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文轩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

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赚钱,更是一种实现自我梦想和追求成功的途径。以下是一些用工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希望能给大家在用工上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一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二

临时工是学校某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

1、新招临时工要留下他(她)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3、对在上岗后所出现的问题,要即时与他沟通、提出工作中不足并充分发挥他积极性。

4、对工作马虎、责任性不强,经多次提出不改正的临时工或应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教学影响的.人员一律进行解聘,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本局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用工分固定期限临时用工和即期临时用工。所聘临时用工人员均应交纳押金。

第三条  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局临时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聘用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

第五条  临时用工的聘用程序:

一、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

1、由各科室、所、队、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用工要求报局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组织工作;

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公开招聘应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工、人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用工部门负责人、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专家(可外聘)组成。

5、受理报名;

6、初审并通知考试;

9、合同解除,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报局办公室,并通知临时用工人员。

二、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

2、局所属所、队、中心聘用的,经所、队、中心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第六条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临时用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办公室要按《劳动法》的规定,起草临时用工合同,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四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五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区、家属院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凡来我校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基建、总务各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安分守法。

2、临时工、外来人员,入院门卫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3、施工队、临时工、应由用工单位和带队负责人对其加强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个人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家属情况,对来历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管理,应坚持谁用工、谁教育、谁管理的原则。发现有违法乱经盗窃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妥善处理或辞退。

4、严禁在教学区、家属区、工地住区使用电炉,明火做饭要经学校领导同意。违者罚款30元。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六

因工作需要,我校在幼儿园、食堂、门卫及电工等部门招收临时工若干名,为严格临时工管理,特制订下列制度。

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所招收的.临时工要与学校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署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及其《实施条例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 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 勤俭办外事" 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 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 美元。

第六条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七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

(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率领的代表团,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按实际开支住宿费实报实销;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第九条 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 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 天的,从第11 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 美元。

第十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 号令)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 (93 )财外字第834 号] 执行。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掌握。

第十一条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各种报销凭证用中文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十二条 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在欧元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出国团组可按欧元标准相应领取以固定折算率计算的当地货币,或直接领取美元,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第十三条 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 美元。属于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出国人员的个人自费购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 号)中的购汇手续,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其他出国人员的自费购汇,按照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第十五条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人员,其出国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出国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家有关违反财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及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贵研所)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的管理,规范 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云南省、集团公司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制度 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研铂业、贵研所及由贵研所控股或贵研铂业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暂不含元江镍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第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所含内容为:

1、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交流、访问;

2、涉及国际经贸项目、跨国商务活动的临时出国(境)招商、参展、洽谈与研讨;

3、涉外培训 ;

4、国(境)外的有关国际会议;

5、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四条  贵研铂业外事办公室(简称外事办)是贵研铂业对外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外事办设在贵研铂业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团组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协调配合完成内部审批、政治审查、任务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程序。

第五条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贵研铂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包括对因公出国(境)事项进行任务审批和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政 治审查。

第六条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事项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联席会负责审批。

第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遵循务实、高效、精干、节约的原则,坚持按需派出、讲求实效,切实符合企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必须构成合理,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专业性强的出国(境)团组,要选派从事有关项目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选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非专业人员参加。

1、政治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业务条件:业务娴熟,专业对口,具有与出国境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原则上其外语水平能满足出国(境)工作与学习的需要。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长途旅行和国外的紧张工作。

4、已离休、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确属工作需要而要出国(境)履行公务的,可批准出国(境)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会议或学术活动。

第九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考察、交流和访问的团组,其出访人数、出访国家和出访时间应按国家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办理因公出国(境)业务必须完成以下程序(见附件1)

1、出国任务内部审批;

2、出国人员审查审批;

3、申请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4、办理证照、出境证明或签注;

5、申请办理签证;

6、行前教育、体检、购汇、购票;

7、出访;

8、回国、上缴证照、提交考察报告 、核销费用。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业务的管理,提高实效,本规定管理范围内各公司、各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外事办提交因公出国(境)计划 ,包括出访目的、业务内容、计划时间、出访人员、行程安排、概算等,由外事办统筹分类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外事办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并根据外事计划编制工作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各公司、各部门需办理因公出国(境)业务,原则上应提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外事办。出访一个国家的团组或团组成员须提前40天提交,出访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团组或团组成员须提前60天提交。根据团组出访的性质,申请及材料应包括:

1、经分管领导签批的书面申请报告:出国(境)事由及团组名称,出国(境)团组的人员构成、专业技术和外语水平,派往国家及http://出访路线,出国(境)时间及在境外停留时间,经费来源,分管领导批准意见。

3、涉外合同 、协议的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对合作项目的批准文件;

4、与外单位签订的共同参与国外商务活动的备忘录、协议合同等;

5、凡是出国参加重要国际会议的团组,须提供详细会议日程

资料。若需在会上作交流报告的,须提供相关会议交流材料及保密审批材料。

6、与团组出访有关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  外事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出国(境)的专业要求,对出国(境)任务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同时向会议提交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查的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安排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第十五条  出国(境)人员属涉密人员的,按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批。

第十六条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员工参加由其他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的,应参照上述第十二条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及外事办配合组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如因出访任务急、组团时间短(距出访时间少于40天)等原因,需要进行临时任务审批的,在申请材料符合出访要求的情况下,可直接填写《临时出国任务审批表》(见附件2)进行申报和审批。

第十八条  员工的因公出国护照、签证手续由外事办统一申请办理。严禁部门或个人自行到省外事办办理护照以及到外国驻华使馆、各国驻华领事馆办理或催办签证,更不准在国外擅自办理因公出国(境)签证手续。

第十九条  因公出国人员需适时向外事办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

2、外方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3、外方确定的详细日程(中外文各一份);

4、护照申请卡片及个人照片;

5、护照核查表;

6、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

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审批材料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向外事办提供。

第二十条  领取护照时,本人要认真核对护照与签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和发照机关印章及签证页上使馆印章、领事签署等是否齐全,由本人持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员不能异地申请办理护照,无特殊理由不得申请两本及以上护照,禁止在国外同时持有两本及以上护照。按照省外事办要求,申办护照前团组成员均要交回旧证照。

第二十二条  团组出访之前,由外事办根据指示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出国(境)教育。教育内容包括:爱国主义和民族气节的教育,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国-家-安-全和保守机密的教育,外汇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教育,海关规定的教育,出国(境)旅行知识的教育,对外社交礼仪的教育以及出访国家概况及风俗习惯的介绍,并提示团组针对特定情况须做的提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外进行科技交流的,出国(境)人员出行前须填写《对外科技交流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签订《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见附件4),并报保密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查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团组或出国人员应详细编制行程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指定团组专门人员负责经费办理和财务管理。经费预算方案经外事办审核,报财务部审批后,由团组专门人员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使用外汇的办理由外事办统一负责。

第二十六条  出国(境)团组实行团(组)长负责制,按方案行程组织完成好出访任务,对派出团组人员、经费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出国(境)团组严格遵守任务件批准的出访国家、境外停留时间,不准自行变更出访路线,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外期间出国(境)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掌握组织原则,遵守外事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妥善保管护照、机票及现金,防止丢失和被抢盗。

第二十九条  团组出国费用应合理安排,指定的专人负责对各项开支做好详细记录,保存好有关票据,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三十条  在外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立即向外事办报告并设法与我驻当地使、领馆联系汇报,请求帮助。

第三十一条  出国(境)人员回国返回时,应向外事办报到,通报有关国外工作情况并提交出国期间所收集的各类会议交流资料、考察资料等,必要时通过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及部门进行汇报。

第三十二条  回国两周内,由团组长负责收缴全团护照及时交到外事办统一管理。逾期不交回护照者,外事办将督促其交回。无正当理由而超过一个月者,外事办将通报批评,并不再受理当事人再次因公出国任务。

第三十三条  回国两周http://内,团组成员须填写《出国(赴港澳)人员鉴定表》(见附件5),并同该团组出国总结报告提交外事办统一保管,存入外事工作档案。

第三十四条  回国后,原则上一个月内要向领导做出正式书面汇报,内容包括:

1、国外期间主要工作及活动;

2、主要工作成果;

3、存在的问题及采用的措施;

4、外方提供的资料清单;

5、执行外事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6、对外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  出国(境)团组和

人员回国后,指定的团组专门人员按照公司相关外事、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手续,拟报销的费用须经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对不提交出国总结报告或其他手续不全的团组或个人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外事办(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上级部门外事政策和工作要求发生变化时,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贵研铂业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流程图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表

3、对外科技交流人员登记表

4、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5、出国(赴港澳)人员鉴定表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行为,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做好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 拟将我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向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工作需要原则。聘用临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优先满足急缺岗位需求。

第四条 资源整合原则。各单位应整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节约成本。

第五条 岗位限制原则。聘用临时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财务、档案管理、涉密等岗位的工作。

第六条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临时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聘。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七条 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年龄应在 18 — 45 岁,其中:聘用的驾驶员需驾龄三年以上,且驾驶技术熟练。

(四)应聘辅助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人员应当具有岗位对口专业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上岗证书。

(五)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临时人员:

(一)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二)驾驶人员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史。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章 聘用人员管理模式

第九条 我委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临聘人员一律纳入劳务派遣范围。

第十条 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通过派遣机构选聘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并通过派遣机构为临聘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其形式是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临聘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具体职责分别是,用工单位负责临聘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考核;派遣机构负责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手续。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拟招收临聘人员的单位,需在每年年底前将《临聘人员需求申报表》报人事处 ,人事处在核实各单位具体用人需求后提出临聘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的初步意见,统一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经批准可以接收临聘人员的单位要 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人员需求数量、岗位职责、用工条件、派遣期限、福利待遇等内容,面向社会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公开招聘。被用工单位认可的临聘人员,由派遣机构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派遣上岗,用人单位凭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向委核算中心申请核拨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对未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同意,擅自聘用人员的单位,委核算中心不予核拨相关费用,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批评,同时责令限期清退临聘人员。

第六章 聘后管理

第十四条 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服务,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被派遣人员的管理,要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及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或多次考核末位的不再继续聘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均应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对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临聘人员待合同期满续聘时一律改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

为切实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明确临聘人员工作职责,提高临聘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临聘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莲新街道办事处在固定编制以外临时聘用的其它岗位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一)总量控制,按需聘用的原则。各科室在聘用人员上,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按照岗位所需人员总数,从严控制。

(二)规范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对临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聘有解,不断优化的原则。在合同期限内, 每年年底对临聘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根据考评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三、聘用基本条件

(一)临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并能严格遵守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三)原则上男50 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人员。

(四)单亲家庭并抚养未成年子女、低保户1 年以上、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及本辖区居民可优先吸纳。

四、聘用程序

(一)各科室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临聘人员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工作岗位的现状,并附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二)办公室考察汇总并经党工委副书记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研究确定。

(三)经党工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办理有关试用手续。

(四)新录用的临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期满经工委会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五、临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一)临聘人员以合同协议形式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科室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工作业务考核管理。

(二)临聘人员第一年月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增加100 元;第二年增加月绩效工资到300 元;第三年及三年以上增加月绩效工资到400 元。

(三)临聘人员休假参照公务员休假规定,在工作表现好的情况下予以适当考虑。

(四)临聘人员实行日考勤、月考核、年度考评。日考勤由办公室抽查,各科室负责。请事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 元;无故旷工1 次扣发绩效工资200 元;全年无故旷工2 次予以解聘。月考核由各科室负责,当月请事假5 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及当月基本工资中请事假天数对应的日工资(日工资按基本工资除以21 个工作日计算)。年度考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出现严重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等情况的予以辞退。

(五)上班制度和处罚规定

1 、上班时间:上午:9 :00 —12 :00 ,下午:13 :00 —17 :00 。

2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先报科室负责人,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如事前未报者视为旷工处理,旷工满三次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 、上班时不按规定佩带工作牌,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0 元,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 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 元,每月无故迟到或早退3 次以上(含3 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4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在办公区域打游戏、听音乐、看电影、qq 聊天做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200 元。

5 、做好本职工作。临聘人员应熟悉各项业务知识及相关各项政策,能胜任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 、临聘人员要做到通讯畅通,若因工作需要而联系不到者,每次扣发绩效工资100 元;2 次联系不到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纳入年度考评。

7 、加班制度:

(1 )正常上班之外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按上班管理。

(2 )特殊情况加班,根据情况可给予适当补休假。

六、解聘(辞退)条件

(一)临聘人员男满60 周岁、女满55 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办理解聘手续。对身心健康,工作出色的,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可以续聘。

(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三)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聘用人员不遵守劳动合同规定事项、不胜任工作、违反办事处有关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违反相关工作制度2 次以上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一年内累积两次书面警告,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在行政效能监管中,如因工作失职,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曝光等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对违法违纪,触犯刑律的,解聘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自2011 年7 月1 日起执行,由莲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九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第十五条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临时调用人在向劳务协作方。

说明情况后,劳务协作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临时调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条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若发生违章指挥时,被调用人应予以及时指出,临时调用人应及时纠正。若拒不纠正,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调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被调用人或设备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调用的劳务协作方负责。

第十八条所有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据局、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临时用工安排人必须及时签认临时用工单,临时用工单持有人为被调用者。临时用工单持有人若发现临时用工安排人没有及时签认,应及时要求临时用工安排人予以签认,若临时用工安排人对属实的零杂工拒不签认,被调用者可向项目部举报,项目部查证后将视情节对拒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临时用工安排人在安排临时工程是施工之前,应及时与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沟通,以验证临时工程的必要性,并寻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临时用工实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临时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绝给予结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结的标准为临时用工签认日期和工程结算报告单出具日期,而两日期之差是否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相关文件为项目结算制度等项目部、公司及局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十一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十二

1、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单位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临时用工。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人员。

1、因施工生产的需要招收临时工,由项目经理对招用临时工的劳资,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技术工人必要时需进行理论,实践考试和体格检查,符合录用条件的,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3、要求当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出示身份证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及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1、临时工为施工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务,可根据被招收人员特长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单独承包工程。

2、招用单位为临时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安全设施。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3、招用的临时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参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并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证上岗。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听从调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劳动纪律。

4、招用的临时工经教育培训后,尚需向临时工带队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临时工带队人对所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知识。

5、招用人员上岗后应等同在册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对不守纪律,不服从指挥,盲目蛮干者按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处理清退。

6、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财务部门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决定。

7、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人力资源部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9、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10、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责解释。

2、本制度经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十三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实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模板14篇)篇十四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核存档备查。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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