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薇儿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

范文范本是学习和提高写作能力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借鉴和吸收他人的经验和优点。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总结样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素材。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一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二

电力企业想达到自身经营效益和外部社会效益的双赢,不仅要以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还需要改革自身的组织结构,以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效果。重建后的组织模式围绕着会计的业务流程而展开,职能单元则是为业务流程的有效运行提供服务支持。因此,基于会计业务流程而重构的会计组织其实是一种二维的组织结构——流程维和职能维,一方面需要建立与会计业务流程相适应的流程小组;另一方面,各个会计业务流程小组统归于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实现相关的职能。流程小组目的在于满足与业务流程相关的录入、处理和控制等相关工作,服务中心的主要作用在于培养和提供有关的会计专业人员并参与解决流程上的执行问题,在纵向上保证组织内进行核算与管理的系统性。图2显示的是在erp环境下,基本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各个业务部门自身所设的数据处理中心完成,故需要在每个独立的业务部门下设立数据录入员,数据审核记账员和数据文档管理员这三个职位,分别负责部门数据的录入、审核记账和存档等基础财务工作。图3显示的是会计部门在以流程为中心重组后只需要设立ais系统部(主要负责erp系统财务模块的使用和数据库的维护及管理)及财务小组(主要负责对有关要素进行管理和监督等职能)。重建后会计组织的结构特征:

(1)以流程为中心。会计组织的传统分工有两个基本的假设;

其一,相对于组织任务的多样复杂性,雇员的工作能力往往被视为是不能匹配的;

其二,组织中的管理层被视为控制中心,对部门业务活动行使管理职能,对应到会计部门,部门内的分工越是详细其相互牵制力就越大,从而内控就越强。

这两种假设强调对员工的控制,均将员工视作低能、懒惰和不负责任的人,管理者的作用就是监督和控制员工。建立在这两项职能基础上传统会计组织模式所获得的利益远远低于所花费的费用,而违规的风险依然存在。与以管理职能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不同,erp环境下的会计组织结构围绕着相关关键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构建,将以流程为重构的中心单元,把具有逻辑关联的会计活动连接起来,由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完成整个流程的运行。流程小组成为新组织结构的基本单元,重构后的会计组织模式将不再以功能划分各个岗位和职位,原先的岗位和任务被整合和压缩为三种:数据录入人员、数据审核记账员和数据文档管理员,从而避免了传统组织结构的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减少了存在于各个环节的检查步骤,只需要进行系统数据设定或者总检查,就可以简化这一原先繁琐复杂的活动。流程化的组织结构保证了组织的通畅,避免了一些风险,岗位的最终设定可以根据流程的需要重新设置。

(2)扁平化。erp系统的流程管理能够优化企业的信息过程,重构企业财务数据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能力。erp系统模块中的财务信息系统,负担了会计数据的汇总、协调、分解和控制职能,以前这些由中层会计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能将由系统自动完成,从而大幅度减少这一层级所设置的管理人员,并在缩短组织的顶端与低端间信息通道的基础上提升了效率,有效减少了财务数据失真的风险。erp系统使传统的会计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能够提高组织结构的效率,会计组织的新模式成为高效率、效能的扁平化组织。

(3)相关组织界线的模糊化。信息化的会计实务,加强了“组织—机构—个体”三者间的联系,极大地提升了个人和组织的数据处理能力。之前直线型的组织模式将被新的模式所替代。会计组织的新模式将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连系企业内部的各个层级机构,并加强组织自身同外部机构和个体间的联系,erp环境下的企业、部门和个人,虽然仍然有权、责、利的划分,但会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已通过信息和数据与其他部门交织在一起,组织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乃至组织间的界线已经淡化和模糊化。

在erp环境下探讨会计部门组织模式的重新构造,它要求重构后新的组织模式能够与系统模块中财务信息处理的有关流程相契合,能与erp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处理流程紧密集合,从而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传统的电力企业会计组织模式固有的缺陷,制约了信息化浪潮下会计目标处理的效果与效率。而本文提出的在erp环境下电力企业会计组织的模式,能够在业务流程重构和信息化的要求下,从制度上推动会计业务的同步化。文中的不妥之处,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三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6进度安排。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4规模经济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3资本运营的核心——并购。

1.3.1概念。

1.3.2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

1.3.4并购方式。

1.4研究课题的意义。

2目前研究阶段的不足。

参考文献。

资本运营及某某企业资本运营的案例分析。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企业资本运营是实现资本增值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纵观当今世界各大企业的发展历程,资本运营都起到过相当关键的作用,并且往往成为它们实现重大跨越的跳板和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

在我国,近年来不少企业也将资本运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并获得了成功。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重视生产经营、忽视资本运营的瓶颈,认识到资本运营同生产经营一起,构成了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

可以预见,资本运营在我国企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特会越来越大。

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为背景,比较全面描述了国内外资本运营的现状,深入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以及对于国外资本运营经验的借鉴和教训的吸取。

在研究领域发展方面,国外对资本运营的研究和运用都多于我国。

在中国,资本运营是一个经济学新概念,它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投资管理学科基础的理论学科。

资本运营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一门课程。

它是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战略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综合起来,依托资本市场相关工具,以并购和重组为核心,以企业资本最大限度增值为目标,通过资本的有效运作,来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资本运营概念虽然产生时间短,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广泛地进行资本运营。

事实证明,如何有效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资本运营课程在我国研究也比较热门。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资本运营观念在不断影响着企业管理者们。

在资本运营的大潮面前,许多企业也在跃跃欲试。

但从我国资本运营的实际来看,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同时,国内企业也要面对跨国企业的挑战。

要搞好资本运营,必须先去了解和认识资本运营。

本文就是针对上述现实,充分考虑到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本运营的内涵、形式、核心、企业并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

对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依据和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本文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资本运营的相关理论内容综述。

重点分析和探讨资本运营核心——并购的模式、动因、效应分析,并通过国内外资本运营历程分析我国资本运营发展趋势。

最后通过企业并购案例说明资本运营的过程及总结资本运营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技巧。

预期通过本文对整个资本运营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性、特点、操作、评价过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对资本运营中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理论部分主要参考金融投资类、经济类报刊杂志;以及图书馆中大量有关资本运营与企业并购方面的书籍;投资学教材与参考书和教学中老师对资本运营模式的总结与案例分析;另外,指导老师在研究过程中会提供较大量的参考资料。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块:第一部分为理论部分,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及其相关的概念、资本运营的特点、形式、国内外发展状况及重组、并购的相关理论。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资本运营的核心——m&a,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说明资本运营的全过程、特点和技巧。

最后一部分主要总结全文,对资本运营的发展趋势、特点做一分析和总结。

文章在阐述理论问题紧扣what—how—why,并加以背景的介绍,使文章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性。

6进度安排。

本文从去年11月份确定研究题目后,12月到今年3月份主要进行相关理论、文献和案例的收集、整理。

从3月到4月初完成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和前期正文的编写。

计划到4月底完成初稿,并交给指导老师审核、修改。

争取5月中旬完稿,并进行论文答辩的.准备。

摘要: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一般说来,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不可能没有资本运营,只是程度大小的问题。

所谓产品经营,就是企业围绕产品与服务等主要业务,进行生产(含服务)管理、产品改进、质量提高、市场开发等一系列活动。

而企业的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资本大街够、融资和投资的运筹,以谋求实现在风险与赢利之间的特定平衡,争取企业资本增值最大化。

关键词:资本运营;并购。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在论述资本运营前,有必要把产品运营说一下。

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资本运营与产品经营就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般学术界定义产品经营(生产经营)是以物化为基础,通过不断强化物化资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获取最大利润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活动。

(张铁男,企业投资决策与资本运营,2002.4,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有关资本运营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综合起来可以大体上划分为广义资本运营和狭义资本运营。

广义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组织、管理、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广义资本运营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资本的运行,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增值和获取最大收益。

广义资本运营内涵广泛.从资本的运动过程来看,资本运营涵盖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既包括金融资本运营(证券、货币)、产权资本运营与无形资本运营,又包括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从资本的运动状态来看,既包括存量资本运营,又包括增量资本运营。

存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股份制改造等产权转移方式促进资本存量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增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的投资。

狭义资本运营是指以资本急剧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买卖和“以少控多”为策略,对企业和企业外部资本进行兼并、收购、重组、增值等一系列资本营运活动的总称。

资本运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

具体目标是加快资本增值,扩大资本规模,获取投资回报。

提高企业的市场控制力和影响力,优化经营方向。

狭义资本运营主要研究的是存量资本的配置,具体运营方式包括股票上市、企业、企业联合、资本互换、产权转让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在资本运营理论研究过程中,有许多学者将它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运营的技巧。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在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世界还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但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发展规模的深入分析,马克思非常敏锐地抓住了资本集中这一重大问题,并且建立了资本集中型论。

在《资本沦》中.马克思首先论述了生产集中,并指出生产集中包括了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

在文中,他还提到了“规模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

马克思关于资本集中的机制的理论论述,是完整的、有力的。

即使在今天,这个由商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所形成的竞争制度、股份公司制度、金融信用制度和股票市场等几个方面所形成的整体,也的确是资本得以流动、重组乃至集中的最重要的机制。

马克思的资本循环与周转理论强调资本的流动性,指出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这正是资本运营的核心所在,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资本充分流动的基础之上的,企业资本只有流动才能增值,资产闲置是资本最大的流失。

因此,一方面,企业要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的产权重组.盘活沉淀、闲置、利用效率低下的资本存量,使资本不断流动到报酬率高的产品和产业上,通过流动获得增值的契机。

另一方面,企业要缩短资本流动过程,加快资本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由生产资本到商品资本,再由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形态转换过程,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值。

同时在资本运动总公式中,也相应地反映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关系。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

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问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答约成本,监督成本构成。

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与垂直兼并、混合兼并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很好地解释了企业垂直兼并、混合兼并的内在原因,并对原有理论作了补充和调整。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产权理论认为,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明晰的产权界限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客观基础。

企业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规范化的公司产权基础上,没有界定清晰的产权、规范的股权结构和合理有效的股权流动机制,真正的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行为是难以产生和发展的。

在清晰的产权界定基础上,企业资本运营行为有助于推动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的价值型管理和优化重组,进而促进资源的科学配置与有效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同时,企业运用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推动公司产权的聚合与裂变,可以进一步促使公司产权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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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四

因此,文献综述应包括综合提炼和分析评论双重含义。

我们在网上浏览了数百种教学模式,下载了二百余篇有关教学模式的文章,研读了五十余篇。概括起来,我国的课堂教学模式可分三类:

(1)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教学的主流模式。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2)现代教学模式——“学生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从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3)优势互补教学模式——“主导——主体论”。这类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兼取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长并弃其之短,是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扬弃。“主导——主体论”教学模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复习导入——传授新知——总结归纳——巩固练习——布置作业”。这种教学模式无疑束缚了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发挥。当今较为先进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提出方案——交流方案,解决问题——模拟练习,运用问题——归纳总结,完善认识”。这种教学模式力求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广大教师所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但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局限于课堂,学习方式是为数学而数学,没有把数学和生活结合起来,没有把学生学习数学置于广阔的生活时空中去,学生多角度多途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尤其是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此,我们提出“‘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研究”课题。

文献综述范文1中,研究者对有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对相关文献作了批判性的分析与评论。对于正在从事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者来说,查阅文献资料有助于他们从整体上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争议的地方、研究的最新方向和趋势、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国外的自学方法很多。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程序学习法......,程序学习使学习变得相对容易,有利于学生自学。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所创设的试误学习法......,它主要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还有超级学习法,查、问、读、记、复习法、暗示法等。

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自学方法的研究,有“温故而知新”,“学而时习之”......,我国现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主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卢仲衡同志首先提出“自学辅导教学法”......,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在于......,魏书生的语文教学主张通过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来提高学习效率......

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经验为我们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文献综述范文2看,该课题综述列举了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关于自学方法方面的论述和做法,并对部分内容的优点进行了概述。在选好了大的研究方向后,在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之前,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了解有关研究情况,有助于研究者通过比较、分析,根据研究的可行性、研究者的兴趣和能力等方面限定研究内容,确定课题的研究范围,更好地驾驭和把握课题。但是,文献综述对每位专家、学者所持理论和做法的优点与不足所进行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不够,特别是缺少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合提炼与分析。

文献综述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过去和现在的研究成果,指出目前的研究状态、应该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依据有关科学理论、结合具体的研究条件和实际需要,对各种研究成果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应当指出的是,文献综述不是对以往研究成果的简单介绍与罗列,而是经过作者精心阅读后,系统总结某一研究领域在某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并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自己见解的一种科研工作。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1998年国际心理卫生协会强调“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运动的发起人是美国的c.比尔斯。......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强调“自我实现”;费勒姆提出了“新人型理论”;奥尔特提出了“成熟者的理论”......

美国是最早开设心理辅导的国家,......将“心理辅导”定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前苏联教育部1984年颁布“苏联普通学校心理辅导条例”;日本也积极从美国引进心理辅导......

我国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在个别地区、个别学校起步了......,中小学真正起步是在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并于1997年6月7日公布了结果,引起了国人特别是教育界的震动......

198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1989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益公约》,......199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1997年10月国家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再一次强调了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该说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上海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1994年上海教委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并出版了有关教材。但他们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成了“心育中心”丁榕老师一马当先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是把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条件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也存在着较大不同,但至今没有人提出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的成型经验。因此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从文献综述范文3中可以看出,课题组成员翻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就“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和方法”的综述不多;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心理健康差异的分析也不多。“农村”的特点不清,“方法途径”不知道新不新。这样会给后面的研究方向和设计带来麻烦。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五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学科、专业或专题的大量文献进行整理筛选、分析研究和综合后提炼而成的一种学术论文,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产品,在教育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文献综述撰写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

前言部分主要目的是让研究者和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其撰写的主要关键点:研究的目的、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研究现状或争论焦点等等有关信息,当然,并不是一一列举出所有关键点,要根据研究的需要有所强调即可。

在撰写实践当中,这一部分内容经常被遗漏,为了强化这一部分撰写的要求,我们通过几个案例的分析,进一步理解与把握。

例一:《集体备课》文献综述的前言。

集体备课是教研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集体备课日益受到学校、教师、研究者的关注。在应用这一教研模式过程中,很多问题凸现出来。关于集体备课的讨论也日益激烈起来(以上提出了研究的需要)。为了使集体备课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我们对国内现有的有关集体备课的文献进行了阅读、筛选、分析、归纳,试图从集体备课的概念、集体备课的操作模式、集体备课的争议、集体备课的研究动向等方面将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综述如下……(提出了综述的范围)。

这个文献前言部分主要概括了“研究意义、综述范围”。

例二:《转化学习困难学生对策研究》文献综述的前言。

这篇文献综述的前言虽然简短,但扼要说明了研究现状及焦点问题。

例三:《区域学校发展性督导服务机制研究》文献研究综述的前言内容。

在以往发展性督导工作中,督导为学校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解决困难、提高办学水平作出了不少有益学校发展的服务工作,得到了基层学校的好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督导控制论思想的影响,人们在监督与指导、监督与服务之间关系的认识上一直存在着一定误区,督导服务工作在服务意识、方式方法上还需要有较大的转变和改进。特别是在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过程中,督学如何从“居高临下”的“你做我评”转变为“全程服务”仍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实践、总结、创新(研究意义),为此,我们立足于上述督导实践中仍未解决的问题,启动了《区域学校发展性督导服务机制研究》,旨在使发展性教育督导工作能更好地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服务(研究目的)。为了对本课题研究的历史、现状、前景有一个全面了解,我们对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文献进行了阅读、筛选、分析、归纳,试图从“如何形成督导服务观、如何确立督导服务观、怎样践行督导服务观”等研究思路将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综述范围),现将主要文献研究内容综述如下:。

……。

这个文献前言部分主要概括了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及综述范围。

从以上三个写作案例可以看出,前言部分撰写的内容主要依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凸现了“研究的目的、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研究现状或争论焦点”等要求。当然,你也可以根据你研究的需要,对专题研究的内涵、撰写意图作简单阐述。

可按年代顺序综述。

可按不同主题(问题)进行综述。

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

不管你采用什么样的撰写格式,这一部分关键是要阐明有关研究的历史发展、现状评述和发展方向预测三方面的内容,以及你对这些研究的简单评述。这一部分内容是文献综述的主干,如何把握这一部分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但这一部分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如:在文献综述中,经常出现的错误就是介绍一个作者的观点,然后是另外一个作者,接着又是下一个作者……那么如何来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那就是要学会使用简单的连接词。

1.串联观点相似的词语。

也是,另外,再者,同样地……。

分析:“国外对自主评价的表述有多种,一种较为突出的观点”这是一种写作手法,有关主题研究的观点可能很多,你不能把所有观点都罗列出来,可以把较为突出的观点写出来进行分析即可;“戴林·哈蒙德darlinghammond)也有相似的观点,”这是一种承上启下的连接句,可以看出文中很自然地用了“也”连接词。

2.串联不同观点的词语。

然而,相反地,从另一方面来说,虽然如此……。

分析:多数学者认为……对多数相同观点的内容进行概括;“然而……”表示转折,突出了另一种不同的观点或声音。

3.作者本人观点的表述。

可以贯穿在文献的主题部分,在叙述每个问题或观点之后,随时发表自己的看法。所谓本人观点其实就是要用自己的理解和语言对文献进行总结、评述。

例如:……综合及比较以上不同的各种界定,笔者认为“校外教育”从以下几方面可以达成共识:(1)“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2)“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少年儿童。(3)“校外教育”对中小学学生的成长都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4.一些常用句型。

这些句型实际上是告诉你的读者你对资料是做过分析的。另外,你还可以使用“明确地”,“通常地”或者“一般地”这样的字眼来表明某一学者研究的程度,或者使用“因此”,“也就是说”,“比如说”等字眼来举例。这样就可以保证你是在对资料进行总结,而非简单地描述在你所研究的领域中已经取得的成果。

既要肯定前人为该领域研究打下的研究基础;同时要说清前人研究的不足,衬托出作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和理论价值,最后还要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般为展望结构,如果是。

开题报告。

例一:《对中小学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模式的研究》中的综述内容。

综观上述研究,国内外教育管理学界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校长负责制、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所进行的大量研究,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肯定已有的研究)。但是关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专门研究还相对较少,主要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或讨论……等等。并且,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研究的理论深度相对不够,没有在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系统地论述,比如:制度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因素有哪些……等等。(点出研究的不足)。

点评:作者较好地做出了批判性总结。

例二:《校外教育研究》文献综述。

……以上观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校外教育”的建设及发展都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肯定已有研究)但是他们的思考都较偏向于“校外”这个活动区域,没有联系到学校教育来考虑“校外教育”。(点出研究的不足)笔者认为要更好地开展“校外教育”,必须还要依靠学校教育。尽管两者在本质上具有不同的特质,但是两者在对学生教育这个前提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提出进一步研究方向)。

点评:作者不但作出评判性总结(既肯定又点出不足),对此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参考文献部分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它的撰写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这里主要根据实践中易犯的错误,提出了要注意的事项。

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并且格式要规范。

参考文献的引用数目,期刊一般限定在20条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条,不是越多越好;时间上资料以3-5年为宜,也不是时间越久远越好。

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的综述。

收集资料要瞄准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人物的观点等。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六

1.化学课程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研究与实践。

3.中学化学教学资源的研究与开发。

4.信息技术与化学课程的整合5.校本化学课程的研究与实践。

6.初中、高中化学课程的衔接。

7.化学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整合8.化学教学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

9.中学生化学认知特点与学习策略研究。

10.化学教学中的问题解决与创新教育。

11.化学史在中学化学教学中作用研究。

12.多种化学教学方式的比较研究。

13.化学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的研究与实践。

14.化学基本概念(理论)的教学研究。

15.元素化合物的教学研究。

16.中学化学实验的改进与创新研究。

17.中学化学实验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18.区域中学化学实验教学问题与对策研究。

19.化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研究。

20.化学实验安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二、学生发展与评价研究。

21.学生化学基本概念的形成与发展研究。

22.化学学习促进学生探究能力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23.化学学习促进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2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化学学业评价研究。

25.高中化学学分认定与评价改革研究。

三、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研究。

26.提高化学教师素质的研究与实践。

27.促进化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28.化学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的研究。

29.化学校本教研工作的规范研究。

30.优秀化学教师成长的案例研究。

31.提高区域化学教研质量的研究与实践。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七

大学生心理问题发生的频率加快、范围加大和程度加深。有数据表明:“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23%~25%的大学生存在心理障碍,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已达到30%,存在心理障碍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多”。[1]使得我们不得不更加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任长顺在《不同运动项目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影响的调查研究》中提出“大学时期是大学生良好心理习惯的形成和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随着现代人对健康认识的转变,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大学时期同时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他们既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还要应付社会环境变化产生的心理矛盾,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2]。曾四清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心理健康的途径》中提到“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3],而刘卫平、李平等认为体育教学恰恰在这方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思维活动为主要活动方式的文化课,由于学生的心理思想和外部行为不宜表现,所以在课堂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多以理性的说教为主,学生的主体参与水平仅处于较低的被动认同活动阶段,故难以实施有针对性、及时性的教育来改善增进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相比之下,体育实践课由于它具有群体性、竞争性、艰苦性、娱乐性、释放性、外显性等特点,故可以看成它是个社会活动的缩影,或者说是社会活动模拟游戏化,人们沉浸在体育实践课活动中,会感受到丰富多变的刺激,也会体验到几乎和社会活动完全相同的精神磨难与心理冲突。所以,它更易于有效地把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与心理健康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在寓心理健康教育于课堂身体活动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主体的参与性,并充分地体验、领悟、内化,然后附诸实践直接接受实践的检验”。[4]正因为体育教育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体育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影响。本课题主要是从平时的课堂教学出发,研究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各种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产生的不同影响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价,使体育教师在课堂体育教学过程中渗透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从而促进大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主题]。

大学阶段是人们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的最后时期,也是人们进入社会前的最后阶段。大多数学生离开了家长而独自生活和学习,其中有来自日常生活的苦恼、有与同学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矛盾、有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以及即将毕业进入社会而产生的就业压力,因此,高丹娜在《如何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提出本阶段“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5];同时还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从而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

一、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于勇在《体育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表明体育运动由于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在促进心理健康方面具有巨大的效应。

1、体育锻炼能促进认知能力的提高。

体育锻炼中从事每一项运动都要求运动者对外界事物做出迅速准确的判断与感知,从而快速协调自己的身体以保证动作的完成,从事长期的运动能促进人的知觉能力的发展,提高人的反应速度和知觉判断能力,使人变得敏捷、灵活。

2、体育锻炼能获得良好的情绪体验。

体育锻炼能带来流畅的情绪体验这是一种理想的内部情绪体验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能忘我地投入到运动中,并产生来自于活动过程本身的直接兴趣和享受,这是一种在学习、下作、交际中所无法产生的情绪状态。研究表明:用力的运动可使人减少情绪上的负担,甚至能减轻因精神压力的偶发事件而造成的心理负担。

3、体育锻炼能强化“自我概念”,对自尊产生积极影响。

显提高,肌肉力量、情绪稳定性和外向性格呈现正相关,通过力量训练个体的自我概念显著增强。

4、体育锻炼能协调人际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感到愈来愈缺乏适当的社会联系和人际交往,体育活动是一种很好的增加人与人之间接触的形式,在活动中共同锻炼、相互竞争、团结合作、相互交流,可以使个体忘却烦恼和疲劳消除孤独感,使身心得到舒适的体验,产生良好的情绪状态。

5、体育活动能降低应激反应,消除疲劳。

应激是指个体对应激源或刺激所做出的反应。锻炼会引起人脑释放自然合成的镇静剂一一内啡肽,发挥作用时,内啡肽具有阻断大脑中与应激有关的化学反应的作用。有研究表明,体育锻炼能提高诸如最大吸氧量和最大肌肉力量等生理功能,这就能减少疲劳的产生。

6、体育锻炼能预防和治疗心理疾病。

教学过程是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的,它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从中挖掘出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从而有目的来“改善和调解大学生的精神状态,使其适应繁重的学习生活及来自各方而的压力,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意志品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健康人格,为成功走向社会打好基础。其次,体育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总是与人群发生着交往和联系,在活动中要努力控制和约束自己的内心冲突,这对培养协调人际关系,扩大社会交往,遵守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起着积极的影响”。[7]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不同体育活动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可以缓解心理矛盾、消除忧郁和焦虑等各种心理问题、调节心理状况、维持心理平衡。

二、体育教学中心理健康教育的手段。

2、有研究就专门针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心理健康所产生不同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认为:

4)、过程启发式教学法,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使学生学会。

5)、调整法,它可平静学生的心情,缓解紧张的情绪,是舒缓学生心理的一种极好方法。另外,经常采用的方法还有移情体验法、角色扮演法、认知矫正法、游戏法等”[15]。

3、研究显示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提出:

“1)、强调改变练习的背景环境,提高学生心理的抗干扰能力和生存能力;

三、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测量评价。

[总结]。

[7]李安民,等.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运动员自信心的比较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04)。

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八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7。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九

对于绩效管理的文献综述,我想先向大家介绍下我对绩效管理的认识。绩效管理在一个组织中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整个组织的绩效;二是指个人的绩效。对于绩效的含义,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最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从工作结果的角度出发进行理解;二是从工作行为的角度出发进行理解。因此我们主张应当从综合的角度出发。所谓绩效,就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与组织目标相关的并且能够被评价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其中工作业绩就是指工作的结果,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工作的行为。

一、参考文献对绩效管理的理解和认识

2003年陈瑜编写的《dt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研究与设计》中以是以dt公司为研究对象。dt公司是一家由研究所转制形成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本文的作者作为dt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同业界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合作,指导并实施了公司整个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有力地支撑了公司业绩的高速成长。作者所建立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以对dt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研究、方案设计与实施为主线,针对dt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在对企业现有的职位进行职位分析和职位评估并据此建立薪酬体系的基础上,分为部门、干部和员工三个不同的层面分别进行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并对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进行研究,构建了企业的基础激励框架。 本论文的意义在于:通过综合运用绩效考核理论、技术与方法,根据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成功建立了适合于dt公司的绩效考核系统,并对体系的推行和实施进行了研究,为高科技企业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和借鉴。

2014年杨建奎编写的《国有大型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研究》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社会背景下,企业经营目标已由追求利润最大化向提升企业价值转变。经营绩效评价,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不仅是激励与约束的重要手段,而且已成为企业实施价值战略管理的重要工具。绩效是企业价值增长的具体体现。从而对影响企业价值的三大策略,即价值源泉、价值动力和价值形象进行了系统剖析,归纳出影响这些策略的驱动因素,进而应用价值战略的思想构建了经营绩效评价模型。同时,在评价模型中嵌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因素,使模型更加完善和体现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的特征。以经营绩效评价模型为基础,以企业价值主体对价值的判断为依据,以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和竞争战略为构成要素,设计了企业价值源泉、价值动力和价值形象三个方面的关键绩效指标,形成了相互支撑、互为因果、经济与财务指标相呼应、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多层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企业由于所处的行业及环境不同,其成长阶段、发展战略的'差异,应该选择不同的绩效评价方法。使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选择不同的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的重要作用之上就是构建企业的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将企业激励机制与价值战略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物质性与非物质性激励相结合,外在性与内在性激励相统一的有机整体。

2014年,安皓昱《现代企业动态绩效评价系统构建研究》中指出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企业必须成功制订战略并以优于竞争对手的方式实施战略以适应不断变动的经营环境。改革传统的、单一的财务评价方式,将绩效评价与战略管理相结合。绩效管理系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的作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的管理文化,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2002年,王淑红,龙立荣《绩效管理综述》指出,绩效管理的源头,绩效管理始于绩效评估,根据deris等人的考证,中国人至少爱公元三十几已经开始应用真实的绩效评估。在西方工业领域将绩效评估引入苏格兰。美国-军方于1813年开始采用绩效评估,美国联邦政府则于1842年开始对政府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估。绩效管理系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应该与组织的战略和目标相联系,绩效管理能完成很多任务:衡量绩效、帮助制定工资、提升等决定、帮助专业发展、培训、环境塑造、设备更新、选拔和评估。绩效管理的功能:1、提高员工工作动机水平,2、促进组织内部信息流通和企业文化建设,3、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4、提高员工绩效,实现员工和组织的双赢。

2004年,彭克强,蔡运涛《浅论绩效评估系统设计》指出,绩效评估系统设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企业的运作效率,绩效评估系统设计的成功与否,其关键在于设计目标的正确。绩效评估原理的运用与绩效评估系统运作的有效性。

二、各个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企业现状,调查对象是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国有工业企业开始研究改善和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方法,企业管理正在向适应市场经济转化,企业的管理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在向市场经济贴近,企业对市场竞争的适应能力开始增强,基础管理工作有所加强。特别是涌现出了一批较早地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自觉跳进市场竞争的海洋,开始实现思想、产品、管理与市场接轨的优势企业,这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业绩突出。但是,仍有不少企业的管理粗放,纪律松懈,产品质量下降,物质消耗上升,亏损增加。企业管理水平呈两极分化趋势。

三、解决方案及建议

针对国有企业中管理粗放、纪律松散的状况及民营企业中轻考核过程,重绩效,轻对产生绩效的行为的激励与控制。绩效评估的公正公开性不高,绩效管理随意性强德状况,我们可以制定绩效管理考核,以目标和标准评价法为考核评价,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把工资和绩效酬金分开,要使绩效管理在帮助员工取得高绩效的同时也促进组织的发展,还需要解决另一个核心问题:绩效酬金的发放。管理者制定了标准,度量了员工的绩效,并根据每个员工的绩效支付工资,等于是对有些目标进行金钱刺激,也就是用排除法告诉人们,没有这种联系的目标是不重要的。先诊断系统再诊断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也要注意人与人交流的过程,通过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要全面的看问题。

针对国有企业的产品质量下降,物质消耗上升,亏损增加问题。应该注重培养人才,集中创新,采纳好的方案针对企业绩效发展。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防止管理水平两极分化。

针对民营企业中绩效评估目的单一的问题,企业可以调整管理模式,形成多种考核,更加全面的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

通过对这些书的阅读我明白了,绩效管理对企业的管理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能推动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水平,我们要制定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统,这样才能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绩效考核文献综述。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十

[4]汪少华,《投资学》,.2,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

[6]李心丹等,《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实证研究》,.12,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7]王曙光,《加入wto对企业资本运营的影响与启示》,,商业研究。

[8]王明珠,《对我国企业资本运营操作现状的反思》,.8,长春大学学报。

[9]苑泽明,《无形资本运营对策的经济学思考》,,商业研究。

[10]《中国并购指数》,,全球并购研究中心。

[11]汪金成,《资本运营理论与实务》,.6,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12]苗澍,《企业并购管理研究》,,华中师范大学。

[13]刘小剑,《中国公司并购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北方交通大学。

[14]周涛,《企业收缩重组的动因比较分析》,,北京工商大学。

[15]刘琼,《企业资本运营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东南大学。

[16]张文杰,《国有企业并购关键问题研究》,,北方交通大学。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十一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十二

摘要:

为了弄清我国小学游戏教学与研究现状,利用中国知网和google收集资料,进行分析。结果表明,2000年到2013年,游戏教学文章发表数量急剧上升,其中针对单独学科的游戏教学数量较多。本文就收集到的有代表性文章进行综述与分析。

关键词:

游戏教学,文献综述,模型建构。

1、引言。

“好玩是儿童的天性”。但是迫于应试压力,加上家长不愿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儿童的天性被压制,这并不利于儿童的成长。游戏,可以说是儿童成长最主要的的活动。游戏教学法就是利用游戏的活动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学习,发展相应能力。

2009年,新课程标准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新的阶段。通过中国知网等权威网站的资料收集,发现游戏教学一直是研究热点,2012年研究文献总量突破2万,2013年有所回落。

2、国内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游戏在学期阶段用的较多。传统意义上的游戏只是课堂的辅助手段。李海洋(2009)认为教师应根据新课标要求,掌握学生的思维特点,在英语教学中,符合游戏教学的原则(目的性,竞争性,公平性原则),将教学方法与学生的学习心理特点结合,逐步提高学生英语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坚定学生学习英语的决心和信心。教师在日常英语教学中运用游戏教学法,累计和总结游戏教学经验和方法,努力提高小学英语教学质量。凌美叶(2005)探索游戏教学理论依据,游戏教学思路,种类。游戏教学时教学方法的一次变革,学生由客体变为主体。荀子提倡的“知行统一”,杜威的实用主义,“从做中学”,都为游戏教学提供理论基础。游戏教学也很好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愉悦性。游戏活动种类具有多样性,可以依据学生不同心理特征设置不同游戏,比如针对好奇心设计猜谜游戏,好胜心设计竞赛游戏等。“在玩中学”也要注意游戏目标的是否明确,是否适合学生,游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周颖怡(2013)认为音乐这门特殊的艺术学科,决定了采用游戏教学的必要性。音乐游戏教学必须以学生为中心,通过趣味性游戏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活动性的游戏引导学生参与,竞争性游戏对音乐有更深入的理解。新时代的教师应将学生的认知水平,心理特征与游戏特征结合,设置多样性游戏,让学生在游戏中掌握音乐知识。肖旭(2010)根据体育教学特点,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体育游戏教学模型,以教师为主导,师生互动,激励学生学习。“快乐学习,表扬为主”。体育游戏课程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生能力和教师的教学技能,体育教学模型的构建为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提高参考。

国内有关游戏教学的研究,侧重点各有不同,主要还是分学科论述,未见形成系统。

3、国外研究综述。

从古希腊起,西方教育,特别是幼儿教育,就把游戏用于教学实践中。法国教育学家卢梭及其重视游戏对儿童身心发展,他认为儿童最好在游戏中学习。捷克著名教育学家夸美纽斯也认为游戏可以锻炼身体的健康,以及肢体的敏捷。20世纪初,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学家杜威,非常重视游戏教学。他强调“从做中学”。皮亚杰把儿童游戏分为三个阶段:0—2岁为练习性游戏;2—7岁为象征性游戏,7—12岁为规则性游戏。国外教学理论特别强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他们提倡的自然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特别是近年兴起的tpr(全身动作教学法)对我国儿童英语教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艾里康宁的《游戏心理学》,从游戏是一种社会现象这一方法论立场研究游戏,证明,游戏不是自发的,而是在教育的影响下形成,它是儿童理解人们活动的任务和动机的一种形式。

许多国家都提倡在小学教学中引入游戏教学,日本在教学方法上注意小学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日本幼儿园的幼儿可以自由选择游戏内容。由于小学与幼儿园性质不同,所以小学的游戏教学相对受限。美国教育工作者也在小学的教学方法上大量引入游戏成分,使美国小学课堂以“乱而无章”的感觉。如何处理好教学与游戏的关系并形成一套适用的游戏教学的模式对于游戏教学能否在小学有效的体现其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4、研究总结与展望。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国外对游戏教学研究较早,游戏是儿童学习知识,接触社会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游戏不是让学生放任自由,而是要以教师为主导,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游戏的趣味性和教育意义结合,使学生在愉快的氛围中发挥自身的潜能,发展认知水平。国内外对游戏在小学教育中功能和运用情况进行了一定研究,但是教学游戏在课堂中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大多数研究也只局限于理论层面,对于游戏教学模式的实验研究较少,也没有人把游戏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系统的研究。这为后来研究者提供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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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献综述课题选大全(13篇)篇十三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高中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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