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字海

通过年终总结,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和借鉴。即将迎来新的一年,回顾过去的工作,我感到既欣慰又激动。这一年,我们共同努力,克服了各种困难和挑战,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一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志伟为组长、政法书记、司法所长为副组长的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全年投入1.5万元,优先保障了社区矫正的工作经费。

我所为了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照省、市、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了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矫正实施细则、公益劳动和请、销假制度、学习教育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矫正方案等工作制度。

我所已按照上级的严格要求对全镇辖区内该纳入矫正的人员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先把有人在家,而又有档案的对象进行归档。然后针对袁家铺区地域广、人口多,经济发达,加之紧邻县城,社情、民情较为复杂的`环境,为了做到不漏失人员,我所对全镇开展了地毯式排查摸底。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袁家铺镇将军村刘家组一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五的罪犯杨奇,由于杨奇一直在外打工,一时难以找到其本人,于是我们一边与他所在的村和家人联系,通知他本人及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之后我所又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查找他的有关资料,并将其归档。

今年以来,我所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人,其中犯故意伤害罪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人,抢劫罪1人。我所均已按照上级矫正工作要求对照实施细则,对上述5名矫正对象落实了一人一档,一人一薄、一人一管的三管制度,同时将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告知每个矫正对象。为了便于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我们将镇敬老院设立为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并请敬老院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进行监督。另外针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和犯罪心理等不同特点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了每月定期走访有记录、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参加公益劳动有台账,并按要求每个矫正对象做好了学习笔记和思想汇报;还对矫正对象按月进行计分奖惩兑现,通过一系列教育监管,从而提高了他们接受矫正的法律意识和重新做人的信心。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二

1、我街道总接收129名矫正对象,已成功解矫101人,此刻册28人,全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今年新入矫14人,已解矫9人。根据党政领导、综合牵头、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我们认真抓职责落实,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11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矫正工作站,由社区调解员负责完成社区工作任务。二是民警、社区主任、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共组成39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2、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及时将矫正对象信息输入平台,做到“三清”“一迅速”,即人头清、监改类别清、矫正时光清,谈心家访,联系迅速。透过网络平台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潜力,有效的控制了重新犯罪率。

3、在长达半年的上海世博会期间,我们做好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工作和请销假工作,多次与矫正对象联系、走访,做到与每个矫正对象月月见面,确保世博会期间无一例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突出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矫正对象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宣传环节,按市区统一程序,准时通知矫正对象,由司法所所长告知监督人,签订帮教协议。三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四是抓好教育环节,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知识和矫正须知考试。五是抓好公益劳动环节,对公益劳动表现定期讲评,作为司法奖惩依据。六是抓好请假审批环节,对外出务工经商的矫正对象,司法所报请上级给予批准,由司法所进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为要求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思想汇报活动,工作状况。

在思想教育方面我们开动脑筋,想办法,改善和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形式;一是个别教育与家长监督紧密相结合,家长是青少年矫正对象第一职责人,让家长监督和配合,提高了效率。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矫正工作者作为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个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志愿者及调解员则根据矫正办的安排,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带给兼职服务,构成层层管理确保不漏管。三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消除矫正对象不健康心理倾向,促进其心理尽快回归社会,如矫正对象柳某入矫谈话中还存在一种想法,认为法院当初判决的较重,认为自我不是盗窃行为在朋友家发生突发性的行为,我们和她讲你的本质是好的,你不论在犯罪前,还是在监狱服刑时的表现较好,而且还获得4次减刑,减了五年九个月。透过谈话我们了解到她心理还有一种爱面子思想,不想在登记表上填写判决资料。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对她进行心理疏导:期望你在假释期间放下包袱,对自我的犯罪行为真心悔改,努力学习些法律知识,调整好自我的心态,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多与志愿者交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四是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组织矫正对象每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去雨花台凭吊烈士,去南京纪念馆、渡江战役胜利纪念馆等地方进行爱过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透过社会的认同增强其社会职责感,与看守所监狱服刑人员座谈,提高其遵纪守法和自觉理解矫正意思。

在如何让限度的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方面,我们坚持监管、矫正并举的矫正方法,针对有些矫正对象具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及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重点采取了多帮一的矫正方式,个别谈心及好友提示交谈来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使他们正面看待社会事务,从而走上正常的社会轨道。例如:矫正对象叶某是未成年人,又是流动人口,由于其父母没有什么文化,每一天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平时管教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孩子逆反心理相当严重,有事从不和家人讲,自入矫之后,我们从心理疏导入手,告诉他其父母也不容易,打工收入不高,要租房还要培养你上学,吃了不少苦,你就应好好改造,来报答父母才对,我们帮其树立自新意识,要对父母负责,要自尊自信。在公益劳动时表现用心,我们发现其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促其质变。

关爱的理念。

在今后的矫正工作中,我们一是探索教育转化工作新路子,帮忙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探索适合本街道各社区特点和学习其他街道的经验,使我们矫正工作上新台阶。二是强化矫正工作深度,家庭是矫正对象最贴近生活空间,我们坚持对矫正对象做到“四必访”,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访,不按时报道时必访;另一方面,我们根据矫正难度和重点对不一样的矫正对象,还要进入其家庭生活深入细查,透过接触其家人了解并掌握最直接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目的就是让我们制定的矫正个案更有成效,促使我们的矫正工作得以四个加强:一是深入家庭细查,加强个案矫正力度;二是发动各方力量,加强施实矫正工作的温暖关爱的工程;三是加强矫正工作质量检查;四是加强矫正档案管理。透过进入家庭深入细查,提高矫正针对性,有效性。以确保重点人员始终在管控监督范围内,防止重新犯罪,从而不断强化矫正工作的深度。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三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1:4月11日,高新区检察院主导召开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政法工委书记高金三,市院党组成员、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殷洪浩,高新区维稳办、法院、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大马坊乡、贤台乡、朝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桂生检察长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介绍,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李桂生检察长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数字要清,程序要严,信息要通,职责要明,违法要罚。要通过联席会议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探索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方法和机制,共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会议通报了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高新区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就明确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情况通报等方面作了发言,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达成共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以会代训为参会的各成员单位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后,高金三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形成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2:为了进一步推进xx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近日,xx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xx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共计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xx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琦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2018年xx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对全省开展的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清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学习了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xx市《刑罚执行及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同时就加强矫正人员监管、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罪犯追逃、收监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就下步工作,杨琦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xx市社区矫正机构要配合好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按要求严格执行抓好落实;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市直政法四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点督促县区政法四部门联席会议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对各县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项培训,重点解读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四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监督、监管执法及刑罚变更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他共性问题,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市领导适时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台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四

做好矫正工作,对于实现“平安南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好处十分重大,我们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做到管理有序,工作落实力求使每位矫正对象在解除社区矫正后都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的一份子。围绕以上目标,我们的措施如下:

1、我街道总接收129名矫正对象,已成功解矫101人,此刻册28人,全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今年新入矫14人,已解矫9人。根据党政领导、综合牵头、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我们认真抓职责落实,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11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矫正工作站,由社区调解员负责完成社区工作任务。二是民警、社区主任、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共组成39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2、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及时将矫正对象信息输入平台,做到“三清”“一迅速”,即人头清、监改类别清、矫正时光清,谈心家访,联系迅速。透过网络平台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潜力,有效的控制了重新犯罪率。

3、在长达半年的上海世博会期间,我们做好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工作和请销假工作,多次与矫正对象联系、走访,做到与每个矫正对象月月见面,确保世博会期间无一例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突出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矫正对象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宣传环节,按市区统一程序,准时通知矫正对象,由司法所所长告知监督人,签订帮教协议。三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四是抓好教育环节,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知识和矫正须知考试。五是抓好公益劳动环节,对公益劳动表现定期讲评,作为司法奖惩依据。六是抓好请假审批环节,对外出务工经商的矫正对象,司法所报请上级给予批准,由司法所进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为要求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思想汇报活动,工作状况。

在思想教育方面我们开动脑筋,想办法,改善和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形式;一是个别教育与家长监督紧密相结合,家长是青少年矫正对象第一职责人,让家长监督和配合,提高了效率。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矫正工作者作为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个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志愿者及调解员则根据矫正办的`安排,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带给兼职服务,构成层层管理确保不漏管。三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消除矫正对象不健康心理倾向,促进其心理尽快回归社会,如矫正对象柳某入矫谈话中还存在一种想法,认为法院当初判决的较重,认为自我不是盗窃行为在朋友家发生突发性的行为,我们和她讲你的本质是好的,你不论在犯罪前,还是在监狱服刑时的表现较好,而且还获得4次减刑,减了五年九个月。透过谈话我们了解到她心理还有一种爱面子思想,不想在登记表上填写判决资料。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对她进行心理疏导:期望你在假释期间放下包袱,对自我的犯罪行为真心悔改,努力学习些法律知识,调整好自我的心态,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多与志愿者交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四是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组织矫正对象每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去雨花台凭吊烈士,去南京x纪念馆、渡江战役胜利纪念馆等地方进行爱过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透过社会的认同增强其社会职责感,与看守所监狱服刑人员座谈,提高其遵纪守法和自觉理解矫正意思。

在如何让限度的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方面,我们坚持监管、矫正并举的矫正方法,针对有些矫正对象具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及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重点采取了多帮一的矫正方式,个别谈心及好友提示交谈来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使他们正面看待社会事务,从而走上正常的社会轨道。例如:矫正对象叶某是未成年人,又是流动人口,由于其父母没有什么文化,每一天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平时管教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孩子逆反心理相当严重,有事从不和家人讲,自入矫之后,我们从心理疏导入手,告诉他其父母也不容易,打工收入不高,要租房还要培养你上学,吃了不少苦,你就应好好改造,来报答父母才对,我们帮其树立自新意识,要对父母负责,要自尊自信。在公益劳动时表现用心,我们发现其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促其质变。

在主动做好矫正对象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作为对矫正对象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如:矫正对象唐某出狱后,剥权7年,以前房子拆迁,老婆已离异,无其他亲属,生活住房都成了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唐某每一天来司法所,站在办公室,只讲一句话:“你们是领导,我就找你们”。他一站就是一天,司法所针对这种状况多次找民政和有关部门协调,为其办理了低保,每月440元,鼓楼区补贴慈善卷130元,另外又帮他办理了无房补贴,每月300元,共870元,真正解决了生活、住房问题。不但他本人十分感激,就连周围的居民都说司法所救了他,再不好好改造就对不起政府了,同时,也体现了社区矫正宽容精神和人性关爱的理念。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五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5、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

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七、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六、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3、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5、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6、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7、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危害社会性的言论;

8、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9、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10、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告知书。

根据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对符合手机定位条件的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手机纳入gps定位系统。

1、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时,登记移动手机号码,按规定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2、社区服刑人员手机遗失、损坏等原因,导致暂时失控,社区服刑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待办理新号码后,及时到司法所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3、被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仅限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赠与或借给给他人。

4、gps定位系统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考核依据之一。

5、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负责对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使用情况的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区服刑人员故意逃避手机定位,屡教不改者,视为脱管,将依法通报公安机关予以查找。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告知书。

1、社会公益劳动宗旨:通过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实现矫正目的。

2、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3、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应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低于12小时。

5、联络员负责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会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的考核依据之一。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关于对×××审前社会调查报告。

(参考样本)。

×××街矫正办于××××年××月××日收到武昌区司法局社会矫正科移交的《×××(或×××人民法院)监狱关于征求罪犯(或被告人)×××提请假释(或拟适用缓刑)意见的函》,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依据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对罪犯(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学校)的意见,一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详细情况归纳报告如下:

一、罪犯(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址。人民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简要介绍)和判决情况或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事实。

二、罪犯(或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基本情况,担保人居住条件和经济情况及担保内容简要介绍。

三、审前社会调查经过。

6、向被害人及亲属调查,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是否赔偿到位及接收社区矫正与否。

以上根据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选取调查项目。

四、审前社会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多方面调查,经街矫正办认真分析研究,综合评估意见:作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接收社区矫正与否的意见。

调查人(2人以上):

×××街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六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年来,能够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同时,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原则,把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工作上对照先进同事找差距,查问题,找不足,自己在思想、作风、纪律以及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疗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为此,我本着对患者负责、对医院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坚持学习全科医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汲取新的营养,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质量。

积极为医院的发展建言出力。作为医院的一员,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知情出力、建言献策是义不荣辞的责任。同时,严格要求自己,不骄傲自满,坚持以工作为重,遵守各项纪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了自身良好形象。

一年来,在领导的帮助和同志们的支持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还差得很远,与其它同志相比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努力,克服不足,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七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两办'转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今年3月,我们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3月底进行了汇总。与此同时,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宁波市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鄞州区司法局,咨询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和经验。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我们通过走访街道、慈城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三)指导督促,深入推进。为了加强指导,由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牵头聘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心理学教授组成江北区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指导组。同时为了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多次到区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区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街道、慈城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做好矫正基础性工作。

4月17号下午。我区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动员报告,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江北分局分别部署工作。为我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区把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注重基础,大胆实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区常务会汇报情况,主动上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已便获得的支持。同时,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报请并同意,通过内部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社区矫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所以广泛宣传,提高人们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认识,转变观念,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在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初期,就着手编制印发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学习资料和宣传册,其中《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共印xx册,《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共印500册,同时从省里购买了《社区矫正实务》《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60多册。确保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以有社会服刑人员的单位负责人人手一份。同时,充分利用我区《新江北》报刊及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发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访报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街道、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汲取经验,强化培训。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兄弟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后,又组织各街道(镇)司法所分管领导与司法所所长一同,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学习参观,听取经验,翻阅档案。在社区矫正工作者上岗之前,我们组织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岗前培训二天。聘请了区法院专业人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同时,各街道、镇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鉴见的经验有限,大多数工作还是要靠自己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严把工作环节。

(一)把好移交关。首先是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的移交。为了确保衔接工作准确无误,我们采取了由公安局江北分局相关部门收齐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区司法局的形式。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补缺,做到档案不补齐不移交,人档不对号不移交,对象下落不明不移交。在接收材料时,我们按照事先印制的各类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所需材料名细表,一一对照,查看是否有缺失。其材料做到了百分百合格,全部一次性过关,通过签确认移交。再由我局基层科分别移送给各司法所,确保材料齐全。其次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移交型式上,我们对会议流程、相关材料,做了统一规定,并多次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指导,确保交接会议不图形式走过场。同时各街道、镇现场会结束后,按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第一次集中政治学习。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讲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治安处罚法有关内容及请消假、会客、搬迁等相关制度。全区8个街道、镇在移交、学习过程中都平稳有序,社区矫正对象积极配合,表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八

xx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xx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共有矫正服刑人员七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xx任组长,纪委书记xx和xx公安分局局长xx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xx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今年8月24日xx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3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xx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xx镇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3、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3、在试点阶段虽然有其他地区的先行经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没有任何成规可以直接套用,还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摸索,各种难以预计的问题和困难的出现在所难免。

4、社区矫正工作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第一次接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稳妥展开,这就需要在市局的统筹安排下,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相互交流心得,形成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以此推动社区工作顺利启动。

20xx年度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九

1、我街道总接收129名矫正对象,已成功解矫101人,此刻册28人,全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今年新入矫14人,已解矫9人。根据党政领导、综合牵头、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我们认真抓职责落实,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11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矫正工作站,由社区调解员负责完成社区工作任务。二是民警、社区主任、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共组成39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2、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及时将矫正对象信息输入平台,做到“三清”“一迅速”,即人头清、监改类别清、矫正时光清,谈心家访,联系迅速。透过网络平台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潜力,有效的控制了重新犯罪率。

3、在长达半年的上海世博会期间,我们做好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工作和请销假工作,多次与矫正对象联系、走访,做到与每个矫正对象月月见面,确保世博会期间无一例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突出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矫正对象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宣传环节,按市区统一程序,准时通知矫正对象,由司法所所长告知监督人,签订帮教协议。三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四是抓好教育环节,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知识和矫正须知考试。五是抓好公益劳动环节,对公益劳动表现定期讲评,作为司法奖惩依据。六是抓好请假审批环节,对外出务工经商的矫正对象,司法所报请上级给予批准,由司法所进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为要求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思想汇报活动,工作状况。

在思想教育方面我们开动脑筋,想办法,改善和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形式;一是个别教育与家长监督紧密相结合,家长是青少年矫正对象第一职责人,让家长监督和配合,提高了效率。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矫正工作者作为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个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志愿者及调解员则根据矫正办的安排,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带给兼职服务,构成层层管理确保不漏管。三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消除矫正对象不健康心理倾向,促进其心理尽快回归社会,如矫正对象柳某入矫谈话中还存在一种想法,认为法院当初判决的较重,认为自我不是盗窃行为在朋友家发生突发性的行为,我们和她讲你的本质是好的,你不论在犯罪前,还是在监狱服刑时的表现较好,而且还获得4次减刑,减了五年九个月。透过谈话我们了解到她心理还有一种爱面子思想,不想在登记表上填写判决资料。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对她进行心理疏导:期望你在假释期间放下包袱,对自我的犯罪行为真心悔改,努力学习些法律知识,调整好自我的心态,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多与志愿者交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四是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组织矫正对象每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去雨花台凭吊烈士,去南京纪念馆、渡江战役胜利纪念馆等地方进行爱过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透过社会的认同增强其社会职责感,与看守所监狱服刑人员座谈,提高其遵纪守法和自觉理解矫正意思。

在如何让限度的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方面,我们坚持监管、矫正并举的矫正方法,针对有些矫正对象具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及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重点采取了多帮一的矫正方式,个别谈心及好友提示交谈来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使他们正面看待社会事务,从而走上正常的社会轨道。例如:矫正对象叶某是未成年人,又是流动人口,由于其父母没有什么文化,每一天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平时管教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孩子逆反心理相当严重,有事从不和家人讲,自入矫之后,我们从心理疏导入手,告诉他其父母也不容易,打工收入不高,要租房还要培养你上学,吃了不少苦,你就应好好改造,来报答父母才对,我们帮其树立自新意识,要对父母负责,要自尊自信。在公益劳动时表现用心,我们发现其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促其质变。

在主动做好矫正对象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作为对矫正对象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如:矫正对象唐某出狱后,剥权7年,以前房子拆迁,老婆已离异,无其他亲属,生活住房都成了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唐某每一天来司法所,站在办公室,只讲一句话:“你们是领导,我就找你们”。他一站就是一天,司法所针对这种状况多次找民政和有关部门协调,为其办理了低保,每月440元,鼓楼区补贴慈善卷130元,另外又帮他办理了无房补贴,每月300元,共870元,真正解决了生活、住房问题。不但他本人十分感激,就连周围的居民都说司法所救了他,再不好好改造就对不起政府了,同时,也体现了社区矫正宽容精神和人性关爱的理念。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西门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止今年9月底,我们街道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人,依法解除矫正18人;现有矫正对象31人,其中缓刑14人、假释10人、保外就医4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共建立公益劳动基地13个;累计组织开展矫正人员集中学习4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76人次、组织公益劳动690人次、矫正对象共进行思想汇报458人次。我们街道接收的矫正对象人数占到了全区的四分之一以上,矫正对象的五类人员中,除了管制对象以外,其余四类矫正对象在我们街道辖区都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相对突出。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伊始,街道党工委就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西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街道综治考核工作,街道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进程,积极为社区矫正工作出谋划策,亲自指导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得到有力保障,使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矫正工作软硬件的同步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做好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此我们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即做好“两支队伍、两个场所”的建设。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街道就在辖区内招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理论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的热心居民,成立了以退休民警、教师、居委会干部、公务员、高校学生等九十六人的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西门街道司法所制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了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任务,规定了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使志愿者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业务素质,我们编写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指南》,邀请专门从事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师和矫正工作顾问团成员为他们授课,使他们逐步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方法,目前这支队伍正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其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另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顾问团队伍。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较强,它融合了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为了探索该项工作的科学管理,街道建立了一支由法律工作者、高校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工作者、手语翻译老师等人员组成的专业顾问团,并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顾问团工作细则》。顾问团的成立,为我们的科学矫正提供了依法保障,目前我们与宁波大学应用心理研究所合作,请专业人员为一些特殊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测试结果为这些个案矫正对象制定了一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矫正工作方案;我们聘请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刘世宇法官为我们街道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矫正提供实务指导;我们还计划到市聋哑学校聘请哑语老师,教社区矫正工作者学习手语,为今后开展聋哑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做好准备。今年,街道司法所已安排社区矫正工作顾问团的成员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授课三次,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两个场所是指街道司法所的矫正工作室和社区的矫正工作站。为了保证矫正工作有专门的场所,街道专门腾出一间办公用房,建立了全区第一个矫正工作室,在矫正工作顾问团的指导下,根据矫正工作的特点,对矫正工作室的布局进行了设计,力争给矫正对象营造一个宽松、平等的环境,以减少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对立。物质保障上,街道专门为司法所配备了矫正工作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档案柜等工作设备,到目前为止,街道为社区矫正工作已累计投入经费20多万元。

二、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夯实矫正工作的坚实基础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我们街道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逐步形成“六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分别建立了矫正对象一人一份的书面档案,并率先在全区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书面、电子的两套文档,确保了矫正对象信息登记的准确无误,建立了明晰、完备的基层矫正工作台帐。考虑到街道矫正对象档案的保密性,加强矫正对象档案的严格管理,司法所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接收、档案借阅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矫正对象的专题学习,采用街道司法所布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站自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集中学习,矫正对象的常规教育可分为:一是入矫的规章制度作为必修内容要求学习;二是根据矫正对象性质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三是道德教育、时事教育经常性地进行学习;四是刑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分阶段性地进行学习。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针对不同处遇的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从矫正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对于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底到司法所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对于严管级、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期限规定执行。四是公益劳动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各社区矫正工作站都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如柳庄社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公益劳动点协议书,设定了打扫卫生、整理文件、义务巡逻、帮扶老人四项公益劳动岗位,矫正对象按周轮换不同岗位参与劳动。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如北郊社区一名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经批准长期在外地治病,当其返回宁波后,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马上购买了水果上门探望,既体现了对他的关心,又能及时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六是考核奖惩公开化。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我们坚持做到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公开,矫正对象随时可以查阅自己的考核登记情况,严格的奖惩制度落实,充分调动了矫正对象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街道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对象接收时有入矫仪式,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一起对其进行首次谈话,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并向矫正对象发放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须知,同时,矫正对象必须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公安民警依照职权对其制作谈话记录,司法所与矫正对象监护人签订《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发挥监护人在矫正中的作用,与矫正志愿者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实施“一对一”帮教,街道还制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结对帮教办法》。今年5月份开始,我们街道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进行风险评估,矫正过程实行质量评估,使矫正工作逐步趋于科学化管理。我们的具体做法是,风险评估:矫正对象前三个月,统一实行普管,三个月后,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成长经历、自控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生活来源、悔罪表现等20项内容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划分为三级四等,“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的管理等级,司法所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矫正处遇。确定为严管级的矫正对象,每周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半月汇报思想一次,矫正工作站人员与社区民警每半月上门家访和走访群众一次,要求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工作站或司法所指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并在指定的区域活动;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月上交思想汇报一次;确定为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每季度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季度汇报思想一次,工作站工作人员每月电话了解情况。对于普管、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走访和参加公益劳动。质量评估:矫正对象在矫正中期和矫正末期,街道司法所通过问卷的形式对矫正对象个人、家庭、社会环境、生存能力、个人认知等方面的调查,了解矫正对象的实际矫正效果和矫正工作质量。矫正对象期满解矫时,由社区民警、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矫正志愿者共同参与解矫仪式,对矫正对象矫正期内的表现向本人反馈,矫正期满宣告书进行宣读,矫正对象进行表态发言,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站还向解矫人员献花,祝愿他们新生活的开始。

三、抓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把握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参加公益劳动,他们既可对社会做出一些有益补偿,又能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能够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街道司法所十分重视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推行了“一书一簿二制度”。“一书”是街道司法所与敬老院、物业公司等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签定“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并颁发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簿”是“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由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对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录。“二制度”是指“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制度”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考核制度”。对公益劳动基地的设置目的和原则、公益劳动的时间、公益劳动基地的建立权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在公益劳动安排上,街道司法所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因人、因地、因事制宜,对一些自主选择公益劳动项目的矫正对象,我们计入公益劳动时间,对于他们特长的积极发挥,有利于自身的改造转化。

四、抓道德法制教育,规范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

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走进了社区居民的视野。他们在社区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但不同的是,他们需要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街道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的原则,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对少数存在严重思想包袱、情绪十分低落的矫正对象,我们按照分类矫正的原则,实行个案帮教。如翠南社区一名年轻的矫正对象入矫后,与社区矫正工作站配合不密切,一直没有上交思想汇报,为此,街道司法所把她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经过详细调查,摸清了她的犯罪原因,掌握了她原系甬江职高学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家里父母离异,学校毕业后一直无业,根据这一情况,司法所采用思想教育与解决困难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对其进行训诫谈话,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另一方面与监护人一起,帮助她寻找工作,以就业稳定思想,一段时间后,她有明显的悔改表现。目前该矫正对象能够服从管理,按时汇报思想,也找到了一份自己喜爱的工作,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矫正对象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规范的日常管理,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换来了矫正对象回报社会的实际行动。如矫正对象凌某主动向社区募捐善款200元支持慈善事业,并打算今后在条件许可时,开办一个敬老院。矫正对象倪某将医学保健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区老年人。今年四川地震灾情发生后,街道司法所作了统计,累计收到矫正对象捐款近万元,他们在奉献爱心的同时,鼓起了回归社会的勇气,感受到了和谐大家庭的温暖与快乐。

五、抓资源力量整合,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刑罚宽严相济政策的必要手段,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建构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能够服从矫正工作站管理、配合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矫正、心理矫正、效果明显、悔罪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我们给予充分的人性关怀和宽松的矫正环境,并向相关单位建议为他们申报减刑;对于那些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态度恶劣,违反规定,不配合矫正工作甚至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我们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有力地予以惩处,从而确保社区矫正这一特殊行刑方式的严肃性。

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管理中,公安派出所始终履行着执法主体的职能,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十分重视各方力量的整合,特别强调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协调工作。一是矫正对象必须接受社区民警、司法行政人员、治保主任的首次谈话,矫正对象必须接受社区民警的训诫。二是对在日常监管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不配合矫正及思想上出现重大波动的对象,我们指定时间、地点,由社区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找其谈话。三是矫正对象在执行外出请假制度、迁居及矫正期满等工作中,街道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履行必要的手续。同时,我们还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经常保持联系,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主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保证矫正工作依法、顺利展开。

六、抓经验总结积累,探索矫正工作的新路子。

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十分重视矫正工作经验的积累总结,做好横向纵向的信息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街道矫正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坚持矫正工作例会制度。街道司法所集中听取各社区矫正工作站的情况汇报,掌握矫正工作动态,交流矫正工作好的做法;二是积极报送各类矫正工作信息。我们街道矫正工作的做法被《浙江法制报》报道,矫正工作信息在《海曙通讯》、《数字海曙》等刊物多次录用;三是认真总结经验。街道司法所每季度编写一期矫正工作简报,发放每个社区矫正工作站及相关部门,简报内容主要介绍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搜集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从而提升了街道矫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十一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南阳司法所:黑黑。

——奉先县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和方式的思考。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社区矫正是指相对于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监禁刑的一系列非监禁刑罚的总称。西方国家从上世纪60~70年代已普遍施行,截止目前,许多欧美国家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已占服刑罪犯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我国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自开始试点以来,社区矫正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社区矫正是刑罚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一个环节,他没有严罚重典,没有电网高墙,有的是用教育去说服、用真情去感动、用热心去同化。

接下来,就如何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个人总结了一个四字诀,现在分享给大家,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是“帮”字诀。社矫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派出所作用,重点在帮教工作上下功夫,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认真改造,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质”字诀。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协理员、社区矫正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开展个性化个体矫正,强化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治疗,通过开展走访慰问、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矫正质量。

三是“全”字诀。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努力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各种档案文书资料齐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法律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

四是“引”字诀。通过村和社区板报、宣传栏及相关媒体的宣传引导,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矫正氛围。一方面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本身,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另一方面对矫正过程中显现的典型事例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传,帮助服刑人员打消心中的恐惧和抵触情绪。

以上观点是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指正。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前路艰辛,任重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愿和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为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阳司法所黑黑。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十二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工作实践和理念,引起了实际工作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从多个角度进行探索,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适用的方法体系。文章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模式特点。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50年代中期起,我国建立了青少年矫正制度,通过建立少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等机构以及假释制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教育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改过自新。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的雏形。1979年颁布的《刑法》确定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内容与执行机关。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2003年我国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2]。矫正的目的一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功能主要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和控制功能。

一、行政主导型-我国社区矫正模式的选择。

目前,国外社区矫正根据其适用特点,大体上可以分这样几个模式,一是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刑罚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更生保护模式”。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也涌现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浙江模式深圳模式等;同时也有社区矫正“1+x”这样包含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经费来源等五个子模式特点的特色模式。

以社区自治主导的社会改造模式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认为犯罪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权利,其次是社区的权利,最后才是国家的法律秩序。

根据《试点通知》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义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此可见,我国的社区矫正主要是转换行刑空间的国家机关行政主导模式,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处于从属的地位。

二、行政主导模式下执行主体之规范缺陷。

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上,《刑法》、《刑事诉讼法》与《试点通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一致[5]。对被管制、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公安机关是执行主体;但在缓刑方面,两者规定却不一致,《刑法》别挂靠于司法局、团市委和上海市戒毒办公室将专业社工纳入到规章制度的建设中来。

[7]。

通过这种挂靠的方式,充分地(3)公安部门应将执法权交给司法所,避免执法权与执法主体分离和相互扯皮,以免造成人力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4)社区矫正机构应重新设置,对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的方式过于笼统,而专业社工则能通过专业理论上的一些“矫正模式”,如人本模式、任务中心模式、行为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等,更具针对性地对不同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矫正。

(2)群体层面的直接介入路径。群体层面的介入主要是矫正工作者针对矫正对象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或需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对矫正对象的共同需要或问题做出回应、辅导,虽然在目前的“司法模式”中也有所体现,但在运用上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多数的矫正者还是运用传统的公益劳动安排或“上大课”的方式[9],很难体现互动性和自助性。而专业社工通过组织小组活动,从中引起生活目标的建立,然后帮助矫正对象分析要达到这些目标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让矫正对象认识其自我价值,为避免二次犯罪打下了牢固基础。

(3)社区层面的间接介入路径。社会工作者运用社区介入可以帮助矫正对象建立和改善社区关系,使矫正对象每月上交的思想汇报不再放任自流,而且还可以动员社区各类资源,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资源调配和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上的专业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十三

今年上半年社区矫正中心新建,各功能室齐全,硬件设施完备,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社区矫正科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监管,集中点验,1月份,在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12个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新春集中点验,确保无一人脱管漏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和文书格式,下发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心理咨询测验表、社区服刑人员考试题至各司法所,严格要求日常管理;三是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制定《龙泉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一步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建立视频点验系统,延伸至各司法所,不定期对司法所集中教育和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即时点验,确保有效管控;五是加强手机定位监管,不定期抽点社区服刑人员;六是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连接电子政务外网,正式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陆续录入社区服刑人员数据,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和网上办公。七是经局党组同意,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并下发,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八是印刷入矫须知、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知识问答等社区矫正读本,并发放至各司法所,全部摆放在醒目位置,加大社区矫正有关知识宣传,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守法、严格执法。

(二)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规定,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完成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执行。

接受法院、监狱的委托,指导针对依法可适用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审(裁)前社区调查评估。

(三)与司法行政系统之间的交流学习。

2月初,局分管领导协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大邑县、温江区司法局进行交流学习,参观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听取了两个司法局有关社区矫正的做法,将经验和模式带回我局。2月底,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川西监狱、女子监狱参观学习心理咨询室建设,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提供了参考。4月,广元市司法局局长岳大文率辖区6个区县司法局局长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行17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专业调委会建设、信息化建设到我局交流学习。5月,广安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广安市委主席吴涛带队广安市司法局局长胡年军一行8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我局交流调研。5月中旬,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蜀成率基层处赴龙泉驿区调研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就我局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20xx年5月初,社区矫正科组织各司法所开展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

二、20xx年下半年计划。

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各司法所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和思想汇报制度,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扶教育工作。强化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针对元旦、春节和重要维稳时段,提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维稳管控工作。

二是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契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下半年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会,提升志愿者业务技能,力促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

四是配合区检察院开展一年2次的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化。

五是补发社区矫正制式服装,与局办公室协调,补充采购社区矫正制式服装。

六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局《xx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更加合理的设置功能用房,充分发挥各功能室作用。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十四

江宁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2003年底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笔者结合区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就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粗略谈一点看法,以期更好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是“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的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包括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

试点中,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劳动、民政、财政等16个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试点街道比照区级模式成立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两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矫正办负责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主要是领导小组矫正单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本地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街道矫正办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会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实施对矫正对象奖惩,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并开展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技能教育,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基层村(居)社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主要是依托社区力量,协助完成对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帮助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组建了三支队伍:一支是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执法队伍;一支是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一支是社会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社区干部、高校师资力量和“三老人员”组成。

试点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和思路,创新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和教育改造方面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等,全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为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1、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矫正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3、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627名。我区是在2000年撤县设区后,农业人口仍占大多数。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我们的志愿者中村(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配备专门的刑事执法人员,也应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2008年1月9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已经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1、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局,成立警察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实际工作关系复杂、程序繁琐,创建统一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在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局”,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赋予执法权限。另外,从《警察法》、《刑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来看,与罪犯有关的执法活动都设有警察编制,训诫、治安处罚和收监等强制措施必须由警察才能行使。区县司法局应当有警察身份的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必要时给犯罪分子以震慑,在体现人性化的同时,保障执法的严肃性。警察编制人数可按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一左右配备,力求人员充足,力量精干。

2、设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中心,强化专职社工队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由司法局统一领导,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由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中心组织安排,日常管理由司法所具体负责。

3、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优化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志愿者是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角色。在区一级,可设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之家,为组织志愿者培训、开展志愿者学习交流活动提供平台。同时,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将资源优势整合为发展优势。

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择优选用,严把人员“入口关”。新录用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因其身份为公务员,有严格的招录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录用,应当设定一定的“门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接受过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或其他相关的专业教育,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用,宁缺勿滥。

社会志愿者主要通过开展各种专业咨询、“一帮一”结对等形式,参与教育帮助工作,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对其学历、品行、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等做相应的规定。

2、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纪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的职责定位。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职业纪律,确保他们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工作规定或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建立各类培训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新录用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4、完善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年终时进行综合评比,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5、提高待遇,激发工作热情。在我国,由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其待遇通常能够获得保障。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一般是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工作关系,待遇相对较低,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目前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仅仅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因此我们应相应提高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参与社区矫正的志愿人员尽管是无偿提供服务,但要根据他们的实际花费,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补贴或津贴,补偿他们在从事矫正工作中必要的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

四、法律支撑。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活动,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现行法律中尚无“社区矫正”的明确表述,其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中,并且只涉及这项工作的适用对象、执法主体,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等缺乏相关规定。法律规范的不完备和滞后性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最大障碍。

加快社区矫正立法,正式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和保障。当前一方面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综合性的《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社区矫正法要全面规定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员组成、执行对象、矫正形式、工作任务、执法程序、考核方法等内容。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来确定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社区矫正的判决、决定、诉讼、执行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并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罚执行活动得以有效运行。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十五

20xx年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坚持以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为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保稳定、保安全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广大党员,居民群众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了今年全国“两会”,庆祝“十一”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社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维稳工作,加强对社区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处理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存在的群体矛盾及各种突发事故。避免群体矛盾和安全事故扩大化,将群体矛盾控制在初始阶段,达到维稳工作目标。

二、广泛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全力搞好社区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全国“两会“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期间的安全和稳定。为了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安全,社区先后制定了全国”两会“期间和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的稳定工作方案,将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值班人员落实、稳控人员落实、监控职责明确,应急工作到位,有力的确保了国家重点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稳定。

四、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将不安全不稳定的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每月进行安全防火检查,重要活动和节假日前都全面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和整改不了的立即报主管部门解决。做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预防了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沟通,社区为了同社会单位达到共建平安和谐示范社区的目标,统一形成共管体系,互相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传递,遇到问题协助解决,社区和单位形成一体,共同维护了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一年来,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建立一个和谐、安全、文明的社区还有一定的的差距,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区的'矛盾十分复杂,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加,各种矛盾纠纷随时可能发生,社会上还有存在着不安全因素,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还需解决。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应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为创建文明、和谐、稳定安全的社区而努力。

20xx石油东山社区“两委会”按照市区镇宝石机械公司社区安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20xx年社区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将社区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社区专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赵军杰为组长,居委会主任孟庆华、副主任王文祥为副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副主任雷西省同志具体分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健全和完善社区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

楼组长签订平安建设协议书、社区和居乐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应急预案。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一应俱全,小区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安全感大大提升。每逢节假日,社区组织安全大检查,对自查的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及时整改。节假日,张贴安全通告,提醒居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并做好值班工作,处理好应急事件,确保居民安全。

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

社区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依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切实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20xx年共受理各类纠纷3起,调解成功3起。涉及家庭问题、邻里纠纷、困难帮扶等。社区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时,高度重视,积极处理,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配合派出所民警解决,确保将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20xx年社区未发生居民群体上访事件。

最新社区矫正年终总结(模板16篇)篇十六

社区是家园,社区工作者肩负着维护社区安全的职责。社区矫正的推行,让罪犯回家服刑,使社区增添了一项新的功能,即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功能,社区矫正不可避免地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毕竟不同程度的存在人身危险性,社区毕竟不同于监禁场所。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必须与维护社区安全相统一,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才能更好地在我国发挥作用。

社区矫正的兴起不是偶然的,社区矫正的的制度价值与社区安全本质上是协同一致的。

社区矫正的理论分析,昭示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三种基本价值。

其一社区矫正的普遍适用推进了刑罚的人道性。

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罚应当是正义之罚、文明之罚。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刑罚制度经历了重刑主义到轻刑主义的演化进程。古代的刑罚制度中,肉刑,死刑的适用占据着十分突出的地位,执行方式也充满着残酷和血腥。近代刑罚制度中,监禁刑成为普遍适用的刑罚,死刑的执行方式也采取了文明的方式。时至于今,刑罚体系又从以监禁刑为中心,转变为普遍适用非监禁刑。

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所体现的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对于罪犯给予人道主义的处遇。这种价值取向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的刑罚观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刑罚具有惩罚性,但是刑罚的目的不是宣泄仇恨,刑罚的目的是改造罪犯、预防犯罪。轻刑主义比之重刑主义更为人道,也更为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的目的的实现,从根本上有利于长期稳定的维护社区安全。

其二社区矫正有利于行刑经济,降低行刑成本。

刑罚的实施,需要投入资源,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比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行刑成本。

瑞典的统计表明,对1名缓刑犯人执行非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45克郎,而在最低警戒度监狱对1名犯人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1932克郎,在最高警戒度监狱对1名犯人执行监禁刑的年度费用是2435克郎。加拿大联邦矫正系统1992-1993年度的统计表明,对1名犯罪人执行假释或法定假释的年度费用是监禁1名犯罪人的年平均费用的`19.72%。在英国,成年犯人每星期要花400镑的费用,少年犯要花500镑,而社区服务每星期才花25镑。在美国,一张中等警戒度的监狱床位的平均建设费用为51299美元;监禁一个犯人每年需花费约2万美元;美国缓刑的平均花费是每天2美元。

我国监狱的在押犯数量1982年为62万人,增加到154万人,间增长了近2.5倍,各级政府用于监狱的经费也逐年大幅度增加,20全国监狱执法经费支出144亿元,平均关押每个罪犯年费用为9300多元。

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专家估计:我国每监禁一名犯人的年平均费用可能要超过10000元人民币,这仅是监狱运作的费用,把建造监狱的资金也算在内,这个数字要超过14000元人民币。

巨大的监禁成本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一负担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是广大的纳税人。而通过行刑社会化的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在押人数。这样会有更多资金,用来改善监狱环境,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的监狱系统在人员、物力等方面的超负荷运转问题,已经相当紧迫,因而使监狱在教育改造功能的实现上承受巨大压力。这是当然不利于长期稳定的维护社会安全乃至社区安全的。

其三社区矫正的推行,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

获刑者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能够不重新犯罪,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应该具备的功能。从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我们期待的是,通过刑罚的实施,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与社会正常相处。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更为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在监狱管理的模式下,服刑人员与社会高度隔离,环境封闭,行为能力和行为方式高度监狱化,这种状况会导致对社会环境缺乏适应能力。刑满释放人员重新适应狱外社会环境的问题若不能解决,不利于防止重新犯罪和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在九十年代中后期,已达到10%。重新犯罪不仅会造成监禁资源的无功耗费,还会给社会安全乃至社区安全造成新的损害。

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是刑满释放人员再社会化过程中的适应不良,是不能忽视的。社区矫正是开放型的、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的改造方式。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在人际关系上,在信息交换方面,都能够和社会保持联系。并且通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人员的工作开展,也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维护,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而非对抗性的。但是要真正在实践过程实现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统一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是非常必要的。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需要通过立法过程作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障社区矫正模式的正常运行。

适用决定机制,执行主体机制,矫正措施机制,监督评估机制。

1从适用决定机制看,罪犯是否适合在社区服刑,社区的意见应当有表达的渠道。

在具体实践中,把好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关,对于社区安全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主观恶性强、人身危险性高的罪犯,社会危害性大的重刑犯,是不适合在社区服刑改造的,如果不加区别的滥用社区矫正,当然不利于社区安全的维护。非监禁刑的适用仍然属于审判权的范畴,而法院要判断被告人回到社区,是否不至于危害社会,对被告人的社区表现,人格特征的的充分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要保持审判中立,节省审判资源,法院不适合直接介入实际调查。给社区意见一个渠道,有利于把好社区矫正适用对象这一关。

2从执行主体机制看,社区矫正的实施,必须充分定义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非监禁刑的执行一直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在实践上,公安机关难以对管制、缓刑、假释犯人的管理投入足够的精力。现行有关试点意见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运行社区矫正。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基层社区承担相应具体工作。这一转变对于实行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对于如何从立法上界定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的职责,也是必须要注重研究的。

在社区工作层面上,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各种资源的最有力的动员者和组织者。

社区矫正从法院、检察院到司法、监狱、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牵涉诸多方面的工作,相应的工作在社区管理的层面协调衔接,离不开街道办事处。

在社区层面,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志愿者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的执行,离开了国家强制力,就不会真正有效的实施,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所拥有的行政资源是不可替代的。

3从矫正措施机制看,矫正对象法律特征不同处遇应当有所不同。

创设有效的矫正措施,对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取得预期效果颇为关键。矫正措施可以分为监管措施、教育治疗性措施和生活救助措施。矫正措施的创设和运用需要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矫正措施的创设必须和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的法律特征相协调。矫正对象处于矫正过程中,是其因犯罪行为而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是对其在法律上依然享有的各种权利的依法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矫正措施的创设如果忽视了不同类型矫正对象在权利义务上的区别,就会损害矫正效果,甚至会激化矛盾。

4从监督评估机制看,应当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本身,也是需要监督的。为了防止腐败的滋生,权力的滥用,为了能够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信任,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评估机制是不可缺少的。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改革,使国家的刑罚权的行使走向社区,与此相随,我们看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在街道建立起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出现,使社区管理体系中增添了新的维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建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有利于健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制。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社会工作研究室副教授法律硕士。

主要参考文献。

[1]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潇斐司法部网。

[2]论改革我国非监禁刑体制的必要性戚东升/法律教育网。

[4]行刑社会化的依据朱洪祥江苏监狱网。

[6]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完善郝丹王宝林社区矫正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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