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LZ文人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

在我个人的经验中,我有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请继续阅读以下意见建议范文,相信它们能给您带来新的思考和突破。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依据《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__]79号)的有关规定,针对现有三批执法文书使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照依法制定、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全面修订,适当增减、统一样式,规范程序、方便执法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适用于对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活动。

二、执法文书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样式自行印制。印制份数根据执法需要自行安排。

三、为保证监察执法的严肃和有效,各单位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其他文书式样。

四、本次印发的22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自20__年7月1日起使用。根据《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煤安政法字[20__]第46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第二批)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__)37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第三批)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__)29号)印发的执法文书样式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__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第页共页。

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

申请地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申请人单位职务电话。

申请人住址:

记录人(签名):

申请记录:

(下接续页第页)。

以上笔录内容属实。申请人(签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第页共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电话地址。

(下接续页第页)。

本笔录内容属实。被调查人(签名):

煤安监字第号。

行政复议申请人:

对年月日书面申请(或当场申请),经审查,作出如下行政复议决定:

本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履行本复议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申请复议单位(人);一联交被申请复议单位(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

煤安监字第号。

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住址。

对被申请人一案,我局(分局)已于年月日作出了书,并送达被申请人。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此致

人民法院。

签发人:签发时间:年月日。

发送时间:发送方式:

送件人:送件时间: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送人民法院;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煤安监字年第号。

人民政府:

经我局(分局)检查,在煤矿安全日常性、经常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见附件),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职责规定,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如下监察意见(见附件)。

请将处理意见于年月日前函告我局(分局)。

附件: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份共页。

年月日(公章)。

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

送件人(签字):送件日期:

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

报送: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主送当地人民政府;一联报送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一联存档。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二)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法律、法规,部门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三

______:

我是__x,在x月x日的______x会上,我因没有认真聆听和领会领导讲话精神,却在下面偷偷看手机,被检查人员发现。会后,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我在单位是纪检书记,分管单位纪律作风检查方面工作,然而我在管理他人的时候,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会议纪律。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自已在纪律作风建设上存在严重不足。会后经过深刻的反思,我认识到犯这样的错误是与我长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关的。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多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已经是单位的老员工了,尤其是分管纪检工作后,觉得只要把别人管理好就行了,自己是领导,范点小错误不要紧。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不强”,而我自身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众所周知,开会和领导讲话是布置和安排指导工作的最佳途径,也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思想方针的获得渠道。就是在这样重要的场合下,我却看起了手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会议和领导讲话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交流。纪律上,我一定要比以前做很大改变,对自己的言行,保持严格的约束,不但能遵守单位的纪律,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领导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学习上,我要不避困难,自始至终为掌握更多知识,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我将以本次检讨机会为契机,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加深个人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为下属起模范带头作用,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四

按照省纪委和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推进我省安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以“讲党性、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为基本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宏扬良好作风教育引导干部。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从加强党性修养入手,按照胡锦涛提出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政廉洁的标准,认真查找不足,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不实、能力不强、风气不正等突出问题,在安监系统努力营造正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监督工作力度。

根据省纪委《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疏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重点研究制定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廉政谈话实施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许可集中办理换证监督措施、财务资金管理等制度。

继续加强对“三重一大”和六个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搞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按岗位按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图,根据流程图的关键环节,找出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

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抓好制度的规范执行和有效落实。搞好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和执行的自觉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好奖惩和责任追究。

围绕落实“一岗双责”,从严带队伍,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落实、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效果和质量;严格落实《廉政准则》、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核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监督制度。

第三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安全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的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安全发展、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抓作风建设与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认真搞好对照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各级安监干部增强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在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防止和纠正工作不实、办事粗疏拖拉等不良现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防止和纠正奢侈浪费现象。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特点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部门和个人加强作风建设的目标、措施。培养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纪律”和中介机构管理“双五条规定”,进一步规范队伍从政行为。

第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廉正监督办法》。二是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规情况的督察。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四是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活动、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廉政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热线活动,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五是加强财务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五严肃党纪政纪,加大查处案件工作的力度。

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转办信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维护队伍的纯洁性。

按照省纪检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及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执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在安全许可和中介机构监管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推进安监各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思路、措施、办法,扎实有效在做好“一岗双责”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丰富和完善科学监管理念,为实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奠定基础,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证。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五

不合格项:

(1)项目部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方面没有相关制度(吴超)。

(2)为保证内控目标实现而制定政策、制度方面,未书面获取国家基本政策,有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程序手册。(张阳)。

(3)未制定年度物资管理目标(葛会云)。

(4)采购原则符合性方面,查采购前市场调研资料,市场调研无标准规定和程序,无标准制式和格式。(葛会云)。

(5)合同执行方面,供料对账不及时。(张阳)。

(6)进场验收方面,报检数量与进场验收数量存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换算数量出现误差。(杨钻)。

待定项:

(1)业务流程三个层面岗位设置方面,制度中没有对监督层的明确规定。(吴超)。

(2)内控目标设定方面,查无物资类的控制目标。(葛会云)。

(3)人力资源政策、培训、岗位能力要求方面,查无相关制度。(葛会云)。

(4)岗位配置方面,查无岗位编制计划,项目部没有组织过物资类专业技能培训。(葛)。

(5)对物资管理的员工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方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有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内容,但没细化至激励约束、流程控制方面,没有针对具体岗位的道德要求标准。(葛)。

(6)查无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与修改。

(7)各级机构职责分工方面,未对作业队的物资管理权责有相关规定。(杨钻发)。

(8)资源调查方面,实施了资源调查,但无标准格式。(葛)。

(9)管理层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认识、管理风格。(葛)。

(10)对供方已进行评价工作,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供方再评审考核工作。

(11)对账管理方面,存在没有及时对账的情况。(张阳)。

(12)物资检查方面,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过项目部物资检查。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六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二)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法律、法规,部门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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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七

“纪律检查”党的纪律检查或“或”纪律检查缩写为。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重点有偏差,注重具体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

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

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

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

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

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

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第一,首先要解决思想上懈怠的问题。我们要主动的认真的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新指示,真正做到学懂会用。唯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并把党中央的指示精神融会贯通,才能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只有思想上不懈怠了,才能把纪检工作做好。

第二,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法治程序。要严格遵照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做到事实证据与程序并重。有些同志抱怨办案程序太复杂,影响办案效率,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试想如果没有严格的程序,如何保证案件的公平性和正确性?正是因为有严格的程序,我们才能办理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才能从查办的案件中总结出规律,实现惩治一个、震慑、教育一片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要加强纪检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审查调查部门因为对证据标准的把握不够准、对党纪法规的理解不够透、对程序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案多人少等因素的制约,部分案件在质量上难免会出现问题,最后把关的审理室要敢于指出问题,帮助审查调查部门及时校准偏差,万不可因为碍于同事情面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审理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出口关”,必须有一双火眼金睛,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把好最后一道关。

第四,我认为要办好一个案件还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弄清楚搞扎实,只有这样才能办出令人信服的铁案和要案。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基层,访群众,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材料。不然,如果只是根据一些当事人的口述,恐怕难免出现证据上的偏差。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八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二)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法律、法规,部门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范文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立案查处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

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

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

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

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

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

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

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

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

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

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

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

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

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

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

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

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

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

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

办案的意识。

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

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

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

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

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

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

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

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

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

对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或予以记功,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开展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质量差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充分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4.把握重点环节,致力办案程序规范。

从办案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

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在限期内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

二是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是成案的基础,对初核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认真仔细分析解剖,注意从的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

三是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是成案的关键。

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的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准备充分的立案前预审材料。

四是把握案件移送审理环节。

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件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浅析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趋突显,特别是培养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事关重要。

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日趋完善、要求越来越严格,并且反腐领域又不断出现新的课题,遇到新挑战。

作为纪检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建设第一线,在腐化与反腐化的激烈斗争中备受关注、承载期待。

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目前乡镇纪检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认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只是一种形式,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因此对乡镇纪检工作不够重视、不够关心、支持不力,甚至有干预的现象。

二是有的乡镇干部包括基层干部认为开展乡镇纪律检查是束缚他们的手脚,就是整人,存在应付和抵触情绪。

三是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淡漠,认为在乡镇纪检组织

只是为领导服务的,走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做做样子给老百姓看看而已。

2、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硬件设施不到位。

四川省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2]3号)文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组织的设置“九有一落实”的规定。

但大部分乡镇都能按要求落实,极少数乡镇不重视规定,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等,仍然和其他办公室共用,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基本的交通费都很模糊。

3、制度落实不到位。

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制度不到位。

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规章制度仅仅是停留在嘴上、墙上、纸上,如同虚设。

4、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置有待改进。

乡镇纪委书记管理工作多,负担过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甚至部分乡镇还只是一名在乡镇上不享受中层待遇的党政工作人员,三到四名纪委委员都是各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上的事还得纪委书记来领导和安排,所以也就达不到减轻纪委书记工作负担的效果。

事实上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是一个人在做,只不过有些地方是纪委副书记在做,纪委委员只是挂个名而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职不在岗。

待遇一样、职责一样,难免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打击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消极地认可或变相鼓励“懒政”,给干部的规范管理带来障碍。

如果查办案件,还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将履行职责、认真工作的纪检

干部推到矛盾的对立面。

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例时有发生。

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要求也比较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不断遇到新的课题,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主席胡总书记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

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反腐化斗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对于增强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切实解决纪检监察系统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政治意识不强、学习动力不足、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该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配齐配精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乡镇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尽量不兼管其他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要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准、情况不明、业务不熟的特点,及时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范围从以往仅培训乡镇纪委副书记,拓宽至乡镇纪委委员,确保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业务、迅速进入角色。

外汉”,尽快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2、创造顺畅优越的乡镇纪检监察办案环境。

一是乡镇纪检工作压力大,纪委书记除了要从事纪检工作之外,大部分时间都被安排在重点工作、驻村工作和分管工作当中。

有的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甚至身兼三、四职。

纪检监察干部全年大部分时间忙于此类事务,本职纪检监察工作倒成了“副业”。

所以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要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落实在健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上来,落实在解决经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上,落实在为纪检监察干部撑腰壮胆、解除后顾之忧上,切实担负起对纪检工作的领导之职。

二是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把乡镇纪检工作经费纳入经费年度预算,并单独列支,确保工作经费充足到位。

首先要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津贴发放到位,调动纪检干部的工

作积极性;三是要加大乡镇纪委硬件建设,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组织的设置“九有一落实”的规定,使各乡镇纪委全面实现了电子化办公和办案,切实优化乡镇纪委的工作环境,确保乡镇纪委各项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3、提高纪检干部素质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实施以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为核心的素质建设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围绕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围绕提高领导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围绕提高岗位实践能力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围绕提高干部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干部人事工作创新。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九

发展理念是以科学发展理念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自觉地将科学发展理念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扩大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方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破立统一。既要敢于以改革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又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二,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几年,马鞍山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始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的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子。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着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动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第四,点面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立足于党风。

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党风。

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我们以改革。

创新。

的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

创新。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要面向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马鞍山市探索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分别实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一体,在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又架设了一道预报警戒防线。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其一,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安排,防止“单打一”、“两张皮”,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一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行政监察工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大局的高度来把握行政监察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其二,用足用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用纪检和监察两种手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行政监察工作中,要利用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手段,统一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的效力;在纪律检查工作中,也要利用行政监察工作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三,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合力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才能形成全方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工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水平;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腐败。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十

xx对你单位xxxxx进行效能监察。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在xxxxx的情况下,存在xxxx,针对此情况,建议你单位制定《xxxxxx》,望你单位密切配合,给予支持。

请你单位于20xx年x月xx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

xxx。

20xx年x月x日。

附:效能监察工作程序。

一、选题立项。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效能监察项目。

二、呈报审批。拟定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填写《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呈报表》,上报公司纪检^v^审查同意。

三、组织实施。在效能监察项目进行之前,向监察对象下达《效能监察通知书》。对不宜通知监察对象的监察事项,可直接进行调查。

四、总结报告。根据调查结果,起草效能监察报告,填写《效能监察项目结果报告表》,上报公司纪检^v^。

五、问题处理。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在纪检监察职权范围内的,直接提出监察建议;对复杂问题应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指定责任部门进行落实。

六、督促改进。及时督促监察对象就监察建议的采纳情况和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七、立卷归档。在监察建议发出一个阶段以后进行一次回访,检查监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填写《效能监察项目结果报告表》。效能监察结果核定以后,将立项表、查证材料、效能监察通知书、效能监察建议书、总结报告等材料立卷归档。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十一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等“五到位”:。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首先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一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发挥带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发挥好带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对下属要严格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三是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周围的工作人员,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所谓责任分解,就整体而言是落实贯彻工作责任制,就每个人而言是落实贯彻岗位责任制。既要科学化,又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其关键是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综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定岗、定任务、定责任,逐项落实到各分支部门和个人,成为各部门和每个人员行为的规范和为之努力的目标,这样即便于考核监督,又便于协调配合。

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考核落实到位。

责任制考核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也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选人用人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一关,必须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做到知人善任,选拔培养优秀的各级领导接班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责任制管理权限,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要通过自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制定比较科学的考核办法,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评判意见,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根据责权统一原则,权是尽职尽责的手段。一个领导有了权而不负责任,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或特权滋生,这种不负责任的领导,实质是一种失职行为,对失职的领导,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见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关键。没有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就失去了严肃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就很难树立和提高,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实施责任追究,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该处理的处理,该曝光的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广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一旦发生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清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然后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追究。要健全责任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开展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追究,以此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奖惩兑现落实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根据职、责、权利、服务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干部考评、考核中,考核的结果纳入安监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惩兑现。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渎职者,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职内之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十二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月日

(院印)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

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银川市检-察-院提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

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

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清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组织案件复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1571件,对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处理不当等问题的123件案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

同时,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处理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万元,返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66.3万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还。

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

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要求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制约,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捕案件64件88人,改变原决定16件17人。

在公诉工作中准确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五)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200*年7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0*年9月1日施行),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的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表直接转交的申诉控告案件,并及时答复人大有关办事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和代表本人。

对于直接申诉控告到各级人大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溃通过人大的个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监督意识不强。

执法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题。

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不善监督。

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可能“伤和气”,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有的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即使发现问题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

有的面对干扰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缺少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敢监督。

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

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纪违规办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是现行法律对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不够完备,影响了监督效果。

现行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渠道和监督手段规定得不具体,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即使发现也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法律对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得不明确,被监督机关不愿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也无法制约,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五是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面临断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效能监察是一项通过行政监督手段,促进管理人员勤谨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纪检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

今年以来,我院纪委监察科认真按照****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查漏、促管、增效、保廉”为目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重点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买以及节能技改、经营管理等工作认真开展了效能监察,每一项都明确了立项时间、要求、方法和措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取得了较好的监察成果。

今年我处共立效能监察项目*个(其中基层单位立项**个),下达监察建议书**份,为社区增收节支***万元。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打下基矗

为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搞好我*的效能监察工作,年初我们就做出了《关于****年开展****年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结合我*实际,健全完善了多项管理制度。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十三

(一)开展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情况执法检查。成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专设了办公室;制定了_县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这次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__年以来全县规划用地、经营性用地、土地出租收益、建筑许可证发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检查自查发现挪用土地出让金补偿__._万元,欠交或未交土地出让金的个人___户,金额___万元,单位__个,金额___万元。__年以来,单位规划用地___宗,其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__宗。区别性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纠正。下达整改建议书__份,立案查处_起,处理违纪人员_人。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共清缴土地出让金__万元。

(二)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我们组建了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出台了《_县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汝政[__]__号),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制定了关于__年至__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质量要求等作出规定。就行政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等诸方面作出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目的是解决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现象。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我们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接到投诉__件,受理__件。每月_-_日,办公室组织人员随机对各行政单位进行检查,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__条,对工作中脱岗的三门闸乡副乡长冯宪中和乡干部张伟、代国强三位同志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我们还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共完成评标定标工程__项,工程建筑面积_._万平方米,全县__万元以上工程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共查出大小隐患__处,当场整改__处,限期整改_处;认真开展了招生工作、殡葬改革、三项资金管理等情况的执法监工作。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十四

年,我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会议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精神,按照县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布置,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心,把党风廉政寓于林业工作大局和各项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规范制度、狠抓落实,深入扎实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切实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为我县生态林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不论是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全社会活动中,都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政务、场务公开,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局属各单位要聘请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要每月向局监察室报告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查办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大惩处腐败力度。

一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局党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法执纪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局纪检组、监察室要进一步发挥查办系统内违纪违规案件的职能作用。对隐瞒不报、压案不办、干扰办案,以及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突出查办案件的工作重点。重点查办破坏森林资源和林业建设中违法违纪的案件;认真查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三要注重查信办案的综合效果。查信办案,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在严惩查处的前提下,既要体现党的政策,又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犯有严重错误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能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他人问题的,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教育,帮助其吸取教训,以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对收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澄清事实并切实加以保护,并要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四要重视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个个有结果。并坚持每月向县纪委上报一次信息。

三、深入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林业纠风建设。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纠风工作纳入业务管理之中,建设健全行风评议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年终以系统进行评比表彰。切实解决少数基层站所、“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和落实公安部“五项禁令”的工作成果,对公路“三乱”和“五项禁令”的举报做到快查快办,通过明察暗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认真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狠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公款吃喝风、带“彩”娱乐风、工作时间网上游戏风。

四、围绕林业中心任务,强化林业执法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提出的“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紧紧围绕林业中心任务,不断加强林业执法监察力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犯法的人员,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严格执行三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执行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压滤机滤布对所辖区域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甚至隐瞒不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二是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管好用好资源要“严”字当头,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格按照规定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坚决制止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根据问题的情节、性质,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项目审批、停发年度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三是执行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外,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造林质量标准的,特别是对瞒报虚报,搞假数量,假验收的,要视其情节追究项目实施单位、检查验收单位的责任,对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法人代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抓好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结合每周五“学习日”、“三会一课”制度和单位实际,继续开展以理想理念、行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党规等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教育。教育要强调严肃性,滤布突出针对性,着眼有效性。在党员和干部中牢固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局党组三月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剖析思想根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突出的问题,不断改进班子成员的作风,增强党性锻炼,加强党性修养,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自觉做到自警、自重、自省、自励、行为规范、令行禁止、弘扬正气、管好亲属、带好队伍。

六、强化三种意识,使不良风气和腐败形象无藏身之地。

一是强化制度规定的权威意识。凡是明令禁止的,坚决不能再犯,凡是要求执行的,就老老实实照着去做,绝不含糊。绝不允许找理由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强化执行制度持之以恒的意识。既要态度坚决、严肃认真,又要有一抓到底的狠劲、韧劲。三使强化违反制度必究的意识,对不良行为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必须从严要求,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违反制度规定的,不论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率先垂范、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使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无藏身之地。

七、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层层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做到齐抓共管。局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每个季度要检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狠抓责任制落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并督促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八、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需要。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带头落实“把党风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办事,自觉抵御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努力成为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表率。

今年是我局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力的精神状态,更加公道正派的作风,更加富有成效的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开创我局党风廉政和设和反腐败建设的新局面,为顺利实现我县林业“十一五”宏伟蓝图提供坚硬的政治保证。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十五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一岗双责”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有利于政令畅通,狠抓落实,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廉政建设防线,把握正确的事业方向,实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工作目标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认识到位、责任细化、执行坚决,确保“双责”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十六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校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以及人们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需求的日益旺盛,为高校资源拥有者提供了更多权力寻租的机会和土壤,高校系统贪污腐败案件频发。直面现实,作为党的执纪监督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面临制度缺陷、监督乏力、执行不力、人员紧缺、问责不严等履职困境和工作挑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高校纪检xxx门应从明晰职能定位、推进监察制度创新、突出执纪主业、构建监督合力机制等方面大力提升自身执纪监督效能。

关键词:从严治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监督检查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和教职员工遵纪守法、开展党风廉政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责,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从严执纪、依规治校的重要力量,也是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教育生态环境的重要组织保障。近年来,高等教育系统频繁出现顶风违纪现象,教育领域腐败问题频发,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高校腐败现象呈现点多面广、隐蔽化、高知化、精英化、年轻化和集体化的特点,腐败的主体也由行政领导干部逐渐向普通教师科研人员蔓延。面对这一现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如何落实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从严执纪监督问责,克服主业弱化、职能泛化、作用虚化问题,已成为从严治党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目标与突破口。

一、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要求。

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第一,如何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助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应是从严治党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也进一步明确落实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作为党内监督校内执纪的专门机关,高校纪委需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第二,如何健全纪检监察体系、提高执纪履职能力也是从严治党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紧迫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首先要强化自身建设,带头守纪接受监督,严防“灯下黑”。从严治党新形势对加强高校纪委班子建设、优化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纪检监察人员培养激励、在岗培训等制度都提出了新要求。第三,如何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探索程序监控、过程监管、结果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方式也是从严治党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根本任务。从严治党依规治校要求高校纪检xxx门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程序合规性的监督检查执纪,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约谈、诫勉、巡视和教育警示机制。由此可见,xxx对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处在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从严治党的攻坚阶段,也正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正风肃纪、挺规立矩,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的关键时期。

二、当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通常具有其他领域职务犯罪所不具备的一个特性,即腐败主体通常拥有“官员与学者”的双重身份,这种“双肩挑”现象所带来的反腐难题容易蒙蔽人们的视线,形成对双重身份者的监管真空,也使得高校腐败主体的权力寻租手段更复杂更隐蔽。在中央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进行从严治党重典治乱的背景下,各高校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明显加强。近年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建立了监督工作制度,并推动职能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对权力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然而随着教育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加,学校与社会的经济交往活动的越来越频繁,在具体实际工作中,作为党的基层纪检监督专门机构的高校纪检xxx门仍然面临着制度空白、监督乏力、执行不力、有令不行、人员紧缺、问责不严等履职困境和工作挑战。

1.制度执行不力,监督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现象。“法善而不循法,法乃虚器也。”“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虽然我国高校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围绕权力运行中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建章立制,然而,由于制度本身欠完善,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以及制度执行人意识不强等因素,各高校普遍存在制度敷衍、制度阻截、制度变通、制度抵制、制度扭曲、制度摆设等制度执行乏力、对违反制度追究不严无具体惩戒措施等现象,也没有完全建立起制度执行的监督、评价和追责机制。有的党政领导只满足于制度的制定却轻视甚至忽视制度执行。已查处的高校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不少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人治思想浓厚、制度意识淡漠,在涉及基建招投标活动以及重大物资采购、工程资金拨付等事项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等方式阻碍制度的规范性实施,带头破坏制度的执行,严重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出现这种现象除了领导干部主观上制度执行意识薄弱以外,其根源还在于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不科学、不严密、不规范、不实用,自由操作空间大,缺乏刚性的制度落实措施,导致在某些高校“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按制度办事”成为一纸空文,造成反腐倡廉制度无法执行、不愿执行、不会执行、抵触执行、虚假执行、随意执行、变通执行等不良风气蔓延。由于制度形同虚设,所以一些高校的纪检xxx门对于有令不行、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破坏和藐视制度的行为无法真正实现有纪必依、违纪必究,妨碍了制度的有效执行。虽然理论上,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监督体系包括师生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班子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等,但主要还是高校纪委在进行监督工作。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在实际监督工作过程中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权力,难免缚手缚脚、顾虑重重,监督制约作用也有限,内部监督很难保障。有的部门请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现场工作,只是把监督当作挡箭牌,仅限于履行程序,使得监督工作常常流于形式。

2.专业化水平不强,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提升。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也出现高智商、高科技、多元化、复杂化、隐蔽化倾向,预防、监督和查处这些行为需要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懂得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对高校经济活动比如招投标的程序规则、工程预算、评标过程、市场价格、资金支付等了如指掌,如此才能防止项目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并发现评标过程的暗箱操作,做到执纪有自信监督有底气问责有依据。然而,现有高校纪检监察队伍成员组成比较复杂,纪检队伍人员的充足性和专业性尚不够理想,年龄结构以中老年居多,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队伍的知识素养和专业素质不够,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管理、财政等专业知识训练背景的人才匮乏。现有纪检监察人员理论水平、工作思路和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加上大多数高校纪检xxx门长期面临着人员编制短缺后备人才不足的尴尬处境,在目前高校反腐倡廉任务日趋繁重、高校贪腐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的新形势下,仅依靠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显然难以胜任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任务,难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此外,部分高校“依然有个别纪检监察人员并没有从传统的思想作风中转变过来,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管人,伤和气、伤感情,导致工作中不愿作为;某些纪检监察人员安于现状,没有进取心,为了不出现大乱子,一味的求稳”。[1]在办案过程中部分纪检人员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在处理投诉信访案件中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策略,存在好人主义、单位保护主义、变通手法等现象,直接影响到执纪办案的效果和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3.纪检监察职能定位模糊,执纪工作出现越位错位现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推进,高校各级党组织在落实依法治校、依规治学和从严治教方面都给予高度重视,高校党政干部及教师的法律意识、遵规意识、守纪意识都明显增强。在实际工作中,高校许多职能部门主动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一同参与工作,进行同步监督现场监察,学校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更加重视,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xxx门参与。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除了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外,还要全程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招生考试、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人事招聘、财务审计、科研学术、评奖评优等工作,撰写材料和应对各种检查,这些均客观上增加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工作量。纪检人员每天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疲于奔波于各场招标会评审会,往往忽视了执纪、监督、问责的自身职能定位,事事参与样样介入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甚至造成越俎代庖的现象。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太多战线拉得太长,一些职能部门又过多借助纪检xxx门的权威性、协调力和影响力,使得纪检xxx门职能错位、越位,履职定位模糊不清,承担许多超越法定职责的工作事项和管理工作,执纪监督的主职出现缺位和不到位。新形势下高校纪检xxx门陷入具体事务之中并过多参与具体职能部门的履职过程,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和权力制衡机制构建中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角色的扮演,这一现象已成为高校纪检部门普遍面临的履职困境和现实困扰。

4.监督权边界无限放大,增加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风险。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已多次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全国1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说明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任务繁重,廉政风险也很大。“纪检xxx门不仅存在与其他部门相同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一般性廉政风险,而且面临着特殊岗位的特殊性风险。”[2]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缺乏有效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过程的约束机制尚不够完善,在信访接待案件查办过程中弹性自由裁量权带来一定的廉政风险。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往往是通过听取或审阅其工作汇报、调查报告等,参考其他部门的评价,实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考评,但对其工作过程难以进行实时有效监督。监督者受监督的机制缺乏容易产生潜在的廉政风险。另一方面,高校纪委监督权边界的无限放大和异化也会产生廉政风险。当前,几乎高校所有涉及人、财、物的工作、项目都要求纪检xxx门参与,纪检监察的摊子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监督权的过度放大导致纪检xxx门职能权限被无限拓展扩大,偏离了独立监督的核心主业,增大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知法犯法受腐蚀的可能性。外部监督的有限性使得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程度更多依赖干部自律,这给少数自身拒腐防变能力低下的纪检人员提供了执纪不严、忽视程序、违规操作、假公济私、办人情案的机会。

5.执纪问责制度设计不科学,监督职能受体制制约。制度执行有力的前提是立制科学,只有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的制度设计才能通过执行落实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然而,当前中国高校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与执纪环境不协调、监察领导机制不顺畅、监督职能受制约的现象。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规定党委委员有违犯党纪行为的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报同级党委批准;涉及党委常委的,经报告同级党委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3]尽管高校纪检xxx门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检xxx门对学校纪检监察的管理主要局限于业务技术指导,管理与协作的不通顺,造成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与上级纪检xxx门配合不够默契、协作不够到位。在中国目前的高校管理体制和监察运行体制环境下,纪委实际上成为党委领导下的一级组织,高校同级党委对高校纪检xxx门享有绝对支配权和领导权,这种支配权不仅体现在多数高校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担任上,而且同级党委行政对高校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人事调整、经费分配、案件督查、福利待遇等方面也具有任免权和决定权,高校纪检部门需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这种对同级党委的依附性和从属性也就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掣肘的被动局面,也使得纪检部门作为高校反腐倡廉专门监督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大打折扣,难以实现对同级党委行政的有效监督。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既无理论根据,也无实践有效性的支持。在监督执纪中,纪委不敢大胆使用党章赋予的监督权力,信访核实、案件查办显得顾虑重重,甚至力不从心,在行使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时候往往畏首畏尾,缺少主动出击的动力机制,多数时候只是被动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停留在“廉洁教育”等层面,监督职能受到体制制约。一旦出现办案、执纪、问责等内容,出于对学校声誉和社会地位的自我保护,高校党政领导怕影响和“束缚”学校的发展常会要求纪检机构压案不报以内部处理而告终。因此,在监察领导机制不顺畅的特殊语境下,纪检监察机构权能不足势必影响监督的成效和监管职能的履行。

三、从严治党背景下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效能的路径与对策。

1.理顺监察领导体制,构建监督合力机制。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如何面对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和相应层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业务领导的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新形势下纪检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难点所在。高校纪委要摆正位置,分清处理权限,充分发挥双重领导体制的作用和优势,要独立行使职责,避免党委等同于纪委或上级纪委直接解决本该由高校纪委处理的问题。要强化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的监督责任与管理力度,完善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班子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在完善上级对下级的制约机制同时探索高校纪检监察垂直化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也是高校纪检监察机制创新的重要目标。一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高校纪检xxx门应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党政干部主动监督检查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离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党委要保障监督渠道和工作渠道畅通。二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保障群众监督机制。高校纪检xxx门要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问责权和参与权,凝聚监督检查力量,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效果。三要建立监督单位联席会制度。发挥高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单位的监督作用,明确各自监督的职责、内容、要求、程序,合理设置监督方式,从单纯的监督事转向既监督事又监督人,在确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独立监督的地位和严格执纪的权威的同时形成科学合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合力机制,构建立体化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改变目前高校监督体制存在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疲软、下级监督困难的状况。

3.明确纪检监察在大学治理中的工作定位,健全基于大学章程的执纪问责机制。“当前,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一方面正迎接着如何改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大力推进高校治理,加快创建现代化大学步伐的浪潮;另一方面正面临着权力腐败滋生、经济案件不断等现实问题的考验,高校已非昔日所说的一块净土。这意味着高校反腐倡廉日趋紧迫而任重道远。”[5]大学治理离不开全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制度,建立基于大学章程的内部治理体制是扩大和落实公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的分权制衡机制的前提和保障。大学章程具有规制权力运行和提供治理规则的契约功能和法律效应,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大学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大学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推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自我监督机制和权力问责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北京大学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根据北大章程,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该委员会受理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受理学校机构及人员对处分决定的异议或者申诉,依法依规维护其权益。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6]由此可见,北大章程以制度设置保障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合法性,也体现从严治党背景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体制改革创新,进而弥补了权力运行过程中问责缺失监督失范的制度缺陷。

4.以推进“三转”工作为契机,确立执纪主业提升监察效能。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既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纪检监察工作突出主业主责,把握忠诚、干净、担当的具体内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要求。一是,高校纪检xxx门应以转职能为核心,明确职责、突出主业。明确哪些工作纪委应当参与,哪些可不参与,避免出现因会议多、检查多、任务多“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更要避免因职能泛化而造成执纪监督主业被弱化淡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关注不够精力有限的结果。二是,高校纪检xxx门应以转方式为关键,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察效能。纪委要以创新监督机制为重点,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督查的做法,创新方式方法,运用专家咨询、技术屏蔽、阳光作业、程序管理等方式提升监管科学性和监察能力,把督查的关节点转变到对各部门履职的监督上;着力完善不能腐的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有效推动办事流程、决策程序和决策依据等重要信息公开;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效能建设监督方法,将效能监察与奖励惩处结合,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三是,高校纪检xxx门应以转作风为保障,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改变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严于律己、秉公执纪。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纪检xxx门要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坚守干净底线,牢记使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监督人、财、物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防未病、治既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凯光.高校纪检xxx门存在的履职困境及应对策略[j].法制博览,2015,(5).

[2]郭赛玉.高校纪检xxx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初探[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14,(4).

[3]中国xxx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丛彩娥,庄文玲.以信息技术助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2015,(6).

[5]邱高松.创建高校审计问责机制的六维构想[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3,(6).

[7]郑萍.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反腐执纪能力的思考[j].南方论刊,2014,(10).

纪检监察意见建议书(模板17篇)篇十七

内部巡察,杜绝“灯下黑”(深度关注)。

本报记者张文。

《xxx》(2015年06月16日18版)。

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监督者自身得先过硬。为防止“灯下黑”,2014年开始,四川成都市纪委试水内部巡察机制。巡察组的“组合拳”雷霆出击,大量隐藏在纪检系统内的老问题被“打出原形”。

近日,成都市纪委巡察工作组完成了今年首批内部巡察。

近日,四川成都市纪委巡察工作组分别进驻武侯区纪委监察局、金堂县纪委监察局和市xxx纪委,完成了今年首批内部巡察。

早在去年,成都市纪委就曾抽调人员开展内部巡察。纪检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职能执行情况等均成为巡察重点。经过巡察,市纪委共发现问题23类,机构设置不合理、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办案执法不力等一大批问题被明令整改。

“从巡察情况看,我市纪检监察系统也不是清水一塘。”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邓修明表示,今年的巡察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力求杜绝纪检工作的“灯下黑”。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纪检xxx门内部巡察今后将形成常态,每年将有1/5市级部门和1/3区县的纪检监察系统成为巡察对象,这场“巡察风暴”将长久持续。

如果不是巡察曝光,区县纪委很难有魄力“自揭其短”

“刚开始很担心,内部巡察会不会走过场?”现已退休的市纪委原巡视员葛振中去年担任第一巡察组组长,在他看来,纪检干部“自己人巡察自己人”确实鲜有耳闻。但巡察开始后,老葛的担心打消了,“很严格,没空子可钻。”

巡察以驻点方式进行:巡察组入驻相关区县,通过纪检干部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基层探访等形式,挖掘问题并了解干部群众对当地纪委班子的意见。

“内部巡察依靠的力量不能仅仅局限于内部。”去年担任第一巡察组副组长的杨洪玲介绍,巡察组的个别谈话对象不仅包括纪检干部,而且还有党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纪检系统内部的问题,群众看得更清楚。”杨洪玲告诉记者,公布举报电话、问卷调查、基层探访等都是为了尽可能多地从群众中获取信息。

据统计,去年市纪委对7个区县的内部巡察,共个别谈话600余人次,查阅资料268卷,深入18个村镇探访,受理信访举报101件次。从严从实找问题,巡察组对企图蒙混过关的人员一律不留情面——去年一位乡镇纪委书记在个别谈话中尽“打哈哈”,对问题避而不谈,受到巡察组当场斥责:“眼里全是成绩,没有半点问题,你这种态度不配做纪检干部!”

巡察组的“组合拳”雷霆出击,大量隐藏在纪检系统内的老旧问题被“打出原形”:有监察局长社会关系复杂,与商人交往过密;纪检办案普遍存在执法不严问题,抹案瞒案时有发生;有的区县纪委会议多、简报多,“四风”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有些问题属于老伤疤。”一名区县纪委书记向记者表示,如果不是巡察曝光,区县纪委很难有魄力“自揭其短”。

定期对被巡察单位“回头看”,避免“巡察一阵风、巡完就轻松”

“我们去巡察别人,首先要自己站得端正。”去年担任第二巡察组组长的杨海燕经常这样教导组员。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给基层添负担。”这是被巡察区县对巡察组的一致评价。食宿标准按规定执行,除巡察事项外,不与被巡察单位发生任何其他联系。“他们经常加班到深夜,请他们吃夜宵都请不动。”在新津县纪委常委陶媛看来,巡察组正是因为“不近人情”,才赢得了被巡察单位的尊重。

为尽可能避免巡察出现“人情账”,回避制度被引入:巡察组成员不得回原单位巡察,同时必须避免“熟人巡察”。这项制度在今年的巡察中继续实施:第一巡察组组长冯炼原本被指派带队巡察邛崃,但由于曾和邛崃纪委书记是上下级关系,冯炼主动提出回避;第二巡察组组长李良安曾担任成华区纪委书记,此次也主动提出不宜参加对成华区纪委的巡察任务。

“让被巡察对象心服口服远远不够,还得有实际效果。”市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李伯胜表示,为落实巡察成效,巡察组反馈的所有问题,被巡察单位必须建立整改台账和进度表,并落实责任人。为此,市纪委定期对被巡察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通过不定期抽查整改事项,避免“巡察一阵风、巡完就轻松”。

根据市纪委的考核办法,巡察整改结果已与被巡察纪检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考核“内部巡察绝不是自己人走过场,”第三巡察组组长郭海涛表示,挂钩。而是真刀真枪论实效。从今年的巡察也可看出,被巡察单位都严肃对待。

每个巡察组都设置有财务工作经历组员,加强财务审查。

“巡察组帮我们发现了„灯下黑‟,市纪委的巡察给了区纪委加强职能建设的动力。”金牛区纪委干部室主任张敏告诉记者,去年区纪委按照巡察组的指导,在全区5家国企“挖”出问题132个,区纪委也在全区建立常规巡察制度。

“不仅是职能建设,巡察还促进了纪检部门的机构改革。”李伯胜表示,巡察中,相当数量的纪检干部反映区县纪检部门存在不能集中力量抓主业、机构缺失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通过巡察组反馈给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迅速得到解决。

住房保障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在区县,重要工作均有各部门联合成立议事协调机构,而纪委因为职能作用明显,被普遍“拉”入这些机构中。“不管和纪检工作有没有关系,只要是议事协调机构我们就都参加。”锦江区纪委副书记魏光和介绍,区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曾经达72个之多,而经过巡察调整,目前仅保留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等与纪检职能密切相关的9个机构,其余全部退出。

”去年的第二巡察组副组长金宏表示,

“有党组织覆盖的地方,就必须有纪检监察的声音!机构缺失导致纪检监督工作缺失,会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形象。

纪检工作回归主业,机构不断健全完善,纪委监督职能从此有了更充分的保障。以锦江区为例,2014年以前,区纪委每年查办案件30件左右,去年巡察过后,当年便立案62件,10多名局长、“如果没有巡察的督促和机构的健全,街道办主任等区内部门“一把手”被查处。如此大的执纪监督力度是不可能的。”魏光和说。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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