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MJ笔神

实施方案是在充分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应该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小编找到了几个案例,展示了不同领域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一

20xx年至20xx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质控中心、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推动肿瘤诊疗质量和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肿瘤诊疗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肿瘤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推进诊疗体系建设,提升肿瘤诊疗能力。

1.加强肿瘤诊疗相关专科建设。根据《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7号)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1014〕第30号)合理设置肿瘤科、内科、外科、中医科、放疗科、病理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置肿瘤科,开展肿瘤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到20xx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中西医结合的肿瘤诊疗专科建设。

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肿瘤诊疗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强化专业知识,提高诊断能力,保证治疗质量。加强肿瘤患者护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3.完善肿瘤诊疗服务体系。将肿瘤诊疗体系纳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大力度着力推进。统筹辖区内肿瘤诊疗资源,明确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建立完善覆盖肿瘤诊疗全周期、全过程的医疗服务体系。到20xx年,基本形成技术指导、上下联通、分级诊疗、分工协作、中西医协同的服务机制。

(二)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落实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诊疗指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根据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级、分子生物学特征等,综合患者一般情况、治疗经过,科学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制订完善细化可操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

2.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按照《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7号)要求,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理念,强调多学科联合、中西医并重。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诊疗制度流程,组织做好疑难病例和手术、特殊检查讨论,通过多学科讨论制定综合诊疗方案、多学科联合查房共同监测评估诊疗效果和病情进展,共同实施相关检查治疗等方式提升治疗效果。中医医院要积极推广肿瘤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肿瘤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模式。

3.强化知情同意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民法典》第七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试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的,要求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能力和意识培养,提高沟通效果。要落实院务公开要求,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政策等信息。

(三)提高肿瘤诊断能力,促进合理医疗检査。

1.加强相关科室建设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能力建设,开展有关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xx〕73号)办理登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室内质控和管理,参加室间质评,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检查检验设备、诊断试剂。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xx〕194号)进行管理。

2.加大对医疗检查的监管力度。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将肿瘤相关医疗检查作为重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要求,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及时预警并纠正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并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3.规范实施医疗检查项目。各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等,按照诊疗必需的原则为患者实施医疗检查。风险较大、缺乏诊疗指南(规范)或临床路径支持的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有相关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并经科室讨论后实施。科室讨论过程须有详细文字记录,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可对讨论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要求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综合考虑风险、医疗费用、循证医学证据推荐级别等因素,制作检查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明确不同级别检查检验项目的具体管理要求。到20xx年底,初步形成北京市肿瘤诊疗检查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4.建立健全医疗检查协作机制。接诊或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经治医疗机构)无法开展的医疗检查项目,可通过医联体、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实施。经治医疗机构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外送样本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检查的,应当深入了解其资质能力等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双方权责,以及样本采集运送、费用收取和结果反馈流程等。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医疗检查,经治医疗机构要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的,医疗检查相关费用应当由公立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治疗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强化肿瘤用药管理,提高用药规范化水平。

1.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1.1应用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xxb87号)等,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医保谈判或招标采购涉及的药品。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原则上须遵循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

1.2明确用药依据。

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应当取得病理诊断支持。对于有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应当取得靶点检测支持。个别难以进行病理诊断的肿瘤,可以依据相关诊疗规范(指南)等进行临床诊断。

1.3超说明书使用。

医疗机构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抗肿瘤药物超说明书应用进行严格管理。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采纳的证据级别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批准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

2.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采购。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c201d11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xx114号)等,加强抗肿瘤药物全过程管理。要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和评估制度,开展临床综合评价,紧密结合临床需求制定并定期调整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依据医师条件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处方权。各相关质控中心要科学设定监管指标,通过治疗效果评估、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定期评估并公布应用情况。同时,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3.严格外购药品使用管理。临床诊疗必需但未纳入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本机构目录采购使用。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目录以外药品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临床急需但短时间内无法采购的,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报医疗机构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具处方。同时要充分告知外购药品的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外购药品使用情况要记入病历。严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加大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力度。医疗机构要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要求予以公布。对纳入目录的药品要做好处方审核和点评,加强点评结果公示、反馈,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药品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

1.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开展肿瘤诊疗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2.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拟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通过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对限制类医疗技术要进行重点评估,对患者实施前,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充分告知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和替代方案等,取得书面同意后进行。

3.严格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质量保障和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质量体系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保障其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要经过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坚持知情同意原则,严禁违规向受试者或研究对象收取与研究相关的费用,同时报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经医疗机构立项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方可开展研究。临床试验应遵照药物临床试验相关规定。禁止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以及未经审批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六)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加强人文关怀。

1.推进肿瘤早期筛查。市肿瘤治疗质控中心、市体检质控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等应针对适宜肿瘤病种制订完善筛查指南,明确安全、有效、经济的筛查方法,要广泛开展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肿瘤早期识别能力和机会性筛查水平,促进早诊早治。

2.保障肿瘤患者日常诊疗需求。重视肿瘤患者日常诊疗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肿瘤患者基础疾病、并存病、并发症诊疗相关科室与肿瘤诊疗科室会诊沟通机制,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肿瘤疾病基础知识培训,鼓励针对常见问题组建协作小组,联合提供专业、规范、有针对性的日常诊疗服务。

3.关注患者心理社会需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转变医学模式,关心患者心理变化,关注其心理社会需求,提供心理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为有需求的患者争取社会资源提供帮助。

4.加强全程管理。加强肿瘤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肿瘤用药、并发症和注意事项等咨询指导。将姑息治疗理念融入肿瘤诊疗全过程,选择适宜的治疗方式,加强功能康复、长期护理和营养支持,提高癌痛控制意识和水平,推进安宁疗护,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5.做好科普宣传。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普及肿瘤防治知识,实事求是、客观宣传诊疗效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健康观、生命观,促进良好医患关系的形成。要重点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的宣传,提高肿瘤患者及家属政策知晓率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诊疗行为辨识能力。要严格落实医疗广告宣传有关规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效果、诱导检查治疗。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接诉即办”群众反映的肿瘤诊疗方面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凝聚行业力量,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制定印发本区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完善本区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组建相应级别的肿瘤专业质控中心开展肿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肿瘤诊疗质量安全意识,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日常监管。重点针对本行动计划,制定完善会诊讨论制度、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制度、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实化、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有关医疗机构于20xx年的年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三)开展培训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加大肿瘤诊疗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北京医师协会要将相关内容纳入肿瘤诊疗相关医师定期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肿瘤诊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用药指导原则等。市肿瘤质控中心要组建肿瘤诊疗管理专家委员会,开展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同行评议等,各相关质控中心要积极协同,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力量。

(四)加大监管力度。

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肿瘤诊疗、临床试验等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相关质控中心要将肿瘤诊疗作为医疗管理工作的重点,组织专家加大质控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做好总结宣传。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要建立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将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工作中注重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借鉴推广,推动形成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体系。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二

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针对我院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订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通过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医院行风和队伍建设,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态度,改善就医感受。同时建立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考核体系,形成安全温馨的就医格局,不断提升县域群众的就医满意度。

(一)开展“转变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

的“窗口单位热心服务年”活动。

1.牵头部门:院办;参与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2.活动时间:20xx年(6-12月)。

3.活动方案:

(1)专人定期检查考核,每月通报;

(2)被考核部门:导诊、挂号收费、住院及出院结算、药房、门诊、急诊、放射、检验、超声等科室。

(3)重点考核内容:主动服务、热心服务、周到服务,普通话服务、零争吵及零投诉。

(4)结果处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有奖又罚,年终评选“优秀服务质量窗口单位”,予以奖励。

(二)医务科负责重点开展“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活动。

1.活动内容:“慢病”门诊诊疗规范;“危急值”处置规范;新技术新业务沙龙;应急处置规范等。

2.活动方案及时间:“慢病”门诊诊疗规范和“危急值”处置规范列为全年重点考核;新技术新业务沙龙每月组织一次;应急处置规范列为全年岗位练兵及技术比武活动(另行通知)。

(三)质控科负责重点开展“提高就医患者满意度”活动。

1.活动内容:就医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优秀病历评比。

2.活动方案及时间:就医群众满意调查全年开展,每月通报,年终对满意度高的科室予以表彰奖励;优秀病历评比时间拟定于20xx年10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护理部负责重点开展“提高护理综合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药房联合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提升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举办抗菌药物及院感知识竞赛,时间拟定20xx年9月)。

(六)中医管理科重点开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七)信息宣教科重点开展“加强医院宣传,树立医院形象”活动(方案另行通知,20xx年6月开展主题征文及朗诵活动)。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

由护理部、医务科牵头,团支部协作,进一步拓展志愿者活动:

1.每月第四周星期六上午设立志愿者活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开展志愿者进病房活动,重点对孤寡老人给予生活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3.开展医务人员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等。

成立“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xx院长担任,副组长为xx、xx和xx副院长,成员包括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和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xx年2-3月份。制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3-12月份。按照《“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由牵头职能科室进一步制定完善具体活动方案或细则,动员和组织全院职工参与到本次活动中。

第三阶段总结交流:20xx年1月。

对全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总结,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运行机制,并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

1、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科室要提高对开展“医疗服务提升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实际、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对积极的科室予表扬奖励,对消极不动的科室要批评处罚。

2、积极参与,加强宣传。各科室要让每一位职工主动参与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来。宣传医院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的好措施、好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强化监督,落实检查。要重视群众的投诉,接受各级人员督导的作用。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发放和评先评优依据。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开展朝阳区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朝阳区“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

(二)职责分工。

1、医政医管科、医管中心负责制定“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整体推进“专项整顿活动”进程。负责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重点加强对血液透析室、院感、药事管理、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内镜室、实验室、口腔科等部门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医疗机构,梳理本机构内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行业内通报;负责指导区属各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开展相关专业的专项检查等相关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2、中医科负责督导辖区中医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中医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3、基层卫生科、社管中心负责督导辖区社区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社区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社区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4、老年妇幼康复科、妇幼保健中心负责督导辖区内妇产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妇产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重点对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产科(含产房)等部门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按要求完成妇产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5、法监科、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对“专项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顿活动的范围:除部队医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三级医院和开展血液透析等项目的医疗机构。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辖区医疗机构动员会,各医疗机构对活动方案进行传达学习,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详细工作计划、工作措施。

(二)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医疗机构要开展院科两级自查工作,于20xx年3月5日前完成机构医疗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于3月10日前向区卫生计生委上报自查总结报告,明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要强化对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监测与管控,尤其对涉及操作范围大、过程较复杂的有创操作患者,以及不同个体之间涉及体液接触的相关临床诊疗操作的患者,要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识别和管理力度,对发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坚决杜绝医源性因素导致的疾病传播。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3月6日至3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于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药事管理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专项督查力度。

(四)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6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区域专项整顿活动,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形成活动总结。于3月xx日前报“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统一报备,销号管理”。

(一)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紧迫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理顺工作机制,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化。

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所有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新入职、实习、进修、返聘、规范化培训等人员的岗前培训、岗间监管、岗后考核,抓好薄弱环节、重点环节管理;强化全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落实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医疗不良事件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在活动期间,认真梳理各项制度的可行性、实时性和合规性,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及处置工作。

(四)强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各种规范、指南、操作规程、制度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违反制度规范等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岗位人的责任。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工作疏漏、职责懈怠、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各类医疗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一)辖区内各二、三级医院将自查报告文字版和附件1、附件2(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室)的)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红章后,于20xx年3月10日前送至朝阳区卫生计生委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6日前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情况总结报至委医政医管科108室。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四

强化环节质量控制持续提升服务品质。

11月1-11月30日。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成立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月活动领导小组。

(一)继续推进“三基三严”训练。

于11月9日安排医院全体医、药、技人员进行“三基”知识考试,保基础、促质量、提水平。

(二)病历评比展评。

时间:11月5日-11月30日。

病历检查评比方法:

1、以《市第三人民医院病历检查评分表》为主,并增加单项否决项。

2、本次展评病历形式(项目)占40分(如首页、病程记录时间、阶段小结、抢救及死亡记录等),内容占60分(如现病史、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三级查房、治疗及手术记录、各种协议书等)。

3、本次病历检查评比活动,所抽取6-10月份出院病历。每个科室提供5份出院病历,每个专业提供的病历应是该专业前五位病种,进入临床路径的病历为首选。

4、由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委员,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厅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卫生厅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评比。

(三)各级医师规范查体大比武。

时间:11月12日---11月18日。

参加人员:所有医生。

1、评委从外院聘请,采取五名评委均分制。

2、竞赛选手从体格检查中、心脏检查、胸肺检查、腹部检查、头颈部检查、背部四肢检查五项中随机抽取一项进行比赛。

3、每场次有两位选手同时比赛,比赛时间为15分钟,超时实行倒扣分。

(四)深入开展我院特色的`优质护理服务工程。

1、首先安排优质护理服务专题讲座,于11月第一周请护理学老师讲课,目的是规范护理行为,深入了解现阶段护理工作的进展,更好的落实优质护理服务。

2、安排各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到优质护理病房观摩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的护理服务,如:入院护理、住院期间责任护士对危重病人的管理;出院护理等,时间安排在第一周。

(五)严抓护理不良事件跟踪、分析、反馈等管理,减少发生机率。

为了达到警示教育护理人员,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目的,护理部将于11月第二周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召开会议,请资历高、阅历丰富的护士长轮流对科室曾经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总结,查找归因,在会议上进行警示教育。

(六)根据不同科室的专科特色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理论与操作考核。

于11月第三周进行规范护理行为理论与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内容根据专科特色出题。操作定为:无菌技术操作、接待新入院患者两项内容。

(七)处方质量书写评比。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对6-10月份处方进行点评,每人抽取处方20张进行评选。

(八)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交流座谈会,让住院患者病原学送检率较高的科室做经验交流。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模范医师评比,针对6-10月份各手术医师每人10份病历进行抽取点评。

(九)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经验交流会,并对个别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跟踪、随访。对报表质量高的个人给予奖励。

本次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月活动设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优秀组织奖奖金300元,优秀个人奖奖金101元,各奖项名额等整个活动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五

我门诊部本年度参加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人员为余北门诊部即余北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骨干成员。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我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对象为余北门诊部辖区的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病人以及5户低保户、五保户困难家庭(5户固定服务对象名单见后表)并为他们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并针对其需要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并且联合本部健康管理团队对村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我门诊部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团队活动时间确定为每月中旬组织一次活动,并且针对帮扶对象的个户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平时上门健康咨询和送医药服务。

在每月活动开展中,都以志愿服务队的骨干成员为主,活动中以讲座的形式来普及常见的卫生保健知识;以咨询方式来解答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医疗卫生方面的疑虑;并且在活动开展中为老人们进行常规身体检查。针对病情,免费赠送治疗药物,对需要的辅助检查也相应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在村居卫生室开展工作的同时对卫生室提供医疗技术指导。

此为20xx年余北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总体规划,在活动中我们力求完美地把卫生知识普及到每一个辖区人民的心里,让他们的卫生保健意识逐渐加强并在生活中起到预防作用。让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在疾病中解脱出来,享受来自政府的关怀!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六

为了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辖区民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xxxxx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的新技术、新设备和运营管理经验,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医院科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xxx科为特色的诊疗科室,提高医院xxx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服务档次,不断提升医院科的综合实力。

经双方友好协商,xxxxx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投资开展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甲方:xxxxx医院。

乙方: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甲方负责临床医疗质量和医保业务的控制管理。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xxx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科研开发、技术引进、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xxx科建成本区一流的xxx疾病诊疗科室。

合作范围:xxx科。

在现在xxx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新的设备和引进技术人才,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扩大收容,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预算,并分别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出资投入。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科管委会,为该科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xxx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xxx科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医院对xxx科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xxx科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不断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xxx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xxx科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xxx科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xxx科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xxx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xxx科主任工作,负责制定***科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xxx科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xxx科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xxx科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科费用支出报销需由***科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xxxx科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xxx科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xxx科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xxx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xxx科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作。

9、完成xxx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xxx科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xxx科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xxx科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25%比例计入xxx科业务收入之中。

三、xxx科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xxx科依法组织购置,乙方支付费用提供对应的发票和明细,按程序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xxx科领用。甲方相关库管费用自费病人按3%、医保病人按8%从业务流水中提取。

四、xxx科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xxx科要严贯彻落实国家、天波市及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医院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xxx科要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七、xxx科要遵守医保政策,不得违规套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以违规金额5倍之罚款。规定的优惠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成本由双方按甲方承担xxx%、乙方xxx%的比例列入成本计算,并经医院院长和xxx科副主任批准。

八、xxx科运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xxx科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xxx科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列入xxx科成本。

(二)根据工作需要,xxx科保留聘用甲方医务人员一名和护士两名,乙方引进、聘用的医务人员由甲方负责人事管理;所有被聘用人员每月的薪资由xxx科负责发放。

(三)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申请、广告审批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方为xxx科提供统一的外线电话xxxxxx(经费由乙方负担),用于宣传和业务需要。

(五)甲方协助办理***科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协议负责新技术的引进和新设备的投资购买,并负责xxx科医疗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xxx科门诊、病房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和相关主管单位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医师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xxx科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xxx科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新聘***科医、技、护等人员一律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办理变更注册,依法执业。

(六)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xxx元医疗技术风险金,协议期满三个月之后如无医疗纠纷事故等经济赔偿则全额退还乙方。

(七)协议生效期间和协议期满一年内xxx科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xxx%,甲方xxx%。

(八)乙方承诺按每月xxx元的额度向甲方财务科预缴科研经费,用于甲方开展医疗技术开发和研究。乙方逾期两个月不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协议生效期间,xxx科的开支和收益甲乙双方分别按xxx%和xxx%的比例承担。由财务科按月进行经营利润的效益分配。

二、由甲方统一进行收费管理,xxx科不得私自收费。xxx科的成本费用,由“管委会”副主任签批后报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xxx科的收益:xxx科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消毒费用、卫生被服等所有成本后为xxx科的收益。收益扣除其他成本费用后为利润。

本技术合作协议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技术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技术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技术合作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技术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技术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技术合作协议规定,造成xxx科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技术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技术合作协议,应赔偿乙方投入的设备费用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技术合作协议,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xxx科设备及装修归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政策因素等)终止本技术合作协议,可免除相关责任。

六、本技术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技术合作协议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技术合作协议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协议书各条款实施。本技术合作协议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技术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技术合作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提交天波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本技术合作协议共六页)。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全面完成“一个目标、两个重点、八项建设”工作任务,医院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院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以巩固医院标准化建设成果为动力,以打造“三优服务”为追求目标,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突出学科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使医院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各科室、各岗位及全体员工。

(一)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狠抓质控核心制度落实。

提高质控质量。每月两次对医疗质量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突出重点质控。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抓”,督导到科、落实到人。细化质控环节。使每一个质量管理记录本、关键环节、问题都能追溯到责任人,有的放矢。

2、强化病案管理。

加强病案知识培训。组织医务人员系统学习病案管理知识。试行“跟查代训”。低年资医师和病历书写问题医师,跟随病案质量督导组参与病历检查。开展病历点评。组织病历书写大赛,定期开展病历点评,对优秀病历和问题突出病历组织全院进行现场展示。

3.加强患者入出院指导和随访。

强化患者入出院指引和相关告知。完善转科、转院交接流程,认真做好患者出院指导;加强出院患者一级随访。利用“易随诊”系统,扎实做好患者一级随访工作;拓展“院后服务”。在电话随访的基础上,对周边或适宜病人,提供上门复查、用药、康复指导等服务;积极接待和处理投诉。公开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和流程,及时组织讨论和评估,最大限度保障院患双方权益。

4、延伸多学科会诊。

加强会诊中心建设。依托省肿瘤医院淄博分院优势,加强由省肿瘤医院专家主持的肿瘤多学科会诊中心建设。延伸会诊范围。将多学科会诊制度延伸到内科、外科等科室,为患者提供最优化个体化诊疗方案。

(二)持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开展体验式服务。

加强护理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在所有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积极倡导亲情化服务、无铃声服务。强化床边护理工作制,将护理工作重心前移至患者床旁;和谐护患关系。切实做好对患者的全面准确评估、病情观察、健康宣教、康复指导、心理护理等工作,提升护理工作质量。

2、提高护理质量。

开展品管圈质量改善活动。落实规范要求,完善制度标准,提高护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加强优质护理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减轻临床一线护士负担,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广泛听取患者及家属意见。着重从患者体验的角度每月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达到病人满意。

3、加强培训考核力度。

加强人文知识学习。强化护理文化建设,制作护患沟通文化展板,积极打造磁性科室;加大优质护理考核力度。定期召开护士长专题会议,开展护理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在科室设立荣誉榜,营造人人争做服务明星的氛围;提升护士职业素养。规范护士仪容仪表、语言、行为管理,组织《护士礼仪规范》学习,观看护士基础服务礼仪视频资料。

(三)切实改善门诊医技服务质量。

1、优化就医流程。

简化就医环节。明确各诊室、各岗位职责(或兼责),实现门诊服务无缝隙全覆盖。对行动不便患者到一楼为病人抽血;完善就诊流程。科学规划门诊布局;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实行错时服务、互补服务,缩短患者等候检查、出报告时间。

2、提升服务质量。

选派高年资医师坐诊。保证门诊患者疾病诊断率;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外出学习及科内培训质量;保证报告准确。坚持双人签字,保证各项报告单正确率。开展微笑服务。所有窗口科室对患者实行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加强用药指导。使患者能够明白如何用药。

3、强化导医服务。

提升服务层次。对导医沟通技巧、业务知识、慢性病签约、专家出诊等情况培训;改善服务措施。实行站立式、走动式服务,变被动回答为主动介绍、引导,分诊到位;改进服务态度。通过调查问卷、专题会,定期征求临床科室、病人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理顺拓宽行政职能科室服务渠道。

1、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工作时效性。对医院安排工作限时办,对一线需要工作及时办;加强工作主动性。变临床、医技科室往上走为职能科室往下跑,下送、下收、下传、下联,为一线提供优质、高效和快捷的服务。

2、加强沟通交流。

畅通临床医技科室与职能科室的沟通渠道。实行职能科室挂包制,每周至少1次深入挂包科室调查了解工作落实、需求情况,帮助解决问题;促进职能科室之间的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分工不分家,共同完成好工作。

3、提升管理水平。

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管理知识、专业知识、医德医风、传统文化等相关知识培训,增强服务能力;强化服务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改进管理措施,注重服务质量。开展互评互促活动。每月组织临床医技科室对职能科室进行评价,结果与绩效挂钩。

4、创造便捷就医环境。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加快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步伐,为患者提供清洁、温馨、舒适、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开展惠民服务。健全便民设施,严控患者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各类标示。使患者按照标示就能找到目的地,顺利、安全就医。

5、提升后勤保障服务质量。

建立综合调度保障体系。通过网络、电话、人员衔接,确保24小时应急服务。强化外包单位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保洁、膳食等工作进行检查,提高饭菜、保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加强巡检。主动服务,做到叫修与预防维修相结合。探索后勤信息化管理。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使数据收集更快捷,提升后勤管理运行保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做好设备验收、维护及保养,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定期巡检,建立安全运行档案。

每个阶段不分时间,各项工作穿插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17日至4月1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科室对活动方案进行传达学习,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各相关科室制定相应详细工作计划、工作措施。

(二)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科室找出服务的不足,制定服务标准和流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自身确实存在的问题。各科室要克服“差不多”、“说得过去”等平庸思想,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维,高点定位,围绕服务、技术、便民、效能等方面作文章,形成百花齐放、竞相提升的工作氛围。

(三)考核督导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由社会服务部进行征求意见,并将分数与每月绩效相结合。

(四)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科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医院将对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建立服务提升的长效机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科室(岗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指导、协调工作,各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责任,推进各项工作的完成与落实。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之中。通过开展活动,形成人人讲优质服务、处处抓优质服务、事事出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使服务速度更快、服务水平更高、服务质量更优。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室负责人作为开展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服务提升年活动与日常工作及医院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创新工作思路,充分挖掘潜力,研究制定本科室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向宣传组汇报工作亮点。

(四)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在开展活动中,各科室要认真总结各自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提出完善科室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将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改进不足之处,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确保服务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余县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精神,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切实落实贫困对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措施,卫生局“五个一”精心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

一是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将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池江、新城卫生院等五家医院率先为精准扶贫对象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和就医标识流程,成立办公室并制作卫生计生扶贫宣传栏,同时定期组织巡回医疗组到贫困村开展送医送药义诊活动。

二是发放一张扶贫信息卡。会同县精准扶贫办为精准扶贫户发放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绿色通道卡,精准扶贫户凭此卡到各医院精准扶贫绿色通道可看病,并享受精准扶贫户看病的相关优惠政策,确保紧急情况下精准扶贫对象优先就诊。目前绿色通道卡已制作好样本,8月份将全部发放到全县精准对象手中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精选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精选。

三是为全县每个贫困村规范化建设一所村卫生室。推进贫困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好19个贫困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19个,规范化建设20个,三年共建好58个村卫生室。通过建好村卫生所,重点解决“小病不出村”看病就医问题。

四是精心打造一个示范点。为做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示范点工作,先在池江镇同心村、新城镇周屋村、浮江乡双田村各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示范点,建好的村卫生所达到五室分离,即诊疗室、观察室、注射室、药房、(营销方案策划书)值班室分离。积极会同县精准办、当地镇村、县发改等部门在人力、物力、项目等给予适当倾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全县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九

e、合作医疗知识培训(一、二)。

(2)定点医疗机构(幻灯)。

a、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监管。

b、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d、合作医疗培训内容(一、二、三)。

e、信息管理(一、二)。

(3)计算机知识培训。

a、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

b、关于计算机病毒知识的培训。

4、宣传发动。

a、动员大会请示文件。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

(一)指导思想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全覆盖,为建设美丽xx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表率,谱写美丽中国篇章。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xx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实施范围

20xx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域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1日起,全市全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xx年8月1日前,各区至少完成不少于1个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xx年年底前,重点完成3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含继续推进20xx年任务中的17个);完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并投入运营。20xx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并明确分工及责任主体,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推行分类投放

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数量适宜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在收集点上建设适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屋或配置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柜,原则上取消所有沿街摆放,暴露在外的垃圾桶,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偿回收或奖励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分类投放,解决生活垃圾暴露及垃圾混投问题。

1.垃圾分类类别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公共机构和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部队,企业单位可参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含餐饮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餐饮业等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城市居住区域、农村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投放设施配置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可根据人口数量、垃圾分类种类、垃圾产生比例,合理建设若干个生活垃圾分类屋或配置若干组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柜,并设置比例适合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递口。

3.分类投放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演出场馆、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3)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4)城市居住区域中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社区公共区域,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农村区域所在地,村委会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也可以由其另行确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各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责任:须按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投放端设备设施并负责维护,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端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安排适量督导员,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其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责任人的区域及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区域,投放端设施设备配置、改造、维护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由属地政府负责。

(二)实施分类收运

1.收运设备配置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现有收运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和城市的实际情况,增配数量适宜的收集车辆及人员,并按照要求统一各类车辆标志、颜色,确保整个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

2.分类收运要求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收运”,构建分类直运体系,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杜绝垃圾落地,严禁混收混运,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

有害垃圾定期转运至具备资质的存储中心或有害垃圾处理厂;可回收物直接运输至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厨余垃圾必须每天定时进行收集,直接运输至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他垃圾必须每天进行收集,按现行模式统一运输至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垃圾生产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每日分类收运;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根据产生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

(三)实施分类处理

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收运,并运输至有害垃圾处理厂处理,可回收物由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处理,厨余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由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实现各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置规划布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扩建项目及废旧塑料、电池、电子垃圾、灯管等回收利用中心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四)搭建分类管理系统

建成市区两级,口径统一、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主要包括业务监管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考核系统和宣传平台。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并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考核辖区内所有责任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进行通报,督促其按期完成;负责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智慧垃圾分类系统相关管理数据;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积极研究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共青团xx市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联系大学生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助提供志愿者名单,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倡导生活垃圾分类、绿色生活的理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考核、推广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性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项目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和培训,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名词术语、图形颜色标志;负责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以及公众账号的建设、运营、维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负责督促全市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完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有偿回收和激励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负责指导建设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做好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布局废物暂存、转运场所,依法审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等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指导各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及大型(3000平米以上)购物中心、商城、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负责规划布局全市可回收物回收网点,负责提供可回收处置企业、场所名录。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直管学校(含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促直管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直管宾馆、酒店、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市机场、汽车站、营运码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不按规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不按规定分类运输的垃圾车辆查处及其他执法事项,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用水需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渔港码头、活禽宰杀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妇联:负责对全市妇女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妇女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和体验活动,带头做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照垃圾分类相关要求与xxx衔接,做好部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xx供电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用电需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工作并按时完成,同时按职责配合属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垃圾分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明确专人1名参与该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可聘用临时雇员参与垃圾分类办公室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辖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工作并于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对接,可聘用临时雇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因地制宜,结合现有体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加大资金保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区相关部门作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与本辖区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工作模式,按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责任人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分层级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探索“社区(农村)+志愿者”等模式,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经费。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督查、指导、考核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整治力度,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以及未按照时限或拒不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x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置。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一

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补偿机制、运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努力。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80%,人均筹资额达到100元以上,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比例达到25%以上。

三、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xxx。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县级和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同时,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力量,加强引导,深入发动,采取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的宣传主导作用,并充分利用村级健康俱乐部、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咨询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农民人人知晓、户户明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引导农民群众不断提高参合意识,逐步形成农民自发、自愿参合的长效筹资机制。

3、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使人均筹资额达到100元以上。加强基金管理与测算,做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结余率不超过10%。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稳定、长效、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并根据筹资额增长的实际,逐步扩大大病住院病种报销范围和比例,门诊报销比例达到25%以上,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补偿率,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4、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报销补偿。建立健全基金使用管理的公示制度,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5、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管中心的能力建设,按要求核定编制并落实人员、经费,真正做到有人管钱,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转变服务模式,提高农民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信任度,引导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服务格局。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765号)精神,依据《吴忠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吴卫计发〔20xx〕391号)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33号)精神,以继续得到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重点是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建设,以医院感染、检验、影像、病案等专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一是扩大室间质评项目数量和覆盖范围,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程度,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是加强远程会诊体系建设,推动远程病理和影像诊断等专业运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下沉。三是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重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质量控制。四是加强住院病历及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为推动信息化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强化“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是标准统一,诊疗规范。制订并严格落实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相关疾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同质化水平。二是畅通机制,无缝衔接。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工作模式,落实相关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创新患者综合管理分工协作机制,打破疾病管理的机构壁垒。三是提升医疗机构内门、急诊患者诊疗连续化程度。创新对长期慢性病患者、复诊患者的门急诊服务工作机制,尝试优先安排熟悉患者病情的医师提供服务,提高患者疾病长期诊疗过程的连续化水平,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三)加强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发病率、死亡率较高,费用负担较重的部分病种和医疗技术作为切入点,如:脑卒中、冠心病(介入技术、冠脉搭桥技术)、常见肿瘤性疾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诊疗技术等,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诊疗质量,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费效比。一是完善并落实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质控指标和标准,突出全过程质量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不断提升诊疗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治疗效果。二是医疗保健机构研究建立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加强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优化投入产出比,减轻群众不合理看病就医负担。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和费效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

(四)提升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要以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二是以麻醉、重症医学、影像、检验、病理、产科、儿科等专业为重点,加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专科能力建设。三是以介入技术、内镜技术和血液净化等诊疗技术为重点,加强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适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鼓励市级医疗机构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市人民医院应积极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并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一是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评估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本机构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明确相关疾病日间手术的适应症范围、麻醉方式、主要风险和大致费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日间手术的临床路径,加强日间手术病历管理。四是加强对接受日间手术的患者宣教和随访,保障医疗服务连续性。

(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符合本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依法执业。二是规范诊疗,诚信经营。杜绝对诊疗活动和医师业务技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是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院感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为确保我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卫计局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一是成立青铜峡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中心,拟下设医疗、护理、院感、药事四个质控小组。四个质控小组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工作程序、工作计划、质控指标;定期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完成季度和年度信息分析、结果汇总及上报工作;分析梳理相关专业存在的问题,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二是从自治区聘请专家进行第三方考核、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三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完善本机构的质控组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各项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通过各质控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促进各医疗机构乃至我市医疗质量的持续提升。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卫计局统一安排,迅速启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把活动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医务人员,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有效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创新、强化督查,特别是要开展“优质医疗质量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做到推进有力度、做法有特色、工作有亮点,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及《市卫生计生委(局)提升医疗质量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于20xx年6月12和20xx年11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同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培育典型,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可取的经验和做法。我局通过半年、全年不定期抽查,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单位问题梳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突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组织,加强对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与医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要根据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医疗质量最薄弱的环节,确定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优先领域,明确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重点内容,做到提出一项落实一项。对尚不具备开展条件的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内容,要纳入中长期工作安排,逐步努力达到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各医疗保健机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和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方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加强信息上报,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的宣传报道态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医疗质量水平。

(四)建立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过程中,不断巩固成果,总结同时积极借鉴其他机构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医务人员、群众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形成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常态化、常规化。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三

一、计划:

1、每年进行2次全院全面医疗质量检查,由分管院长负责,检查成员包括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2、每月进行医疗质量检查,由医务科科长全面负责,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3、每周记性医疗质量检查,由医务科副科长负责,科室质量小组成员参加。

4、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检查者,选择适当时间提前或推后补查。

5、每次检查有计划、有内容、有分析、有总结、有整改,务使我院医疗质量稳步提升。

6、平时每周检查可采用单项检查、多项抽查、突击检查,或根据工作中出现问题随时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在于督促工作。

7、每月检查质量分数将作为各科发放奖金之影响系数。

8、每半年医疗质量检查分数将作为科室主任年终管理奖发放影响系数。

9、每月、每半年医疗质量检查结果将于滨医附院网予以公布。

10、每次检查重点在于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分析问题、整改提高。

11、要求每次检查前由组织检查者制定出检查方案、要求、步骤、内容和检查表格等。

12、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13、检查内容、标准、方法随工作开展可以适当充实完善。

二、检查内容:

(一)、病历质量。

2、三级医师查房及三级医师负责制。

3、五讨论制度落实。

4、医患沟通制度执行情况。

5、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6、病程记录。

7、手术前等待日。

8、完善检查、注重复查。

(二)质量控制组织及其活动情况。

1、质量小组是否健全。

2、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

3、整改方案及措施。

(三)无节假日医院、无节假日手术落实情况检查。

(四)正点手术检查(每日常规早8点半手术制度落实情况)。

(五)会诊检查(常规会诊及急会诊检查)。

(六)各种专项记录本检查。

(七)患者满意度调查。

(八)值班情况检查及依法执业情况。

(九)三级三严检查。

三、终末质量控制。

1、医疗纠纷及投诉情况。

2、出院病历检查。

四、要求。

1、各种检查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2、检查组织者负责制定检查内容及标准,组织检查人员,严格执行标准并组织实施。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四

新学期又开学了,为了更好的进行本期个人工作,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纲要》和《规程》为指导,自觉遵守园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我思想政治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使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教育教学方面:。

1、继续深入学习《纲要》,并根据〈纲要〉中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幼儿进行全面培养。

2、在教学中为幼儿创设简便、愉快的学习环境,结合主题加强环境与教育的互动与结合。

3、创设良好的语言氛围,鼓励幼儿大胆发表自我的见解,使幼儿想说、敢说,发展幼儿的发展幼儿的交往本事和语言表达本事。

4、按时完成本园的教学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努力尝试英语教学,让幼儿在愉快游戏中学习,培养幼儿学习兴趣。

5、抓好幼儿日常生活常规工作,在各项环节中,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及自立本事,让幼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保教方面:。

1、充分利用自然因素,开展体育游戏、户外体能活动,锻炼幼儿身体,增强幼儿体质。

2、合理安排幼儿在园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时惯。

3、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四、家园共育方面:。

1、充分利用早接和放学的短暂时间,进取主动地与家长沟通,使家长了解自我孩子在园的情景,在家长的配合下实现家园共育,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利用宣传栏、家园联系手册、电话以及家庭信息箱等途径,与家长沟通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情景。

3、家访了解幼儿的家庭教育环境,耐心听取家长合理正确的意见和提议,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幼儿,使幼儿的健康成长!

优选幼儿园工作筹划模板二。

加强3-4岁幼儿保教工作的研究,初步形成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管理幼儿一体化的格局,已成为当前学前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幼儿园工作计划,结合新《纲要》的要求,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我们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要做好我班幼儿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我班的幼儿都是新入园的孩子,作为老师我们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为幼儿提供多元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注重多元智能的开发教育。因此,我班将制定教学计划如下:

一、本班情况分析:

(一)幼儿情况:这学期小班的幼儿都是新入园的幼儿并且年龄都在四岁以下。新入园的孩子情绪不稳定,他们对新环境不熟悉,有的幼儿哭闹现象严重。这个年龄段的幼儿与亲人的情感依恋是很正常的,又是很重要的。因此,老师就要象妈妈一样去抱抱他、逗逗她、和他说话、与他玩耍,在浓浓的亲情中让幼儿健康成长。

(二)幼儿人数:全班人数28人,平均年龄在三岁至四岁之间。

(三)教师情况分析及分工合作:

教师情况:由于本园教师少,班级多,在教学中基本上都是包班,在创班级特色的同时注重家园联系,并利用家长委员会资源来协助园里及班级的工作。教师要关注班级幼儿的语言发展、认知方面的开发,负责开展教学内容有:小班五大领域的教学。能主动参与思考研究教学活动,注重幼儿的个别差异,鼓励幼儿参与体育活动,协助幼儿发展大脑功能,注重身体、运动智能的开发。

二、教育教学方面。

3-4岁幼儿发展特点是生长发育快,但动作协调性差;处在口语发展的关键期,自我意识开始萌芽;直觉行动思维,情绪不稳定。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区域活动应体现分散、自由、自主、宽松等特点,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我们将幼儿的区域活动和常规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五大领域中,将教学划分为:健康、语言、数学、科学、艺术。

(一)健康:

1、激发幼儿上幼儿园的积极情感,适应幼儿园有规律的生活,学习秩序,体验集体生活的快乐。

2、初步认识日常用品,养成良好的进餐、饮食、睡眠、盥洗、游戏、排便等习惯,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让幼儿了解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认识身体的主要器官名称,了解其主要功能及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乐于接受预防接种及疾病治疗,并学会保护自己。

4、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愿意并能愉快地参加体育活动,发展幼儿基本的活动技能和身体素质,动作协调,灵活。

(二)语言:

1、能学习说普通话,逐渐发准易错音。

2、注意安静地听别人讲话,能用简短完整的语句表达自己的愿望。学会使用礼貌用语。

3、愿意和别人交谈,能用简短完整语句表达自己的愿望。学会使用礼貌用语。

4、乐意听老师讲述故事和朗诵儿歌,能初步理解作品的主要内容。能独立地朗诵儿歌。

(三)数学:

(1)培养幼儿学习数学的兴趣,体验数学活动的兴趣。

(2)通过多种感官感知的方法,引导幼儿观察周围事物,学习按物体的名称或某种特征(颜色,大小等)进行分类。

(3)学习用简单的数学方法,解决生活和游戏中简单的问题。

(4)喜欢摆弄操作材料,能在老师的帮助下,按要求拿取,摆放操作材料。

(5)学习按物体的量的差异进行4以内物体的排序。

(6)认识最基本的数量关系,对物体进行初步的比较。

(四)科学。

1、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愿意接触大自然。

2、学习感受大自然的美,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3、能对自己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4、培养幼儿初步动手动脑,探索问题。

5、学习感受与周围环境接触的愉快情感,愿意与成人,同伴分享和交流。

6、对感知活动有兴趣,初步学习运用感官认识事物。

(五)艺术:艺术领域包括美术教育和音乐教育两部分内容。

美工:

1、关注周围美好事物,愿意欣赏作品。

2、喜欢美工活动,并在美工活动中有愉快的体验。

3、初步学会正确的握笔方法和作画姿势。

4、在活动后,培养幼儿整理自己的绘画用具,养成良好的绘画常规,逐渐到愿意主动地整理。

5、认识纸、笔、剪刀等多种绘画,手工工具和材料,初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6、初步学会撕纸盒粘贴的方法,学会用胶棒粘贴一些简单的物体形象。

7、能用简单的线条,色彩表现自己熟悉的事物。

8、能分辨几种不同的颜色,愿意用自己喜欢的颜色作画。

音乐:

1、能初步按音乐的节拍,喜欢用肢体作简单的律动。

2、培养对音准与节奏的初步认识,体验音乐活动的兴趣。

3、学会用正确的姿势,自然的声音歌唱。

4、学会欣赏音乐,舞蹈的兴趣安静专心地听音乐。

(六)社会。

1、新生入园稳定其情绪,帮助熟悉幼儿园的环境,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

2、乐意与人交往,保持愉快的情绪,与同伴一起参加集体活动和游戏。

3、愿意学做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

4、养成基本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

5、具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品德。

6、懂得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7、培养幼儿在参与各项活动中能有自信心。

三、教学课题:

1、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丰富有序探索的环境,让幼儿喜欢幼儿园。

2、能够安静进餐、午休,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

3、乐意尝试运用多种技能和多种材料创造性地表现美的事物,并积极参与。

4、能和小伙伴友好的相处,不打架、不骂人。养成良好的盥洗习惯。能对社区及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并能够操作。

5、集体活动时,幼儿能够较安静的听讲,不随便下位置,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6、初步了解一些自然现象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渴望去探究。

7、能关心爱护周围环境,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8、建立适宜区域活动的常规,适时、适度、适量地投放不同层次的活动。

四、安全工作:

1、教师应认真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2、教育幼儿友好相处,不打人、不骂人、不抓人、不咬人、玩玩具时不争抢,互相谦让。

3、加强安全教育,避免触电,摔伤,烫伤、吃错药、走失等事故的发生。

4、定期或不定期每月对外大型玩具进行检查,及时维修,养护。

5、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进幼儿园。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卫生保健工作。

1、培养幼儿饭前便后洗手的好习惯。

2、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

3、教育幼儿自己吃饭,能够安静的进餐,并保持桌面、地面卫生,不掉饭粒。

4、培养幼儿良好的午休习惯,有正确的睡眠姿势。

5、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能主动入厕。

6、通过参与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情感。

7、提醒幼儿多喝水,并养成主动喝水的习惯。

六、日常生活:

抓住每日生活中的点滴,将安全教育、德育、教学、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渗透在日常生活中。

优选幼儿园工作筹划模板三。

在教育理论改革的大潮下,在新纲要精神的指导下,在园领导精心的培养下,为了自我更好的工作,并在学习工作中得到成长。特制定教师自我成长计划,并在计划实施中不断修正自我、完善自我,不断提高作为一名教师应具有的素质。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五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扩面、征缴、严管、保发”八字方针,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了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1-11月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全局工作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力以赴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提前完成了市里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确保了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养老保险。

1、基金征缴。**年市下达养老保险征缴任务**万元,实际征收**万元,完成率109.5%。

2、扩面参保。全县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人的100.3%。

3、发放待遇。全县现有离退休人员**人,1-11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共计**万元。

(二)工伤保险。

1、基金征缴。**年市下达工伤保险征缴任务**万元,实际征收**万元,完成率151.44%。

2、扩面参保。全县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人的100.01%。

3、发放待遇。*-**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人,发放工伤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万元。

(三)生育保险。

1、基金征缴。**年市下达生育保险征缴任务**万元,实际征收**万元,完成率142.8%。

2、扩面参保。全县参加生育保险总人数**人。已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人的100%。

3、发放待遇。*-**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人,发放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万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春节前完成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待工作(包括农垦),全县符合文件调待共**人。其中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增加**元,人平增加**元,最高增加**元,企业退休人员人平月养老金**元,全县养老金发放月增**万元。

三、主要成效及工作亮点。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法宣传周活动。通过上街摆摊设点,新闻媒体向群众解读《社会保险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的“三送”活动。

2、推行服务承诺制,深化机关效能,优化服务环境。

3、提前四个月完成全年征缴目标任务。

4、截止**年**月,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办结人数为**人,所交养老保险费为**元,做到了全省首批发放未参保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养老金。

5、推行“治庸问责风险金”制度。促进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四、预计**年底工作情况。

3、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稳步开展。

五、**年工作打算。

**年的社保工作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民生工程”为基点,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努力实现工作高质量、管理高效率、服务高水平,全面提高养老、工伤、生育等三个险种的综合实力和业务的管理水平。力争**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过亿,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人、**人,征缴工伤保险费**万元,征缴生育保险费**万元。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六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规定。

1.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住院起付线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因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全免。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80%,民政部门解决20%;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民政部门解决起付线费用;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到80%。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免费医疗。

(四)住院分娩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7号)、《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通知》(邵卫发〔2012〕179号)精神,对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

1.限额收费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限额收费850元、12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限额收费2200元、3400元。

2.定额补偿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400元、6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定额补偿1600元、2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

3.病理产科经核准后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部分单病种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1.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限额收费2600元(单眼),定额补偿1600元。

2.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经审批后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4.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生育证,试管婴儿费用除外),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及规定。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核实后,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

2.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规违章(包括交通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医疗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3.有部分责任或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

4.无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参照同级医院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金额不超过元。

5.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5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乡镇卫生院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6.意外伤害患者一律凭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偿。必要时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无责任方或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

7.需要对意外伤害原因进行调查或公示的,不实行“即付即补”,管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或公示并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8.凡隐瞒意外伤害真实原因,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出,一律不予补偿,并取消当事人及该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权利;已发生补偿的,追回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住院补偿范围。

1.根据《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精神,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药品范围,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湘合医组字〔2012〕2号)(附件1)执行(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乡镇卫生院按《隆回县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新农合全报销支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型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项检验费超过100元的特殊检验项目、特殊药品经审批后按70%纳入补偿范围;疾病筛查性检查(检验)项目、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和一般检查(包括常规化验、x线透视、x线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费、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不含特护费)纳入补偿范围。

4.超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定点服务范围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八)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诊疗资料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

(2)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合管办审批。转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办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一般疾病应在住(转)院的当天办理审批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先住(转)院,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

2.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补偿结算时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申请结算补偿;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申请结算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可到乡镇专职审核员处申请结算补偿)。

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或出院后30天内不申请结算补偿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跨年度补偿超过30天的,不予补偿。

(2)补偿申报资料。申请补偿时,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保险公司、外地医保已结算补偿的,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

(3)补偿申请办理人。新农合补偿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代办,无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由代理人代办的,须由患者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患者同一户口簿的代办人不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本县范围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本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和补偿;参合农民所在村没有定点村卫生室的,可选择乡镇卫生院及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就诊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普通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

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到农民个人账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

2.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就诊和申请补偿;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

3.补偿范围。乡镇卫生院限国家、省基本药品费,常规检查费,x线透视、照片费,黑白b超费,门诊手术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定点村卫生室限国家基本药品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门诊一般诊疗费另外补偿)。

4.费用控制。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2.补偿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癌症),各类白血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脑溢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及其严重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肝硬化晚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麻风病,艾滋病。

其他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严重特殊慢性疾病,经县合管办核准,可参照特殊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3.补偿程序。特殊门诊补偿按先申报、核实再补偿的程序办理。患者凭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及清单(电脑打印)等资料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专职审核员申请登记,乡镇专职审核员初审、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复核、批准后再结算补偿。

4.补偿范围。新农合住院、普通门诊可补偿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属于特殊门诊补偿范围,但与特殊病种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不予补偿。

(四)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1.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心内注射费、动脉加压注射费、静脉输注高氧液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等一律取消。(村卫生室门诊一般诊疗费具体执行时间由县医改办另行通知)。

(五)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新农合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支付,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一)救治病种及范围。

1.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具备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指征的。

2.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实施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按规定的临床路径包干治疗的。

4.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规范化住院治疗的。

5.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6.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7.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

(二)救治标准。

省统一规定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账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2011〕3号),实行治疗费用按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未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起付线、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1.农村儿童先心病实行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的定额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承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负担20%。

2.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对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规范化外科手术治疗、放化疗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者自负10%。

4.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

5.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在魏源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救治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补偿90%,民政医疗救助补偿10%。

6.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按70%补偿,血液透析治疗(含药品费、材料费、其他费)定额补偿400元/次,其中,新农合负担330元,民政医疗救治负担70元;家庭病床或门诊腹膜透析液治疗,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腹膜透析液费按70%补偿。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7.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新农合按70%的比例补偿。

8.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等11个病种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80%。

9.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70%。

10.康复治疗、疗养、并发症治疗、未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及非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三)救治审批程序。

1.儿童先心病及白血病救治审批程序。监护人携带患儿,并持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卡)、监护人身份证、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患儿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4张),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县合管办、县民政局签具转诊审批意见。

2.其他重大疾病救治审批程序。患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由县合管办签具转诊意见,审定补偿比例。

没有经过审批或到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五、有关补充规定。

(一)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本省、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后可实行互认制度。

(二)放宽标准住院、恶意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三)新农合患者收到出院(转院)通知书后拒不出院(转院)的,自通知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不得返还现金;参合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本方案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违规行为处理。

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隆政办发〔〕4号)和本方案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方案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附件1。

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一、全部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版)》(湘卫合医发〔〕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范围内药品。

二、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按30%补偿。

(二)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三)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四)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

(五)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三、不予补偿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门诊诊查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健康教育费、医疗废物处理费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4.膳食费、取暖费、降温费、煎药费、食品加热费、电视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5.医疗期间的一切保险费。

6.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7.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8.家庭病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治疗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以及点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疫苗接种除外),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5.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6.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1.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腰固、药枕、药垫、热敷袋,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垫费、辅床费,各种服装费、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等。

2.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其他类。

1.近视及斜视矫形术。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手足口病和残疾人9类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

5.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

6.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7.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和已达到出院标准而未出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各种科研、临床诊断性的诊疗项目。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七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不断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指导思想。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各种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院长任主任,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分述如下: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季度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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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务人员自我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7)处方书写合格。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建议专科就诊;b.请上级医师诊视;c.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收住院;b.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10)按专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8篇)篇十八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企业、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省(市)直驻霸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纳入本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纳入。

第四条。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但按照《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规定,在目前起步阶段,基本医疗保险暂由我市独立运作,自求平衡。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过渡到廊坊市统一管理。

第五条。

在起步阶段,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第一步从20xx年5月1日启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霸中省直单位;第二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改制情况,适时启动企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六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市卫生、财政、物价、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七条。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或代发工资银行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建单位、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

第九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期间,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到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城镇乡镇企业再就业的,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

从国有、集体企业中脱离出来的流动人员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力(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组织办理。缴费由本人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须为其终止时在册的在职职工缴足一年和退休人员缴足以后所需(计算至70周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我市上年度同类人员平均医疗费为标准计缴。

依照上款规定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在职职工享受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兼并、联营、分立、转让、租赁、承包时,承担其债权债务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原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本方案实施后30日内,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及获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统一安排于每年元月10日前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于每年元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拒付和拖欠。首次缴费时需一次缴清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月、按季或每半年以及全年一次性缴纳的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须于每月或期初首月10日前缴齐。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医疗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下同)享受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统筹基金可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但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算年度内,再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预算内资金中列支;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从公益金中列支,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能互相挤占。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和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特殊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的一部分构成。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一部分按年龄段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具体办法是,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划入0.8%(加上个人缴费的2%共为2.8%);

31─45周岁(含45周岁)的划入1%(加上个人缴费的2%共为3%);

46周岁以上的划入1.2%(加上个人缴费的2%共为3.2%)。

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用为计算基数,按3.4%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本人退休费低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在职职工年龄的`确定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年龄计算值为准,年初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不作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后,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按本方案收取的滞纳金以及社会统筹基金利息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二十三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帐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及设立医疗保险号码。个人帐户使用医疗保险ic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凭证之一。

第二十四条。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专用于本人的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跨统筹地区转移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调离本统筹地区或异地安置的,应按规定办理个人帐户转移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手续,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异地安置人员或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结余资金无法转移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从外地调入本统筹地区的人员,应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并转入其个人帐户资金。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第二十七条。

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利息并入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十八条。

城镇职工依法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依据本方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支付的由个人负担。少数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部分,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病种和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

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一)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别确定。

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和未定级医疗机构5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100元。参保人员一年内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依次降低100元。

(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日至次年该月的前一日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算年度。在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要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办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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