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文轩

优秀作文是对作者的一种认可和肯定,更是对读者的一种指引和启迪。推荐大家阅读一些优秀的作文,从中汲取写作的灵感和思路。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一

兹证明我社区股东,,年月号出生,身份证号,于____年__月__日在去世,生前住,其配偶,____年__月__日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去世,生前住,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人,分别为:长子,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女儿,身份证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女儿,身份证号: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死者的父亲叫,于已于____年__月__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母亲叫于已于____年__月__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死者的父母死亡时间在前。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二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即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在社会关系研究中,关注社会关系遭遇到的困境,是一个新的命题。唐震在《接受与选择》中首次揭示了这一问题的实质。他认为,社会关系是两个高级的能动自然之间的关系,鉴于这种关系对个体的终极作用,它很快地进入到个体指向队列的头排,成为个体选择对象时的第一指向。个体的社会关系的一端——另一个个体,由于他是从他的前对象关系发展而来的、在他目前的对象世界中存有的最高级的对象,因而,我与之交往,就是与最高级的对象交往,这种交往的结果是我的对象关系中的.最优结果。

由于这种倾向性,个体的选择就出现了跳跃性——他往往希望跳过与原始自然、人化自然的对象关系,直接地与他人建立对象关系。按照个体对象关系的历史,个体的发展源于对象的转变和对象关系的历史,个体是随着对象的演变而成长起来的。换句话说,当对象停滞时,对象关系也是停滞的;当一方没有经历过前对象的接受过程时,这样的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就不是“门当户对”的,他们在对象性的历史上的差距就是存在的,其间出现相互依附现象就是可能的。只有两个同时经历了相当水平的对象关系的个体之间才有可能是对等的、可以相互并进和发展的关系,那种在前对象缺位状态下形成的个体之间的关系对双方只有抑制,从而缺少发展的机制。这就是人类社会关系演变中所遇到的困境。

个体的对象关系正因为它是对象关系,对象——能否结成对象——是个体建立对象关系的重要前提。由于那个作为对象的个体在纯粹的意义上来自于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你不知道他以前的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也就不知道他是什么样子,他作为对象的属性也就是一个未知数。因此,与最高级的能动自然建立对象关系就只是个体的一种潜在的指向。要使潜在的指向转化为现实的指向,个体必须经历一个复杂的渐变过程。即他自身首先必须完成与原始自然的关系的转换,使他自身的原始自然充实起来,不致因为处在虚空状态而使原始的指向出现迷茫、慌乱甚至野蛮的特征;其次他必须完成与人化自然的关系的转换,他发觉人化自然,体验人化自然,运用人化自然,在与人化自然的变换过程中,他掌握了人类凝结在人化自然中的已经被人的实践所证实的前卫的思想意识,掌握了通向自然的最好的工具,掌握了人类最优秀的文明成果。通过这个转化,他已经是脱离了低级的自然状态的个体,是总和了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的高级的能动的自然物。只有在这个时候,他才能真正地与其他个体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对象关系,即社会关系。如果不能经历这些转化,个体之间就会出现巨大的差异:一方是还不成熟的、还没有具备能动性的自然物,一方是已经成熟的、具有能动性的高级自然,两者之间的交往结果就必然出现一方是未发展起来的人,另一方则是已经发展成熟了的人,结果是:一方成了另一方的附属物。个体的发展要么出现人性的变异,要么停滞下来。

这就是说,在渐进地、拾级而上的对象关系的展开过程中,个体本身的人性的成长才是可能的、正常的;而在超越对象发展阶段的对象关系所得到的社会交往中,个体之间的关系有可能是扭曲的、非人的关系。然而,在个体的能体会到的“个体面临的对象越高级、其对个体的作用也就越大”的原则的驱使下,许多个体在选择对象时是“直奔主题”的——他们希望撇开低级对象,直接与能动的自然建立关系。由于这一点,由于个体自身并未在前对象关系上发展起来并获得积累,他与这一能动自然建立的关系,就把对象关系的水平拉回到低级的层次。这样一来,这一对象关系——社会关系——的发展就是缓慢的。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三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20_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____________。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____________。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_x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四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有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去世。

直系亲属有:。

姓名::

与死者系:

姓名码:

与死者系:

以上人,均无固定收入,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五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实践中,我们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发生什么事情,用人单位可以借此来推卸责任。如果您对此如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还有其他疑虑,请您及时联系的律师,我们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六

案情:,吉水县科华公司为解决本公司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与该企来原职工陈伟军商量,由陈出资购买一辆交通车,以科华公司的名义办行驶证,为科华公司接送职工上、下班。同年8月20日,科华公司与陈伟军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陈伟军出资购车,该车以科华公司的名义办理行驶证,按科华公司指定的时间、路线接送科华公司职工上、下班,科华公司每月支付陈伟军3700元,其他费用均由陈伟军负担,如该车出现故障,由陈伟军另请车完成接送任务,发生安全事故由陈伟军负责,服务时间为期5年。签订协议后,陈伟军与被告朱宝彩合伙经营行驶证登记为科华公司的赣d36062中型普通客车,按协议约定为科华公司接送上、下班职工。5月11日,陈伟军将该车所有权转让给被告朱宝彩,并退出合伙。尔后,被告朱宝彩与被告徐润根合伙经营赣d36062车,继续履行陈伟军与科华公司签订的协议,科华公司对此予以认可。6月20日晚7时30分左右,被告徐润根驾驶赣d36062车按接送职工的路线从吉水县城出发,送职工去科华公司上班。7时50公左右,当车行驶至文水线1km+900m,即科华公司大门花坛处,欲右拐弯进入科华公司时,黄伟军驾驶一无牌照二轮女式摩托车后载郭某某与赣d36062车同行至该处,随即撞到赣d36062车的左尾部,黄伟军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润根和黄伟军持有的驾驶证分别为g型和b型。

分歧:本案在审理中,对朱宝彩、徐润根与科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朱宝彩、徐润根与科华公司是雇佣关系。理由是陈伟军购车后是专门受雇为科华公司接送职工上、下班,并按其专门的时间、路线接送,并没有自主经营权,且行驶证也是以科华公司名义办理,科华公司是法律上的车主,其每月支付的3700元应看作是固定工资,因而本案是一种雇佣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朱宝彩、徐润根与科华公司是一种承揽关系。理由是朱宝彩、徐润根以自己的车辆、驾驶技术和劳力为科华公司完成特定的工作,即接送职工上、下班,由科华公司按月支付报酬3700元,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一种承揽法律关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要界定本案中朱宝彩、徐润根与科华公司的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明确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涵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用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他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60条规定: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七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八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

4.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语_________日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九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有哪些?对于劳动者来讲正确却分这两者是对自己有所帮助的,同时现实中不少劳动者也并不知道这两者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解开疑惑,小编特在下文中为大家解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劳动关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如果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大的区别,那么就是主体的不同,劳动关系只能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却没有限制性规定。一般来讲绝大多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都是属于劳动关系,那现实中该如何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呢?这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联系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相应的认定方法。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十

承揽与雇用关系活动在众多领域广泛存在。特别是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承揽与雇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是按承揽关系来进行赔偿,还是按雇用关系来赔偿,是案件争论的焦点和难点。

例如,某a建筑公司将其路面硬化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甲某,甲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于是甲某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所有损失。那么,甲与a公司之间在本案中究竟是雇用关系,还承揽关系就大有区别,如果是承揽关系,一般情况下a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雇用关系,a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弄清承揽与雇用关系的区别显得非常重要。

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受雇用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会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受雇用人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揽人(包括承揽人雇用的劳动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雇用关系中,雇主和受雇用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平等的,有主从之分;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承揽关系中承揽的事项更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并且设备的附加值较高,蕴涵一定的技术成份。为此《民法典》规定承揽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未经定作人同意,其承揽事项不得转交他人完成;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还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监督管理关系,工作中的风险也由承揽人自己承担。为此,根据经济规律及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揽关系中的报酬就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含有技术成份的价值,工作设备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份,该报酬在价值上与买卖关系的商品价格相类似,承揽者享有了一定的额外利益。正因为其报酬里面含有利润成份,所以承揽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要自行承担。

雇用关系所以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比较粗杂,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设备只是一般的劳动工具,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份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价值。由于雇主利用了受雇用人的劳动,扩大了其经营活动,从而享有了更大范围的利益,并且雇主一般较受雇用人更具有经济实力。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律规定了雇主应承担受雇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责任,这也是从社会稳定与安全考虑,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风险,发挥出受雇人的劳动价值,雇主就必需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管理权既是雇主的一项权利, 同时也是一项义务。

在实践中区分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其次,没有约定的就要看其工作有无特殊性,是否需要特殊的工具和设备,工作的完成和人身是否具有依附性;再次,看报酬是否含有额外利润;以及看是否存在管理和控制的关系。雇用关系中,雇用人员什么时候上班、下班,如何操作一般要受雇主的指示和控制,雇用过程中,雇主不但监督劳动成果,也监督管理劳动过程,这种监督、管理、控制权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并可随时行使,且立即产生效力,受雇人必须服从。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对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承揽人只是按照定作人的事先指示而进行工作。承揽关系重视的是约定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具体过程。当然,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也有监督的权利,但这种监督仅仅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监督,即监督承揽人是否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工作,这种监督内容来源于合同的约定。

报酬的支付方式也是区分承揽与雇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能凭报酬的支付方式来决定是承揽还是雇用,因为在雇用活动中大部分是按日计酬,但为了提高劳动效率,鼓励多劳动多得,也有按件计酬的,在承揽关系中,有时工作成果难以量化,按日计酬的也存在。按件计酬和按日计酬只是一种人为的计算方式,量化工作成果的方法,不能决定事件的性质。

律师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一方面是与大家交流,互相学习;另一方面旨在阐明雇用与承揽的微妙性与复杂性,在理论层面众说纷纭,在实践中各有不同的处理意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理有多复杂,都可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以最有利的方式化解法律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十一

众所周知,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和心理活动规律的学科。心理学所讲的感知觉、记忆、注意、思维、情感和个性心理特征等,成为人与人之间心理与行为基础,也是一切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源泉。在心理学各分支学科中,社会心理学与人际关系心理学的联系尤为密切。可以说,人际关系心理学是从社会心理学中脱胎而来的,两者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如果把社会心理学比做一棵树的主干,那么,人际关系心理学就是它的枝干之一。社会心理学是从社会与个体相互作用的观点出发,研究特定社会生活条件下个体心理活动发生发展及变化的规律,其中,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是其主要研究领域之一。而人际关系心理学就是探索人与人相互作用方面的心理学规律,它反映了个体或群体寻求满足其社会需要的心理状态,并在个体的情感、愿望、兴趣、需要、评价以及行为动机和目的中表现出来。因此,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就是使个体的心理状态达到最佳状态,使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处于和谐状态。可见,人际关系心理学与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它们既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相互区别。这表现在人际关系心理学既是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心理学、社会心理学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产物,又是一个具有专门研究对象、理论和方法的独立学科,它不仅从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中汲取自身发展的营养,同样也从其他相关学科中获得养分,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发展自己。它不仅研究影响人际关系的各种心理因素,而且把人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的、动态的客现存在加以考察。所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同人际关系心理学是相互交叉的,但不能相互代替。

如前所述,人际关系心理学源于社会心理学,而社会心理学与社会学是孪生姐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主体是社会,它构成了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结成的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人际关系作为现实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具体且微观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社会学研究人际关系,分析人际关系的状态,是为了探求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否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人际关系的状态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整合度,它侧重的是人际关系的社会方面。换言之,社会学是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或从人们各自所处的阶级关系、群体关系中来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非个性的特点。而人际关系心理学则是从个性角度,着重研究人与人在情绪基础上的心理关系。因此,这两门学科不可等而视之。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学的社会互动(个人或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社会整合(个人与个人、群体之间的关系)、社会交往、社会角色和人的社会化等概念,经过改造,可以为人际关系心理学所借鉴和使用。

就行为科学而言,其研究内容所包括的情绪行为、适应行为和沟通行为,与人际关系心理学的研究范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是有根本区别的。行为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行为,是人类内在行为与外在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的原因、目标和本质;而人际关系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是比行为更为深层的东西,是个体在交往活动中所表现的行为的关联性和必然性规律。在研究目的上,行为科学对人类行为的研究目的是为了预见和控制行为,而人际关系心理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行为科学的研究不能代替人际关系心理学的研究。

当然,人际关系心理学与其他学科,如哲学、美学、法学、伦理学、人类学、管理学、教育学、传播学也有一定的联系。哲学作为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人际关系心理学具有指导意义,哲学中关于人的价值、本质、需要和交往等方面的观点是人际关系心理学的理论基础;美学中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对人际关系心理学不无启迪,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中包含着一种审美关系,如和谐的人际关系、亲密的人际关系能给个体以审美满足;人际冲突、人际纠纷和侵犯行为离不开法律的监督和裁决;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就是建立和维护合乎道德的关系;人类在发展中积淀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属于人类学的范畴,同时也是人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人际沟通、人际影响需要运用管理学的某些方法,即对人际关系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教育,人们的交往行为更加完善,特别是思想教育,对于态度的转变、人际知觉和利他行为有直接的帮助;传播学与人际关系心理学的关系,诚如著名的传播学家施拉姆(m)在《传播学概论》(1984年中文版)一书中所指出的:“研究传播学其实就是研究人,研究人与人,人与他的群体、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人怎样受影响……要懂得传播学,应先了解人与人怎样建立关系。”

此外,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心理学分支学科,人际关系心理学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现实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现实问题是人际关系心理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既是人际关系心理学义不容辞的任务,又是使其自身得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十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员工工号:。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现乙方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____________。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__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__元。

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中。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画押):____________。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十三

1.1本劳务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2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的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二)。

2.工作岗位和内容。

2.1本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

2.2乙方按照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界定,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3甲方确应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或依照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及甲方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甲方批准前,应当服从安排,若乙方消极怠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a.乙方工作岗位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c.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此认可,此处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小时的累计,午餐、午休及其它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均不包括在内,乙方每天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

3.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就乙方自行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的申请、审批及补偿方式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3乙方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其他假期。关于假期的享受资格、申请假期的程序及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

4.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月劳务费为税前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元)。甲方每月日按照乙方上月劳务出勤状况,向乙方发放劳务费。

4.2按照国家和()市规定应当由乙方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劳务费中代扣代缴。

4.3由于乙方已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甲方免除为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工作纪律。

5.1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2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6.3乙方因任何原因连续一个月不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6.4.3乙方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

7.其他。

7.1乙方保证不因其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十四

人际交往是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事,就连哑巴也懂得用手语与人交流,但是,现在的城市人在社会交际时已有些不知所措。

所以,通过心理课,我了解到,要想懂得交往,就必须创造交往的空间,并积极地与人互动。积极的人际交往会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在各方面都会有帮助:可以倾诉自己这段时间所受的苦;可以分享自己的所见,所听,所感;可以解决自己不懂的问题等。

看,人际交往能给予我们如此多的好处,为什么人们又会对它如此无奈呢?这正是因为,人们不懂得给人际交往创造适当的空间与时间。在生活中容易出现分歧、争吵、唔会,这个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启到很大的作用,你可以为自己与对方创造一个空间与时间,将自己的想法说出来,让对方理解。这样既不用受旁人的冷眼,使气氛变得古怪,又不用害怕心里话被第三个人听到,对方也知道自己的心思,这样不是很好吗?所以,这时间和空间是必要的。

通过心理课,我还知道如何积极地与人交往、互动。在与人交往时,动作要自然大方,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要哗众取宠,保持适当的距离等等。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十五

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月__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合同副本__份,送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十六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分别为劳动法和民法调整,对两种纠纷处理有不同的程序,权利义务规定也相差甚远。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用工关系尤其是个体经济组织的用工关系中,接受和提供劳务的双方往往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用工性质,在审判实践中,概以雇佣关系对待,不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公正审理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审判指导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运用劳动能力,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

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则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对劳动者承担相关义务的相对方主要类型有(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乡镇企业等。(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也有权使用劳动者。(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

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由于劳动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行为,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劳动行为提供条件,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施、劳动工具等。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比如作家、自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工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一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而已。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家庭帮工、农民帮工、承包人用工等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限的雇佣形式、合作型雇工形式、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另外,在建筑工地和家庭装修用工,装卸搬运工,企业帮工等临时用工中,雇佣关系也大量存在。

(1)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例如,某钢铁企业为清理厂区草地,以日工资100元,日工作8小时为条件临时招用几5名农民工,一农民在工作中不慎被场地上的推土机碰伤致残,该案中,尽管劳动者施工当中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但并未成为该单位的成员,不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的财产关系应与承揽关系中以交付劳动成果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相区别。雇佣关系还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表现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未经雇员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同样,雇员未经雇主同意,不得让他人代为提供劳务,这是由劳动力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身不能分离的本性决定的。

(3)雇佣关系受国家的干预程度较小,更加注重意思自治,体现契约自由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对雇佣关系的规范有限,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且对其规范比较笼统。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特点。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于解决用工纠纷,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律法意义和社会意义。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办公大楼,与车主李某有口头协议,由李某为其运送沙石。李某雇佣司机黄某为该公司运送沙石。在公路运输过程中,黄某驾车违章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小轿车内人员伤亡惨重。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从主体来看,本案中李某和黄某均系自然人,属个人雇佣,黄某和李某之间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例如,赵某经某企业负责人孙某介绍,被招聘为锅炉工工作至今,但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天工作时,由于锅炉出现故障造成赵某大拇指缺失。赵某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自己一直在锅炉岗位上工作至今,有企业负责人孙某出具的证明,这足以证明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求给付工伤赔偿。企业认为,赵某不是其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负责人孙某所出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被告当时受伤的情况,而不能证实被告是单位的工作人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某被被告方招用为临时工,在被告方从事锅炉工作,被告方给付原告一定的报酬,判决原、被告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支持了赵某要求被告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请求。本案是关于用人单位雇佣临时工的一个案例,法院最终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是合理的。因为原告虽然不是被告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在被告处定期领取报酬,与被告形成了人身隶属关系,也当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者侵权造成劳动者身体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则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比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给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再如,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而在雇佣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如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的,贯彻的是私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用人单位也非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养老等劳动保护,除非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公权利对雇佣关系的干预相对较少。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劳动者没有成为用人单位一员的主观意图,用人单位也没有接纳劳动者成为单位内部职工的意图,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处在同一个平台上,劳动过程主要依靠劳动者独立完成,劳动内容也并非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某电器厂为打扫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临时请几个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打扫清洁卫生,约定报酬每日80元。劳动过程中一劳动者在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双方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双方所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因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虽然劳动者与该电器厂均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他们这种关系不具备长期、持续、稳定的特点,是以完成某一任务为目的,事完即结束的临时关系,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并没有一个绝对的、一成不变的标准,而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的用工形式和关系将不断涌现。因此,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不能停步,应紧跟时代变迁的步伐,为正确判断社会关系,解决劳动纠纷提供科学参考。

学与问的关系(通用17篇)篇十七

关于将丙方劳动关系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乙方与丙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并终止劳动关系。

2、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正式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乙方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再对丙方的劳资及社会保险负责。随同丙方劳动关系的转移,其劳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关系均转移至甲方。

4、甲方接收丙方劳动关系后,负责支付丙方薪酬及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丙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持当前水平,或根据评估员工贡献或业绩作出提升调整。

5、乙方不支付丙方经济补偿,但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顺延至甲方,即丙方在甲方的工龄自其在乙方的入职之日起计算。

6、丙方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代表乙方及不可以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工作。不可以用以往的'工作关系进行与乙方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7、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代表甲方开展业务/工作,不可损害甲方的利益及泄露甲方机密信息。

8、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相关范文推荐

    语文公开课小小的船教学设计(优秀22篇)

    通过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可以合理地安排学习任务,为学生提供充实而有序的学习体验。这些教学计划范文是经过仔细筛选和整理的,可以为广大教师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毕业实习工程总结(优质18篇)

    实习总结的写作过程需要我们对实习期间的所学知识和工作经验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整理。实习总结范文十:通过实习,我学会了如何与不同背景和性格的人合作,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

    六年级一次难忘的经历(优秀21篇)

    优秀的作文,不仅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准确的表达,还要有独特的文采和巧妙的转折点。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优秀作文,它们展现了作者的才华和创造力。微风拂过我们的脸旁,阳光

    品德教学计划大全(16篇)

    教学计划是教师为达到课程目标而提前制定的一份教学工作方案。以下是一些教学计划的实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教学设计的实用经验。本册教科书共5个单元,根据小学一

    我爱我家的人(精选14篇)

    优秀作文充满了力量和灵感,能够激发读者的兴趣和创造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提升作文水平,下面是一些优秀作文的精选范例,大家可以参考借鉴。在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

    白居易钱塘湖春行教学设计(精选18篇)

    制定教学计划需要充分考虑学科知识的层次性和学生的学习能力。接下来是一些优秀教学计划的案例,希望对教师们有所启发。从孤山寺的北面到贾亭的西面,湖面春水刚与堤平,白

    定心定位定目标(实用22篇)

    优秀作文是一种艺术创作,能够让读者感受到美的力量和思考的深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指导。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基础教

    护士长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汇总16篇)

    通过月工作总结,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写作上的帮助。

    毕业生自我鉴定评语(实用17篇)

    毕业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承载着家人和社会的期望。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毕业总结,不妨参考一下以下的范文,或许对你有所帮助。1、该生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向党组

    卫生院年终工作总结(优秀13篇)

    卫生工作总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高是卫生工作中的基本要求。下面是一些卫生管理工作总结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2020年是我院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