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一
委托人(个人或单位):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调解/仲裁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1)一般授权:即有权代为提起申诉,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xxx等。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反诉和上诉等。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二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参与庭审活动、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发表最后意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起反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代为签署、领取本案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特别授权全权代理。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书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三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代理权限应明确、具体。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必须有被代理人特别授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四
____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姓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
2、姓名____,__,公司职工,住址__,联系电话____。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写明要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如:代为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代为和解、参加庭审、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工伤赔偿款。
委托人:(手印)
受委托人:(手印)
受委托人:(手印)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五
委托人:
受托人: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委托人与纠纷一案中,为本案委托人参加劳动仲裁的代理人。
受托人的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 项。
受托人的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 项。
1、劳动仲裁一般代理权(代为参加劳动仲裁,代签劳动仲裁文书);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和变更仲裁申请,进行和解、调解,提起起诉;
3、案件执行一般代理权限;
4、特别授权: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承认、放弃和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案款。
委托人(签字/签章):
年 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
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七
委托人(个人或单位):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 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调解/仲裁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1)一般授权:即有权代为提起申诉,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xxx等。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反诉和上诉等。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八
委托人(个人或单位):
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
职务: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调解/仲裁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1)一般授权:即有权代为提起申诉,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等。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反诉和上诉等。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九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xxx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 (签章)
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托受委托人_________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徐州 华昌肥业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_________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所做的一切决定,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授权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担。
(二)代理我方向上述银行领取我方企业网上银行的管理员、操作员证书两码信封。需领取两码的管理员及操作员的相关信息如下: 管理员: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操作员: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xxx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受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十
你委受理____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___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与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与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十一
代理律师:律师律师。
地址:xx。
邮编:xx。
电话:xx传真:xx。
律师郭新燕手机号码:xx。
兹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因事宜,作为委托人的阶段的代理人。
代理人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下列权限第xx项。
代理人律师实习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下列权限第xx项。
委托权限:
(一)诉讼(仲裁)异常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代签法律文书。
(二)执行异常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和解、代签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项。
(三)一般授权。
(四)其他。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十二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接受法律文书,参与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
日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书(实用13篇)篇十三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
第一条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第二条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将委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第四条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劳动者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发包组织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向个人承包。
经营者追偿。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的;(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间流动的;(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改制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应按改制时的政策规定处理。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下列情形而续延,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内容确定。原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即时终止劳动合同或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应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不应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竟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原因而采取降薪保职、降薪休假等变更劳动合同措施,且与劳动者以相关文字记载或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变更合意后,劳动者又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请求确认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不予支持。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的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等程序性义务的,应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以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应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予以确定。上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将用人单位加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计入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的,不予支持。
四、工资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手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且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在认定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折算。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结清的费用列有工资或劳动报酬,但未列明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请求支付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明其加班事实的证据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否认劳动者加班的证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审慎审查,综合分析,合理认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已通过一定方式向劳动者公示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
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五、程序问题第二十七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缴费基数、变更参保地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后受理和正在审理的第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2009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