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紫薇儿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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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一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随之增加。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摘要: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研实力的竞争。

行政管理工作是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所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文章主要分析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提出应加强对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促进科研院所科技实力的提升。

关键词: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0引言。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若要立于不败之地,科研院所必须坚持“科技兴所”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科研院所整体综合实力[1]。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行政管理的高效服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该如何定位,行政管理人员本身又该具备哪些素质,如何促进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一些探讨。

1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单位的职能部门,管理是工作的主线,协调是工作的核心,服务是工作的根本,其职责主要是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在管理活动中主要担任组织协调作用。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行政管理人员在传达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各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

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技工作的发展。

2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2.1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或者是上传下达者,首先自身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精神。

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严谨求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这样才能把每一件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2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高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工作岗位上不仅需要掌握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技能,还要掌握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的特点和规律。

同时科研院所自身性质决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站在发展前沿对科研形势、研究方向等进行深入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为本单位的科研活动提供指导性建议。

国家、省、市各级科技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政策规定是影响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政策精神,把握方向,为科研人员做好参谋。

2.3组织协调能力。

科研工作是一个群体行为,涉及多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科研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非技术障碍,如设备、人员矛盾等,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于协调项目实施中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出现意外情况,管理人员应积极地寻找对策,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可以说,娴熟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交流能力,是行政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也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作的关键。

2.4创新意识。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管理创新是指组织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作业方法的过程,富有创造力的组织能够不断地将创造性思想转变为某种有用的结果[3]。

创新是科研发展的动力之源,行政管理同样离不开创新。

行政管理人员应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研究科研管理工作规律和特点,探索和建立适应科研发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阻碍科研发展的政策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建立有特色的学科和人才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科研奖惩机制,既要把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又不能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

2.5服务意识。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一线科研人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自身岗位职责,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积极地为科研一线服务。

要做到服务下行,服务前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管理和服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科研一线,了解各学术梯队构成及研究方向、研究进展,提高换位思考的意识,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时要替科研人员多考虑,在下发各类通知时要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全方位提高素质。

3加强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4]。

科研院所应重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

这一类人员对管理工作较为熟悉,对科研工作则相对陌生;三是直接从学校毕业的管理系学生,这一类人员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但对科研工作比较陌生,对实际管理工作也不熟悉。

行政人员的培训应当因人而异,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全面素质的复合形人才。

3.1加强科研院所管理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应多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专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可采取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进行讲座的形式,也可提供机会让行政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同类院所进行学习、交流,参加系统的理论培训,了解相应的规则,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等。

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利用人脉优势,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最新的理论,培养自己修养,锻炼自己的能力。

3.2加强科研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既要熟悉管理工作,又必须全面了解科研院所总体科研形势和最新研究进展,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这样才不会在管理中出现脱节现象。

行政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进行知识的积累,同时多深入一线与科研人员沟通交流,了解院所各个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划。

3.3加强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培训。

科研院所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管理知识,适当的科研知识,同时还需要拥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管理效益的重要因素。

科研院所应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也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全面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英语能力、伦理素养、人文底蕴等。

3.4加强对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的激励。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如果只讲奉献,只会使管理人员疲于奔波,忙于应付,严重的会心理失衡,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科研院所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注重对他们实际能力的考核和评估,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对于业绩出色的管理人员,要加大宣传,给予表彰,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行政管理队伍中。

4结语。

总之,科研院所的行政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它不同于普通单位的纯行政管理,而兼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

科研院所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无不凝结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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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二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弱者保护规则体现了人类追求平等的理念和信仰,这种弱者保护规则在劳动法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项具体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只是表现的程度和方式各不相同。十九世纪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现在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之上的权利。尽管劳动者的要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劳动者的相对弱者地位并没有改变。于是和保护弱者的法律理念相吻合,《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通过保证其劳动权的自由行使来提高与用人单位的对抗实力。《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主旨,继续赋予劳动者更充分的单方解除权。

然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既没有对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行使进行任何限制,又没有规定完备的救济制度,导致在实际实施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范围宽泛,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设计脱节;无论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角度,预告期的规定对于劳动双方均过于僵化等。借鉴其他国家相应立法的有关规定和预告辞职在我国实施后的现实反映,我国两部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单方无因预告辞职制度在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随着我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也有所改变,《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宗旨,与现实操作层面上的矛盾日益显现。其中,劳动者的预告辞职制度的立法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在现实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矛盾重重,双方的利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为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机制,有必要借鉴国外有价值的相关立法规定,对我国的预告辞职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是否构成侵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矫枉过正、现行规定不一定适用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等问题。解决劳动法硬性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问题,也可避免因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而损害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平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弱者保护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不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平衡和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对预告辞职制度的研究和改革,也可促进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完善,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市场。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可以促进相对的救济制度,在劳资双方发生相应问题时,有可以公平合理保护双方权益的救济制度。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统一规定为30日较为僵硬;仅赋予劳动者享有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权,用人单位则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限制等不足。但国内现阶段并未对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实际操作,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极大不便。

大多数学者认为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劳动者的辞职权。但这一权利的授予却间接地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有学者认为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在制度的完善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将一般无因解除权平等地适用于用人单位以此达到劳资双方的平衡;也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由劳动者放弃辞职权予以弥补。

(二)国外研究现状:1、新加坡劳动法允许并优先适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预告期,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预告期。2、法国劳动法典规定,预告辞职是雇员的单方法律行为,在遵循预告期的前提下,无需得到雇主的接受即产生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雇员行使预告辞职权就毫无限制。雇员不得滥用权利,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3、英国在成文法上越来越多地引用了不当解雇的概念,一般当雇员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就可以享有非不当解雇权利,当雇主解雇这样一个享有非不当解雇权利的雇员时,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就构成了不当解雇。但这一规定的制度背景是英国普通法规定,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另一方通知,即可终止合同。纵观各国劳动(雇佣)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即预告辞职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约定了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才能预告辞职,以达到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的目的。

三、课题研究内容及创新。

本文针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概念界定、法律性质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价值,对我国劳动用人机制产生的积极作用。介绍了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如法国、新加坡、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都规定了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限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工作性质和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预告期。本文分析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地方立法对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分析了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不足,例如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劳动者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针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包括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限制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的劳动合同类型,将预告辞职权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的性质设立多种预告期;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权益,适度授予用人单位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权;建立劳动者诚信辞职评估和档案,防止部分劳动者恶意辞职,稳定劳动关系。

四、课题的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预告辞职问题领域的著作和文章,进行理论、立法方面的分析和研究。

(二)比较分析法:比较国外主要国家有关预告辞职方面的立法理论,重点分析对我国有价值的经验,与我国的进行比较,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善措施。

(三)案例分析法:本文不只是针对预告辞职理论层面的研究,进行辅助、补充。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内容的研究更加真实。

(四)可行性分析:通过对理论层面和实际案例的研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分析。

五、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六、参考文献:

[1]益英.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5]王利明.侵权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李炳安.劳动权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8]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9]彭小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0]林嘉.劳动合同法条文评注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1]林嘉.劳动合同热点问题讲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2]秦国荣.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j],当代法学,2006,(2)。

[13]王天玉,和谐与稳定之辩劳动者辞职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时代法学,2009,(7).

[14]张翠娜,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j],高校薪酬管理研究通讯,2009,(2)。

[15]刘晓茜,单方预告辞职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12).

[16]纪荣凯,林彬忠.劳动者的单方预告辞职权研究[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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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三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b、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方面,学者们肯定中国公众参与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从参与素质看,蔡定剑在《走向宪政》一书中认为,公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其本身参与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参与范围;(2)从参与效果看,黄凤兰认为参与和决策脱节,缺少信息反馈,进而削弱公众参与的动力;(3)作为公众参与新类型之一的网络参与,学者林华认为关于这种参与法规规范体系不完善,政府应对网络信息危机的能力不足,导致网络政治空间可能会成为虚拟暴力和群t性事件的导火索。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五、主要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

[2]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3]杨建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5).

[4]李海青.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j].行政与法,,(4).

[5]黄凤兰.公民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08,(4).

[6]邵东华.论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

[8]participationin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j].yalelawjounaral,,(6).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四

时光如梭,四年的本科学习即将结束了。四年的时间里我一面工作,一面学习,在华政的校园度过了一个个令人怀念的日子。

我要感谢华东政法大学,让我在远离课堂多年后,又能够在这样一座著名学府里,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我要感谢所有给我授课的老师,他们以渊博的学识,谆谆的教诲,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律圣殿的大门。通过他们的传道、授业,使我更深的体会到法学的博大精深。

我更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黄武双教授,在他的精心指导之下,我对商业秘密法有了更深的认识,帮助我理清论文的思路,完善了文章的结构,提示了重点研究方向,使我顺利完成了论文的撰写。

我要感谢我的单位和单位的领导、同事,为我能够顺利完成四年的学业提供了各方面的支持。

最后我要感谢全班的各位同学。在四年的共同学习过程中,同学们及时的通知,热心的提醒,分享学习资料,总是给于我无私的帮助。

在微信里分享同学们生活中的趣事,也成为每天的必修课。愿大家的同学之在谊在毕业后更加醇厚。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五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204月1日以后至20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六

摘要:从对生理病理过程的影响、对特定组织的亲合影响、药物对检验程序与方法的干扰等3个方面分析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说明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机理主要为对生理病理过程的影响,对特定组织的亲合影响和干扰检验程序与方法。为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率与精确性,相关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主线,提高科研能力,实现药品检测工作新跨越。

关键词:药物;医学检验;影响分析。

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不仅导致对检验结果的错误解释、误诊,而且使病人承受不必要的进一步检查,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费用,因此,应引起临床检验工作者和医师的重视。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主要分为分析干扰(体外影响)和生物学影响(体内影响)两大类。了解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值得我们深究。

1.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机理。

对生理病理过程的影响:按照药物药理作用,药物首先是对检验生理病理过程产生影响。比如咖啡、可待因、、平痛新和消炎痛等药物能使胆总管开口处的括约肌痉挛,从而导致血、尿中的淀粉酶含量明显升高。这在用药后3-4小时影响最大,24小时后消失。大量服用维生素c者,使尿中葡萄糖、胆红素、隐血、亚硝酸盐呈假阴性。酚噻嗪等药物可使尿胆原呈假阳性,服用奎宁可致尿呈碱性,使尿蛋白呈假阳性。维生素a、d,蛋白同化激素、速尿等可使胆固醇检验值升高;而甲状腺素卡那霉素则可使胆固醇检验值降低。

对特定组织的亲合影响:某些药物对特定组织有特殊亲合力,可引起相应组织的损害,如抗凝药肝素能促进组织脂蛋白酶的释放,引起血液甘油三酯显著下降。治疗震颤的药物左旋多巴可使测定尿中酮体的显色异常,掩盖原来的反应,难以判断结果。青霉素及红霉素弱酸性药物经肾排泄时可竞争尿酸分泌部位,而使血液尿酸浓度增高。双氢克尿噻、速尿、利尿酸等药由于对肾脏有保钠排钾作用,可使血液中的钾离子含量明显降低,故对钾、钠电解质化验结果有一定的影响。

干扰检验程序与方法:药物对检验程序与方法的干扰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药物产生的药理学效应,比如半胱氨酸可干扰硝基盐试验,导致血中酮体的假阳性。酚酞可干扰酚磺酞排泄试验,使尿液变成品红,同时使酚磺酞排泄变快。吡嗉酰胺可与硝基氰化物作用使尿变为红棕色而影响尿酮测定。青霉素类可使红细胞非特异性结合igg和白蛋白。另一类是药物或其代谢物对检测方法直接产生干扰。服苯琥珀后尿呈桔红色;服氨苯蝶呤后使尿呈蓝绿色,如维生素可使尿液变成黄色。口服酚酞药物后,只有很少一部分被吸收,且主要由尿排出,如果尿液呈碱性时,尿液变红色。呋喃妥因可使尿液呈棕色。呋喃唑酮可使尿液呈橙棕色。利福平口服后在肝脏分解成乙酚基代谢物,呈橙红色,可使尿液以及粪便、痰液、泪液、汗液呈橙红色。

2.合理预防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措施。

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不断创新研制,新特药不断应用于临床,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也必将更加广泛而且复杂。为了合理预防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我们提出了一些措施。?药品检验工作与信息查询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国各地公布的假劣药品信息资源,对药品质量不稳定、质量公告频次较多的企业和品种进行跟踪检验;药品检验工作与快检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快检技术的初筛作用,对发现质量可疑随即检验;药品检验工作与临床用药相结合,确定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做到检验工作有的'放矢。

抓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检测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要开展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能力实验,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检验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大实验室建设,加大设备投入,尽快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适应药品检验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检验工作。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紧急从技术上找出内在原因,或者确定用药质量,是药检机构经常面临的检验任务。一方面加强应急检验的组织管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好突发事件。另一方面应加强应急演练,为应急药品检验开通紧急绿色通道,全力以赴做好应急药品技术监督的保障工作。发现与临床症状不相符合的可疑结果,根据病人的用药情况,共同分析有无药物影响的可能性,尽力将干扰降到最低程度,为临床诊疗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最多方面的,往往导致实验结果与临床症状严重不符。为减少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分析干扰,检验工作者应该熟悉可做检验项目详细的操作程序,对有药物干扰的实验方法,应该用特异性好的方法或作实验方法的改进。

3.结语。

综上所述,为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率与精确性,相关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主线,提高科研能力,实现药品检测工作新跨越。

参考文献:

[4]代苏忠.临床用药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干扰[j].实用医技杂志,,12(2):392.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七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据相关数据显示,非婚同居、婚外情等现象不断冲击着社会的道德防线,非婚生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多。纵观各国,现已对非婚生子女达成同等保护的共识,只是在具体实施方面存在差异。但从未来发展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会受到更多关注与研究,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法律实践中都会成为时代背景下持续的新课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平等。在传统观念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是一直存在的,社会上许多人还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此种问题。从我国现状来看,近些来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转变,未婚同居等现象逐渐增多,非婚生子女出生的数量逐年上升,而我国对非婚生子女家庭法律保护性规定仅限于婚姻法第25条规定,以及一些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总的来说,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存在譬如立法原则不明确、准正和认领制度缺失、监护制度不完善、抚养费难执行等问题。

因此,研究非婚生子的认定与法律保护制度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丰富非婚生子女相关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历时态下对亲子制度发展演进的梳理,可以发现古代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宏观架构、内涵特质;可以发现近代非婚生子制度演进轨迹、内容转变及价值定位;可以发现现代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变革趋势、伦理基础及变革差异,进而为我国当代非婚生子女相关制度的建构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有助于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通过对我国非婚生子女制度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亲子制度中关于非婚生子制度在体例上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可以发现我国亲子制度在内容上的空泛性和概括性。对非婚生子女制度的研究,可以在观照传统与现实,结合伦理和法律的基础上,提出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完善建议,并最终为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三,有助于解决当下非婚生子女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时态下对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域外法考察,可以发现在世界范围内非婚生子女制度发展阶段的变化有很大的相似性,且对非婚生子女关系的规制多是以“类型化”为主要表现方式。对国外非婚生子女制度的立法模式及设计进行研究,有助于揭示其法律背后的立法理念,为法律的借鉴和移植提供有益参考,为我国当下非婚生子女关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路径。

第四,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亲子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

基本的社会关系,亲子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非婚生子女关系是亲子关系中的热点。研究非婚生子制度,就是要规范非婚生子女关系,使非婚生子女关系得以良性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综上,选题立足时下社会发展过程中衍生出的非婚生子这一社会现象,对非婚生子的认定和法律保护展开社会调查与研究,剖析由此产生的的法律关系与问题,探讨法律实务中非婚生子女问题的解决方法与保护途径,与此同时唤起社会对非婚生子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与关注。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国内学术界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法律保护方面,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非婚生子女法律概念的内涵。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在婚姻法学界虽无太大争议,但表述不尽相同,杨大文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外受胎所生子女。王洪、杨遂全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者自愿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及妇女被强x后所生子女等。张心怡认为,应该扩大婚生子女的范围,不问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都规定为婚生子女,以确保子女的权益。

第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关于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是否应当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学者间观点不一。否定说者认为:我国有关立法不必单设准正制度。把因亲生父母结婚,非婚生子女自然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称为生父、生母共同认领即可。肯定说者则认为:上述观点不但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混为一谈,而且把生父母结婚作为认领的原因其不当之处显而易见。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但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名分上的区别就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就有不同。因而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由梁慧星教授与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也均未规定准正制度,其中的理由为“准正制度的前提是法律上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本法既已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而统称‘亲生子女’,自无准证制度的必要。”有学者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应当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诚然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立法区分是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趋势。

第三,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完善。关于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完善,邵惠认为,应该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来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处理非婚生子女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逐渐将亲子法的立法本位予以提升,强调子女最大利益在各国立法中已成为共识。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处理涉及他们的基本权益的问题时,特别是在面临相互冲突的价值选择时,更加要贯彻这一原则。黄娟、秦春波、焦佳认为,应该建立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子女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确立了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来确定父母身份,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但是我国立法上一直没有确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导致在实践中缺乏具体执行依据,使得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和内容存在缺陷。严砺提出,应该确立我国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明确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与抚养问题,例如增设子女抚养保障措施、明确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范围等,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国外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保护方面的研究,概括起来有以下观点:

第一,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在非婚生子女无法依准正制度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时,还可基于生父的认领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基于生父的认领有任意认领与强制认领之分。关于任意认领的法律性质,争议较大,主要有“观念通知说”与“意思表示说”。前者认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其本质上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宣言,即应解为事实之通知+观念通知,即认领并非认领人表示愿与非婚生子女发生法律上亲子关系及其他法律效果,而是仅向对方通知自己业已认识其与非婚生子女有血统的亲子关系而已。通知后所生的各种法律效果乃为民法概括赋予。后者则认为:认领的性质为意思表示,即认领乃生父对非婚生子女承认其为父子而领为自己子女之法律行为,且为单独行为,无须被认领人同意此外。还有学者认为:不问意思表示说或事实通知说,均须以事实上父子女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始可发生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因此区别实益不大。“强制认领”也称为“亲之寻认”,是指非婚生子女对于应当认领而不认领的生父,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如日本、韩国、意大利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均设有明文规定。由国家予以认定关于强制认领之诉的性质,学说上存在不同的见解:1.给付之诉说。给付之诉说认为认领的性质为意思表示。而认领子女之诉系请求法院判令生父为认领之意思表示为目的的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说。确认之诉说认为认领既为事实通知或观念通知,则亲子关系存在与否,仅在于有无血统关系之事实,而不于有无认领。对于应认领而不认领之生父,非婚生子女之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请求法院以判决代替认领,即请求法院确认有父子关系存在。因此,认领子女之诉应为确认之诉。3.形成之诉说。形成之诉说认为认领乃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间创设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且认领子女之诉经判决原告胜诉确定。此非婚生子女变为婚生子女,并有对世之效力,故应解为形成之诉。关于各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模式,在亲子立法的基本精神由家本位逐渐转向子本位的时代,对非婚生子女应当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这一法律理念已经为许多国家所接受,但各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模式选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第二,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1.在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方面,各国家和地区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研究概括为两大类:一种是以法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间接保护模式。即主张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通过准正和认领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然后再按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另一种是以德国、埃塞俄比亚为代表的直接保护摸式。即不设准正制度,仅以认领制度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身份,这种观点不将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实行差别待遇。美国在非婚生子女权益保障上,主张废除所有对非婚生儿童的歧视,实行“抚养执行计划”来保障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执行,为确保非婚生子女父母的监护责任,国家对父母的监护义务实行干预,另外,还提出注意协调父母、学校与国家的责任,以确保非婚生子女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总之,我国对非婚生子女认定与保护的具体运行进行论述的高质量法律学术论文、著作甚少,涉及我国非婚生子女认定与保护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拥有的权利、立法的方向、权利保护的司法实践等问题缺少学术上的充分系统的探讨。理论上的匮乏,对于实践中的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缺少针对性的指导,不利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的建构与发展。然而面对社会与伦理的发展趋势,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保护必然将自20世纪末后再一次掀起研究与探讨的高潮,因此,加强对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研究,具有较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之外的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与保护。本文从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法律地位、社会权益以及各种制度入手,探讨我国《婚姻法》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主要内容:本文将从非婚生子女问题缘起、亲子关系认定问题、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几个角度分析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非婚生子女法律问题的研究,结合我国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并参考国外亲子立法中先进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立法提出了一些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制度有所裨益。

研究方法:

3.比较分析法:本文拟对本领域的“古今”与“中外”进行对比分析,结合“研究”与“实践”,尝试寻找一套适合我国操作的方案,也是本文的亮点。

四、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1.选题:20xx年9月20日前。

2.开题报告:20xx年10月30日前。

3.完成并提交初稿:20xx年12月20日前。

4.完成并提交修改稿:20xx年2月20日前。

5.毕业论文定稿:20xx年4月30日前。

6.答辩:20xx年5月。

五、论文主要参考文献。

1.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年第4版。

2.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第1版。

3.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年第1版。

4.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第1.1版。

5.陈棋炎等:《民法亲属新论》,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第1版。

6.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7.王洪:《儿童权利保护与亲子法的完善》,当代中国出版社年第1版。

8.林荫茂:《婚姻家庭法比较》,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

9.杨立新:《亲属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版。

10.林毅,唐海佺:浅析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2期。

11.覃海逢: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若干理论研究,广西民族大学学报,第35卷第3期。

12.申天恩:非婚生子案件的法理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第4期。

13.李洪祥,尹萧:非婚生子女身份的社会性别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第2012第5期。

14.刘耀东: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20第27卷第3期。

15.李余华,张宇:论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价值定位——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华东交通大学学报,第第3期。

16.谭和平,李毅,谭梅林:监护权与子女最大利益,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第33卷第4期。

17.司丹:亲子制度研究,年黑龙江大学博士论文。

18.刘琴: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研究,中南民族大学2012年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19.安然: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研究,宁波大学20优秀硕士论文。

20.张宇:我国非婚生子女身份确认制度研究,华东交通大学2012年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21.陈婉菁: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法律问题研究,江西财经大学2012年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22.葛银慧:论人工生殖技术下亲子关系的认定,河北经贸大学硕士论文。

23.麦合默旦木肉孜:亲子鉴定启动程序浅析,法制与经济,2012第315期。

24.董海芬,王丽丽:浅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法制博览,第2012年第7期。

25.郭雪娇:试论我国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296期。

26.秦雪: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保障,法制与社会,第2011年10月(中)期。

27.王薇:非婚生子女抚养涉及的法律问题:由案件生发,重庆社会科学,第4期。

28.李金招:台胞在大陆非婚生子女涉台继承问题研究,西部法学评论,第版第105页。

29.李晓农:辅助生殖技术与亲子认定规则的变化,中国卫生法制,201月第22卷第1期。

30.张燕玲:论人工生殖子女父母身份之认定,法学论坛,第20卷第5期。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八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204月1日以后至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九

在现代市场营销中,产品被归结为人们通过交换而获得的需求的满足,归结为消费者或用户希望的实际利益,也就是说,凡是提供给市场的、能满足消费者或用户某种需求或欲望的任何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均为产品。在产品整体概念的三个基本层次,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扩大产品中,扩大产品―通常指各种服务,日益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当市场趋于饱和时,大多数公司会发现,维持技术上对竞争者的区分变得越来越困难,并且这种做法的成本也越来越高,而服务则为企业提供了与竞争者区分的机会,并由此建立起竞争优势。现在,服务已经被普遍认为是高利润、高增长的投资机会。许多企业意识到,如果顾客感觉到他们能够得到公司的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并感到满意,那么购买行为就将更多、更经常地发生。因此,服务有助于形成顾客对企业产品的忠诚度。

服务成为一种有效的工具。商业银行业应用服务营销观念最早是在1958年的全美银行业联合会议上提出来的,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营销理论已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开展业务活动,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作为产品的外延概念,它使看似相同的产品所包含的内容可能大相径庭,良好的服务能使企业品牌和形象实现增值,大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环境下,国内用户的购买心理由过去偏重产品质量,演变到不仅重视产品本身,同样重视服务。长期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主要靠利差来获得盈利,并不重视银行的营销行为,更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营销运行体系然,而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新兴商业银行的迅猛发展,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骤然加剧,因此如何促进对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的研究与运用以及尽快提高商业银行的服务营销水平,已成为我国银行界当前所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性问题。

二、写作的基本思路。

前言。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以及在中国的发展背景。

1.1商业银行的概念。

1.2商业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背景。

二、服务营销在商业银行中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服务营销的概念。

2.2服务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

2.3商业银行引入服务营销的原因分析。

2.3.1商业银行引入服务营销的外部原因。

2.3.2商业银行引入服务营销的内在原因。

三、商业银行的服务营销的建议。

3.1服务营销的措施。

3.1.1向客户充分展示的策略。

3.1.2对客户群进行细分。

3.1.3服务产品组合创新。

3.1.4服务促销多样化。

3.2树立服务意识,

3.2.1渴望为用户服务。

3.2.2专业化。

3.2.3从用户的角度考虑问题。

3.3建立服务示范。

3.3.1询问用户的情况以及可能的感受。

3.3.2必要时向用户道歉。

3.3.3服务中随时解答用户的问题。

3.4很好地结束服务。

3.4.1检查是否实践。

3.4.2向用户作的承诺。

3.4.3提示用户可随时提供服务。

3.4.4向用户道谢。

结束语。

参考文献。

三、研究目标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论文主要从服务营销和商业银行相关理论分析国内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的现状,并由此引申出一些对国内商业银行服务营销普遍存在的问题的思考和对解决途径的探索,最后给出了对国内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的一些建议。

1.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概念以及在中国的发展背景。

2.分析服务营销在商业银行中的现状及问题。

3.给出商业银行的服务营销的建议。

四、资料收集计划。

资料来源主要有书籍、期刊杂志和网络,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服务营销的认识也在提高和加深。国内外许多学者先后对商业银行服务营销开展了研究,本文撰写过程中研读了以下资料:

1.王超主编,服务营销管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版。

2.[美]a佩恩,服务营销,中信出版社,版。

3.[意]g佩里切利,服务营销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xx年版。

4.蔡鄂,生张钢主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全书,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

5.韩庆祥,营销制胜的商业模式,销售与市场营销版,xx.10。

6.贾昌荣,服务营销战之缴枪不杀,现代营销营销学苑,xx.06。

7.李晓军,营销服务沟通八法,现代营销经营版,xx.09。

8.曾体,商业银行服务营销战略透析,中国经贸,xx.10。

五、完成论文的条件和优势。

前期学者和专家们对商业银行服务营销问题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际意义;本人对商业银行服务营销问题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资料搜索分析和铺垫性研究工作;同时本人学习的是金融管理专业,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问题研究。

论欧洲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及中国的应对与借鉴。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探究。

临时禁令制度及其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发展。

国际贸易相关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

从知识产权法角度看科技期刊开放存取出版。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

知识产权法的法理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研究。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保护。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一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然而,按照gb/t7714-《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二、相关知识。

1..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

专著m;报纸n;期刊j;专利文献p;汇编g;古籍o;技术标准s;。

学位论文d;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检索工具w;档案b;录音带a;。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如果学校没有明确要求,一般学术规范上对此也没有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一篇学士论文,字数大多在5000字左右,对参考文献的范围、个数要求较低,但为体现该论文系作者广为研究的学术成果,其参考文献至少要十五个以上,并且至少应有八本以上学者的著作,其余可以为其他人的学术论文、刊物等。

如果学者著作太少,都是论文参考,则显得文章的研究基础不扎实;如果连论文都很少,都是网页参考,则会严重降低论文的学术价值。参考文献贵不在多,而在精。

切忌引用来源不明、不知出处、不够分量、不够权威的文献资料做参考。

但是仍需强调的是,虽然一篇论文并非以参考文献个数的多少来判断其学术价值,但如果参考文献越多,由其是有分量的文献越多,应越能体现作者写这篇文章所用的功夫及厚积薄发的功底。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二

3.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研究。

4.中国古代继承法研究。

5.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

6.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研究。

7.近代中国民权运动研究。

8.近代中国经济法特征研究。

9.论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

10.论普通法的产生和形成。

11.论《法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的形成。

12.论英、美宪法。

13.《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比较论。

14.论美国的社会立法。

15.论日本近代法的移植。

16.美国立法制度论。

17.英国宪政传统研究。

18.普遍法系特点研究。

19.大陆法系特点研究。

20.近代法国法特征研究。

21.近代德国法特征研究。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三

感谢培养教育我的xx学校,xx浓厚的学术氛围,舒适的学习环境我将终生难忘!祝母校蒸蒸日上,永创辉煌!祝校长财源滚滚,仕途顺利!

感谢对我倾囊赐教、鞭策鼓励的xx大学x系诸位师长,诸位恩师的谆谆训诲我将铭记在心。

祝恩师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感谢同窗好友xxx、xxx、xx、xx、xxx以及更多我无法逐一列出名字的朋友,他们和我共同度过了四年美好难忘的大学时光,我非常珍视和他们的友谊!祝他们前程似锦,事业有成!

最最感谢生我养我的父母,他们给予了我最无私的爱,为我的成长付出了许多许多,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惟愿他们健康长寿!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四

毕业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由各高校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系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计分法。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毕业人数的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一般高校原则上要求优秀毕业论文要答辩。毕业论文成绩获得良好以上的同学才能有资格申请学位。

常见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五个等级标准。

一、优秀。

1.选题:选题有现实意义,有新意;命题确切、恰当、简明、能概括全篇内容。

3.结论:富有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使用价值,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

4.论文写作态度:论文写作过程态度认真,治学严谨,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5.论文格式:图表清晰,布局合理,尺寸规范,文字注释准确。

二、良好。

1.选题:选题有意义,命题确切,能概括全篇内容。

2.论文结构:论文结构合理,符合逻辑,文章层次分明,语言通顺、准确,层次比较清楚。

3.结论:理论分析得当,结论正确,有一定独立的见解和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5.论文格式: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三、中等。

1.选题:选题有一定的价值,命题基本确切,尚能概括全篇内容。

2.论文结构:论文结构比较合理,内容较充分,层次尚清楚,文字还通顺。

3.结论:观点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分析问题较为一般,理论尚能联系实际。

5.论文格式: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四、及格。

1.选题:选题有一定的价值,但论文中自己的见解不多,无新意。

2.论文结构:论文结构尚合理,论证基本清楚但不严密、不完整,文字还通顺。

5.论文格式:论文写作格式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

五、不及格。

1.选题:选题不当,命题不确切或有抄袭、剽窃等问题。

2.论文结构:论文结构混乱,内容空泛,层次不清楚,文字表达不清。

3.结论:结论不正确,分析问题肤浅,理论脱离实际。

5.论文格式: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五

题目。

摘##要。

(三号,黑体,居中)。

摘要正文(小四,宋体),在300字左右。

关键词:xxxx;xxxx;xxxx(3-5个主题词)(小四,黑体)。

2、英文摘要。

thesistitle。

abstract。

(三号,黑体,居中)。

英文摘要必须用第三人称,最好采用现在时态编写。

英文关键词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

目录格式。

目###录。

(三号,黑体,居中)。

1xxxxx(四号,宋体)。

1.1xxxxx(小四,宋体)………………………………………1。

1.1.1xxxxx(小四,宋体)…………………………………2。

论文正文:

页眉:论文题目(居中)。

1xxx(三号,黑体)。

1.1xxxxx(四号,黑体)。

1.1.1。

正文:xxxxx(小四,宋体)。

1、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数量应遵守下述之一般规定:

参考文献的书写规范如下:

参考文献。

(小四号,黑体,居中)。

示例如下:(字体为五号,宋体)。

致谢:

字数:

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采用规范汉字书写。

字数要求如下:

1、理科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0.8万字;。

3、文科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0.7万字;。

4、外语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0.6万字;。

5、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0.6万字。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相结合的分析【2】。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国早期在发展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中的继承者与发展者,马克思哲学理论与中国哲学的结合可以有效的将中国哲学语录中真正的价值体现出来,从而保证马克思主义这些的准确性。

另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结合还可以对中国哲学进行总结、概括,将中国哲学真正经济价值进行继承发挥,基于此,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进行了简单的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结合。

前言。

马克思主义要想与中国哲学结合必须要本着中国化的形式发展下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得到中国哲学界学者的认知。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革命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了当代中国时代精神精华,为中国带来了一定的科学认知工具,为中国哲学提供了非常丰富哲学思想资源,弘扬中国哲学的思想精神。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述。

1.严谨的与时俱进理论。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创新、完善,涉及到各个方面,对于各个方面的发展来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是一项完整的体系,其中包括了哲学思想、政治经济、科学社会等部分组成。

另外,马克思主义又有着一定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可以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做到与时俱进。

而李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阶段[1]。

2.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全面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发展,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其次,马克思主义在发展期间可以根据国家的发展现状指出对应的战略机遇期,并将其中存在的问题显示出来,为其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只有会怎样才能促进国家快速发展。

第三,马克思主义还可以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社会培养出更多专业的优秀人才。

其在发展期间可以制定出一项完善的战略发展对策,实现人才战略强国。

第四,马克思主义在发展期间还可以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指定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任务,为国家的发展献出一份力[2]。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相结合对策。

1.继承前任科学思想的创新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与中国哲学结合期间应该将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创新、完善,并继承前任科学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二者的结合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另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在与中国哲学结合期还应该坚持继承马克思主义,并在其原有的基础上贴合中国实际国情创新。

2.以创新为动力坚持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结合可以将时代性的特点体现出来,并在原有的马克思主义上构建全新的发展理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出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增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促进国家快速发展。

在党的十八之后,我国在发展期间常常会因为多种原因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问题与挑战,这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制定出一项全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良好的面对[3]。

其次,加强对发展战略的建设,掌握正确的建设时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最后,坚持党的执政地位不变,加强对党政府的控制,弘扬马克思主义的精神,从而保证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可以更好结合。

3.坚持总结经验和吸取成果的有机结合。

在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时,坚持总结实践经验与吸取成果的结合创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全新的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健康、可持续发展。

另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有着一定的开放性特点,与中国哲学之间有着共同的也特点,因此,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哲学结合时也有着对应的开放性特点。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的发展启示。

1.从中国国情出发,了解中国实际。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结合期间,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含义,了解中国的发展现状,看清中国国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二者在结合期间可以有效的保留住马克思主义哲学精华[4]。

另外,在结合期间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全新的发展方案,并保证其与国家国情结合。

在运营全新的文化时,要以中华民族为基础,建立全新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马克思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结合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2.从全球出发,继承人类文明成果。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结合期间,要将民族化与现代化的特点体现出来,并以全球角度出发,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升到最高的高度,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在结合期间最好的价值就是保证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普适性的特点,可以在各个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5]。

总结。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的结合可以有效的将其中的价值发挥出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发展。

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的结合进行了简单的研究,文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我国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其的研究。

参考文献。

[2]崔小伟.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与中华民族思维方式的变革[d].陕西师范大学,.

[3]杨伟荣,张方玉.现代化视域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在结合――基于中介意义的交互分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0:25-28.

[4]贾璞琳.马克思主义人生哲学中国化的发展历程、基本经验与现实启示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5.

[6]艾克白尔艾尔肯.经验与启示:从《大众哲学》看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d].新疆师范大学,.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六

2,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

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

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

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

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

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

三、结论。

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2.呼应开头的序言。

提纲的选择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七

当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在开始写作之前需要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首先是要了解别人关于这一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因为研究工作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有创造性,而不是重复别人走过的路。只有熟悉了别人对本课题的研究情况,才可以避免重复研究的无效劳动,从而能站在前人的基础上,从事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研究。其次是要掌握与课题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只有理论基础扎实,研究工作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否则,不可能深入研究下去,更谈不上创新。上述两项基础性工作,在文献综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好的文献综述,不但可以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能表明写作者对既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分析和梳理整合的综合能力。因此,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之前写好文献综述,是写好本科毕业论文的一项必要的前期工作。

一、文献综述的含义。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是指在全面搜集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一定时期内某个学科或专题的研究成果和进展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论述。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就是针对自己论文选题,全面搜集与所选题目相关的文献资料,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一定时期内与该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和进展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简而言之,就是自己选择的课题原来有哪些人做过哪些研究,研究的进展程度及结果如何等。

二、写作文献综述的意义。

写作文献综述,至少具有以下方面的意义:

1.通过搜集文献资料的过程,可进一步掌握专业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还可以弥补以前所学知识的不足。

2.查找文献资料”写好文献综述是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前提,也是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基础的过程。特别是对于管理类学科的学生,其毕业论文一般均为综述性的形式。

3.通过文献综述的写作,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写作水平。

三、写作文献综述的步骤。

写作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最后成文。

1.收集和阅读资料。论文题目确定后,就要围绕题目搜集有关的文献资料。收集文献资料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互联网。在网络资源中的各种数据库中查找文献资料,如中国知网”超星电子图书“万方数据等。其次,到图书馆”阅览室和专业资料室,借阅或翻阅今年或近几年出版的学术刊物。比如,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是查阅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和财经院校的学报,从中找出与自己选题相关的文献,并将其复印下来进行阅读。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用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这样做的好处不仅能为撰写文献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提高阅读水平都有好处。当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后,心得体会自会产生,这时便可以着手文献综述写作了。

2.拟定写作提纲。对于查找和搜集到的大量文献资料先要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和取舍,然后草拟出一个提纲,以便对文献综述的全文进行整体构思和结构安排。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可以使写作者的逻辑思维更加趋于完善,既有利于成文,又便于修改,使文章层次清晰,前后照应。文献综述的提纲不同于论文提纲,可以写得简略一点。

3.撰写。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所选题目进行综合论述,并撰写成文。全文完成后要认真进行修改,直到满意为止,必要时也可请指导教师或同学阅读,提出修改意见,使其不断完善。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是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具体格式:综述题目”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前言”正文“总结和参考文献。

1.题目。题目一般应在20字以内(包括副标题),最多不要超过25个字。题目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文献综述的主要内容。

2.摘要和关键词。摘要也就是内容提要,它是在文章完成之后,建立在对全文进行总结的基础之上,用简单”明确“易懂”精辟的语言对全文内容加以概括,提取文章的主要信息“作者的观点”文章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等。通过阅读摘要,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字数一般应在200字以内。摘要后须给出3~5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3.前言部分。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题目,有什么实践或理论意义。介绍有关的概念”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研究现状或争论焦点,使阅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4.主题部分。主题部分是文献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文献发表的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引言部分所确立综述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主题内容根据综述的类型可以灵活选择结构安排。

5.总结部分。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与引前部分呼应,指出现有研究中主要研究方法上的优缺点或知识差距,并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文献阅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参考文献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文献综述的篇数一般应不少于15720篇。

五、写作文献综述的要求。

1.搜集文献应尽量全面。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的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2.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3.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4.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5.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6.文献综述字数应在一般应在1500~字之间。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专业18篇)篇十八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写作提纲)。

导言。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基本理论探讨。

婚姻的概念及其属性。

离婚损害赔偿概述。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功能和意义。

二、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相关立法简介。

国外相关立法。

我国港、澳、台地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

三、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须有损害事实。

须有因果关系。

须有主观过错。

(二)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问题。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婚内侵权赔偿问题。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四、完善我国离婚损害制度的建议。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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