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雅蕊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手机,作为现代社会的必备工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手机采用了最新的5G通信技术,具备更快的网速和更稳定的连接。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者,请依照我校《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带入,并请遵守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课堂,上课期间手机一律关机或设置成上课禁用模式,特殊情况需使用必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同意。违反规定学校将批评教育并没收,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凡携带电话手表上学的学生,电话手表请妥善保管,如若遗失或其它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4)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

三、不允许利用上课时间在寝室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1、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通报批评,没收手机,交班主任保管,并禁止携带手机进入学校。

(1)班级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检查,违规开机的.;

(2)手机借于他人违规使用的;

(3)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4)带手机进入考场的;

(5)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3、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确需与家庭联系的,可经老师同意后再用手机打电话。

4、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考评管理考核。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1、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

2、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3、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4、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集会等)期间,必须关闭手表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表手机。手表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表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5、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6、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7、对于收缴手机时釆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岀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8、用手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根除手机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影响,结合我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在教育教学期间,须在上课前5分钟将手机关闭或静音,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下课后自行取走。

二、教室设立手机摆放袋或手机摆放盒。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如有违反者,任课教师应当堂制止并收缴手机,课后填写《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登记表》,并连同手机交辅导员处理。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代为保管手机。

三、所有学生在自习课时间,一律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自习教室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等。如有违反,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代为保管手机。

四、辅导员手机保管原则:第一次代为保管的手机,由各辅导员代为保管一天,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二次代为保管的手机,由辅导员保管一周,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三次代为保管的手机,辅导员及时告知家长,学期结束放假时通知家长到辅导员处领取。

五、辅导员要对学生强化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的纪律教育,明确上课手机统一摆放的位置。课任教师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后,应及时制止。

六、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要求,上课不使用手机。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在学生德育成绩记载簿上扣减相应的分数。

七、本规定适用于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八、本规定由海安校区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成都七中育才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上学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教师办公室电话请班主任帮助联系,学生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学校内的ic卡电话联系。

2、确有要求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家长签名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学生自己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

3、经同意携带手机的同学在教学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所有教学场所不得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学校和班级集队、集会时间不得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班级将根据班级规定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5、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样处理。

6、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自开学以来,本班发现同学们对手机的依靠性太强,经过家长微信群内沟通以及集合班委会的意见,为了让同学们更合理的使用手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质量,身体素质,结合校规校纪以及班级管理规定,现制定出本班的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严禁同学带手机进入教室。因沟通需要,允许班长带非智能机(老头机)。

2、如果有同学将手机带去教室,一经发现,罚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果上课期间玩手机并被教师抓到,罚上交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3、如果有同学带两块手机来躲避处罚,将对其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罚上交两块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4、两操期间,如出现迟到现象,按违纪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出现缩手,说话等违纪,将视情景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有同学请假站操,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处理。如有同学因请病假或事假不在学校,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

5、宿舍内务,如果宿舍出现扣分现象,对扣分的'负责人,将按照扣分情景,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6、在教室卫生打扫中,如有同学负责的卫生区扣分,将按照扣分情景,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7、如果出现未佩戴胸卡,迟到等违纪现象,被学校通报,将视情景上交手机至少一周,并做检讨,情景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8、根据班中现行的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办法,如果有同学未能及时上交作业,将上交手机一周;如有同学在上课期间睡觉或看小说等被教师上课点名,将上交手机一周,情景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9、在每次考试(月考、期中、期末)前两个周,将对班内手机实行戒严,全班上交手机两个周。

注:以上项目如出现严重不服从管理现象,将由班级仲裁委与班委会讨论后酌情增加手机上交时间,或上报学管处进行纪律处分。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为保护学生视力,减少手机对学习的影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近日,普陀小学出台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为学生带手机立新规。

一是手机保存有落实。开学初,学校对学生携带手机或电话手表的原因、数量及手机功能等情况进行了摸查了解,出台了《普陀小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召开了校级家委会会议,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告知家长学校对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要求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放置班级手机袋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

二是通话需求有保障。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规定,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移动通讯工具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经过家长同意、书面申请、学校审批后可以带进校园。为方便学生急需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学校开通了“校园一卡通”通话设备,允许学生借老师电话等方式,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

三是正确使用有引导。学校呼吁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要求教师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四是家长垂范有榜样。学校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注意自己手机的使用度,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鼓励孩子多参加运动,多与身边的家人朋友沟通交流,用高质量的亲子陪伴把孩子从手机中“解放”出来。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配备的手机及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者有必要需求的人员。

二、手机及手机sim卡申领手续

需要公司配备手机及手机sim卡的人员需要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告知人事行政部配备手机的需求,再由人事行政部准备手机及手机号码,手机号尾数为1177。申领人领用手机及手机sim卡时需要填写《员工固定资产领用单》,签名确认后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留底,离职时需按单交接归还。

三、手机话费管理规则

配备公司电话的业务员,手机套餐可自行选择,每月随工资发放话费50元/月作为报销,超额的费用自付。

1、所有业务员对外开展业务,名片及手机只能留及印公司配置的手机号码,手机及手机sim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号码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

2、 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手机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手机sim卡退还手续。人事行政部应当面与离职人员核对并在《员工固定资产领用单》签字确认,若手机出现否有损坏及欠费等情况需要照价赔偿。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1. 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对客服务质量和维护我店纪律形象,特制定酒店员工当班期间私人手机使用的管理规定,以加强员工在岗期间的纪律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酒店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大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推行,并对本制度推行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3.2 ***大酒店各部门负责配合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 定义

针对员工当班期间私人手机使用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及措施,以确保员工当班纪律管理规范有序。

5. 内容

5.1 员工私人手机使用规定:

5.1.1 凡我店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在工作对客时间原则上不得随身携带私人手机(工作手机除外)进入工作岗位,禁止上班对客期间开动手机或者拨打、接听电话。

5.1.2 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个人手机如存放不便,可到部门办公室统一上锁存放,非当班时间可随时向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领取。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的外来私人电话,如有紧急情况,可转酒店总机或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留言或通传。

5.1.3员工(主管级以下)当班期间若确有急事需要接打私人电话,须向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示,主管级或以上人员向直属上司请示,所有人员经请示同意后到指定区域接打,严禁在对客区或接待客人期间接拨私人电话,且接拨私人紧急电话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

5.1.4酒店全体员工禁止上班期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若发现员工上班期间用手机接听私人电话、聊天、玩游戏、看小说、看电影等,我店将严肃处理,第一次发现的,将作口头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的,将作书面警告处理,如此类推,情节严重者,可导致被开除处理。

5.2 员工私人手机管理、监督要求:

5.2.1 人力资源部上班期间会随时检查员工手机状态情况,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上班期间员工玩手机的现象。我店也将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人员,将严格按制度处理。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学习,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自身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同意意见,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系部。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认领。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暂时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师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暂时收缴其手机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到校及时处理并领取手机。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不及时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各镇街教育、县直各中小学: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手机管理的有效性,减少手机在中小学管理和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不利影响,保护学生视力,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xx〕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及济南市教育局“五项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细化管理责任,确保手机管理到位。

各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同时,鼓励多种形式提高学校服务能力,加强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要把手机使用管理当成对学生开展教育的契机,充分挖掘其中蕴含的教育价值。

二、丰富校园活动,引导学生放下手机。

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合规使用手机。学校可以开展丰富的班级和团队活动,通过“推荐阅读书目”、“提倡体育锻炼”、“丰富实践作业”等多形态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高雅的情趣,给孩子提供比较合适的宣泄压力的渠道,同时教育学生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同学友情、异性关系和社会交往,帮助学生学会放下手机,摆脱手机诱惑,做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事情。

三、加强家校沟通,凝聚家校育人合力。

密切家校沟通,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作用。引导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学校与家长在手机管理方面达成共识,形成育人合力,切实做到家校共同监督保证学生不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将学生的教育状况及时反馈给家长,并征询家长的教育教学和服务方面的需求。家长要配合学校加强手机管理,非必要不给学生购买智能手机,在家尽量使用电脑浏览信息,引导孩子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的行为,加强与班主任、科任教师的沟通与联系,树立良好家风,做好成长榜样,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四、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辨别能力。

学校要将手机管理作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注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对网络虚假信息、网络欺诈的辨别能力,提高在网络虚拟环境下交友的警惕性,分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对网上各种言论要有正确认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

各镇街、各中小学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家长师生意见建议,探索创新做法,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教体局要将各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督导考核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提示》以及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家校共育”的方式,坚持“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原则,特制订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学生私自带手机(电话手表)进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手机或电话手表等进校园,需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向班主任、政教处提交《申请书》(附件一),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将手机或电话手表等带进校园,但禁止带入课堂。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统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放学后由班主任统一归还;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无如实上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必要的与外界通讯,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等可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做好教育引导。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3、班主任和家长要有效沟通,取得家长的认同与配合。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20xx年3月3日起执行。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为降低青少年儿童近视发生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手机管理,预防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拟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手机是指一切具有通信、上网、游戏等功能的电子通讯产品。

二、全校所有学生非必要不得带手机进入校园。

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必须坚持“家长同意、提前申请、有限带入”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学生确需带手机进入校园的缘由,经班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政教处备案后执行。经学校备案同意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学生,每天进入校园后必须将手机交给班主任老师保管,放学后领回。禁止学生私自将手机带进教室、带入课堂。

三、严禁教师用手机布置作业,严禁教师要求学生利用手机打卡或完成作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特别是利用手机进行线上有偿补课。

四、学生家长必须承担监管职责,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加强手机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手机管理工作。

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放学后、节假日正确引导学生使用手机,及时发现、制止、矫正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和不当的消费行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白土岗一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等通讯工具,及平板、mp4、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入校,凡违反规定将上述物品带入学校的,一经发现一律收缴由学校代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

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德育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六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七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

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政教处领取手机。

第十条

各位家长要和孩子认真学习本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家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正确引导,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成长进步的良师益友。

白土岗镇中

20xx年8月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带入校园。

如离家较远、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xx小学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携带使用手机申请单》报班主任。

二、班主任统一上报学校审批备案。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离校时下发学生。班主任务必将学生手机妥善保管。

三、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找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联系,下课后通知学生用个人手机联系家长。

不携带手机的学生需要手机通话时,由老师提供方便。

四、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不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的学生,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五、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条进行处理。

六、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七、学生违规携带的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家校共育”的方式,坚持“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原则,特制订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学生私自带手机(电话手表)进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手机或电话手表等进校园,需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向班主任、政教处提交《申请书》(附件一),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将手机或电话手表等带进校园,但禁止带入课堂。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统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放学后由班主任统一归还;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无如实上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必要的与外界通讯,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等可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做好教育引导。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3、班主任和家长要有效沟通,取得家长的认同与配合。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根据教育部〔2021〕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严格落实“有限进入学校,禁止带入课堂”的指导意见,制定西府冠华学校学生手机校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手机原则上不得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实际需求,需要携带手机上学,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即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经学校同意携带手机入校者,入班测温时(晨读时间),将手机关闭后,主动上交班主任,存放于班主任办公桌指定抽屉内,离校时向班主任领取。(班主任不在,由年级组长代行管理责任)。

三、学校年级办公室、门卫室均设置公用电话,学生需要和家长联系,可向在场老师申请,说明联系对象和缘由,同意后免费使用公用电话。

四、校长电话对全体家长公开;年级组长电话对年级家长公开;班主任电话对班级家长公开;便于家长与学校联系。

五、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通过手机布置作业,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六、新生入学时将手机管理作为重点教育内容,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七、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指导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八、学生上交的手机需自行包裹,以免磨损划伤;手机在校存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手机;手机在校存放期间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由责任人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协商解决。

九、学生获得批准携带手机进校,但不主动上交,学校取消其携带手机入校资格,由此产生困难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克服。

十、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根据校纪规定,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惩戒。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手机作为一种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给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家长出于对学生学习、生活和安全方面的考虑,给学生佩带手机。但是,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发现学生在校携带手机,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

(一)影响学生学习

教育部门对中学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学生手机用于紧急联系占5%,短信聊天占21%,通话聊天占48%,玩游戏占11%,下载图片铃声占12%,拍数码照片占3%。由此可见,学生手机主要用于娱乐。自控能力差的学生,上课时间用手机上qq、短信闲聊、看下载的小说或者玩游戏。这些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学习时间,而且手机娱乐的刺激,使学生日益对学习失去兴趣,以致贻误、荒废学业。

(二)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学校深夜查寝,有时是在后半夜,个别学生还在兴致勃勃地玩手机。学生夜间精神焕发,白天昏昏欲睡,过着“黑白颠倒”、浑浑噩噩的生活,长此下去,不仅荒废了学业,还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手机辐射也不容忽视,专家指出,青少年的免疫系统比成年人脆弱,更容易受辐射影响。研究表明,孩子在使用手机时,大脑受到的辐射比成年人要高出50%。事实证明,手机辐射会损害青少年脑部神经,引起头痛、记忆力减退和睡眠失调。

(三)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继网吧之后,近几年中学生有了新宠——手机短信和手机上网,这是一个缺乏规范且隐秘性很高的“灰色地带”。黄色信息、色情笑话等通过手机在孩子中间蔓延。青少年学生长期接触不良信息,会在心理上形成带有依赖性的不健康的阅读感受,出现心理紊乱,性格怪异,意志沉迷,精神颓废,责任丧失,学习放弃等现象。

(四)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1、手机助长了考试舞弊。现在对考风考纪伤害最大的就是手机作弊,它使考试作弊呈现出大范围、跨考场、跨学校的特点。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中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2、利用手机进行网恋、网骂。学生在网上隐藏身份、丧失责任,网骂、网恋层出不穷、千奇百怪。在污浊不堪的谩骂中,在亦真亦幻的恋情中,学生滑向了危险的境地。

3、破坏和谐的师生关系。在课堂上、在寝室里,为了学生的学习和休息,当老师发现学生使用手机且收缴学生手机时,学生拒绝交出,冲突由此发生。手机已成为当今学生顶撞老师、师生关系紧张的主要诱因。

(一)学校决定,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学校已在全校广泛宣传,要求班主任对学生和家长做好详细说明,要求学生在上学时不携带手机入校园。自公布之日起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时,一律收缴,交由政教处代管。(寄宿生如带手机在入住当晚必须交生活管理老师,否则一样予以收缴,交由政教处代管。)

(二)手机的收缴、封存和发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并交至政教处德育专干,手机电池、手机卡当场归还学生。

2、德育专干调查核实手机收缴情况,并填写《手机收缴登记表》,登记表上需要学生自己写清楚学生姓名、班级、手机款式、收缴时间并签字确认。

3、德育专干将收缴的手机贴上标签(注明学生姓名、班级),统一封存。

4、学期、中考结束后,班主任到政教处签字领取手机并交还学生。

(三)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学生不准带手机进校园,第一次发现,一律收缴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收缴手机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收缴手机并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发现,该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对于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劝退。

2、班主任收缴手机并上交政教处的给予班主任奖励,且不扣除班级考核分;经学校行政和其他老师收缴并送交政教处的不扣罚班主任津贴但要扣除班级考核分3分/人·台。

3、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四)政教处每个月的月底全校通报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的姓名和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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