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

时间:2023-12-02 作者:影墨

通常情况下,一个好的通知应该包含必要的背景信息、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采取的行动等内容。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通知的写作技巧和经验,供大家参考。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一

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考试时间定于11月11、12日进行。请各位考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20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考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度考试成绩已公布,没有拿到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请到主管部门(您当时报名的地方)领取。以便于参加年度的考试报名。

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到自治区建设厅或当地建设局进行报名准备审查。具体事宜请参照由建设厅下发的考试通知。

考务文件将于下周公布。

由于该项考试的专业较多,考生在填涂报名信息卡时应认真领会考务通知中规定的填涂方式,以免报错专业或科目。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二

一、报名时间:2006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地址:建设大厦611房间;电话:8222275)。

三、报名时需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可到报名点领取),提供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表、卡各贴一张)。

四、考务费及其他注意事项按鲁人考函[2006]49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每人每科60元,专业知识每人每科85元。

五、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11月6日至10日,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特别声明: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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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9月16、17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和邢台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考区”为邢台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邢台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报考条件如下:

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部分科目免试: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请各市务必在发布本市考务文件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有效告知报考人员: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9、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时30分。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于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单位或户籍信息与社保(卡)或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比对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8-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

1、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四

(一)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确定于2006年11月11、12日进行。我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

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将严格检查。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315房间(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楼),联系电话:0516-85608529。

(二)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不得使用临时或过期身份证);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寸2张、2寸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8)符合考1科的,需要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已通过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各市考试中心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符合考1科的,作为新报人员,不填写报名表及信息卡上的档案号。

2、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使用临时或过期身份证);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寸2张、2寸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四)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收费事宜。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8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

二、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三、专业年限业务工作证明。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五

各位考生:

经研究,定于9月23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补报名,请需要补报名的考生提前做好《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填涂、盖章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的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9月6日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六

详细安排:两科考试均合格且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网上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网上交费;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学能力考试的现场报名和交费。

报名网址:http://59.67.75.245/office/szpx/。

网上交费时间:可延续至5月11日17:00。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七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相关信息;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统一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八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考级别选择“增报专业”,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九

青海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下面小编整理了通知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级建造师2017年6月19日9时至2017年6月28日24时2017年6月19日9时至2017年6月29日18时2017年6月19日9时至2017年6月30日24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现场缴费。)2017年9月11日9时至9月14日24时2017年9月16、17日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报名前登陆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按流程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含照片),提交信息后,报考该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请持银行回执单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缴费确认,未缴费确认的则报名不成功。

新考生:1、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老考生: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增报专业:1、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青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筑科技大厦8楼801室、802室)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

导读: 2017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6日9:00-7月9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6月26日-7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缴费时间6月26日9:00-7月13日24:00。详情请阅读以下文章,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16日

上午 0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应试人员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五)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下载打印

准考证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省直(沈阳市)和锦州市分别设置考区并组织考试,其中在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省直报名的人员在省直(沈阳市)参加考试,在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朝阳市、葫芦岛报名的人员在锦州市参加考试。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2日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一

导读: 2017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9:00—26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9日—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3日17:00。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21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

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9月16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16日9:00—26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9日—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3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2日9:00—15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一)老应试人员(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含南昌市)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南昌市)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南昌市)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报考增报专业人员提供)。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二

导读: 2017陕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13:00止;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26日至6月28日17:00止;网上报名缴费时间:6月16日至7月6日17:00止。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等行为,严格做好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考生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须在陕西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即可报名参加考试。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考生。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考生须已取得一建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科目代码表见附件2。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西安,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所有的报考人员均要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新考生”还应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网络资格审核。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13:00;

网络资格审核时间:6月27日至7月5日17:00止;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6月16日至7月6日17:00止。

(一)网上注册报名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网址: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近期证件照片,完成注册。(只有经过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后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

3.参加过陕西省2015年、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和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报考信息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应诚信报考,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携带一建资格证书,经现场审核无误后方可领取。

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经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2016年在外省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原考试成绩有效。

4.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须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

5.网上注册报名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上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二)现场、网络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人员范围: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及免试二科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3);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

报考人员在网上注册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 //. cn),在“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界面,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扫描电子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3);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符合条件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一个即可)。

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保留至考试合格领证时备查。

每名报考人员有两次上传扫描电子资料的机会,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准确上传。资料上传后,请及时登陆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sxsh/reviewinfo/),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并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网上缴费确认

“老考生”和报考“增报专业”人员的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所有新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缴费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5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二)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考人员严禁将各种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12日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三

导读: 2017安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9日9:00至6月28日17:00,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工作。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16-17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为滚动管理。其中,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级别为免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2个科目考试为合格;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试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科(4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报考免二科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符合人发〔2002〕111号文件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增报专业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一)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6月19日9:00至6月28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 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工具下载页面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接受,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谨慎操作。

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后,考生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考生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于6月16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二)资格审查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查方式。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无需现场资格审查,直接进人缴费环节。新考生和外省(异地)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报考“增报专业”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以下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市级人社、建设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于7月10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7月3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2)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缴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11元、专业科目每科20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61元,专业科目每科计收70元。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缴费流程,于2017年7月14日17: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9月12日下午16:00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等相关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报考“增报专业”级别,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参加考试,且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考生报名时须正确填写,并注意校核,防止报错级别和专业。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写(涂)试卷代码;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各市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查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6月5日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四

6月21日至7月3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7月14日前 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
9月8-14日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9月16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报名序号______________(工作人员填写)

档案号 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证》取得时间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学历指:博士、硕士、双学士或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他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五

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仅将2014、2015年在大连考区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视为老考生。其他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入大连)视为新考生。

老考生(报考同一级别时)无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只需通过照片审核,即可缴费完成报名;其他考生,则需通过报考资格审核,才能缴费完成报名。

新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于审核时间到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考生须携带从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上传照片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述各种证件均为原件),《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增报专业的新考生须携带从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上传照片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带有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于审核时间到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审核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21号窗口。

重要提醒:请考生诚信报考,如对提交材料有疑异,审核人员需请考生提供社保证明、学籍相关档案等证明材料。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大全(16篇)篇十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以后方能继续报名,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撤回承诺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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