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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一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二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20x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x月1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x月1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三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_____、地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_____(公司)名称、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_____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四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______公司与______公司签订的。20___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______公司支付给______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一: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二: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有限公司诉__________劳动争议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________)青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贵院依法将(________)青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的住所地位于市区,故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应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六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20xx年×月×日。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七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1、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__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2、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合同纠纷一案,已在贵院立案,为确保今后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单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______,申请人以自有财产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若申请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人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年月日。
报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有:
1、中国银行____支行________帐号存款;。
2、位于___区___花园__栋___房;。
3、轿车一辆(车牌号码):_____)。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八
最新厦门薪酬调研报告:1.5%企业有“补贴”
过去的一年,厦门哪些行业最赚钱?
论坛发布了厦门薪酬调研及预测分析报告。该报告由民间第三方机构北京众达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调研完成。
本次调研,时间跨度从203月至203月,华东地区四省一市(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有1765家企业参与,其中厦门企业有194家,基本涵盖各个行业。业内人士表示,该项调研“真实、接地气”。
金融业工资最高,年薪可超60万。
根据这份调研报告,目前,从福建省各个城市的总体薪酬水平看,厦门位列第一,其次是福州,接下来依次是泉州、漳州、三明、宁德、莆田、龙岩、南平。
从厦门地区各行业的薪酬来看,金融、房地产、软件/互联网的工资最高,位列前三。在部门经理层,这三个行业的年薪分别可达41.53万-61.95万元、33.40万-48.22万元、32.07万-45.34万元。
在最低的助理层,这三个行业的年薪分别为3.77万-5.62万元,3.68万-5.32万元,4.02万-5.68万元,也高于全行业该级别平均工资。
一线工人涨薪多,蓝领工资超白领。
调研报告显示,年,一线生产工人涨薪幅度超过15%,蓝领工人工资超过白领。
技工工资,低位数为3650元,中位数为4350元,高位数为5650元。
目前,普工和技工人才缺失严重。调研发现,对于普工、技工而言,提高薪酬待遇是最有效的激励手段,其次改善吃住条件和增加员工关怀是最接地气的福利项目。
本科生起薪3300,硕士生4200。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超过750万人,比2014年增加3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也被称为“最难就业季”。
就厦门地区来看,参与调研的194家企业中,2014年,专科生的起薪为2600元,本科生的起薪为3300元,硕士生的起薪为4200元。2015年,这三类毕业生的起薪预计分别为2650元、3400元、4300元。
1.5%企业已推出“补贴”
为了留住人才,各家企业也是各出奇招。目前,市场上已经推出“补贴”、姨妈假、拥抱福利等新颖的福利政策。
其中,“补贴”政策规定,单身男女在11月11日这一天带薪休假,如果在这一天找到另一半,还可报销当日约会费用。这项福利目前已经覆盖厦门地区1.5%的企业,据调查数据显示,已经实行该福利的企业员工满意度为92%,深受“80后”、“90后”单身贵族的喜爱。
业内人士指出,每个员工对于福利的需求不同,未来是个性化需求突出的年代,弹性薪酬或将越来越受欢迎,企业在成本固定的前提下,可让员工决定自己的福利项目。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九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一、裁定中止执行(20______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20________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二零________年四月八日。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十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是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2.申请人需是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手续,且失业登记在有效期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申请人需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房直接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或者与房屋产权人(或公房直接承租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的亲属。
二、申请时间:
凡符合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且户口在东四地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请于2014年9月1日至19日,携带下面所列材料到东四街道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014年9月20日以后就业转失业的,符合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请于明年3月中旬,到东四街道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注:9月1日至19日申请了采暖补贴,但11月15日以前档案转出的,也将不能享受自采暖补贴。
三、申请自采暖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请电话咨询社保所(咨询电话:64008350;64032567)。
四、注意事项:
1.自采暖补贴和低谷电补贴只能申请享受一项,不能重复享受,请慎重选择。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属于城市低保户的,自采暖补贴不得重复申请领取。
3.2014年11月15日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档案转出的,自采暖补贴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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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十一
洞口县房产局:
我叫刘菊平,现年44岁,户籍在和平居委会洞绥路67号,20xx年与舒增鹏再婚,婚后由于他家庭极为复杂,无法生活下去,于当年8月26日离婚。再婚前分别于3月生育一女孩,女孩名叫刘芙蓉,现年16周岁,就读于洞口一中;20xx年7月生育一男孩,男孩名叫刘铭锐,现年10岁,就读城关小学。我一家三口长期租房居住,现租居在邵东市场137号,本人无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再加上20xx年的一场意外事故,造成本人的肢体残疾,根本没有能力修建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签于我的实际情况,特具报告申请居住廉租房和享受廉租房补贴。不胜感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在您百忙之中有件个人的事情想耽误你点时间。
自从20xx年xx月进入公司工作已经半年多。在过去的这一段时间里,在您和同事的帮助下我从一个刚刚毕业的学生逐渐成长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担任公司财务助理职务。在您和同事的指导下,我也做了点成绩。我基本了解我司相关的基本情况,对管桩行业有进一步的认识,并且熟悉了财务部门的运行,熟悉掌握出纳、仓管相关工作以及能够协助部门经理完成相关工作。
工作以来,我敬职敬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上我任劳任怨,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交给我的工作。由于我目前的.薪酬是1800,我认为已经不能和我目前的工作情况相对应。我申请公司在充分考虑的情况下给我加薪,就我目前的工作情况而言,我希望能加到2300以上,望公司领导给予酌情考虑,批准为盼!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存在着很多缺点,自认能力上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年轻贪玩需要大家共同督促。不过我相信通过您及同事的帮助以及自己的努力,我会彻底改正这些缺点。让自己能彻底从学生蜕变为专业人士,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我会更加珍惜今后的时间,不断充实自我、丰富自我、完善自我。相信您的信任与我的实力将为我们带来共同的成功!希望我能为贵公司贡献自己的力量!谨祝公司前程似锦,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xx。
xx年xx月xx。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十三
申请人:杨xx,男,汉族,农民,出生于1968年7月22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1383xx-xxx10。
被申请人:崔xx,女,农民,出生于1968年10月17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603xx-xx。
申请人杨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杨xx诉被申请人崔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1日向贵院起诉,贵院河顺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2005年8月30日,9月22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申请人崔xx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2012年9月2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2年10月11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可是在2012年10月11日之前,被申请人崔xx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2005年10月15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杨xx认为,被申请人崔xx的司法鉴定请求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3、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本次请求委托或指定鉴定机构。
此致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3日。
薪酬异议申请书(优秀14篇)篇十四
申请人:xxx,女,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址xxx。
xxx,女,xx岁,x族,住xxx。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x)xxx字第xxx号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
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x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坐落于xxxx一间套房。申请人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申请人在协议签订后马上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导致房屋产权不能登记。xx年x月xx日,xxxx因债务纠纷被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对我所有的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得知后于xx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书》,xx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直接书面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保全异议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财物应限于被申请人有权处分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本案中,无论从付款角度还是从登记角度来看,xxx对所涉房屋均不拥有合法处分权利,因此xxx县人民法院保全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1)从付款角度来看。该房屋申请人已向xxx支付了全部款项,xx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逻辑无非是xxx付清房款,因此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本案的事实是,xxx付清了房款,而申请人同样付清了房款,按照xx县人民法院的思维逻辑,xxx因为付清房屋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申请人付了款同样能够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房屋处分权已从xxx转移到申请人之后,三门县人民法院再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请人对房屋拥有的合法权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人付清房屋转让款项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申请人对该房屋拥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权利!
(2)从登记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房屋转让后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没有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xx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错误财产保全,依法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xx县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因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对保全的事实并不知情,只是在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员来到我家时才知道此事。申请人马上向xx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只进行了书面审查就驳回了申请人的异议。按道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举行听证会,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举证和陈述的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xx县人民法院仅仅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这样做剥夺了申请人充分举证、陈述的权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机会。
再者,xx县人民法院在《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中仅仅依据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也没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是违反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原理。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法院对不属于保全裁定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有权处分并且与案件无关的房屋进行错误保全,侵害了申请人作为该房屋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保全异议审查过程中,该案件的处理也不合理。因此,xx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