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省题目高考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模板19篇)

时间:2023-10-16 作者:LZ文人2023年山西省题目高考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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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题目高考篇一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

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__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参考因素,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增加员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1.劳动生产率;资产保值增值率;3.人工成本水平;4.经济效益情况;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到前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3.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会法定代表人签名:工会主席签名: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二

山西省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推动五小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五小创新,指的是小农户、小作坊、小企业、小科技及小服务业的创新。作为一名山西省的居民,我有幸亲身参与了五小创新项目,并深刻体会到了创新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五小创新的机遇和挑战

五小创新在山西省得以迅速推动,既是因为发展经济的需要,也是因为政策的支持。当下,山西在能源、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发展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创新成为了破解困局的重要途径。然而,五小创新在落地实施时也面临着困难。小农户、小作坊等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短板,都成为了创新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创新的机遇和挑战,并寻找解决的办法。

第三段:创新的核心要素

创新的核心要素包括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文化创新。科技创新是推动五小创新的重要因素,通过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提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体制创新能够调整资源分配,为五小创新提供持续的支持。文化创新则体现在创业精神的培养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上。只有在科技、体制和文化三个方面齐头并进,才能找到突破的路径。

第四段:经验和启示

在实践中,我发现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启示。首先,多方合作是重要的创新路径。五小创新往往缺乏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只有与大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才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其次,要借鉴国内外的创新案例。无论是科技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需要学习他人的经验,不断研究和尝试新的方法。最后,政策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要加大对五小创新的扶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财务支持,帮助五小创新更好地发展。

第五段: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我对五小创新充满信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山西省在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文化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五小创新也逐步走上了正轨。然而,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体制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创新氛围。只有不断加强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实现五小创新的长足发展,为山西省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五小创新是山西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破解发展困局的关键途径。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文化创新,我们可以推动五小创新的不断突破和发展。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为五小创新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为山西省经济的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三

山西省位于中国的中部地区,是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省份。作为一名来自别的省份的人,我有幸能够在山西生活和工作,这段时间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山西的家园之美。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山西省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给读者们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二、自然美景

山西以其独特的自然美景而闻名于世。这里有雄伟壮丽的太行山和恢弘壮丽的黄河,还有独特的黄土地貌和秀丽的峡谷。在山西的家园里,我有幸亲眼目睹了这些壮丽景观。无论是在山间漫步还是在河边漫游,我都能感受到大自然的伟大和美丽。我曾去过黄河壶口瀑布,那里的水势和景色让我流连忘返。此外,山西还有许多著名的风景名胜,例如五台山和云冈石窟,这些地方都展现了山西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

三、丰富的文化遗产

山西不仅拥有美丽的自然景观,还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这里有许多古代建筑和传统工艺,展示了山西的独特魅力。我曾在古城太原游览,看到了许多古老的城墙和庙宇。这些建筑有着独特的风格和精美的装饰,让人不禁为之叹服。在山西的家园里,我也学习到了一些传统手工艺,例如剪纸和脸谱绘画。通过学习这些技能,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山西的文化底蕴。

四、热情好客的人们

除了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山西的人们也让我深深地感动。他们以热情好客和真诚待人而著称。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工作环境中,我都感受到了山西人们的友善和善良。他们乐于助人,给了我许多帮助和支持。我曾在乡村体验农家乐,那里的主人待我如亲人般,让我感受到了真正的温暖。与山西的人们相处,我发现了世界美好的一面,也学会了如何对待他人。

五、对家园的热爱

在山西的家园里,我看到了人们对家园的热爱和保护。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人们都在努力保护家园的环境和资源。他们提倡低碳生活和可持续发展,使山西成为一个环保的省份。我也看到了许多社区和组织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这种热爱和保护家园的精神使我深受感动,也激励着我去更爱护和珍惜自己的家园。

总结

在山西省的家园里,我从自然美景、丰富的文化遗产、热情好客的人们以及对家园的热爱中,吸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段时间的生活和工作让我感受到了山西省的独特魅力和美丽,也教会了我如何对待家园和他人。我相信这些体会和感悟将对我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也会将这份家园之美传递给更多的人们,让他们也能够欣赏到山西的独特魅力和美丽。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四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非常欢迎大家来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首的五台山旅游观光,现在我们正行进在忻州至五台山的公路上,利用行车时间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五台山概况。

五台山是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位于山西省忻州地区东北部,风景区绝大部分坐落在以台怀镇为中心的五台县境内,有小部分跨繁峙、代县和河北阜平,周边达500余里。五台山的壮美风景在于它的东西南北中五座高峰和奔流不息的清水河,五台山的名胜精华则是它那众多佛教寺庙。

五台山这一名称是对五座山峰的共同特点的形象概况。东西南北中五座高峰的山巅都是高大的缓坡平台,所以叫五台山。五台的海拔高度多在2700米以上,最高的北台海拔达到3058米,为华北第一高峰,素有“华北屋脊”之称。地处黄土高原的山西,绝大部分地区干旱少雨,而五台山例外。这里山高林深,气候凉爽,降雨较多,植被覆盖率很高,风光秀丽,景色壮观,有清凉山之称,是旅游避暑的胜地。五台山虽然山高谷深,但交通比较方便,有“四关一门”与外部相通。北部有华严岭鸿门岩关,通往繁峙县境,西部有峨岭关通往代县,东部有龙泉关通向河北阜平,东南有牛道岭关可通盂县、阳泉,南部有大关连通定襄、忻州和太原。

五台山主要是以佛教圣地而名扬天下的。那么五台山是如何成为佛教圣地的呢?东汉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印度两位高僧摄摩腾、竺法兰在中国传播佛教,当他们来到五台山,见五座台顶拱围台怀腹地,其山形地貌与释迦牟尼佛的修行地灵鹫山几乎相同,返回洛阳后就奏请汉明帝去五台山修建寺院,明帝准奏颁旨,在五台山修建了大孚灵鹫寺,即今天显通寺的前身,成为与洛阳白马寺齐名的我国最早的佛寺之一,五台山也就成为佛教圣地。从此五台山的佛寺越来越多,香火日盛一日。到南北朝时,五台山已有寺庙200多处,唐代更达到360多处,有僧尼3000余人。但由于唐武宗、周世宗两次大规模灭法,全山佛寺几乎全部被毁。宋、元、明、清,五台山的佛寺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明朝时寺庙已近104处。清朝的康熙、乾隆、嘉庆诸帝均对五台山佛寺极为重视,不断投入巨资予以修建,到清末,五台山共有寺庙122处,其中青庙97处,黄庙15处,僧尼1000多人。

五台山现有寺庙50余座,尽管与历史上不能相比,但在四大佛教名山中仍然是寺庙最为集中,香火最为旺盛的。而且五台山的佛寺,唐、宋、辽、金、元、明、清各代以及民国均有遗存,建筑宏伟,式样繁多,精细严整,手法典型,连续性强,本身就是一部唐代以来中国建筑史,是研究和欣赏中国古建筑的难得场所。另外,寺内佛教造像手法多样,技艺高超,泥塑、木雕、铜铸、玉雕应有尽有,同样是欣赏我国佛教造像艺术发展演变的最佳场所。

前面这个小城叫东冶,东冶镇西北10余里便是我们这次五台之行的第一个游览点——南禅寺。

南禅寺:南禅寺到了。我们从南路上五台山,首先游览这座古刹,事实上已经登上了五台山文物的最高峰。因为南禅寺内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大佛殿。大家可能知道,山西素有地上文物博物馆的美誉,现存古建筑,其数量之多、价值之高都居全国之首。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有35处,省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有284处。宋金以前的木构建筑有106处,占全国同期建筑物的70%以上。山西的古建筑以五台山地区最为集中,而五台山的古建筑又以南禅寺最为古老。

南禅寺位于五台县阳白乡李家村附近小银河一侧的河岸土崖上,庙宇坐北朝南,迎面和背面各有一道山梁,寺旁渠水环绕,林木繁茂,红墙绿树,溪水青山,极为幽静。南禅寺就是在如此美丽的环境中已经存在了1200多年。寺院并不大,占地约3000多平方米,南北长印米,东西宽51米,分两个院落,共有殿堂六座,即大佛殿、东西配殿及南过门殿等。

大佛殿为寺院主体建筑,面宽和进深都是三间,而内里却是一大间,是单檐歇山顶建筑,共用十二根据柱支撑殿顶,墙身并不负重,只起间隔内外和防御风雨侵袭的作用。四周檐柱柱头微微内倾,四个角柱稍高,使得层层伸出的斗拱翘起。这样,大殿既稳固又俏丽,是典型的唐代建筑风格。据大殿横梁上题记可知,此殿重建于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距今已有1217年,是中国现存所有木构古建筑的老大哥。这也是南禅寺海内外闻名的主要原因。殿内的塑像都是唐代作品,以释迦牟尼佛为中心,两旁是文殊、普贤二位菩萨,其余为大弟子阿难和迎叶及护法天王等群像,主次分明,错落有致,营造出佛界肃穆而和谐的良好氛围,不论是结跏趺坐于正中的佛主,或者是骑狮的文殊菩萨和乘象的普贤菩萨,抑或是凝神肃立的阿难和迎叶,还是威猛雄壮的护法天王,个个神态自若,表情逼真,若动若静,栩栩如生,都是艺术精品,其风格与敦煌莫高窟彩塑如出一辙。佛坛四周嵌有砖雕70幅,是唐代砖面浮雕艺术杰作,同样颇具艺术价值。置身大佛殿内,犹如进入一座唐代艺术殿堂,不论建筑,还是塑像、砖雕均是稀世国宝。

走出大佛殿,大家可能产生这样的疑问,这样一座唐代建筑为何能够完好地保存下来?答案应从三方面去找。从地势和气候上说,这里高而背风,较为干燥,有利于木构建筑物的完好保存;从所处地理位置上讲,南禅寺远离寺庙最集中的台怀闹区,藏于偏僻山乡之中,不太引人注意,所以能够躲过唐代以后历次大规模灭法和刀兵之劫;最后还要归功于当地人民群众的精心保护,免去了可能发生的其他人为破坏。正是这几方面的原因,从而使南禅寺这座千年古刹得到完善的保存。解放后,国家对古刹极为珍视,列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拨专款进行维修,进而使南禅寺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我们的南禅寺之行暂且到此,今天大家早点回去休息,回去的时候注意安全,我们明天继续我们的旅行!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五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从事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乡村集体企业没有劳动管理规定,甲方应参照国有企业的有关劳动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补助金制度,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_元。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今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山西省劳动合同范本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六

在当代社会中,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作为山西省的一名五小企业的员工,我有幸参与了五小创新的实践过程,并深刻地体会到了创新带来的种种好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五小创新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理念

五小创新的核心理念是以小企业为基础,通过创新的产品、管理和服务来整合小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在这个过程中,多数创新都是由以往经验的总结与积累而来的。在我的工作中,我参与了新产品的开发过程,并且积极与团队成员沟通交流,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解决方案。通过这样的反复实践,我们成功地开发出了一个创新型产品,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

第三段:挑战

在五小创新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是资源的有限性。相比大型企业,五小企业的资源相对有限。但正是因为有限的资源,我们才更加注重合理调配与创新。其次,是市场的需求变化。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对五小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与市场接触,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及时调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段:机遇

尽管五小创新面临着一些挑战,但也给了我们很多机遇。首先,五小创新带给我们的是竞争优势。通过创新,我们能够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其次,五小创新也是一个成长的机会。在创新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最后,五小创新也可以为社会带来更多的价值。通过创新,我们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段:结语

总之,参与山西省五小创新给予我很多心得和体会。通过创新,我们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创新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价值和福祉。正是因为创新的力量,我们的生活才变得更加美好。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五小创新贡献力量,为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七

山西结婚习俗中的迎娶,又叫“迎亲”、“娶媳妇”,等于“六礼”中的“亲迎”。通常是由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但在忻州、吕梁的一些地方,也有媒人或小叔子带领迎亲队伍前往迎娶,而新郎在家坐候的。

在山西地区,迎亲的队伍,旧时讲究要用各种仪仗,从前到后,有炮手、开道锣、开道旗、“肃静”、“回避”朱牌、宫灯、金瓜、斧钺、朝天镫、龙虎旗、团扇、日罩……吹打鼓乐更是不能少的。花轿一般为两乘,新郎、新娘一人一乘。去的时候,新娘之轿例不空行,晋南一带要放花糕,青馍作为镇物;晋中有的地方则由一个与新娘属相相同、父母健在的小男孩坐着压轿,称为“压轿喜倌”。

山西各地的迎亲队伍中,都要有陪伴新郎的人。左权一带,是从年长亲友中找两个人,称为“冰人”;再从新郎的子侄辈中找一个年龄与新郎差不多的,称为“引婿”。雁北平鲁等地讲究“女一男二”,要新郎的妗子和两个兄长随花轿同去同回;回来时,女方自然也以“一女二男”相陪送亲。大同一带娶亲、送亲则专要双方女眷中娴熟礼仪的相陪。对陪伴新郎的人,太谷一带称为“伴客”;对女方陪伴新娘的人,则称为“送客”。“送客”之外,女方再去人,便是“吃客”了。

女儿在出嫁前,山西各地大多有“哭嫁”的习俗,人称“媳妇哭,娘家富”。据民俗学专家研究,这一习俗的起源与远古时代的“抢婚”有关,后来女子被掠夺时的哭诉才逐渐演化为婚俗中的“哭嫁”。这不是乐极而悲,往往有其真实的内容。一般是感叹无虑少女生活的结束,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眷念兄嫂弟妹及与女友的友好相处之情,同时对为人妻、媳的人生转折甚感惶惑不安。如果对婚事不太满意,感到委屈,更要借机发挥,大哭而特哭一场。新娘的母亲、女友与家族中的女眷,一般都要陪哭。

迎娶的队伍到来后,女方的家门往往由新娘的妹妹或女友们紧闭、关锁。一方面显示女方家族的尊严,另一方面是故意捉弄迎亲者。迎亲者怕误了时辰,只有付“开门钱”了事。吕梁柳林一带,迎娶队伍到女家门口时,要把一只羊赶在前头进门,俗称“撞门”。 迎娶队伍进门后,女方设筵盛情款待。晋中榆次等地,招待女婿时,除一应酒菜外,还有薄饼一样主食,当新女婿的一定要“偷”十几张饼、几双筷子和一些酒器,当地人称为“得富贵”。晋南襄汾一带讲究新郎、新娘同吃“合婚饼”。晋东南沁县等地,女儿临行前要吃鸡蛋饼,俗称“三颗鸡蛋一壶酒,打发闺女上轿走”。

撤席后,新郎再次向岳父、岳母叩头辞行。晋中祁县一带,岳父此时要为女婿披红、簪花。然后乐声大作,迎娶队伍再加上女方陪送人员,以更为盛大的气势起程了。“婚”、“昏”同音,晋南一些地方还保留着新娘晚上出嫁的古老习俗,娘家筵请新郎,一直要到初更才打发闺女出门。

女儿出嫁离家时,山西各地都有不带娘家土的习俗。民间认为“土能生万物,地可产黄金”,怕带走了土会带走娘家种庄稼的好运气。这自然是农业社会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女儿出嫁时,要在炕上换上新鞋,然后由哥哥或舅舅背上或抱上轿;或者坐在椅子上,由人抬上轿;有的地方是以红毡或红布铺地,女儿脱去脚上的旧鞋,进了轿再换新鞋。不管怎样出门,反正是脚不沾地。

一般山西地区女儿临行时,晋东南沁县一带,母亲要含着眼泪绕轿二圈,默默祝愿女儿幸福吉祥;父亲则象征性地护送“百步”,然后由其舅、叔、兄、弟等四人伴行送亲。

迎娶路线一般讲究走大回环,回时不走来时路。晋中祁县一带依据村落位置,有玄武(北)入,朱雀(南)出;或白虎(西)入,青龙(东)出的说法。迎娶队伍要随带红毡或红布,除了供新娘上下轿踩踏外,路经寺庙、井台或石碾、石磨时,还要用来遮掩轿窗和新娘,意在防止白虎星等鬼崇邪怪相扰。路遇别人家的嫁娶队伍时,双方要互换“针线”,即新娘的女红消灾。现在迎亲队伍相遇时互赠手帕,即此遗风。

迎娶旧时多用轿或轿车,除此而外,吕梁山区有些地方新娘出嫁骑驴;长治、屯留等地,新娘、新郎都要骑马。雁北平鲁一带还有“骡驮轿”的特殊交通工具,即两头骡子一前一后驮着一乘长轿。娶亲这天,“骡夫”最受人尊敬,他们身着黑色新衣;头缠白色毛巾,装束得精精干干。据说他们既能把“骡驮轿”赶得稳稳当当,又能使人饱受颠簸之苦,所以喜钱是不能少给的。

迎娶这一天,新郎、新娘的妆束因时因地而异。新郎旧时头戴宽边黑色硬礼帽,身穿马褂长袍,后来改为制服,现在则大都是西装革履了。

晋中、晋南等山西地,新娘着装比较特殊,要头戴凤冠,身穿蟒袍,腰扶玉带,宛似戏台上皇后娘娘的形象。后来不穿蟒饱了,改套红棉袄;不戴凤冠了,改戴茶色眼镜,一律改穿时装。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八

信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指人民群众致函或走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某些问题。下文是山西省信访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前款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本地区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为信访事项的提出、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机关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分工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八条 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

(五)要求对姓名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交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有关信访事项;

(三)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四)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

第十四条 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本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受理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

(三)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应当设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由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当随时接待来访。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引发信访事项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突出问题。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为信访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和控告、检举的内容;

(五)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弃、隐匿、毁损或者篡改;

(六)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九条 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有关国家机关反映,受理机关应当做好记录。多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其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十二条 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受理属于本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对不属于本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七)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三)收到转交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附书面意见,退回转交机关。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的,予以解决;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复核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承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办结之日起5日内向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对承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报告,认为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当退回承办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可以就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发现承办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督查并提出督办建议:

(一)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报告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督办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督办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六章信访秩序

第三十六条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聚集,影响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三)拦截车辆或者妨碍公共交通的;

(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侮辱、殴打、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八)其他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信访人,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信访人,应当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多人走访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由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应当受理、转交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转交的;

(二)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

(三)泄露信访秘密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擅自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人员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五)处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

(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七)拒不执行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八)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九)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仍不停止其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九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务公司):_________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乙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晋建综[__________]_____号精神,特签定本合同。

1、 输入人数及使用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劳务服务,承包包工不包料的各分项工程。

1.2使用期限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2、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委派_____ ,职务_________, 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乙方委派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3、 甲方的职责:

3.1 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3.2 甲方需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和生产场所。

3.3 甲方进场时及以后生产中,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3.4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后有权辞退不符合条件的乙方人员。

3.5甲方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工资及相关管理费。

3.6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务合同签定手续七日内及时与每个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

3.7甲方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和缴交一切税款。

4、乙方的职责:

4.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输出劳力,按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

4.2乙方应做好劳动者跟踪管理及后勤服务,负责对务工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劳力培训,办理上岗证、就业证。

4.3监督劳动者与甲方签定合同。

5、工资款的确定与发放:

5.1甲乙双方按劳动力市场信息价,暂定工资款总量为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按时调整。

5.2甲方每月核定工资量后,应发放给务工者工资款总额的70%,其余工资待本工种务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5.3乙方应配合甲方发放工资,确保工人按劳动合同规定领取工资及生活补贴。

5.4甲方保证在建设单位进度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必须按泉州市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人工资标准,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6、奖惩办法:

6.1因甲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逾期支付按日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2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6.3因乙方工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时,应赔付材料费及返还工人工费。

7、违约责任:

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__________元.

8、因合同环境改变,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

9、合同的变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0、由于建筑劳务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施工企业使用外来建筑劳力,必须由(劳务)公司或建制输入双方特别约定,所有输入人员的工资款及乙方应收取此输入人员的全部工资款及劳务管理费,与并向甲方主张权利。

11、补充条款:

11.1甲方项目部应派专职劳资员做好劳务内业资料和劳务管理等工作,乙方予以配合。

11.2甲方委派专职劳资员常住项目工地,负责劳务管理日常工作。

1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英语已经成为一门不可或缺的技能。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对英语的需求,各个省份纷纷制定了本土化的英语教学标准。山西省英语课标是其中之一,下面我将分享我对山西省英语课标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山西省英语课标的教学内容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在过去,英语教学中主要注重语法的学习,而其他方面,如口语和听力则显得相对薄弱。然而,山西省英语课标的出台却改变了这一状况。课标突出了对学生口语和听力技能的培养,通过大量的听力练习和口语对话的操练,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英语的实际应用。

其次,山西省英语课标重视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除了基础的语法和词汇知识,课标还注重学生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通过模拟情景对话和读写训练等活动,课标使学生更好地掌握课堂所学的知识,并能够在实际生活中灵活应用。这种注重综合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山西省英语课标注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方式。在过去的英语教学中,学生往往是被动的接受者,课堂枯燥乏味。然而,山西省英语课标却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设计了丰富的教学内容,如通过歌曲、游戏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学习英语。

另外,山西省英语课标注重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和文化交流的深入,学生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而山西省英语课标通过介绍一些英语国家的文化和风俗,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交流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

最后,山西省英语课标将英语学习与实际生活相结合。课标中的教材和练习题都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使学生更好地将所学应用于实际情景。这种贴近生活的教学方法,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

总之,山西省英语课标的出台对于促进英语教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不仅使英语教学变得更加灵活多样,还提高了学生的英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然而,学习英语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努力,并不能依靠课标一蹴而就。希望山西省英语课标能够不断完善,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英语教育资源,培养更多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一

山西省五小创新是指小农户、小工厂、小矿井、小商贩和小餐饮等小微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近年来,在山西省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五小创新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五小创新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段:拓宽思路,创新经营模式

提到五小创新,首先要谈到的就是经营模式的创新。传统的五小经营主体往往只注重眼前的利益,经营模式单一、缺乏长远规划。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我们需要拓宽思路,找到新的竞争优势。比如,我在经营小餐饮业时,我积极开展网络订餐服务,提供便捷的外卖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吸引了更多的顾客。这样的创新使我们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三段:积极应对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五小创新的另一个核心是产品的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我们需要积极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品质。作为小工厂的经营者,我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我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减少了资源浪费,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受到了用户的好评。

第四段:加强合作,形成良好的生态圈

五小创新的成功还离不开相互之间的合作。山西省积极鼓励五小经营主体之间的横向合作和产业联盟的形成,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生态圈。我在经营小商贩时,积极与相邻商家合作,共同推出优惠活动,吸引更多的顾客。通过合作,我们不仅增加了销售额,也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和消费体验。合作不仅仅是互利共赢,也是双方实现共同发展的良好途径。

第五段:政府支持,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要实现五小创新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山西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五小经营主体提供了良好的创新环境。政府加大了对五小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和融资渠道。同时,政府还加强对五小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政府的支持为五小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促进了山西省经济的快速发展。

结尾段:

综上所述,山西省五小创新在我的实践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体会。五小创新不仅需要拓宽思路,创新经营模式,也需要积极应对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此外,加强合作和政府支持也是五小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相信,在山西省五小创新的引领和支持下,五小经营主体将迎来更加美好和繁荣的未来。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二

看文明发祥之地,看历史文物遗迹,别样的地方,别样的方言,别样的风情———难忘的别样的体验,难忘别样的情感。

山西有着久远而辉煌的历史,是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传说中的华夏族始祖炎帝和黄帝,都曾带领山西南部人民劈山治理黄河,培育五谷。尧、舜、禹曾经在晋南建都。

人说山西好风光,这风光好在哪里,首要的就是这里有星罗棋布的文物。

与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安徽九华山并称四大佛教名山的五台山,位于五台县境奈。五台山由顶部山峰组成,东台望海峰,西台挂月峰,南台锦绣峰,北台叶斗峰,中台翠岩峰,海拔最高的北台3058米,为华北第一高峰,有'华北屋脊'之称。五台山峰奇秀险,古松挺拔,云山雾海弥漫,清水河穿绕山间,金碧辉煌的殿宇楼阁掩映于青山绿水之中,奇丽景色犹如仙境,堪称佛教艺术的宝库。

晋祠是一处自然山水和历史文物相结合的建筑圆林。山上松柏青翠,山前清泉环绕,殿阁巍峨,古木参天,亭台楼阁星罗棋布。祠奈圣母殿文化部鉴定为国宝建筑,以其雄伟的建筑,高超的塑像艺术闻名世界。

当近,有的文物由于日久失修已经毁坏得不成样子了,有的被人门用来盖建店铺以赚外快,保护文物,客不容缓。

文物,是山西人的骄傲,山西的自豪,是勇敢而伟大的山西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我们一定要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把她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出于对中华民族的无比热爱,出于对中华民族的一往情深,在此,我们向所有有知识之士发出呼吁;行动起来,保护文物。

如果您是一位山西人,请您投入到这一场保护文物的运动中来,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如果您是一为领导,请您高瞻远曙,积极组织保护文物活动;如果您是编辑,记者,作家,教师,请您告诉广大公众拯救文物的意义和重要性;如果您是一位实业家,那么请您在拯救文物时尽可能提供赞助——我相信,只要煤个人都行动起来,便是文物焕发光彩之时。

爱我山西,爱我文物。愿这一口号响彻校园响彻每一个山西人的心中。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三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下文是山西省计生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九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十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三)男方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第十三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第十四条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五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同时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具有管理权限的批准机关。批准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免费发放《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超过180日。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生育子女的,视为再生育子女。

第十六条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虚假证明。

弄虚作假骗取计划生育批准文件的,批准机关应当收回批准文件或者宣告批准文件无效。

第三章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条件,为公民提供生育、节育、不育等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计划生育服务诊疗科目的,方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组织,其设置、执业许可、变更、注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其医疗技术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节育手术常规》的规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保障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

禁止个体行医者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预制度,组织开展优生筛查、优生检测等工作,提高妇女和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结婚和生育应当接受优生优育指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节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育龄夫妻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告知,并指导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已经怀孕的,应当告知其终止妊娠。

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医师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育龄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有一个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已有两个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绝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计划生育手术费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依法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经治疗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工作和生活上予以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应当给予社会救济。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避孕药具发放、供应的管理,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避孕药具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优待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在育龄期内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除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第三十一条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但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其父母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追回全部优待和奖励所得。

第三十六条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术后享受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护理的,经施术机构证明,给予护理假2周。休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已有两个女孩,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优待,并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节育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发放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对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三十八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法生育或者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如实举报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章综合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本条例规定,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育龄人群的生育服务和管理;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结构等工作;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互相通报人口出生、死亡、新生儿户籍登记、暂住人口登记、人口迁入迁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出生证明办理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人口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机制。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

第四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教育和督促村(居)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按照人口比例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员,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应当不低于所在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报酬的80%。居民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员应当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其报酬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村(居)民委员会和育龄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人员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奖励或者限制措施,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七条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由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四十八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发放、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处理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九条涉嫌违法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调查时,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有关情况时,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公安、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五十条婴儿死亡的,其亲属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提交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能出具证明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五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应当及时、准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20xx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寄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

(四)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

(五)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限制20xx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期间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做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处分。

第五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的再生育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审查或者不严格审查,批准其生育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徇私舞弊批准他人生育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伪造或者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三)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

(四)索取、收受贿赂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以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的;

(二)授意弄虚作假,造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

(三)提拔任用违法生育限制期未满人员的;

(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通报批评。

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各级人民政府,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主要负责人不得晋职、晋级;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上述指标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侮辱、伤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损害其财物的。

第六十四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或者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征收或者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 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 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 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5、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实行计划生育使每个家庭的人口减少,不仅可以减少家庭消费,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 家庭经济和健康娱乐中,从而保证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四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材编写也因此发生了很大变化。《山西省英语课标》便是一部教育改革的产物,它的出版不仅给山西省的英语学习者带来了新的变化,更是促使英语教学走向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学习和教授《山西省英语课标》这一教材的过程中,我深有体会和感悟。

首先,连贯性的布局使得教材在教学过程中更加容易理解和吸收。《山西省英语课标》的编写使用了一种渐进的、递进的方式,每个单元都与前后内容有联系。这种连贯性的布局不仅让学习者能够掌握知识点的发展脉络,也让教师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教学。同时,教材中设置了丰富多样的练习和实践活动,帮助学习者巩固所学知识,并且更好地应用到实际生活中。这种连贯性的布局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完整而系统的英语学习环境。

其次,教材内容的设计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山西省英语课标》中的话题和语言表达与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密切相关。例如,在某个单元中,学生将选择一个社会问题进行探讨并写一篇文章,这样的学习方式使学生们更加投入和积极地思考社会问题。此外,教材中还涉及了各种不同类型的阅读材料,如新闻报道、散文、小故事等,帮助学习者培养多样化的阅读能力。

再次,教材运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学习任务。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山西省英语课标》中设置了丰富多样的学习任务和活动,如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情景对话等。这些方法和任务既能让学生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又能培养学生们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此外,学生们还可以通过与国外的学生进行远程交流,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最后,教材注重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强调学习者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山西省英语课标》通过涉及各个方面的语言技能,如听、说、读、写等,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教材中的不同类型的篇章和练习,旨在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英语,并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情境中。这种综合能力的培养能够使学生们更加自如地运用所学的英语知识,为他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山西省英语课标》是一本相当出色的教材,它的出版标志着山西省英语教学的新起点。通过学习和教授这本教材,我体会到了教学方式的优化和教育方法的创新,更体会到了教学中的连贯性和个性化的重要性。同时,这本教材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学习环境,培养了学生的英语技能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希望《山西省英语课标》能够更好地被应用于实际的教学中,为学生们的英语学习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成果。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五

近年来,山西省积极推进英语教育改革,不断完善英语课程标准。通过对山西省英语课标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其独特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感悟,总结出以下心得体会。

首先,山西省英语课标注重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课标以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为核心目标,注重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通过引导学生进行听写、朗读、翻译、写作等多样化的练习,使他们能够自如地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表达。这样的教学方法不仅能增加学生对英语的兴趣,还能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语言技能,提高应对实际交际的能力。

其次,山西省英语课标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课标提倡学生主动参与学习,通过合作、探究、表达等多种方式,鼓励学生主动思考和积极探索。这种学习方式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学习策略,使他们在面对新知识和问题时能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并能更好地运用所学的知识。

再次,山西省英语课标注重知识与能力的融合。课标明确指出,知识和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融合运用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语言水平。山西省英语教材遵循这一理念,将语法、词汇、听力、口语等多方面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的任务和活动,使学生在实际运用中学习知识,提高语感和语言技能。这种融合的教学模式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此外,山西省英语课标注重文化意识的培养。课标中强调了文化教育的重要性,鼓励学生了解和尊重不同的文化背景。通过学习不同国家的英语习俗、传统文化和社交礼仪等,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提高他们对多元文化的包容性和理解力。这种文化教育的方式有利于学生拓宽眼界,培养他们的全球视野,提高他们的国际交流能力。

最后,山西省英语课标注重评价的多元化。课标强调评价应该是全面的、多样化的。除了传统的考试评价外,还应该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能力评价。通过开展项目研究、展示活动和小组讨论等形式的评价,使学生能够充分展现他们的学习成果和综合能力。这样的评价方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山西省英语课标具有独特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注重知识与能力的融合,注重文化意识的培养,注重评价的多元化。通过对山西省英语课标的学习和实践,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英语水平,还培养了跨学科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希望山西省英语教育能够进一步完善,为培养更多优秀的英语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六

近日,山西省党代会成功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文件,为山西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山西省的一名党员,我从中深受启发,并对其中的内容作了深入思考。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体验,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二、文件内容与重要精神

山西省党代会的文件内容涉及了许多重要方面,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党的建设问题。文件强调党的建设是永恒的课题,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和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打好全面从严治党这场攻坚战。这一方面反映了省委对建设先进党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提醒了我们党员干部要牢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和学习,严于律己,做到党员先进、干部模范。

三、文件对山西省的发展和对我们党员的要求

文件对山西省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要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山西的核心竞争力等。这些要求对我们党员来说,既是鞭策,又是动力。作为党员,我们要积极投身于山西省的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要学习会议文件中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深入研究在我省实施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并贯彻落实。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推动山西省的发展,为同胞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

四、结合自身实际的体会与思考

作为山西省的一名党员,我对文件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有一些思考。山西作为煤炭大省,环境污染一度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但是,通过文件的发布,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已经开始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文件中提到了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建设绿色发展的山西。我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并且也是我们党员的责任。我们要自觉抵制短视行为,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保护好我们的环境,为后代子孙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五、总结结束

通过参加山西省党代会,我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山西省的关心和重视。文件中对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我们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作为一名党员,我将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努力学习,不断进步,为山西省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山西的发展,为山西的进步和繁荣共同努力。

总之,山西省党代会文件对我个人而言,既是一份警示,也是一份鼓励。通过自己的努力,我将为山西省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共同推动山西的发展。我相信,只要每一个党员都能够积极努力,山西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七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八

山西省党代会文件是我党重要文件与决策,是党员们开展工作的指导方针。我在学习、研读党代会文件过程中,深感其中蕴含着对当前形势的正确把握,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明确目标和路径的阐述。通过对文件的认真研读和深入领会,我对山西省党代会的重要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汲取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山西省党代会文件深刻认识到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在全球政经形势不稳定、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外部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山西省党代会文件明确指出了全省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这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勇气,推动山西的发展。

其次,山西省党代会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目标和路径。文件强调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山西的应用。这些具体的措施和目标为山西发展指明了方向,鼓舞了广大党员的士气。

再次,山西省党代会文件强调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表明山西省党代会高度关注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全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此外,山西省党代会文件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解决民生问题具有很好的战略思考。文件要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这些措施的提出,为更好地发展山西农村和解决农民实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综上所述,山西省党代会文件是我们学习和工作的重要指南。通过认真学习研读,我更加明确了当前形势下山西发展的面临的严峻挑战,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目标和路径。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勇于创新的精神,为山西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要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为山西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此外,我们要关注乡村振兴和民生问题,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山西农民实际问题的解决做出更多贡献。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信心,才能为山西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稳定。

山西省题目高考篇十九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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