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机构委托书篇一
须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计划批文、招标小组名单(3人以上单数)、资金证明、土地证明、消防审核意见、图审意见、图纸、规划两证(若未办理时招标公司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批文、资金证明、土地证明及图纸到规划办公室进行代办)
报建申请:招标申请书。包括报建表、招标备案表、招标办制表、招标方案报告、承诺书、委托书及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后附报建具体流程,另页)
招标公告:招标申请完成后形成招标公告(注意该工程要求的资质、条件及所需资料;或招标人提出的特殊要求),请招标人确定并盖章、签字之后报招标办审核,之后由招办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之后代理公司自行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示时间为5日历天及以上)
资格预审文件的确定及封面盖章。
注:上述流程中涉及的资料格须盖章和签字的在必要时可一次性请招标人完成。
报名准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收据,提前将资审文件送招办
投标报名:在开始报名时间前跟招标办打招呼,请问是否需要发放交易牌。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所需资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交易证及身份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身份证、省外入黔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截止时间前停止报名并将信息费及报名表原件交招办。
资审准备:资格预审会议前一天通知招标人(必要情况下携单位公章)、招标办及各相关人员作好准备 资审会议:会议具体流程(另页)
资审结束:将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盖章之后的公示表张贴(建设局一楼大厅。全部通过时不用),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历天。各类表格、文件的确定、完善及存档。将资格预审通过单位送检-察-院档案查询,告知函出来后立即送招标办并请确定投标人(招标人提供图纸后立即送预算员处进行预算)
资审通知:合格通知书的确定,在能保证图纸及拦标价的情况下请招办确定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后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审结束至发出通知时间不少于3日历天)
注:上述流程中涉及的资料格须盖章和签字的在必要时可一次性请招标人完成。
通知确认:用最完善的'办法确认通知书发放及时、到位,以防由此而发生的种类投诉事件(通知书发放至发售招标文件当日不少于2日历天)
招标文件:形成招标文件(正常情况下是先请招标人审核确定并签字盖章后再报招办)后请招办确定开标时间,并请审核技术标权重数、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到账时间(招办意见与招标人发生歧义时由三方协调),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将正式的〈招标文件〉送招办存档(其中踏勘时间、答疑时间根据发售时间而定(一般为发售招标文件后3天及以上)
发售准备:〈招标文件〉、技术标封面、发售表、收据、图纸
发售结束:向招标人及领导汇报发售情况后将发售资料整理、保存
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当天将保证缴纳情况表及其通知书装订成册交招办处请查到账情况(数额规定为0.5-2%,最高不超过80万元。须在开标时间前7天内到账)
开标表格:根据保证金到账情况制作开标表格,包括投影资料、会议议程、开标纪律及注意事项、签到表(3张)、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验证情况表、密封情况表、编号表、初步审查表、技术标专家评审表、技术标评分汇总表、唱标记录表、得分汇总表;评审报告;公示表(6份)、招标书面报告备案表(4份)、中标通知书(8份)
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具体流程(另页)
开标会议结束:将需招标人盖章的资料(评审报告;公示表(6份)、招标书面报告备案表(4份)、中标通知书(8份))准备好请盖章或者签字,第一时间请招办在〈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之后在建设局一楼张贴。
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中标通知书及书面报告备案表请招办盖章。
书面报告: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完善各类文件、表格的盖章及签署。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将招标书面报告(正常情况下一式四份:招办、纪委、招标人、代理公司)送招标办及招标人,《招标书面报告》内容详见各完工项目书面报告。
后续:代理费的收取(出纳)
注:代理工作中所有程序或资料均需提前向招办、招标人及领导汇报,并将所有书面资料交一份至招办存档。
代理机构委托书篇二
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招标专业人员。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国招标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全国招标机构信用档案,发布招标机构信用信息;负责指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招标机构注册办法
第五条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址:,以下简称招标网)免费注册,注册前应当在招标网作出诚信承诺;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如实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表》,附件1)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专职从业人员名单》(以下简称《人员名单》,附件2)。
第六条招标机构对《注册登记表》所填写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招标机构填写信息错误、遗漏、虚假,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条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招标机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在招标网修改相关信息。
因合并、分立而续存的招标机构,其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册信息变更;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在招标网办理注销;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招标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在招标网重新注册。
第八条不再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在招标网注销。
招标机构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其招标网注册自动失效。
第三章招标机构代理行为规范
第九条招标机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标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一条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当为与本机构依法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应当熟练掌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机构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由招标专业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当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协助招标人及时对异议作出答复。在招标项目所属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期间,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招标项目所属主管部门要求积极予以配合。
招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招标项目所属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投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其相关数据上传招标网,在招标网上发布、公示或存档的内容应当与相应书面材料一致。
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招标投标相关资料,并对评标情况和资料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政策和业务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
第四章信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商务部在招标网设立招标机构信息发布栏,公布以下信息:
(三)其他信息:招标机构职业教育培训、学术交流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纳税额等;
(六)检查结果记录: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监督检查记录;
(八)违法记录:当年及历史年度在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违法的招标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责任人员姓名、项目名称、违法情况和行政处理决定等。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由招标机构填报,由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核实;第四项、第五项由商务部公布;第六项、第七项由招标机构或招标项目所属主管部门填写;第八项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主管部门填写。
商务部建立全国招标机构信用档案,纳入第一款所列信息。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机构信息存在不实的,可以在招标网或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向该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招标机构信息确实存在不实的,由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推动建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倡导招标机构签署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承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第五章行政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招标机构在招标网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当向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存档:
(一)由招标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表》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营业场所和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房产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书)、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设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补充提交)。
招标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将变更后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变更后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补充证明材料报送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
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招标机构的相关注册材料。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机构在本地区、本行业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书面抽查、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等方式。各主管部门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通过招标网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商务部。
第十九条商务部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招标网建立招标机构名录库、招标项目库和招标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在招标网向社会公布。
实地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实地检查的主管部门从招标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机构,从招标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从招标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实施检查。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招标机构和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所属招标机构的实地检查,年度检查率应当不低于所属招标机构数量的10%。每年实地检查的所属招标项目数量,应当不少于5个或者上一年度所属招标项目数量的1%(两者以高者为准);上一年度所属招标项目数量低于5个的,应当至少实地检查1个项目。对投诉举报多、错误操作记录多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招标机构,可增加抽查频次。
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检查时,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被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并在招标网公布。
商务部可以组织对全国范围内招标机构及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
代理机构委托书篇三
我方于报名时已了解计价格[20xx]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文规定的内容,经充分考虑自身实际后,我方自愿与工程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如下约定:
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本须知第4。2条款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我方支付招标代理费,并将招标代理费做为我方投标费用的组成内容,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一并综合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代理机构委托书篇四
甲方:海南好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市场,创造知名品牌,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成为http://网代理人,达成如下合作事宜。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http://网代理人,从事代理推广销售。
2、甲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的成果支付佣金。
二、乙方成为代理人的条件
1、认同http://网的市场潜力和经营理念。
2、按照甲方制定的产品服务标准进行推广。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产品和服务运行正常,不存在重大技术缺陷和安全隐患。
2、甲方必须向客户提供必要的客户服务。
3、甲方应尽可能为代理人提供协助以促成乙方的业务达成。
4、甲方应保证在收到客户款项后次日支付给代理人。
5、甲方保留产品价格调整的权利。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时将市场情况反馈给甲方,积极利用自己的优势开拓市场。
2、代理人每周需要将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予以总结。
3、http://网代理人交流区为代理人日常讨论区。
4、代理人不得虚假或过度宣传。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房违反本协议,均应对此造成的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期限、续展及终止
1、本协议期限为1年,自 至 止。
2、本协议每期结束时,双方未提出异议,自动续展一年。
七、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意外事件、病毒侵入等导致网络中断等因素,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八、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因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件
1、《http://网代理人手册》
2、甲方营业执照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海南好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号 世纪商务港1204 地址:
电话:089866505116 电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区、县、市)为甲方招收_________学员,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开展招生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办学证明,提供招生代理授权书。
(2)积极配合乙方招生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样本。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乙方输送的学员。
(4)提供相关形象广告标识和策划方案及协助指导。
(5)甲方将根据乙方交寄的报名表录用乙方输送的学员。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输送的学员依照规定进行验收。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协议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三、甲方的义务
(1)积极吸纳乙方输送的学员。
(2)确保教学质量,保证学员学有所得,成为有用之材。
(3)与就业班学员签订就业保障合同,确保学员的工作安排。
(4)为就业班学员办理人身保险,确保家长没有后顾之忧。
(5)积极推广自身知名品牌,将_________产业做成国内第一品牌。
1
四、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使用________的名义进行招生广告宣传,招生范围仅限于计算机技能培训方面,禁止使用________招生,广告内容宣传发布之前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方可发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布广告,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刊登广告不合协议要求的内容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_________元;甲方宣传只限于授权地区,禁止跨地区宣传招生。
(2)有权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获得业绩回报。
五、乙方的义务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广告宣传方案和操作计划。
(2)必须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跨地区操作。
(3)不得使用_________的名称从事与招生工作无关的事项。
(4)不得泄露本校的商业机密。
(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第二月开始输送学员。
六、合同的期限、终止、变更
(1)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续约者,提前二个月续签合同。
(2)乙方在招生活动中如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合同终止,后果一切由乙方自负。
(3)合同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
代理机构委托书篇五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震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人;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1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1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代理机构委托书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98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五条 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 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1
(一)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
(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省级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劳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其中,甲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乙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第七条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建立信用档案,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应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外地进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建 [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年检及其变更等基本信息;
(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宛从业人员,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其发放《南阳市招标代理工作卡》。
凡进入南阳各级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持卡上岗。
第十条 本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代理负责人制度。项目代理负责人由其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承揽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项目代理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招标代理法人机构的专职人员。
2
(二)开展业务活动应有本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三)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岗位资格证书和《南阳市招标代理工作卡》。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各自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已收取的应予退回;部分履行的,应减收代理服务费,因委托人过错造成的除外。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事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拟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二)代拟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三)协助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四)组织召开图纸会审、答疑、踏勘现场、编制答疑纪要;
(五)协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六)代拟评标报告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七)办理中标公告和其他备案手续;
(八)代拟合同;
(九)同招标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标人的意见,并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并采纳招标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以下招标过程有关文件的报送备案手续:
(一)有关已履行批准的招标手续资料及招标公告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