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授权委托书版本篇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一、 委托事由
乙方系甲方的 。由于甲方行动不便,无法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
其个人结算账户的处理事项,故委托乙方作为 事项的代理理人。
二、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个人账户 处理事项。
三、 委托时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终止于乙方办妥上述委托事项。
四、 其他
甲方已知晓挂失委托代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承诺若日后出现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本委托书一份正本,复印无效。
另:本委托书在第三人 见证下由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第三人仅对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的事实见证,不负责其他义务。
委托人:见证人:
年 月日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版本篇二
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需办理_________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公司员工 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忘贵处给予办理为盼!
授权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单位名称:(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授权委托书版本篇三
本人作为本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委派 代表本公司为 (项目/事务名称)处理的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权限如下:
上述事务的谈判、签订合同、代为承认或者放弃一定权利。
委托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对委托代理人在本授权书范围内处理的上述事务的一切事宜,我单位将予以承认。
委托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日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版本篇四
xx公司:
兹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前来贵公司办理xxxxxxxx事宜。并同意被委托人在贵司相关单据上签章。
特此委托!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xxxx年xx月xx日
此致
广州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授权委托书版本篇五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受委托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我的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代理委托委托书的制作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自然情况;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正文:
主要写明委托事项与委托范围,这是委托委托书的主体部分。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委托范围:写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允许律师代其进行哪些诉讼行为。委托人需要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委托委托时,应具体写明授予代理律师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的权利。
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民事诉讼代理委托委托书的格式较简单,但是,制作时仍应注意:
(1)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委托范围一定要准确、清楚,具体是一般委托代理还是特别委托代理,特别委托代理权限内又授予委托代理人哪些权利;
(2)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仅写“全权代理”的,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委托代理人只有一般委托代理权限,而无权代委托人处理实体问题;
(3)为保证委托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委托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委托书一般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须经过其他部门证明。
但特殊情况下,委托委托书须经证明方能生效。这些特殊情况是: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委托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向内地寄交的委托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指定的港澳地区的有关律师或有关机构证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对我国律师的委托委托书,须经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然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