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雨中梧

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租赁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它规定了租赁物、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等各项细节。如果你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来了解合同中的基本要素。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一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概况。

名称:____。

型号:________。

数量:________。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改建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由甲方负责该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和购买相关的保险,甲方应对设备的'安全行使以及自己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租赁,至乙方认为可以不用为止,租赁方式为月租,施工期间燃料油由乙方提供,各种润滑油由甲方负责。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甲方必须服从乙方有关机械管理人员安排。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元/月(人民币)不够一个月的,按折合天数计算。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租凭期间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使用权,但实际操作由甲方机手负责。甲方机手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设备每天能正常使用。

2、设备若因故障或机手等原因,月工作量不能正常使用满30天,乙方则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给甲方。

3、设备一个月中因故障或机手原因停机次数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次数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4、租凭期内该设备所产生的维修费、保养费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和保管。

2、乙方负责为施工机械提供合格的燃油,

3、为乙方提供食宿。(不扣伙食费)。

九、安全责任。

1、设备性能原因造成意外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机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违法指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甲方需调回设备或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

4、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睢县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来时将小宝马的耙库带齐,走由乙方将小宝马的耙库配齐)。

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二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三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企业,计划在甲方所在地开办村级直营超市,服务于当地群众,需要租赁甲方建在间砖混结构房。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_________。间砖混结构房。

二、租赁日期及期限:自二〇〇八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_________年。

协议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给乙方。

三、用途:发展壮大村级直营超市。

四、租赁费及交费方式:每年每间租赁费为元整,间房年租赁费共计元整。年一缴,即20xx年月日前缴清当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赁费元整,年月日前缴清当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赁费元整。

五、几项具体事谊:

1、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方便,协调外围关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经营。

2、乙方需要将该房部分地方重新改造,甲方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3、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位,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费x万元。

6、若因乙方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转租,但需告知甲方,甲方在不影响租费基数时,应准许转租。而不告知甲方,私自转租,乙方则应赔偿违约金x万元。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法律顾问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x万元。

姓名: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乙方法律顾问: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五

甲方:乙方: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标的:大型拖拉机东方红-904一台及配套悬挂六铧犁一台、旋耕机一台作为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培训拖拉机驾驶员教练车使用。

二、租期及租金: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3000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

并提供相应的报销票据。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证照及规费缴讫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拖拉机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代表:乙方: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02拖拉机租赁协议甲方:乙方: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标的:中型拖拉机东方红-554一台及配套悬挂四铧犁一台、旋耕机一台作为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培训拖拉机驾驶员教练车使用。

二、租期及租金: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2500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

并提供相应的报销票据。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证照及规费缴讫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拖拉机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代表:乙方: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拖拉机租赁协议甲方:乙方: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标的:小型轮式拖拉机一台及配套悬挂四铧犁一台、旋耕机一台作为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培训拖拉机驾驶员教练车使用。

二、租期及租金: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1500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

并提供相应的报销票据。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证照及规费缴讫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拖拉机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代表:乙方: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拖拉机租赁协议甲方:乙方: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标的:手扶拖拉机一台及配套水田耙一台、旋耕机一台作为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培训拖拉机驾驶员教练车使用。

二、租期及租金: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1500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

并提供相应的报销票据。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证照及规费缴讫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拖拉机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代表:乙方: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05联合收割机租赁协议甲方:乙方: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标的:联合收割机一台及配套机具作为大洼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培训拖拉机驾驶员教练车使用。

二、租期及租金: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2500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

并提供相应的报销票据。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证照及规费缴讫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拖拉机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六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出租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事宜,自愿达成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城市道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租赁用途)。

租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1.这所房子的租金是每月人民币(元整)。

2.本合同以租金支付为准(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分期交付的,按季度计算。分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在下一期继续居住前一周内支付租金。

3.应支付租金。

4.乙方应支付人民币保证金。合同到期房屋及室内设施未损坏时押金全额返还。

1.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租金保证金的%作为违约金。

2.每次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约定的时间后共同进行房屋检查,乙方无客观原因超过两周不同意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检查期间,除非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后,有权合理使用该房屋及房屋内的配套家具和电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处置这些家具和电器。但如果上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可以更换或处理,并与乙方协商赔偿事宜..

4.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增加其所需的家具,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的物品所有权归乙方,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迁出或与甲方协商..

5.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气、电话、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结清上述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并对超出部分保留追索权。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转租),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不得对其邻居造成伤害、妨碍或干扰。

7.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主体,不得损坏房屋内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9.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10.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的联系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信函等。);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索赔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1.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同意终止谈判;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可随时单独解除合同;

4.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在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有一份《家具和设施清单》(附件1),费用标准主要以清单为依据。

3.本合同签订之日以煤气表计量;计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七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档口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档口租金:每月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另付押金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鸡蛋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档口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档口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档口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档口租金达_____天。

(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档口租金。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敲诈,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主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八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

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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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九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十

根据《_合同法》、《_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二手机械设备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合同设备名称、价款及支付方式。

设备名称、数量、价款:

随机技术文件。

每一单台设备在交货时均应随机提供详细的安装手册、操作和维护手册、使用和保养说明书、易损配件目录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

随机配件、专用工具:

乙方应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以方便甲方进行设备的正常安装、调试及使用。

付款方式: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计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计5万元人民币;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元价款。

同价款的20%,计10万元人民币;剩余价款30万元,作为设备的质保金,在设备保质期届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为依据,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30日之间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机械设备。

3、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全部设备运至甲方书面告知的指定地点并交付甲方,该指定交货地点将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需承担货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质量保证及标准。

质量保证期,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乙方保证按照以下国家、行业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及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安装、保养,确保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免费保修。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及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影响正常安全运行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xxxx年x月x日。

乙方(盖章)。

xxxx年x月x日。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十一

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是我县结合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林业新跨越得重要之年。对于深入贯彻党得^v^精神,推动“国际旅游胜地。生态经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得意义。今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街、镇、乡的协同配合下,以高举^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我县“解放思想找差距,认清县情促发展”主题活动为指针,按《全市、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要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防方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发动广大干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杜绝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消灭了森林火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常议常抓。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后,县委、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适时部署。3月29日在县高升镇召开了全县二十四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林业站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单位、涉及森林防火工作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森林防火专题会,统一部署了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陈建华与各街镇乡及涉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部门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具体明确了防火职责,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负责制,同时明确必备的灭火器具,缴纳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并针对森防工作问题,于4月3日县政府下发森林防火戒严令,县委办、县府办专门下发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春节”“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副县长陈建华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林区进行森林防火大检查,解决防火中存在的问题。“清明节”期间,除制定实施方案外,县目标办、文体广播局、报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分别到林区检查督促森林防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准备,严防死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沿山乡(镇)也相继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制订了森林防火预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森防意识。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标语、大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办、林业局等组织全体森林公安民警,分成两组,组织两辆宣传车,巡回沿山乡镇,重点防火地区宣传长达一月之久,印发宣传册资料10000余份,受教育干群达十万人(次),真正达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警钟长鸣的效果。

四、严肃认真开展森林消防监督。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针对每一时节的森防情况,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森林防火大检查,检查行政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值班制度是否建立等,发现问题,认真分析解决,真正把各项预防扑救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70公里防火阻隔带进行清理,在全县再实施80公里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

(二)坚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狠抓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靠科技,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工作。

(五)加强扑火队伍建设。

(六)严防死守,坚决将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严阵以待,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八)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度。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十二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事宜,依照《_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产品信息。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及运费、发票。

1、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运往甲方公司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公司于收货之日起10天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2、乙方应随货提供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三)包装及包装费承担。

包装费仍由乙方负责。

(四)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甲方签收之前所有权及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签收之后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2、乙方拒不交货或交货不足及或迟延交货超过3天的,卖方应以迟延交付的货款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乙方供货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货款的20%计赔。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若不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时则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迟付货款,则按照应付未付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提供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我们不管是在签订买卖合同书模板时还是在签订其他合同书都还是要看清其中的主要内容,因为它是关系到我们的利益,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益,所以我们不管是出于那种原因都要仔细看一下里面的内容,以确保我们的利益不被损失,有了合同就相当于有了法律的保障对我们双方都有好处。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十三

选吊机,不选价格便宜的,只选质量好的,质量才是关键,价格不是问题。建议广大客户在购买随车吊时:确保质量之下,再来商讨价钱,一辆没有质量保障的随车吊,几年之后,故障频出,在往修理店跑个不停的时候,则后悔莫及。湖北程力集团公司应征广大客户要求,引进随车吊新一代技术,打造全国随车吊最高质量。程力公司专业生产改装随车吊、以及附加冷藏车、洒水车、吸污车、清障车和舞台车等20多种车型,建厂10年来在专用汽车改装市场上独占鳌头,销售遥遥领先,堪称物美价廉。

随车起重运输车,又可以称为随车吊,某些地方根据习惯也称之为汽车吊、自吊车等。集吊装和运输于一体,多用于车站、仓库、码头、工地、野外救援等场所。可配备不同长度的货厢和不同吨位的吊机。还可以在车厢内加上水罐,构成随车吊洒水车。

一、湖南从众随车起重机(中程随车吊)。

二、徐工随车吊。

三、古河随车吊。

四、石煤随车吊。

五、三一随车吊。

六、长春神骏随车吊。

七、中联重科随车吊。

八、欧曼重卡随车吊。

九、湖南中天随车吊。

6.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对自己的车辆非常了解,必须知道他的功能和限制,以及它的一些特殊的操作特性。

最大起重力矩(t。m):8。

在正式开始作业之前,先操作吊机对各个动作进行几次空运转,让液压系统充分预热。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十四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为了促进xxxx饭店的发展,将该饭店升级为洪湖市一流宾馆,甲乙双方就xxxx饭店的租赁事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经民主决策通过)。

第一条xxxx饭店坐落于洪湖市号,本合同租赁标的物范围为xxxx饭店主体楼、停车场和门面。

第二条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前十年为壹拾贰万元/年;后五年为壹拾叁点贰万元/年。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支付两年的租金,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从第三年度起,每年8月21日前支付甲方本年度租金。xx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第五条乙方租赁饭店后,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工商管理费,税款等与租赁标的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好各项服务,协作乙方抵制乱收费。与甲方村民有关的纠纷,甲方有义务调解。协助落实本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条件。

第六条乙方租赁xxxx饭店后,只能将全部租赁标的用于旅店业,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给租赁标的物重新命名。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另行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物的维修、管理由乙方负责,费用、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壹年内完成对租赁标的物的大型装修,将饭店改建成洪湖市一流宾馆。

有关主楼、停车场、锅炉房等等施工方案、平面图效果图,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诺完全按设计改建。

装修增添完成后,乙方应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各项设施的可使用性,禁止人为损坏。

租赁期满或因非双方的原因及因乙方的违约解除本合同后,对装修、改善添置物的处理是,除可由乙方处理外,其他一律留下所有权转移甲方,甲方对乙方也不予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乙方投资在租赁物中的各项设施、装修、设备的折旧使用年限为15年,同时约定实行每年6.67%的等额折旧率,即投资的价值每年减少率。

对租赁期间其他时间乙方的添置物的折旧年限与剩余的租赁时间等同。

本条的约定仅在甲方违约时作为计算乙方损失即剩余投资价值时适用。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转租。

第十二条甲方承诺在乙方承租后,对锅炉房、洗涤房、职工餐厅的房屋封顶,墙外、墙内、地面抹平的土建工程部分负责施工,500平方米工程部分的费用自己承担,超出500平方米部分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若承建乙方装修工程的施工事项,双方另订合同,不属本合同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意外损失等人为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过错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坏、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及装修改善添置物用于担保抵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的;

2、乙方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3、乙方转租的;

4、乙方拖欠租金达三个月的;

5、乙方拖欠职工工资达二个月的;

6、乙方拖欠税费达二个月的;

7、乙方已连续二个月没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

9、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涉嫌犯罪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标的物达三个月以上的;

2、甲方有针对乙方的故意侵权行为的;

第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标的物的时间是年月日。

乙方返还租赁物时应做到相关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依法解除合同后的乙方的违约责任是,给付甲方贰拾万元违约金;乙方对其投资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丧失,对装修及增添物,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乙方拖欠租金的另按日3‰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约定的,另按日500元赔偿甲方损失;违反第二款约定的,承担修缮责任。

甲方被乙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赔付乙方贰拾万元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赔偿乙方投资剩余价值的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定。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为据,否则为越权无效行为。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洪湖市xxxxxxxx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十五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赤岗西路6号807室房屋(以下简称:本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自住房使用。乙方对本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室内配置:床2张(配床垫)、衣柜2个、书台3张、电视柜1套、电视机1个、洗衣机1个、沙发1套,茶几1张,空调3台、抽油烟机1个、煤气炉1个、热水器1个。

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租金按月计算,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每月日前一次性缴付当月租金。本合同执行期内每年租金按10%递增。

2、乙方的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乙方入住本房屋時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租赁期满,乙方应清扫本房屋,交还锁匙,确保室内外设施完好无损,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该租赁押金给乙方。该押金不得用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4、水电费:每度电费1。5元;水费:24吨以下每吨水4元,超出24吨水每吨5元;煤气费:每立方4。5元。

1、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或买卖本房屋(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房屋(物业)。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权。

2、租赁期满甲方要求收回本房屋,乙方应无条件归还该房屋给甲方。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而乙方同意续约,甲乙双方则可根据市场价格对租金作出调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应实时迁出及交还该房屋给甲方,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理。

1、租赁期内本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

费、治安费、有线电视费、暂住证费、管理费、屋内外非自然损坏设施维修费)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组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承诺不改变本房屋用途。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保护本房屋内外设施,不得随意钉凿房屋内外墙或改变原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维修及赔偿,如乙方因使用需要而进行房屋内部装修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4、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负荷的水、电、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然等违禁物品,不得在房屋内进行其他的一切非法行为。

1、如遇自然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令变更致本合约无法执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2、租赁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乙方应以等额于押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3、租赁期满解除合同当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则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1、租期未满,其中一方要求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赔偿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内,乙方每逾期交付租金1天,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2%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约。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自行处理,有权处理乙方遗留在房内尚未带走的任何物品,并没收押金。

3、乙方逾期交纳本合约规定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欠费总金额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

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定承租合约或已解除合约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本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

5、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的当日付清,否则按逾期交付租金处理。

6、本房屋不能增加床位,若增加床位,每张床每月需加收10%的租金。

1、租赁期间,房屋内一切物品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毁或损失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本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2、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的钥匙及其他一切相关原配置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本房屋,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不得破坏本房屋原有装修,应以原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及指印):乙方(签名及指印):

日期:日期: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拖拉机租赁合同(精选16篇)篇十六

编号: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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