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念青松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

在学习过程中,及时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提高学习效果。不同场合和领域的心得体会范文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思路和灵感。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一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这一直也是让民众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认为刑法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统治民众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刑法恐怕我们的生活也不是会乱成一团(甚至对于法律都是这么认为,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无、仅仅是统治工具而已。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罚”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是古代巴比伦人处理纠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态复仇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冤冤相报。如果按照同态复仇的方式,恐怕人类一直会处在不停的战争和纠纷之中。而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的无止境的状况。同态复仇也是一种司法,但是毫无疑问他的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冲突。而刑法则是转向恢复性司法,也就是恢复到伤害造成之前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则用另外的方式来补偿,如经济补偿等。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义。如果还有人说刑法是统治阶级的“走狗”或者之类的话,那么确实应该让他来尝试一下同态复仇是什么感觉。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应该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情况,又脱离于其他部门法。我自己将法律分为三等,一等为最基础最初级,三等为最高级。一等法律即为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调整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由于本身宪法过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适用于案件,而适用的时候也大抵不是用宪法的形式,所以虽然他是“不可违背”之法,但应该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类部门法(地方法规等不在探讨范围内),不包括刑法。部门法是调整各类不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处,也有独立之处,他们是国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将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义更大,而是因为他所规定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刑法”的范围,而且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应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其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适之处。而这些观中国之刑法,恐怕还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历史:。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二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三

作为一名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刑法理念的讲座,讲座内容内容深入浅出,让我对刑法理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以下是我对此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刑法理念是指刑法制度中倡导的基本、原则性价值观念。讲座首先介绍了刑法理念的概念和分类。刑法理念分为追求惩罚和追求社会秩序维护两大类,追求惩罚的刑法理念包括报复、儆效、防卫和教育;追求社会秩序维护的刑法理念包括预防、治安和恢复等。通过详细介绍不同刑法理念的内涵和特点,讲座使我认识到刑法理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第二段:刑法理念的价值取向。

接下来,讲座深入阐述了不同刑法理念的价值取向。讲座指出,刑法不仅仅是为了制裁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刑法理念在社会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体现着国家对司法公正和人民福祉的关注。这一点让我深刻认识到,刑法理念必须与时俱进,紧密配合社会发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段:刑法理念的实践运用。

讲座还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刑法理念的具体运用。它强调刑罚应当适用于犯罪事实,既不能过重,也不能过轻。在实际的司法裁判中,刑法理念需要具体转化为司法实践,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量刑公正合理。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刑法理念不能仅停留在理论上,还需要贯彻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去。

第四段:刑法理念与刑法立法。

刑法理念与刑法立法密切相关,也是刑法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它引导立法者制定更加合理、公正的刑法政策。讲座指出,刑法理念的改革需要立法者不断调整和完善刑法条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个观点使我明白,刑法理念的演变和立法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只有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五段:个人感悟与思考。

在听完这场讲座后,我深思熟虑地反思了自己对刑法理念的认识。我认识到刑法理念是时代的产物,需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作为学法学的学生,我应该不断学习和更新刑法理念的知识,与时俱进。同时,我也意识到,作为未来的法律从业者,我应该将刑法理念与实践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实践,为司法公正和人民福祉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这场刑法理念讲座,我更加明确了刑法理念的内涵和重要性。我愿意将这次讲座带给我的启示牢记于心,为我未来的学习和从业道路提供指导。我会继续深入学习刑法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学素养,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四

作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员工,对于法律更需要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首先,我认为首先要学会自律。对于法律,要知其文晓其义,做到知法守法,不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作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员工,对于法律更需要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首先,我认为首先要学会自律。对于法律,要知其文晓其义,做到知法守法,不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对法律进行宣传,有利于提升自身周边的法律知识水平,只要我们人人行动起来,做一名法律宣传员,就一定会增强我们及身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我们将会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中。工作中,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规章纪律,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合规意识,把单位要求的规章纪律牢记心中,抵制不良诱惑。不断学习,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职业修养,在我们面对外部诱惑时,只有具备严格要求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才能做到不违纪、不违规。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五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刑法理念的讲座,讲座内容涵盖了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通过听讲座,我对刑法的核心价值、社会意义和未来变革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阐明了刑法的核心价值。刑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旨在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等重大利益,承载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期许。讲座中提到了刑法的秉性为“法治”,即以法律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这一核心价值的阐明使我明白,刑法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具,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以及公正地实现社会公平。

其次,讲座强调了刑法的社会意义。刑法不仅仅涉及犯罪行为和刑罚,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风气、价值观念以及道德规范。在讲座中,讲师指出,刑法的实施不仅仅是对罪恶的惩罚,更是对社会风气的引导和整顿。通过刑罚的制度化、合理化,可以有效地遏制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保障人民的安全和自由。在这个意义上,刑法的社会意义不仅仅是保护个人安全,更是维护整个社会秩序,并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

接着,讲座引领我们思考了刑法的重点问题。例如,讲座中提到了如何平衡犯罪惩罚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以及如何提高刑法的效果等。这些问题确实是当前刑法领域的热点难点。对于平衡犯罪惩罚与人权保护的问题,讲座中指出了在具体制定刑罚政策时需要融入人权价值观,确保刑罚不违反人权底线。而对于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讲座中提到了要落实“量刑与程序公正、平等原则”,即刑法的量刑程序应该具备公正、公平的性格,避免刑罚的附带性质。这些问题的提出引发了我深思,刑法的完善需要站在更高的人权角度和社会公平的立场,注重普遍性和公正性,寻求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解决方案。

最后,讲座还展望了刑法理念的未来变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演进,刑法也需要不断与时俱进,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在讲座中,我们了解到了现代刑法的发展趋势,如将刑事责任个别化、优化刑事诉讼程序、强化法治保障等。这些变革的目标是在保护人民利益的同时,提高刑法的实效性和公正性。未来刑法将更加注重变革和完善,更加注重预防犯罪和刑罚的个性化,以应对社会风貌的变迁和新型犯罪的崛起。

通过这次讲座,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刑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刑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旨在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它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更是为了引导社会风气,提升整体社会素质。同时,讲座也让我看到了刑法领域的一些重点问题和未来趋势,这让我对刑法的变革充满了期许。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将会更加关注刑法的实施和改革,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为构建更加公正和和谐的社会共同努力。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六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中国刑法知识的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中国刑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在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中国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社会人员的行为,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稳定。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感受到了刑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讲座内容回顾。

讲座主讲人首先介绍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刑法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限制犯罪行为和惩罚犯罪人的作用。然后,他详细讲解了刑法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种类等内容。通过具体案例的讲解,我对刑法的执行过程和刑事司法的程序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讲座的最后,主讲人还就当前一些热点问题,如腐败犯罪、网络犯罪等进行了讨论。

第三段: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意识到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刑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只有通过学习刑法知识,才能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同时,提高法律意识还能使人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正确的行动,维护自身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段: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参加这次讲座,进一步加强了我对法律宣传力度的认识。许多人对刑法知识了解不够,容易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犯错误。因此,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公众更加了解刑法知识,不仅是法律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政府和有关机构应该加强对刑法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第五段:个人行动与社会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个人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学习刑法知识不仅仅是为了应对法律问题,更是为了我们能够成为守法者、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刑法的规定,不违法乱纪。同时,对于身边的朋友和亲人,也要积极传达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总结: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并认识到提高法律意识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的必要性。作为每个公民,我们都有责任学习刑法知识,并将它应用到日常生活中,成为守法的好公民,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七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刑法理念的讲座,这场讲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场讲座中,讲座嘉宾从不同角度对刑法理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让我对刑法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嘉宾重点强调了刑法的目的和功能。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正义、公平、效益是刑法的核心原则。通过刑法的运用,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约,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护,人们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刑法也应具备教育和预防的功能,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达到对罪犯进行改造和再教育的目的。

其次,讲座嘉宾谈到了刑法的平衡原则。刑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在惩处犯罪行为时,要兼顾犯罪者的个人责任以及社会对于犯罪行为的期待。刑法的刑种、刑期、处罚方式等都应在平衡中确定,既要保证公正与严厉,又要避免过度惩罚和人权侵犯。因此,刑法的设计和运用需要基于平衡原则,既不能对罪犯过轻处罚,也不能过度惩罚。

第三,讲座中还涉及到了刑法的人权保护问题。在刑法的执行过程中,应该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权。无罪推定、合理辩护和法律援助等原则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利益,但绝不应该以侵犯人权为代价。在刑法的运行中,应该注重平衡犯罪者的权益与社会的安全,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

第四,讲座中提到了刑法的国际化趋势。随着世界的快速发展,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刑法本身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刑法的国际化不仅体现在国际刑事法的发展,也包括了刑法的标准和原则的国际化。各国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建立起相互信任和互利的关系。国际刑法的发展和刑法理念的国际交流将为各国的刑法建设和国际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讲座嘉宾呼吁每个人都要关注刑法,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只有通过传播刑法知识,引导社会舆论,才能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对于法学专业的同学来说,更是要担当起宣传刑法的使命。通过普及刑法知识,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让每个人都参与到维护社会秩序的行动中来,共同建设法治、公正、和谐的社会。

通过这场刑法理念讲座,我对刑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刑法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刑法的正确运用和有效执法,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利益。同时,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以更加合理和公正的方式来惩罚和预防犯罪。我相信,只要所有人都能从自己的岗位上出发,积极参与到刑法建设和刑法实施中来,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公正和安全。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八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九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法学院举办的刑法讲座。在这次讲座中,我不仅对刑法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还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就此进行总结和分享。

首先,这次讲座使我意识到了刑法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是规范并保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讲座中,我了解到刑法主要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定义、规制和制裁,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只有通过刑法的约束和惩罚,才能有效地遏制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这场讲座给我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刑法基本原则和相关概念的机会。讲座涵盖了刑法的起源、发展、基本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无禁止则可为、犯罪责任追究原则等。这些原则构成了刑法体系的基础,对于刑法规范的确立和具体应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时,讲座还详细讲解了刑法中的构成要件。通过学习刑法的构成要件,我了解到一个犯罪行为是否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这四个要素。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要素,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给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犯罪行为,使我更加细致地分析刑法文本和案例,准确判断犯罪行为的成立与否。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讲座还突出了与现实生活中刑法相关的热点问题。对于刑法这一学科而言,与时俱进、与实践相结合至关重要。讲座中,讲师以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为例,对刑法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解读,并解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我深刻地认识到刑法并不是一个遥远且陌生的学科,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将刑法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法。

最后,这次讲座不仅使我增长了很多知识,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讲座中,讲师热情洋溢、富有经验,通过生动的语言和案例分析,使得抽象的刑法知识变得具体而形象。同时,我还有幸与其他学生交流和讨论,互相分享心得。这次讲座不仅是对刑法知识的一次系统学习,更是一次与他人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刑法讲座,我对刑法有了全新的理解,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刑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深远的影响。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运用和推动刑法的发展。我希望将来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的刑法知识,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一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二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人员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概述刑法的重要性,以及本文的目的)。

刑法是一部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法律,它通过规定各种罪行和相应的刑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的严谨性和合理性,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自由和权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通过撰写本文,我旨在总结和分享我对《刑法》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刑法保障人权与公正(分析刑法的正义属性)。

刑法起源于对人权的尊重和追求公正,它的立法宗旨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持社会公平。刑法规范了各种犯罪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刑罚,以确保犯罪的受害者获得公正的赔偿和针对犯罪者的合理惩罚。同时,刑法要求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强调尊重人权,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防止刑罚的滥用和不当执法。通过了解刑法的正义属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段:刑法教育与犯罪预防(探讨刑法教育的必要性)。

刑法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种社会教育工具。通过学习刑法,我们可以了解各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从而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判断力。此外,刑法教育还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和预防犯罪,以防止我们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或加害者。通过了解各种罪行和刑罚,我们可以更加理性地面对人生中的各种诱惑和困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段:刑法的适用和改革(讨论刑法适用的灵活性和改革的必要性)。

刑法的适用应具有灵活性,以适应时代变革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刑法适用的灵活性不仅体现在对不同犯罪行为的划分和罚则设置上,还包括对特殊情况和个别案件的处理。同时,刑法的改革也是必要的,以消除法律的滞后和不足之处。法律制定者应不断与时俱进,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刑法,以确保其持久有效,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第五段:展望与总结(表达对刑法的期望和总结全文观点)。

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继续努力深入学习《刑法》,提高对刑法实施机制和刑罚执行程序的理解,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对刑法的期望也是它能逐步完善和优化,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公正判决。通过学习《刑法》,我不仅了解到了刑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也体会到了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秉承法律的精神,勇于阐扬正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为AI生成文章,仅供参考)。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四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这一直也是让民众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认为刑法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统治民众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刑法恐怕我们的生活也不是会乱成一团(甚至对于法律都是这么认为,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无、仅仅是统治工具而已。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罚”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是古代巴比伦人处理纠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态复仇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冤冤相报。如果按照同态复仇的方式,恐怕人类一直会处在不停的战争和纠纷之中。而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的无止境的状况。同态复仇也是一种司法,但是毫无疑问他的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冲突。而刑法则是转向恢复性司法,也就是恢复到伤害造成之前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则用另外的方式来补偿,如经济补偿等。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义。如果还有人说刑法是统治阶级的“走狗”或者之类的话,那么确实应该让他来尝试一下同态复仇是什么感觉。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应该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情况,又脱离于其他部门法。我自己将法律分为三等,一等为最基础最初级,三等为最高级。一等法律即为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调整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由于本身宪法过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适用于案件,而适用的时候也大抵不是用宪法的形式,所以虽然他是“不可违背”之法,但应该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类部门法(地方法规等不在探讨范围内),不包括刑法。部门法是调整各类不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处,也有独立之处,他们是国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将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义更大,而是因为他所规定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刑法”的范围,而且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应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其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适之处。而这些观中国之刑法,恐怕还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历史:。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五

刑法学的特点是逻辑清晰,结构简单。所以针对刑法学的学习,要遵循下面的方法:

第二,向别人说。具体是指,拿着老师的讲义,回忆老师讲的内容,能够随时向身边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老师一样讲清楚。说的能力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当把讲清楚的时候,个人的思维一定是清晰的,所以当能够向别人说清楚的时候,个人头脑当中的对知识点的理解、条理性、逻辑性、深度、广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时才能说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题,这个题包括历年真题和新出现的,比较有价值的题目。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我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才能够把自己头脑中所想的与实践中题目结合起来。

第四,考前记忆。人的大脑有遗忘曲线,如果早点记忆的话,快到考试到时候该忘的就会忘掉了,而且老是让大家记忆会很烦的。所以在考试前把刑法上需要记忆的东西呢,再重新记忆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学。

民法学在法律硕士联考中所占的比重与刑法学一样,所占的比例也很大。但民法学不同于刑法学,它有自身的特点。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针对这些特点,我们认为比较有效的学习方法是:

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法硕联考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就是做题时找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提取信息,即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等。

一、复习资料。

1、法条。

以下法条是必备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但是我们不要求大家去通读枯燥的法条,大家只要能把重点的法条理解记忆了就可以。

2、教材。

由于是全国统考,所以,教材就比较统一。总的来说,法律硕士(法学)的官方发布的复习教材有《20_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其他的资料可以参考非法学的资料,比如《20_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_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_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20_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20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20_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当然,海文考研团队也会出版自己的辅导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讲义。

二、复习方法指导。

1、明确目标。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能达到目标。

2、坚持不懈。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所以,在学习累了、厌了、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劳逸结合。任何坚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体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坚持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能将一根筋绷紧,要适时休息与娱乐。

4、学思交替。学习知识是为了应用,但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不可能严格按照书本内容而来,所以,要注意思考,将思考融进学习,活学活用,能举一反三。

5、总结复习。人的大脑遵循着遗忘曲线规律,所以,为了避免学到的知识在还没有吸收之前就被遗忘,各位学员一定要注意分模块、分阶段总结、复习与巩固。

1.这个阶段的英语复习应该进入到真题和阅读强化的阶段。

2.这段时间单词一定不能断,建议每天抽出一定时间读一些真题的文章,培养语感,最好能够背下来。

3.对于阅读理解,经过前期的单词积累,现在是复习阅读理解的最佳时间,每天都需要抽出一定时间来复习。

4.每篇真题的阅读理解都需要做到精读,文章中的每一个单词和长难句都需要弄清楚,逻辑结构也需要分析,然后总结出题方式和答题技巧。

5.阅读虽然难,但也是有规律可循,比如每段开始的几句话一定会出题;遇到不认识的单词,猜测词义时90%能够在单词后面几句话猜到,只有10%是从上面找等等。

6.现在可以做整套真题,做真题的时候记一下时间,建议的做题顺序是,阅读、作文、新题型、翻译、完型,建议选在下午与英语考试时间相一致的时间段。

7.提醒大家,英语靠的是日常的积累。建议大家循序渐进,按照计划,有序前行,不可在最后阶段着急。现在每天做二十篇阅读,背十篇作文这样只会使你筋疲力尽,还会因为错误率高而失去信心。

政治。

8.政治的话,大家可能用的教材都不太一样。一定要坚持用一本书,看几遍永远比几本书都看一遍强百倍。

9.政治关键是做客观题,你是否能够打高分就看你客观题是否能打好。

10.现在你应该已经选择一本习题在做了,一定要认真做,最好做两遍。如果没有时间,第二遍也要把那些做错的好好做做。

11.最后一个月的时候是背大题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把时间都用到刀刃上吧,踏实复习才能取得好结果。

数学。

12.这个阶段,数学的实力基本上已经定型,但肯定还会提分的空间。剩下的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建议大家无论以前怎么样,都应该回归到真题和课本上面。

13.真题一定要认真做,可以第一天按照模拟的环境做真题,第二天进行总结。

14.你做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现有一定的规律。之后,一定要对真题进行分类总结,特别对于你掌握不太好的地方,比如中值定理的相关证明可能有好几种类型,如果你把它总结到一起对于记忆就会非常的好,以此类推其他的相关知识点也是这样。

专业课。

15.这个时候,做真题不单纯是几道题目,关键是要通过真题,把握专业课考核的重点和难点。

16.现在可以根据三到五年的历年真题,在所用的参考书目上把所有曾经考到的知识点全部标注一遍,勾勒出一份属于自己的专业课考纲。在复习的时候,将重要的知识点加强理解、记忆、掌握和运用。

17.同时,要学会自己总结、设计题目。有些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题,在书上找不到即成的答案,为了避免所答非所问,除了自己总结答案之外,还要查阅一下笔记或者辅导书上是否有答案。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六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七

作为一部法律法规,《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通过学习和了解《刑法》,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的法律规范,知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在我的心中,《刑法》不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部社会正义的守护者,给人们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领悟。

第二段: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作为刑事司法的基础法律,其基本原则为保护人权、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刑相适应、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原则。这些原则使《刑法》成为一种公正、规范、有效的刑事司法工具。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些基本原则,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可信度。

第三段: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涵盖了许多不同类型的罪行,如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等。通过学习这些罪行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不同行为的法律界限和后果。同时,《刑法》还指导我们在特定情况下如何认定处罚的程度和途径,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四段:刑法的作用和意义。

《刑法》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它通过明确界定不同罪行的法律后果,起到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同时,刑法还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尊严,防止不公和滥用权力的产生。《刑法》的存在和实施让人们感到法治的力量和国家的正义。

通过学习和理解《刑法》,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和威严。作为公民,我们应该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遵纪守法,并以身作则,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同时,作为一个居民,当我们面临不公正的对待和侵犯时,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要依法合规地行使维权的方式,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同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也应该推动法律的普及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刑法》的价值和意义。

总结。

通过对《刑法》的学习和探索,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刑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牢牢把握着社会的正义和公正。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法治意识,以法律为准绳,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尊重,遵守法律的规范,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八

刑法是维护社会安定与公正的重要法律体系,在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普通公民,对于刑法的了解和理解,是维护自己权益和追求社会公正的基础。通过学习刑法,我深深地体会到刑法的重要性和灵活性,同时也意识到在实际操作上需要更多的完善和创新。下面将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审判程序、罪与罚、刑与教育以及未来发展五个方面,谈谈我对刑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法无禁止即可为之、法无授权即可为之以及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等。这些原则在刑法运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刑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深地意识到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和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加强对基本原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审判程序是刑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审判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包括案件立案、取证、庭审、判决等。通过参与刑法课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审判程序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倡导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刑法体系应当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第三,罪与罚是刑法体系的核心。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罪行与刑罚,以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在刑法的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罪与罚的严重性和需要权威性。刑法要求对犯罪行为严加惩治,恢复社会秩序和公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应当同样重视刑罚后的教育和帮助,以期犯罪分子能够改过自新,并为社会做出贡献。刑法的核心在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四,刑法与教育的关系密切。刑法除了惩罚犯罪行为,还具有警示和教育的功效。刑法通过对案例的解析和讲解,对社会大众起到了警示作用。在刑法的学习中,我认识到合理利用刑法对所有人进行教育,可以使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社会和个人的进步。教育的力量是无穷的,刑法应当不仅局限于惩罚犯罪,还应当关注对于广大公民的教育和熏陶。

最后,我们也需要关注刑法未来的发展。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犯罪行为也在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化。因此,刑法体系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对于刑法的研究和创新,以应对犯罪行为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总之,通过学习刑法,我深刻体会到刑法的重要性和灵活性。刑法的基本原则、审判程序、罪与罚、刑与教育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都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不断强化对刑法的理解和学习,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追求社会的公正。同时,刑法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和支持,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公正、平等、法治的社会。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19篇)篇十九

在我国刑法十多年的修正史中,还是首次有这么多罪名受到普通人的广泛关注和社会的自觉传播。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刑法很遥远,只要秉持朴素的善良观念,刑法并不会找上门。而这次“刑九”之所以特别引人注目,主要是因为它涉及不少近年来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上述九种行为,都曾多次制造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许多事情甚至就发生在很多人的身边。即使不是亲历者,这些行为也早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构成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其实,“民生刑法”在20xx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初露端倪,当时最受关注的无疑是“醉驾入刑”。4年来,这个新罪名已经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彪悍的“酒桌文化”已有改观,还催生了一个新的代驾行业。更为积极的作用是,交通文明的程度提高了,司机、路人们至少不需要太担心遇上酒驾飞来横祸。而此次新入罪的九种行为,和当时的“醉驾”一样,同样是当前社会的主要“负能量”。尤其在网络传播放大效应之下,这些影响无远弗届。比如每有孩子被拐的消息传出,身为父母的人都会心头一紧。类似的不安、焦虑,乃至戾气,一旦构成了社会的主要氛围,必然严重影响到每个人的“精神民生”。“刑九”及时回应了社会上弥漫的种种焦虑感,将“负能量”纳入最严峻的刑法规制之下,可谓最贴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

有好剧本未必能拍出好电影。对于法律而言,如果说立法相当于写剧本,执法和司法便是从影像上实现剧本的过程。虽然说“民生刑法”的立意在于消除社会戾气,提振“精神民生”,但假如执法不严,甚至执法异化,执法本身便可能成为更为严重的戾气之源。此次废除的“”,某种程度上便是因执法松懈、裁判武断而被“妖魔化”的反例。因此,“民生刑法”还必须通过“民生执法”才能发挥效果。刑法对社会生活的成功重塑,不仅取决于立法,更要在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配套”下才能取得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的刑法修正案在通过后,都是立即实施,没有过渡时间。自“刑八”开始,在通过和施行之间,留了两个月过渡期。这显示,设立新罪名的用意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疏导与预防。这也是“民生刑法”渐入佳境的一个体现。这意味着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将越来越重要,成为人们谋划生活、组织活动和考虑问题时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这不仅显示中国的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更显示法律观念开始以引导人心为己任。

孟德斯鸠曾用“慈母般的眼神”形容民法对每个人的关怀。步入“民生刑法”的时代,我们会发现,刑法的面孔也并不总是严峻的。它可以被驾车的人们用来在酒桌上挡酒,可以被校车司机用来拒绝学校超载超速的要求,可以让我们对年幼孩子的安全更放心,对我们晚年生活更乐观……此时,刑法看似冷峻的眼神里,也透着慈母般的关怀。

相关范文推荐

    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总结(优质14篇)

    每月一次的工作总结是一个可以让我们反思自己得失、总结经验教训并规划未来工作的重要机会。如果你正在写月工作总结,可以参考一下以下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带来一些思路。

    学前教育专著读后感(热门17篇)

    读后感是对于一本书的整体理解和个人感悟的总结,它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书籍的内涵和意义。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读后感片段,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能提升你们的写作水平

    天津高考烟火气(优秀17篇)

    天津被称为“北方之眼”,拥有中国最高的观光塔——天津之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天津旅游业发展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秋日的风把广胜的天吹扫得湛蓝、清澈

    土地资源保密协议书(热门19篇)

    保密协议的签署可以维护商业伙伴之间的互信关系,避免信息被竞争对手获取。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成功实施保密协议的故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

    房屋继承协议书模版范文(23篇)

    通过签署合同协议,各方可以明确约定交付、支付、责任等事项,降低纠纷的可能性。下面是一些合同协议的实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甲方(遗赠人):×××(

    岗位风险培训心得(精选18篇)

    通过写培训心得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感受,互相学习和借鉴,共同进步。阅读他人的培训心得范文时,我们要注意挖掘其中的精华和亮点,并与自己的心得进行比较。

    工厂退股协议(热门17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中信任和信守承诺的重要体现,它构建了合作方之间的互信关系。合同协议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专业术语和常用语言。甲方:(身份证

    广西考察心得体会(优质15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不断提升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这些范文能够启发大家,帮助

    社区矫正人申请书大全(14篇)

    申请书不仅要突出个人的优点,还要提及申请项目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请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范文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先锋乡司法所:我于20x

    暑假课外阅读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反省的机会,通过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做事方式,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启发大家对于这个主题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