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社保局审计稽核部样 稽核审计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xxx《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对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估。编制和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督促内控缺陷整改,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全面连续。
(2)农业保险审计
根据xxx《关于做好20__ 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农业保险专项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在总结以前年度农险业务专项审计的基础上,对财险公司八家省级分公司农险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中心支公司审计覆盖面不低于20%。重点对农险业务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真实性、完整性实施审计和评价。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执行条款、套取国家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五个严禁”行为。对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综合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价。
(3)关联交易审计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审计。检查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20__年度关联交易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是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是否按规定向xxx备案或报告等。
(4)资金运用审计
根据xxx《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控股公司及财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进行审计。对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实际运作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审计和评价。
(5)再保险审计
根据xxx《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规定,对财险公司再保业务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整体掌握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6)大病保险审计
根据xxx《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__〕19 号)和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审计制度》的要求,组织对财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的广东、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四川、浙江等8 家分公司进行审计。
(7)印章和有价单证审计
对印章和有价单证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印章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私刻公章(含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公章脱离印章保管人员管理、公章使用审批流程是否规范、个人借出公章、是否留存加盖公司各类印章的空白或信签纸等。有价单证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有价单证征订、印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印有价单证的现象;单证出入库管理是否规范,交接手续是否完善;单证使用是否规范,是否违规手工出单,是否使用已停用单证出单,是否存在系统外出单;作废单证管理是否规范等。
社保局审计稽核部样 稽核审计工作计划篇二
不同于过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企业延期申报,不申报,除了影响企业信用,还可能会被限制开票。
三、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弃缴社保,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在法律上无效的。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4、不签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不跟员工签合同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事,更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给员工缴纳社保。万一出现劳动纠纷,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离职补偿金等。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用现金或其他补贴代替给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6、长期存在社保和个税对比异常的情形
社保入税后,基本打破了社保和税务的信息孤岛,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扣缴基数长期信息不一致,对企业来说是个极大的风险项。
7、违规挂靠公司代缴社保
按照规定,社保必须由用人单位来缴纳,也就是需以劳动合同为准。代缴社保有风险,严重的甚至会涉嫌违法犯罪。《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局审计稽核部样 稽核审计工作计划篇三
作总结
省社保局:
一、 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内控管理
(一)强化管理服务制度建设
在进一步理清经办管理的风险点和关键点的基础上,全面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险支付各项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达到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和监督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注重抓好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了《支付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支付中心岗位责任自律制度》,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
社保局审计稽核部样 稽核审计工作计划篇四
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局审计稽核部样 稽核审计工作计划篇五
2、按照督查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周,每月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每日)的出台,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3、负责对各部门、各项目进行日常工作的督查:做好公司审查考核工作、处理员工奖惩事宜、负责周汇报、专项和反馈汇报、负责督查报告及建议。
4、每月月底前统计当月各部门工作遵章守纪、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审核情况以及相关考核,建议,整改,反馈等资料汇总,重大事项予以公示通报。
5、负责本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沟通工作,并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6、收集、整理加盟商、员工投诉的问题;
7、制定、监控、调整、报批稽查人员激励体系及其运作;
8、实地走访加盟商的门店,核实营运督导扶持服务的情况;
9、管理、培训、提示、考核稽查人员的工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