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劳务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 仲裁答辩状答辩状(大全6篇)

时间:2023-10-03 作者:BW笔侠最新工程劳务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 仲裁答辩状答辩状(大全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劳务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答辩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我方就被答辩人_________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_________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份

工程劳务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篇二

最近在做模拟法庭比赛,我扮演了被告方,需要写民事答辩状。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答辩状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一定要认真阅读起诉状。只有了解起诉方的主张和证据,我们才能更好地作出回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辩驳、承认或部分承认。同时,还要注意规定的诉讼时限,不能拖延答辩。

其次,答辩状要有条理、清晰。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注意用简洁有力的语言叙述自己的观点。可以使用事实、法律、情理三方面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反驳和驳斥。

除了针对起诉方的观点进行辩护外,我还发现答辩状也要注意辩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提出有子女需要抚养的请求,我们需要提供自己的财务状况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否则可能会对自己不利。

最后,答辩状还要注意表达方式。文中不能出现不当言论或字眼,也不能攻击对方人格。相反,应该以客观、理性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使裁判者对自己的理解和印象更好。

总的来说,民事答辩状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撰写答辩状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起诉状的内容,清晰陈述自己的观点,辩护自身利益,并以良好的表达方式来让裁判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我们的观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更好的结果。

工程劳务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篇三

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我们有幸接触了很多的案例,其中不乏涉及民事法律的案件。最近,我们在法律教育课程中学习了“民事答辩状”的相关知识,我深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无论对于学生还是社会公民,学会如何正确地提交民事答辩状都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提出的答辩意见和事实、证据回应的书面材料。在答辩状中,被告需要“据实陈述,不虚不假”,即客观地陈述自己的情况,同时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正义,信任自己的答辩理由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撰写一个合格的答辩状,并不是一件易事,要求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注意自己的诉求内外逻辑的清晰度等。在课程学习中,我发现,合理有效的民事答辩状应该具备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答辩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得周全。即要明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关键性因素,然后采取针对性对策。同时,要合理、科学地分析、论证被告与原告所提出的诉求与证据,力求在具体情况中尽可能的寻找各种可能性来达成合适的目的,并坚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答辩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要素,不能涉及黄赌毒等非法、违法行为,更不能包含违反中央和地方的任何政策规定。答辩状 是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给法庭,它承担了举证责任,因此必须准确、清晰地表述被告的立场、观点、理由以及证据等,并且理性地分析、评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而据。如何发挥这些认真思考的技能,是每个人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实践。

最后,答辩状合理性和逻辑性的思考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包含了被告的观点和立场,还应当给出有逻辑性、合理性的证明。因此,在写作答辩状时,要具有一定的思维逻辑能力,通过充分细化的缜密思路、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详细的数据、事实论证来提高答辩状的写作效果。可以说,这也正是区别于其他书面材料的重要标准之一。

总之,民事答辩状是掌握民事法律知识的一项基本技能,它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良好的答辩状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也是学生们在日常学习和课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应当勤于正确的制作答辩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技能,才能在遇到相应问题时进行更好的应对。

工程劳务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篇四

住所地: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荷兰小城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汉族,1979年1月某日生

住所地: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荷兰小城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因物业费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荷兰小城物业公司的服务严重的质价不符;无视区住建局、市房管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局1、区综合维稳、光耀集团及物业、业主代表等达成的协议,对物业费不积极作为;无视《荷兰小城管理规约》;无视业主即业委会的提出的物业问题。

2、20xx年6月29日,业主预缴20xx年7、8、9三月物业费;、20xx年7月份至现在,业主多次口头向业主代表/业委会反应物业存在的问题(见业主代表/业委会整理的书面材料)、20xx年4月份区住建局、市房管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局、区综合维稳、光耀集团及物业、业主代表等召开《光耀荷兰小城若干问题协调会》(见证据5),达成协议:就物业服务质价严重不符,物业费解决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早上9点公布。但物业公司至今未公布。

3、20xx年3月1日,业委会发布《荷兰小城管理规约》,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认为因物业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原因暂时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阐述拒缴原因,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问题,一旦问题解决必须从欠缴之日起补交,具体补交时间和收费标准按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执行”

4、20xx年3月10日,当事业主向业委会提出《关于暂时未交物业费的协商申请》

5、20xx年3月16日,业委会整理广大业主意见,向物业发出《荷兰小城业委会光耀物业荷兰小城服务中心工作函》,要求对物业存在的问题整改。

7、20xx年4月25日,当事业主交清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管理费;20xx年5月24日,当事业主缴清20xx年8月至20xx年5月管理费。

8、20xx年6月3日,当事业主收到《仲裁通知书》

三、自从20xx年6月29日与申诉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来,申诉人一直不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责任,其服务更没有达到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服务态度也极其恶劣!申诉人导致整个小区破烂不堪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甚至连政府规定的服务标准中的第三级都没达到,业主苦不堪言,非常气愤!

(一)申诉人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会所旁本是篮球场,但是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一直摆放废弃破旧的儿童设施达1年多。不仅影响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申诉人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年4月30日刘某(3岁)被电,物业没有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并一直推卸责任;20xx年5月4日下午业主唐某在11栋被困电梯近1个小时;(前两位均是答辩人家属)对11栋中间电梯,答辩人多次提出轿厢内的电源盒坏掉,需要修护,但至今未修(见证据)!小区多处危险源。

(三)申诉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如瓷砖掉落、消防门掉落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如:道路地砖破坏、照明路灯长期熄灭、消防门掉落等。

3、公共环境的维护:如公共场所的很多垃圾未及时清理,臭水,建筑小品破坏,花木枯萎等。

4、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如未规范管理,未避免和控制外来人员出入。

(四)申诉人未达到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大堂瓷砖掉落、大理石掉落。

2、设备运行:路灯长期熄灭;

3、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道路破坏、景观破坏、臭水、环境卫生:小区很多垃圾。

4、绿化:花木长期枯萎。

5、安全秩序管理:电线裸露;

6、消防:11栋一楼消防门掉落。

(五)申诉人违反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业主同业主代表/业委会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但均未落实。

因此,提出以下答辩请求:

(一)大量证据证明,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虽然连《关于调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的3级服务都没达到,但是,现请求暂时按照三级服务每平米每月1、19元收费,而答辩人是按照1。98元缴费,退回答辩人多交的每平米每月0、78元的费用,共计1490、8元。

(二)大量事实证明,荷兰小城已经存在严重的质价不符行为,根据《关于调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的规定,请求仲裁委委托物价局和房管局等专业机构对荷兰小城的物业服务作出定级和核定收费标准。

(三)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后,答辩人即交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履行义务(见证据);但是申诉人在物业管理上,根本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及质量标准。因此,申诉人违约在先。

另,答辩人在5月24日交物业费时,申诉人要求交滞纳金;当时答辩人和申诉人协商好,如答辩人缴清物业费,就不收滞纳金。

因此,请求仲裁委驳回申诉人滞纳金的请求。

(四)答辩人一直等待根据政府要求的物业服务公司给出物业费解决方案,答辩人也根据《荷兰小城管理规约》十二条规定主动找业委会要求解决物业费问题,最后答辩人均缴清了物业费,但是申诉人依然要求仲裁,因此,请求本案的仲裁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诉人自行承担。

综上:

小区交楼前是非常漂亮的,但不到2年,因管理不善,整个小区设施未维修,花草任其枯萎,湖水变成臭水,可爱的天鹅也不知去向;安全问题更是突出!因此,去年年底在政府的协助支持下,小区业委会已经成立!为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不被申诉人的蹂躏,业主正准备更换掉现在的物业!

我们被开发商广告和物业公司联合误导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交着1、98元全惠州最高的物业费,以为会得到第一太平戴维斯物管的服务,本想得到原本应有的服务和环境,但是申诉人全然不顾全体业主的建议和投诉,依然破罐子破摔,与业主敌对!鉴于申诉人的不作为以及恶劣行为,在本小区,基本所有业主现在都持此态度:既然物业不提供应有的服务,就暂时(只是暂时)不交物业费!

但是,答辩人还是寄希望申诉人有所改善,于4月份和5月份将物业费缴清;但是申诉人依然没有改进;故此,提出如上答辩。恳请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今天,申诉人专挑我几户来仲裁,相对申诉人专门的团队和律师,我们作为一般业主公民,不懂的专业来取证维护自己的权利,处于非常弱势一方;我们相信,仲裁委一定会公正合理的裁决,还小区的幸福和社区的安稳!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刘某

20xx年6月2日

工程劳务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篇五

在我的高中生活中,我参加了许多模拟法庭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有机会扮演过律师和亲身体验了何为民事答辩状。在接受模拟法庭任务时,我们经常被分派为原告和被告方,需要在各自的角色中依据案情和人身技能进行辩论,为自己争取最好的结果。

在模拟法庭课程中,我学到了什么是民事答辩状,以及这个过程中的挑战和难点。首先,民事答辩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可能会有不利的影响。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案件的性质、原因和后果作出适当的反应,并准确无误地进行记录,以便证明我们的主张。其次,我们需要保持聚焦,将重点放在案件的关键问题上,同时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我们的答辩状符合审判规定和要求。

就我的个人经验来说,民事答辩状最大的挑战在于准确表达我们的理由和主张。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经常地回顾案件的细节和问题,并从中找到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立场。同时,我们也需要能够清楚地阐述我们的观点,让裁判者能够充分了解我们的主张,并最终做出符合法律的判断。

在进行民事答辩状时,我发现注意细节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仔细阅读所有手册和法规,并确保我们的答辩状满足法律要求。我们还需要小心处理每个问题,并在必要时向证人或专家咨询。同样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仔细审查我们的答辩状,确保没有语法错误或其他错误,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捍卫我们的观点。

总之,民事答辩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过程,需要仔细规划和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仔细检查每个细节,确保我们的答辩状准确无误,并在法律和证据的支持下表达自己的观点。尽管这个过程可能很困难,但它也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学习经验,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和司法制度。

工程劳务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篇六

答辩人(一审原告):张(基本情况省略)。

答辩人与上诉人继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上诉状所述不符事实,前后矛盾

1、上诉人和答辩人的父亲是登记结婚,他们向xx区民政局申请的都是丧偶后的结婚登记,不是申请的补办结婚登记。发给双方的结婚证不是补办结婚的结婚证,而是双方申请同意在x年x月x日结为夫妻的结婚证。

2、“承诺”是单方的、无效的,却谎称为双方协议。

上诉人所指的“承诺”,只是上诉人一方的,缺少答辩人之父张。上诉人把单方承诺理解为双方协议,缺乏依据。事实上,按“承诺书”上的日期,现过户的房子当时还系企业的产权。

上诉人出示的“承诺”有多处作假,上诉人的签名有涂改、不像自己所签,签名处有破损,从上诉人三个字的颜色可以肯定是近段时间所签。虽“承诺”是一方的要约邀请,但作假还是要提出来。

3、关于“遗嘱”的不存在及多处自相矛盾

上诉人在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中证明答辩人之父生前无遗嘱,在一审补充答辩中又认为公证不实,应有“遗嘱”,但并没有“遗嘱”提交,也没有公证部门关于有“遗嘱”的证明,而将自己签名的“承诺”作为遗嘱,又自辨为是象征性的遗嘱,既然是一种法定有男女性别区分的结婚承诺书,又如何能辩解成不需要区分性别,就能完成的遗嘱。真是前后左右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是“承诺”、还是遗嘱、还是协议,总要有与之关联的答辩人之父的签名才有意义。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虚假信息并没有错。

上诉人在办理公证时,谎称答辩人父亲无子女,上诉人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公证、房产、媒体等部门的信任,于x年x月将答辩人之父名下的房产过户,并准备卖给他人。一审法院认定其提供虚假信息并没有错。

对于公证部门审查不实,媒体为利益驱动,不客观、不公正的报道,替行假者撑腰打气,做假开道,诋毁答辩人及之父亲的名誉,欺负一个下岗无业,被人收养,至今不知生身父母是谁的弱女子所造成的伤害,答辩人将依法另行追究责任,讨回公道。

三、一审判决在婚姻效力上的认定符合事实并依据了法律

上诉人主张婚姻效力应溯及至x年x月x日的“承诺”日,但并无证据。虽然,曾有做保姆的事实,却无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更无办理婚姻登记存在客观障碍的证据。相反,上诉人依据的“承诺”为上诉人一厢情愿,无答辩人父亲的签名。同时,周边群众及答辩人父亲的单位证明:双方为登记结婚,不是补办结婚登记,只认同x年x月x日以前为保姆关系。答辩人至今没有看见上诉人在 x年12月29日以前办理暂住父亲家的任何证件。从派出所查实,上诉人是x年x月x号迁来父亲家的。上诉人也很清楚,x月x日登记结婚后只是法律上的夫妻,不可能有夫妻之实。因答辩人之父有严重的疾病。

四、一审判决在处理财产上的不当与错误应当纠正

答辩人父亲的遗产有:房屋一套间,现金,母亲的个人遗产金項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瓷器两只等。上述财产都有证据证明。判决只对房屋、上诉人承认的现金进行了分割,而对其他财产则予以否认。

计算补偿金的方法错误,补偿应是12452.63元。

五、上诉人再次提出诉讼时效的主张不成立

答辩人之父死后,遗产并未分割,答辩人有继承权和使用权,答辩人发觉上诉人x年x月过户的行为侵犯了答辩人的财产权、继承权后。于同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从知道权利被侵到主张权利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上诉人主张“承诺书上签字”和“答辩人父亲死亡时间”起,计算时效的说法,并不符合本案事实。

综上所述,上诉人主张不符合事实,又违法,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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