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

时间:2023-12-21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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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带着推动发展的强烈使命,带着为民服务的浓厚感情,切实抓好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按照旗委关于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针对通知中涉及到我局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及时按照责任分解内容进行自我梳理。现将我局整改措施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一是优化提升统计效率和方法。深入推进统计服务便民化,不断提升“互联网+统计服务”水平,推进统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给企业降本减负。

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分析市场,提产提效。营造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三是不过分干预企业数据,同时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在职能范围内尽可能提供优质统计,协助企业积极发展。

四是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统计法治环境。通过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五是强化实施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营商环境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形象,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发展。统计局要切实增强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投资形象和招商使者”的理念,携手打造“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品牌,以开放包容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带着推动发展的强烈使命,带着为民服务的浓厚感情,切实抓好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按照旗委关于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针对通知中涉及到我局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及时按照责任分解内容进行自我梳理。现将我局整改措施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一是优化提升统计效率和方法。深入推进统计服务便民化,不断提升“互联网+统计服务”水平,推进统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给企业降本减负。

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分析市场,提产提效。营造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三是不过分干预企业数据,同时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在职能范围内尽可能提供优质统计,协助企业积极发展。

四是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统计法治环境。通过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五是强化实施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营商环境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形象,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发展。统计局要切实增强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投资形象和招商使者”的理念,携手打造“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品牌,以开放包容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三

按照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联动监督工作问题清理及典型案例》的精神,我县经梳理汇总,现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

2、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3、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5、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6、政务大厅应该进驻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进驻,税务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仍需提高。

7、还没有在政务大厅、宣传媒介等平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

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我县结合“双创双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把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问题。

与金融机构合作,正在跟软件公司定制自助一体机,自助一体机将整合身份验证、人脸识别、资料填报、电子签名、提交审核、证照打印等多个功能模块,可以完成市场主体全程注册申请操作。

自助一体机的运用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的创新举措,自助一体机上线运行将实现线上线下咨询不见面,受理办理不见面,取件不见面,凭身份证就近打印营业执照,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透明、便捷,从而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便利化程度。

(二)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协助多家企业共完成8个技改项目录入“省千项技改项目库”工作,积极协助工业企业申报技改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三)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112项。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调整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地减少申请材料。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对受理、办理审批服务情况实时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便民服务站和村便民服务室实现全覆盖,为***个村专门配备了代办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一是实行清单事项标准化建设,凡列入清单的事项,均要“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依据、同一流程”,各部门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流程图和一张表单,从网上提交申请到领取办理结果全过程“一趟清”或“不见面”,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二是全面建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了全县9***户市场主体组成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由***名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完善了全县联合抽查事项库、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联合抽查计划。三是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新版负面清单,引导和鼓励外资按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县投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无论是国企、民企,内资、外资,无论规模大小,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实际,制定了《海兴县产业禁批项目、区域禁批项目负面清单目录》,严格按清单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17项,国家、省过剩产能行业中的新增产能项目8项、耗能禁批项目2项、区域禁批项目3项,以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五)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承诺,对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建立市县与省、市级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记录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

(六)政务大厅应该进驻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进驻,税务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仍需提高。

根据国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创优环境、方便群众为目标,以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管理水平,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审批服务和平台规范运行。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180项,为及时承接各单位划转来审批事项,组织精干力量,逐项熟悉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开启“政银”合作模式亮点工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合作开通银行网点免费代办营业执照试点工作,20xx年8月6日海兴县华田被服有限公司成功领取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网点免费代办的第一个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申请人不用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排队,只需就近选择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全程电子化办证系统网上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只需跑一次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实现了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让申请人真正感受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截止目前已有3家公司成功领取了全程电子化的营业执照。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已实施50证合一,进一步方便了市场主体发展创业。制定了政务服务清单,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上传省政务服务平台,共上传政务服务事项350项,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七)还没有在政务大厅、宣传媒介等平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四

为认真做好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暨“抓六保、促六稳”专项巡察“回头看”第十一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文件要求,按照县委整改工作部署,结合统计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局长。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党组成员、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部门“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有短板。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局领导。

责任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眼界不够开阔,进取精神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格局。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分层分类分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改革要求。三是加大激励奖惩。修订《县统计局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用好用活考核“指挥棒”,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中心。

责任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责任心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力聚焦兴城市强工业,实施统计精准服务。二是强化重点指标动态监测和高质量发展指标预警,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分析”。加强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精准掌握企业实情。三是及时编报统计信息,提高各类信息上报质量,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和分析研究,提供及时、准确、客观数据信息,当好党委政府决策“参谋”,做优施政“助手”。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中心。

责任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四)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群众缺乏耐心、细心。

整改措施:一是建章立制,明确“制度优先、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工作理念,修订《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等,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建设一支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统计队伍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实施普法宣传。依托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让更多人走进统计世界,感受统计魅力,支持统计事业,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三是搞好统计服务保障,围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全面抓好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各项常规统计,认真做好粮食产量、城镇化监测等统计调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中心。

责任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1年11月23日-12月1日)。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开设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局机关各股室要结合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整治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逐项落实。

(三)监督检查(2021年12月10日—12月15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督查暗访组,在全局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严重、治理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股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针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健全制度,完善相关细则,从制度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落地。

(二)主动自查整改。各部门要迅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将我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传达贯彻到每名工作人员。要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整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可为、不可为,做到心存敬畏,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要认真查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工作清单,针对查摆的问题,拿出具体措施予以防范。

(三)严肃督查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监督检查、案件查办、通报曝光作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协助、监督、督促、查处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五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xx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xx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xx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六

4月9日上午,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张效宽带队,一行4人,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询问、和科室负责人沟通等方式,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安排、三清单一台账建立、整改措施制定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张组长指出,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到位,一把手亲自督办等方面做的不错。

同时,检查组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经过梳理,问题如下:一是问题清单部分科室表述不精准;二是部分科室对照市优化营商环境方案3方面24种行为自查自纠不深不细。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我局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完善三清单一台账,并针对任务清单拿出具体措施,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进我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七

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形成强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恶劣的商业环境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限制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这里的投资者不会更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年来,滨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六个坚持”、打造“六种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的职能作用,以立足本职为核心、以强化服务为抓手、以改进作风为保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行动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张光峰书记在全市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落实意见,部署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队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出台了《滨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全市追赶超越的意见》,从服务环境、服务措施、服务责任、服务监督等方面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落实。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就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为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抓纪律不减弱,抓作风不放松。定期组织召开科室、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就加强纪律、改进作风制定了“十个严禁”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作风纪律领导小组,采用“突袭”检查的方式对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活动,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充分发挥举报电话、xx箱等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服务,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跟踪督查办理结果,大力整治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对发生各种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同时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加强基层调研分析。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到基层企业的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及时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

(二)减轻企业调查负担。积极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减少整合统计报表的种类和指标,调整统计报表报送的频率和期限,进一步方便企业填报,减轻调查企业报表负担。缩减、整合涉及企业的统计业务会议,除上级机关要求外,取消市及以下开展的各类涉及企业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三)改进服务方式。在做好为党委政府服务的同时,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创新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在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设立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努力满足企业对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需求。通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等多种统计产品和网络、电话、函询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咨询建议。

(一)抓好廉洁统计建设。落实好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禁止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参加企业安排的任何公务宴请,禁止违反规定接受企业赠送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等。同时设立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组织各科室(中心)、队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的原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下放县区1项,保留仅1项。行政审批人员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统计行政审批的审批权力、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做到“三集中”,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也能做到“两到位”,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在局外网网站开辟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申请、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等子栏目,制作完成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进一步方便企业、社会、公众享受及时、快捷的统计服务。

(一)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_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最新理论,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

(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_____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____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坚决不当两面派。

(三)通过自学、互学、外出参加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诊疗技术和服务能力。

(一)各科室要切实强化职责担当意识,保持全体员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各项要求。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科室要根据服务内容和业务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通过政策解读、学习先进经验等方法,帮助广大员工牢固树立“一次办成”的服务理念,为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畅通举报通道,用好各类举报平台,对查实的举报问题追责到底。建立健全常态化考评机制,对涉及“一次办好”的重点科室、窗口单位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同时加强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奖罚分明,激励全体员工担当作为。

广大员工在服务患者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在工作中时刻践行“患者满意是我们的宗旨”,坚持医院标准化建设一直在路上的总体要求,狠抓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履行好应尽的责任,主动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范围,在收费大厅安装了led显示屏,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方便患者及时查询。门诊各科室加强预约诊疗服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患者就诊等待时间。导医台为患者提供轮椅、雨伞、针线盒、花镜等便民服务,及时解决患者在就诊时遇到的困难。药剂科在门诊开设咨询窗口,b超室安装排号叫号系统,实行预约检查,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同时还要把“不争第一就是在混”的激情文化、“一天当两天半用”的效率文化、领导干部“约法三章”、“八不用”的团队文化扎根到心中,落实到行动上,为患者主动服务,用心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按照上级党委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加强党风和行风建设,继续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主题,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镇沅县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督查、提高服务”等几个方面入手,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

坚持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_*法》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推动镇沅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历史使命来抓,将《条例》、《办法》贯彻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条例》、《办法》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5次。结合镇沅实际制定了5个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以制度管理推进改革实效。

(二)减环节降耗时、优化服务流程。

通过推行联合审、联合办、联合批,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外部流程优化为一个窗口内的内部流程,解决便民事项窗口功能单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全面推进“不见面”办事,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探索多个相关联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事项到“一部手机办事通”集成办理。将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4个环节并联成1个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2020年全县共登记内资企业1731户,比去年年底增长30户,增长1.8%。信用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全流程整合,抽查市场主体367户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1579户。将不动产转移登记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精简报送办税资料和流程,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办理时间再压缩10%以上。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精准放贷,2020年镇沅县共为48户企业发放纳税e贷23802.10万元。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在5%至12%的区间内确定缴存比例,增加网上业务办理,缴存企业和职工可手机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还款等业务。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27209户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实行优惠让利电价政策,累计让利296.51万元;引导大工业电力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今年完成交易电量相对减少电费1594.51万元,平均每度电降低电价0.1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简化用水报装流程,对供水方案进行优化,企业用水报装费用压缩比例达20%以上。在建成区范围内,打造“半小时”服务圈,建成区管网报修、居民水表报修基本实现30分钟到场。同时增开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办理等便民渠道。

(三)落实项目审批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长。

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审批事项各要素、办理流程和办理信息数据格式,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完全实现网上审批,核准项目办结时间从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申报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报即批。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将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区域评估的园区内项目压缩至30日内。全力协助企业快速推进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办理人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引导好业主通过网上进行项目申报。

(四)加大稳岗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2020年,发放1182人失业补助金623万元;发放161人失业保险金,75.4万元;代缴94名失业人员医疗保险19.16万元;拨付1285人价格临时补贴96.47万元;拨付53人技能提升补贴13.9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83户、失业保险计划稳岗返还惠及职工人2027人、失业保险计划稳岗返还228.64万元。2020年2月起至6月,对参保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单位应缴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2月和3月已征缴医保的企业,按减半政策予以退款,同时职工个人账户划账不受影响。全县共有107家企业办理医保减征业务,减轻企业费用负担333.50万元。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推出小微快贷、微捷贷、纳税e贷等线上信贷产品,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对贷款到期企业开展展期、无还本续贷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减利让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强化法律监督、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审查,做到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又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大辖区内8个商品交易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网站、网店354个次,线下检查网站、网店4个次,未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份;检查各快递末端网点66个,对存在取件二次收费违规行为的24个快递末端网点已责令改正。查办食品及农产品类案件8件,罚没款入库68132元;办结药品案件4件,罚没款入库5673.3元。力求实现“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健全机制。

研究制订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县9个乡(镇)和38个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工作,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措施,建立企业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牵头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责任部门主动性不够,未及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未建立各项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推动营商环境工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统筹联动协调不够,缺乏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合力。

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流程不断缩减,但是部门政策、法规要求不一,各种服务流程依然十分繁琐,企业办证难等问题依然不程度地存在;各部门项目资金分散难以整合,缺乏助推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及重点企业的强大资金合力。

(二)民营企业总量小,扶持政策落实有差距。

镇沅中小企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县内中小企业规模达不到省、市扶持条件,导致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地方财力困难,投入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资金较少,部分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不足。综合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创业初期成长缓慢。同时,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县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建设工程审批改革不够深入、网办系统融合不足。

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启动,但没有取得大的突破,在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提升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支撑。

涉及部门在横向纵向沟通上还存在沟通不畅、沟通不及时、合力不足等问题,企业多头跑、往返跑甚至没有头绪跑的情况依然存在。由于住建系统建设项目审批单独在云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上进行审批,审批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没有进行对接,造成网上审批流程不够简化。

三、工作相关措施。

(一)以测评效果为导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的相关工作要求,围绕测评中的17个指标和普洱市“红黑榜”考核反馈的具体问题,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营商环境测评成果客观、量化检验“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极力攻坚薄弱环节,努力推动改革深化和落实,引导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

(二)完善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制订培育发展规划,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向多个行业和领域拓展。强化服务,加强企业管理,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不断改进投融资方法,拓宽思路和渠道搭建融资平台,切实解决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资本瓶颈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以制度管理推进改革实效,打造“提供证明少、审批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进行刀刃向内的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思路,推进线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次办结”改革的措施,整合部门职能打破各自为政的格局,有效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密切联系企业、加强挂钩协调服务。

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工业攻坚,采取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列出问题清单、倒排解决时限。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结合企业遇到实际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讲,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聚焦办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对“四级十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持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分批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实现85%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结合群众办事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各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推广“集成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门”“一窗”改革。根据“一门”“一窗”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持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行“集成套餐”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办“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打包,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量身材料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取消各类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一表申请。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区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街道完成率达到90%以上,社区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区“三化”建设完成率达到60%以上。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2800人次以上。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引导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突破传统发展思维与模式,以区本土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研发与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辖区产业发展能力。扩大科技贷风险资金补偿池规模,逐步完善科技贷业务流程,加快天使投资基金建设,探索启动“成果贷”、种子基金业务,促进财政资金最大化利用。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隐性门槛。依托在线平台推介发布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争取老工业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民间投资项目。继续规范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上级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方案,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重大项目入库信息,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监测服务平台运行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调整。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布投资审批领域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面梳理发改系统省、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区级基本目录。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持续做好在线平台审批事项动态更新和信息维护。推动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实现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继续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完成出口退税等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落地应用,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其他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一是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均等化通关政务服务主平台作用:提升“一点接入”服务功能;推广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延伸金融保险服务;扩大应用服务范围。二是全面升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口岸大数据和效能监测服务;持续加强平台运维保障。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继续落实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建立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强化跟踪服务,做好外资项目从签约、筹建、开工到竣工的协调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区人大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各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智造工业共享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8%。推行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便捷查询所需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全面推行统一的税收业务规范,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营业场所公示客户工程典型造价手册,为客户免费提供10千伏及以下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用能咨询、用能综合设计、节能增效等综合能源服务,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为中小企业推广电e贷、电e盈电费小额贷存款服务,提供灵活的综合客户服务。实行差异化环保监管。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指标,评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凡被评上的工业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和管控简单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工作。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省级、市级基本目录,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发展信用融资、普惠金融和“双创”金融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全区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编制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至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全面落实市个人信用积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区个人信用积分创新应用,并形成典型经验。推动信用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完成与金融机构共享纳税、社保、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等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上级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地生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案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好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案件审理,严防风险传导扩散。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环境审判“三审合一”,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采取活查封、分期履行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涉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准确界定企业改制中的产权关系,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在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产权,防止非法侵害企业主体合法权利。同时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避免恶意“逃废债”。

七、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建立高规格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全区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加强经验交流。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级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帮助各级各部门吃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指导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提升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水平。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八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按照《全市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凤岐茶社”事例,现将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公示如下:

一、查摆问题情况。

1.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升,少数审计人员还存在审计是监督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偏差,对重大、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足。

2.走访基层、帮扶企业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主动宣传和服务的意识不足。

3.“优化营商环境”与审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审计工作中,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放管服”“一次办成”“减税降负”等改革推进情况关注不够。

二、整改措施。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审计促改革促发展”,根据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重大政策落实、重要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落地的跟踪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以高质量审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监督、优化环境。紧紧围绕全市“1+474”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改善情况审计调查,同时在财政审计、经责审计、企业审计、民生审计、投资审计中,认真查找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督导解决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的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进。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照法定内容、权限、程序、范围和操作规范进行审计,依照法律规定,报告、通报或公布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努力塑造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良好审计形象。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按照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联动监督工作问题清理及典型案例》的精神,我县经梳理汇总,现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存在问题梳理汇总:

1、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

2、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3、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4、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5、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6、政务大厅应该进驻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进驻,税务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仍需提高。

7、还没有在政务大厅、宣传媒介等平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

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我县结合“双创双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把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问题。

与金融机构合作,正在跟软件公司定制自助一体机,自助一体机将整合身份验证、人脸识别、资料填报、电子签名、提交审核、证照打印等多个功能模块,可以完成市场主体全程注册申请操作。自助一体机的运用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的创新举措,自助一体机上线运行将实现线上线下咨询不见面,受理办理不见面,取件不见面,凭身份证就近打印营业执照,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透明、便捷,从而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便利化程度。

(二)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协助多家企业共完成8个技改项目录入“省千项技改项目库”工作,积极协助工业企业申报技改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三)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一是投资700余万元,实施了四级便民网上审批服务建设,利用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公开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网络审批服务进农村(社区)”新模式,构建了一个上下联动、层级清晰、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打造一条便捷、顺畅、阳光、高效的政务服务大通道。共纳入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82项,涉及18个审批服务单位,7个乡镇便民服务站和197个村实现了接入运行。截止目前,已在网上受理办件3269余件。二是开发了网上微信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办件预约和查询,以及有关政策和信息发布。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政务中心入住单位12个,入驻行政审批事项112项。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调整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地减少申请材料。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对受理、办理审批服务情况实时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便民服务站和村便民服务室实现全覆盖,为197个村专门配备了代办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九

营商环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经营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创新活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出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审批流程;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吸引外资投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创新能力等。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和环境。

在我的工作中,我也接触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比如,国家加强线上服务,破除通关障碍,用一网通办平台极大地提高了制定政策的效率,减少了企业的成本,使得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业务和创新发展上。同时,我在工作中也看到一些问题,比如某些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和不一致性,导致企业审批难度加大,甚至无法完成投资。

四、还需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

尽管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继续深化改革的需求仍然很强烈。在我看来,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深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化;加强政策的培训和执行,拓展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加强行业标准和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加强企业和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结语。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不俗成绩。但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依然较大,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持续提高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水准,实现更加强劲的经济发展。我们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当做重要的工作任务,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竞争作出贡献。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

1.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思想,需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员理念。一是强化招商意识和树立有意识招商。营造招商引资浓厚厚氛围,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区位和产业特色精准招商。二是摆正取舍。要树立科学招商、理性招商观念,既要敞开大门,扩大开放,大力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大项目,也要克服招商饥饿症,坚持走绿色招商、理性招商之路,坚决将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拒之门外。

2.放管服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部门协同、衔接和配套,消除政策冲突矛盾,进一步优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制衡机制,减少因机构间的职能交叉与重叠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1.完善招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切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项目联系县级领导汇报,促进项目早注册、早开工、早投产,顺利落户汉源。

2.持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坚持开展进千企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迫问题,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招商企业能力,确保企业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得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打开新局面。

3.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能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项目、优项目、大项目在用地政策、环评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保障,减少审批环节,着力打造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服务流程,为企业投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力度,以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行业发展相关办法、各种商务礼仪为主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台账,着力提高投资服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干事创业的饱满热情。

多亏了渤海新区审批部门的协调服务,帮我们解决了图纸问题,为项目开工节省了时间。提起前不久办理项目落地手续的一次经历,渤海新区欣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企业代表史伟娜,对渤海新区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赞不绝口。

日前,欣智工艺制品公司准备现状地形图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选定坐标和渤海新区规建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坐标不匹配。为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保证项目如期建设,渤海新区审批部门派出服务专班,利用一天时间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反复沟通和技术交流,找到问题症结,及时解决了图纸设计难题。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土壤,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竞争力。在第二批。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二

有研究显示,有些人经常东家长西家短说闲话,看起来似乎不足取,但其实对健康非常有益。调查显示,有近85%的白领员工在工作中闲聊,有意或无意的以此作为缓解压力的有效途径。鉴于此,企业的管理者们应该用全新的眼光来看待闲聊,并要创造性发挥工作闲聊这一工作方式的优势,在空间、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以放松、自由、宽松、不影响其他人工作为原则,创造性地制定相应制度,以保证这种新工作方式的合理化。

2、咖啡——缓解工作倦怠。

在悠悠的浓香中,有关人生的感悟,感人的故事,引人发笑的幽默,同事之间的感情交流,工作的激烈争辩,都赋予了咖啡文化太多的内涵。香港的凤凰卫视,专为员工开辟了咖啡屋,明基电通总部也在办公楼里设了间星巴克式的咖啡厅。从这里飘出的咖啡浓香不仅是企业文化的一种成份,而且更成为白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问企业管理者是你们的财力不支或者条件不允许吗?我想不是的,何不尝试着烧上一壶咖啡,让那迷人的香气弥漫在办公空间里,撩动白领员工那最最敏感的神经。

3、娱乐——让压力不再堆积。

4、弹性——使工作随心而“做”

有调查显示,有78%的白领员工不愿拘泥于传统的“朝九晚五”方式的工作。考虑到工作事情太多、生活节奏过快,他们强烈需求更灵活的工作方式,自己做时间的主人,这样会进一步激起他们的工作热情,帮助他们调整最适合自己作息的生物钟,以保证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来解压,工作效率和工作绩效都会得到提高。在欧美,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了“弹性工作制”,其中包括施乐公司、惠普公司等著名的大公司。

1、放正心态,积极主动,虚心请教,多学多问。

无论你是否有工作经验,你进入一个新公司和新的工作环境,都有很多需要你去学习的东西。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模式,不要去生搬硬套原来的工作方法,而应该是尽快适应新的工作氛围;新员工在未转正前都会安排辅导老师,希望都能够珍惜这种以师带徒的学习计划,辅导老师多会热心去教你很多东西,但自己一定要主动学习,遇到问题自己先多分析和思考。不要急于求成也不要怕做错事情,我们允许犯错误但不允许的重复的犯相同的错误。

2、专注工作,做事低调,易见成效。

专注,是工作能做出成绩的开端。新人进到新环境中,对公司很多地方都不了解,往往急于打听类似于薪资、福利待遇、加班与否等问题,甚至本职工作都还没做好,就想着如何找hr谈薪水或换岗等。这是职场成熟度不够的表现。洪向阳提醒大家,试用期的三个月里,不管你对其他福利待遇有多么的关心,也一定要hold住,全心全意的对待工作才是上策。与其捉摸那些小细节,不如全神贯注的工作,只有做出业绩,才能获得新的机会。

3、利用工作午餐时间与同事打成一片。

每家公司的工作午餐的形式不同,如果你所在公司的同事大多数是带饭和订餐,那么你也可以自己带饭或者叫外卖,这样中午就和大家一起吃饭,这是一天中最长的休息时间,也是最融洽的时间,可以很好的交流。这个时候一定要表现的主动,积极回应同事们的话题。即使外卖真的不好吃,也先忍忍吧!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其实,在闲暇之余,与同事们一起出去娱乐,比如唱歌、郊游、跳舞、泡吧等等,这不仅能彼此增进了解,也能让你获得更多的快乐和放松,更有助于培养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三

今年以来,该中心突出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并推行电子保函服务,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全力打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

12月7日,记者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在“市中级法院跨网交换平台建设项目(二次)”开标现场看到,大屏幕上显示开标流程和步骤,工作人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宣读开标主持词,参与投标的9个单位在线上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线上与线下工作人员实时互动交流,整个开标过程仅10多分钟。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打破空间和地域限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跨域通办。其中,“开标不见面”缩短了交易时长,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开、规范。目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与中山、茂名等8市签订了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力搭建“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助力投标人“轻装上阵”。投标人通过网络向保险保函机构提交申请,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费,保险保函机构可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缴纳,无须抵押、担保或冻结资金,具有办理简单快捷、信息保密性强、全程电子化追溯等优点,能有效缓解企业占用资金压力,提高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截至11月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累计开具电子保函约3000份,为企业节约现金保证金约5.8亿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推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普及,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和技术创新,加快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不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四

20xx年来,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品牌提升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办事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程序,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处,看到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经理正在窗口递交备案材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首席代表现场签发盖章,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进一步帮企业缩短办理时限,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据了解,备案工作以往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如今一天就可以解决,真正做到了“即来即办”,使企业获得感大大增强。

为缩短单位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发改局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主动对接,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近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湘阴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迟迟无法核定,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发改局法规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合同拟定,大大压缩了合同审定时间,打通了单位服务“最后一公里”。

20xx年来,县发改局围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信用信息建设,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全面发力。做到坚持集中办,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推进网上办,审批事项,网办率达百分之百。突出高效办,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全力跟踪办,对一些需要到省市发改部办理的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第一时间争取办结。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的事项104个,网办率达100%,全县区域评估成果运用项目37个,录入信用信息共计197.83万条,均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低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xx年度上半年荣获县优化营商环境“奔跑奖”。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五

“取消皮卡车城区限行措施,因地制宜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取消微型货车、轻型密闭式厢式货车城区限行措施。在部分非城市主次干道实施弹性停车措施,有效缓解夜市周边道路停车难问题,服务“夜间经济”发展。”

记者今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公安部门出台《宜昌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着力从推行拓展“一网通办”、“一门进入”、“一次办成”、“一事联办”、“一审多用”,强化“加急服务”、“自助服务”、“上门服务”,严打涉企突出违法犯罪,强化交通安全服务保障,完善警企沟通机制,强化涉企执法监督,提级审核涉企案件13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激发市场活力。

涉及治安、交警、内保、网安的14项尚未纳入“一网通办”的服务事项,迅速协调省公安厅和市大数据局,实现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连通。整合警种分设的办事窗口为综合窗口,全面推进“一门进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处”。

对照企业开办“210”标准,落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零费用”,对新开办企业办理公章刻制业务,实行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办理时间压减至半日,并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占掘路许可纳入宜昌市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一事联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现场踏勘、发布交通管制通告、审核审批等所有流程,并明确专人跟进服务,维护施工期间现场交通秩序;推进新生儿入户“一事联办”改革试点。

同一承办者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活动,每年度内只需一次性提供申报材料,公安机关实行一次性许可,一年有效;对经常举办促销活动的大型商业体,如活动内容、规模、地点保持不变的,承办者可以每年度一次性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公证、抵押质押等业务,实行“一次审批多次使用”。

对全市所有备案的信誉制企业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现场办结;对涉外单位外国人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和紧急商务活动提供加急签证服务,现场办结;对企业员工出国(境)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提供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服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六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起,开始实施以工商注册便利化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相继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简化住所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我市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了源头活水。2014-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分别为120315户、138837户、159569户、175002户,稳步持续增长。

特别是2018年以来,实施了“三十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四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今年前11个月,我市新设市场主体21633户,日均新增66余户。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96635户,总量是改革前的1.63倍。

一是实施了“三十证合一”改革。“三十证合一”改革是近年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继续和深化。2015年我市进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在内的“三证合一”改革;2016年整合了统计和社保登记证,实现了“五证合一”;2017年,增加至“十七证合一”。2018年7月1日,将13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了“三十证合一”,减少了涉企证照事项,缩短了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是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我市的“证照分离”改革于2017年12月份在高新区开始试点。根据统一部署,今年11月10日起,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及23个部门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2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19项,优化市场准入的有84项。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41件,惠及企业934家。

三是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首先,围绕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三个关键环节,对其服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和流程再造,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了网上并行办理的工作模式。其次,推进名称登记制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再次,在市政务大厅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帮办指导区域,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便利度有效提升,大幅缩短了企业登记时限。目前,市政务大厅已经实现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即工商注册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比国务院要求的8.5天缩短了5.5天。城区、高新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比国务院的要求少了3.5天;其他县市区将于12月31日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均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公示,开展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管模式的执法抽查检查。2018年截至目前,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开展了14个批次“双随机”抽查,抽取各类市场主体10594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息平台,对抽查结果处理信息及时归集,将涉企信息依法公示,逐步实现信用监管。截止目前,各相关部门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等各类信息143616条,“双告知”认领率达96.15%,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竟争环境。

为了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竞争环境,2018年,我们部署安排了“十项专项执法行动”即: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虚假宣传、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商标侵权、打击传销、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专项执法、“红盾护农”、网络交易专项执法等。截止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一般程序案件)669件,共计罚没款296.09万元,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打造“三个平台”,营造推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服务环境。

首先,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企业品牌创建平台,推进品牌兴市。加大我市品牌注册及培育力度,2018年,“潞城驴肉甩饼”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今年我市共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地理标志商标4件,目前“平顺大红袍花椒”、“平顺连翘”、“平顺马铃薯”、“平顺核桃”4件商标已全部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截止11月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8310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地理标志商标10件。发挥国家工商总局在长治设立的商标注册委托受理点作用,自商标窗口设立以来,共受理注册商标497件,接受咨询453起,为企业减负约98万余元,为方便长治企业办理商标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打造企业融资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发挥工商职能,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推进银企对接,以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2018年截止11月底,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变更登记52起,共为企业融资76.8亿元。

再次,打造服务对接平台,建立企业困难快速解决机制。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服务企业办实事,服务基层强指导”为内容的“双服务”行动,细化了方案清单,确定了任务17类96项,形成了工商人员与企业长期对接、帮困解难工作机制,以实际举措服务企业和基层,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工作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各相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需要进一步加强,存在部分部门市场主体认领不及时、涉企信息公示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电子政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所需时间等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张网”的运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要求,重点推进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主的商事制度改革。

1.继续抓好“证照分离”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按照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和各部门制定的具体改革举措改革现有的审批方式,该取消的取消,该备案的备案,该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该减少审批时间、审批材料的一定要减下来。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改革事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效”改革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既要借鉴先进做法,也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确保全市同步实施。

2.深化部门协同,凝聚改革合力。发挥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制度的作用,以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在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事中审批、事后监管以及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环节中,与全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坚持统筹推进,深化拓展改革。把“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优化服务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等改革,更大限度地还权给市场、放权给企业,更大限度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更大限度地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

4.继续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继续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维权力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继续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赔偿先付制度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释放消费潜力。三是加大服务力度,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政务大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长治商标窗口作用,加大商标注册行政指导,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力度,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四是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拍卖备案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

20xx年是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年”,集团响应号召,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从“把握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发展信心,聚力国企改革”、“坚决执行禁令,整治提篮子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抵制商业贿赂”、“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教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我将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个人对照检查如下:

1.政治站位不高。本人虽然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能自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也存在观察事情一叶障目,分析问题浮于表象,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欠缺的问题。有时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维护党的威信的消息新闻不能挺身而出适时发出直言正论,最多只做到不转发。

2.主动学习不够。政治理论不够扎实,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只要党组织没有要求,就不会自觉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的学习还停留在抄笔记的阶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没有及时跟上。

3.业务工作不精,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旧,常常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现象,机械执行上级指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对工作主动思考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会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情绪比较急躁。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个人政治素养,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做一个政治意识强、政治站位高的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和掌握财政相关政策,坚持缺什么学什么,不断个提高人业务水平,弥补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

2.转变工作作风。首先是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有热情和干劲,即使工作任务再多,也要从容处之,要有迎难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现负面情绪。其次是改进工作方式,多多学习表达技巧,进一步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科学统筹工作任务,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务,对工作及时进行销账处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思维,与时俱进,学会利用大形势推动工作发展;同时要强化学以致用,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要勤学善思,对工作进行主动思考、谋划,保证工作的全局性和连贯性。

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目标,镇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进一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

第一,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不断推进业务提速、降费减税等举措,实现企业办证时间更快、办事流程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便捷。减流程:调整不动产、税务、房管三部门联办窗口为“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环节。减材料:一套资料,收件资料少于3件。自2020年6月始,企业不动产(除住宅外)转移登记,买卖合同网签不作为强制条件,权利人可持自行签署的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税费缴纳与转移登记,同年9月开始,我中心与税务联合设置企业涉税登记业务专窗,企业在专窗提供一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转移合同、原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办结税费缴纳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截至目前专窗共计办理商服用地转移登记业务3件,卖出方均为宁波世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入方为个人,整个流程按照专窗“一窗办理、一套资料”的模式办理。减时间:签合同、缴税、登记所有环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目前,基本实现“标准地”(工业、仓储类)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成套办公,住宅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时办结”;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工业、仓储类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日办理”;抵押等不涉税业务实现“即时办结”。2020年共计办理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炼化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宁波中南高科锦程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办结。减费用: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登记收费已于2020年11月起由每件550元降至80元。

第二,以信息共享集成为抓手,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一证通办,让企业办事提供的材料更少、办事自主性更强、办事不要跑窗口。目前,已实现三部门三套资料化为一套资料,并在不断推广应用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材料的力度,放开个人与个人、企业之间民间借贷的公证程序,有效提高服务效能,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推进商品房转移登记凭身份证和产权证的“一证办”;并依托政务网和浙里办app,建设推广掌上和网上的“一窗受理”平台,实现100%可以通过网上申请,让企业办事从跑一次变为“零次跑”;同时积极应用“互联网+自助服务”,推出宁波首家不动产登记自助办理区,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的自助服务。

第三,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目的,开展多维暖心服务。我中心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登记与税务一起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为企业不动产登记开启绿色通道。开展无午休和延时办理服务,做到办事企业不走,窗口不打烊。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所涉及到的融资抵押需求,不动产窗口主动开启绿色通道,采用提前预审批、线上沟通,现场做到即来即办。在疫情期间,我中心为宁波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复工急需融资给予“特事特办”,即企业可以先行办理抵押,承诺在办结后再补相关资料,为企业解决了复工期间资金周转上的燃眉之急;我中心开设专窗,安排专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浙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4份抵押业务。

第四,以提升企业满意度为宗旨,开展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分管副局长高宏良带队赴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三服务”活动,协调该公司不动产权属变更转移事宜;驻企联企联络员跟随“三服务”小组为企业上门服务四次,将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及时分享给企业,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赴企业开展现场联审7次,涉及16个项目。

实施“三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是我镇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突破口和工作重点。通过“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实施“三项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政府关于省级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xx]16号)、《云南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xx]11号)、《普洱市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普政发[20xx]64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3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镇试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镇领导班子“一把手”承担起实施“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负责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工作。把贯彻“三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成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我镇按五个方法和步骤来实施“三项制度”:

一认真制定方案,抓紧启动工作。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实施方案或细则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认真组织镇内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学习和掌握“三项制度”的内容、精髓和规定,增强贯彻实施“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制定“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工作。要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侧重点,稳步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正确认识“三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侧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镇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比如:领导班子“一把手”承担起实施“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选准重点,以重点突破促落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长期实行。

五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三项制度”是一个机关与社会互动的过程。结合实施工作的进程,加大对“三项制度”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充分运用条幅、宣传栏等设施,把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告,并建设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晓“三项制度”,通晓机关职能,通晓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强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的监督。

实施“三项制度”,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让我们以学习贯彻党的大会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推动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东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区域竞争的有力抓手,是广大群众和企业所盼。作为我们**镇,有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谋划,精心部署,集全镇之智,举全镇之力,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

一是抓宣传,丰富载体造声势。回去后,我们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微信等平台,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中,着力打造“六最”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个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作风,转变职能提效率。围绕产业发展,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用地、水电、融资、周边矛盾等各种困难和问题。

1今年在农业上我们要积极和**农牧、**乐林农牧和**玉丰葡萄进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全力扶持,促进农业产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在工业企业发展上,建立机关干部一对一入企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鼓励和支持**公司、环球铸造顺应产业环保政策,加快环球铸造机加工生产车间建设,拓展延伸铸造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抓整治,提升环境新形象。结合全省百日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逐步形成人人关注生活环境、人人参与义务打扫卫生的良好氛围。以打造营商硬实力为目标,突出抓好**等村美丽乡村连片建设,重点打造***“六个一”历史人文景观,为翔山旅游开发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全镇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全镇通达能力大幅提升,路域环境全面改善。

四是抓服务,助推园区新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集聚园区建设,镇、村两级在做好**大道征地协调的基础上,将继续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全力以赴做好园区扩建征地协调、矛盾化解工作,为园区建设扫清一切障碍。

总之,我们**镇将借这次会议东风,全面认真、

2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振兴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谢谢大家!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七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步伐,提高服务水平,7月21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祝学强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知识、问题答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讲市农业农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具体案例,让办事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有更深入了解,切实将助企纾困政策、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位,落实落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当天上午,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消毒药品10件、解答群众各类咨询问题25个,受到过往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通过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文档为doc格式。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八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知》(太绩考办〔2020〕5号)文件要求,县营商中心对今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

整合了原“四送一服”服务平台专栏,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改版推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暨“四送一服”工作专栏,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

二是在综合协调上下硬功夫。强化机构职能。由县政办二级机构县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县营商环境办日常工作,严格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度考评”制度,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充实队伍力量。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纳入县营商办组成人员,在督查考核、“四送一服”、百名股长考核、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面对面”等工作上切实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制度牵引。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是2020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内重点事项,通过践行一线工作法,倒逼各部门、各园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转企业呼声为企业哨声,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厂门口”,让企业多动嘴少跑腿,让部门多办事少设槛。

三是在监督考核上下硬功夫。“面对面”电视问政强势开局。《太和营商环境·面对面》第一期栏目于7月首播,邀请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0名县人大代表、20名县政协委员、县百名股长考评第一批被考评对象80名同志、50名规模企业代表到场观看。本期栏目以“服务不走心窗口成摆设”为主题,围绕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提升等方面开展,对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五家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提问。动真碰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已完成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上半年督导工作,组织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上半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重视不够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以督促改、以改促优,持续推进实现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获得电力流程、提升用水便利度、优化用气报装服务、改进不动产登记方式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按时完成。

(一)“综合窗口”流于形式。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部改为“综合窗口”,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未能实现。

(二)数据共享壁垒难破。部分单位数据不在本级,造成信息共享困难,不能在平台上“一网通办”,导致企业办事仍然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等问题。

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多种因素导致我县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成本高,大大制约着企业的落地成长和发展壮大。

(一)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办事环境。

要在服务上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标准,推广容缺后补、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便利化措施。

(二)以企业所想所盼为导向,努力营造企业满意的服务环境。

二是加紧出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三是以《太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65个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为着力点,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对标对表完成任务。

(三)以机关作风建设为保障,全力构建“亲”“清”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面对面”和督导考核是推动优良作风形成和作风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良作风建设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持续开展好这两项工作,切实推进“优环境、转作风、强产业”。

(四)以护航实体经济为目标,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优质法治服务、高效处理维权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工作上下硬功夫,护航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十九

今年以来,市局紧紧围绕税收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重点,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为突破,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追赶超越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推进xx经济转型的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领导、建机制,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要求,xx市局在7月份挂牌成立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从领导机制上统筹全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全市税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人人参与到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二是夯实责任,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措施,市局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开展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大行动”,召开了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进行了部署,建立优化税收营商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四是严肃问责,由市局纪检组牵头,会同系统党建办、人事教育科对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强措施、聚短板,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

按照市局《实施意见》安排,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聚焦我市上半年税收营商环境考核短板,以征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全面整合各级纳税服务部门,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一是市局各机构改革“督导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所督导单位的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市局各党委委员要在所督导辖区企业中选取5户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二是各县区局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走访企业不得低于10户;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式走访,走访率要达到100%。三是全市走访采取“统一问卷、统一底稿、统一问题清单”三统一模式,以“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走访,全面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政策宣传、涉税咨询、权益维护等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倾听纳税人的真实想法,推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通过此次走访,全系统共走访各类纳税人xx户,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xx份,收集种类意见建议xx条,为纳税人送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纳税人办税指南》xx份,辅导各类减免税政策、退税政策xx项,在全市纳税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强研判、解难题,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

“大走访”结束后,由市局督导组对各单位“大走访”具体做法、发现问题、征集意见、咨询辅导等情况全面梳理,以专项报告向市局营商小组报告。一是对照各单位大走访征集到的问题、上半年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全面研判各单位在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分门别类,汇总梳理,逐项剖析问题根源,查摆日常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二是对标xx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全面梳理14项工作措施落实程度,围绕纳税人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存在问题和主要短板,明确改进方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图,立行立改。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属于本级别可以解决的事项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能当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一定条件或时间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对需要上级对应科室予以明确或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解决诉求。四是县域税收营商环境监测指标项目的整改。对上半年各县区排名总体靠后的单位,认真分析短板所在,对标查找问题症结,结全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力推进了本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五是责任落实。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市局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中约谈,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税收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倒逼税收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六是通过办税服务厅质效监控系统,市局按月进行监控通报;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析会,通报(按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由各单位、各科室围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分析,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清单。

(四)强督导、严落实,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督导”。

针对“大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查摆”中各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系统开展了“大督导”活动。一是督导组督导。由市局十三个督导组,按照市局统一下发的督导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实地进行全面督导,对照时间表、任务图,现场办公,挂图作战,按周汇总上报各单位的督导情况,全程督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二是“一把手”督导。按照“大查摆”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细化指标、层层分解,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三是暗访督导。市局建立暗访跟进机制,成立税收营商环境暗访小组,面对面接触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堵点,监督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重点环节,诸如:发票发售、行政处罚、入户检查、入户评估等环节加强监督力度,把税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企业公平经营的税收执法环境。建立常规性督查和检查性督查机制,形成县区一把手负总责,总体部署县区局的各项服务举措落地,市局督导组共部署、共检查、共跟进,实地督导服务措施的开展情况,反馈督导问题,共同提升县域税收营商环境。四是目标督导。为全面扭转我市第二季度税收营商环境排名的被动局面,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季度和四季度考核目标。系统上下紧盯目标不放松,你追我赶奋勇当先,加快了全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变革步伐。五是问责督导。对在全省第三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党委进行情况说明。市局营商办成员科室的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约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全省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问责,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联合党委作深刻检讨。市局优化办成员科室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强标准,优报务,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我们以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为契机,从9月份开始,开展了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努力在优化服务上创新,在执法管理上规范,有序推进更多便利办税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前台服务大提效。从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硬件环境、行为规范、服务语言、操作流程、服务质效等方面入手,对前台服务全空间、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的全面升级,改进纳税人办税体验,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实行“晨训晚评”制度,规范全员言行举止,通过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坐姿、站姿、行姿等,增强了服务视觉效应;推行全业务标准作业,从宣传、咨询、辅导、办税体验,到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办税公开、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增强了服务形象效应;优化服务全过程,以导税和业务办理两个过程为核心,细化分解业务环节,优化服务过程,增强了服务软实力效应;优化大厅职能配比。按照总局“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大厅办税兜底”的规范,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四大区域,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与电子设备配比,逐步改变当前大厅业务对手工办税方式依赖度高、办税压力普遍集中在前台窗口的局面,实现由人向机器的转变,增强了服务的硬实力效应。二是办税服务大提速。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强化互联网支撑,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办税负担,为企业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办税增加便利。大力推进省内通办业务,打破纳税人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加速推进“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总局148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办税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项目、操作流程;压缩“超时”业务,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办理时限,杜绝金税系统超时业务的发生;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所有税收业务,保证税务部门信息互通、业务互通、人员互通、管理互通,促进纳税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全市新配发自助办税终端xx台,设置自助缴税区xx个,减轻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前台人员的“双减负”;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实现网上税务局的企业(个体)开通率为xx%,企业申报率为xx%以上,个体申报率xx%以上;推广电子发票,在餐饮、停车、生活服务等行业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转化。三是执法环境大改善,规范纳税评估,大力推行数据管税防范税收风险。对新办企业实行创新管理服务,加大纳税辅导次数与辅导时长,对纳税事项必须事前辅导告知,对未按申报缴纳事项未经催报提醒,不得进行处罚;规范税务稽查,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户纳税人不得重复开展税务稽查。四是信用管理大规范,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扩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出口退税、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范围,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办理涉税事项方面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d级纳税人严格实行控票管理。

(六)强合作,重实效,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坚持内部各部门间互动、上下部门间互动、内外部门间互动,部门协同、主动作为,加强了优化营商环境部门间的合作和配合,提升税务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站位和话语权。一是外部合作,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活动,x月x日,我局与建设银行延安支行联合举办“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进会,有x户a级纳税企业代表近xx余人出席了推进会。会议通过播放视频、ppt演示、现场互动问答方式,详细介绍了“云税贷”等系列线上信贷产品。企业代表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体验了“云税贷”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成功办理了一笔约xx万元的贷款。xx月份,我局与市交通银行进行了自助设备终端经验交流,现场学习观摩了交通银行自助终端先进管理经验。xx月xx日,我局与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合作,成功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入驻公安车辆管理大厅,有效解决了原城区办税大厅外的交通压力,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纳税人办理车辆挂牌业务由过去“两头跑”到现在的“一厅通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一天多缩短到半小时以内,着力解决了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增添更多获得感。二是内部合作,我们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明确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部门、配合部门和时间进度,挂图作战;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由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市局层面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上下合作,我们按照市局统筹、县(区)局推进、管理单位落实的思路,从不同层级明确了任务职责,确定责任人员,专职负责对接市、县营商办和统计部门,加强和其他营商部门的沟通,对上报的数据,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审核签字。

(一)思想认识不够。特别是基层单位一线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能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营商环境工作只是简单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考核和领导,全面提高对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

(二)创新意识不强。全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只是以上级安排为主,不能创新的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水平。

(三)工作机制不全。由于征管体制改革刚刚落地,市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也刚成立不久,各项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将迅速健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机制,从职责、制度、考核、指标等方面全面进行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从突破创新入手,继续推出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好省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实现审批提速、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延安税收营商软环境;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措施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继续深化“问需求、优服务”举措。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导向,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对全市办税服务厅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规划20xx年自助办税设备采购计划,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批量增加“自助缴税终端”,进行纳税人自助缴税的引导,做好前台设施的宣传与辅导,提升纳税人自助缴纳的办税能力。

(四)开展明察暗访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下阶段我局拟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展明察暗访,问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办税服务厅硬件设置及软件配备。在后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分类举办培训活动,对各项新政策做重点宣传与辅导,建立长效机制,对纳税人所反映的问题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综合满意程度。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二十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模板22篇)篇二十二

县商务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安排,大力营造尊重、关爱、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并继续深入转变机构职能,不断改进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聚焦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

积极组织宏熠工艺品、恒迈化纤、嘉洁塑业等广交会参展企业,免费参加线上展览,解决疫情导致的客户之间沟通、洽谈不畅等问题。

二、聚焦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

为鼓励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将积极组织开展“商务政策宣讲”活动,围绕电子商务、中美贸易摩擦、外资审批负面清单等商务热点问题,举办不同主题的业务辅导培训。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向上争取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政策资金对企业的激励力度。

三、

一是在“双招双引”上聚力攻坚。全年引进过亿元以上项目30个,全力冲刺市外到位资金50亿元目标。二是在稳外贸上聚力攻坚。推进外贸进出口稳中提质,落实2020年国际市场开拓重点展会计划,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的参与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稳妥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在外资利用上聚力攻坚。推进利用外资保持稳定,加大外资招引力度,发挥优势产业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招引境外高端链条项目。四是在内贸提档升级上聚力攻坚。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电商进农村,支持鲜吃电商平台加速发展,培育特色电商发展模式和发展平台。推进夜经济示范街、示范园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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