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MJ笔神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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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发展和国家“摩托车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将迅猛增加。而农村落后的交通观念、低等级的道路条件现状还难以在短期内改变,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加强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是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公路发展迅速,国家发展内需政策必将促进农村道路更快发展,县乡村道路通车里程在快速增长且道路等级也在不断提高的同时,随之隐藏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不断加大,“汽车下乡”必将成为农村新一轮发展的动力,但是也将给农村道路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新增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道路等级较低设施不全,各种交通方式混行严重。近年来,由于“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使农村道路网络四通八达,我小河口交警中队辖区乡村通车公路已达330多公里,且均是坡陡弯急、路面窄,路面差的道路、许多路段标志、标线、交通警示牌依然不齐全,存在无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光板路,且大多数道路宽度只有5米左右,路面相对较窄,造成行人、各类非机动车、机动车无法分离,出现混行路面并交会困难。这些不仅给农村交通安全带来潜在性的危害,也给管理带来困难,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处于更严峻的时期。

2、新车发展迅猛,旧车安全技术状况依然堪忧。目前,正在实施“汽车下乡”政策,轻型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摩托车均在经济补贴范畴,加之“十天高速”“襄渝二线”多个标段在我县境内施工,带动了新一轮机动车的快速增长,新车的增长和旧车的替换是一个长期过程,辖区群众出行以摩托车、低速货车作为代步工具,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乡镇大量摩托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从事采石或货物运输业、非法载客等现象难以根除,绝大多数旧车安全技术状况很差,且由于诸方面原因,存在相当数量的车辆未能上牌上证和检验审验,有的旧车在交易中没有办理法定手续,一旦肇事,极难查究,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和安全隐患。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严重不足。农民为尽快的脱贫致富,大量购置了低成本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一些“二手车”、报废车、拼装车,这些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较差,无牌无证现象严重,给交通安全留下严重的隐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利因素,加之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警力严重不足使管理矛盾更显突出。

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管理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未得到社会及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足够的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被忽略,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化综合管理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交通管理部门单打一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贫乏,交通安全及相关法制意识不高,造成承受着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巨大痛苦和损失。

1、坚持依靠政府和发挥主力军作用相结合,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进而转化为“全民行为”。坚持依靠政府和发挥主力军作用相结合,在深化新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网络化”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推动新机制向部门和乡镇延伸,将交通安全责任拓展、覆盖至乡村、学校及有关部门,协助乡镇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使道路交通安全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

2、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相结合,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主动参谋,不断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不断强化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全力构筑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系统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大力做好源头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加大路面执法的力度,从重处理严重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小事故的发生。

3、由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力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不定期的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安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农用车、摩托车等违法载人行为。要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成效,把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长效管理上,并找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不足,这样有利从“应急式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从人力“粗放型管理”向科学“集约型管理”转变,这是走出困境和实现交通管理工作长效化的必经之路。

讲清违法行车、违法载人等造成事故对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害性,让群众都来关注交通安全,都来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交通管理工作者的良好氛围,更好的服务“汽车下乡”政策的全面落实。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二

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不仅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更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与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加强农村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今年以来,xx公安分局交警部门牵头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区农村地区对农村各学校、幼儿园校车进行调研。经调研发现,xx区农村校车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隐患,交警部门从治标治本入手,找出问题症结,积极为学生构建和谐、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

目前,xx区农村接送学生车辆主要有三种:一是学校自购并自行聘请驾驶人员接送师生车辆;二是私车运营接送师生;三是极少数小型货车接送师生。涉及xx(车5辆、幼儿园三所)、xx(车2辆、幼儿园1所)、xx(车2辆、幼儿园1所)、xx(车11辆、幼儿园9所)、xx(车3辆、幼儿园2所)、xx(车5辆、幼儿园3所)、xx(车2辆、幼儿园2所)、xx(车3辆、幼儿园2所)、xx(车6辆、幼儿园3所)九个乡镇,共39辆车(其中微型车38辆、轿车1辆),26所幼儿园。其中,大部分校车是私人经营的小型面包车,有的使用年限较长,车况极差,车身严重老化,车辆管理随意,监督缺失。

1、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是农村幼儿园为了招揽学生,提供接送免费服务,但为降低成本,选择使用低廉、车况差、甚至是濒临报废的车辆接送学生;二是农村学生居住地较为分散,上下学距离学校较远,客流单一而且固定,且时间都集中在早晚,导致手续不全、车况差、驾驶人素质低的不法校车便趁虚而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是普遍现象。

2、宣传不到位。由于农村地处复杂而又偏僻,虽然交警二大队经常组织民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但仅仅靠交警部门一家孤军奋战无疑是杯水车薪,很难从根本上形成对不法车主或群众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3、管理盲区。农村校车的车主多为当地人,存在运营道路熟、人际关系熟等特点,交警下乡开展整治行动,就与民警打起“游击战”,加之警力不足,导致整治行动成效不明显,使不法校车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

4、责任不明。就目前的管理职能上看,教育、学校、运管、交警等部门,都只在一定程度上对校车拥有部分管理职能,究竟应该谁来提供,谁来保障供给,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造成了谁都管,谁又都管不了的“踢皮球”现象。

5、发展失衡。因全区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和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公交服务水平较低,导致城区学生可以通过公交车上、放学,但延伸不到边远农村满足中小学生交通出行的需要。乡村客运因其局限性,不能到达每位孩子的家门口,且价格较高,农村学生无力承受,导致地处边远农村学生选择乘坐不法校车上、放学。

1、宣传为先,形成气氛。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方式深入学校和农村,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等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使其充分认识到乘坐黑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从思想上巩牢安全防线,使隐患车辆没有生存“土壤”。

2、健全机制,各负其责。乡镇教育、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做到部门与学校、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庭层层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学生自觉不乘坐、家庭不租用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的“黑校车”。

3、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交警部门联合教育、学校、运管等部门,共同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局面。

4、全面摸查,掌握情况。与教育部门对辖区运载学生车辆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建档,做到底数清、 车辆隶属明晰、驾驶人情况属实、运营时间和线路清楚、安全隐患有数。

5、加强管控,形成压力。根据农村校车的行驶路线、运行时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车、拼装车、货车等车辆违法接送学生现象,形成严管、严控、严防的高压态势。

6、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协作,不间断地加大对农村偏远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不法校车的督查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决不姑息迁就。

7、严格把关,源头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技术状况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行车标准的,坚决不准上路;划分责任片区,加大对无驾驶证驾驶校车、没办理运营手续、报废车拉载中小学生的违法校车,坚决予以取缔,不留隐患。

8、加大投入,构建和谐。加大对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力度,降低校车入户的门槛,对合法运营的校车给予优惠政策,保证合法营运的校车以最低运营成本。同时,增加校车数量,使农村学生能乘坐安全、舒适的合法营运校车。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三

各位代表:

受厂长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08年全厂工作,请审议。

一、2008年全厂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在厂党政班子领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轻伤以上人身责任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内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按计划完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顺利实施。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制定下发了供水厂安全生产1#文件和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细则及安全生产活动月,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集团公司2008年安全生产精神和安全生产1#文件活动,落实了集团公司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全厂进行了全面检查,处理了一批缺陷隐患。加强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厂部组织专项检查7次,其中夜间检查两次,并对个别要害执行不好的班组进行了处罚。

2、全面加强了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今年集团公司开展的几次联合检修,时间要求紧、作业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很多。为此每次检修前,主管科室都召开准备会议,向业主车间、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要求、检修内容、时间安排和质量标准,对存在的危险源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在施工中,业主车间及班组都落实了现场安全责任人,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得到执行,使几次联检活动我厂均安全、顺利完成。同时我厂积极利用联检有利时机,查出治理较大安全隐患16项。

3、加强技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各工程施工建设阶段,重点进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安全行为检查。从9月开始,新1#高炉、三热轧、大板坯连铸等工程陆续试生产,水处理泵站人员开始集结,从安全管理要求,对新到岗人员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落实防控措施,编制下发了安全技术规程。在工程投产前,重点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执行情况,共计检查出安全隐患22类问题,定期在现场会上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使新1#高炉,三热轧、大板坯连铸水处理工程达到本质化安全要求。

4、做好高温汛期、冬季等特殊季节安全防护工作,在夏季高温到来之前,我厂与集团公司安全处协调争取到了100箱盐汽水、80箱冰棍等清凉饮料,及时发放到三热轧、大板坯连铸施工现场及联检作业现常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四个沿河水源地进行指导性检查5次,重点是安全取水预案演练和防汛物资的发放、使用和存放情况。在冬季到来之前,主管部门克服了物流中心配送不及时的困难,主动到被服厂领取发放了全厂的冬季所需劳动保护物资,其中棉门帘1525平方米、职工棉袄、棉裤410件,棉手套500余副,为我厂冬季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有关政策进行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自来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工程运营的监督管理。

卫生、物价、规划、环保、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

第四条根据批准的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具体的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及工程的建设单位。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村庄自来水工程建设,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

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建设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鼓励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积极鼓励城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农村自来水工程。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工程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建设: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要求,拟定供水水源,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供水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地下水水质或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确定为供水工程水源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该工程建设。

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选择保证率高、水处理简单易行、水质符合标准、水量满足要求的水源,优先选择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

(二)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办理取水许可证时除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水源水质检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取得取水许可证后,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供水工程。

(四)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决算,明晰国家投资、集体投资、群众投资和单位、个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经公示后,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在已建设的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建设新的自来水供水工程。

第三章供水运营

第八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水水源;?

(二)供水运营方案;?

(三)安全生产制度;?

(四)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制定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五)供水应急预案;?

(六)其他保障供水安全的生产运营条件。

第十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经营权公开竞标成交价款或其他方式的成交价款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大修,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与用水户(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向用水户(单位)发放用水手册。

用水户(单位)应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的,按供水合同规定加收违约金,直至停止供水。

第十三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除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外,定期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村自来水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和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现患有传染病等法定病由的,应立即离开岗位。

第十五条建立实行供水应急预案制度。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制定因天气干旱、水质污染、机械故障、管道破损等原因造成供水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演练。

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批复文件、招标合同、竣工报告、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要归档存放;工程运行中的水质监测记录、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原始资料要真实完整。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不得随意停水。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单位)。

第十九条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要厉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要大力推广节水器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农村自来水工程保护管理范围。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超标准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

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与用水户(单位)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双方也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私自接水、窃水、拆除、毁坏供水管网和设备设施等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凤县农村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而建设的各类供水工程。

农村供水工程是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都必须结合我县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业规范,依法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水价核定、养护维修、水源保护等工作的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章工程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受益村组后,必须落实工程建后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人。

根据投资建设的主体不同,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主要采用以下管理模式:

(一)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以国家或集体投资为主的单村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运行管理。或者采取拍卖经营权、租赁承包、股份制经营等形式进行管理。

(三)以国家补助建设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农户所有,由受益户负责管理,实行“自建、自管、自有、自用”的管理办法。

(四)由企业或私人投资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出资人负责经营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后,经营管理者必须保证原设计范围内用水户的饮用水需求,不得擅自改变原供水性质。

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拍卖、承包等所得资金,均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收回,设立专户,专储专用,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发展基金,继续用于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 人员 ) 的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水源和供水工程及节约用水知识。

(二)依法保护供水工程设施,维护供水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三)负责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每月清洗蓄(集)水池 1 次,确保供水水质合格安全,保证供水水量满足用水需求。

(四)负责供水工程各项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全力做好供水服务。

(五)负责水样定期送检,确保水质安全。

(六)按月抄表收费。

第三章运行机制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要积极推行供水单位和供水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按管理程序,依法签订责任书,明确责、权、利。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

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供水单位、用水者协会组织不仅要接受水利、财政、卫生、环保、物价、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跨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的养护和维修资金由供水单位负责多渠道筹措解决,入户工程由农户负责维修。

建立高效的维修机制。供水单位要成立专业维修队,向供水区公布监督电话,建立 24 小时服务制度。

农村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工程运行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记录好水源变化、水质监测、水位变动、设备检修、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

第四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关系到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的义务和责任,并有权对一切破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直接受害者,有权要求侵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供水水源管理。对地表水水源,在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 米 范围内严禁捕捞、放牧、停泊船只、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供水单位应设置水源保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 1000 米 至下游 100 米 的水域内,不得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垃圾,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剧毒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对地下水水源,在单井或井群 100 米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它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不得从事其他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防护区,应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供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两侧 1 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垃圾和植树等。供水管道应保持与建筑红线 5 米、铁路坡角 5 米、高压电杆支座 3 米的距离。

农村供水工程的集水池(井)、沉淀池、蓄水池、机房等构筑物外围 30 米范围应由供水单位划定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等。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

凡因开矿、采砂、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污染、水量减小和工程损坏,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建设方承担全部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供水单位研究处理措施,责成责任人限期恢复或重建供水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五章供水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群众饮用水需要。在水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用水公约,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用水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取水或装泵抽水,变更或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设备完好率应在98% 以上。因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水户,并报告工程所在镇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业务技术指导,对工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其水费征收按照 2011 年 4 月 12 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凤县农村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供水工程运营要核算提取工程维修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补贴,确保工程达到可持续运行。供水工程维修基金要按行业定额核定,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按程序报帐核支,确保供水主体工程设施大修、维修。

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交付水费。用水户未按期缴纳水费且催缴无效的,供水单位可以按规定停止供水,但不得影响对其他正常交费用水户的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缴清拖欠的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在 12 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六章维修养护基金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筹集,以各供水单位为主,县级财政适当扶持,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

县水利局作为基金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组织,并监督使用。

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由县财政每年的拨款和各供水工程提取的维修费组成。

县级财政每年预算 10 万元资金作为农村供水维修费,并在年初拨入县级维修基金专户。以后每年按农村供水工程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各农村供水工程按水费收入的 5% 提取工程大修费。

农村供水工程大修费的筹集

(一)大修费提取的范围。凡县内国家投资的除县城以外的农村供水工程都必须计提维修费。

(二)计算方法。基金按实际收取的供水水费的 5% 计提,公式如下:

应提大修费 = 每立方米水价×实际供水量× 5% 。

(三)提取与缴存。

1.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直接从所收水费中提取。

2. 各工程提取的大修费每年缴纳一次,并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存入专户。

县财政拨入的年度维修费和各农村供水工程所交纳的维修费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县财政拨入的维修费,符合条件的工程经审批后均可使用;各供水单位原则上经县级批准后只能使用自己累计提取的维修费,不得未经县级批准使用或超额使用维修费。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取水、制水设施设备及输配水主管网等工程维修改造。从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为“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不提费、不使用,不交叉、不调剂”。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在质保期内,非意外因素,不得动用工程的维修基金;未缴纳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的,不得安排和使用维修基金。

使用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维修改造的目的和内容,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根据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每次维修原则上县级维修基金给予 60% 的补助,其余在各农村供水工程提取的维修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原则上在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中列支。

经审查同意的项目,维修结束并经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后,供水单位凭报帐申请表、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竣工验收书等向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划拨资金。

对于紧急维修项目,可以电话或口头向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报批后可先行实施工程维修,再按实际核算费用,补办手续,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

为管理和使用好工程维修基金,每年 3 月中旬,县水利部门会同县审计部门要集中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上年度维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出检查报告,并抄送县政府和县财政部门。

对不能按时缴纳维修费的农村供水单位,核减该单位项目,同时不予下拨维修基金。

职责

(一) 供水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设施损毁,按“谁损毁、谁负责”的原则,其维修费用不得在维修基金中核报。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骗取维修基金,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奖 惩

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行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利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破坏供水设施、偷水截水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造成水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破坏水源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其负责治理污染的水源地,恢复水源地原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单位人员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以及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附 则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深入到刘家集乡、江集镇、旧城镇,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走访了部分群众,并听取了县政府及县水务局的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辛苦自不必说,成效比较明显。几年来,共投资1.76亿元,建水厂63个,分布在18个乡镇,158个行政村,解决了近3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参加调研的委员们和人大代表甚是满意,具体表现在:

1、在规范管理上有新招数,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出台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利辛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

5、在保证饮水质量上有新举措,适时化验,注重供水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的是“放心水”、“健康水”。

综上所述,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经过几年的辛苦,上下同心,众志成城,为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了规章制度,培训了专业人员,创新了管理方式,保障了特殊人群供水所需经费,完善了安全生产措施,现在我们可以自信的说:良好的开端已有了成功的一半。

纵观存在问题,实际就是两种原因,一种是主观原因,一种是客观原因。

从主观上说,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表现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急迫性认识不够,国家投巨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吃上健康水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备条件之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如:

1、站首用地协调困难;

2、供水管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六

为了保障我县春节农村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指导我县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当前我县农村供水水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停水事件造成的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

编制依据。

《^v^水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v^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春节农村供水发生水量短缺、突发性停水事件,造成长时间、大范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组长:阿古拉(武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志贤(武川县水务局局长)。

王继良(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昊(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员:田文雄(武川县水务局副局长)。

宋利平(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月芳(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俊林(武川县水务局安全饮水负责人)。

各乡镇分管水利乡镇长。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停水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利、公安、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供水工作。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马上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启用备用水源和其他应急水源,通知居民做好储水的准备,水务局和各乡镇组织运水车辆到村庄进行送水。

应急处置:水务局设置应急送水车辆一台,明确司机一名,各乡镇也分别设置应急送水车辆一台,明确司机一名,随时做好应急送水准备工作。

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明确人员职责,服从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在岗,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供水应急突发停水事件的情况,迅速作出反应。

县^v^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应急供水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七

xx乡 都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情。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在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情况仍不乐观,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前,xx乡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食品监管人员少,监管能力普遍不足。 我乡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点多且比较分散,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不足。要对各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网点要实现全面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往往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监管。

二是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广大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对食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对假冒伪劣食品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有的村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qs。而由于大部分农村的经济并不发达,许多农村群众在选购食品的时候,一般只关注价格,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所谓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观念在农村地区很盛行。还有农村群众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相对不足,即使食品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能力也不强,伪劣食品农村横行,却很少受到举报。面对与城里人差别极大的农村消费人群,不良商贩更是将农村当成了伪劣食品的倾销地。把大量危害健康的问题食用品"专供"农村。

三食品销售加工场所简陋,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绝大多数以家庭作坊的形式进行生产,并且分散,一般人员少、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差,标准执行不到,产品无检验,销售无记录,很难达到生产许可要求。农村食品经营户经营场地和经营设施一般比较简陋,食品陈列和储藏条件往往达不到要求。加上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数量少,档次低、交通不便等原因,进货渠道以就近、简单、价格便宜为原则,这也为假劣食品大开方便之门。农村家宴也是农村餐饮服务中的重难点问题,虽然,目前加大了对农村家宴的管理和监管。但是农村家宴设施设备简陋,管理制度不健全,餐具消毒不严格,农家宴的食品原材料采购比较随意,食品加工、保存难以符合要求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夏天,农村家宴的问题更为突出。

面对日益突出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在工作在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的工作人员长年经费不足、人员匮乏、车辆紧张等这些都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所以加大经费投入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坚实保障,必须做到专人,专费,专用。做好对农村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解决好他们的工作报酬,使其由兼职转向专职,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机构的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和机构的专项投入。充实检测人员,增添检测设备,改善检测条件和检测手段。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科技含量,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检验结果,指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安全消费。鉴于农村市场的分散状况,各部门应携手联动,避免各扫门前雪的情况,强协作,形成食品监管合力。才能实施从源头的监管。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的特点,充分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娱乐宣传方式如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借助“3·15”等宣传活动时机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和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同时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处理农村群众的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食品经营加工者的管理。首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性,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强化其责任意识,其次要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做到食品经营证照齐全,制度齐全,亮证亮照,督促食品经营户加强索票索证、台账记载。其次对无证无照销售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一定要严处,重罚,手不留情。最后要对经营者进行信用管理,提高经营户诚实守信意识。对于不诚信的经营户,要及时公开甚至吊销其执照。另外在政府在严格执法检查的同时,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大力倡导、引导、鼓励连锁超市进农村,引导大型超市以各种形式向农村市场配送安全食品,规范进货渠道,以保障食品安全农村消费者处于弱势和被动的不利情况下,农村已成为问题食品的重灾区。这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凸显出来的一大社会问题,因此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只要经济发展好了,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各司其职,全民积极参与,才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八

目前,农村食品市场受经营条件、消费观念和监管力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多安全问题。近期,xx区工商局对辖区农村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小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对该区14所中小学(含幼儿园)周边的75家涉及小食品经营户的证照、自律制度建立、小食品品种及质量、经营环境等综合调查后认为:应加大巡查力度,采取针对性监管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小食品监管工作。

(一)经营者多以流动摊贩、闲散农户为主。农村日常消费方式以集中消费为主,儿童习惯在场镇和农村小食杂店就近购买食品。经调查,农村市场销售的小食品,近60%源于流动摊贩,无固定营业场所。而闲散农户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经营活动,闲时经营、农忙时关门,比较分散、偏僻,经营形式不固定,无证无照多。30xx年第一季度,江夏分局在对辖区纸坊街、郑店街、乌龙泉街的城边村、城中村,涉及小食品经营户的专项检查中,证照齐全的130户,证照齐全率为95%,同比往年证照齐全率的80%有较大幅度提升,且无证照经营多为无经营门点流动商贩。

(二)食品质量低。经相关部门抽检,农村市场上的果冻、汽水、油炸食品等普遍存在着蛋白质、维生素等含量偏低,糖精、甜糖素、致病菌指数、防腐剂、色素、香精超标,特别是滥用添加剂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少年儿童身体健康。一些儿童小食品属于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有些经营户甚至将过期的食品销售给儿童。巡查中发现,乡村校园周边小食品一是来源没有保障,小食品进货渠道表现为“多、乱、杂”;二是包装粗糙、不严密,食品和小玩具混装,容易使小食品造成的二次污染。

(三)包装以散装、裸装为主。多数为小作坊、小厂生产的售价为0.5元—1元的散装、裸装食品。有些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饱受沙尘和蚊蝇的侵袭,卫生状况堪忧;有些包装简陋,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料瓶包装,且有些反复利用,对儿童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较大。而且与其他商品摆放一处,有的甚至将食品与蚊香、杀虫驱蚊剂等日化用品混放,食品与玩具混装,对食品形成污染隐患。由于储存意识匮乏,长时间暴露在强烈日光和高温环境下造成儿童食品加速变质。而这些过期、变质食品却以“廉价让利”的形式出现,迎合了儿童口味和消费水平。

(四)儿童及监护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差。许多儿童根本不会顾及食品安全、卫生,拿着就吃、打开就喝。由祖辈(空巢老人)监护的留守儿童约占90%,监护人年龄大、食品消费安全意识淡薄,只是盲目地满足儿童的需求,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即使买到了不合格食品也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缺乏维权意识。而处在小学生年龄段的儿童在法律定义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是不具备分辨是非能力的,对事物的认识感性较多。一是小食品外包装印制图案鲜艳,名称对儿童极具诱惑性,如“红烧牛排”、“加州烧鸡”、“松骨脆脆香”等;二是混装在食品里的小玩具为儿童所喜爱,但这种混装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却一无所知;三是儿童的消费能力较低。重价格、轻质量是目前小学生消费的普遍心理,廉价食品有滋生土壤,导致生产成本绝对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接踵而至。

(一)社会关注度不高。近年来,城市食品安全问题倍受关注,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但对农村特别是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不高。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情感关注度高,心灵慰藉多,但对儿童身体健康成长关注不多。

(二)经营者道德缺失。一些小企业、“三无”小作坊瞅准农村市场“需求”,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批发商和零售商只图价格便宜、销路旺盛,不注重查验食品质量,使一些的价低劣质的“三无”产品充斥农村市场。

(三)安全意识淡薄。农村90%以上留守儿童每天都有2元—5元不等的零花钱,而假冒伪劣产品以其超低价格、刺激口味深受他们喜欢。加之监护人素质不高,维权意识淡薄,几乎没有查验相关证照和索要销售发票的意识,“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误导性消费观念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的饮食习惯。

(四)监管执法力量薄弱。长期以来,由于执法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广,且都处在中心场镇,疏忽了农村地区,监管频率和质量不到位。加之摊贩和闲散农户多半为无证无照经营,流动性大、随意性强、隐蔽性大,导致执法者监管难,消费者事后维权难。且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够、执法合力不强,容易出现交叉执法、重复监管和空白地带,出现“都该管,都不管”的相互推诿现象,给问题小食品得以生存的空间。

,工商部门加强与学校的合作,成立校园维权志愿小组。由具有一定维权知识、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小组成员,及时反映问题,开展食品维权知识的讨论和交流,发挥团队力量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工商主抓、师生参与、社会(家长)支持”的工商、学校、社会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面对面生动形象地讲解演示、图文并茂地知识呈现,引导学生通过“看、闻、问”识别假冒伪劣食品,拒绝“垃圾食品”,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养成正确的消费习惯和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经营者加强自律,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基层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村干部和村氏的协助下,摸清流动摊贩及闲散农户的资料,通过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监管、行政指导“三到位”,深入贯彻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指导其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食品批发市场、批发户、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合执法力量,填补监管空白。实行“包村包点”,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由政府牵头,联合质监、药监、工商、卫生等基层执法部门,监管干部沉下去,与辖区行政村群众加强联系,分区划片,包村包点。大力开展农村维权联络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村“12315”维权联络员熟悉本地情况、信息渠道面广的优势,与基层工商所一道共同构筑农村食品安全联防联守、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实现监管覆盖全区域。

(四)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一是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全面调查摸排农村食品的供货商(送货商、批发商),搞清进货渠道,督促检查供货商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并对其建档跟踪管理。二是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有关检查、督查和巡查情况要有方案、有工作小结、有相关检查和巡查记录,市场巡查记录上必须有被检查人或见证人签字。通过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在食品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三是集中整治与质量监测相结合。要采取集中整治与商品质量监测、食品快速检测相结合方式,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及时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要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加大对投诉举报食品的检查力度,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定向抽样检验。四是进一步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震慑违法分子。

(五)完善数据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小食品“黑名单”数据库信息,根据小食品所标示的厂名、厂址相对单一的特点(如标注产地多为湖南长沙、重庆、郑州等地,一个地区通常涵盖了数十种小食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查证厂名厂址入手。在日常检查中有针对性地提取小食品样品并汇总归类,将生产厂家信息以调查证明函件的形式邮寄当地工商部门配合查验真伪,及时将查证回复函件分文别类,形成原始的证据材料予以保存。二是从商品条形码、认证标识入手。通过提取小食品样品,将小食品样品综合信息反馈质监部门,由质监部门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定效力鉴定报告。三是将提取小食品样品送交卫生防疫部门,对小食品卫生状况的综合指标予以评估和认定。最后,通过将上述方法取得的法定证明文件(虚假的厂名厂址、假冒认证标识、卫生状况等)进行信息汇总,登记造册,形成小食品“黑名单”数据信息,各基层工商所在监管中就能“对号入座”、有据可查,提高实际可操作性,并及时将小食品“黑名单”通报给批发商所在地工商部门,实现“资源共享、追源截流”,切实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六)立足工商职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年检验照工作,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网格化”巡查要求,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完善分局与基层所、基层所与管理员、管理员与责任区食品经营户之间的三级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全面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位“网格”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食品中掺杂使假、过期霉变和利用化工原料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管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责任区监管推行到位。

(七)增强执法效能,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向学生消费者负责。对劣质小食品采取“露头就打”原则,积极加强与卫生、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通力合作、达成共识、各司其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通报机制,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网络,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效能。努力做到源头治理与市场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预警应急处置相结合,教育警示与加大案件查处相结合,行政执法与部门协助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努力营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九

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极为重要而又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近年来,有关校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且呈上升趋势。分析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深深感到,如果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到位,学生具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许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反映出我国当前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地方。尤其缺乏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对安全行为的训练。

二、调研目的及意义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思想意识。结合学生中存在的思想认识、安全行为、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安全方面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确保校园秩序更加优化。

三、调研方法与研究路径

采用网络调查问卷的方式,初中学生书面问卷261人,其中初一88人(男生45人,女生43人),初二96人(男生48人,女生48人),初三77人(男生35人,女生42人);小学学生书面问卷281人,其中小学四年级114人(男生56人,女生58人),五年级84人(男生51人,女生33人),六年级83人(男生46人,女生37人)。

四、调查结果

1.初中生问卷调查情况

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你认为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吗?选择“不了解”和“有安全隐患”的占到了72.9%。

(2)学校有没有打架斗殴现象?选择“有”的占到了54%。

(3)学校进行集中(全年级或全校)法制教育吗?选择“从不”的占到了52.5%。 1 何小芬,女,1996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2015级建工1班,电话18770812019,邮箱http://.

(4)学校进行集中(全年级或全校)安全教育吗?选择“没有”的占到了49.4%。

(5)学校开展过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吗?回答“没有”的占55.6%。

(6)你认为除班主任外的任课老师该不该管学生?27.2%的学生认为“不应该”。

(7)学校有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吗?5.1%的学生认为有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8)学校有没有男女早恋现象?26.2%的同学认为“有”。

(9)入学以来你是否被同学殴打过?3.7%的同学有“一次以上的经历”。

(10)入学以来你是否被学校同学勒索过?9.5%的同学有“一次以上的经历”。

(11)你平常与父母交流的情况?10.4%的同学从不交流,48.7%的同学偶尔说说自己学习的事情,34.5%的同学什么事情都和父母聊聊,6.5%的父母不愿意听。

(12)学校是否开过集中(全校或全年级)的家长会?2.8%的同学选择的是“从来没有”。

(13)你平常有了苦恼最想告诉的人是谁?59%的学生选择的是“要好的朋友”,21.8%选择的是父母,9.9%选择的是自己班上的同学、同桌,9.9%选择的老师。

2、小学学生问卷调查情况

(1)关于打架斗殴现象,18.7%的同学认为有这种现象。

(2)入学以来被同学殴打情况,8%的同学有关“一次以上的经历”。

(3)平常与父母交流的情况。19.9%的同学从不交流,18%的同学偶尔说说自己学习的事情,62.2%的同学什么事情都和父母聊聊,没有出现“父母不愿意听”的情况。

(4)9.5%的同学认为“学校从来没有集中开过全年级或者全校的家长会”。

(5)平常有了苦恼最想告诉的人,13.1%选择的老师,四年级男生竟然没有一个选择教师;50.5%的学生选择的是“要好的朋友”; 20.2%选择的是自己班上的同学、同桌;16.2%选择的是父母。

3、安全工作比较突出的问题

初中:

(1)交通安全。一是靠近公路,二是交通安全教育欠缺。

(2)住宿生的安全问题。一是管理,二是人数多,三是高年级欺负低年级同学,四是出现个别夜不归宿的情况。

(3)留守儿童问题。每班都有4-5人,自由性强,难管,个性强。

(4)饮食安全。伙房的管理问题,进货渠道问题。

(5)老师或者班主任,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没有耐心。

(6)晚自习的安全(住校生),有些社会“小青年”到学校来。平时也有,要钱、要物情况,“传染学生”。

(7)学生打架、斗殴现象。

(8)部分学生家长偏袒自己的孩子,溺爱孩子。

小学:

(1)传染病的防治,如:流感,腮腺炎,水痘等;

(2)交通安全。主要是撤点并校,学生离家比较远,最远的四五里地,学生骑自行车,或者家长用摩托车、三轮车接送。另,需要过马路的学校。

(3)靠近河流,防溺水。

(4)学生自身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强烈体育运动等容易导致问题。

(5)老师不敢管学生,出一点问题,家长就到学生大吵、大闹;

(6)门口的小摊点,饮食卫生问题;

(7)社会地痞、流氓到学校打骂校长、老师等现象时有发生,周边环境不好。

五、关于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分析

1、社会关系原因

(1)法律的空白与缺位

(2)交通安全隐患

(3)公安等社会职能部门对学校安保的重视缺乏持久性

(4)教育基础设施达不到安全工作的要求

2、校园周边环境原因

(1)安全隐患增多

(2)周边环境对校园安全影响大

(3)网吧泛滥

3、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原因

(1)校园安全人员素质低端和力量孱弱

(2)校园安全设施不到位

(3)食品安全隐患

(4)门禁制度不健全

(5)学校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6)校车及有关校车管理制度严重缺失。

(7)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4、家庭原因

(1)家庭模式弱点

(2)家庭安全教育的缺失

5、学生自身原因

(1)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差。

(2)易受影响性。

6、协调机制原因

(1)学校与国家协调关系

(2)学校与社会协调关系

(3)学校与家长协调关系

六、中小学安全问题解决建议

1、给学生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最好让公检法人员演讲;

2、发放专题录像带等视频材料,供学生、老师学习;

3、加大安全教育、管理力度,建立一套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每项工作都责任到人。

4、党委、政府和相关机构要给学校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

5、开好“安全教育”课。

6、取缔门口的小摊点,关注食品卫生。

七、结语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我们应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因时因地制宜,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平安和谐校园,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学习场所,使其健康茁壮地成长。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所从事的不是工业流水线,而是培养一棵棵茁壮成长的幼苗。”教育者面对鲜活的生命,尊重生命,才能谈及教育,否则无从谈起。

安全对于每个人都是一种责任,于学生而言,安全不仅是自身正常生活学习的保障,更是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学校培养学生的终极目标是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首先要培养其成为一个“人”,要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更要全面发展。我们要培养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如果学生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其他根本无从谈及。学校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否正常开展,安全的校园环境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安全是社会的重托,更是父母的殷殷期盼。因此,营造平安校园要从点滴做起,防患于未然,不要到铸成大错才想起重视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3]彭旭.浅谈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j]科学咨询,2015(14):p20

[8]付刚.中小学安全现状及对策 [j]贵州教育,2015(16):p7

为了真正把握当前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的真实现状,10月19日、20日,我们一行四人随机深进一处乡镇,对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进行了调研,通过问卷、座谈、走访、现场查看等情势,对两处学校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和了解,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整理,构成本调研报告。

一、问卷情况分析

1、书面问卷人数情况

(1)初中学生书面问卷261人,其中初一88人(男生45人,女生43人),初二96人(男生48人,女生48人),初三77人(男生35人,女生42人)

(2)初中教师书面问卷60人。

(3)小学学生书面问卷281人,其中小学四年级114人(男生56人,女生58人),五年级84人(男生51人,女生33人),六年级83人(男生46人,女生37人)。

(4)小学教师书面问卷28人。

2、初中学生问卷情况

有以下几个题目值得我们留意:

(1)你以为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吗?选择不了解和有安全隐患的占到了72.9%。

(2)学校有无打架斗殴现象?选择有的占到了54%。

(3)学校进行集中(全年级或全校)法制教育吗?选择从不的占到了52.5%。

(4)学校进行集中(全年级或全校)安全教育吗?选择没有的占到了49.4%。

(5)学校展开过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练习吗?回答没有的占55.6%。

(6)你以为除班主任外的任课老师该不该管学生?27.2%的学生以为不应当。

(7)学校有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吗?52.1%的学生以为有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8)学校驻地有没有网吧?54%的学生选择了有,填写名字时,出现了两处。

(9)学校有无男女早恋现象?60.2%的同学以为有。(10)进学以来你是不是被同学殴打过?20.7%的同学有一次以上的经历。

(11)进学以来你是不是被学校同学勒索过?9.5%的同学有一次以上的经历。

(12)你平常与父母交换的情况?10.4%的同学从不交换,48.7%的同学偶然说说自己学习的事情,34.5%的同学甚么事情都和父母聊聊,6.5%的父母不愿意听。

(13)学校是不是开过集中(全校或全年级)的家长会?72.8%的同学选择的是历来没有。

(14)你平常有了苦恼最想告知的人是谁?59%的学生选择的是要好的朋友,21.8%选择的是父母,9.9%选择的是自己班上的同学、同桌,9.9%选择的老师。

3、初中教师问卷情况

(1)对学生管理的题目。23%的教师以为不敢管。

(2)解决学生矛盾的有效方式,27%的教师以为应当找双方的家长解决,5%的教师以为有时可以不管。

(3)对学校潜伏的事故隐患,顺次是:学生群殴打架,食堂卫生,宿舍管理,学生偷盗,师生矛盾,火灾隐患,交通隐患。

(4)对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法,32%的教师认可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50%的教师认可以家庭教育、法制教育为主,社会、学校教育为辅,10%的教师以为应当开设心理辅导课,8%的'教师以为应当创造空间、多关心。

(5)对最应当关注的学生,58%的教师以为是性情孤僻的,25%的教师以为是双差生,17%的教师以为是单亲家庭。

4、小学学生问卷调查情况

(1)关于打架斗殴现象,18.7%的同学以为有这类现象。

(2)进学以来被同学殴打情况,18%的同学有关一次以上的经历。

(3)平常与父母交换的情况。19.9%的同学从不交换,18%的同学偶然说说自己学习的事情,62.2%的同学甚么事情都和父母聊聊,没有出现父母不愿意听的情况。

(4)29.5%的同学以为学校历来没有集中开过全年级或全校的家长会。

(5)平常有了苦恼最想告知的人,33.1%选择的老师,四年级男生居然没有一个选择教师;30.5%的学生选择的是要好的朋友; 20.2%选择的是自己班上的同学、同桌;16.2%选择的是父母。

5、小学教师问卷情况

(1)关于管理学生题目,部份教师以为不敢管。

(2)对安全隐患,大多教师选择的交通隐患。

(3)对信息渠道对学生的影响,老师们的熟悉顺次是:社会,家庭,电视,网络。

二、座谈情况

初中:

(1)学生最难管的地方:首先是自我束缚、自制能力差,逆反心理强。多数学生接受批评时态度较好,但是扭脸还是我行我素。个别学生对班主任和老师的批评有顶撞、死不认错的现象。其次是厌学,学习目标不明确。俺不想上,大人非叫上不可,是成绩差的学生的流行观点。三是理想信念缺少,甚么事都无所谓,即使是不良行为,也熟悉不到是错误的,是非观念模糊。

(2)学生早恋现象个别存在,适当引导,与家长结合做通思想工作就可以解决。说白了,处的时间长了,男女生之间仅仅是有好感,还没有到恋的程度。

(3)学生拉帮结伙题目。个别存在,教师应当引导学生明白团结帮助与哥们义气、见义勇为与一哄而上的区别,学生民事行为能力差,应当加强法制教育。

(4)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雷声大雨点小,班主任哪次班会都讲,但是学生以为老师就是教知识的,说了收效不大。组织全校集体上课,还要请校外的辅导,比如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才有效果。

(5)学生群体基本上有五类:得才兼备的双优生、成绩差又不守纪律的双差生、守纪律成绩平平的中等生、留守少年、家庭不幸的学生。正面引导,多表扬少批评,让学生自己熟悉到错在哪里,为何错,到达自我教育。教师要放下架子,蹲下身来,与学生交朋友,同等交换,总以为是师生交换,注定是失败的交换。教师只有成了学生的朋友,学生才会给老师说真话、说实话,才会愿意向老师倾诉。现在家访的少了,通知家长到学校,常常家长不配合,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

(6)学生接受的是学校教育、家庭熏陶、社会影响。家庭熏陶很关键,有甚么样的家长就有甚么样的孩子,就是啥大人啥孩子,学生的性情跟家庭有很大关系。学校的教育对学生起多大的作用,要看家庭的熏陶是相互补充还是相互抵牾。通知家长到学校,有的家长不是配合,而是指责老师,俺孩子好好的,孩子交给学校了你没有给教好你负责任,有的家长抱怨老师耽误工夫,耽误种大棚、耽误养鸡。极少数家长对老师很不尊重。

小学:

(1)最大的安全隐患是交通安全。一是学校紧靠公路,二是有的学生离家远,自己骑车等。

键。多数家庭仅仅满足于孩子写完作业,其他任其自然。

(3)学生性情不同,大多数都很听话,但是性情倔强的、孤僻的哪一个班都有,单亲家庭的、留守儿童常常轻易出现题目。

(4)安全教育要加强,要构成一个体系。

三、安全工作比较突出的题目

初中:

1、交通安全。一是靠近公路,二是交通安全教育欠缺。

2、住宿生的安全题目。一是管理,二是人数多,三是高年级欺侮低年级同学,四是出现个别夜不回宿的情况。

3、操场安全题目。一是凹凸不平,二是体育器材。

4、留守儿童题目。每班都有4-5人,自由性强,难管,个性强。

5、饮食安全。伙房的管理题目,进货渠道题目。

6、门岗。年龄大,处理题目缓慢。

7、老师或班主任,处理题目简单、粗鲁,没有耐心。

8、晚自习的安全(住校生),有些社会小青年到学校来。平时也有,要钱、要物情况,传染学生。

9、学生打架、斗殴现象。

10、部份学生家长左袒自己的孩子,溺爱孩子。

小学:

1、传染病的防治,如:流感,腮腺炎,水痘等;

2、交通安全。主要是撤点并校,学生离家比较远,最远的四五里地,学生骑自行车,或家长用摩托车、三轮车接送。另,需要过马路的学校。

3、靠近河流,防溺水。

4、学生本身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强烈体育运动等轻易致使题目。

5、老师不敢管学生,出一点题目,家长就到学生大吵、大闹; 6、门口的小摊点,饮食卫生题目; 7、社会地痞、流氓到学校打骂校长、老师等现象时有发生,周边环境不好。 8、网吧题目。 五、建议 1、给学生举行专题法制讲座,最好让公检法职员演讲; 2、发放专题录相带等视频材料,供学生、老师学习; 3、加大安全教育、管理力度,建立一套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每项工作都责任到人。 4、党委、政府和相干机构要给学校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 5、开好安全教育课。 6、封闭周边网吧,最好封闭所有网吧。 7、取消门口的小摊点,关注食品卫生。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十

编制目的。

孝感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部门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我镇乡镇集中式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村(居)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编制依据。

依据《^v^水法》、《^v^传染病防治法》、《^v^水污染防治法》、《^v^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十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v^传染病防治法》、《^v^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诸教[2009]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理预案。

2、桶装水在运输、存放、搬运过程中受到污染。

3、饮水机内机身、水龙头消毒不及时或长期不消毒而引发的二次污染问题。

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扩大、保障公共卫生设施安全、积极救治病人、减少伤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则进行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引起师生健康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事件的处置。

1、成立应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在现场抢救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1、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各负其职,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1)、由赵洪义负责立即要求水务部门停止供水、严控污染扩大,并负责收集水样本。

(2)、由胡宝星负责立即报告防疫部门和教办,开展检测、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发生人员中毒,由顾越海负责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抢救,并报告120救援及有关部门的协助。

(4)、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杨春娟负责指挥班主任通知家长,赵旭升老师协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时向110求援,确保学校、家庭、社会的安定。

(5)、楼烈锋老师和各班班主任负责做好饮用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中毒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监所进行调查。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四)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十三

为了保障我县春节农村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指导我县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当前我县农村供水水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停水事件造成的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

编制依据。

《^v^水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v^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春节农村供水发生水量短缺、突发性停水事件,造成长时间、大范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成立武川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阿古拉(武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志贤(武川县水务局局长)。

王继良(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昊(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员:田文雄(武川县水务局副局长)。

宋利平(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月芳(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俊林(武川县水务局安全饮水负责人)。

各乡镇分管水利乡镇长。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停水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利、公安、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供水工作。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马上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启用备用水源和其他应急水源,通知居民做好储水的准备,水务局和各乡镇组织运水车辆到村庄进行送水。

应急处置:水务局设置应急送水车辆一台,明确司机一名,各乡镇也分别设置应急送水车辆一台,明确司机一名,随时做好应急送水准备工作。

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明确人员职责,服从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在岗,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供水应急突发停水事件的情况,迅速作出反应。

县^v^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应急供水工作顺利进行。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十四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事做起,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小组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事故调查情况。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弄清发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各用水户。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要争取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部门联系检测部门对水池、水塔、水箱等进行检测,确保饮水。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管网恢复后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1、接到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十五

指导全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镇水管站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v^水法》、《^v^传染病防治法》、《^v^水污染防治法》、《^v^安全生产法》、《^v^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农村安全供水报告(精选16篇)篇十六

根据上级安排及2017年工作计划,xx水利局于今年3月起组织有关人员利用近2个月的时间,对全区农村公共供水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走访了全区xx个农村社区,为推进全区农村公共供水建设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农村供水调研报告。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概况

此次调查的农村社区有xx个,涉及全区xx个街道办事处,总户数xx户,总人口xx人。目前,农村社区公共供水工程基本建成于xx世纪xx年代后,其中有xx个社区由自来水公司进行供水(xx自来水公司供水xx个,xx自来水公司x供水xx个),xx个社区实行单村供水。

此次调查的重点是实行单村供水的农村社区。

2、水源、水量

单村供水社区中,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取水方式主要是大口井、机井,其中大口井xx眼、机井xx眼,基本能够满足社区供水需求。

3、水质

gb5749-2017》的要求,xx个社区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水质不达标,已检单村供水社区水质达标率xx%,另有xx个社区未检。水质不达标主要表现为硝酸盐氮超标,硝酸盐氮超标社区共有xx个社区不达标,另xx个社区水质混浊,xx个社区氟和硝酸盐氮同时超标。

4、水价

由自来水公司进行供水xx个社区,其中区自来水公司供水

xx个、xx供水有限公司供水2个,按照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收取水费,而实行单村供水的xx个社区,全部不收取水费,供水费用由社区负担。

5、供水时间

xx个农村社区中,实行全天供水的有xx个社区,实行定时供水的xx个社区。其中区自来水公司和龙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的xx个社区,全部实行全天供水。

xx个实行单村供水的农村社区中,有xx个社区被列入xx年至xx-x年全区旧村改造计划,调查报告《农村供水调研报告》。

(一)社区饮水安全难以保障。一是部分供水水源易受污染,影响供水水质,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水源距离农田近,农药、化肥污染水源水质。二是实行单村供水,供水规模小,缺乏完善的`消毒净化设施,水源直接进入供水管网,水质难以保障。同时,存在二次污染现象。不少社区实行分时供水,加之管网老化,再次供水时管道内壁锈蚀物脱落,随自来水流出,造成自来水二次污染。三是供水水量、时间保障水平不高,被调查的xx个农村社区中,有xx个社区实行定时供水,占xx%,供水水量和时间上都不能满足居民需求。同时,绝大多数单村供水社区没有备用水源。

较慢、供水困难。同时,农村供水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够。

(三)农村供水收费低,存在浪费现象。由于农村公共供水的服务性和非盈利性,有xx个社区不向居民收取水费,群众水资源意识不强,不注意节约用水,有的农民还私接自来水浇地,农村自来水工程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建设资金不足。目前,我区未实现城区化供水的社区多处于相对偏远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水源条件差,实行城区化供水需要远距离调水,改造难度大,投入也较大。目前,我区已投入财政资金对部分社区供水工程进行了改造,实现了集中供水,但如接入城区管网,仍需要投入大量改造资金。

(五)管理粗放,供水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没有充分考虑经济价值规律,因建厂、修路、滥采超采等因素,导致水质污染、地表水干枯、地下水位下降,出现新的缺水村,特别是遇到降雨少的年份更为严重。

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农村居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解决好农村供水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今后,我区应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对于暂时难以实现集中供水的社区,要增加净化消毒设施,改造供水管线,实行区域集中供水,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饮水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人民群众的最低层次的需求,要把“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提高对农村公共供水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施好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结合“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公共供水改造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农村供水工程。首先要加快推城乡供水一体化进度,对没有改造计划的建成区附近的农村社区、城市供水管网已经到达的社区要尽快纳入城区供水范围,分年度实施,完成城市化供水改造。其次,对居住分散的偏远社区,按照就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供水管线设施,增加净化消毒设备,开辟备用水源,实现安全供水。对列入近xx年村庄改造计划的社区,其供水工程与村庄改造计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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