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文锋

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需要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和贡献。小编搜集了一些实施方案的精华和要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自己的实施方案。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一

为持续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将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紧扣我市“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镇一风景、全域大花园”净美汉中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立足我市不同区域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习俗,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规划引领,突出地方特点。以县域为单位先规划后建设,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留住乡愁,不大拆大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实现农村景观、文化遗产有保护,村庄发展有蓝图。

坚持农民主体,突出多方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基础上,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健全机制,突出统筹发展。立足三年行动基础,强化衔接,完善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注重质量,统筹推进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乡村社会管理,加快整治工作提档升级。

(三)目标任务。

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与镇域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工作统筹衔接。到2023年,11个农村人居环境市级样板镇,100个市级示范村全部创建达标,其余整治村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实现美丽宜居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城乡结合部及条件较好村庄实现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各项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民群众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与“十三五”末相比,全市干净整洁村占比由95%提高到100%,重点达标村占比由60%提高到80%,示范样板村占比由10%提高到20%,乡村综合承载功能进一步增强。其中:

一类地区(留坝县、佛坪县)。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全覆盖。

二类地区(汉台区、城固县、西乡县)。农村户用厕所实现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三类地区(南郑区、洋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得到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基本改善;村容村貌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对2013年以来利用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问题厕所,于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厕所,结合后续改厕工作,逐步整改到位。立足各地自然地理条件、风俗习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不具备条件的、列入撤并拆迁计划的村庄可通过建设公厕满足群众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加快新改建镇村景区旅游厕所、学校厕所,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运行维护。2021—2025年,新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0万座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选好适宜技术模式。鼓励对现有农村改厕技术进行改进完善,探索推行一体式后端设施设备和节水型、少水型前端设施设备,降低前后端改造成本,成熟后再逐步推广。鼓励城乡结合部及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入户进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对因选用技术模式不当出现问题的厕所,及时研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健全市县镇村四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探索线上互动、线下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改厕难题。(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3.狠抓厕所粪污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实现厕所粪污就地就农资源化利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4.突出改厕质量实效。严把产品质量关,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加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力度。严把施工质量关,由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改厕,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村民施工。严把竣工验收关,完善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群众使用效果和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分区分类有序治理。梯次推进,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镇(街道)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推动治理水平提升。开展不同地域类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合理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联村联户集中处理、单户分散处理等技术模式,探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厕一体化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6.加大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7.实施农村水系整治。鼓励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统筹兼顾农村河湖管控与水生态治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质改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重点河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8.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布局,实现单户分类,持续提升覆盖率;立足农村实际,积极采用小型化、分散式无害化处理方式,科学选择收集、运转和处置模式,降低管护和运行成本,建立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0.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以县域、镇(街道)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扩大供销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鼓励引导农村建筑垃圾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等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1.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进100个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和1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编制村庄规划。(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2.改善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引导村民积极开展庭院绿化,围绕农村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3.强化乡村风貌引导。按照“格局空间合理、村容田园乡土、村庄特色突出、民居风貌传统、传承历史文化”的总要求,在科学确定村庄发展定位,用地功能布局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对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的引导管控,科学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制定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有序推进村庄及庭院整治,突出乡土特点和地域特色,持续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不搞千村一面,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夯实县区政府责任,加大以工代赈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进村入户,进一步改善村庄交通条件。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突出稳定水源、城乡一体化、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等重点,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推动天然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用火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积极配备必备的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应急救援安全通道。(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5.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农膜监管力度,严格源头管控。开展生态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传统地膜试点示范。以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示范,健全回收网络,探索回收利用机制。开展农膜适应性覆盖评价,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大农膜回收技术集成和机械研发,全面提升农膜回收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6.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开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打造典型样板。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提高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产业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运行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7.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坚持生态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养殖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向山区农区转移,推广“果蔬茶园牧”种养模式,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方式。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把涉重金属项目审核关,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大型规模场建设完善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生产等设施设备,推动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鼓励畜禽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8.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八清一改”要求,坚持“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12字方针,把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结合风俗习惯和重要节日,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攻坚战、特色战、歼灭战等系列活动,集中力量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常态化,打造净美宜居文明村庄。(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9.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五有”机制。明晰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健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有条件地区可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20.激发内生动力活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后续管护工作。坚持农民主体作用,引导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使人人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1.提高文明健康意识。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通过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环境卫生治理和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主要力量。推进健康村庄建设,完善村庄公共卫生设施,深入开展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广泛动员农村青少年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2.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支持立足各地实际,制定完善村庄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社区噪声控制等文明公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等活动;将“门前三包”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意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3.创新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设施建设用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明确,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执行。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用地,积极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以及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驻村一线实际指导。加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4.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着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突出群众意愿征询、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后续管护、第三方评估等重点环节,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整治行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地方标准,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企业等标准化意识。增强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5.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县区为主、市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将县财政投入情况纳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可按规定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引导和撬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强化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金融、财税、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地方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举债推进,严防举债风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6.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总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市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推动工作任务落实。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将国有和镇(街道)农(林)场居住地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7.分类精准整治。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8.完善整治机制。调整优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各专项推进办公室力量。县区要立足各自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工作推进机制。突出质量实效、群众满意导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活动,示范带动面上整体提升。在工作推进中,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一刀切”现象,充分考虑基层财力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任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9.督查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市县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突出问题列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强化问题整改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考核、验收的标准和办法,会同县区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相挂钩,检查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县区按照规定予以适当奖励,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30.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多种融合传播手段,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积极推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典型经验,讲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百姓身边故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二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落实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现将市建委《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及《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工地需要进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管理规定,工地在排放(受纳)余泥渣土前,应到区市政园林局下属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排放(受纳)证工地未取得排放(受纳)证或证件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禁止进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作业。

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相关管理责任,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并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时,必须雇请取得余泥渣土准运证以及其他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已取得余泥渣土准用证的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名单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查询。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建筑余泥渣土运输。

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委任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填写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工作台帐(包括余泥渣土装载量、装载和离开工地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运输路线、受纳场所等)。如发现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各工地应于9月xx日前将本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过程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情况的,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六、我局及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加强监督巡查,并定期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履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及强制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我局将按市建委的有关要求实施行业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实施省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整改、上报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2.《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xx年九月九日。

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稿)。

遵照张广宁市长指示,在市“创文”考察报告形成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各部门执法联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现就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通过各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使“源头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把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的各个环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的责权利紧密挂钩,通过经济引导和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对建设、施工、运输企业的监管,促使他们不想、不敢违法,自觉担负起规范运输和排放的社会责任。远期目标是为使余泥渣土管理尽快驶向法制化、规范化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学习兄弟城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先进经验,总结近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用1至3年的时间制定完善我市余泥渣土管理的法律、规章,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余泥渣土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市城管局牵头成立市余泥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单位由市建委、市环卫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林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警支队、各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现阶段工作措施。

1、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所管理和建设。

(1)市环卫局统筹分配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市环卫局统计摸查现有余泥渣土去向,积极拓宽受纳渠道,在不影响国土和城市规划、不影响填方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建设、商业用地招倒余泥渣土的条件。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所统筹分配机制,根据各片区排放要求,统筹分配余泥渣土受纳场所资源。

(2)逐宗审定和监管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各级环卫部门在审批建筑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许可证时,应审定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并负责监管持证人按审定场所弃土。

(3)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规划和建设。根据各片区城市建设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市建委牵头,市水务局、市交委等建设管理部门配合,预估近期的弃土需求;市环卫局负责提出各片区的余泥渣土的受纳场容量计划和区位要求;属地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规划选址落地,并组织受纳场建设,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加快有关审批手续。

2、适当开放白天运输时间、审批运输路线。为规范和降低余泥渣土运输的合法成本,打压非法运输余泥渣土车辆的生存空间,强化监管效能,解缓夜间管理压力,减少夜间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噪声扰民、道路污染和交通事故,应酌情审批许可部分白天运输、排放余泥渣土。具体由环卫部门在审批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手续时,根据出泥点和受纳点的位置,提交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要行驶的路线和时间,送交市交警部门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审定。

3、强化gps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1)市交委负责gps监管平台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确保监管平台有序、有效运行;向各级管理部门开设余泥碴土运输车管理窗口和监管平台,使得市建委、环卫局、城管局、公安交警等监管和执法部门的管理信息适时和共享;负责监督、指导余泥渣土运输企业正确使用gps系统设备,对故意不用或损坏gps的单位给以责令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三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xx年12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改变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环境整洁、村容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

20xx年9月底至20xx年12月底前,徐淮路两侧十个自然组全面整治完成。验收时间为20xx年12月中旬,并对十个自然村进行考核验收。

按《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环境整洁村》评分办法内容进行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组,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委成员任组员,责任到每个自然组。

(二)镇政府抽调13名工作人员责任到13个自然组指导工作。

(三)拨款计划。

1、每个自然村拨款xx元。

2、每个自然组先划拨20%的启动资金。

3、按整治序时进度拨款。

4、整治结束后由村申请,经镇领导同意后拨款70%。

5、整治结束,经省市县领导验收合格后拨款100%。

(三)强化营造宣传氛围:各村要广泛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环境卫生整治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四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建设生态城市作为一项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市有砖瓦厂企业共计24家,其中持证生产的有4家,持过期失效许可证的有10家,无证开采的10家。

1基本原则:禁止新增、突出重点、逐步关闭”

3逐步完成被列入限期关闭砖瓦厂的关闭工作。被列入限期关闭的砖瓦厂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后,编制土地复垦报告,做到边开发边治理,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才能批准限期关闭,自行完成关闭工作。对不能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将列入第一批关闭。

4被列入限期关闭的砖瓦厂,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经质监部门质量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但又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列入关闭对象予以立即关闭。

被列入关闭的砖瓦厂,必须拆除窑体、烟囱、变压器等主要生产设施。拆窑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总体要求:各乡镇(办、场)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依法进行取缔无证开采粘土矿(砖瓦厂)工作,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对无证开采粘土矿(砖瓦厂)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坚决取缔。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搞好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国土局、安监局、劳动局、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墙革办。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国土局:依法查处砖瓦生产企业非法采矿取土烧砖;禁止将耕地用于砖瓦厂生产用地,停办新建粘土砖厂建设用地使用和采矿权审批手续;依法取缔无合法手续的砖瓦厂。

(二)市安监局:负责审查全市砖瓦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瓦厂要依法查处。

(三)市工商局:要切实抓好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工商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粘土砖瓦企业,吊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对新建砖瓦厂生产企业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

(四)市法院: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对拒不关闭的粘土砖瓦厂采取强制手段关闭。

(五)市建设局:要着力抓好查处建设工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并禁止被淘汰企业产品流入或进入建筑市场,对企业产品实行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手续,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做出评价;对城区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不予以验收。

(六)市供电公司:负责对市“专项整治办”取缔的砖瓦厂停止供电,并拆除变压器。

(七)市公安局:要严格砖瓦厂定向爆破的审批,全力协助做好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对运输实心粘土砖的车辆不得放行进入市区建筑工地,对阻挠执行公务的要立案并从重从快处理。

(八)市劳动局:负责全市砖瓦厂的劳动用工清理,对市“专项整治办”取缔的砖瓦厂的劳动用工进行妥善安排。

(九)市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市质监局:要切实加强对粘土砖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一)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砖瓦窑的给予2万元的补贴。

(十二)各乡镇(办、场)要按照拆除砖机、砖窑、烟囱和变压器的要求。并做好窑基地、堆坯场等用地的复垦工作。

(十三)市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办、场)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认真调查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砖瓦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单位选派专人参与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墙革办。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对上级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对已确定的关闭砖瓦厂。各乡镇(办、场)不得再与已确定关闭的砖瓦厂签订承包合同,砖瓦企业停止生产砖坯,自行拆除窑口、烟囱、生产设备和地面建筑物。

(二)强制拆除阶段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由各乡镇(办、场)组织拆除。各乡镇(办、场)要采取倒计时方法。

(三)验收阶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砖瓦厂的拆除、土地复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生态城市,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无证生产的砖瓦厂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关闭砖瓦厂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办、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关闭砖瓦厂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此项工作抓好抓落实。各乡镇(办、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好本地的粘土砖瓦厂关闭工作。

(二)各乡镇(办、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砖瓦厂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砖瓦厂的关闭工作。一是要组织专班,落实人员和责任;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各乡镇(办、场)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关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砖瓦厂跟踪监管,防止反弹,巩固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建设整洁有序的城市宜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中心城区开展城市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

“属地管理、自我完善、标本兼治、整体提升、统筹发展、长效管理”的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小区市容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品质大提升、管理更规范,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舒适的宜居环境。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自觉参与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并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市民理解与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为整治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确保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通过广泛调查摸排,科学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充分整合资源,综合采取措施,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对影响城市发展、事关民生福祉的市容环境卫生老大难问题,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整治促管理,推进城市小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选择市区迎宾小区、方兴小区作为综合整治示范小区,进一步加强整治,提高整治成效,以点带面促进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为更好地组织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各居民社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创建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1.

加大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落实内街小巷日常清扫保洁责任,完善制度,做到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

2.

加大环卫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重点治理乱倒垃圾、余泥、乱扔废弃物和露天焚烧垃圾等不良行为。

3.

完善环卫设施,垃圾箱(桶)外观保持整洁、无残破缺损。及时清运垃圾箱(桶)垃圾,杜绝垃圾撒落和污水外溢现象。

4.

开展河道、沟渠综合整治,清除渠道内垃圾、杂草、淤泥,并落实责任,巩固成果。

1.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小区门店规范经营,对室外占道经营、作业、堆物、加工、修理、洗车等问题进行整治。

2.

设置“双限”摆卖区,合理划定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间,采取堵疏结合措施,引导摊贩进场经营,规范摊贩经营行为。

3.

整治内街乱摆卖行为,重点整治小摊档、早夜市、大排档、露天烧烤档等,依法取缔影响市容环境、妨碍交通、消防安全、扰民的摊档。

4.

加大市容执法力度,加强对内街小巷重点位置如校园、医院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整治,安排人员守点。

5.

整治农贸市场周边,对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及影响市容的摊档进行整治、疏导。针对市场内摊位不足问题,在有条件地段合理规划摊位,规范摆卖行为。

6.

整治小区内各类噪音,营造宁静舒适生活环境。

7.

整治各类餐饮、烧烤店排放油烟问题,严格控制油烟污染。

按照。

“规范停放、突出治乱、管理有序、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城市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改善小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

1.

合理划定城市小区道路停车区域及泊位,并在小区内街、停车场等设置方向标识。

2.

按居民自治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对社区停车位依法依规实行可持续的有偿管理服务。

3.

查处违规占道停车、乱停乱放等行为,促使小区车辆停放有序。

1.

采取群防群治的办法,定期组织街道、社区、物管单位和居民,对小区内街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进行清理整治。

2.

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小区内街乱拉挂的横幅标语和广告标识,重点清理校园周边的非法教育小广告牌。

3.

加强巡查,对违规乱张贴“牛皮癣”、违规拉挂广告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从源头上减少乱张挂行为。

4.

将小区内所有小广告纳入“牛皮癣”清理工作,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实现常态化管理。

1.

严禁利用小区绿化带、花坛等场地种植农作物,全面清理小区内种植的蔬菜、瓜果、花生等作物。

2.

认真做好小区内绿化种植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园林绿化效果和市政设施完善。

3.

及时清理树木上干枝枯叶,保障群众安全。

“文明、平安、和谐”城区人居环境。

1.

严禁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对小区内饲养的家禽家畜进行全面清理。

2.

限期小区内养殖户、养殖场关停转迁。逾期未转迁的依法清拆。

3.

对饲养犬类等宠物实行规范管理,只允许在划定区域内遛狗,严禁随意放养。

1.

限期业主自行清理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建(构)筑物和物品,逾期不清理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

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用地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

各职能部门要督促土地使用权者对未开发利用的空旷地进行围蔽。

茂南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辖区内各街道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各街道、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配合电白区做好中心城区电白辖区综合整治工作。

电白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组织中心城区电白辖区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投入,每年预算安排资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双限”摆卖区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督促市区各学校做好本校区内的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督促业主做好闲置土地的围蔽工作,查处非法占用公共用地行为;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宜居办:负责检查监督小区。

“城乡清洁工程”实施;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茂南区、电白区依法查处违章建(构)筑物;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结合。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茂南区、电白区的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协助街道修复小区被损坏的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牵头整治责任区内的河道、沟渠、人工湖。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查处营运车辆(的士)占道候客、乱停乱放行为;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责任区内河道、沟渠垃圾及污泥清理,配合做好城区河道整治。

市农业局:加强生猪管理;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配合清理乱养殖家禽家畜;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加强宣传发动,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督促本系统单位做好社区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爱卫办:定期组织开展。

“爱国卫生”行动,开展灭“四害”行动;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查处固定源噪声和油烟违规排放;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社区的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食品许可证经营行为;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市市场物业管理处:加强对管理处所辖的市场物业管理,引导摊贩进场经营,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做好市场内外清洁卫生,配合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能协助茂南区、电白区政府做好整治工作,并主动做好本单位办公、生活大院的整治。各物管单位(含城市开发公司、茂石化华达公司等)要主动做好所辖社区的综合整治,并配合实施单位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2015。

5

月中旬开始到。

12。

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组织召开全市城市小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全力推进茂南区、电白区要组织相关单位按工作任务要求,对小区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分析,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实施单位和宣传部门,在本阶段要进行宣传发动,引导相关单位和群众对存在问题自行整治,广泛参与整治活动茂南区、电白区组织各街道办及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市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整治工作,并配合实施单位做好整治工作。各街道办和市各部门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对不足之处和未落实到位的地方抓好整改落实。在全面整治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责任单位总结整治经验,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由集中整治转为日常管理,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开展工作,防止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小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常态化。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茂南区、电白区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街道、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为加强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实施单位茂南区、电白区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内相关整治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开辟专栏,把宣传工作贯穿综合整治全过程。茂南区、电白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整治活动深入人心,争取广大居民关心、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开展集中整治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按要求抽调人员力量,由牵头单位统一指挥,人员、车辆统一行动,全力协助做好整治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茂南区、电白区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开展阶段性检查,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问题。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宣传,并通报表扬;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而影响整治工作的,要通报批评。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六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带给整洁、礼貌、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

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职责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职责人职责。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礼貌意识、(家长评语大全)。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7月30日前达标,并构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职责路段划分,对职责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职责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职责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25日前达标、(经典搞笑签名)。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职责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

(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剩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资料务必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到达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

(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开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务必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职责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持续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状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务必持续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务必到达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务必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职责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到达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描述老师的句子)。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0日前达标。

8、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7:30分前、晚7:00时后为居民县(巷道内)倾倒垃圾时刻,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包括商户)全天不允许向路面倾倒垃圾(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倒入环卫工人的垃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职责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10日前达标,构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

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职责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务必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贴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职责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职责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刻:8月15日前,并构成长效机制。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开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持续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务必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务必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职责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职责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职责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到达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贴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职责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刻:8月20日前达标。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职责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掉、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到达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职责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七)交通环境整治。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刻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职责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5日前达标。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务必透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持续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职责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职责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5日前达标。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到达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到达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职责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到达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一样状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

(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职责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带给宣传资料,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职责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七

根据中央、省和市、区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行动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启动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利于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文昌。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先进镇”为目标,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一)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三)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四)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路标上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等。

(五)清理无功能建筑。清理残垣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等。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发动农民群众组织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自发性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要求,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紧迫性,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开展好村庄清洁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月10日—3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公益广告、一封信等形式,进村入户深入宣传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等,广泛动员广大党员、农民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摸底登记(3月21日—4月30日)。按照“五清一改”要求,各村全面摸清村庄内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包括旱厕、露天粪坑、黑臭水体、乱堆乱放、废旧广告、无功能建筑等,分别登记造册,并对下一步开展整治拟定具体措施意见。

第三阶段,自主清理(5月2日—5月30日)。各村“清洁指挥长”、“网络化”包保干部,要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动员广大干部、党员、群众,对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积极开展主动清理、自主规范工作,自觉发挥主人翁意识,主动提高文明卫生、整洁有序意识。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6月1日—6月30日)。由镇、村组织专业人员、队伍,按照“五清一改”要求,对村庄“脏乱差”问题自主清理不到位、群众主动性不高或者农户人力、物力不足的,帮助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同时,国土、城建、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执法作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镇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取得实效。

第五阶段,总结申报(7月1日—7月30日)。各村要认真总结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开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供经验,形成机制,对推进工作好、完成整治任务质量高的先进整治典型,将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根据中央、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验收考核要求,积极组织“清洁户”、“最美庭院”、“清洁村庄”申报和村庄清洁“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高质量完成的要求,涌跃申报、一举创成。

第六阶段,持续推进(长期坚持)。在集中开展“五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的基础上,各村要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长远要求出发,进一步聚焦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村乡风文明、长效管护机制等,通过整合“一事一议”、农村“四好公路”、美丽乡村、土地整治、“三大革命”等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投入,加快村庄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各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此项工作纳入村两委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抓,村委主要领导为“一线总指挥”,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执行责任。按照镇领导联系村和包村规定,落实镇级领导督促指导联系村责任,根据对口联系安排,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联系村,各村的党组织书记要担任辖区村庄“清洁指挥长”,村其他干部要按照“网络化”包保要求,责任到人、责任到村庄,实现辖区内村庄清洁行动无死角、全覆盖。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要与联系领导和村级考核挂钩。

(三)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开展情况周报告、月调度、季督促、半年评估、年度考核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区开展的人居环境整治评估和国务院大督查等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对接,适时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清洁行动工作计划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实行综合考核。将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列入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依据《宣州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宣州区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考核办法》、《宣州区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等,结合上级要求,制定《文昌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考核奖惩办法》,采取统一组织、分别考核、综合评价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严格兑现奖惩。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八

为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提升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实施方案》(石农发〔20x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重点,开展垃圾清理、“三乱”整治、室内外整治等行动,通过两个月的整治,基本达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得到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提升。

(一)开展垃圾清理行动。开展以“三边”“三口”为重点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三边”即路边、河边、村委会周边,“三口”即村口、路口、门口),做到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箱(桶)无积存垃圾,加强村庄绿化管护,确保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有序。

(二)开展“三乱”整治行动。各村(社区)以公路沿线、广场沿线、人口密集区院落为重点,开展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种乱养等“三乱”集中整治。

(三)开展室内室外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四支队伍”作用,结合入户排查工作,动员和协助包联群众做好室内和房前屋后的卫生清扫,切实做到“一周一小扫、一月一大扫”要求,解决居住环境脏乱差现象。认真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排查,在原来摸排的问题厕所基础上,再摸排、再整改;摸清群众厕所现状和改厕需求,逐步解决厕所问题。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发挥村保洁员、护河员等公益岗位作用,规范岗位管理;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红黑榜等乡风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定时开展评分,实行奖惩措施,树立正确导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本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从20xx年1月初开始,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5日至1月10日),制定镇、村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月10日至2月20日),由镇环保所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按照垃圾清理行动、“三乱”清理行动、室内外整治行动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四方面内容,开展集中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各村(社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薄弱和短板,持续提升工作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队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精心组织,细化安排,实行划片包组,包户到人,定人定责的工作机制,以工作队长、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体工作队成员、村两委和交友帮扶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扎实开展村容户貌提升行动,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各村(社区)联村领导、工作队长、支部书记要亲自上手,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要充分结合民情、风俗习惯等,利用春节等节假日,通过节日战、歼灭战等形式,逐组逐户整治,广泛发动农民群众集中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清洁。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应有作用,扎实开展积分兑换、红黑榜评比等活动,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环保所加强对村容户貌提升行动日常检查和督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及时发现整治问题,并进行通报督办,限期整改,本次提升行动将作为各工作队人居环境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扣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及时约谈,对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按程序纪委监委严肃处理,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人居环境提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九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培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村卫生室长效运行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推动全县基本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的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步行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

(二)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1.房屋: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可增设处置室、公共卫生服务室、理疗室等,不设病床,可设观察床。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要严格分开。

2.人员: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个别无村医的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定期坐诊或巡诊,也可由邻村村医代管。3.设备和药品:必要的医疗设备35件;常用药品不少于130种。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县卫健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全面落实村级项目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村卫生室运行等各项补助及配套政策。

(二)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落实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84号)文件精神,以行政村卫生室为基本单位,落实村医定额补助。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照服务800—1000人、600—800人、600人以下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定额补助,实施发放时,以考核结果为最终发放补助标准。

2.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为村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资金由本人缴纳。养老保险:乡村医生自2020年1月1日起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退休待遇审批及发放,按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不向前补缴;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金额由财政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金额缴纳(当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金额超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限额时,按照最高限额缴纳),村医60周岁后除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外,再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领取养老补助。

(三)建立健全村医准入退出管理保障机制。

1.严格执业准入。新进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工作方案》(承县〔2018〕9号)要求,培养一批村医,补充到没有村医的卫生室,实行乡聘村用。

2.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到龄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可继续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可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给予养老补助。二是对达到退出年龄乡村医生,身体健康、群众信赖且本村无合格村医人选,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三是对考核不合格,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造成重大医疗事故或刑事犯罪的乡村医生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十

为了营造一个清新、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认真落实xx市“五大专项治理活动”有关精神,近日,安徽省xx市颍东区新华办事处任海小学大力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掀起了大美xx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高潮。

活动刚开始,徐启飞校长就在校园内为师生带头,清扫校园因建设残留的垃圾,学生们争先恐后用大扫把扫地面灰渣;教师们拿铁铲清理碎砖块;还有的学生用推车推走废土。教室内,同学们有的擦教室门、窗、玻璃,有的清扫走廊楼梯,还有的扫天花板蜘蛛网等。校门外,同学们有的清扫围墙周边的落叶或拔杂草,有的清扫附近公路的垃圾等整个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热火朝天,师生们不放过任何一个卫生死角,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认真清理,将校园清理得干干净净。

透过本次活动使校园面貌焕然一新,这样的活动既培养了孩子们的动手潜力和环保意识,又大力营造了清新、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为建立大美、和谐、礼貌xx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十一

xx月xx日,镇委、镇政府召开了由全体镇干部,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成立了以周明书记为组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镇20xx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制定了具体措施,并落实职责。

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2篇)篇十二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事关广大人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落实中央1号文件,扎实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制定20xx年共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部署要求,高位推进、强化协作、集思广益、积极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从群众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坚持集中整治与持续推进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农户房前屋后、农村道路和水域沿线干净整洁,清理干净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出的垃圾、淤泥、生产废弃物等科学处置,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村民卫生健康意识普遍提高,村庄环境维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一)坚持镇级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狠抓落实,强化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村、社区和镇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20xx年共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二)坚持村、社区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主动自觉搞好房前屋后清洁卫生,砍除房前屋后地坪杂草,平整空坪隙地,做好垃圾分类处置,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三)坚持公司主体责任、及时清扫清运。湖南益环环境服务外包公司要严格按照《服务外包合同》和《沅江市镇(街道、中心)对服务外包公司考核办法》标准,做好所辖区域内垃圾的清扫、清运和日常保洁等工作。

(四)坚持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理五整治四提升”工作。

(一)“三清理”

1、清理废弃杂物及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以及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2、清理河塘沟渠。本次沟渠清理的重点任务是水葫芦及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理。水葫芦及水面漂浮物打捞的主体责任为服务外包公司,镇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和行政村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共同打好“水葫芦歼灭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废弃抛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

(二)“五整治”

1、整治乱搭乱建。大力整治村内各类违法建筑物,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搭建。整治村内生产资料、柴草、农机具随意堆放现象,保持物品堆放整洁有序。

2、整治乱贴乱画。以村道两旁、背街小巷等为重点,整治墙面上张贴、喷涂的各种非法小广告、牛皮癣、废弃宣传标语等,进一步规范村内广告牌设置。

3、整治乱接乱拉。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要求,对村内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杆线“空中蜘蛛网”现象进行整治,重点治理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线杆倾斜、废弃杆线等影响安全和村容村貌的现象,推进村庄杆线有序化。

4、整治乱种乱植。大力整治居民线公路两侧路面乱种乱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居民房前地坪在按照“六个一”标准建设好“一园”后方可种植蔬菜,但不可种植高杆农作物或搭架种植瓜藤作物,积极引导居民创建乡村美丽庭院。

5、整治乱圈乱养。大力整治公共区域或居民房前地坪乱圈乱养畜禽。居民房屋侧面及房屋后面在按照“六个一”标准建设好“一圈”后方可集中圈养适量畜禽。

(三)“四提升”

1、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升农户生活垃圾前端源头分类意识,推进中端运输分格分箱,提升末端处理能力和技术,健全运维管护体系,扩大垃圾分类智能化、智慧化覆盖面,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

2、提升厕所服务水平。彻底剿灭农村旱厕、露天粪坑和简易棚厕,推广农村公厕“所长制”,开展农村公厕星级评定,完善农村公厕运维管护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村公厕的使用效率以及管理运维的成效,提高农村公厕服务管理水平。

3、提升庭院美化水平。做好庭院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按照“洁、齐、绿、美、景、韵”六美标准,开展农户庭院“六个一”创建(“六个一”是指:一园,即一个规整的菜园,主要是解决房前屋后杂草丛生、土地荒芜、滋生蚊虫等问题;一圈,即一个集中圈养畜禽的栏舍,主要是解决畜禽散养带来的禽畜粪便污染环境危害农作物等问题;一屋,即一个堆放生产生活资料的杂屋,主要是解决农机具、农药化肥、柴草等生产生活物资乱堆乱放;一沟,即一条排放雨水、生活用水的排水沟,主要是解决雨水、生活用水排放不畅的问题;一池,即一个处理厕所粪污的三格式化粪池,主要是解决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一凼,即一个沤制可腐烂垃圾的密闭式带盖的沤肥凼,主要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问题,将生活垃圾分类出的餐厨垃圾、杂草菜叶等可腐烂垃圾进行堆沤,制作有机肥),着力打造一批风格协调,富有地方特色、区域特点的精致农家小院。

4、提升环境与健康意识。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村庄自己管护、环境自己爱护、实施自己监护的自我管理机制。

各村、社区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相关单位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各村、社区可在完成“三清理五整治四提升”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自选动作”,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村庄清洁行动的具体整治标准,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标准。

(一)、茶草线沿线(一线):八形汊村、明月村、仁安村、蒿竹湖村、华兴村、谭家岭村、东合村、团湖洲村,茶草线沿线公路两侧、可视公共区域杂草砍除干净,公路路面、公共区域地坪及居民住房前坪进行平整,拆除完全无法居住的房屋及残垣断壁,公路沿线两侧进行绿化、亮化、美化。

(二)、入村主干道沿线(二线):全镇所有各村入村主干道沿线公路两侧、可视公共区域杂草砍除干净,入村主干道公路路面、公共区域地坪及居民住房前坪进行平整,拆除完全无法居住的房屋及残垣断壁,入村主干道沿线公路两侧适度绿化、亮化、美化。

按照沅江市20xx年镇(街道、中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核细则实地考核。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镇级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镇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xx年共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组织实施。成立村庄清洁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经发办,全面负责抓好20xx年共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朱德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政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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