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BW笔侠

技术和科学的进步对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方法和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一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提高企业各级管理者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规范各自应奂其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纯净测量的管理制度,明确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与评审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二、建立企业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量。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四、责任制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五、各级管理层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

六、建立落实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1、签订责任状。

2、遵循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授予权,对表现好的给予奖励,晋职加薪,评优等;建立约束机制,对失职或不尽职者实行降职撤职,降薪、罚款;全员风险抵押。

七、企业应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二

一、矿井每年年初根据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安全生产专业科室(区队)技术主管制定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报区煤炭局批复后,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落实。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结合现场实际辨识工作场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制定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

三、矿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及处理计划,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场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矿井对学习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参加考试者,不得下井作业。矿将组织安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落实。

四、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应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通风、防尘、防瓦斯、防水灾、顶板、提升运输、职业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别制定管理制度、预防措施、处理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据矿井季度作业计划,及时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编,并下发到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学习贯彻落实等不认真、组织不力或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延误战机的单位及个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建立健全预防职业病危害制度,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为强化管理,加强监控,确保对矿井各主要危险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科根据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按《规程》要求,确定瓦斯检查点,并由技术员根据现场变化负责及时增、撤瓦检点,每次设置、增、撤瓦检点都必须书面报总工程师审批。

2、瓦斯检查员按照总工程批准的瓦斯检查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较大,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跟班蹲点随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工作面还要安设甲烷传感器。对于瓦斯异常采区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点实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每个班检查3次,两次检查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小于2个小时,也不得大于4个小时。

3、瓦斯检查员在班中每检查一次必须向调度汇报。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靠近顶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处。

6、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回风顺槽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导风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准放炮,确需放炮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炮员要认真填写齐全“一炮三检”记录。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其它原因停风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对停风地点的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措施执行。

10、及时检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点,消灭瓦斯积聚,并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

1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1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报总工程师和通防科、调度室。

13、停电检修期间和恢复通风时,通风工区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按程序审批,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14、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点,要安装使用瓦斯电闭锁,并严格按高瓦斯区管理。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5、加强对高冒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对高冒区及时防治瓦斯积聚,及时充填,及时封闭。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重点检查,发现瓦斯接近超限浓度时必须派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同时在工作面进风隅角挂较为严密的挡风帘;在回风隅角附近挂导风帘进行治理瓦斯。

1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m内,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和采煤机附近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正常使用。煤与半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按监测管理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位置与传感器相同。

17、机电部门和采掘单位要严格执行“包机制”,确保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确保局部通风机的可靠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18、通风科每周对所有的密闭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19、瓦斯检查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0、进入瓦斯异常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以《瓦斯异常区的管理》措施为重点进行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严格按管理规定执行,规范工作行为。

2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2、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井调度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及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3、瓦斯异常区内的采煤、综掘工作面原则上禁止放炮。确需放炮时,必须编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必须经矿长审签。放炮施工单位严格按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4、已封闭的巷道,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破除挡风墙。

25、排放气体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科编制,经通风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排放气体措施送救护队,由通风科负责组织,由救护队实施排放。

26、排放气体前,所有参加排放气体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排放措施并签字。

27、通风科技术员要做好排放气体记录。

28、矿井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科长、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9、监测监控装置要保证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每月必须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组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由校验监控负责采取安全措施。

30、监控中心要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显示、打印、报警、存储等功能正常,按时打印报表。

31、按要求及时填绘有关记录、台帐、报表、图纸。建立监测数据库,瓦斯、一氧化碳等资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负压、风速传感器,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要安装瓦斯、风速传感器,主要进风巷要安装风速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2台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1台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33、风速传感器要安装在能正确反应巷道平均风速的位置。

(二)防尘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

2、井下巷道冲尘必须悬挂冲尘牌板,严格按冲尘周期执行。

3、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按划分的管理区域,挂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

4、各类防尘设施由通风科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并在设施交接单上双方签字、存档,真正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5、每旬必须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及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6、对损坏和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发火

(1)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然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5)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密闭。

(6)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

(7)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然异常区,必须及时报矿调度和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1、外因火灾

(1)主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2)必须使用阻燃性皮带,坚决杜绝非阻燃性皮带下井。

(3)皮带运输机要安装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和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

(4)运输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

(5)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灭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

(7)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9)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

(10)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发放、领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

(11)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

(14)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矿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稳固保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矿长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全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的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全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裁决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时,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区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怀疑区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怀疑区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置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时,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时,不准贯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明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位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层位。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三

1.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山东鲁成衡器有限公司内对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建立、记录、归档、保管等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鲁成衡器范围内所有安全台账的控制与管理。

2.1冉凡得负有对安全生产台账的建立、记录、归档、保管等组织领导责任。

2.2冉祥起负责组织员工安全手册和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2.3安全科是安全生产台账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台账的建立、记录、归档、保管及相关的控制管理。

2.4安全科、档案室管理员是的主要配合部门,参入公司安全生产台账的归档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

2.5各安全员负责与本制度相关的安全台账的、归档、使用、保管工作。

3.1总则:公司各部门、班组必须建立安全台帐、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

3.2台账种类应包括:。

a)责任书:承包合同、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b)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c)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d)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f)安全记录文件表样。

c)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d)职工工伤保险人员名册(附社保所清单)。

e)安全生产投入各类票据复印件。

f)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清单。

(4)安全组织机构与人员台账。

a)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小组)设置的文件。

b)安全组织网络图。

c)法人代表的职责。

d)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职责。

e)工会的安全职责。

f)公司安全员职责。

(5)安全教育台帐:。

b)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c)公司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d)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e)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f)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

g)考核试卷要存档。

(6)事故台帐:。

b)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

c)年度安全事故统计表。

d)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情况表。

e)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表,企业工伤事故报案材料。

f)公司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冒、滴、漏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以及其他事故。

g)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7)安全“三同时”台账。

b)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c)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

d)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e)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f)“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对策表。

(9)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安全组织机构与人员台帐:。

a)公司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安全员记入台帐。

b)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12)安全检查台帐:。

h)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账。

i)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j)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k)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13)隐患治理台帐:。

a)公司应按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要求,凡发生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

b)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14)事故台帐:。

k)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

l)公司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冒、滴、漏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以及其他事故。

m)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15)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a)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

b)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16)消防台帐:。

a)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b)消防演练情况。

c)消防设施台帐。

d)消防工作会议。

(17)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a)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

b)尘、毒、噪声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18)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a)记录防护用品明细。

b)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

(19)事故预案台帐:。

a)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2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a)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情况。

b)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c)走动式巡检情况。

d)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21)安全评价台帐:。

a)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估,有安全评估报告。。

(22)安全技术装备及设施台帐:。

a)建立安全阀。

b)联锁装置。

c)阻火器。

d)烟雾报警器。

e)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23)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a)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个、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

b)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24)安全学习资料档案:。

a)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学习资料。

b)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c)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d)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4.1时间:。

(1)按时间以年度为顺序形成的文件,整理、编写相应的目录,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工程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后,整理、编写相应的目录就归档。

(4)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4.2要求。

(1)总则: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部门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部门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2)材料完整齐全。

(3)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4)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5)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3归档的形式:。

(1)文字档案:包括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上级颁布的各种文件。证照与批文,企业内部各种证照、文件、设计方案,措施计划,上级的各种安全总结,报告等。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记录及决议等;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危险源与应急管理、职业卫生、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2)音像档案: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包括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4.4保管。

(1)安全生产档案,由公司安全科分类专人保管。

(2)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三年以上。

4.5文件的更改。

(1)文件需更改时由提出部门或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填制《文件更改通知单》,明确更改原因和更改内容,管代/安全员(管理类文件)或技术负责人(技术类文件)审核批准后实施更改,注明更改状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的更改还应经总经理批准。

(2)文件更改以划改或换页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的更改以换页的形式进行。安全文件更改后由安全员在《文件更改通知单》“更改记录”栏内签字确认。

4.6文件的换版和作废。

(1)安全文件经过多次更改、本次更改内容较多或不适用时,应进行换版。换版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放与新文件相同。安全文件换版后应对其版本状态进行更新。

(2)自新版安全文件实施之日起,原版安全文件自行作废,由安全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加盖“作废”印章后收回销毁。需作为资料档案留存的应加盖“安全资料”印章,以防止误用。

4.7外来文件的控制。

(1)总则:公司引用的外来安全文件(如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标准、监督检验报告等)应予以标识,对其发放进行控制;其中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购买正式版本。

(2)由安全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编号后按本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使用和换版。

(3)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由安全生产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和保管,并在《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对生产设备等专用安全文件由生产部等主管部门进行保管。

4.8安全记录的控制参照《文件控制程序l*hq-wk-2022》有关规定进行。

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教育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四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 《安全绩效考核表》

6.3 《培训记录》

6.4 《文件评审表》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五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公司级会议。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及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4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1会议分类。

a.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车间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a.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会议前的安全检查,汇总隐患情况,做出隐患整理安排;总结本公司近期安全动态;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内容;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会议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及时布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结合安全生产的形势与特点,对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应随时召开专业会议。

2.生产车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落实生产作业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3.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4.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检查车间安委会和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上予以签字。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六

一、矿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生活服务场所等都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以下几类:

1、矿井瓦斯煤尘爆炸

2、矿井水灾

3、矿井火灾

4、矿井顶板事故

5、矿井运输提升事故

6、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

7、地面火灾

8、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三、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及其责任。

2、确认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地点。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评价危险程度及方法。

6、保护措施及程序。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0、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及更新。

四、各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保障预案所需的设备、设施、材料、资金及人员,组织应急预案贯彻到每个部门、每个班组和每个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好24小时值班制度,配齐并维护好保养好救援装备,经常性地开展救援训练,保证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六、通讯部门要随时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通讯系统畅通。

七、矿各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执行及演练情况每季节做一次检查,对存在问题现场“五定”处理。

八、矿调度指挥中心是本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指挥中心,接到灾情汇报,必须立即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通知指挥部成员,并通知所有参加抢险救灾的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有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下达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实施应急救援。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七

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落实总公司“去伪存真”、“整体透明”的管理方针,使各项工作在“去伪存真”中更加清楚、透明、明白,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四条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6.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7.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9.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企管、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的指令和决定。

2.负责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的起草和总公司年度安全工作总结计划汇报等起草工作。

3.负责组织总公司各单位认真实施年度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规划,保证全年安全质量工作目标的实现。

4.负责班组安全建设“三标”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三标”考评验收1.5 负责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全面提高总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5.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织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和全面的安全检查活动。

7.组织召开总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研究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8.按照上级规定制定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9.依据企业《工业动火管理规定》与上级安全部门共同审查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实施现场监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搞好防火工作。

10.负责总公司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处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

11.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工伤证。

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审查检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并对防治污染设施 “ 三同时 ”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厂址选择项目审查及竣工验收。

14.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投标队伍进行安全、环保资质审验,对外出施工队伍进行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和管理。

15.负责总公司污染事故的调查,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面积,对事故进行分析,划分责任,制定预防措施,研究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6.负责总公司标准化、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及iso9000、140001等质量体系运行工作。

第七条 生产公司经理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八条生产公司各副经理的职责:

1.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协助生产公司经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 制订各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 对车间主任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 负责各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 车间各主任等在区域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 基建的职责:

一、 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 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 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质检部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四、 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五、 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

六、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人力资源的职责:

一、在编写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二、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三、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四、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六、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八、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会同总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总公司、生产公司、车间)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负责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的安全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保卫的职责:

一、 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审核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 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 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五、 负责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娱乐室、锅炉房、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六、 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 在组织科研、技术公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认真组织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 组织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0 引言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明确被法律赋予的安全责任,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最根本的要知道自己应负的职责和肩负的安全重任,在“依法治国”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大背景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原则尤为重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

该制度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而2002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2004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又进一步阐明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然而,在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中往往忽略其系统性,或是不能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是无法正确完整地建立一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导致安全责任无法真正落到实处,极大地削弱了其基本功能和效果,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近两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频发,为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11月发布公告集中曝光了首批42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在该名单中,包括山东胶济铁路“4·28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者济南铁路局、山西襄汾县“9·8特大溃坝事故”责任单位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9·21”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者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等,都属于责任事故。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地方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问题:

1)事故企业和矿主非法违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盗采国家资源;

2)发生事故的企业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

3)发生事故的地方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事故背后存在腐-败问题,其深层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笔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建立与落实进行详细的论述,希望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所启示,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者的日常工作及学术研究有所帮助。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及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奖惩制度的有机统一,要通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对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制约功能、监督功能和检查评价功能。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企业安全管理“执法”的最根本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一个系统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阐明安全生产保障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五同时”原则、“三同步”原则、“三同时”原则及“四不放过”原则[1-7]。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纵向方面各级组织、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阐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二级公司以及基层生产单位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并纳入企业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要阐明企业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各级负责人、各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生产岗位人员以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阐明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监管、规划发展、人事教育、财务管理、法律及经营风险管理、生产调度、市场营销、技术、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等部门,以及党群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在hse-ms/osh-ms中,就是相关要素在职能管理部门的划分。

由此可见,系统建立了纵向和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才能称得上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才能体现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仅是简单的安全生产职责,而是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的责任体系。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候不能急于求成,必须事先调研明确制订范围和程序,明确建立思路,理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范围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由制度编写组人员编制,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建议采取如下程序:

1)成立编制机构,专人编制实施。

2)根据机构编制,核实机构职能、岗位及人员配置。

3)对本单位各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

4)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大纲,指导编制工作。

5)组织人员编制。

6)下发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7)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草案。

8)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必要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大纲,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体责任人的基本安全职责,以此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条款,并逐步细化完善。

3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从实质而言,“责任”的含义具有双向性,“安全生产责任”亦是如此:一是积极意义上的职责、义务的责任;二是消极意义上的责任,即因没有履行职责(或)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惩戒[8-9]。因此,要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这是一个关键环节。

3.1 企业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为此,《安全生产法》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应负有行政责任、技术责任、管理责任等安全生产责任,即企业的管理应该落实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要求。一个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或生产人员,如果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的法规,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负责的内涵包括如下内容。

3.1.1 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通俗的讲,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人身制裁,即限制或者剥夺犯罪者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等刑事制裁。在刑事制裁中,人身制裁是主刑,财产罚、政治权利罚只是附加刑。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对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在内的9种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在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一章的有关条款中,以及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对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也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指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1.2 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就实质而言,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民法上规定的保护权利的救济措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1.3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的主要内容是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是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追究经济责任,由其承担经济责任是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单纯给予经济制裁,也可以在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经济责任。经济制裁的形式有罚款、停发工资和降级降薪等。依照《安全生产法》第73条和第74条的规定,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查清事故单位责任者的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事故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一章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在内的行政处分,或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企业的管理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是上述法律责任的具体体现。另外,企业生产活动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人类情感、社会伦理、个人道德等,肩负着上述“社会责任”。

3.2 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为了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一管理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1996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即“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这一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今。“企业负责”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把“企业负责”放在第一条,表明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占的重要地位[10]。

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对安全生产负责的关键是要做到“3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所谓责任到位,就是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谓投入到位,就是企业要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所谓措施到位,就是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按照规划的内容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不管是安全措施还是安全投入,安全及劳动防护措施、安全奖励基金、安全科研经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等归根结底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只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坚持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做到落实到位。

3.3 中央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责任

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不仅明确了中央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更明确了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责任。中央企业这12项安全工作制度[11]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

2)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三同步”制度,强调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安全工作“两定期”制度,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4)企业内部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制度。

5)安全培训和经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制度。

6)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企业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

7)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

8)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企业要保障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制度。

11)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积极发展人身意外保险。

12)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015年,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上述12项安全工作制度及其安全生产责任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4 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一个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既要建立起经营者(决策、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安全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又要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方法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4.1 要抓责任制体系建设。确保安全职责分配合理、到位,没有管理空白

企业各级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时,要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保障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企业中明确安全生产保障原则在各职能部门的划分。

1)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该原则体现了“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的包涵,安全与速度互保,安全与效益的兼顾。“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而是二者的统一。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当生产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

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与安全统一原则要求:

一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是管工艺、管技术要考虑工艺安全和技术安全;

三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五同时”原则。该原则最早出现于《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指“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落实该原则,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以及规划发展、生产调度、人事教育、市场营销等部门,将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把安全工作落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3)“三同步”原则。该原则亦称为“同步协调发展原则”,指“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落实“三同步”原则,要求企业的机构、技术、发展要同时规划、实施、运作。

4)“三同时”原则。该原则最早见于1972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三同时”制度是在我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三同时”原则最早被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见于《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2002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中,这样描述“三同时”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原则要求企业在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各项安全管理、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

5)“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见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指: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该原则要求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纪检、监察、工会、人事教育等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利用事故案例加强职工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4.2 抓配套制度建设

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一方面明确了安全生产保障原则在各职能部门的划分,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建立奖惩处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三违”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等;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八

公司各处室: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域内安全防护: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二、职责范围: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三、执行措施: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xxx年xx月xx日。

xxxxxxx公司

20xx年6月17日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九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

第一节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

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

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

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

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

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

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

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

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

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

第六条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

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到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

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到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

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到2000元/次张。

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到1000元。

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到1000元/次。

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到5000元/台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罚分说明

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

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

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处罚执行办法

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

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各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解释。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

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1、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1、严格按照6s管理要求执行。

1.1现场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1.2现场整顿。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b、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绝对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1.3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1.4素养。

a、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随意摆放。

b、每个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谈天说笑,大声喧哗。

1.5安全。

a、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b、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违者罚款50元/次。

2、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装配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生产调动。

2.1装配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分。

2.2装配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装配作业。装配时发现零部件不良,要及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2.3各项产品装配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必须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2.4装配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

2.5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1、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场地。

2、下班时必须做到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3、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一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下文是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最新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3.2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2到位标准;。

5.1.5.3权限与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

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二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教育、厂区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奖励与惩罚、工伤工资等。

2.1.1安全工作实行厂长总负责制、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

2.1.2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主管厂长负责。

2.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2厂长职责。

2.2.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2.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2.2.3批准、发布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2.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2.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2.2.7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2.2.8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2.3厂长办公室职责。

2.3.1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2.3.2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2.3.3组织调入职工和新职工上岗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2.3.4定期组织有害工种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保和保健品的发放工作。

2.3.5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2.3.6定期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2.3.7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2.3.8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2.4财务室职责。

2.4.1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

2.4.2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2.4.3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

2.4.4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2.5经营供应科职责。

2.5.1做好经营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意识。

2.5.2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要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

2.5.3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的管理。

2.5.4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对运输工具、卸纸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6生产技术科职责。

2.6.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6.2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督促车间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6.3在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革和挖潜改造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要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6.4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考核。

2.6.6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2.6.7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生产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6.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6.9负责对设备、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2.7车间主任职责。

2.7.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7.2严格执行车间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

2.7.3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2.7.4组织落实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7.5组织车间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厂长报告。

2.7.6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7.7建立、健全各类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台帐。

2.8机(组)长职责。

2.8.1组织机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工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8.2认真交接班,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8.3检查本岗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设施,并做好记录。

2.8.4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检查本机台职工的安全作业。

2.8.5负责机台、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2.8.6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本岗位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车间,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9职工职责。

2.9.1积极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常识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9.2认真交接班,生产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2.9.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记录要真实、整洁。

2.9.4定期检查设备、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9.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保持现场清洁。

2.9.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2.9.7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能操作其他工种的生产设备,同时也拒绝其他工种的人员操作自己的设备,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安排。

2.10卫门值班室职责。

2.10.1来厂参观人员,须经厂长办公室同意后,由专人带领方可参观。

2.10.2职工家属、亲友及小孩,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车间。

2.10.3出厂物品,一律凭出门证或送书单,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和询问,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

2.10.4值班员严守工作岗位,负责厂内安全,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远离岗位时,不能自找人顶岗,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并负责收发书信、报纸、刊物、电话、电报、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人员。

2.10.5各车间的钥匙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后将钥匙交给门卫值班人员,非因公不能随意领取钥匙擅自开门,特殊情况经厂办公室批准,方可开门,并办理登记手续。

2.10.6值班人员负责全厂考勤工作,对于迟到、早退、带刷卡者,中间擅自离厂人员进行登记,当天报厂长办公室。

2.10.7班值班人员,要经常对厂区周围及车间进行巡逻,检查工厂防火重点部位的情况;发现一切可疑情况,及时报学校7971110和主管厂长。

2.10.8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厂区存放各类物资的防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厂长。

1.10.9下班后遇到工厂停电,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各车间断电情况,凡未断电的设备要即时断电。

2.10.10由于值班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的,按9.2条中(4、5、6、7)款,要追究其责任。

2.10.11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袁治彪。

副组长:王建人柳祥。

成员:龙琳侯强朱爱莲连继民樊亚斌王延军。

3安全教育。

3.1新职工进厂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3.1.1厂级教育,由厂办公室和生产设备科负责。教育内容:印刷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并进行考试。

3.1.2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本车间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1.3机台(组)教育,由机(组)长负责。教育内容:根据岗位生产任务的特点,对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教训,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2安全教育时间。

3.2.1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天,机(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三天,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2.2工厂内部调动及脱产半年的职工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进行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3进入工厂参观、实习、学习的人员,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对参观者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到生产现场讲解。

4厂区消防。

4.1消防总则。

4.1.1消防工作是由厂长总负责,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车间组织实施,职工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工作,全体职工既要遵守制度,又要消除隐患。

4.1.2消防工作是工厂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公共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是全厂每一个职工的责任。

4.2防火规定。

4.2.1严禁厂区吸烟。

4.2.2车间、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对纸花、废页随时清理,车间废油布、棉丝存放在固定、防火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4.2.3车间易燃品随用随领,不准储存过多易燃品,如酒精、乙醚,汽油、煤油和稀料等,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4.2.4车间照明灯应做到人走灯灭,马达停转,电源拉闸。

4.2.5库房对各类油料、纸张、化工原料,分类存储,对易燃品严格管理,定量发放。

4.2.6非电工人员不准私自安装电源,乱拉线路,严禁电闸悬吊和接触易燃物品,严禁在配电室乱堆放杂物。

4.2.7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剂、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保证消防道畅通。

4.2.8严禁小孩在厂区玩火,由此引起的火灾,追究当事者及家长的责任。

4.2.9严格禁止办公室使用电炉,生产需用电炉时需主管厂长批准,因生产使用电炉、电烘箱、电焊、电加热等设备,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各负其责。

4.2.10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车间,严禁职工及其他外来人员带小孩进入厂区。

4.3消防职责。

4.3.1安全消防工作由主管厂长全面负责,有权处理消防工作的一切事宜。

4.3.2办公室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经常向全厂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拟定和修定消防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配备和管理消防器材等工作。

4.3.3生产技术科负责电器设备和防火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经常教育电工,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全厂的电器设备线路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处理电器线路消防和生产中发生的火警事故。

4.3.4各车间、职能部门对管理范围的防火工作全权负责,其职责是:经常向职工进行火灾教育,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并提出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发现违反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处理。一但发生火灾,组织职工扑灭,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现场,并查清原因和肇事者并及时上报厂部进行处理。

4.3.5义务消防队职责是:模范执行防火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熟悉单位的防火措施,牢记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消防技术培训和消防技术演练。

4.4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队长:柳祥。

副队长:樊亚斌。

队员:侯强王延军刘伟蔡秉欣岳志明。

徐世红陈海善任天阳郗晓东刘祥。

5交通管理。

5.1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全面负责。

5.2严禁在消防通道停车,禁止在生产道路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5.3汽车运输装卸物资工作完成后,随时清理现场。

5.4严禁在厂区内快速行驶和酒后驾驶。

5.5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审验。

5.6严禁无证驾车,非驾驶员驾驶车辆,严禁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车辆。

5.7严禁货运机动车辆人货混装,超吨位装载或驾驶室超员乘座。

5.8严禁库房、车间、设备旁停放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存放自行车棚。

5.9机动车、违规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合同赔偿外,自理部分由当事人按9.2款中相应条款对应执行,违规行驶造成交通罚款由个人自理。

6.1计划依据。

6.1.1根据《劳动保护法》和印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6.1.2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6.1.3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6.2计划编制。

6.2.1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6.2.2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

6.2.3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6.2.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

6.3资金来源。

6.3.1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6.3.2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6.3.3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6.4物资供应。

6.4.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6.4.2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6.5检查和报告。

6.5.1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6.5.2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6设备安装验收。

6.6.3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7.1任务与要求。

7.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安全检查时间。

7.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季节性检查。

7.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安全检查人员。

7.3.1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生产科负责人;。

7.3.4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检查的内容。

7.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事故管理。

8.1事故分类。

8.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8.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8.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8.1.4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8.1.5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8.1.6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8.1.7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8.1.8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8.2管理部门。

8.2.1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经营供应科负责。

8.2.2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由厂办公室负责。

8.2.3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厂办公室负责。

8.2.4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范围,协助调查处理。

8.3事故处理。

8.3.1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工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2火灾事故,依照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3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4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5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6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7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8.3.8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8.3.9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8.4事故抢救。

8.4.1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8.4.2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8.4.3重大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8.4.4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生产技术科。

8.4.5凡因公受伤,从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不再按重伤上报。

8.5责任划分。

8.5.1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5.2工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主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厂长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厂长负责。

8.5.3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8.5.4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8.5.5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5.6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8.5.7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8.5.8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8.5.9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厂长办公会议研究。

8.5.10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8.5.11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9奖励与惩罚。

9.1奖励。

9.1.1全年车间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职工工伤休息不超过100天,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主管厂长奖励1500元。

9.1.2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5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工厂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上级部门表彰。

9.1.6机台、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机台、班组不同情况,给予一次奖励200~500元。

9.2惩罚。

9.2.1职工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50元,车间主任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100元。职工在车间吸烟,厂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现场不制止者,加罚款50.00元。

9.2.2在车间发现一个烟头,每个人罚款10元,车间主任罚总额20%;。

9.2.4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内,责任人全部赔偿;。

9.2.5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80%,不得低于500元;。

9.2.6因事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60%,不得低于800元;。

9.2.7因事故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40%,不得低于1000元。

9.2.8职工偷拿产品被检举者,按该产品价值的10倍处罚;盗窃工厂物资者,按材料原价的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9.2.9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各种费用自理。

9.2.10门卫值班人员不负责任,严禁闲杂人员及小孩进入车间,发现一次,给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1门卫值班人员有责任,禁止职工为他人带刷卡行为,发现一次,除惩罚当事人外,给予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2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对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2.13事故的调查处罚和行政处分经生产技术科研究讨论,报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9.2.1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多少,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责任人赔偿损失的5%;主管厂长赔偿损失的3%;厂长赔偿损失的1%。

9.2.1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休息时间30天以上,按休息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车间或部门责任人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5%;主管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3%;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1%。

10工伤工资。

10.1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在15天以内,享受本人全额档案工资;一个月以内,享受本人档案工资90%;一个月以上,享受本人档案工资的70%,直至上班;集体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5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400元;临时工在工伤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4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300元。

10.2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非生产因素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除赔偿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其治疗费报70%,因工伤休息,按病假享受各种待遇,临时工每月100元生活费。

11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西北师大印刷厂厂长办公会议提出。

本标准由袁治彪负责起草。

本标准提全厂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本标准修改和解释权属厂长办公室。

本标准自2003年3月修订,2004年3月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三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3.2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文章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员工的履职评估。

4.4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2到位标准;

5.1.5.3权限与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四

一、办公室负责在每季度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的安全生产例会。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或分管特种设备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各科、室、所、队负责人出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各科、室、所、队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科室内其他人员代表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该科室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四、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总结全市本季度安全生产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技术措施,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例会中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科室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方案。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的职责: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六条生产副总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基建部经理职责:

一、

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

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四、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六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书记、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公司“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七

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会议记录》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八

1.0目的:

2.0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0总经理安全职责:

3.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7负责及时、如实对外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4.0常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1负责各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

4.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如实报告。

4.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5.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7做好安全生产任务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安全管理目标;

6.0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6.3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6.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艺标准及新引进设备的技术安全标准;

6.7负责对有关部门对生产车间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进、执行、落实。

7.0专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7.2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7.3对工厂发生消防隐患、安全事故处理与上报;

7.4保障和杜绝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7.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7.9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7.12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7.1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15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8.0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8.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8.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8.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8.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义务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8.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9.0车间副主管安全职责:

9.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9.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9.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10.0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0.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10.2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

10.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0.6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10.7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10.8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9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1.0班、拉长安全职责:

11.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10.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10.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0.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10.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0员工的安全职责:

11.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11.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11.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11.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2.0总经办安全管理职责:

12.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12.3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12.4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12.5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3.0行政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3.3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

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13.4负责对外连接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和贯彻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方针;

13.5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

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13.6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13.7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3.10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14.0制造部门安全职责:

114.4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4.5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14.6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14.8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证安全生产;

14.9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14.10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14.13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4.15参加安全生产月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15.0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5.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16.0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16.1健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16.2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

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16.3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6.4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出。

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16.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16.8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

16.9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协助抓好安全生产;

16.10协助公司安全主任做好一切安全管理事物。

17.0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7.2.车间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管担任;

17.3易燃、易爆、尘毒危害严重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一百人以上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一百人以下的车间设兼职安全员,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

本制度随公司发展而修改具体事项,具体修改事宜以会议形式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通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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