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1-09 作者:文锋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

在质量月期间,企业可以对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找出潜在的质量风险。请大家重点关注以下范文中的质量月活动新亮点,或许会给你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一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3、质量部应定期拜访客户,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工作。

4、每次拜访客户,都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5、针对客户口头或书面投诉,需要进行检查或复查以下内容:

检验留样样品的有效成分;

生产和存货记录;

操作员工记录;

质量部现场调查记录;

质量部处理结论及存档

1、标签的设计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标签由质量部专人负责,应不定期的参加上级饲料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对文件的理解。

3、每种新标签在印刷前,需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做初稿。

4、将确定的初稿内容符合标签要求后,经技术经理签字,再交采购印刷。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1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1质量事故的考核。

3.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故。索赔和退货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1.2任何单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日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企管部和生产技术部。

3.1.3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4000元罚款,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4000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3.1.4各单位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3.2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和采购质量考核。

3.2.1生产技术部按月对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采购原辅材料合格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3.2.2当某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指标有较大波动时,生产技术部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企管部。

3.2.3不合格产品不计入生产单位当月产量。

3.2.4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合格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

3.3固体产品外观质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对固体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项目考核标准处罚标准。

堆包堆放整齐,纵横有序,仓库地面干净整洁。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缝包和折边按产品标准要求。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污袋包装袋不得有明显污渍。少量污袋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大面积污袋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破损破损率不超过2‰。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3.4服务质量考核。

3.4.1服务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部、财务部、武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要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达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满意并促进销售的目的。

3.4.2除非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产成品库有权拒收生产单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3.4.3销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按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规定等)做好产品贮存、搬运、转运、保护、交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保持完好无损。产品委外运输时,应将有关运输要求告知承运方并对承运方资质进行检查确认。因产品贮存、运输和防护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4.4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的规定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进行调查或编制虚假的调查报告,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4.5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用户索赔、退货,一律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6凡投诉、索赔、退货以及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争议或纠纷,销售部均应记录存档,并应及时将用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加以解决。

3.4.7销售部代表公司处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与顾客之间的法律纠纷,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法律顾问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8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单位,可责令整改或按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5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的考核。

3.5.1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整改内审和外审开具的不合格报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同一问题在同一部门连续二次开出同一性质不合格报告的,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连续三次开出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6免责规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经考核部门确认,事故单位可免除事故责任。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三

只有实现高质量的系统建设,才能为安防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保证系统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真正实现系统质量建设目标,保证系统建设的投资回报。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和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工程质量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事前控制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的事前控制原则,准确了解用户需求,科学地进行信息系统设计。

2、标准化原则

3、用户需求符合性原则

建设的系统应该符合用户的业务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通过测试手段来判定用户需求的符合程度。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

(1)技术复核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使用复核方法。

(2)技术复核结果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1、施工设计必须要有技术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5日报工程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后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有具体问题,可按实际情况申报处理,但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流程:

审查设计文件,进行调查研究

计算工程量

选择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市技防办审核备案

1、严格控制采购材料的质量,必须由质量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并将采购材料的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如发现问题立即和供货商联系,协商解决。

3、在进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4、做好材料进场的第二次检验,要求与用户进行共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技术、质量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是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方式。

1、当技术部接到设计图纸后,必须组织技术部员工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督促建设方组织设计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审确认后,由技术部项目负责人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重点控制部位和控制要点。

3、本着责任到人,安全工作,保证质量的原则,各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工程部设有检验(测)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内部检验、检测设备的鉴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现场检验、检测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以免造成人为损坏。

3、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保养卡”内,保证设备使用正常。

1、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类:技术管理类

二类:施工技术资料类

三类:施工组织设计类

四类:施工管理类

五类:质量管理类

六类:维护类

2、公司设有专职资料管理员,定期收集各部门、客户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表格,按类型分类、汇总、审核、装订以备核查。

3、工程部应每天记录好现场施工时所发生的工作量、人工、机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设备进出场、质量问题、产生问题、补救措施等内容,并定期上交资料管理员,由资料管理员汇总施工日记后归档备案。

1、工程部施工小组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产品保护,凡因施工中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产品破坏由个人承担责任,由工程部监督实施。

2、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分阶段交付,分别以分阶段交付日算起),客户服务中,征询用户意见进行回访。

3、工程质量回访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不留隐患,并进行维修登记,以备后查。凡不属于施工造成的问题,而客户方要求维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协助解决,费用由客户方承担。

4、凡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客户方应签字确认。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五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人进行培训,掌握好技能;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观念。

所有特殊工种(如焊工)应持证上岗。实行焊工编号、定岗、定位。

工序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查。

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并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现场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有权停止施工和责令纠正。

工序质量监督,实行自检、互检、专业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整改。

质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复查。

每个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1)钢结构制作、组装。

样板、样杆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料;大批量制孔时,应采用钻模制孔,钻模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结构焊接。

装配完的构件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控制相关焊接参数,并随时检查构件的变形情况;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焊接工艺。

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构件焊区表面潮湿或有冰雪时,必须清除干净方可施焊。在四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3)钢结构安装。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进行钢结构安装前,同设计单位认真交底,明确钢结构体系的力学模式、施工荷载、结构承受的动载及疲劳要求,做好保证结构安全的技术准备。

钢结构施工必须采用经过计量检定、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熟悉安装现场周边的环境,建立合理的测量控制网,编制满足构件空间定位要求的测量方案。编制吊装方案。

同监理单位联系,就专项施工工艺交底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包括焊接工艺评定或焊缝试验,高强度螺栓检测或抗滑移系数复测,大型设备安全检测等关系结构安全的工艺。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程序进行。

(4)螺栓连接。

为使普通螺栓连接接头中的螺栓受力均匀,螺栓的紧固次序应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对于大型接头应采用复拧,保证接头内各个螺栓能均匀受力。

施工前应对大六角头螺栓的扭矩系数、扭剪型螺栓的紧固力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一个接头上的高强度螺栓,应从螺栓群中部开始安装,逐个拧紧,每拧一遍均应用不同颜色的油漆做上标记,防止漏拧。高强度螺栓的紧固顺序从刚度大的部位向不受约束的自由端进行,从中间向四周进行,以便板间紧密。

(5)防腐涂料涂装。

施工技术方案及交底内容完善,钢结构涂装表面除锈方法和防腐涂料涂装方法及措施齐全。

(6)防火涂料涂装。

施工技术方案及交底内容完善,施工单位具备消防部门批准的施工准许证明文件,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操作人员施工。

(7)压型钢板安装。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六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 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项目部施工部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监控,并负责阶段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七

规范对记录进行设计、编号标识、收集、编目、查阅、申购、领用、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的职责和方法,以证明各项服务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为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的记录的`控制。

3.1物业品质部职责。

3.1.1质量管理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

3.1.2负责记录的编号标识、编目、申购、发放、归档、登记和处理;

3.1.3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有关记录的设计、填写和管理;

3.1.4负责归口管理项目记录的设计、收集、归档、借阅管理。

3.2各单位职责。

3.2.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记录的设计、收集、归档、借阅、管理。

3.2.2负责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

3.2.3负责按要求及时提供本部门的有关记录以供查询。

4.1记录的设计、编号、编目管理。

4.1.1设计:

(1)各部门按照管理制度和自身的工作要求确定需记录的工作项目,需要增加表格的由使用部门制定,填写《质量记录增减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品质部审批和统一编号后递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批准后使用。

(2)质量记录是执行有关要求、规定或制度的个体体现,在提出增加质量记录表格申请时,必须附上有关规定或制度。

(3)当已发布的表格不能在某项工作中通用、兼容或空缺时,使用部门可提出申请增减质量记录表格,经品质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1.2修改:已发布的表格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可填写《质量记录更改申请表》提出更改申请,并在申请表后附上更改后记录表格格式样式。

4.1.2编号:记录表格由品质部按《文件控制程序》对各种记录表格进行编号。

4.1.3编目。

(1)品质部负责对记录进行编目,制定公司《质量记录一览表》。

(2)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质量记录一览表》。

4.2记录的发放、收集、归档保管、借阅管理。

4.2.1发放、收集。

(1)空白表格由物业品质部统一管理,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质量记录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品质部。

(2)每月20日前,各单位递交《质量记录领用申请表》,品质部在本月结束前将记录发放到位,申请单位在《质量记录发放记录》上签收后返回发放记录。

(3)品质部要及时掌握存记录情况,根据库存情况组织印刷并填写《质量记录印刷申请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印刷。

4.2.2归档保管。

(1)各部门须于每年8月前将上半年使用的记录按规定归档,下半年使用的记录于次年2月前按规定归档。

(2)各部门应按记录的分类制定记录归档清单,并将归档清单报品质部,归档记录由各部门保管存放。

4.2.3借阅。

(1)归档记录借阅,由借阅人提出申请,经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后,品质部办理借阅手续。

(2)在工作现场借阅记录应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情况下严禁将工作记录带出使用场所。

(3)特殊情况下要将工作记录带出使用场所(如外部检查、内外部审核等),经记录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该申请表由记录保管部门负责人保存,并负责按期收回被借记录。

(4)文件管理部门每月对文件借阅归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追回借出文件,防止文件丢失情况发生。

(5)行政人事部在有员工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要及时知会相关部门查阅是否有借出文件,以便及时收回借出文件。

4.3记录的填写、更改、使用保管。

4.3.1填写、更改。

(1)记录应填写及时、清晰、准确,不能随意涂改,除备注栏外其他栏目不能出现空格,如有不需填写的栏目则以自左至右的一条斜线代替填写内容。

(2)发现有随意更改的记录,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3.2使用保管。

(1)工作现场的记录应用按月进行装订,保持文件记录的完整、清洁。

(2)各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将记录表格带出工作现场,如要带出按规定4.2.3规定行。

(3)记录按《质量记录一览表》上规定的年限进行保管。

5.1《文件控制程序》。

6.1《质量记录领用申请表》wy/qr-wy-017。

6.2《质量记录印刷申请表》wy/qr-wy-018。

6.3《质量记录一览表》wy/qr-wy-001。

6.4《文件借阅登记表》wy/qr-wy-019。

6.5《质量记录更改申请表》wy/qr-wy-020。

6.6《质量记录增减申请表》wy/qr-wy-021。

6.7《质量记录发放记录》wy/qr-wy-022。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章附则。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九

1、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

2、要有科学管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3、制定详细的统一操作规程。

4、专人负责本室全面质控工作。

5、做好标本测定前采样处理和测定后结果处理的质量。

6、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室的仪器设备和定期检定校正仪器。

7、做好室内监控,了解监控清洁的误差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积极参加室内质评,对室内质评的成绩认真分析,失控项目及时检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

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2.1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2.4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产品质量检验。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2.1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2.2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2.3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1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3.2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3.3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4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4.1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4.2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5.1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5.2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原始检验记录》。

6.2《出货检验报告单》。

(四)不合格品。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整猪、半成品、成品及交货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3生产部负责对本生产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4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处理。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a、对品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品管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品管员通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处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户同意让步接收时,由主管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产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c、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品管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产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须报废产品由主管决定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b、品管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管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各相关部门处置决定。

4.4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根据公司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生产部生产的产品对客户产生的危害发生时,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客户、公众的不满,维护公司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于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品管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品管)。

c、与客户一起进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

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产品和生产过程情况。

3.3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负责发现问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生产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回收步骤:

4.1发现问题。

a、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b、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品管部门如实整理书面材料,品管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销售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要相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品管负责人、总经理;。

c、品管负责追溯产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管部、销售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4.3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产品具有危害性和质量问题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销售部立即通报生产负责人,对已出货产品进行调查。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生产部应立即停止出货,对未出货产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和质检人员与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

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经理、品管部、生产部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

的问题产品资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3、措施。

a、退回的产品由品管重新检验并做记录。

b、检验合格按合格品处理。

c、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d、检验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产部加工处理。e、加工产品由品管检验合格才能出货并做记录。

4、做好相关记录。

a、《退货处理记录》。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一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贴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贴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贴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一样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职责。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职责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职责并做来源理。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景,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资料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景予以奖励。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景,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

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贴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贴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贴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1、坚持以技术提高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礼貌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礼貌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异常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证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一样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一样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供给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职责。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到达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二

在戴明看来,现代管理方式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而在延伸的进程中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就要全面认识现代管理方法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并彻底加以根治。戴明深刻地分析了现代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他将问题分为“严重”和“不严重”两种,针对前者,他归纳出“七项致命恶疾”,后者则仅仅是一些“障碍”。他认为,要改造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必须根除这些恶疾,扫除这些障碍。这些“恶疾”虽然是针对美国式的企业提出的,可是无疑对陷人相似问题之中的许多企业而言,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七项致命恶疾。

(一)欠缺连贯性的目标。

欠缺连贯性的目标,即公司对于“如何在业界要屹立不倒”这一问题欠缺一套长远计划。戴明认为。这样的公司根本就无法带给管理阶层或员工安全感。并且,连贯性目标的缺乏,将会是企业灭亡的征兆。缺乏连贯性目标的公司,只会研究下一季股利,不会有一套如何才能在业界永久立足的长期规划,最终会迷失方向而走向衰落。

(二)目光短浅,只重短期利润。

许多公司为了使本季营业成绩被看好,在季末运出所有库存产品时,不注意品质如何,只求出厂即可,然后将其列为应收账款。

戴明说,投资人害怕公司遭受恶意接管,或与此同等严重的杠杆收购(leveragedbuyout),这种恐惧感使他们看重短期利润。在对这一点的认识上,戴明找到了一位和他同一阵线的盟友——哈佛大学的赖克教授。赖克教授在19983年3月号的《大西洋月刊》(theaatantic)上撰文指出:“‘纸上兴业’既是美国经济衰退的原因,也是其结果。而‘账面利润’(pa-pe-rprofits)则是高高在上的专业经理人惟一能够伸手拿到的利润。”这种只顾追求“账面利润”的冷酷心态,会使企业必善生产基础的艰巨工作得不到重视,很难获得必要资源。

戴明认为:“账面利润并没有使整块蛋糕变大,它只是给了你较多的分量,并且是从别人那里拿来的,对社会没有帮忙。”

应对这种不利的局面,现代企业必须洗心革面,注重品质管理。也就是说,管理者的当务之急,是“学习如何改变,理解重大变革”,领导企业转变为适应时代要求的经体。

(三)弊大于利的考绩制度。

戴明认为绩效考核实际是“恐惧管理”,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使人痛苦、沮丧、灰心、抑制,被考核者在明白结果之后,好几个星期无法正常工作,不明白自我为何这么差。这样做并不公平,因为它把可能完全来自于制度的因素,归因于个人差异。

(2)引发了员工之间的冲突,把他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争夺职位、考绩,而不是工作本身。

(3)破坏了合作。它使公司内的个人、小组、部门,分别以利润中心方式运作,而不是以整个组织的目标为任务。公司各组成部分也因而丧失长期利润、工作乐趣及其他生活品质上的要素。

(4)导致缺乏沟通。员工已不再期望能了解自身工作与他人工作之间的关系,并且也根本不提及这方面的问题。

(5)绩效评鉴会促使员工牺牲长程规划,追求短期绩效。

(6)在考绩制度下,所有人的目标都是计好上司。结果将会导致士气低落,品质受损。所以,把员工评等分级、分门别类,对于改善工作一点帮忙都没有。

戴明认为,在这套制度下,员工不愿承风险、恐惧感日增、团队合作关系受损,并彼此对抗,以争取某一奖励。事实上团体里人们很难分清楚谁的贡献最大,结果人人皆以第一功臣自居,终日争斗不休。大家都为自我而工作,而不是为了公司。其实,除非是以长期为基础,否则个别员工的绩效本无法衡量。奖励绩效良好的人员,正如同因为天气好而奖励气象预报员一样。资金制度的效果只是数字,同时也模糊了管理最终目标。将员工排列等级,其实正显示了管理者的失职。

况且,绩效考核在实际操作中会带有很多个人偏见,因为记功评级很多是由主管的主观意志决定。一个人的成绩变化可能差异甚大,然而一切完全由主管喜好而定。有一套相当盛行的制度,要求主管经1-5的等级打成绩,每个等级设定若干名额——即使仅有5名员工,也必须有人第一,有人垫底。

戴明对这种绩效考核的方法深恶痛绝,他说,“人类最伟大的成就往往是在没有竞争的情景下完成的。”他举例说:摩西带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并不是靠竞争得来的成就。巴-赫百年前写下传颂百世的协奏乐章,同样是他以工作为荣的结果。

戴明在给学生打分时,统统给了“a”,他认为极本就无法预测谁在未来会表现最优秀,他们随时都能够交出报告来。有些报告的水准相当高,甚至可称得上“优秀”,质量甚至可出版成书。戴明从不给学生时间限制,他们愿意什么时候交就什么时候交。他只要求学生事前阐明他们想做什么,并交一份大纲即可。这么做会有什么结果呢戴明已经收到许多优秀报告——迄今为止,仅有一份不甚梦想。该名学生碰到了因难,需要有人指点。但当明戴明不明白,还是照样给“a”,结果他根本交不出报告。这么多学生中,仅有一次失败已十分难得了。

对绩效考核给企业管理带来的伤害,戴明更是感慨良多。他在日本戴明奖的颁奖典礼上,异常提到,不要受美国企业管理的种种恶疾感染。戴明还说道,凭借数字系统来评鉴团体里的成员;无论基础是根据单一的衡量指标,还是综合而成的(或加标指数),也不管制范围外——坏的那一边;第二组人落在管制范围内——好的一边;第三组人则落在上下限之间。第一组人需要给予别的协助。第二组人(如果真的有人)需要个别的重视。至于介于管制上下限间的第三组人,则不该再分等级,因为这么做是错的。

基于同样的道理,如果人们想去探讨位于管制范围内的落点为什么有高有低,只是耗费金钱,徒然造成伤害。造成管制范围内程度差异的原因,不是个人而是来自系统本身。所以,第三组的每个人都应获同样的加薪或红利。他们之间并没有什么想当然的差别,差异来自制度本身,所以应当归咎于制度而非个人。所以,要改革现代管理模式,就必须废除考核制度。

(四)管理层流动频繁。

戴明曾引述晶本科技常务理事野口的话:“美国企业不能成功的原因,是因为管理阶层流动频繁。”管理者的流动频繁,究竟导致了多少重要的损失,并没有人明白。然而人们仍然必须学习如何控制这种损失。

管理层频繁流动,能够创造出速战速决的超级明星。可是企业最需要的团队精神是要求人们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学会的。戴明认为,经常跳槽的经理人,永远无法了解他所服务的公司。并且,对于改善的品质与生产所需的长远变革,也无法全程参与。许多工商学院都致力于让人们相信他们能够用最好的方法培训出最出色的经理人,然而,如果经理经常不断跳槽,就无法累积丰富的经验,那么他们也就不可能为公司长期的变革尽心竭力。假如他们在任何一家公司只待上两三年,如何能真正认识这家公司呢在日本,主管级人物都必须循序晋升,历时数十载才能出人头地,独当一面。戴明认为,日本的经理人培养方式或许才是真正值得借鉴的。

(五)数字化误导。

戴明在《转危为安》一书中,曾谈过一位工厂检验员虚报数字的例子。这名检验员这们做的出发点,是想保住300位工人的工作。因为据说工厂经理曾宣称,如果任何一天生产的不良品比率高于10%,的数据和管制图上的点,全都是凭空捏造而来。这些数字会误导管理层,同时也具体说明了“有恐惧就有错误数字”的道理。

数字化目标难免会导致扭曲和作假,尤其是当管理系统根本无力到达目标的时候,更有此时候,更有此可能。每个人都会设法达成被分配到的配额(目标),但却并不对由此所导致的失误和损失负责。西尔斯公司在1922年陷入衰退,起因就是把过高的目标指派给他们的汽车服务中心。这些代理商虽然设法达成了被派的目标,但代价地是伤害了顾客以及公司的信誉。戴明认为错误在于管理者设定的目标,而不是在于代理商。管理者其实应当专注于流程的改善,而不是设定数字化目标。

数字化目标是为了追求至高至善,可惜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对数字化目标的偏执追求反而导致了相反的效果。

例如,有一们杂货店的经理,只容许货品在店内发生1%的损耗。为了做到这一眯,当货品送来时,他叫收银员暂停,到店后清点送来的盒数、箱数和资料,以避免任何遗漏的情形,结果使结账的顾客在店内排队苦等。肥肉很便宜,他多买些肥肉掺进肉里,谁会明白有些顾客就明白。老板故意让那些销路不佳而容易腐坏的水果与属于紧俏货的青菜搭配着出售。他还有其他55种花招,能够达成1%的耗损率,而所有这一切花招,对于业务来说,都是有害无益的。

还有,某一座核能电厂设定每年跳机的意外不得超过11次的目标。如果快要要超过目标明,电厂的管理者就会推延维修或者包给外面的公司来维修,让意外记在别人而非自我的账上。

再如,一家货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聘用廉价但不合格的职员计算运费。结果一位顾客发现许多不寻常错误,便雇了一位稽核员调查这家货运公司超收运费的金额。依据美国和加拿大政府的规定,货运公司必须退还任何超收的金额。这家货运公司所以必须聘用一位稽核员来调查档案,清查超收与短收的记录,并不得不将超收的部分全数退回。结果当初省下计算过费的钱,却因收费错误而损失了20倍,算起来损失十分惨重。

生产配额也是数字化目标的一个表现。美国旧金山的一家大银行,规定某位职员必须达成必须配额,每个月贷出8300万美元。该职员做到了,但银行也陷人呆账的困扰。应当责备这位职员吗他的生计完全要依靠每月在生产配额制度下是否能够达规定的配额。有的人能够在6个小时之内完成他的配额,另外两个小时用来看电影、玩牌、阅读。这些人喜欢这种方式,因为游戏规则是数字,而不是品质。在过去竞争不多、品质不重要的时候,这种问题不大。然而,如今,生产配额却成了管理者的一块鸡肋。“弃之不得,食之无味”。要想远离数字配额。还必须从改变追求数字化的理念上下功夫,树立一种新的管理哲学。

看得见的数字固然很重要,例如公司必须支付员工薪资,贷款,缴纳税金,还要提取退休金、临时基金等。但正如戴明所说:“不明白”并且“无法明白”的数字,更加重要。如果依靠数字经营公司,则整个公司可能会被数字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所导引,如果这个价值取向是定额的、有效的,当然没什么问题;但关键在于数字不可能完全代表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即使能代表,异常庞大的数字也会使企业茫然不知所措,最终迷失其价值方向。

(六)沉重的医疗支出。

对某些企业而言,企业巨额的医疗开支是它们最大的一笔开支。医疗费用急剧上升,对企业构成了沉重压力,即使企业为员工购买了相关的健康医疗保险,相关的支出还是使企业不堪重负。

(七)产生巨额的法律费用。

法律费用过高,这一点在美国尤其明显。美国是全世界诉讼最为频繁的国家,一般的企业都长期聘用律师,如果碰到诉讼案件,单是律师费就是一笔巨大的支出。

二、不可忽视的若干障碍。

1、不重视长远规划与转型。

即使已经制定长期计划,它们也常常以“急事先办”为由,搁置在一旁。高层管理人员的时间,往往被一些琐事所占。开会和处理急事,就能够占掉经理人一大半的时间。而要正做好管理工作,这些不该是重点。

2、误以为硬件设备齐全就能够解决问题,使企业成功转型。

很多企业都喜欢应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尤其是美国企业。可是,在戴明看来,这些东西并不能替代“品质”与“生产力”所造成的问题。技术是硬件,管理是软件,所以技术上的改善必须与管理的改善一齐进行,否则,企业就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发展。

3、盲目模仿成功范例。

一些公司热衷于收集其他公司成功解决问题的范例,试图将其他的方法也运用到自我的操作中来。戴明强调,这种做法有相当大的风险,例子本身学不到东西,必须深入了解其成败原因,才能对企业有所帮忙。

4、自认为本公司的问题与众不一样。

这种说法经常被拿来当作逃避指责的借口。

质量要靠管理阶层监工、采购经理、生产线员工的共努力,这些人对质量改善贡献很大。至于质量管制部门掌握的数字只能代表“过去”,他们无法预测“未来”。而有些经理人仍然被数字所迷惑,继续把提升质量的重任交到质量管制部门手里。

6、把职责推到员工头上。

戴明认为,员工只能对15%的问题负责,另外85%应归咎于制度,也就是管理阶层的职责。

7、经过检验求取品质。

凡依靠很多检验保证品质的公司,永远都无法改善品质。经过检验发现问题,不仅仅为时已晚、不可靠,效果也不显著。

8、虚假行动。

仅仅是草率地灌输统计方法,却没有相应地修正公司的经哲学,这就是戴明所指是虚假行动之一、另一个近来十分盛行的虚假行动则是“品管圈”。其构想十分吸引人,可是戴明认为,仅有在管理高层愿意根据品管圈所提的采取行动时,这个品管理圈才可能继续发展。如果管理阶层没有参与的兴趣,品管圈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许多企业中,建立品管圈以及“员工参与团体”这类组织,只是由于某位高层人员以之作为一种实现一已目的的手段而已,但事实是品管圈根本无法解决管理阶层的问题。

可是,虚假行动能够带来短暂的心安,让人觉得事情有改善的期望。戴明称之为“速食布侗。

9、电脑设备无人使用。

戴明说,虽然电脑有其重要性,但它也可能成为堆满“永远用不上的资料”的储藏所。很多企业购买电脑有时只是因为似乎“理应如此”,而未真正计划如何使用。结果,电脑令员工困惑,也对员工构成威胁,这都是公司没有实施适当的庆练所致。

文档为doc格式。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三

店堂门面、牌匾清洁醒目,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齐全,橱窗美观艺术,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文明经营:

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即“请、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不准吃零食和看报纸、刊物,做到文明经营。

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单位负责人。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落实交待、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店内的广告宣传,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为准,要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严禁误导消费者。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四

(一)组织机构:管委会(院长、业务副院长)、管理小组(科负责人)、医务科专职人员(负责人、成员)、随负责人变动而变动。

(二)管理职能:质控办主持医院质控日常工作,每月参与考评,归纳汇总结果,将问题和缺陷反馈到各部门核实和实施奖惩。

(三)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院领导通报医疗缺陷和问题,提出。

改进意见,并提出下次会议检查落实要点;同时在会上充分征求各委员对质量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共同讨论持续改进办法,修订质量考核标准、效率指标、满意度调查内容等,最后形成决议。

(一)病历质量检查:

1、每月抽查各临床科室归档病历10%以上,职能部门抽调具有临床经验的人员按标准评分,评出不合格病历,将不合格条款用书面形式反馈到科室,三天内科室将反馈表返回医科后实施奖惩。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举办讲座,列专题进行全院性质量宣传教育等。

2、每月在现场考评时抽查近三日未出科病历质量,当场考评,按标准奖惩。

(二)医疗质量考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实施对临床各科室、临床相关科室(医技部门、麻醉科和各分院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现场考评。月初,收集各科自查自纠报表,收集职能科室(信息科、医务科、党办、护理部、院感科、预防保健科、药剂科、医技部门和门诊部等)质量考评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按标准评价,报财务科实施奖惩。质量考评中,收集到对行政职能部门(院办、党办、人事、总务科、财务科等)的意见或建议,用书面形式反馈到相关科室,并收集整改意见、措施或改进方法。

(三)缺陷管理:按《缺陷管理》标准在考评中找缺陷,日常工作中发现缺陷。核实缺陷按标准扣,罚款在当月科室奖金中兑现。

(一)医疗质量重大意见或建议:如评价标准不合理性、考评方法偏差,质量标准以外新的质量问题等。收集信息后认真分析,拟订合理的、可行性和长远质量控制目标。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后以文件方式规范。

(二)考评中的意见或建议:当场面对其责任人认识其问题的不利面及危害性,共同商讨改进方法。一次不能解决的,下次考评中再次指出。对反复出现的共同性或习惯性问题,利用个别谈话、同类问题多人谈话、院周会、科主任例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公开专题、专题会议和专题全院性讲座等方式强调、督促科室改进,贯彻落实医院质量控制总体目标计划。强化质量控制全员意识。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五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进取、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职责。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职责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底基层施工1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到达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贴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2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贴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到达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贴合要求的,要一向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到达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基层施工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异常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坚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下封层施工考试吧二级建造师。

6、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来源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六

1原料初加工应根据各种菜式烹饪要求,合理使用原料,物尽其用,既保证菜肴质量,又提高原料的综合毛利率。

2要按照各种菜肴的烹饪要求,使用刀法,保持原料的形状完整、整齐均匀、大小、粗细、长短、厚薄都标准一致。

(1)指定使用标准菜谱;

2在制作中严格要求厨师按标准制作、保证菜肴成品色、香、味、形、器的一致,

(2)烹饪质量检查;

3、加强培训个人基本技术训练;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七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2、生产过程控制。

2.1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2.4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产品质量检验。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2.1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2.2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2.3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1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3.2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3.3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4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4.1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4.2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5.1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5.2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原始检验记录》。

食品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八

为进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特编制本程序。

2.1本程序规定了内部审核的流程和方法,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2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各部门管理活动的审核。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内部审核计划》,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组织内部审核,审批内审报告。

3.2审核组长负责做好审核员的工作分工和审核准备,组织、开展现场审核,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并负责审核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3.3审核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以下简称'内审检查表'),实施现场审核,确定不合格项并编制《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4被审核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员开展本部门的审核工作。

3.5不合格项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不合格项制定纠正措施,按期实施整改,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4.1审核时间。

4.1.1审核一年不少于一次,必要时,管理者代表可根据需要做出提前内审或增加内审次数的决定,如:。

4.1.1.1当体系发生变更、相关职能有较大变化时;。

4.1.1.2当相关方对涉及的特殊过程或项目提出要求时;。

4.1.1.3当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时;。

4.1.1.4认证机构监督评审时。

4.1.2当提前内审或增加内审次数时,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

4.2审核前的准备。

4.2.1组成审核组。

4.2.1.1内审工作开展前,管理者代表应任命审核组长和组员,为审核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审核组长和组员应分别具备如下资格:。

a)组长:持有内审员或外审员资格证书,并具有较强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b)组员:接受过gb/t19001标准的内审员或外审员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2.1.2审核组组长应按组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分工,审核人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4.2.1.3特殊情况下,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审核组可吸收专业技术人员或观察员参加。

4.2.2编制《内部审核计划》。

4.2.2.1审核组组长负责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主要有:。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

c)受审核部门、审核过程或要素;。

d)审核组内部交流的时间安排等;。

e)审核日期、日程的安排:

在审核前10天,由审核组长召开一次审核小组会议,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并明确分工。

4.2.2.2《内部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有关部门发出内部审核通知。

4.2.2.3受审核部门接到计划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做好配合和准备工作,如果对审核项目和日期有异议,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后修订《内部审核计划》。

4.2.3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1《内部审核计划》发布后,审核组组长应组织审核员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明确审核准则和审核深度,并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2《内审检查表》的编制应依据:。

a)gb/t19001标准;。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服务工作规范;。

d)必要时,从现场收集的相关信息。

4.2.3.3《内审检查表》应在审核实施前送审核组长确认。

4.3实施审核。

4.3.1首次会议。

4.3.1.1首次会议标志着现场审核的开始,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与会者应在《内部审核会议签到表》中签到,参加的人员和部门主要有:。

a)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

b)受审核部门负责人;。

c)内审组全体成员。

4.3.1.2审核组组长在会议上应说明本次审核的目的、范围、准则、方法和时间安排,明确配合人员,对《内部审核计划》中的安排做进一步确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调整并再次确认)。

4.3.2获取审核证据。

4.3.2.1审核员参照《内部审核检查表》中的具体内容,对受审核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所涉及的过程和活动,收集、寻找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的客观证据,获取审核证据的方法主要有:。

a)与被审核对象交谈;。

b)调阅文件;。

c)现场查验记录;。

d)观察操作;。

e)随即抽样等。

4.3.2.2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应:。

a)及时作好审核记录,记录必须清楚、完整,有可追溯性;。

b)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进一步调查清楚,力求客观公正,并及时给予审核方口头反馈;。

c)当证据不足或不清楚时,审核员应一查到底,直到弄清楚为止;。

d)做好相应的检查审核记录,填写《内部审核检查表》,记录必须清楚完整。

4.3.3审核情况的总结、评价。

4.3.3.1审核组组长应按《内部审核计划》的安排,召集内部会议,。

对审核情况进行沟通和小结。

4.3.3.2召开末次会议之前,审核组长应:。

b)召开审核组全体会议,进一步评价审核结果;。

c)将《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交受审核部门确认。

4.3.3.3审核组组长于内审后一周内负责编写本次《内部审核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部门代表名单;。

c)审核日期及审核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e)存在的主要问题;。

f)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结论;。

g)整改及纠正措施验证的要求等。

4.3.3.4《内部审核报告》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发放。

4.3.4末次会议。

4.3.4.1末次会议标志着现场审核的结束,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原则上可以扩大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与会者应签到。

4.3.4.2末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重申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方法;。

b)宣读主要的《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

c)宣读《内部审核报告》,明确责任部门采取措施的要求及审核员进行检查验证的要求;。

d)发出《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给受审部门。

4.4跟踪、验证。

4.4.1末次会议后,责任部门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4.4.3对不合格项整改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或出现的新问题,审核员应及时向审核组长或管理者代表反映,及时协调解决。

6.记录表格。

6.1《内部审核计划》(8.2.2-j-01)。

6.2《内部审核检查表》(8.2.2-j-02)。

6.3《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8.2.2-j-03)。

相关范文推荐

    年终促销活动总结报告大全(14篇)

    活动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为下次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希望以下这些活动总结范文能够对大家撰写活动总结时有所帮助和指导。本次活动采取dm单页、短信、报纸等媒介宣

    学校双拥工作总结汇报(模板18篇)

    不断写月工作总结可以培养我们的反思习惯和总结能力,提高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总结写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药店促销活动总结报告(精选16篇)

    活动总结是激发团队合作意识和追求卓越的工具,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团队可以更好地成长和发展。在以下的活动总结范文中,你可以找到对应的写作思路和表达方式,帮助你更好地

    暑假体育教师培训总结(汇总18篇)

    通过教师总结,教师可以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为改进教学提供指导。接下来是一些教师总结的案例分享,希望对大家在撰写教师总结时有所帮助。很高兴能获得这次来到

    房产销售年终工作总结汇报(热门19篇)

    销售工作总结是一个自我反思和成长的机会,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可以不断改进,取得更好的销售成绩。以下是一些销售经理的总结报告,看看他们是如何总结工作并提出改进建

    改选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汇总16篇)

    请示不仅可以解决问题,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错误和疏漏。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请示的写作技巧和方法,提高自己的请示能力。参加人数:党员20人,村民组

    幼儿园韵律活动方案小班(通用18篇)

    幼儿园小班的教育模式以启发式教育为主,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幼儿园小班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参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家庭是幼儿

    中学生读书心得有感(精选19篇)

    通过写读书心得,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书中的知识和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书心得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启示。橘黄色书皮的背后,满载着中华

    幼儿园读书活动方案及总结(精选16篇)

    活动总结是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的重要手段,可以为今后活动的改进提供参考。接下来,我们将和大家分享一些经典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活动总结提供一些思路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简历(模板18篇)

    毕业生要不断追求自己的梦想,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毕业生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