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者日宣传语(大全10篇)

时间:2024-09-25 作者: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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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日宣传语篇一

又到一年“3.15”,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山丹县工商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在县城龙首广场开展了“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接受群众咨询,解答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在假冒伪劣商品警示展区,执法人员以典型维权案例为依托,采取现场讲解、实物对比的方法,现场为群众讲授识假辨假知识;在红盾护农保春耕区,工商质监干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肥等农资商品时,一定要认真看清农资经营主体,对许可证件和执照不全、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举报,工商质监局在核实后将坚决予以打击;在现场申诉举报区,设立了消费纠纷投诉受理台,现场接受群众关于消费、服务行业等方面消费申、投诉。在名优产品展示区,各参展企业也围绕积极宣传推介企业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售后服务、维权服务,切实增强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该县还在万和广场、陈户镇、花寨村等地设立了多个宣传点,现场接待群众投诉与咨询,解答消费疑难,宣传产品质量辨假识假方法、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等内容。当天,活动现场共接待群众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投诉3起。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二

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2017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三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xx年“3.15”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3.15”前,各地要结合当地消费者投诉热点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挑选1–2行业组织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并上报省消协。省消协将根据各地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全省消费热点公开评议,批驳不合理的消费论调、观点和舆论,遏制以错误理论为指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1、2月30日前各市将“3.15”活动方案和开展的消费热点评议内容上报省消协,并在当地开展好消费热点评议活动。

2、3月30日各市要将“3.15”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消协。

3、各地要开拓创新纪念活动,既要开展的有声有色,又要丰富多彩;同时,室外活动要注意安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四

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2017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五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大学生作为一个愈加重要的消费群体,对于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近年来关于大学生的侵权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为迎接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xx年“消费与安全”主题,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保护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党政建设、团学工作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理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学生会和生食学院学生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xx年3月15

休闲广场、一食堂门口、各个食堂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权益部、理学院权益部、外国语学院权益部、生食学院权益部

(1)召开3.15活动专题会议,商讨活动具体细节;;

(2)联系各班班长和生活委员并由他们向班内征集与本次活动有关的手制画报;

(5)制作主题横幅;

(6)审批休闲广场、主教门口等场地;

(7)租借帐篷、展板、桌椅、音响设备等器具;

(8)制作活动流程表、“走进食堂”活动登记表、宣传单、调查问卷;

(9)搜集权益小问题,制作题目箱;

(10)准备答题小礼品;

(11)安排活动主持人员、发言人员及拍照人员;

(12)各学院安排“走进食堂”活动引导人员;

(13)准备餐券;

(14)请各学院主席团人员、部长、校评议部考评小组

(15)联系新闻部门人员对活动全程进行采访记录;

(16)准备签名和心愿墙所需的展板、便利贴、油性笔;

(17)3月9日各楼栋张贴宣传海报;

(18)3月10日收集各班制作的画报并整理,评出前三名的作品

(19)3月14日进行活动物品的最后确认;

(1)早上7:30-9:20各工作人员在休闲广场集合进行场地布置工作;

(2)9:30宣布活动正式开始;

(3)工作人员在场地周围派发活动宣传单,维持秩序;

(4)9:30-2:00活动现场分为五个板块分别为“食堂经理面对面”

(5)2:30将活动现场搬至一食堂门口;

(6)3:45-6:30;活动现场分为五个板块分别为“食堂经理面对面”

(7)6:45收拾现场;走进食堂

(8)早10:40在各食堂门口集合,由各食堂引导人员介绍注意事项;

(10)活动结束后派发餐券;

3月15日

(1)物品搬运:

(2)横幅悬挂:

(3)传单派发:

(4)维持秩序:

(5)调查问卷:

(6)维修电器:

(7)有奖竞答:

(8)“走进食堂”报名:

(9)心愿墙:

(10)画卷展览:

(11)横幅签名:

(12)拍摄采访:

(13)引导人员:

(14)维持秩序:

(1)宣传海报、班级画报、宣传单、流程表;

(2)双面胶、绳子、剪刀、卡纸、便利贴、油性笔;

(3)小礼品;

(4)横幅、展板;

(5)矿泉水;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六

今天是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今天上午,我县举办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展示了假冒伪劣产品,并认真讲解真、伪、劣商品的识别方法,及假冒伪劣商品对社会和市民所带来的危害。并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告诉市民在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的.解决方法及途径。现场还通过摆放展板的形式,让市民了解更多消费维权知识提供了便利。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让我们了解了很多消费知识,也让我们知道怎样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活动还为荣获市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牌。不少企业也在现场进行了行业消费知识宣传。

“做好这个”3.15“的宣传,也使广大的群众们对我们的产品有一个了解,我们坚持在县上做到,做一个金融诚信的单位。”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新《消法》、新《消保条例》、《产品质量法》等为主要内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集中宣传活动,县工商质监局还出动宣传车,到县城及各乡镇、街道进行宣传,并将查货的假冒伪劣产品到垃圾场进行现场处理。通过各种形式,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了新水平。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费我做主”系列宣传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这次活动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揭露一些消费欺诈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七

日期:20xx年3月

苏州市职业大学商学院“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权益日其实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我们通过3.15,切实加强我们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

20xx.3.15

苏州市职业大学北校区操场

此次活动,不但增加了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日的了解,也激发了他们的维权意识。在认识环境中,知道该如何对待生活中遇到的.侵权事件。

1.确定横幅标语“倡导诚实守信,共筑消费和谐”

2.选定横幅地址

3.横幅制作与领取

4.横幅悬挂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八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采取四举措积极筹备“3·15”消费维权系列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为组员的“3·15”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股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每周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就活动具体流程及活动当天会场布置、展板摆放、横幅悬挂及秩序维护等做出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共同筹划好“3·15”系列活动,确保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

开展“大练兵”,激发消费维权活力。一是采取集中培训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以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为单位集中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部门执法协作,针对重点领域、热点商品,切实开展联合整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是拟定“3·15”消费维权日开展文艺汇演,积极排练小品“电梯夹人”、小品“依法维权”等节目,进一步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氛围,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做好新常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推动消费环境又好又快发展。

明确“以案释法”,传递维权为民正能量。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常识、业务公告等通过qq群、“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特区门户网、“六枝报”、“六枝电视台”等媒介同步展开,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和技能,引导绿色消费。如2月8日在特区门户网发布的“春季食品安全消费”,就对如何正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做了详细讲解,有效地预防了各类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传递六枝特区消费维权动态,弘扬维权为民正能量。

强化宣传力度,夯实舆论基础。各分局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内开展“3·15”主题系列活动,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扶贫攻坚、春耕打假工作之余,积极推进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课堂进村庄,努力筹备好《新消法》“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与此同时,通过“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在全区主要路口、街道等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3·15”,人人参与“3·15”的.浓厚活动氛围。截至目前,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20余次,设置宣传栏、广告牌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回答咨询1000人次。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九

xx市联社积极响应xx银行、银监部门及上级联社的号召,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强化服务意识,统一安排,协调集中举办了丰富多样的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使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权、诉求权得到进一步维护。现将联社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联社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通知下达后,班子成员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精神,对本单位开展好该活动做出详尽安排。安排全辖共35个营业网点为主要参与单位,在辖内各营业网点组织开展主题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

消费者日宣传语篇十

活动总结一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和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筹划,营造声势,大力宣传消费年主题

自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进行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政府主管县长发表了3·15电视讲话。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3·15”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组织各市场管理所、消协分会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印制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2016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宣传题纲》、“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公开信等宣传资料,散发到广大农民群众、企业员工、学生、社区群众手中,让他们通过学习真正感受到“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实在意义,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开展了3·15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确保“群众消费四大安全”

(一)狠抓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印发了《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了2个食品安全检查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共计检查食品经营户1621户(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57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449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15家,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黑作坊”3家,没收过期及不合格食品7类60个品种113公斤,责令下架“问题”食品36个品种67公斤,限期责令4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轻微违章行为77个,对13家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抽样送检样品10个(其中:豆芽菜样品4个),合格率100%。

(二)狠抓了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51家,对存在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无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存贮温湿度达不到要求等问题的5家经营户进行了限期整改,对涉嫌经销劣药和违反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3家药店进了立案查处,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狠抓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的商场、宾馆等场所和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2家(气体充装企业5家),检查特种设备248台(其中:锅炉21台,压力容器123台,压力管道23条,电梯46台,起重机19台,厂内机动车16辆),气瓶1200只,发现安全隐患41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12份,封存设备5台、气瓶9只,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建立了复查台账;根据县安委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使用单位进行了核查,对未检验的压力管道责令停止使用;对xx县兴尔泰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安全阀情况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对恒辰世纪商业广场使用的超期未检验电梯及锦宁铝镁使用超期未检验气瓶予以封存,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应急管理

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难点工作,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民生的市场监管工作理念,建立和完善高风险产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增强风险处置的.主动性、科学性、有效性。制定了《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抓好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四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决速响应、高效处置。同时,加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准确、统一、权威发布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为突发事件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切实做好3·15活动期间消费维权工作,高效服务民生

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及时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划一,构建集中统一的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等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举报体系,所有的投诉举报由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集中受理,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分转管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在3月14日—3月15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切实做好“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分流和办理工作,值班期间共受理电话咨询11件、举报2件、投诉5件,做到了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举办纪念3·15系列活动,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开展了扶优限劣电视宣传与曝光工作,对我县6家名优企业进行了3·15电视专访,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对xx县鸿一火锅城自助火锅用鸭肉冒充羊肉案等6件案件进行了电视曝光,震慑了违法分子制假售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二是组织召开了年主题座谈会。解读了年主题的涵义,新《消法》七大亮点,供水、通讯、金融、保险、邮政等9家公共服务企业代表结合年主题做了交流发言,提出了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措施,并对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做了表态发言。

三是开展了消费维权公开信进万家活动。呼吁全县广大消费者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放心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贡献力量。

四是开展了“消费争议和解示范单位”评选命名表彰活动。对在一落实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制度、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单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等20户经营者进行了命名表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五是组织xx移动分公司开展了“3·15更有力量,服务无终点,只有新起点”座谈会。针对移动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征求了各阶层客户代表的意见建议,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益参考。

六是举办了3·15首届家居博览会。全县13家家居经营户发布了3·15诚信宣言会,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公开进行了社会承诺,呼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消费领域维权工作不断推向前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让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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