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约定劳动关系、明确权益与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件。无论是雇员还是雇主,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一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二
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2019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甲方乙方。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四
一、试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___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该收入由_____________构成。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3)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3)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4)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5)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这就是我给出的深圳市劳动合同怎么填写这个问题的解答。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五
如果某公司发生欠薪事件,需要多久才能解决?在现行体制下,当事人必须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仅走完仲裁过程就需要60天,还不算法院的审判时间,深圳市新劳动合同法。这样的程序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在昨天(27日)召开的全国劳动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上,深圳有关部门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将深圳列为劳动仲裁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试行二裁终局,建议对劳动仲裁复议裁定付予法律效力,不再需要法院审判。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王东进副部长在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就业方式的变化,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很快。2003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达22.6万件,比上年增长22.8%,是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时的40倍,而且通过调解解决的7.8万件劳动争议案还未计算在内。今年上半年,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又达13.5万件,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而深圳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占到了全国的1/10,可以说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王东进还表示,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如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而且很不稳定,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还存在体制与机制不够健全,仲裁受案范围较窄、仲裁的诉讼化倾向严重等问题,合同范本《深圳市新劳动合同法》(http://)。
劳动仲裁实体化深圳先行一步。
王东进表示,全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其办事机构就一直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二为一,是非实体性机构,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但是,2001年底,深圳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应该说在这方面,深圳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先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得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工作面貌焕然一新,提升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形象和地位。
仲裁要走专业化、实体化的路子,深圳的做法代表一个方向。深圳在这方面探索的思路比较正确,看得比较远,适应了当前我们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王东进总结说。
深圳请战二裁终局。
在劳动争议现行的一裁二审审判体制下,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前期仅走完整个仲裁程序就要60天,且不算法院的审判时间。而且,劳动官司不同于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必然会丢掉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劳动仲裁如果成了马拉松,当事人最后就算打赢了官司,也拖垮了生活。而深圳乃至全国的实际情况是,打劳动官司的时间普遍超过了民事诉讼,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而二裁终局则是深圳力图摆脱困局的方向。所谓二裁终局,就是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欠薪等绝大部分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先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委员会一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其所作出的复议裁定即为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再经法院。
除了缩短时间、提高效能、减少成本,实行二裁终局的另一大好处就是可以突破市区劳动仲裁机构各自为政,互不相干的割据现状,便于法律的统一执行,同时建立劳动仲裁的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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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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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按有关规定的最长不超过________个月,具体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一般可以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灵活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等)。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二)乙方月薪为元,其中试用期月薪为________元。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出勤,积极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
(二)乙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七)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二)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________月平均工资____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________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________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________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________,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八
如果某公司发生欠薪事件,需要多久才能解决?在现行体制下,当事人必须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仅走完仲裁过程就需要60天,还不算法院的审判时间,深圳市新劳动合同法。这样的程序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在昨天(27日)召开的全国劳动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上,深圳有关部门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将深圳列为劳动仲裁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试行二裁终局,建议对劳动仲裁复议裁定付予法律效力,不再需要法院审判。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王东进副部长在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就业方式的变化,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很快。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达22.6万件,比上年增长22.8%,是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时的40倍,而且通过调解解决的7.8万件劳动争议案还未计算在内。今年上半年,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又达13.5万件,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而深圳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占到了全国的1/10,可以说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王东进还表示,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如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而且很不稳定,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还存在体制与机制不够健全,仲裁受案范围较窄、仲裁的诉讼化倾向严重等问题,合同范本《深圳市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仲裁实体化深圳先行一步。
王东进表示,全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其办事机构就一直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二为一,是非实体性机构,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但是,底,深圳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应该说在这方面,深圳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先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得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工作面貌焕然一新,提升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形象和地位。
仲裁要走专业化、实体化的路子,深圳的做法代表一个方向。深圳在这方面探索的思路比较正确,看得比较远,适应了当前我们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王东进总结说。
深圳请战二裁终局。
在劳动争议现行的一裁二审审判体制下,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前期仅走完整个仲裁程序就要60天,且不算法院的审判时间。而且,劳动官司不同于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必然会丢掉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劳动仲裁如果成了马拉松,当事人最后就算打赢了官司,也拖垮了生活。而深圳乃至全国的实际情况是,打劳动官司的时间普遍超过了民事诉讼,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而二裁终局则是深圳力图摆脱困局的方向。所谓二裁终局,就是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欠薪等绝大部分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先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委员会一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其所作出的复议裁定即为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再经法院。
除了缩短时间、提高效能、减少成本,实行二裁终局的另一大好处就是可以突破市区劳动仲裁机构各自为政,互不相干的割据现状,便于法律的统一执行,同时建立劳动仲裁的内部监督机制。
编辑。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九
旷工,即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期间的劳动报酬(工资)。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无正当理由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员工是因为生病或其他正当理由(出车祸等)而缺勤,此时,劳动者只需要补充请假(事假或病假)手续时,用人单位不能以未能事先请假而认定为旷工,用人单位在制定请假制度时要兼具合理性与合法性,对于临时发生的意外事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空间。旷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企业如果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当是经过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且按照规定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公示。
劳动合同法对于旷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法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在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于旷工可作出规定。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恰恰用人单位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连续或累计旷工______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的,用人单位可以此条法律规定单方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旷工达到多少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已失效),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上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失效,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予以适当参考,但需注意,除名的概念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概念,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予以替换成“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旷工的具体表现形式、天数、处罚等,用人单位可充分发挥自主管理权,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符合程序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否则,用人单位则无法明确以员工旷工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或___个月),从________年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下三种期限选择一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个月。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方应合理确定乙方的工作任务或工作定额。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乙方同意,可以变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以下三种工作制选择一种)。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安排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同乙方协商确定乙方航次工资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实行航次工资的其他按制度第四点执行:)奖金、津贴、补贴的计发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支付工资时间为每月31日。(注:首月工资下月底支付)。
第八条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按保月工资8航次的90%给予支付。乙方因工作受伤,甲方应支付乙方20xx元/月基本工资。节假日不计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第十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类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若非甲方原因造成无法为乙方提供上述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航次工资已包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人自己办理。甲方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如乙方违章引起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损失的相关责任。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一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八、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类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己送达乙方一份,乙方对该规章制度已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遵守执行,在乙方签字确认后,该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劳动合同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后,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执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七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难以确定的,则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单位赔偿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1、若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7)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规定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因甲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二
劳动合同法病假规定就是为广大员工提供的关于劳动法中对员工的病假的相关规定,来看下面: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新劳动法中对于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梳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三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aaaa,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本单位的。
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情况。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将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状况学历和职业技能等证件。
第八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单位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外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内容为准。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第十条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订立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在签订之日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十五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确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待遇。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从续订之日起,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续订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从续订之日起,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续订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日24时为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三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1至6级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
(五)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和有关待遇。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关系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当事人未订立或未续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属于本条(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其中,患重病(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下同)和绝症(癌症等危及生命难以治愈的重大疾病,下同)应分别发给不低于9个月和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合同期同时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其中,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分别发给不低于9个月和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与三十三条相同。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可计算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一)因单位分立、兼并(合并)、合资、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或成建制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本企业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经上级组织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指令性调动的职工,其调动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与调动后本企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和城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的年限,计算为首次接收安置单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
(四)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转为劳动合同制前的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后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非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生活补助费。国有企业20xx年10月6日前(国发〖1986〗77号废止前)录用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退休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照文件废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月计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xx年10月6日后,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由主管部门(或原用人单位)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补发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明和其他证件的,责令其限期返还,并按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钱、物金额的60%、扣押证明每件1000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未提前通知的,应按劳动者上月应发工资加发1个月工资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对原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经济损失总额70%的连带赔偿责任。
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劳动者培训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不再赔偿,不满5年的按用人单位实际出资的培训费金额,和劳动者培训后每工作一年减不少于20%的比例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医疗期限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不少于3至24个月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为18个月;20xx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休息,间断性休息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按上述规定医疗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分别按6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对患有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应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不得少于24个月。
(五)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由用人单位发给,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25日起施行。1995年6月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的《大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四
甲方:_研究院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勇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性别:
甲方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日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下列条款: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
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担任_________工作。
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收入由_________构成。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3)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2)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3)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4)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1、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试用期内,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3、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十、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转正的书面决定,若批准,则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内容结束]。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50天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行政人事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8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40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在一年中工作满12个月依法享有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元)。
(三)甲方每月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依据业绩及工作表现给予一定数额的月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甲方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_____(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五)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六)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四)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二)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三)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续订的;
2、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三)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实用深圳劳动合同法规定大全(18篇)篇十八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