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文轩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同时也能够提高我们的表达和思考能力。如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案例分析,希望可以激发大家对写作的兴趣和思考。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一

作为一名教师,掌握行政法律知识非常重要。因为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我们都会涉及到行政法律的问题。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学习行政法律的重要性。

学习行政法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工作,还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让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深刻理解和认识其内在含义,从而更好地应对和解决问题。另外,学习行政法律还能够挖掘我们掌握知识、了解规则的能力,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第三段:学习心得。

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规则和法律的重要性。无论我们在工作或者生活中,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都能够为我们带来很多好处。另外,学习行政法律也让我更加明确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了解在不同情况下我们需要承担的名义义务与责任,同时也了解到在教学与管理过程中所需遵循的相关条例和规定。

学习行政法律,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和途径入手。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通过网络平台、自学或参加相关的培训班进行学习。同时,我们还可以从实际工作的经验中总结出规律及法律方面的知识,通过不断的总结和思考从而加深自己的印象。此外,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建立有关法规条例的应用能力和自我判断能力,以更为深入的了解各项法律规定的监管和应用。

第五段:结尾。

学习行政法律对于我们教师来说非常重要,既能提高我们的素养,也能增加我们对法律规定的掌握度,同时还可以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们带来许多便利。所以,尽快学习行政法律知识,成为行政法律规则的实践者,在教学和工作中把握事情的可行性,使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更好地为教育服务。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学习行政法律是一项重要的学科,对于理解和适应现代社会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还需要通过实践和实例来加深对行政法律的理解。本文将从个人体会出发,介绍学习行政法律的心得体会以及如何将其写成一篇连贯的文章。

第二段:概括理论知识(300字)。

学习行政法律的第一步是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行政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对于理解后续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具有重要作用。在撰写心得体会的时候,可以概括重要的理论知识,例如行政法律的定义、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以及行政程序等。同时,还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典案例来支持自己的理论观点,显示对行政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三段:联系实践案例(300字)。

学习行政法律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需要联系实践案例。通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行政法律的实质。在写心得体会的时候,可以选择几个具体的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例如,可以以行政执法案例为例,探讨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如何进行行政诉讼。同时,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行政法律的建议。

第四段:自我思考与反思(300字)。

学习行政法律需要持续的自我思考和反思。在交流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难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分析。写心得体会的时候,可以选择几个自己在学习中遇到的难点,进行反思和总结。例如,可以谈谈自己在理解和适用行政法律的过程中的困惑和挑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看法。通过自我思考和反思,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和应用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50字)。

通过学习行政法律,我们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还培养了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心得体会时,应该对自己的成长与收获进行总结和展望。例如,可以谈谈自己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对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认识,以及对未来研究和实践的展望。同时,还可以提出自己对行政法律的一些疑问和思考,引发读者的思考和讨论。

结论(100字)。

学习行政法律需要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的支撑。写心得体会时,应该概括理论知识,联系实践案例,进行自我思考和反思,并进行总结与展望。通过这样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结构,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对行政法律的理解和体会。同时,还可以促进读者对行政法律的学习和研究兴趣的引发和增强。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三

第一段:介绍行政法律学习的背景和目的(约200字)。

学习行政法律是现代社会的需要,也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行政法律知识的掌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政府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撰写心得体会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和归纳所学内容,提升对行政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撰写学行政法律心得体会的重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是对学习的一种深入思考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知识点。其次,心得体会可以增加我们对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培养独立学习的能力。最后,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增强我们的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在撰写学行政法律心得体会时,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要注重笔记的整理和归类。将所学知识按照相关性进行分类,整理成具有逻辑性的条理清晰的笔记。其次,要注重思考和分析。对于学到的知识,要进行思考和思维的串联,思考其内在的逻辑和原理。最后,要注重语言的表达。在撰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简洁明了、逻辑清晰等方面的要求。

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积累了很多心得体会。首先,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行政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法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我始终将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在案例分析中找到理论知识的具体应用,加深对行政法律的理解。

其次,要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充分认识到法律意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法律意识是指一个人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形成的对法律规则的尊重和遵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只有具备了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面对行政法律的挑战和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最后,要注重团队合作和交流。学习行政法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学习小组和讨论,与同学们共同探讨学习中的问题,互相借鉴和帮助。通过团队合作,我不仅加深了对行政法律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段:总结心得体会所带来的影响和启示(约200字)。

学行政法律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首先,通过思考和总结,我对学习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其次,撰写心得体会提高了我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最后,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我学会了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

从学习行政法律的角度来看,撰写心得体会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它有助于我们总结所学内容,提高学习效果。同时,撰写心得体会也是一种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提升表达和写作能力的途径。因此,我会继续保持学习行政法律心得体会的习惯,并将其运用到更多的学习和工作中。

第五段:总结文章内容,展望未来的学习与发展(约200字)。

通过撰写学行政法律心得体会,我深刻认识到行政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学习行政法律的热情,不断总结和思考,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同时,我也将继续加强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多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思维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相信在未来的学习与发展中,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并取得更大的成就。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和法律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大学生,在学习中,我们不仅需要学习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行政法律的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逐渐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的人才。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有着种种的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分几个方面来阐述。

第二段:对行政法律知识学习的态度观念。

在学习行政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态度。正如所有学科一样,优秀的学习态度和认真的学习方法才是学习的关键。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我们需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思维,明确法律的概念和特点,认真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进而深入了解各种行政、民事以及刑事法律的实际运作。学习法律知识时,还需要注重实践,积极地去做模拟案例,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总之,学习法律的态度要持久,要有毅力,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

第三段:行政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行政法律是人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且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尤其当我们成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时,我们就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我们需要努力学习行政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到它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巨大意义。

然而,在实际学校教育中,行政法律教育并不被重视,许多学校并没有专门设置行政法律方面的课程。这使得许多学生没有机会系统地学习行政法律知识,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法律素养以及在社会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大力倡导和推广行政法律教育,加强行政法律课程的设置和教学,使所有学生都能够受到行政法律教育的熏陶,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人才。

第五段:总结。

总之,学习行政法律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我们要始终保持一种认真的态度,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学习相关知识,同时注重实践和总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行政法律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缺失,积极推动行政法律教育的普及,以便更多的人能够受益,成为更加具有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五

作为一名学习行政法律的学生,这一段时间以来,我已经从讲台上听到了许多关于行政法律的理论知识,也深入到了实际案例中去了解这些理论知识如何应用于现实生活。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增长了知识,还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今天,我将分享一下我在学习行政法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律对于我们这些想从事政府或企业管理工作的人来说,尤为重要。行政法律是一项综合性学科,它不仅包括法律领域的知识,还需要了解公共管理、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盘点。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后,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常识性法律事件,也可以为我们今后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工作提供更实际的帮助。

学习行政法律也面临着一些不容易克服的困难。首先,行政法律是非常复杂的学科,它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规定等在数量上非常庞大,需要学习者浏览海量的法律文献。其次,这个学科需要学习者长期不断地积累知识,要求学生对时下的法律动态紧跟不慢,这是难度颇大的。最后,学习行政法律还需要学生掌握较为严密的理论体系、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等,因此对思维架构的要求也较高。

不管学习行政法律的难度多么高,我仍然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尝试找到方法。首先,我们要注重课堂学习,要不断的关注老师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同时也可以借助线上线下各种学习资源拓展自己的知识范畴。其次,我们应该多做案例分析,定期结合现实案例和复杂情况进行练习和思考,这样既可以提高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同时也可以让我们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最后,我们应该掌握好自己的法律思维模式,在实际生活中,尽可能多地遵循法律条文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风险。

第五段:总结。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对我们今后的生产生活以及职业规划都会产生很大的帮助。但是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逐步突破自己,掌握相关的思维、方法和技能,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以后的挑战。我相信,在这个重要学科中,努力拼搏的同学们,一定能取得自己想要的收获。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六

首先,我要强调学习行政法律的重要性。在我们生活、工作、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学习行政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能够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还能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使自己更好地融入社会,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我深刻意识到学习行政法律需要具备的品质。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最需要的是严谨、认真和耐心。首先,法律是一门严谨的学科,我们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要求我们严谨对待每一个知识点,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其次,学习行政法律需要我们认真地对待每一个考题,深入理解每一个要点,从而更好地掌握知识点。最后,学习行政法律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坚持不懈地去完成每一道题,不惧困难,不断做题,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成绩。

第三,我认为学习行政法律需要灵活掌握学习方法。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习方法,使学习更加高效。对此,我认为可以通过多看书、多做题,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我们也可以通过参加专业的学习班或者研习会,和实践中经验丰富的人员交流,从而更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和技巧。

第四,我想强调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要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学习行政法律,不能仅仅是简单地掌握理论或知识,还需要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法律实践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更好地运用知识,更好地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养。因此,我们应该主动地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实践,并注重实战能力的锤炼和培养。

最后,总的来说,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需要严谨认真、灵活掌握方法、注重实践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行政法律知识,更好地为社会、为自己做出贡献。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技巧,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能够做得更好,成为行政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员,为社会和自己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七

进入高中后,随着学业负担的逐渐增加,我们的生活将进入新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学校的学行政法律制度,以保证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受不公正的影响。在接下来的几个段落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学行政法律方面的心得体会。

在学校中,学行政法律制度能够保证公平和秩序。例如,学校的考试制度必须公平,不能偏袒某个人或群体,也不能有不合理的要求。此外,学校还有明确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以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安全。当我们遇到纪律和法律方面的问题时,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和纪律,以充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

第三段:学生应懂得自我保护。

除了遵守学行政法律制度之外,我们还必须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例如,在校园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欺凌、侵犯隐私或恶意攻击等不良行为,我们需要及时向有关人员举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在考试和其它方面也需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以保证自己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第四段:作为学生,应该遵纪守法。

学校的纪律和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因此,我们应该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和纪律,以及遵守校园和社会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明白,校园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地方,更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在校学习期间的习惯和行为可能会影响我们一生。因此,我们必须保持良好的行为、精神状态和学习水平,以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第五段:结论。

在学校中,学行政法律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不仅能提高学校的秩序和生活质量,更是对我们个人的人格修养和道德认知的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学会遵守学校和社会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同时保持良好的行为品德和合法证明,以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通过这些实践,我们可以在校园生活中更加有条理、高效和稳定地前进。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八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完善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解决了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存在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设定权不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实施主体混乱。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者,对《行政强制法》不仅要熟知,而且要将其应用于工作实际中来,用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同时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真正达到薛泳成果转化的目的。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九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依法行政本身却不等同于法治。学习行政法。

该要怎么写?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吧。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后,是否还应承担另一地另一相同职能但主体资格不同的行政主体以相同理由、依据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例如司机王某运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车辆超载并处以罚金。后途经b省又被当地路政管理部门以超载为由处以罚金。最后进入c省境内再次受到c省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同理由依据的第三次处罚。这确实,我国《宪法》与《行政组织法》都授权有关。

行政部门与行政主体资格与相应的处罚权限。他们均以行政主体身份进行行政规制、行政管理。其主体资格是法定的。以“一主体没有实施两次处罚,他主体并不代表本主体”的理由进行抗辩似乎有其逻辑、法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种现象在现实行政管理处罚中广泛的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似乎显得无能为力。

由于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的表现形式往往多种多样。

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规范。2.依法行政规则。政府的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像公民那样自由地活动。3.合法性规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设定。4.保证实施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和实施法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有积极的义务采取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

第二,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正当程序的规范,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因此,行政法治对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

第三,公平救济原则。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

我国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体现依法治国实质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权作为其本质内容,这是我国依法行政的本质特点。

1、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如果说,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话,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行政执法的关键。xx大文件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从而把依法行政与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行政执法在国家各种权力中是最活跃、最经常、最普遍、最直接运用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着最密切关系,因此最容易发生侵权问题。以前,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淡薄。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的预设,法律的行政权力处地支配和控制地位,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发挥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当运用自由裁置权,树立行政机关的新形象至关重要。

2、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形象,执法的好坏将影响到整个西部开发的成功与否。守法、护法又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增加了,行政执法才有广泛的基础。

总而言之,行政机关应积极能动地发挥其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度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民救济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起引导、桥梁作用。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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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

第一段:引言(200字)。

兽医行政法规是对兽医行业从业者和兽医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的身体健康、维护兽医行业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我在学习兽医行政法规的过程中,深感其重要性并深入思考,在此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兽医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通过对兽医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兽医机构的执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定,可以确保兽医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兽医行政法规的出台也有利于规范兽医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内竞争的公平和诚信。

兽医行政法规中的一些亮点包括对兽医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兽药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此外,兽医行政法规还加强了对兽医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质量控制,推动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然而,兽医行政法规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一些新技术和新业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对兽医行业的监管力度有限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修订和完善中予以解决。

学习兽医行政法规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兽医从业者应具备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同时也帮助我明确了作为一名兽医,应该如何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动物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兽医行政法规对兽医机构的管理要求也让我思考了筹备和运营兽医机构的一些关键问题,例如如何确保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培训计划等。

针对兽医行政法规的不足之处,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新业务的研究与规范,及时修订兽医行政法规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兽医行业协会和各级兽医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法规执行的力度,提高公众对兽医行业的认同和信任度。

综上所述,兽医行政法规对兽医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保障公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学习和理解兽医行政法规的意义和内涵,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还可以为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期待未来,兽医行政法规能够得到更加完善和贯彻执行,为兽医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法律监督是我们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我们不仅要依法行事,还要对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行政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不少心得体会。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从多个角度展开谈谈我对行政法律监督的认识与思考。

第二段:法律意识与责任担当(250字)。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们首先需要具备一种法律意识,即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指导,以法律为标准,在工作中始终做到依法行事、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其次,我们还要有责任担当的精神,对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保证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为行政法律监督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积累了不少行政法律监督方面的实践经验。首先,我们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通过加强对监督对象的法律宣传与培训,教育其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其次,我们要开展与监督对象的沟通交流工作,做好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舆情引导工作;最后,我们要针对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问题,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通过高强度的监督力度,实现对监督对象的有效监督。

虽然行政法律监督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比如,监督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督手段不够灵活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不断改进监督工作。首先,我们要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监督,严格落实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效果;其次,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水平和实践能力,为监督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第五段:结语(200字)。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法律监督是我们的职责之一,同时也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不断地学习提高,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困难性,也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行政法律监督工作一定会更加规范、科学、有效,为我们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二

《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段话说明要治国平天下,首先要做到修身齐家,做好自己和身边人的管理。如何做到呢?要诚意正心,筑好思想防线。这就要求我们给自己立下一定的遵守准则,才能不违正心。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可见讲纪律,守规矩,是大到影响党和国家安定,小到影响个人和家庭存亡的事情。纪律不守,则有违法犯罪之危;规矩不讲,则失谨记自省之防。身为公民,特别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如何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本人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字“知、明、守、省”。

一、知——知纪律、知规矩。

现代早已不是强调“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蒙昧社会,我们往往强调说“不知者不罪”、“明法慎刑”。我们如果要求公民守法,就必须要先给他们提供明确可知的法律。我们现在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同样如此。正所谓守法必先知法,因此我们必要了解纪律和规矩的含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首先我们要知道何谓纪律,何谓规矩。纪律是党纪国法,是党明文规定的党章党规党纪,是党领导人们制定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矩是党和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优秀传统和工作惯例,包括已经明文规定的和未明文规定的。用法学的观点来讲,纪律就是单指成文法,规矩就是则包括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具有比纪律更为宽泛的意义。

其次我们要知道纪律为何,规矩为何。就是我们要遵守的纪律规矩,有什么样的内容。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去系统地学习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纪律规矩。我们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要学习《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要求,甚至接受相关的工作培训,保证对本职工作相关的条令程序的熟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二、明——明纪律、明规矩。

在当下,我们许多干部,就仅仅是记住了法律法规的表面含义,知道怎么做合法,却不知道为什么合法,知道这样做违法,却不知道为什么违法,陷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迷茫境地,这是极不利于对法律规章的遵守的。往往很多干部违法犯罪后都会后悔自己为什么知法犯法,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明法懂法,没有真正理解这些规定。学习法律法规,并不能只依靠单纯的死记硬背,还应当明白它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才能真正深记于心,做到“明纪律,明规矩”。

一是要明白为什么要守纪律。纪律是我们执法的基本要求,如其中的规定程序更是我们执法公正的保障,违反了纪律,就会破坏我们工作的公正性,伤害到群众的守法情感。比如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对红线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果我们没有按照红线图来确认翻建房屋的位置,就会伤害到其他按照红线图翻建的守法民众的守法心理,进而导致所有翻建户都不按红线图施工,最后大家都乱翻乱建致使乡村规划无法实施。

二是要明白为什么要讲规矩。使用“规矩”一词,这说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所需要的并不仅仅只是遵纪守法,更应在行为上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比如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因为我们执法工作身为一线工作,执行的法律法规更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甚至多有相斥的,难免会引起群众反感阻碍,甚至引发冲突。此时你如果讲究我们的执法规矩,礼貌待人,耐心劝导,就能够使矛盾和平化解,从而避免冲突。

三、守——守纪律、守规矩。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规矩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执行的。光说不练假把式,如果仅仅把规矩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只做样子不落实,那么纪律规矩就只会成为好看的海市蜃楼,带不来任何的好处。只有真正从行为上落到实处,做到“守纪律、守规矩”,才能让它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要自觉守纪。践行纪律规矩应当是自觉主动的行为。我们有些干部,往往是先看别人做不做,然后再想自己做不做,没有一丝积极主动性。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在外出执法时要依规办事,严于用权,对违规建房户,该制止制止,该查扣查扣,一切照章办事,不能心存侥幸妥协,才能树立良好公正的执法形象,顺利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是要慎微慎行。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凡事往往是见微知著的,人们往往以为小事不拘节无伤大雅,结果反而被人利用而铸成大错。“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我们要提高对生活中试图“打插边球”的行为的警惕。如对服务对象以朋友名义邀请,或者通过朋友牵头组织的吃请,坚决不去;对服务对象或其中间人请求私下会面的,坚决拒绝。洁身自好,自然百毒不侵;小规不轻视,大纪自然不轻犯。

四、省——常自省、重坚持。

我们有些干部总是坚信自己不会犯错,而忽视于对纪律规矩的学习和遵守,往往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讲一讲时紧一紧,放一放时松一松,结果放久就忘,直拿“潜规则”当纪律规则,犯了错还不自知。党的纪律规矩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必须时时保持警惕,做到“常自省、重坚持”,才能不触电,不出事。

一是常自省。“率作兴事,屡省乃成”。在守纪律,讲规矩的道路上,我们要常常自我反省,加强自我监督。我们在执法工作之余,要注意加强自我学习,经常拿起法条法规翻一翻,经常拿起工作条例看一看,经常对照自我行为想一想,做到纪律自熟于心,行为条条分明,有过则改,无则加勉。同时我们不拒绝同事对我们的监督,在每月召开的党课上,我们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找出工作中的缺点,请同事监督改正,取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重坚持。“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做事情总是开头很容易,能够坚持下来的很少,守纪律讲规矩也是如此。我们必须要时时绷紧守纪律这条弦,规矩要时时讲,纪律要刻刻守,一秒钟都不能懈怠。比如在我们的执法工作中,开始总是执法必严,一视同仁,后来工作久了就难免懈怠,不能坚持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比较老实的群众总是一扣到底,而对那些比较强势蛮横的群众,往往借口怕激化矛盾而不查扣,给群众留下了“软土深掘”的印象。后来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对有相同违法现象的群众根据不同的反抗程度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坚持查扣工具,执法如一,反而获得群众好评,违建现象也相应减少。

“守纪律、讲规矩”要做到思想和行为上的统一,就必须要落实“知、明、守、省”这。知之明之,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守之省之,才能真正外化于行。如果将人比作一辆车子,这四个字就是这辆车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如果少了一个,掉了一个,车子就停滞不前,甚至还要出事。只有四个轮子齐头并进,同步协调,车子才能行得稳,走得正,前路一帆风顺。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三

通过法律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四、刻苦钻研,终生学习。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四

转眼间,我已经结束了对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半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就要接触更多的专业知识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行政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行政法学的看法和学习心得。

1、老师用他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行政法学神秘的面纱。

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通过《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外书,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2、我明白了行政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相当于一块敲门砖。

它里面所包含的知识都是一些概括知识,同时也是基础知识,何谓法律关系,何谓法律行为。这些都是以后学习其他专业学科的必备工具。所以,在我眼中,行政法学也就是一门工具课。

其次,行政法学其实也是一门很“好玩”的学科。之所以用“好玩”这两个字来形容这门学科,主要是因为:

第一,从表层讲,学习,我们行政法学不必具备很高深的专业知识素养。它所传授给我们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对于这些,我们应该侧重于理解,而不用死记硬背。这就好像是一个游戏,游戏里人物、器物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我们玩好基础的,我们就有资本升级,反映在我们的学科上就是我们有能力攻陷民法、刑法等敌营阵地。

第二,从深层讲,行政法学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剥开第一层,只要我们稍微加以思索,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二层,剥开第二层,再加以继续追问,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三层......层层递进,它就好像是一个魔术,能够让我们不断探索,发散思维。

最终,我们会发现,褪尽所有的束缚,法讲的就是人及社会关系,它存在着一个被整个社会所认可的一个规则。总之一句话,对于行政法学,在学习时,我们要抱着一种敬畏的态度,在思考运用时,我们要懂得灵活变通的方法。

3、“模拟法庭之张婉诉某大学拒授学位案”教学活动让我明白了以下几点:

(1)模拟法庭的举办消除了我对法学的误解:法律就是法条,法学学生就是背法条。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法学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中必然体现着每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是各种力量的均衡。各种法律体现着人的善和恶,真实的反映着现实的世界,几千年前的罗马法如此,几千年后的法律也是这样。“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学生是抄来的。你就不能说他是抄来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这么细微的差别上。

(2)我作为剧本编写员之一,在模拟法庭筹划阶段,经历了熟悉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教师指导等环节,了解了法庭诉讼的一般流程及法庭人员构成,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谨,也萌生了对法官的崇敬和对法律相关职业的向往;在模拟法庭审判阶段,我们身临其境,各司其职,完整体验了庭审过程;在休庭阶段,我们都积极踊跃地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深刻思考了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程序;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苏天照书记对整个活动流程及同学们的表现给予客观评价,指出不足,并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高辩护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不仅丰富了医学法学教学模式,也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做到“法律进生活”、“法律入头脑”的教学效果。

4、看了那部民告官的影片,我明白了:

(1)作为一名国家公民,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学习法律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所支配,法律要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贵在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法律通过讲理使人良心发现,并归依法律,可以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最有效的方法。

(3)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强制人们服从,人们不能借口不知道法律、不理解法律而拒不服从法律,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越是强制性的东西就越要讲理。法律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如果法律不讲理,无理地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推行这样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应具有权威,但法律的权威最终不是来自“力”而是源自“理”,因为“力”最终也是源自“理”,讲理的法律才有力量可言、才有权威可言。

(3)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但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无限复杂多样的。法律规则是固定的,而其适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法律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使固定僵硬的规则能够灵活地适应活生生的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要讲理。

(4)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这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

(5)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之所以要设立法庭,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讲理,给人们提供一个充分讲理的地方,保障人们讲理的权利,通过讲理去发现谁更有理,并根据理的有无和多少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

以上是我学习社会法学的一些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但我相信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我们不气不馁,用心探索,一定能找到良好的解决办法,将社会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学好、学扎实,进而进行深入研究,共同建设好我国的社会法学!现在我已把学习法学知识带进了生活,我会从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同时我还要学会重新的开始,学会管理自己,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从而提高自己意志。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时间和情感。只有懂得管理自己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人生、才能张扬自己的个性,才能做自己真正的主人,才能驾驭他人。我相信我们的未来将充满色彩,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的!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五

法律法规的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改变用传统的有浓重“运动”色彩的行政动员方式实施法律法规的做法。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行政法律实践。

吧。

《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段话说明要治国平天下,首先要做到修身齐家,做好自己和身边人的管理。如何做到呢?要诚意正心,筑好思想防线。这就要求我们给自己立下一定的遵守准则,才能不违正心。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可见讲纪律,守规矩,是大到影响党和国家安定,小到影响个人和家庭存亡的事情。纪律不守,则有违法犯罪之危;规矩不讲,则失谨记自省之防。身为公民,特别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如何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本人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字“知、明、守、省”。

一、知——知纪律、知规矩。

现代早已不是强调“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蒙昧社会,我们往往强调说“不知者不罪”、“明法慎刑”。我们如果要求公民守法,就必须要先给他们提供明确可知的法律。我们现在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同样如此。正所谓守法必先知法,因此我们必要了解纪律和规矩的含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首先我们要知道何谓纪律,何谓规矩。纪律是党纪国法,是党明文规定的党章党规党纪,是党领导人们制定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矩是党和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优秀传统和工作惯例,包括已经明文规定的和未明文规定的。用法学的观点来讲,纪律就是单指成文法,规矩就是则包括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具有比纪律更为宽泛的意义。

其次我们要知道纪律为何,规矩为何。就是我们要遵守的纪律规矩,有什么样的内容。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去系统地学习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纪律规矩。我们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要学习《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要求,甚至接受相关的工作培训,保证对本职工作相关的条令程序的熟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二、明——明纪律、明规矩。

在当下,我们许多干部,就仅仅是记住了法律法规的表面含义,知道怎么做合法,却不知道为什么合法,知道这样做违法,却不知道为什么违法,陷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迷茫境地,这是极不利于对法律规章的遵守的。往往很多干部违法犯罪后都会后悔自己为什么知法犯法,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明法懂法,没有真正理解这些规定。学习法律法规,并不能只依靠单纯的死记硬背,还应当明白它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才能真正深记于心,做到“明纪律,明规矩”。

一是要明白为什么要守纪律。纪律是我们执法的基本要求,如其中的规定程序更是我们执法公正的保障,违反了纪律,就会破坏我们工作的公正性,伤害到群众的守法情感。比如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对红线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果我们没有按照红线图来确认翻建房屋的位置,就会伤害到其他按照红线图翻建的守法民众的守法心理,进而导致所有翻建户都不按红线图施工,最后大家都乱翻乱建致使乡村规划无法实施。

二是要明白为什么要讲规矩。使用“规矩”一词,这说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所需要的并不仅仅只是遵纪守法,更应在行为上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比如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因为我们执法工作身为一线工作,执行的法律法规更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甚至多有相斥的,难免会引起群众反感阻碍,甚至引发冲突。此时你如果讲究我们的执法规矩,礼貌待人,耐心劝导,就能够使矛盾和平化解,从而避免冲突。

三、守——守纪律、守规矩。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规矩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执行的。光说不练假把式,如果仅仅把规矩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只做样子不落实,那么纪律规矩就只会成为好看的海市蜃楼,带不来任何的好处。只有真正从行为上落到实处,做到“守纪律、守规矩”,才能让它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要自觉守纪。践行纪律规矩应当是自觉主动的行为。我们有些干部,往往是先看别人做不做,然后再想自己做不做,没有一丝积极主动性。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在外出执法时要依规办事,严于用权,对违规建房户,该制止制止,该查扣查扣,一切照章办事,不能心存侥幸妥协,才能树立良好公正的执法形象,顺利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是要慎微慎行。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凡事往往是见微知著的,人们往往以为小事不拘节无伤大雅,结果反而被人利用而铸成大错。“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我们要提高对生活中试图“打插边球”的行为的警惕。如对服务对象以朋友名义邀请,或者通过朋友牵头组织的吃请,坚决不去;对服务对象或其中间人请求私下会面的,坚决拒绝。洁身自好,自然百毒不侵;小规不轻视,大纪自然不轻犯。

四、省——常自省、重坚持。

我们有些干部总是坚信自己不会犯错,而忽视于对纪律规矩的学习和遵守,往往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讲一讲时紧一紧,放一放时松一松,结果放久就忘,直拿“潜规则”当纪律规则,犯了错还不自知。党的纪律规矩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必须时时保持警惕,做到“常自省、重坚持”,才能不触电,不出事。

一是常自省。“率作兴事,屡省乃成”。在守纪律,讲规矩的道路上,我们要常常自我反省,加强自我监督。我们在执法工作之余,要注意加强自我学习,经常拿起法条法规翻一翻,经常拿起工作条例看一看,经常对照自我行为想一想,做到纪律自熟于心,行为条条分明,有过则改,无则加勉。同时我们不拒绝同事对我们的监督,在每月召开的党课上,我们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找出工作中的缺点,请同事监督改正,取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重坚持。“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做事情总是开头很容易,能够坚持下来的很少,守纪律讲规矩也是如此。我们必须要时时绷紧守纪律这条弦,规矩要时时讲,纪律要刻刻守,一秒钟都不能懈怠。比如在我们的执法工作中,开始总是执法必严,一视同仁,后来工作久了就难免懈怠,不能坚持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比较老实的群众总是一扣到底,而对那些比较强势蛮横的群众,往往借口怕激化矛盾而不查扣,给群众留下了“软土深掘”的印象。后来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对有相同违法现象的群众根据不同的反抗程度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坚持查扣工具,执法如一,反而获得群众好评,违建现象也相应减少。

“守纪律、讲规矩”要做到思想和行为上的统一,就必须要落实“知、明、守、省”这。知之明之,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守之省之,才能真正外化于行。如果将人比作一辆车子,这四个字就是这辆车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如果少了一个,掉了一个,车子就停滞不前,甚至还要出事。只有四个轮子齐头并进,同步协调,车子才能行得稳,走得正,前路一帆风顺。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活动。

此次培训工作由监察科科长主讲,结合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实际,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制定依据、相关概念、法律原则、具体内容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予以详细讲解,重点介绍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等相关问题,规划局全体工作员全程参加了此次学习。

张恩宏局长在活动中强调:“学习《行政处罚法》,一是让我们了解和熟悉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具体制度;二是对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有了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三是使我们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行政处罚权是最具有强制性和代表性的最重要的行政权力,以限制和剥夺相对人的自由和权力来贯彻行政目的,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实施。通过培训学习,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了《行政处罚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了《行政处罚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基本掌握了行政处罚内容和程序,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执法资格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单位的资格,即执法主体,二是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单位有没有执法资格,是不是某一领域的执法主体,不是由哪一个领导说了算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某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第一类即我们的行政局,每一个局都执行一部或几部法律、法规。大部分的事业局属于第二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每一部法律都规定了他的执法主体。第三类是受委托的组织,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因此,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关于执法人员的资格问题。并不是执法主体中的所有人员都能执法,要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执法主体中的公务员或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和检举。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让他们到执法岗位,他们没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范围问题。执法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职责范围。地域范围好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个县(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本县(市)境内执法,不能越境到别的县(市)执法去。二是职责范围。每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但是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同一管理对象不只是一个部门管,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有利就抢,无利就推的问题。如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和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食品监管方面,有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贸易局等部门管理。由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必然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脱节、重权轻责、都管又都管不彻底的问题。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高发就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划分清部门的职责权限,使执法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守好自己的职责,彻底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执法程序问题。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执法就是无效的,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就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问题。所有法律都对执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间,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做过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幅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法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

权利,我们就应该公正合理的运用好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为畸轻畸重等。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对此各级政府先后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对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减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层政府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基层政府搞的这些没有法律效力,受领导意志的影响太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抓得紧一点,不重视了就放松了,很难做到始终如一。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从源头上解决,一是在立法上尽量细化,把违法情况列举的具体一点,处罚幅度定的小一点,这样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执法时就不会因自由裁量而出现大的问题。二是国务院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及时制定法律实施条例、办法,要尽量细化。三是省一级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一省之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接受同等的处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五、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同一管理对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规、规章,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别规定,当这些规定不一致时,该适用哪种规范呢?对此我们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即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而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对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的适用原则是: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并且新的规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执法目的问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绝不能将执法等同于处罚,不能把执法当作创收的手段,搞执法经济。目前执法不公和执法创收是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创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问题。有的政府对那些有处罚权的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让它们靠处罚维持部门运转,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多少确实内部成绩,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以上种种做法都是违背执法的目的的。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16篇)篇十六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执法资格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单位的资格,即执法主体,二是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单位有没有执法资格,是不是某一领域的执法主体,不是由哪一个领导说了算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某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第一类即我们的行政局,每一个局都执行一部或几部法律、法规。大部分的事业局属于第二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每一部法律都规定了他的执法主体。第三类是受委托的组织,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因此,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关于执法人员的资格问题。并不是执法主体中的所有人员都能执法,要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执法主体中的公务员或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和检举。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让他们到执法岗位,他们没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范围问题。执法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职责范围。地域范围好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个县(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本县(市)境内执法,不能越境到别的县(市)执法去。二是职责范围。每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但是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同一管理对象不只是一个部门管,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有利就抢,无利就推的问题。如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和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食品监管方面,有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贸易局等部门管理。由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必然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脱节、重权轻责、都管又都管不彻底的问题。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高发就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划分清部门的职责权限,使执法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守好自己的职责,彻底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执法程序问题。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执法就是无效的,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就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问题。所有法律都对执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间,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做过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幅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法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

权利,我们就应该公正合理的运用好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为畸轻畸重等。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对此各级政府先后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对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减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层政府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基层政府搞的这些没有法律效力,受领导意志的影响太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抓得紧一点,不重视了就放松了,很难做到始终如一。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从源头上解决,一是在立法上尽量细化,把违法情况列举的具体一点,处罚幅度定的小一点,这样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执法时就不会因自由裁量而出现大的问题。二是国务院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及时制定法律实施条例、办法,要尽量细化。三是省一级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一省之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接受同等的处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五、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同一管理对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规、规章,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别规定,当这些规定不一致时,该适用哪种规范呢?对此我们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即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而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对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的适用原则是: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并且新的规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执法目的问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绝不能将执法等同于处罚,不能把执法当作创收的手段,搞执法经济。目前执法不公和执法创收是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创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问题。有的政府对那些有处罚权的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让它们靠处罚维持部门运转,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多少确实内部成绩,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以上种种做法都是违背执法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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