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温柔雨

工作计划书是为了规划和安排工作任务而编写的一种书面材料。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编写的工作计划书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一

列夕乡地广人稀、地处偏远,由于建整扶贫、山地开发、退耕还林等多项投入引发一些分争,再加上百姓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造成辖区内的民事纠纷较多,调处压力大,为了切实的做到无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起的集体性上访事件、无民转刑案件,做好党政领导的左右手,我们乡就民事纠纷的调处特制定本计划,以期更好的搞好民事纠纷的化解及处理。

一、建立建全全乡的调解组织。

列夕乡共辖9个行政村,83个村民小组,本年度将在全乡范围内加强调解班子,村里要有班子,有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民小组都要有义务调解员、综治信息员,各调解组织要有制度、有牌子、有阵地、有章子、纠纷调解情况要极时记录,按照乡发的统一纠纷调解协议书填写,当事人的签字及调解委员会的章子要一齐全,每件纠纷都要存档管理。

二、调解纠纷要层层捆死责任,做到按制度办事。

纠纷的调解要严格按照民事纠纷调解制度去进行,做到不推、不拖,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组,疑难纠纷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乡。各村的民事纠纷,必须先经村里解决,村调解委员会做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后方能上产给驻村干部,驻村干部调查取证做好工作以后调解双方不能搭成协议的,要村调解主任及驻村干部签字后方能上交给乡调解领导小组,调解领导小组在纠纷受理后及时安排时间搞好调查,尽职尽责的作好调解,争取不把矛盾上交给乡政府或移交给法院。

三、调解搭成协议后搞好回访。

以往的调解一旦下达调解协议书了之后就意味着此纠纷已解决完毕,至于协议履行情况往往不再过问,这就造成许多纠纷都没得到真正解决。本年度我调解领导小组决定,凡在乡调解的纠纷,在协议履行的期限内一定要督促各驻村干部协助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以减少矛盾再度激化的现象发生。

总之,今年我乡的调解工作,在党委、政府的带领下,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会更上一屋楼,会为了列夕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的。

文档为doc格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二

1.定期安排律师在社区开展活动进行义务法律咨询.2.联系律师免费法律知识讲座,答疑居民的法律盲点.3.通过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团委会.工会.妇委会举办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进社区教育活动,使社区每个家庭温馨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社区形成人人尊老爱幼,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三

第一条:例会制度。委员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本社区内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对排查出问题一要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报告、及时协调,二要做到“三落实”,即化解落实、化解方案落实、化解措施落实。

第二条:值班制度。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是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委员会的对外窗口,每日安排专人接待群众的来访和诉求。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集社区民调委会会、社区矛盾排查工作站、社区法律服务室、党员恳谈室、民怨诉求室为一体,兼具接待居民诉求、心理疏导、矛盾调处、法律服务等功能。

时发现并处理矛盾纠纷隐患,保证敏感期的社会稳定。

第四条:协调制度。发挥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委员会统筹协调功能,集调解、治安、信访“三位一体”,充分发挥联动效应,增强调解效果。建立成员日接待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纠纷情况通报制度、纠纷督办制度、包案调处制度、律师服务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待制度,坚持周报告、月排查、季分析的工作制度,针对本社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五条:处突制度。针对社区突发事件,采取“处置突发情况三三制”,即“三个立即、三个及时”;在接到突发情况的信息后立即与社区党委书记、社区民警取得联系,听从党委书记的统一部署;立即前往事发现场;立即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先行汇报。及时向派出所进行通报;及时到达现场后控制局面,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争取把危险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及时把整个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汇报给街道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单位。

第六条:信息报告和反馈制度。加大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前来诉求;通过接访及时了解掌握最基层的人民内部矛盾情况,从而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主动调处矛盾纠纷,根据轻重缓急,通知街道工委办事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第七条:保障制度。加大对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的投入,以“六统一”为标准,即统一外标识、统一岗位设置、统一岗位职责、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办事流程、统一运作机制,建设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加大人员的组织管理,周一至周五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党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民警到岗到位,达到组织、制度、工作三落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四

2009年,普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市、区、街道、社区工作大局,明确任务职责定位,加大司法调解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奋斗。

1、在社区调委会,及时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对不适宜继续担任调解工作的要及时更换调整。

3、社区调解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的司法调解业务知识工作培训,并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司法调解人员工作例会,互相学习、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抓好调解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运用自学、交流心得等形式学习,提高调解员依法办事能力。

2、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督促各学校制定普法计划,协调各学校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针对青少年群体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生动、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抓好社区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对人民群众及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采取集中学法、流动点宣讲、交流体会,制作“五五”普法宣传栏,发放“五五”普法手册。现场解答一些村(居)民群众的法律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法、用法、守法素质有明显提高。四是以村(居)务公开和对村(居)民开展深入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各社区要把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常抓不懈,把法治、德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1、加强社区调解工作的力度,调解委员会成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重大、疑难纠纷要主动与街道、司法所联合调解。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做到“五有”即有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有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档案和回访登记薄、有统计台账;“四规范”即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司法调解人员要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调解工作,使调解的效能和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

3、以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预防和调解相结合,深入开展经常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把辖区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掌握调解的主动权。坚持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开展以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与信访、维稳、执法部门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全力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

四、结合创文,深入社区调解。

适逢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社区内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民生矛盾,社区调委会将深入居民家中,对各类反映的问题进行悉心调解,遇到有重大矛盾纠纷,立即上报街道、司法所等相关上级部门。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五

今年,我们根据村内的具体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贴近社会、接近群众的法律、政策,积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又发展壮大了我村的经济。下面我们将分四部分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文秘范文138宗,其中1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结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员12人,经我们做帮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瘾;刑释解教人员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员4名,安置率达67%,建立帮教对象档案18宗,列入帮教对象18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工作目标责任化,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今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我们不仅保证了有一支专业、有耐心的调解队伍,固定的法律图书馆、法制会议室、法制宣传栏、政务公开栏、调解亭外,我们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监督电话,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等内容,全面实行公开,并且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工作实际,每季度还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外,我们还抓好村民及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并配合实施计划生育法,同时对计生工作做到透明、公开,让广大群众心服口服,调动村民自觉参与计生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难事不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队员们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内各种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九、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七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1、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督查、督办制度。

1、调处中心对应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实行转办、交办制度,由对口单位负责办理;

2、调处中心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

3、通过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八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3、协助主任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

总结。

交流典型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职责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当时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活着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3、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纠纷,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处理过,当时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4、对未经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当劝说当事人先通过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

5、法律、法规、法章和政策明确规定由指定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

6、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终止处理。

8、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1、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2、要求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技能。

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开展普法培训,每年组织村(居)调解组织人员培训2-4次。

3、根据各村(居)在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4、对国家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5、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2次。

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

1、调解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调解人员与乙方或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工作解决的;

3、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其他合理要求需要回避的。

档案管理制度1、由专人对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障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严格执行文件借阅制度,不得私自翻印、抄录档案资料。

3、认真履行档案保密制度,研究将文件私自借阅或将文件资料携带外出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对正常借阅档案要做好登记,收回档案要及时详细检查清理,做好收回时间、卷数记录。

5、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盗、防火工作。

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1、为科学预测、预防、疏导、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村(居)调解主任是各村(居)的纠纷传递与反馈信息员。

3、信息的传递分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由各村(居)信息员向调解委员会传递。

4、对获取的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后,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缓急进行处理:

(3)对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群体纠纷、群众性械斗及时疏导,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报告乡镇党委、政府避免不稳定因素发生。

3、一般要求每年回访一次,具体时间由承办人自行安排;

5、回访完毕,承办人要在七日内作出书面总结;

6、承办人已回访的各类纠纷,由乡(镇)调委会根据类别随即抽样进行再次回访,回访率不得少于10%。

2、会议形式:

3、召开会议的有关资料由乡镇调委会主任提前两天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4、各村居委会调解组织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统计制度1、统计工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统计,为调解工作提供准确数据,便于司法工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统计月报、季报、年报报表的上报工作。

3、统计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状态认真完成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统计数据必须要准确及时。

4、统计数据、资料要妥为保持,为经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咨询。

纠纷登记制度1、受理民间纠纷,应有一方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纠纷登记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事由,并有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登记日期。

2、对未经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劝说当事人现通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规定由指定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向指定部门申请处理。

4、纠纷登记结束,必须向调委会主任及乡(镇)分管领导汇报,并立即着手安排调解。

纠纷排查制度1、纠纷排查工作由各村(居)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调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村调委会每半月排查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排查一次3、排查以村民组为单位,以走访的方式进行,并写书面材料上报4、在排查过程中,对重点户,重点人要建立档案。

5、对排查的纠纷要进行分类、登记,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疏导调处。

6、对排查中揭发出来的罪犯线索,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1、制定本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3、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4、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指导本乡(镇)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5、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对服刑、在叫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7、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等级造册;

8、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置工作;

9、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九

***社区位于***城老区中段,辖涠水路以北、河滨路以西,占地约5.1平方公里。辖区内有3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辖区有14个小区,居民2934户,常住人口15955人,流动人口300余人。**社区调委会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以调委会为平台,以调解制度作保障,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126件,涉及居民400多户1000多人,成功化解121起,排查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辖区内从未发生打架斗殴、群体上访等纠纷事件,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社区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并将其列入社区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五有”“六落实”“六统一”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首先,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建设。社区成立了以居委会主任为调委会主任、3名综治协管员为主要调解委员、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为辅助调解委员的调解委员会,并在辖区内各个小区设调解员1名共157人,形成调解主任抓全面、调解委员抓片、调解信息员抓楼门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其次,抓好硬件建设。在社区内投资设立调委会办公室,购置调解专用桌椅、专用档案柜,并健全各项调委会工作制度,将其公示墙上;第三,积极落实调解经费。每年社区都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调委会日常工作开支,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作,从而为有效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民调业务基础。

社区调委会严格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式。从“防”字入手,做好三篇文章,全力预防纠纷发生。一是抓好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每月定期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经验交流,让调解人员熟练掌握调解工作新的方针政策,纠纷常用的法律法规,调解方法与技巧,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二是抓好社区居民的普法学习。利用集中培训、板报、标语、远程教育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三是强化纠纷排查和治理。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消除隐患。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一是社区调委会坚持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以及敏感时期安排包片干部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不留死角。积极关心弱势群体,主动走访下岗失业人员和空巢老人,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解决处理。如新建巷***夫妇因下岗失业,无工作无收入,还供养着两个孩子,生活拮据,经济困难,为此夫妇二人经常吵架,以至于感情不和,对生活失去信心,继而自暴自弃,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社区接到信息员的上报后,组织专人对其夫妇二人进行开导教育,并为刘卫敏提供了免费技能培训的机会,为其丈夫***安排公益性岗位担任社区治安巡逻员,为其夫妇申请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家庭生活状态得到明显改善,夫妻俩关系和睦;二是在调解过程中,坚守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准则,遵守平等待人、一视同仁的规矩,在处理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搞亲疏远近,内外有别,不搞暗箱操作,做到阳光调解,对纠纷处理做到用心、细心、耐心,不管事大事小,同样重视。比如几月前西大院留守老人***夫妇,闲来无事,多年圈养猫数只,以至于西大院内猫满为患,影响院内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导致环境卫生逐步下降,邻里关系严重不合。社区得知此事后,调委会组织专人,多次对两位老人出面调解,终于达成协议,将所养猫数妥善处理,使邻里和睦气氛重显楼区。社会稳定的因素通过各种事例在社区得到了发扬光大。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目前,在**社区全体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司法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人民调解已成为社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工作力度,弥补不足,为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

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调解文书,调解结束后,将纠纷情况反映在调解台账上。

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排查的主要范围:

1、因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矛盾纠纷。

3、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的矛盾。

4、因土地、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

5、因学校的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7、因房地产交易及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

8、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9、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

各调委会对重大、疑难的纠纷调解要进行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调委会对涉及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3天内办理,将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对些类矛盾纠纷一般调解三次,若当事人双方不服或者仍然不能平息事态,应及时书面向司法所、综治办报告,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实行一案一档,专人负责制,对调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的七种文书格式,整理存档,同时年终应将《调解纠纷登记簿》,调委会工作情况,调解文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一般是半年进行一次初步总结,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今后开展工作的打算和要求等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调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学习、例会、培训、考评和奖您等各项管理制度。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党建基本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分析研判、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集中讨论、专家咨询、情况通报、衔接联动等工作制度。

 (一)基本要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挡案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档案,组织队伍挡案和调解案件档案等。

(二)制度建设档案。

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党建制度;。

3.其他应当归档的制度建设文件和材料。

(三)组织队伍档案。

3.其他应归档的组织队伍建设文件和材料。

(四)调解案件档案。

3.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按照司发通[2010]239号要求制作调解卷米,做到一案一卷。具备条件的,可制作电子卷宗。调解卷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人民调解申请书。

4.人民调解受理查记表。

6.证据材料。

7.人民调解记录。

8.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9.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10.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11.卷宗情况说明。

12.卷宗封底。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达成口头协议。除了符合《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外无其他材料的,可一案一表,也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三)调解卷宗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保管期限应为5年。长期保管期限应为10年。

(一)登记汇总。

纠纷登记汇总要求如下:。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期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

(二)统计报送。

统计报送要求如下:。

2.《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应为年报,《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应为季报,应按时通过可法部统计管理系统报送。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三

各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区直专业调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方案,可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积极化解,有利于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是指对成功预防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经济奖励的一种激励机制,不属人民调解员的固定报酬。

(一)奖补范围。

1、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区直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乡、区直调委会)。

2、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镇、乡(街道)所属的村、居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村居调委会、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中现职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原则、标准。

镇乡、区直调委会和村居调委会、调解员实行分类奖补。

1、镇乡、区直调委会的奖补。

对镇乡、区直调委会的奖补采取优秀案例评选的方式,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民调委)根据每个调委会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上报的优秀案例卷宗进行核查,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奖补。

2、村居调解员的奖补。

村居调委会、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均以民调通平台上报为基础,调解成功并制作出相应文书档案,根据难易程度分为四类:

(1)简易纠纷:经口头调解解决的纠纷,并按照要求上报、登记、制作档案文书,每件奖补50元;(2)一般纠纷:经村居调委会、调解员调解成功,按照要求进行上报、登记、制作档案文书,并且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签字盖章,每件奖补100元;(3)疑难纠纷:纠纷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损害赔偿纠纷,或10人以上的疑难群体性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格式文书,做到一案一卷归档,每件奖补200元;(4)重特大纠纷:纠纷标的在100万以上,单人多次(5次)或多人(10人)赴省或赴京上访的纠纷或镇乡主要领导交办且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格式文书,做到一案一卷归档,实行特案特奖每件奖补500-1000元。

镇乡、区直调委会由镇、乡(街道)司法所、区专业性调委负责人每月对每个调解员调解纠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做到一案一档,并将优秀案例卷宗报送区司法局基层科,经核查评选后于每年12月进行奖补,由司法所长和负责人统一到区司法局基层科领取。

村居调委会、调解员化解的纠纷每季度由镇、乡(街道)司法所以民调通使用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基础,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实地抽查、评定等方式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核实,以在民调通平台最后实际上报案件、协议的形成、档案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标准,由各司法所负责统计、汇总、评定、申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拿出初审意见,由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奖补资金,并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备案。

区民调委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数据核对等形式进行抽查核实。

奖补资金的发放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本人签字制度,补助经费发放表由镇乡司法所复印留存,以备上级检查和接受监督。

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资金经费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属地原则。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经费按照“一案一补,分类发放”的原则,补贴落实到具体案件的经办人民调解员,多名调解员共同成功调解一件的,按一件的补贴标准计算。

1.提高认识。提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职责。

2.落实经费保障。镇乡、区直调委会的奖补资金由区司法局统筹解决,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村居调委会、调解员的奖补资金由镇、乡(街道)负责统筹解决,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3.严格监督、评审制度。区民调委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奖补措施,确保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方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各调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评估,严格标准,规范奖补,严禁弄虚作假。各司法所要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本方案由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区民调委负责解释。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四

2020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672件,疑难复杂纠纷22件,调解成功1668件,调解成功率达99.8%,达成口头协议1120件,书面协议548件,协议履行1668件,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71次,预防矛盾纠纷509件。因**市无铁路通过,故涉铁路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为0。

2020年以来,**市司法局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

2020年以来,监所释放监利籍刑释人员共计291人,解矫人员共计199人,其中重点对象51人,失联人员0人。**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对接、管理及失联人员查找工作,实现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减少失联人员数量。**市司法局统一印制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分发给各司法所,要求逐一对安置帮教人员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实现一人一档。

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安置帮教办通知后,即着手做好对接准备工作。在对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及时家访。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后,司法所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四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减少、杜绝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五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组织的主持下,自愿就争议的实质性权利和义务进行协商,通过教育引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管理制度《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方案,可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积极化解,有利于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是指对成功预防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经济奖励的一种激励机制,不属人民调解员的固定报酬。

(一)奖补范围。

1、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区直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乡、区直调委会)。

2、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镇、乡(街道)所属的村、居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村居调委会、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中现职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原则、标准。

镇乡、区直调委会和村居调委会、调解员实行分类奖补。

1、镇乡、区直调委会的奖补。

对镇乡、区直调委会的奖补采取优秀案例评选的方式,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民调委)根据每个调委会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上报的优秀案例卷宗进行核查,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奖补。

2、村居调解员的奖补。

村居调委会、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均以民调通平台上报为基础,调解成功并制作出相应文书档案,根据难易程度分为四类:

(1)简易纠纷:经口头调解解决的纠纷,并按照要求上报、登记、制作档案文书,每件奖补50元;(2)一般纠纷:经村居调委会、调解员调解成功,按照要求进行上报、登记、制作档案文书,并且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签字盖章,每件奖补100元;(3)疑难纠纷:纠纷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损害赔偿纠纷,或10人以上的疑难群体性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格式文书,做到一案一卷归档,每件奖补200元;(4)重特大纠纷:纠纷标的在100万以上,单人多次(5次)或多人(10人)赴省或赴京上访的纠纷或镇乡主要领导交办且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规范格式文书,做到一案一卷归档,实行特案特奖每件奖补500-1000元。

镇乡、区直调委会由镇、乡(街道)司法所、区专业性调委负责人每月对每个调解员调解纠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做到一案一档,并将优秀案例卷宗报送区司法局基层科,经核查评选后于每年12月进行奖补,由司法所长和负责人统一到区司法局基层科领取。

村居调委会、调解员化解的纠纷每季度由镇、乡(街道)司法所以民调通使用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基础,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实地抽查、评定等方式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核实,以在民调通平台最后实际上报案件、协议的形成、档案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标准,由各司法所负责统计、汇总、评定、申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拿出初审意见,由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奖补资金,并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备案。

区民调委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数据核对等形式进行抽查核实。

奖补资金的发放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本人签字制度,补助经费发放表由镇乡司法所复印留存,以备上级检查和接受监督。

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资金经费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属地原则。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经费按照“一案一补,分类发放”的原则,补贴落实到具体案件的经办人民调解员,多名调解员共同成功调解一件的,按一件的补贴标准计算。

1.提高认识。提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职责。

2.落实经费保障。镇乡、区直调委会的奖补资金由区司法局统筹解决,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村居调委会、调解员的奖补资金由镇、乡(街道)负责统筹解决,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3.严格监督、评审制度。区民调委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奖补措施,确保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方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各调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评估,严格标准,规范奖补,严禁弄虚作假。各司法所要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本方案由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区民调委负责解释。

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

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事由、有关证据;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活动的,还应当向银调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2.不得侮辱当事人;

3.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七、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八、调解协议的效力及救济。

1.经银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自调解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银调委印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银调委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3.经银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经银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九、银调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许昌市银行业协会(许昌市莲城大道联通大厦21楼)。

邮政编码:461000。

2020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672件,疑难复杂纠纷22件,调解成功1668件,调解成功率达99.8%,达成口头协议1120件,书面协议548件,协议履行1668件,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71次,预防矛盾纠纷509件。因**市无铁路通过,故涉铁路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为0。

2020年以来,**市司法局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

2020年以来,监所释放监利籍刑释人员共计291人,解矫人员共计199人,其中重点对象51人,失联人员0人。**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对接、管理及失联人员查找工作,实现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减少失联人员数量。**市司法局统一印制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分发给各司法所,要求逐一对安置帮教人员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实现一人一档。

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安置帮教办通知后,即着手做好对接准备工作。在对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及时家访。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后,司法所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四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减少、杜绝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总结表彰大会,这是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无尚光荣,充分表明了镇党委、政府对我们工作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极端重视。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对近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出简要的工作部署与安排。

2016年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人民调解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责,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对坚持“枫桥经验”的批示精神,坚持改革发展,求实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镇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1、拓宽调解范围,服务方方面面。

我镇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同时主动围绕中心开展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镇域经济发展抓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调解,调解范围已在传统纠纷的基础上发展到各行各业、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及补偿等诸多方面。

三年来,我镇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422件,调处成功411件,调解成功率97.4%,经回访无一例反悔;其中,建议诉讼19件、化解信访积案6件、调解群体性纠纷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

2、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我镇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本质、特征、功能及发展方向的培训和指导,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根据这一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以标准化调委会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统一了调解文书,规范了调解程序,提高了调解协议书质量。还利用年度“以案定补”工作,举办调解协议书专题培训班,传授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求和技巧,督促提高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组织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63份。

3、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间合作,努力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建设。

2017年我镇丁家湾村吴某在**镇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时,意外死亡,镇调委会联合县医调委多次协调当事人和院方,在对家属做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化解信访矛盾,最终在共同努力下,让家属与院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年来,我镇各级调委会共计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8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件、医疗事故纠纷2件,配合兄弟乡镇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共同处理案件9件,接受非本辖区居民申请调解案件5件,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纵深调解网络。

有总的说来,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人民调解员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精心指导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调委会,向各级领导、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年来的工作,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一方面是社会矛盾凸显,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且组织化倾向明显,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使我们的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调解人员少,业务水平低,兼职多。究其原因大都是随村两委换届而频繁换人,队伍极不稳定。二是调解资源整合不够充分,矛盾化解在基层还没有完全形成合力,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还比较薄弱,有待发挥更大作用。三是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缺乏制作规范化调解书的主动意识。

1.结合扫黑除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要以化解一批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确保人民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为工作重点,在辖区组织开展“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切实得到加强,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逐步建立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性、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建立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要围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组织人民调解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敏感时间、农闲时期以及节假日前要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搜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既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的功能,全面掌握和彻底化解不稳定因素。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了解矛盾纠纷发生成因,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标。要把人民调解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巩固和提高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中的基础地位。切实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调解手段和技巧,提高调解水平,真正做到纠纷止争,案结事了。

同志们,当前辖区矛盾数量不断攀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各位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是镇党委政府给我的重托。我们一定努力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工作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绝不辜负镇党委政府对我们的期望。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规则不完善,诚信的缺失等因素导致社会矛盾突出,纠纷大量出现,同时人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稳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现状做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现有村人民调解委员个,从20年上报调解卷宗情况看,大部分案卷存在一定问题,存在的问题大多是纠纷情况叙述太过简单,如没有起因,协议内容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或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等,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调委会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

(二)、调委会主任一般由村委会书记或主任兼任,他们在处理村上事务的同时,还身兼综治等其他工作,长期处于工作任务多、压力大的状况,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兼顾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对调解员、信息员进行管理、培训,司法所组织的培训限于经费等原因规模局限,参加的人大多是村主要领导,培训对他们来说只停留在完成任务,实际效果不大,真正接触调解一线的调解员、信息员基本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

(三)、调解员、信息员文化较低。

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文化普遍偏低,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调解工作已从传统的家庭纠纷、邻里矛盾转变为包括交通、产权、合同等专业性比较强的纠纷,调解方式也从传统的靠威信、职务调解,转变为需要相关专业知识的说服教育,因此对调解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在调解文书的制作上,由于文化较低、法律知识缺乏,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文书,即使制作了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好不容易制作的案卷却因为不规范得不到办案奖补,严重打击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

(四)、调解认为是司法所的事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本应承担部门参与职责的乡镇站所人员推诿扯皮,不管不问,甚至不知道自己有调解职责现象比较普遍,更不用说指导村调委会的相关业务工作。

(一)、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培训力度面临的就是经费投入的问题,县、乡必须把人民调解培训、日常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培训时要脱离只培训官,不对具体业务人员培训的模式,必须对一线特别是调解员(村民小组长)进行培训,同时让优秀的调解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达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培训内容不能就是人民调解法宣读,重点放到调解技巧、文书制作方面,做到人人参训、人人必训,平时再由调委会主任在村组会议上进行经常性培训,有什么问题及时沟通。还要制作卷宗范例,做到调解有阵地,学习有资料,工作有人做,人人都能做。

从目前镇村工作压力和人员配备看现有的兼职调解员已无法满足因社会发展衍生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做到经常抓随时抓就必须有专职调解员投入日常工作,每一个镇调委会至少需配备二名专职调解员以应对村调委会上交案件和对村调委会日常管理指导,每一个村调委会至少需配备一名专职调解主任,专职调解员和主任月薪不能低于2500元,再加上以案奖补争取年收入不低于3万才能留得住人,还要配备适当的移动和固定办公设备,比如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相机等;和群众打交道不比机关上班,有时候调解到晚上都不能吃下午饭,所以还应该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不能让基层身累还心凉。

(三)、规范案卷考评制度。

建立由公、检、法、司、财政组成的联合考核组由司法行政带队,以联合考核组的名义,每半年到乡镇对乡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评,并随机走访,重点放在对案件真实性的核查上,经考核组认定签字后兑现奖补经费,实行联合考核组制度不但可以增加乡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还增加了政法系统各单位的参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透明度、支持度,为联调机制打下基础。其次对调解未成功的案件每件也应给予适当奖补,因为调解不成功的原因很多,很多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其实付出的精力和时间比很多调解成功的案件还多。另外在村委会报送调解卷宗的时候,要严格登记调解人员,严格兑付办案奖补,防止经费被挪用、超范围兑付,使办案奖补真正兑付到办案人员,充分调动一线调解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动力,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有效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六

xx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今年,我们根据村内的具体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贴近社会、接近群众的法律、政策,积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提文秘范文供各类法律服务,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又发展壮大了我村的经济。下面我们将分四部分汇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文秘范文138宗,其中1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万家”的活动。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结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员12人,经我们做帮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瘾;刑释解教人员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员4名,安置率达67%,建立帮教对象档案18宗,列入帮教对象18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今年,我们高度重视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工作目标责任化,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今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我们不仅保证了有一支专业、有耐心的调解队伍,固定的法律图书馆、法制会议室、法制宣传栏、政务公开栏、调解亭外,我们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监督电话,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等内容,全面实行公开,并且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工作实际,每季度还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外,我们还抓好村民及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并配合实施计划生育法,同时对计生工作做到透明、公开,让广大群众心服口服,调动村民自觉参与计生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难事不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队员们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内各种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七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

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调解文书,调解结束后,将纠纷情况反映在调解台账上。

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排查的主要范围:

1、因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矛盾纠纷。

3、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的矛盾。

4、因土地、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

5、因学校的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7、因房地产交易及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

8、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9、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

各调委会对重大、疑难的纠纷调解要进行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调委会对涉及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3天内办理,将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对些类矛盾纠纷一般调解三次,若当事人双方不服或者仍然不能平息事态,应及时书面向司法所、综治办报告,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实行一案一档,专人负责制,对调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的七种文书格式,整理存档,同时年终应将《调解纠纷登记簿》,调委会工作情况,调解文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18篇)篇十八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xx、xx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管理制度《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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