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雨中梧

调研报告的撰写需要考虑受众的需求,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和解决方案。如果你对调研报告的写作还有疑问,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一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见的品格。

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二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多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一些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对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当前的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____年度,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2件,占总数的7.32%;在调解的282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占受理的90.8%。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34%。20xx年1—5月份,____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件,占94.8%。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1.82%。(说明:两组数据反映的是不同的角度,这里列出主要是反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中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比率。)。

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段划分,“80后”、“70后”、“60后”和其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38.2%、29.6%、25.9%和6.3%。由此看出,“8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高于“70后”,而“7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高于“60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动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矛盾纠纷。但在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互相责备和埋怨。如梅山有一对小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年收入不足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基本开支。于是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面不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夫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调委会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最终离了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即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这类纠纷中,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相互较劲,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节俭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师,比较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较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是疑心重重,长期疑心妻子有问题。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打消了丈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

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淫欲”。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寻求与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难免了。家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夫妻,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就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搞得两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悔改,维系了家庭。

5、长辈过分干涉型。因为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续升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相互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母,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发生的纠纷。如兄弟赡养出份子不均;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情义,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互爱,最终相互理解和体谅。总的来说,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文化宣传部门要宣扬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妇联相关部门可以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后生活方面的心理咨询和教育,指导新婚夫妇如何正确处理夫妻间的小摩擦,社区工作者积极宣扬传统中华美德,营造尊老爱幼生活氛围。教育他们,在婚姻和家庭矛盾摩擦时,要做到“防微杜渐”,认真考虑家庭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感。有了社会各级各类组织的多方参与,关心和正确引导年轻人认识婚姻生活,夫妻之间互相忠诚、互相关爱、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一定会发扬光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家庭中,将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多做一分贡献。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三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成长的重要保证,我们于____年3月份对我市农村小学开展了调查访问,关于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调查报告。调查组得到了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这次调查,采取听汇报、发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范围主要在两所小学的三、四、五年级部分学生和家长中进行。共发出调查问卷390份,收回有效卷371份。学生和家长对问卷内容进行了逐项填写,先后三次召开座谈会。

二、调查目的。

目前,农村中很多家庭已相对地富了起来,家长们也能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但他们只是一味地把孩子送家教班、特长班把教育责任全权委派给老师,自己不注重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有的家长对家庭教育的知识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甚至违背小学生成长的客观规律,急于求成,拔苗助长。为了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引起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以便采取各种办法,协调好校内外各种教育力量,使学生受到全面的教育,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调查步骤。

这次调查,主要使用问卷调查法、座谈法和家访谈话法。对学生专项调查的要点是:你觉得父母对你的哪方面最关心?你觉得爸爸妈妈和自己是平等的吗?对家长专项调查的要点是:你觉得爸爸妈妈说的话都是对的吗?你在家里帮爸爸妈妈做家务吗?......通过回收调查表,研读家访、谈话纪录,综合起来分析,探求共性原因,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调查报告》。

四、调查对象。

1、家长的职业:农民占57.5%;干部和工人占38.8%;个体户占3.7%工人中大部分是在社区企业或从事临时建筑工,属农工兼顾,均居住农村。

2、家长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占6.3%;中专文化占12.1%;初中占66%;小学文化占15.6%。家长的文化大部分是小学和初中,其中一部分未读初中。

3、家庭经济收入:来自农业和农亲找工收入较低的占83.8%;收入较好的只占2.5%;经济困难的占12.5%;特别困难的占1.2%。

4、家庭组成情况:原婚的占91.2%;再婚的占2.5%;单亲家庭占6.3%。

5、家庭学习环境:参加问卷调查的家长,平进看书看报的占17.5%;畏导孩子学习的约占23.75%。农村家庭没有良好的学习氛围,能给孩子提供单独的学习场所、有桌椅、灯具、必须的学习用品及图书资料,并能在平时购买少量的课外书籍等占25%左右。这些并非全是家庭经济所限,大部分还是家长的认识和观念问题。

五、调查结果。

由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还存在很多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溺爱在本次调查中,家长溺爱孩子成为家庭教育的最大误区,有50%的家长认为爱孩子就是满足孩子的需要,对孩子有求必应。农村责任田的承包、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农村很多家庭的条件明显改善,他们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最好的生活条件,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又使农村独生子女剧增,从情感上他们愿意为孩子奉献一切。现今很大一部分家长在自己成长过程中,都曾承受过物质上的匮乏,他们今天不想再让自己的子女遭受自己童年的困境。于是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教育口号率先在每个家庭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些家长实质上并不懂得爱孩子,他们不知道爱孩子不仅仅是奉献和满足,更重要的是要教给孩子学习的方法和生存的能力,忽视了父母永远是教育者这一角色,忽视了他们对孩子应有的教导职责。这种家庭出来的孩子,在课堂上无法理解简朴和珍惜的含义,无法理解家贫出孝子、执绔出富家的千年古训。将来走入社会,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面对困难挑战自我的能力将会受到严重挫伤。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四

冬天来临,家庭用电剧增,又到了用电高锋期,电力紧张就时不时会停停电,有什么办法可以缓减用电紧张呢?于是,我对家庭用电情况进行了调研,想了解家庭用电浪费情况。

我在小区内走访了大部分家庭,调研了每月用电的度数和每家的人数、每月用电的费用,统计了每家节能灯、家电的总量,常用与不常用家电数量,夏天和冬天空调使用情况,并仔细询问了家人的生活习惯。

调研结果显示,小区内住户都有节约用电的意识,部分家庭也有些节约用电的好办法,但是很多家庭的节约用电却找不到具体办法。

在调研家庭内,以下家庭具有代表性:

唐爷爷家每月用电约130度,5人,每月付电费78元,有20盏灯,都为节能灯,其他家电共计12台,人均用电约26度。

爷爷奶奶辈源于生活节俭,能省就省,有节约用电的意识,但没有认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仅仅是为了少花几个钱。

叔叔阿姨辈能理解节约用电的重要性,明白电是重要能源,但却找不到节约用电的好办法。

冬夏的用电明显高于春秋二季,主要是冬夏耗电电器如空调、取暖器、电热毯使用较多。

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家庭中也突出了节约用电行为上的巨大差异:

1、高爷爷家安的照明灯全是节能灯,并且有些电灯不常用。浪费电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家经常几台电视从早到晚一起开着,插头长期在插座上。家里有两台冰箱,都塞得满满当当。

2、罗叔叔家用电较少,家人喜欢集体活动,一起看电视;家电用后都把插头从插座上取下来。

小区居民都认为应该节约用电,但没有真正意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很多家庭都有节约用电的一些好办法,但却没有被推广和广泛运用;现行电价执行分时段计价,不能真正促进大家节约用电;小区内家庭使用的家电耗电差别很大,低能耗家电使用率较低。

家庭用电浪费情况严重,主要原因有:

1、电灯未全部使用节能灯,人走灯未灭。

2、节能家电使用率不高,家电用后不取插头。

3、电视从早到晚不论有无人看都开着,而且声音很大。

4、夏天和冬天空调整晚开着。

5、高热食物直接进冰箱。

根据上述分析和得出的结论,针对家庭用电浪费严重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纸、杂志、公益广告等方式或途径,宣传节约用电,培养节约用电的意识。

2、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在中小学开展人人争当节约用电宣传员和监督员。

3、针对家庭用电浪费的主要行为,制作节约用电小办法传单,组织义务宣传员进入各生活小区,教会大家节约用电的具体办法,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4、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使高浪费家庭支出电费更多,每月不超使用限额的家庭则次月奖励,如免费使用2度电。

5、家庭购买低能耗家电则给予补贴,高能耗家电则无补贴。

每年夏季最炎热的时候,报纸和小区公告栏上经常会出现停电的公告,随着我们家里的电器越来越多,停电也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近期停电次数也增多了,由此说明用电量呈直线上升。于是,我对我们家最近十年来的用电情况作了一次调研。

1、调研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上网浏览。

(2)通过《宿舍用电抄表记录本》和《购买民用电费用记录卡》了解情况。

(3)调研访问家人、相关人员。

2、研究的方面。

(1)关于电的.知识(电的定义、电的基本概念、电的产生)。

(2)xxxx—xxxx十年来家庭用电的情况。

(3)家中常用电器近十年来的变化情况,现在都新增加了哪些家用电器。

1、电是与静电荷或动电荷相联系的能量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像电子和质子这样的亚原子粒子之间的产生排斥力和吸引力的一种属性。电是一种自然现象,一种能量。它是自然界四种基本相互作用之一。电或电荷有两种:正电和负电。带电物体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其吸引力或排斥力遵从库仑定律。电是个一般术语,包括了许多种由于电荷的存在或移动而产生的现象。这其中有许多很容易观察到的现象,像闪电、静电等等,像电磁场、电磁感应等等。利用物体之间摩擦(如静电,闪电)、导线切割磁力线(如发电机)、化学转换(如干电池)、光照射半导体(如光电池)、利用磁铁和线圈、太阳光等方法可产生电。

2、因为夏季需要使用电风扇和空调等电器乘凉,冬季需要使用电暖器等电器取暖,所以夏季和冬季的用电量比其他时间多。又由于夏季的电风扇、空调所用电量比冬季的电暖器用电量多,因此夏季用电量比冬季用电量多。xxxx—xxxx十年来,家中用电量呈现上升趋势,年总用电量、夏季用电量和冬季用电量均约为十年前的2.5倍。

3、近十年来,家中的常用电器越来越多。娱乐用电器有电视机、电脑等,饮食用电器有电冰箱、微波炉、电饭锅、电磁炉、抽油烟机、烤箱、榨汁机、豆浆机、电饼铛、消毒柜等,照明用电器有电灯、落地灯、吊灯等,生活用电器有电熨斗、电动按摩盆、电动按摩浴缸、电吹风、电风扇、空调、电话、电子壁挂画、电水壶、家庭影院、dvd、录音机、电热水器、加湿器、浴霸、电暖器等。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五

近年来,平邑县妇联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始终把家庭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征、符合家庭特点的家庭文明建设新路子,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了家庭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县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立足实际,全面实施了家庭文明创建工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家庭文明创建载体活动,倡导了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家庭美德,促进了家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家风的形成。

(二)家庭文明建设主要品牌活动及相互关系。为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工作,各级妇联精心设计载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打造了工作品牌,各项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了全县家庭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1、巩固传统家庭文明创建品牌。多年来,坚持开展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家庭等先进家庭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使传统家庭文明创建品牌不断巩固。同时积极开展“两型家庭创建”和“低碳节约环保家庭”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及家庭自觉践行“两型家庭创建从我做起20件事”、“家庭低碳计划15件事”,树立节能环保科学理念,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做到消费、生活和行为“两型”化,促进了“两型”家庭建设。

2、做好结合文章。一是借助“新农村新生活”培训,打造“美丽家庭”创建品牌。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妇联共在412个行政村中对32600多名妇女和家庭成员进行了家庭美德、家居美化等方面的“新农村新生活”培训指导,提升了群众的文明素质,培树了1000余户美丽家庭。二是借助全县“心防”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县妇联积极争取把“平安家庭”创建纳入全县“平安创建”统一规划,与创建“平安乡村”有机结合,层层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总体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考核评估、追踪检查和评选表彰等制度,通过发放《人人安全家家平安倡议书》,举办全县“心防”活动月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启动仪式,走进村居(社区)、学校、家庭开展“强化安全意识争创平安家庭”签名活动等,将“平安家庭”创建带到千家万户。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20190余份,接受各类咨询1000多人次。

3、创新家庭文明建设新模式。一是建立“同心偕老”幸福婚姻家庭引导机制。县妇联联合综治办、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同心偕老”幸福婚姻家庭引导机制,依托婚姻登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离婚案件审判三个平台,重点把握“结婚前、结婚时、结婚后、离婚时”四个关键期,开展了婚姻家庭伦理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离婚缓冲劝导等,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道德观念,营造幸福美满婚姻,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美满。二是结合“信用平邑”建设活动,联合县文明办、金融等部门,将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参与村集体活动等家庭美德内容纳入“文明信用户”评选体系,对评选出的文明信用户实行动态管理,给予简化贷款程序、免费健康查体等优惠,增强了群众参与争创的积极性和诚信文明意识,极大地促进了乡风文明新风尚的形成。

(三)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宣传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1、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强化宣传。借助在平邑宣传网、平邑妇女网等公众信息网,县电视台、广场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家庭文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让广大群众经常看到、听到、体会到这些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和正能量,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崇尚正气的浓厚氛围。

2、充分发挥榜样宣传带动作用。近年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挖掘典型、培树典型和推荐典型活动,截至目前共积极推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等市以上各类先进典型200多个,择优拍摄了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家风好、家教严、家庭美的典型事迹。同时通过举办表彰会、事迹宣讲会等形式,讲文明故事,扬最美精神,用榜样的力量感召激励妇女和家庭,弘扬家庭美德,推动家庭文明建设。

3、借助多方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妇女儿童家园、巾帼志愿者队伍等平台和组织,围绕家庭美德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不断扩大了家庭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家庭成员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为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家风家教工作做法和经验。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对教子有方、孝老爱亲等方面的“最美家庭”进行事迹展播,倡导最美家风家规家训,弘扬良好家风。邀请省内知名儿童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举办了多期高品质的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提升了家长素质,促进了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在各村、各单位“妇女之家”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中,已寻找到别具特色的最美家庭232户,征集好家风好家训122条。

(五)家庭文明建设机制保障状况。在家庭文明建设中,不断完善创新了各项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妇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工作中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争取部门支持、配合,形成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创评机制。设立了多种更符合不同家庭特点的单项文明家庭评选内容,如环保健康之家、教子有方之家等,发现、培树了各类特色先进家庭,吸引带动了更多家庭走向文明。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对先进文明家庭的宣传和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了他们争做文明家庭的积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的内涵、结构、功能、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还会继续变化,因此,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内容,提出新的要求。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群众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前群众生活质量已有大幅提高,但仍有部分家庭仍将发展经济作为首任,家庭文明意识不高,对家庭文明建设意义认识不够,参与家庭文明建设较少,出现了“重经济、轻文明”的现象,影响了家庭文明建设进展。

(二)家庭文明建设载体活动较少。调查发现,有的村居由于受经济紧张、工作忙、人手少、居民流出多等条件制约,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流于形式现象,难以引起广大家庭的关注与兴趣。在文明家庭创评标准把握上,往往偏重一些在极其艰难困苦条件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而忽视了家庭文明程度,影响了“文明家庭”内在质量。

(三)家庭文明建设参与群体不平衡。调查发现,由于受时间精力、经济水平、文化程度等因素影响,在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方面,中老年人参与程度高于年轻人,妇女参与程度高于男性,经济、文化水平较高的家庭参与程度高于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由于参与群体的差别,从而造成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

当前,家庭文明创建引起了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视,广大群众普遍希望要继续搭建一些接地气、聚人气、有实效的载体活动,如不断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使更多的家庭能参与到家庭文明创建中,大力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的社会氛围。同时,广大家庭还希望今后要不断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家长答疑解惑,走出家教的迷茫和误区,引导家长更好地因材施教,培养孩子的优秀品德、塑造高尚人格,从而提高整个家庭的教育文明素质。

家庭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影响家庭文明的因素多种多样,因此,要衡量家庭文明程度就需要一套综合量化的指标体系。目前,我县的评价体系还需不断探索创新,健全完善,细化目标内容:一是对家庭的文明程度,特别是家庭“德、情、意、智”等精神层面进行评估;二是通过制定引导性标准,以评促创,引导全县家庭弘扬家庭美德,树立科学、文明、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有爱的人际环境、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的形成,真正做到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

(一)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缩影,反映着整个社会文明的程度。家庭文明创建,是夯实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生动实践。

(二)家庭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框架。家庭文明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为目标。通过继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涵,调整创建标准,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学习、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帮助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观、生育观、教子观,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努力以家庭的平等、文明、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三)家庭文明建设的工作内容、方式和载体。要不断拓展家庭文明创建领域,形成一点多面的创建格局,重点抓好工作结合:一是把家庭文明建设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促进文明教子家风的形成;二是把家庭文明建设与创建学习型家庭结合起来,鼓励广大家庭成员根据自己的社会角色积极参与争创“学习型机关、社区、楼宇”等活动,使广大家庭成员从关心自我到关心社会,拓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空间;三是把家庭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发倡议、举办文艺晚会等方式,推进家庭文明工程深入实施;四是把家庭文明建设与加强理论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为家庭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使家庭文明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四)家庭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组织保障。家庭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在加强机制保障方面,要注重两点:一是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是家庭文明建设机制的重要前提。因为生存意识是一个家庭存在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决定一个家庭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能不能兴旺发达的思想前提,也是家庭文明建设的机制保障中最基本的基础。而要提高家庭的生存意识和能力,就要发展经济,不断优化家庭的生活环境,稳定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二是道德要素是家庭文明建设机制保障的重要核心。文明和谐社会除依靠法律制裁和威严来维系外,还更多地需要靠道德的力量来维系。因此,在建设文明家庭过程中,要把道德要素放到更高的地位来考虑,要使家庭的每一个成员牢固树立健康、高尚、科学、进步的道德观念,只有这样,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才能有明确的目标,也才能更加有效地建立起家庭道德规范,促进家庭文明气氛的形成。

(五)家庭文明建设评价标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实际,创新载体,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十星户评选等活动,将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公德要求、行为规范都纳入评选体系,并附有具体标准和要求,真正把精神文明的教育内容转化成家庭文明创建的具体目标,把灌输式的教育方式转化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新形式,提升家庭文明。

(六)家庭文明建设激励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舆论导向、物质保障、精神激励、监督约束等机制,积极协调宣传、广电等部门,对各级评选的文明家庭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家庭参与争创的积极性和诚信文明意识。

(七)在主题教育、创建活动、家风建设、传统美德、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影视出版、公益广告、志愿服务、法规引导等方面,如何体现对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围绕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积极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分享会、家庭故事会等,用身边人讲身边事,激发家庭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文明宣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大对家庭美德知识、文明创建知识宣传,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继续拍摄家庭文明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片,在收视率高的县电视台栏目滚动播放,进一步扩大知晓率和宣传面;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宣传画等,播放“弘扬家庭美德倡扬文明新风”公益宣传广告,提高广大家庭对文明创建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做好家庭建设工作,对于提升素质修养、弘扬文明新风、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家庭也是妇联工作最有优势、最富特色的领域。近年来,**市妇联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征的家庭道德建设新路子,扎实深入开展家庭建设工作。

家庭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力争使家庭建设工作持久长效、富有实效。

1.建立社会化联动机制。

主抓“合并同类项,彰显特色项”,优化资源配置,将各部门家庭领域工作串珠成链。一是领导决策联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多部门(单位)领导在内的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动对接机制,明确了联动部门职责。以协调会方式确定工作重点,统筹资源,解决难题,使我市家庭领域的工作实现了高位统筹,高效发展。二是经费保障联动。根据不同工作的侧重点,由不同的联动单位分别承担主要经费;各个联动单位分别多途径积极争取在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三是考评激励联动。各联动部门就联合开展的工作进行联合考评、联合表彰。

2.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我们力促让全市家庭共同参与家庭建设,形成共建氛围;同时,注重关注民生,让家庭分享建设成果。如在启动“最美家庭”寻访活动后,市、县、乡、村四级妇联组织紧密配合,结合实际,灵活推进,依托群众身边的“妇女儿童之家”,集中开展寻访、点评、推荐“最美家庭”、学习“最美家庭”等活动,从而引导基层家庭和群众共建“最美家庭”。

3.建立示范带动机制。

我们始终注重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创评“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低碳家庭”等作为推动家庭建设工作的内动力,在评选过程中让群众推荐、公众投票,在媒体大力宣传,放大评比表彰的效应,并且做到“三个逐步”:评选领域逐步拓展,从家庭到社会、企业、机关;评选内涵逐步丰富,细化到“好婆媳、好儿女、好妯娌”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表彰档次逐步提高,由单一妇联表彰发展到与党政部门联合表彰。

我们秉承“顺应主流、服务大局、群众为先、妇联所长”的原则,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孝老爱亲、崇文尚学、廉洁诚信、自强奋进、互助奉献”五大文化进家庭,通过文化的力量来提升素质、凝聚人心、鼓舞精神。“五大文化”改变了过去家庭文化建设侧重于文体娱乐的现象,突出家庭责任,拓展了家庭文化建设的内涵。

在孝老爱亲文化中,重点在农村60岁以上老人家庭中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目前签订率达95%。在此基础上,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相应的张榜公布、跟踪回访和评议活动,组织了“孝敬好儿女”、“和谐好婆媳”等优秀家庭角色评选活动。我市海安县开展了“四像敬老”教育活动(敬老人像爱幼,敬公婆像儿女,待岳父母像双亲,对待社会老人像长辈),有力推动融洽和谐家庭关系的形成。目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重点转向创新拓展协议内容、加大协议履行情况督查等方面;在崇文尚学文化中,20xx年度与电台开办“幸福家庭大讲堂”栏目,开设家庭关系、家庭法治、家庭理财、家庭教育、家庭健康等5大板块,每月一期,空中讲堂已成为家庭成员的学习知音;在廉洁诚信文化中,联合纪委、组织部等面向机关党员干部家庭开展“十佳和谐家庭”、“十佳清廉家庭”、“十佳书香家庭”、“十佳爱心家庭”、“十佳敬业家庭”等“五十佳”特色家庭评选,提高党员素质,优化干部家庭形象;在自强奋进文化中,挖掘培树一批“最可敬母亲”、“十大巾帼创业明星”、“自强不息好少年”等典型,用身边可信、可亲、可学的典型,使广大家庭成员普遍认同、自觉效仿。在互助奉献文化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家庭中蕴藏的志愿服务热情,重点倡导家庭开展“爱心敲门”、“爱心陪伴”、“爱心代办”等十大爱心微行动,以小见大,日常传美德,培育向善向上文化。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家庭提供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实化家庭服务。一是注重转变理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们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社区、农村,和妇女面对面谈心,适时宣传家庭服务的理念,引导、鼓励她们从事家庭服务,并进行现场登记备案,免费为她们培训并推荐上岗。二是全面进行培训,提升家庭服务能力。我们注重在培训模式上创新,突出提质扩量,县市联动,实现培训常态化、制度化。一方面开展“送教下乡”培训模式,筛选并组织资深教师下乡,通过“县县举办培训班”,宣传普及正确的家庭服务理念和家庭服务技能。同时,培训内容紧贴实际,有科学家居保洁新理念、家政服务新技巧、孕产妇及新生儿护理、家庭插花技巧等,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操训练,培训效果突出。另一方面,县(市、区)各级妇联也通过自办或联办的形式开展了相应的家政培训工作。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好用足政策。**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家庭服务人员及家政企业的政策规定。市妇联协调联合人社部门,一方面利用“三八”咨询及有关培训等契机,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另一方面,帮助实行员工制的企业和家庭服务人员顺利享受每月200元的家政补贴,帮助技能考试合格拿到资质证书的家庭服务人员享受全额培训补贴,全额免费开展家政培训“送教下乡”。四是加强督导,强化好苏嫂家政实体的规范管理。市妇联先后对市“好苏嫂”家政服务中心进行调研,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对“好苏嫂”负责人提出了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下发“好苏嫂”家政门店规范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升“好苏嫂”门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全市家庭提供服务。

3.强化家庭育人。

家庭是人生成长的第一课堂,我们一是紧扣科学家教主题,立体式开展服务。呼应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强烈需求,着力在品格教育、习惯养成、协调亲子关系等方面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家长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转化。建立966个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1677个村居(社区)家长学校。在全市广泛征集“优秀治家格言”、“文明家训”、“教子有方良策”等,择优结集发行。以“责任”、“未来”为主题,开办每月一期的“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坛”,并在女性网、网上家长学校视频播出。每年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把科学家教知识、成功家教方法送进千家万户。二是紧扣特殊家庭儿童关爱,项目化开展工作。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留守流动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在身心健康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以项目带动,重点实施了“特殊儿童心灵滋养行动”、“爱心助孤工程”、“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行动”。“特殊儿童心灵滋养行动”主要是聘请专家巡回到县(市)区、镇集中对受助儿童进行情感、心理方面的辅导,并对发现问题的儿童开展干预性辅导等,培养孩子良好心理品质和阳光心态。“爱心助孤工程”主要是通过社会结对和慈善基金扶助相结合的方法,使全市935名贫困孤儿全部得到结对扶助。在此基础上,对孤儿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三个全覆盖”的特色:即帮扶对象全市贫困孤儿全覆盖,帮扶内容物质精神全覆盖,帮扶时间在未成年期间全覆盖。“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行动”重点是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护校安园”行动、“网络文化安全治理”行动、“假期安全自护关爱”行动、“女童健康自护关爱”行动和“蒲公英志愿服务”行动,确定一批试点,建立一个信息登记系统,创建一批特色活动阵地,招募一批安全守护志愿者,编印一套安全守护宣传手册,培养一群励志阳光的儿童典型等。

我们注重传承创新,努力打造品牌,使其社会效应辐射到更多家庭,推动家庭建设工作步步深入。

我市以家庭文化节的形式,将分散的家庭文化活动整合起来,为家庭展示个性文化提供舞台。家庭文化节迄今已经历了20个年头,成功举办了十届,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在市级家庭文化节的带动下,各县市(区)掀起了一股“家庭文化热”。到目前为止,我市有37户才艺家庭45次荣登央视舞台,在风采展示中传颂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参加户数之多名列全国地级市榜首。2019年,**市与《神州大舞台》成功联办了魅力家庭秀“江海明珠——”展示月活动,2019年5月,第五届中国家庭文化艺术节在我市隆重开幕,极大提高了知名度、美誉度。**市被央视确定为优秀才艺家庭选拔基地。今年,是**市第十一届家庭文化节,各项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

今年3月,启动了“最美家庭”寻访活动,先后举办了**市“最美家庭”集中寻访会、“最美家庭”之金婚风采展示会、百姓“最美家训”征集汇编、“五大文化”典型家庭评选等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活动。8月24日,“家和万事兴——‘最美家庭’风采颂”主题活动将在市环西文化广场“濠滨夏夜”舞台为市民激情呈现。市妇联拟在市级层面组建“最美家庭”事迹宣讲报告团,拟发动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妇联组织,层层开展“最美家庭”主题演讲比赛,引导广大家庭学习、感悟这些“最美事迹”中所蕴含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同时,拟继续组织全市广大巾帼志愿者、社会爱心力量结对帮扶处于特殊困境的“最美家庭”,用实际行动体现社会各界对“最美精神”的肯定与崇尚,来学习“最美家庭”、践行“最美品质”。

3.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坛。

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坛是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妇联、关工委联合举办、家教研究会协办的,通过邀请全国知名的家庭教育专家来通授课,为广大家长答疑解惑,并形成名人、品牌轰动效应。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坛,是从党政所急、家庭所需、妇联所能的基础上,推出的“党政支持、部门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同步”的家庭教育宣传普及模式,达到了专家授课、权威引领,积累资料、提升研究,营造氛围、共同成长的良好效果。大讲坛于20xx年10月开办,每月1期,先后邀请了俞敏洪、王晶、刘燕芳、赵凯、关梅林、陈默、曹萍、王人平等知名专家来大讲坛讲课。通过家校通短息平台,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发布每期大讲坛相关信息,10000多人次领取入场券现场听讲,并将大讲坛视频上传至女性网和市网上家长学校视频课堂,一年多来,视频点击破100万次;得到了党政认可和支持,每年拨专款开展活动;得到了学校及广大家长的称赞和欢迎,扩大了家庭教育工作及妇联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4.爱家讲堂。

20xx年1月,由全国妇联中国妇女活动中心联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爱家广播共同发起的大型公益项目“爱家讲堂”在我们的努力下,正式落户。我们依托“爱家讲堂”这一平台,大力关注家庭健康,特别是女性健康,围绕健康主题每季度举办一期讲座,目前已举办三期。第一期特邀全球知名营养免疫学专家博士从营养免疫学角度为大家“破译健康密码”;第二期邀请原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健康之路》、《养生堂》、卫视《万家灯火》等节目主讲嘉宾耿引循老师为大家讲述“饮食起居的健康学问”,第三期邀请“中国26位民间名中医”之一、北京航领生物系统科学研究所所长、全国妇联“健康与我同行”特聘专家组成员汪杭玲讲述“中医保健与女性健康”,均取得良好反响。我们致力于把“爱家讲堂”打造成为帮助女性、广大家庭共建美丽家园、追求幸福人生的有效载体。除此之外,我还将健康讲堂送到基层,邀请**市著名的妇产科专家,分赴基层专题传授妇女健康知识和常见妇女疾患的防治,深受基层妇女干群的欢迎。今年以来,已在基层举办了5场。

在家庭建设体系中,广大家庭是核心主体,但实践中,部分家庭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在组织层面,如何调动广大家庭的参与积极性,使更多的家庭从单纯的受益者向直接的参与者转化,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城镇居民相对文化程度高一些,视野更广一些,对家庭建设的接受度、支持度和参与度相对都要高一些,因此,城镇家庭建设的成效也相对明显。而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或外出务工,或疲于生计,家中留下老人和儿童,对家庭建设的意识淡薄,成效有限。

虽然,我们在家庭建设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尝试,但离系统、稳定、长效的保障还有一定的差距。家庭建设工作中,制度不连续、不完整、经费缺口、人员匮乏等原因,是家庭建设系列工作在进一步深入的过程中遭遇到不少瓶颈问题。

要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逐步提升家庭的意识,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家庭建设工程中家庭的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氛围,加深人们对于家庭建设的认识。通过不断地加强引导,影响家庭的生产、生活模式,家庭教育方式,转变家庭就业观念,化被动为主动,帮助家庭认识家庭建设的重要性,帮助其在家庭生活方式上有所改变,在家庭文化建设上有所突破。

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在生产、生活方式上都有其固定特点,在设计家庭建设活动时,要做到城乡有别、兼顾双方。既要考虑到城镇居民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对子女的教育培养等方面的需求多;又要考虑到农村村民为生计奔波,家中留守妇女儿童多,更多是安全陪护、维系亲情等方面的需求。

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政策、经费、宣传等方面持续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二要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充分依靠各单位的有效资源,充分整合各单位的巨大力量,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共同举办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尤其要加大对偏僻农村家庭建设的重视。三是争取学校的支持。家庭建设理念、家庭文化宣传要从娃娃抓起,要更多地注重学校宣传,以子女的观念转变带动父母的行为模式改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家庭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来源和人员供给,形成良性循环。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七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在弘扬美德、传承文明、助推和谐及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县妇联认真贯彻党的xx大及系列讲话精神,始终把家庭和家庭建设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工作抓手。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家庭建设三个注重(“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讲话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作为,建功立业,有效将妇联系统最美家庭评选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突出工作的先进性、群众性和政治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围绕家字创最美”系列活动,创新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家庭建设,妇女使命。家庭文明建设,妇联责无旁贷。多次谈到家庭建设,曾在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谈话以及2019年中央春节团拜会多次强调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也是妇女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我县妇联一直重视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家庭作用,相继开展了特色家庭、幸福家庭、书香家庭和文明家庭等家庭品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自2019年全国妇联发动寻找“最美家庭”以来,我县妇联积极行动,迅速部署,连续两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同时注重发现典型、层层推荐,目前已涌现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渠立强家庭、全国最美家庭提名奖家庭、**省五好文明家庭家庭、**市最美家庭、等等先进家庭典型。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妇联是党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妇联一直坚持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019年12月视察提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战略部署。我们**县委县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大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因此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妇联关于家庭建设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及美丽乡村中的独特优势和核心作用,展现妇女风采,再创巾帼新功,我们决定将县委县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和妇联家庭建设相结合,围绕“家”字做文章,围绕“家”字创最美,拓展最美家庭内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媳妇、最美婆婆、最美邻居以及征集最美家训活动,同时另外确立“美丽乡村·最美庭院”这个主题,并自去年以来在全县广大妇女和家庭中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

三是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家庭建设是妇联工作的重要领域,也是群团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于我县妇联创新开展围绕家字创最美以及参与全县环境整治系列活动,**市妇联以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支持和大力指导。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在全县文明创建及环境整治会议上专门对妇联提出要求,并把妇联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庭院评比活动列入。

工作报告。

去年12月份,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家庭”系列活动的通知》(委宣〔2019〕22号),寻找选树一批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邻居等先进典型,以引领全县家庭积极践行社会义义核心价值观1月24日,我县召开“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创建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创建工作**市妇联领导高度关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做法2019年3月6日,**市妇联“中心工作风景线”环市行启动仪式暨“村庄整治——巾帼在行动”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市妇联所有主席、部长以及各县区妇联主席、副主席及相关处室部长参加这一活动,现场参观了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典型,并交流了经验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最美家庭系列评选和“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工作,县妇联及时成立了最美家庭、最美庭院活动领导小组,有我任组长,分管主席任副组长,宣传发展部长为联络员,各镇(街道)妇联主席为成员。同时,各镇(街道)、村(社区)也建立各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宣传先行,营造氛围。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作为,把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和“情义——向日葵关爱困境儿童培养活动”一样作为重点工作去抓,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行动上自觉。全县共印发《环境治理进家庭巾帼文明我先行》。

倡议书。

治家。

格言。

家风家训等15000余份,张贴宣传画5000余张,悬挂横幅300多条,动员全县妇女姐妹积极行动,争做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引领者!同时,通过召开工作布置会举办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在县镇村开展了立体式宣传。

三是多方保障,示范带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是在家庭层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创建“最美庭院”是妇联系统适应新形势,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的一项创新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全面开展和卓有成效,我们一方面制定文件,明确标准;另一方面,又拨付资金,全面支持。最美家庭、最美媳妇、最美婆婆、最美邻居等都在文件及宣传中规定一定的评选标准,同时让各个行政村各类型推荐一到两个典型,进行示范带动。最美庭院方面,我们通过深入调研,掌握我县农村基本情况和群众诉求,制定了“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创建标准,要求家庭做到“洁、齐、绿、礼”,全面达标,切实做到庭院“五不”、门内“五净”和“门前三包”。并逐级推进共计分批悬挂了8300多个最美庭院,使最美庭院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为了各基层妇联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围绕最美家庭和最美庭院活动各镇分别下拨了3000元和4000元的资金支持。

一是创新载体,多方联动。我们一方面选准突破点,以创学为突破点,使活动辐射到全县各个乡镇、村居社区。让群众通过参观学习培训,对照典型学,比照典型干,掌握方法,提升水平。另一方面抓住关键点,扩大参与面,在各乡镇、村分别组建一支巾帼志愿者队伍,发挥她们排头兵、领头雁作用,带动村里的留守妇女都积极参与到“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创评活动中。同时拓宽思路,多方联动,切实调动好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把寻找“最美家庭”、创建“最美庭院”推进活动落到实处。我们联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将“有情有义**人”与寻找最美家庭、创建最美庭院相结合,大力宣传最美家庭先进事迹,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全县形成了“家家争当最美,个个有情有义”的良好氛围。联合城管、住建、教育、卫计、工会、团委等部门参与妇联最美庭院创建,协助督查庭院整治和环境建设。环境治理进家庭、巾帼文明我先行,农村妇女成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每个行政村至少挂牌评出了20户最美庭院,全县共计分批悬挂了8300多个最美庭院,最美庭院成为我县农村环境整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二是层层承诺,落实有力。由于最美家庭和最美庭院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创建范围广,工作量大,我们采取县、镇、村、户层层签订。

承诺书。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特别是今年结合全县环境整治验收工作我们在最美庭院方面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和“门内五净”责任制从强制到自觉推动妇女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和“妇女儿童活动之家”的作用进村入户加强指导形成家庭配合、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我们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中的工作优势坚持把寻找最美家庭、创建最美庭院工作作为服务和谐幸福美丽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树互爱、诚信、宽容、勤俭、和睦家庭文明新风营造了人人讲美德、家家促和谐、户户重清洁的良好氛围。

三是富活动,扩大效应。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的榜样示范力量,妇联认真贯彻省、市妇联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最美家庭讲好家训”巡讲活动以及“最美庭院”观摩活动。通过“最美家庭”巡讲团走进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将“最美家庭”的真善美和正能量层层传递到千家万户。通过各镇村不同层面的最美庭院观摩,形成了人人参与、家家争创的可喜局面。我们坚持基层评选、层层推荐,层层表彰,不仅评出最美家庭、最美庭院,同时还开展了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邻居以及最美家训的评比和征集活动,深受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晒家庭幸福、议家风家训、讲最美故事、展美丽庭院、秀未来梦想,各镇(街道)、村(社区)活动精彩纷呈。

三句半。

《幸福**人》等精彩节目从不同角度弘扬美德、传承文明,在全社会真情呼唤构建文明和谐之风,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共鸣。。

下一步,我们继续做强“家”字文章,开展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倡导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廉洁守家,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汇聚强大正能量,汇聚更多更美的家庭同心共筑幸福梦!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八

都说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程度。我国是传统观念很强的国家,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事物变化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也变得更加开放,传统的婚姻观念也在受到冲击,人们更加注重自身在婚姻关系中的人身、财产、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婚姻家庭类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出现了案件数量增加、财产结构复杂、新型法律关系不断增加等现象,相应的,这就为纠纷的平稳解决增加了难度。本报告以本院当前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难点及建议进行调研。

根据分析和审判实践,本院婚姻家庭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收案数量基本稳定并有所减少

近年来本院收案数量基本保持平稳,20xx年收案数还有明显减少。这一方面是客观上婚姻家庭纠纷有一部分通过民政部门协议解决了,另一方面本院诉外调解工作和引导工作一直做的较好,各类普法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及自行处理家庭事务的能力。特别是20xx年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除了增加了新型的普法形式外,还使本院法官更加深入的进行社区,参与社区调解,对社区民调员进行培训,提高社区人员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使得广大群众有了更多解纷途径,足不出户就可以化解矛盾,既减少了群众诉累,也节省了法院的诉讼资源。

(二)、案件类型的多样化

近年来,多种新案由出现在本院婚姻家庭类案件中。除了离婚、抚养、赡养等传统案由,还出现了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内抚养费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多种新案由,20xx年各类案由增加到了24种。究其原因是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逐步细化,以及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加强,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涉及财产标的逐步增大,财产组成复杂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群众财产增加的同时,也使得涉诉当事人的财产标的越来越大。近几年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所涉及的财产标的从几十万元已经发展到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水平。标的增大的同时,财产的组成也是多样化,从以前主要以房产、存款为主发展成房产、存款、公司股权、地皮、债券、股票、债权债务、车辆等多种类型,涉及到评估、鉴定、调查、审计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案件的审理时间也就相应增加,也为案件的解决在客观上增加了难度,也使涉诉当事人增加了更多的矛盾爆发点。

随着社会发展,中国的婚姻观念也受到各种外来思想的影响,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待婚姻的观念也逐步开放。近年来25-40岁年龄段的当事人逐步成为离婚案件的“主力”。这年龄段当事人对于婚姻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婚姻问题上有时略显草率,还有一个更显著的特点就是父母对婚姻的干涉。这部分当事人由于刚参加工作、个人花费较大或思想不成熟等原因,使得自身在经济上还未从父母身边“断奶”,从婚房购买、婚礼筹备及婚后生活上,很多还依靠父母经济帮助,这就使得父母在夫妻生活中介入的越来越多,为双方增加了矛盾隐患。同时在处理离婚纠纷时,由于财产方面很多都是由父母出资,当事人在财产方面无法独立做主,也使得进行调解时,还需做双方父母的工作,增加了工作难度。

(五)、家庭冷暴力以多种形式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多以殴打、语言胁迫等形式存在,但由于法律的威慑,动手伤人这种暴力已经有所收敛。反而是家庭冷暴力逐步成为家庭暴力的一种新趋势。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家庭毫无责任感、平时对对方冷言冷语或一言不发,更有甚者通过其他形式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对于这种行为由于属于道德范畴,法律根本无法进行调整,所以对于这种当事人主审人只能进行批评教育,无法用法律约束其行为。

由于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个人乃至两个或多个家庭的核心利益,影响着社会稳定,如何更好处理“家务事”,是我院一直探讨的课题之一。为更好地解决家庭矛盾,我院自1998年,就开始尝试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专门将长城法庭设置为审理城市区婚姻家庭纠纷的专业法庭(长城法庭受理xx区范围内90%的婚姻家庭案件,另有10%距长城法庭较边远的分给该辖区的另两个法庭),连续多年来,该庭审理成绩斐然,调解率90%以上,无错案、无上访。其根据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也形成了自己的审理模式和风格,实现了规范与灵活结合、审判与教育结合。以长城法庭为主,带动另两个法庭,我院就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一)、树立科学的调解理念、探索多种调解方式和技巧,以调解作为化解家庭矛盾的主要手段。

首先,坚持审教结合的调解理念。面对琐碎的“家务事”,立足于对当事人思想的调整和教育,治标更治本。从1998年开始,就确立了“审判与教育结合”的调解理念,并以此为指导,主办了xx区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让双方当事人参加法庭举办的有专题、有针对性地婚教学习班,通过这种调解模式使当事人多了几分理智,一些陷入情感危机的夫妻为了孩子,为了昔日的情义又走到一起,一些拒不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当事人也深受教育,承担起应尽的家庭义务。五年来,我院平均每年举办婚教学习班10次左右,每期针对不同的主题,学习人数从20人到50人不等,参加学习的案件当事人和好率达30%。

其次,始终贯彻全过程、全方位的调解。作为纠纷的仲裁者,不仅要关注纠纷调解的结果,而且要注重从纠纷本身的规律出发,抓住可能化解纠纷的各个节点去做工作,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情绪、弱化冲突。注重庭前调解关口,在开庭前送达法律文书时,组织初步调解,注重将法言法语转变为群众能够听得懂、听得明白的语言,强化工作效果,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通过这一关,案件调解率达60-70%。注重庭审促成关口,庭前不能调解的,通过开庭,让当事人对争执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理清认识,权衡利弊,注重情、法、理并用,从而促成调解,法庭20%的案件能当庭调解成功。注重庭后消化关口,经过开庭不能调解的案件,适当进行冷处理,在庭审后给当事人冷静考虑的时间,充分挖掘当事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动员和依靠各方力量从外围突破,庭后调解案件占全部调解案件的5%左右,但这些都是容易激化的纠纷,庭后调解不仅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矛盾激化,而且减少了当事人对判决的抵触情绪,降低了上诉率。

第三,不断探索调解技巧和方法。调解是和谐解纷的一条捷径,为了让调解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庭为调解划下一条红色规范线,即依法调解。在这条线上找准三点:第一是当事人自愿这个基点;第二是以法服人这个切入点;第三是程序合法这个外在点。调解毕竟有灵活性的必然要求,所以,在红色规范的前提下,又根据个案,总结了法理法、心理法、案例法、利弊法、冷热法、社会法、电话法、亲情法、结合法等“调解九法”, 灵活运用于不同的案件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增强服务意识,实行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以温暖贴心的服务作为化解家庭矛盾的助推力。

由于婚姻家庭类案件严重的耗费当事人精力、财力,为了帮助其尽快摆脱诉讼,我院不断在诉讼指导、效率提高、矛盾预防等方面建立新的制度,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

首先是顺民意,实行预约制度。把以往由法官为主安排开庭、调解时间和地点改为以当事人为主,由当事人预约。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法官会给出一段合理时间,当事人可以在这段时间内选择自己希望开庭或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是双休日或节假日,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还可以将法官预约到家中、医院等地。

其次是解民忧,实行诉讼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对诉讼程序不了解,难免对法院工作产生怨言。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庭尤其注意对诉讼指导的完善,针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意识不强、财产保全意识不强、诉讼调解意识不强、独立诉讼意识不强、主动履行意识不强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法庭采取告知举措,通过个案释明、普遍宣传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提高诉讼能力。

第三是关民情,实行回访制度。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有反复性的特点,为了切实做到案解事了,我院将调解工作向后延伸,建立了温馨细致的回访制度。制作了制式的回访登记表,明确案件主审人为回访负责人,每年要完成已办结案件50%以上的回访任务,其中赡养、调解和好案件做到100%回访。对赡养案件或涉及老人的案件力求到家回访,其他案件可以以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其中,还以小建议的方式,用温馨的话语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当行为提出中肯的建议,帮助当事人彻底走出纠纷困扰。通过积极全面的回访,了解当事人的动态,做好新矛盾产生的预防工作。

(三)、提高综治观念,联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以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作为解决家庭矛盾的新途径 。

婚姻家庭问题是一项社会问题,仅仅单纯依靠法院的力量化解矛盾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多方互动,进行配合,形成社会合力,才能合理利用资源,有效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以民调联络为载体,不断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我院自20xx年即开始建立民调联络机制,在各派出法庭设置民调联络员,由法庭对应的辖区司法所派人民调解员担任,他们在法庭轮流值班,负责完成两项任务:第一是负责接待诉前咨询,对咨询进行分流、引导。10年来,他们每年接待咨询400多人次,其中30%是咨询人了解相关知识后自行解决,10%由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这样不仅减少了法庭的接待量,还提高了百姓对民调组织的认知,最为重要的是引导人们自行化解矛盾,使一些矛盾不大的潜在纠纷自行化解,降低了诉讼成本。第二是负责联系法庭和司法所。通过联络员的了解和反馈,实现了法庭与司法所的互动。一方面,法庭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解答咨询、规范程序的指导服务,通过个案指导、集中授课、庭审观摩等方式与民调人员进行交流与学习,帮助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使其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更具可信性。从而在更广泛意义上发挥了民调组织在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

其次,我们“法官进社区”活动为契机,延伸司法触角,帮助社区提升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区。20xx年开始至今,我院从地处城市中心区的实际出发,开始进行“法官进社区”活动,不断深化完善社区法律服务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发挥联合止争与帮扶的优势。我院从17个庭选派若干法官、党员为全区17个镇街、工业园区所辖的社区、村提供志愿法律服务,刘光明院长亲自负责对整体工作进行督导,副院长杨超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该活动从方案制定到组织领导,从活动方案到具体计划的落实,每个细节都非常完善。自20xx年4月至今,我院共有100余名法官、党员参与服务行动,进行调研、交流71次、开展法律宣传62次、法律讲座、培训23次、解答咨询900余人次,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30余件、庭审观摩7次、模拟法庭2次,为社区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由于活动方式灵活生动,老百姓非常欢迎,都表示:“我们很有收获,希望法官下次再来!” “法官进社区”党员志愿服务行动发挥了及时化解诉前纠纷、减少矛盾激化苗头、提高群众法律修养和增强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作用。同时,在这一行动中我们也密切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升了法院形象。这也为我们解决家庭矛盾夯实了司法活动的群众基础。

(一)、案件中的财产问题。

由于各种新类型、新情况的案件逐渐增多,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审理难度也逐渐增大,但究其难点主要还是在财产方面。财产处理难度的焦点在于财产复杂,处理这类案件往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评估、鉴定、审计等工作,而且由于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所以在案件中无法得到解决。现就案件审理的具体问题进行归纳:

1、婚约财产纠纷中财产问题。该类案件每年收案不到5件,在处理过程中主要是结合具体案情,以《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并以调解为主,加大调解力度,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举证是难点,首先要确定双方的恋爱关系,如一方也与案外人登记结婚,对于恋爱关系矢口否认。其次原告对于财产基本上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时只能凭证据,但经常出现证据较少或没有证据的情况。

2、婚内财产约定纠纷中财产问题。出现该类案件主要是一方担心另一方将财产转移或者一方已经将财产转移,另一方出于追回被转移财产及保护剩余财产的目的,故而起诉。该类案件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较少,但一旦出现往往矛盾比较激化,急需进行财产保全。此类案件多数为财产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在处理时现存财产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追回被转移财产则需大量的调查工作,因个别当事人属于恶意转移,如遇到转移房产现象,还需进行买卖无效的相关诉讼。

3、未完全取得产权的房产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如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均无争议,只是房本未下发的,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即可。对于双方有争议的房产,因多数都会涉及到第三人,离婚案件中无法处理,只能另案诉讼。

4、债权债务问题。对于债权债务问题,当事人主张对方伪造虚假债权或债务情况较多。对此,我院一直本着谨慎的态度,无论双方是否认可该笔债权债务,债权人、债务人都应出庭,并要求出示出款证明。对于债务,同时也应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正在办理离婚纠纷,债权人也可对该笔债务的处理表示自己的意见。因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于债权,即使双方均认可,本着谨慎的态度,也需债务人出庭。如债务人对于该笔债务有异议,或有案外人要求权利,则需要另案处理。

(二)、抚养费给付问题。抚养费案件中无固定工作或收入特高当事人,抚养费数额如何界定的问题,及关于抚养费的最低数额及上限如何界定。关于抚养费最低数额我院日内未应按照本省最低工资标准。关于特高人群给付抚养费数额问题,应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确定。但还存在着城镇与农村存在的差异应如何确定标准的问题。

(三)、关于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在程序上存在一系列问题:(1)原、被告为一方为精神病患者,患病一方有诊断书或残疾证,但无法确认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当事人不申请鉴定如何应对;(2)进行鉴定时,鉴定所需材料证据无法收集或对方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如何应对;(3)鉴定所需费用应如何负担;(4)如何确定监护人的问题。

(四)、证据适用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方认为被告已经失踪,但只能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报案记录,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一般只显示为“某某于某某时间到我所报案称其夫或妻于某个时间失踪,至今未找到”,此报案记录能否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应如何界定。不排除原告方故意陈述被告方为失踪的情况出现。对于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记录,实际操作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以其为离婚依据需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但报案的真伪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五)、因相关部门的管理缺陷引发的相关问题。在日常案件审理中,经常发生因其他相关部门存在管理缺陷或不配合调查,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这种情况直接导致有些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效率降低,使当事人对法院办案人员产生误会,影响法院公信力。现就具体情况归纳如下:

1、公安机关。首先,当事人申请调查辖区内宾馆的开房记录。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配合调查,并认为配合法院调查是义务,但义务不是必须的,民事案件应该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不能出具开房记录。由于无法取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第二、被告与其他女性生育子女,孩子的户籍档案中父亲一栏为被告,原告申请调查孩子完整户籍档案,但其辖区派出所拒绝出具,只出具一张户籍证明。由于无法取证,就无法判断米某的主张是否合法,但如米某的主张是真实的,那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会间接助长“养小三”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第三、在办案中我院发现派出所对于夫妻之间报警,只是进行劝导,基本不给双方制作笔录,在报案记录上也是简单一写或根本就没有报案记录。这就导致一些当事人根本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对个别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也无法起到威慑作用,认为只要打的不严重,打两巴掌、踹两脚没事,严重点派出所也不管,久而久之变本加厉,最后可能酿成更严重的后果;第四、当事人反映在其配偶失踪后曾去公安机关就失踪一事要求立案,但公安机关表示只能登记一下报警记录,无法立案,如果想立案,要先去法院立申请对方为失踪人员的特别程序,法院立案后,再拿法院立案凭证,到公安机关立失踪案件。公安机关这种做法不妥,公安机关负有管理社会人口户籍档案、寻找失踪人员的职责,法院失踪人口的特别程序应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依据,不能是法院认为该人失踪才能在公安机关立案。这样很有能给当事人造成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的印象,对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均不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2、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于结婚登记出现把关不严情况,对登记人的身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造成了一些案件的发生。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发生双胞胎妹妹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去进行结婚登记,男方根本就不知道,后来知道此事来院要求离婚,对于此事只能引导其起诉民政局,以行政案件处理此事。此类把关不严的案件并非个案,曾有一名离婚当事人患有严重的智力残疾,只会发出“嗯、嗯、嗯”的声音,根本无法表达自身意见。她的婚姻也只是在其父母同意下进行登记,而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登记,其本人的意见根本无从得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民政部门根本未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就向双方发放了结婚证。这类案件在近两年已经出现了多起,这种情况一出现首先就要变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变更后才能由监护人代表残疾人进行离婚诉讼,这样诉讼时间长,手续繁琐,同时也牵扯了双方当事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3、银行系统。首先办案人员从银行系统调取的存款明细与当事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在银行调取存款明细显示不一致,当事人调取的明细更详细,而本院调取的明细明显缺少内容。银行的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当事人的误会,认为法院偏袒一方当事人,进而激化双方矛盾,甚至可能造成上访案件。第二、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法院执行公务证进行变更,银行拒绝为办案人员进行调查,理由是该行没有接到法院执行公务证变更的通知,在经过多方协调之后,该行终于为办案人员进行了调查,但整个协调过程历时3、4天,使本庭定好的开庭时间不得不向后推迟。办案人员在银行调查过程中,除了出示执行公务证外,还出示工作证及查询银行存款通知书,以上物品均加盖法院公章或钢印,银行虽未收到通知,也应在所有证件齐全的基础上协助查询。

1、对于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需上级法院出台相关问题解决办法或者形成统一的司法尺度。

2、对于公安机关出现的问题,上级法院与同级公安机关进行接洽,就有关问题向其提出司法建议。并加强公、检、法、民政等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减少误解,使行政部门形成合力。

3、对于银行系统出现的问题,上级法院应与其进行接洽,就有关问题向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银行严格把关,对于调查事项详细列明,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

4、对于家事纠纷,确实可以考虑根据家事纠纷的特点设计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的家事诉讼程序和实体法。比如,分居备案、人身限制令(尽管民诉法规定了对行为可以保全,但针对性不强,婚姻家庭中的特点和行文操作不便)、诉前调解程序、诉讼中调解程序、探望室的设置、家庭心理咨询辅导(可作为调解和好或者撤诉案件的辅助条件之一)等等。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注册登记职能,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培育、登记和服务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注册登记家庭农场81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5户、个体独资企业26户),注册资本(金)9716万元。从经营范围看,从事种植业的71家,从事种养结合的8家,从事餐饮垂钓等其它经营的2家。

(一)登记注册情况较为平稳。2xxx年初,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广大农村种养殖户高度关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一些种养殖大户苦于过去不能登记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合法身份,得到消息后纷纷向工商部门咨询有关情况,申请登记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比较高。自去年3月29日,全市首家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家庭农场81户,呈现出平稳发展的势头。

(二)家庭农场以种植业、种养结合为主。从已登记的81户家庭农场情况看,虽然大多数仍以初级的种养殖为主,但也出现了相对综合、富有特色、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全市首个家庭农场-威海神山家庭农场,占地300亩,主营果树、蔬菜和农作物种植、初加工和销售等,该农场概算投资13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集葡萄园、葡萄长廊、葡萄大棚、育苗温室、地下原汁库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休闲农场。

(三)组织形式多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以家庭经营为主,目前81户家庭农场中个体工商户55户、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9%,个体独资企业26户,占家庭农场综述的32.1%。虽然《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但由于家庭农场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很多人大多愿意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发展家庭农场。

(四)家庭农场资金实力普遍偏弱。从全市家庭农场的注册资本(金)情况看,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有28家,其中注册资金最高的家庭农场是文登区侯家镇福库家庭农场,注册资本1000万元。而注册资本(金)低于100万元的有53个,其中注册资金最少的仅为1万元。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家庭农场资金实力仍普遍偏弱。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登记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社会各界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表现在,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81户,但据去年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市承包规模超过50亩的租地大户就有1000多户,基本都具备了申请家庭农场资格。但由于很多种养殖大户对家庭农场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市场意识,容易满足现状,对通过家庭农场实现由农民向现代农业生产主体的认识不足,缺乏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二)家庭农场发展缺乏专业性人才、相关专业培训滞后。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农村精壮劳动力纷纷进入城市工作,全市广大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为40、50岁农民。虽然近年来农业等部门通过开展三下乡、广泛开展农业劳动技术的专业性培训,但是受农民科学文化基础差、年龄偏大、结构老化等因素制约,培训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因此家庭农场普遍反映,很难招聘到合适的农业生产工人。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由于家庭农场属于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培训具体种养殖技术多,而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营销、管理、融资、商标品牌、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滞后。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难,产权不清晰导致家庭农场缺乏发展壮大的基础。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虽然我市已经规范了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土地流转不规范、稳定性差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以三至五年居多,甚至是一年一租,且不签订合同,导致土地流转存在很多短期行为。由于土地租期过短,农村租地大户不敢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农业基础设施等进行大笔投入,直接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民惜租、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导致家庭农场难以形成规模,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稀缺性不断显现,再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农民不愿也不敢轻易放弃土地使用权,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加大惠农补贴力度,部分农民工返乡,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农村流转的土地以山地、坡地居多,土地较为贫瘠,集中连片难,基础条件较差,前期整理投入高,规模效益较差,难以形成较为可观的规模,无法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农村集体流转土地成本高。近年来,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也不断增加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对单纯从事粮食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经营户,影响更大。同时由于个别农户诚信观念淡薄,出现中途撕毁合同导致农地纠纷等情况,也影响了家庭农场主长期投资创业的信心。

(四)家庭农场融资难,导致农业投入不足。融资难是影响家庭农场规模扩张的重要原因。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效益比较低,回报见效慢,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而作为家庭农场登记的主体--农民,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很少有可抵押的资产,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部分已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的长期投入严重不足,甚至影响了农场土地整理、农业机械的购置等,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以文登区乙丁旺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属于种养结合型农场,土地规模较大,拥有果树150亩、鱼塘150亩,负责人于瑞永本人拥有丰富的种养殖经验和广泛的销售渠道,预期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其本人也十分想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扩充规生产模,但苦于资金不足,虽然多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于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而未能如愿,严重制约了该农场的发展壮大。

(五)各级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20xx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但是目前,全市广大家庭农场仍难享受到具体扶持政策。例如:目前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有承包土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享受不到或者只能享受很少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又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广大种植业户最为关系的问题之一,果树、粮食种植大户普遍反映,灌溉是农作物及经济林木发展的命脉,如没有政府资金投入,根本没有能力自筹建设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同时,欢乐谷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户反映在所在乡镇没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力量,缺少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支持。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2xxx年8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家庭农场发展在财政、经营用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优先保障。各部门要落实好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对家庭农场扶持细则,在财政补贴方面,要将奖励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争取设立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向家庭农场方向倾斜,不断扩大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规模;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保险,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提高出险后的理赔额,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减少家庭农场主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宣传引导。家庭农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应适当引导、积极扶持、循序渐进。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稳妥地发展这一新生事物。农业、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行政指导和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抓好示范引导,从培养典型入手,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围绕特色产业以及优势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好其示范效应,改变农业生产低效现状,进一步提升农业收益,为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注入活力。

(三)强化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今后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按照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协调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研究全市家庭农场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做好家庭农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查考核等工作。再一方面,是要优先对家庭农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四)搞好技术指导,提供配套服务。一是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对农作物种子技术、植保技术、栽培技术、畜禽良种、动物防疫进行了巡回指导和现场培训,向家庭农场推广新型栽培技术以及农机农艺配套技术,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技能。二是要提供社会化服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五)拓宽融资渠道,突出服务组织化优势。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重要瓶颈,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是大力发展农业融资服务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以及农业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其次要优化金融服务,将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微企业对待,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押取得贷款,进一步拓宽家庭农场等经营户的融资渠道。

(六)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探索进行多种形式的有偿转。严格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在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村委会实行统一流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维护双方权益,保障家庭农场安心经营。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法律释疑。

1、何种行为属于家暴?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公安法院居委会都行。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都能获得哪些救助?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新法律亮点是什么?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保护令都能保护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6、违反保护令会怎样?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护令的优势在哪?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例如禁止骚扰、跟踪、威胁、殴打。比如李阳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行为保全裁定。刘长林称,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诉讼期间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从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而《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而且在作出时即生效。“这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长林说。

8、保护令申请的证据有哪些?出警记录、警方告诫书等都可以。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广州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时常存在互殴情形;双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困难。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因此,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

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不过,法官也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建议公安、司法、社区、妇联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家庭暴力干预方面的培训,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起职能作用。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十一

婚姻家庭是社会和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了解中国目前的婚姻家庭状况,中国妇联发起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通过全国10余个省区市地区的数万份问卷调查,进行数据分析,为婚姻家庭幸福寻找更多方法。

平均结婚年龄有下降趋势 婚前同居成常态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四分之三的男性在25至34岁之间结婚,超过九成的女性在30岁之前结婚。其中,70后比其他代际结婚时间更晚,平均结婚年龄在29.6岁,60后、80后及90后的平均结婚年龄依次是26.3岁、26.2岁、24.3岁。

报告显示,婚姻缔结模式中,身边熟人介绍的方式达到54.3%,相对于60后和70后而言,80及90后通过新型互联网社交工具相识的比例日益提升,且成功率达到10.2%,是60后通过社交网络等方式缔结婚姻成功率的十倍以上。

情感专家社会学博士李松:60年代出生的人,重视的是过平淡的生活。70年代的比较注重经营夫妻关系,80后比较浪漫,90后比较自我为中心。中国社会随着年代变迁,男女关系态度比较大的转变,跟初恋结合60后占到70%。

在持续一年的调查中,86.5%以上的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恋爱时间为半年至一年,60后的初恋情结比较明显,而70、80、90后被访者中,受观念的影响,婚前同居比例也在逐年提升,70后有44.4%的婚前同居者,80后和90后的比例分别为59.6%和57.8%。与此同时,80、90后的婚姻半径明显超越了地域限制,受访者和配偶在同一城市出生的比例仅占到45.5%左右,更多的年轻人选择跟同城市以外的人结婚。

情感专家婚姻律师:由于经济条件相对发达了,坐飞机坐高铁都方便了,所以异地恋已经没有地域障碍了。

结婚要素中有车有房需求仅占15.3% 责任感和情绪控制能力更为重要

在《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中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仍然凸显,受访者从男女两性在婚姻中的角角色期待来看,女方承担大部分家务,而男方承担大部分消费的观念相对凸出。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对于另一半的期待与过去相比较,也有了新的变化。

调查报告指出,纵观受访者的各年龄阶层,在结婚前有房有车这一点要求,比例仅占15.3%。而91.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步入婚姻时,更看中的是有责任感的人,同时,善于控制情绪和化解冲突的情商也很重要,79.4%的已婚人士表示自己会尽量控制好情绪并且化解冲突。

与此同时,幽默浪漫的细胞也对婚姻的缔结形成良好的助力,年轻群体在这一方面更为明显,80后和90后认为自己开朗幽默、懂得浪漫的比例比60后高出10多个百分点。

专家表示,理智和负责任的态度将有助于双方奠定更稳定的情感关系,而幽默浪漫的感性特质则有可能成为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的加速剂。

忠诚是幸福的基石

调查发现,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户口对婚姻的束缚日益减弱。而从原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来看,男女双方家庭具有相似的家庭状况仍然是主流。而使婚姻幸福能够维系的因素中,“忠诚”占首位。

报告显示,幸福夫妻在婚后相处中,对配偶首要的期望是“忠诚”。86.3%的受访者希望配偶忠于自己,更在意一份长久的有安全感的关系,而体贴、睿智和是否要小孩这三点紧随其后。仅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每个月会跟配偶发生口角,但超过80%的受访者从未对配偶谈及离婚话题。专家表示,争执也是沟通,信任才是重点。非常幸福的夫妻给与对方更高的信任度,并不会轻易后悔或谈及离婚。

通过调查报告,最终得出的幸福婚姻家庭有几点启示,专家总结提炼为:修炼品性、宽容体贴;情感依恋、用心经营;共同成长、积极沟通;平等相待、互相尊重;陪伴子女、言传身教;上慈下孝、相互关爱。

篇三:关于婚姻家庭调研报告

昨日,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珍爱网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报告对北京、广州、重庆等十个城市家庭的婚姻缔结模式、幸福婚姻的要素、如何构建幸福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对家庭生活感到幸福的夫妻,年龄在22岁至55岁之间,涵盖60后、70后、80后、85后至95后四类人群。

在抽样调查的幸福家庭中,在职场上认识成为夫妻的有17.4%,曾经是同学的有18.2%,各占近两成。专家表示,这或许与具有共同语言和相似经历有关,双方更容易找到共同点。

不过,最主要的婚姻缔结模式还是通过“熟人介绍”,该比例为54.3%。其中,因“熟人介绍”结婚最多的是70后,1980年后出生的群体则更容易出现同学夫妻,这一点比70后高出33个百分点。在其他的相识方式中,被80后广泛接受的qq、msn、社交网站、相亲网站等互联网社交工具,轻松击败传统婚介所,占比7.5%。

总体而言,外表不是影响婚姻缔结的关键因素,只有29.2%的受访者表示比较重视对方的外表,其中男性略高。从年龄层来看,60后基本不看重“颜值”,70后中超过三成的表示比较在意对方的外表。

报告中提到,夫妻双方为异地生人的,60后、70后的比例不到四成。而80后、85后至95后两个群体的比例分别达到47.3%、45.5%,也就是说,近半数夫妻不是“老乡”。专家认为,这种现象与城市间开放发展,异地求学、就业,交通和通信条件便捷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门当户对”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因素。七成的人认为夫妻经济状况相似很重要,认为需要“社会地位对等”的接近八成。

究竟幸福家庭有什么“幸福密码”?报告分析指出,接受调查的幸福家庭成员具有四种主要的性格特质,首要的是“有责任感”。91.6%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是个有责任感的人。其次是“善于控制情绪与处理冲突”,79.4%的人深谙此道,而男性认为自己“善于控制情绪”的比例高于女性6.3个百分点。

其余两个重要性格特质依次是“开朗幽默、懂得浪漫”,“重视父母意见”。女性在做决定时“重视父母意见”的比例为64.6%,高于男性的40.5%。调查结果表明,对待婚姻负责任的态度有助于双方奠定更稳定的情感关系,给对方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十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导致农村出现了一个独特的妇女群体—留守妇女。丈夫长期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家庭,她们承担着生产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重担于一身,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承受着较大压力。随着留守妇女离婚率的增高,这部分人的婚姻家庭关系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引人关注的重要因素。近期,佳木斯市妇联通过走访、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等形式,在6个乡镇的18个村开展调研活动,有500多名留守妇女参与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从年龄结构上看,30—49岁的留守妇女人数达到329人,占总人数的65.8%,这个年龄段的妇女,她们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又要担负起家务和农活,留守在家中的她们承担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重任;50—69岁的留守妇女是140人,占总数的28%,5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主要是承担照顾孙子、孙女和部分家务的责任。从文化程度上看,主要以初中文化为主体,达到240人,占48%,其它小学文化、高中文化、大专及以上文化分别为161人、67人、32人,文化程度相对普遍偏低。从经营的产业和收入情况看,大部分留守妇女以经营承包田为主,人数达到调查总数的54.5%;45.5%留守妇女从事着小规模的畜牧养殖;个别年龄偏小的留守妇女选择专职母亲的角色,单纯地负责照顾幼小的孩子,家庭收入完全依赖于丈夫的外出务工收入。在所有留守妇女的家庭中,家庭年收入万元以内的占大部分,达到62.5%;其中家庭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家庭65个;2万元以上的是68个;5万元以上的家庭共有35个,这种高收入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以外出务工收入为主,这部分务工人员主要是因为掌握一定的手艺或技术,所以收入相对较高。

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为解决留守妇女权益维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将留守妇女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坚持务工促增收、创业促转移,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为农民提供信贷扶持,让有条件、有技能的农民就地发展种养殖业,切实为农民增收搭建平台。

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寻找最美家庭”、“好丈夫”、“好媳妇”、“好婆婆”等丰富多彩的评选表彰活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家庭。

一是教育广大留守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二是加强普法普法、维权力度。在农村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留守妇女自身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三是加大对留守妇女的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其生产、生存能力。四是加强平安家庭建设工作,为留守妇女提供平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使家庭更加和睦美满。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十三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十四

按照有关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根据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以及工商等部门的统计,我县现有家庭农(林)场13941个,其中种植业13922个,种养结合2个,畜牧养殖场16个,水产养殖场1个。全县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71541人,其中家庭成员41970人,常年雇工29571人。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组织的有20家,除了个别家庭林场因列入工程造林享受过国家政策补助外,其他均未享受过专项政策扶持补助。

现阶段我县家庭农场呈现以下特点:

1、主要以家庭林场为主。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家庭林场发展迅速,家庭农场呈现以家庭林场为主的特点,家庭林场比例占到总数98%。

2、发展不规范。根据摸底调查,我县家庭农(林)场数量达13941个,但由于家庭农场属新生事物,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办法,除了34个家庭林场拟注册,其余所有家庭农场尚无工商注册意识,而且大部分家庭农(林)场账务核算不规范,未进行详细的财务收支记录,只算大帐,不记小账,没有进行成本核算,效益分析。

3、家庭经营规模较小。目前,全县家庭农(林)场经营总面积约52万亩,但以小型家庭农(林)场规模为主。其中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8773个,占了总数的63%,50—100亩的5042个,100亩—500亩的91个,500-1000亩的19个,1000亩以上的16个,规模化经营趋势不明显。

4、农场用地来源于土地流转。家庭农(林)场的土地来源主要是承包或租赁镇村组集体林地或私人林地以及荒山荒地造林,承包期限为10至50年不等。

5、从业人员具备一定技术经验。农场业主都是村里懂技术、善管理的能人,个别为村组干部或长期从事木材经营的老板。个别农场业主办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农场主均有一定资金实力,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农业政策,能够非常敏锐地捕捉到商机和市场前景。

1、产品效益较低。农(林)场总体效益较低,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有13907个,10-50万元的有27个,50万元以上的仅有7个。我县家庭林场产品大部分属于初级产品,原木、原竹或部分加工半成品,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无特色无品牌,很难形成产业规模,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

2、经营管理水平待提高。目前,我县家庭农(林)场主大多是农村的种田能手、村组干部等,他们尽管在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具备一定经营管理水平,但就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而言,他们与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经验阶段,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

3、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我县属于典型山区县,土地细碎化情况较为严重,加上农民的惜地意识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的最大难题是不能流转到大面积连片的耕地,造成农业机械化普及率较低,土地生产效率较低。

4、融资难,投入能力不足。家庭农(林)场属于一家一户的小型生产,资金积累少,加之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以及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融资难;现有政策不明确,扶持力度不够,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以及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明确主体资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尽快明确家庭农(林)场的概念、内涵、注册登记等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逐步把家庭农场扶持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各地在制定家庭农(林)场认定标准时,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行业的性质,进行不同标准界定,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三是规范管理。在明确认定、注册制度后,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专门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负责家庭农(林)场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家庭农(林)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主动发展这一新生事物。

2、推进产权改革,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让农户拥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

3、推进技术普及,提升科技水平。一是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二是加强土地整理力度,打造集中连片耕地,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规模经营奠定基础。三是研发方便于山地间运输、价格低、体积小、质量轻、操作简易、便于田间作业等特点的小型或微型农机产品,普及机械化操作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企业引领,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基地+家庭农(林)场”等产业组织模式,创建市场中介组织,探索建设各类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副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独立经营、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实现家庭农(林)场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家庭农(林)场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生产。

5、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家庭农(林)场作为新兴事物,必须加强扶持和引导。在财政扶持中,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奖补。加强技术服务,定期下乡开展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农技推广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设立信息服务机构,为家庭农(林)场提供市场销售等信息。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十五

今天上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与珍爱网在京联合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20xx年十城市抽样调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出席活动并讲话。彭佩云表示,这个调查报告反映出中国中心城市婚姻家庭的主流是好的,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被多数人接受。她还特别提到,珍爱网的网络红娘做了很多实际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值得点赞”。

本次调查区域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北京、广州、重庆、南京、长沙、武汉、成都、沈阳、合肥和郑州,同时对幸福婚姻项目试点社区江苏省南通市进行了相同内容的基线调查。十个城市共回收有效个人调查问卷10157份,其中男性样本5050个,女性样本5107个,平均年龄为33.48岁。

调查报告中有很多有趣的数字,比如熟人介绍仍是夫妻相识的主要途径,占比超过五成,而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相识的比例日益提升,60后只有0.8%的比例,80后则高达10.2%,但是85后及90后的比例略有下降,达到8.5%。

与此同时,大多数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时间为半年到一年,这个现象在各代际之间无明显差异,初恋情结趋于淡化,6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达到70%,而85及9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明显降低,仅为47.8%。婚前同居行为渐成常态,60后、70后、80后、85及9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分别为13.7%,44.4%,59.6%和57.8%。

调查样本中,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在婚前户籍类型中,户口不再是缔结婚姻的障碍,在85及90后这一代际中,仅有39.1%的在婚人士是同为城镇户口,而有31.3%的城镇男女性是与农村中走出的“凤凰男”、“凤凰女”结婚,且丈夫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的比例更高。而关于孩子的性别问题,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

调查报告还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逐渐淡化,仅有43.3%的女性受访者赞同这种看法,她们同时认为,男性应该更主动地承担家务劳动。

调查报告得出了幸福婚姻家庭的几点启示:一是修炼品性、宽容体贴;二是情感依恋、用心经营;三是共同成长、积极沟通;四是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五是陪伴子女、言传身教;六是上慈下孝、相互关爱。

据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已经连续3年,联合珍爱网开展幸福婚姻家庭系列项目,重点通过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认识当代中国幸福婚姻的基础,总结成就幸福婚姻的黄金法则,并逐渐撰写和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以达到正确指导公众的婚姻观和婚姻生活实践,为社会和谐发展传递正能量的目的。

最美家庭调研报告(热门16篇)篇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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