3)乙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_____年总金额的_________%现金,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2)乙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_________年用现金支付,_________年付_________%现金,其余_________%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_________年的费用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_________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_________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______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 保证

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 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标

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_________。

7.2.甲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 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_________。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 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_________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秘密合同认定篇二

乙方: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有偿许可乙方使用技术秘密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甲醇燃料及其添加剂与变性醇配制技术,甲醇燃料产业化应用系统工艺集成,以及品牌授权。

第三条许可使用技术秘密及产品销售地域范围:

省全境(行政区划)。

第四条许可使用技术秘密的前提条件:

甲方正式成为乙方法律认可的股东(甲方成为乙方正式股东相关情况另以协议规定)。

第五条许可使用技术秘密的主体范围和保密期限:

乙方需严格保守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保密期限为10年,自甲方交付全部交付乙方技术资料之日起算。

第六条技术培训指导的内容、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

技术资料交付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负责在技术许可的范围内(包括在生产、调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在甲方法人住所地指导培训乙方的业务和技术人员。如果乙方需甲方技术人员去其现场指导培训时,甲方人员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证:

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的技术秘密专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并承诺可有效使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将不负责乙方因使用本技术秘密生产的甲醇燃料在销售中引发的信誉或商业利润的损失,也不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由于甲醇燃料在销售中造成乙方损害或损失的,甲方对乙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指导培训乙方,使甲醇燃料的性能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第九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签约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另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乙方首付甲方伍拾万元即行生效。许可使用期满或本协议中间解约,不影响保密条款效力,保密期限依然有效。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秘密合同认定篇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科技企事业管理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1、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卖方注册是指卖方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单位应先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提出申请后再持技术合同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体改处。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打印“技术合同登记表”,并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4、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到市科委审核并加盖“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登记章号01)”后生效。

5、当事人办理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扣除成本,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审核,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0%-40%比例核算奖酬金,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

7、外资机构的技术合同、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对境外企业开发、转让的技术合同,应到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8、申请单位可持“合同执行信息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奖酬金手续;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手续。

1、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3、技术收入核定表并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3份)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技术合同成交后,进账单或发票复印件(1份)

6、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1、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办理认定登记,应出具外方委托授权书(外文及中文翻译件)(1份)。

2、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技术进口合同为外文合同的,申报单位应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翻译资格的翻译单位,将技术合同主要条款译成中文填报,同时附上外文合同。或提供双方正式签字的中外文技术合同文本。

3、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5、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1份)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1份)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证》复印件(1份)

9、技术合同成交后,卖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1份)

10、提成合同需提供要办理的技术交易金额计算明细(1份)

11、技术开发类合同需提交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1份)

技术秘密合同认定篇四

技术受让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中介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技术让与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意见(公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意见(公章)

经办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转让给乙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本合同中相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如下:

(1)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合同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及受让方支付转让费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秘密: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转让的技术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等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3)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技术秘密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4)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技术秘密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技术秘密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6)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7)转让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8)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9)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0)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1)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2)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名称为: 。

2、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技术特征为: 。

3、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 。

4、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 。

1、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的技术秘密是其合法所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并未许可任何其他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

2、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上述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事宜约定如下:

(1)交付时间: 。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

3、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4、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转让范围内的技术秘密不可以再行转让,亦不得自己实施该范围内的技术秘密。

2、经双方约定,甲方许可乙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 。

3、甲方许可乙方实施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约定采用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的方式,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许可转让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双方就技术指导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6) 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1、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无需退还转让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转让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范围如下: 。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为: 。

3、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一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向对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已逾交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 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3、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4、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6、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1、在本协议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秘密转让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

2、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转让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技术秘密合同认定篇五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的认定规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20xx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技术开发合同

1.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 技术服务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 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分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秘密合同认定篇六

技术秘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鉴于转让方是_______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起持有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受让方使用;鉴于受让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1.1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技术秘密的名称)

1.2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描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特征)

1.3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该技术秘密的主要内容)

1.4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应用该技术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的技术秘密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

(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能否再将该技术秘密许可、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2.4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材料。

3.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技术秘密使用费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3.4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_____________标准(或_______规定)

3.5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_______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4.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技术秘密的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明确本合同需要保密的技术秘密)

4.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

4.3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技术指导

5.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

过实施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5.2从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5.3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___(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5.4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_____________(如时间、地点、方式等)

5.6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6.1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6.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_________(明确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6.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6.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使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7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7.1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7.2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7.3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7.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一次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入门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双方约定的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7.5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7.6在提成费结算日后_______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7.7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_______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如下程序查账:(由双方约定查账的程序)

7.8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_______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末按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2甲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3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8.4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6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7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

8.8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9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9.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9.3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9.4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9.6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0.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共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0.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0.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1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合同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及受让方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11.2技术秘密: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转让的技术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等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11.3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技术秘密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11.4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技术秘密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11.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技术秘密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11.6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11.7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8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9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0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1.11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2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3其他技术术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名词和术语)

附文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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